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优秀5篇

2023-11-02 12:37:19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壶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篇一

关键词:组织管理水平 人才管理 创新机制

一、明辨根本理念

2014年7月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关涉的这一条例,明晰了事业单位依循的管理目标:保障单位以内的人员权益,建构素养层级最优的队伍;在这样的根基上,促动公共特性的服务进展。既有的事业单位,都应接纳分层级架构下的管理机制。

管理者面对特有的疑难时,应当把组织以内的具体人员,当成拟定的切入点。平日以内的职位调动、职位关涉的升降机制、薪酬的更替及细化特性的招聘事宜,都要凸显出科学管理这一根本需求。单位表征着的良好信誉,来自各个层级的职员。人才管理依托着的中心要素,被看成组织架构内的人才。应明辨主体地位,发觉潜藏着的人才能力。本源的管理理念,应凸显出以人为本这一根本指引。事业单位预设的管理机制,应当向着新时段的机制管人,妥善予以转变。

二、促动绩效提升

管理条例特有的条文明晰: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实际贡献将与工资增长高度挂钩。事业单位按照单位编制、岗位需求实行公开的招聘,人员到位后需与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依照拟定出来的聘用合同,明辨关联着的岗位职责;全面查验工作素养,并侧重去查验绩效。这样的绩效考核,应当接纳反馈得来的服务意见。

促动绩效水准的升高,应当依托组织管理下的人才管理架构下的指引及支持,同时创设竞争关涉的机制。全面态势下的绩效提升,应当衔接起初始时段的聘用流程、平日的人员考核、关联着的奖惩等。采纳多样化架构内的手段,调动潜藏着的工作热情。只有这样,才能助推绩效的提升。确认双赢框架之内的新颖观念,管理者应经常调研,明辨真实情形下的人员需求,维护多层级的合法权益。

预设的考核机制,应当带有公平的特性。拟定出来的考核指标,可以分出细化的多样尺度,如职员表征着的工作态度、对新颖认知的接纳速度。不要预设单一化这样的指标,从而限缩了潜在能力的发觉。注意辨识个性化特有的差别,灵活选出带有差异特性的奖惩机制,如物质范畴中的奖励、职称职务关涉的晋升。平日之内的细节关怀,能让职员体悟出组织的温暖,自觉投入惯常的工作,创设更多更大的效益。

三、建构参与框架

管理条例细化了特有的奖励情形。组织范畴中的职员,通常接纳的奖励形式,都被设定成物质这样的奖励。实际上,事业单位既有的框架之内,拟定好的激励机制,不仅包含惯用的薪酬方式,还应涵盖着互动架构下的平时参与。

绩效水准凸显的单位,预设的薪酬水准,比对其他范畴中的组织,也会是偏高的。这是因为,只有高层级的福利,才能挽留住最优的人才。然而,若要促动潜藏着的潜能发挥,还要依托创设出来的创新氛围。民主架构下的参与认知,能让单位职员体悟出主人翁这样的凸显地位,同时明辨这一道理:未来时段的本单位的壮大,会依赖于自身特有的努力。管理者应对人才的管理应与其共同参与,真正去关怀员工;员工也应把特有的自身利益,密切关联着总体态势下的组织进展。

四、弹性化范畴中的管理

管理条例预设了这一条款: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特有的工资机制,应当整合起激励及关联着的约束机制。当月时段的工资配置,应当明辨不同岗位特有的薪酬特征,凸显出差异架构下的岗位责任、真实情形之下的绩效业绩、职工创设的贡献。由此可见,事业单位拟定好的工资水准,带有弹性化这样的表征。管理范畴中的其他机制,如奖惩等激励依托的新颖机制,也应凸显着弹性化这一优势。

例如:不能单纯考评原有的绩效提升,而预设单一化这样的考量。分解态势下的职责,也要涵盖着成效以外的多样事项。确认最佳情形的绩效观点,不要紧盯近期这一范畴的短时利益,忽视掉了长时段的组织利益。随时查验设定好的各类指标,若发觉了偏大的差异,则随时去纠偏。通常来看,某一职员若没能提升既有的业绩水准,那么应深入查验潜藏着的成因,着力予以鼓励,而不是去打击。

应当着力去保障既有的合法权利,对于预设的福利待遇,保证去发放。对工作凸显出疑难的职员,应能随时帮扶。依循区分对待这一总体指引,合理调和工资水准。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住应有的积极性,促进长久进展。

参考文献

[1]白雪。科学的过程管理与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J].经济视角,2007(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篇二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社会组织。关于事业单位的界定,可追溯到建国初期对事业单位的表述及具体提法。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一词,此后,事业单位的概念得到普遍使用。1963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对事业单位的定义是:“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草案)中对事业单位作出了如下表述:“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事业单位的界定也处于不断发展中,1998 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中具体规定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宪法》《民法通则》都明确将事业单位划归为社会组织。

学术界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和认识尚不统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成思危主编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中把事业单位定义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公民个人出资以及上述法人和自然人的某种合资形式依法举办的,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①黄恒学在《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把事业单位定义为:“特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单位,例如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②娄成武等主编的《公共事业管理学》把事业单位定义为“公共事业组织”,指“以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派等政治组织)、民主非企业单位。”③

此外,国际上,通常把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为社会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主要是指学校、医院、协会等单位。因此,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尚无国际方面的参考和依据,进而体现出中国特色的因素。

二、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3年):改革初期探索阶段

随着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事业单位在这期间改革的重点是试图改变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制度上的弊端,鼓励各类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委对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适当下放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初步搞活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第二阶段(1993―1998年):改革持续推进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8―2006年):改革加速推进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事业单位在裁减冗员、大规模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健全人事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自身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开启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速发展的进程。2004 年,国务院又《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四)第四阶段(2006―2011年):改革全面发展阶段

(五)第五阶段(2011年至今):改革深化发展阶段

2011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文件和政策,继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也《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11〕37号)等系列文件。尤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在审批编制内设岗;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在备案编制内设岗”。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3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发展阶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经过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阶段,发展到持续推进、加速推进、全面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当前的深化改革发展阶段,可以说,以上改革的不同阶段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路径上存在着中国特色的因素,伴随着我国国家部门和机构改革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安排。

三、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各项行政法规;三是由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四是相关团体规定等。归纳起来,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重视,制定大量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共同成为我国三大人事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及多个部委对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并制定了大量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通过相关规定开始对事业单位编制加强管理。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开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规制。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从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高度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指导。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35号),我国事业单位开始尝试聘用制试行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开始尝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对岗位总量管理的对象与实施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界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提出“要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尽快实现岗位管理制度的全面入轨,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11〕37号),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上日程,并很快实施。2014年,国务院颁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二)政策支持,级别由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律

以2006年为界,1978―2005年近30年期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67个,其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文件有6个,其他大多为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团体规定;而2006年至今的8年时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29个,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1个,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文件有5个,其他大多为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团体规定。可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以支持这项重大改革,并且出台政策的级别由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规,表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出台文件的数量(绝对数)和比例(相对数)等方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且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三)分项改革,推进人事、工资、社保综合改革

通过对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出这是一整套的分项改革,包括人事、工资、社保等综合配套改革。

首先,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的文件数量最多,有42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2007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其次,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岗位管理的文件有16个,比较重要的包括: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从2007年开始,原人事部联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农业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民政事业单位等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第三,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招聘与合同管理的文件有8个,比较重要的包括: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05年原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

第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编制管理的文件有7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86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1997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等。2006年,中央编办还出台了《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专业技术等级与考核的文件有5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94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原人事部、原劳动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1995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事业单位人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社会保险的文件有5个,包括: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国务院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号),并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这也是继2014年国务院颁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来,我国事业单位重大系列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和进展。

最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纪律、处分与申诉的文件有4个,包括:1999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此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联合相关部委制定相关行业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例如,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出台的《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四)分类改革,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前已述及,2011年开始,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和政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比较重要的文件包括: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11〕37号)等系列文件。尤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在审批编制内设岗;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在备案编制内设岗”。可以说,分类改革的提出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是针对我国国情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并指导下一阶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

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着眼于转换用人机制,强调要突出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仅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而且彰显了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创新思维。

小 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经过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阶段,发展到持续推进、加速推进、全面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当前的深化改革发展阶段,可以说,以上改革的不同阶段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路径上存在着中国特色的因素,伴随着我国国家部门和机构改革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政策层次上都有所体现;同时,伴随着人事、工资、社保等多项改革的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又呈现出综合性改革的特点;此外,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更是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并将成为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注释:

①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第134页。

②黄恒学。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页。

③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页。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条例 篇三

据悉,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于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为首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尽管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这个条例通过,其本身就是一项成就。”国家行政学院的杨伟东教授对《条例》的出台评价颇高。

《条例》意在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这一直被视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实际上,从党的十四大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算起,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近20年历程,相关的人事聘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和试点延宕至今。而其间,各种试探、揣测、观望,甚至抱怨的社会心态,不断推高各界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期盼热度。

“实施起来有困难”

在不少人看来,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其行为本身就值得肯定。“在我国,行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等作为管理依据,企业里的工作人员则有《劳动法》等作为管理依据。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如今有了这一法律规定,这本就是一项成就。”国家行政学院的杨伟东教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但涉及如此庞大群体的管理却一直仅靠着政策和文件等来规范。“这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是相悖的。如果要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准公务管理’的法律关系,就更是如此。”杨伟东指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同样被看作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是事业单位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部分,其在人员“入口关”“使用关”等环节能不能做好对事业单位影响重大。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职工将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实际上,特别是自从行政机关实行“凡进必考”后,事业单位在某种意义上就沦为了行政机关的“接收站”。很多无法进入行政机关的关系户以及行政机关的“老弱病残”被转移到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成为安置闲退人员和关系人员的地方,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腐败”。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征求意见稿提出,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在杨伟东看来,“这将会改变事业单位一贯缺乏活力的现象。”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

对于国家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不少专家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实施起来肯定有困难。”“中国上百万的事业单位,情况极为复杂,现在事业单位的多元薪酬制度,能否大一统值得立法部门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指出。

实际上,引起更大不满的是《条例》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上。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征求意见稿称,“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就向记者指出,这些规定太粗糙,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没有突破。

1992年始逐步深化

事业单位,对于这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还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即“铁饭碗”,上面镌刻着“收入稳定”、“高福利”、“待遇优厚”等一系列关键词。可是,鉴于其背后的权力腐败、人浮于事、政企不分,也一直是人们诟病的对象。

正是如此,同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样,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一直强烈。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此后,全国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2010年,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而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四中全会又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中办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从2010年起,在全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其次,在社会保险方面:2009年1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0年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显然,中央已经认识到,目前不少事业单位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汪玉凯表示。

2011年两会期间,高层更是将分类改革提高到中长期改革指导意见的纲领性、指导性地位。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告诉记者。

条例为2020年后准备

根据分类指导意见,中央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时间表:2011-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这次《条例》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分类之后仍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是,正是这一规定,令不少专家产生了疑惑。“换句话说,《条例》是为2020年之后准备的,那么这十年的过渡期该怎么办呢?”杨伟东教授就明确指出,针对过渡期相关部门需要做更多的“功课”。

实际上,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当下不少地方的改革正处在“攻坚期”。

如重庆合川区编办人士就介绍,当时上报名单中的部分事业单位,对划入的分类意见很大,编办再次派出工作组,对问题突出的事业单位类别特征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事业单位履职调研记录,明确了分类的原则和基础,说服有意见的单位,化解分类中出现的矛盾。

而上海浦东新区编办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就碰到一些将来可能转为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最近进人频繁,不少人瞄准了改革之后的“公务员”身份转换,而那些不满意退休待遇变低的则纷纷抵制改革。

“长期供养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宋世明教授指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在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如何建立全方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成为了许多人事专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依据单位性质和人员组织情况来建立具体的人事条例,同时还要在单位多元化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事条例的作用,确保企业人事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人事条例;人事管理;管理制度;作用成效

一、单位组织中人事管理条例的制定成效分析

基于单位组织模式的不同,人事管理条例在制定时候有着考虑不同的影响因素,既要根据单位人事组织形式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人事规章制度,也要根据单位的人员分布情况来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体系来确保人员的有效管理。其制定方式要依据单位组织的最近发展水平和人员的具体分布形态来构建直接性的人员管理模式,结合单位的运营情况来合理划分人事条例的基本职能,依据单位各个部门的具体情况,从实践出发来建立符合部门情况的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单位组织为了有效加强整体性的人员管理还要依据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表现、业务成绩状况来制定符合单位发展的人事条例,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来提升单位的人员管理效率,保障单位员工各司其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积极工作。

二、人事条例管理机制中员工激励制度的建立

作为单位组织要想充分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员工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人事条例在单位人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人事管理专员还要在人事条例制定之初就要将员工激励机制充分融合到人事条例当中,针对员工的自身表现建立全方位的员工激励制度,合理的对员工进行激励引导,满足员工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因为在人事条例中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对员工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可以促进员工以较大的工作热情和较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提升自我工作水平。同时在人事条例中引入合理的激励措施就要将工资绩效奖励和职位晋升制度写入到人事条例当中,以工资绩效奖励来激发员工的工作欲望,让员工卯足干劲多多付出努力,提升自我工作能力获得更多薪水,以职位晋升作为吸引员工的工作愿景,促进员工积极表现,积极主动的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提升自身的工作素养。当然在人事条例中引入具体性的员工激励制度还要注重科学合理的制定人事评价体系,依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工作能力来合理的对员工进行有效评价,凭借具体的评价结果来合理的分配员工,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在最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单位积极的做出贡献。

三、如何在人事管理中发挥人事条例的作用

在单位的人事组织管理过程中要想做好人员的管理,提升人员管理效率,就要结合单位人员的具体组织情况和管理情况来制定细化的人事管理条例,要结合单位的管理组织模式针对单位组织的具体形态来建立统一的人事条例管理章程,各个组织部门要依据人事条例的管理章程,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详细的部门人事管理条例,细化员工的工作职责,划清员工的工作范围,让员工充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人事管理条例确定好后,单位组织决策者还要结合整体的组织管理模式来严格执行人事条例章程,要对渎职、懈职的工作状态做出具体的规定,对出现工作失误或者是在工作中犯错误的员工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以单位组织的整体利益作为人事管理条例的基本出发点,培养员工的集体意识,要让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认识到单位利益的重要性,以单位利益为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的按照人事条例章程办事。

四、注重监察人事条例的执行状况

五、结语

在现代单位组织中要想有效提升单位的人事组织效率就要建立科学化的人事管理体系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实行具体的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相应的监察模式来监督人事条例的具体执行情况,以此来满足单位人事发展的需要,提升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王佐良。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改革与开放,2014(24)

[2]周海波,刘应高,冯未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影响[J].人才资源开发,2014(24)

[3]陈敏。论人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并轨——兼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弊端[J].政治与法律,2015(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条例 篇五

一、认真执行《劳动法》,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形象工程

(一)抓好劳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1、加强培训,持证上岗。我局所有的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均要求参加省、市、区各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经过正规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劳动仲裁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制度。三年来,我们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反复学习《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我们还组织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劳动法》,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形象工程

1、始终把廉洁行政、公正办案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求每一位干部都要注重自身的形象,把《劳动监察员准则》的九条标准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四条规定,一是凡受理的案件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不能去与当事人单独会面;二是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必须2人以上;三是在办案中,不准在当事人单位吃饭;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三年来,我局劳动执法人员坚持用上述规定为准则,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未发生一起违规现象。在天元区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中,树立了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工程

1、实行劳动行政执法案件定期研讨制度。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收集报刊、杂志登载的典型案例,了解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执法案例,每季度组织劳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结合本局实际,进行诸如哪些是可借鉴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讨论,积累劳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经验,从而达到提高劳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目的。

2、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不搞联想推理,不搞主观臆断。在工作中,我们对已查明的事实,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将行政决定的基本意见告之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经详细研究后,向其作出耐心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三年来,我们作出的行政行为得到了大多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同和理解,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案。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我区企业大多为新建企业,法律宣传工作尤为重要,为使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我们印制发放了《劳动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行政管理服务指南》等法律宣传资料5000份,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版报展览等宣传活动5次。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我们不是简单地处罚了事,而是积极帮助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改进管理方法。三年来,共现场指导34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900余份,帮助23家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严格人事执法

1、在人员进入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把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进口”关,并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三年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考引进人才92人。

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严格控制优岗比例,2001年度我区优岗比例为13%,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了处理。在各类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杜绝了违纪违法现象。

在工资管理方面,按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增加离退休费。年终目标奖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

加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与学习,按照我们制定了人事教育培训计划,举办了市场营销培训班、项目管理培训班、项目包装与策划培训,开展了18期计算机中级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400多人,有力地提高了公务员的市场观念和动作能力,提升了干部综合素质。2002年,我区组队参加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获得冠军。

2、成立了区人事领导小组,制定了人事领导小组议事规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般干部和工人(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聘)用、年度考核等重大人事管理事项的研究,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了依法管理。

制定了《劳动人事局重要事项办理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和人事工作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对于本局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区人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为适应入世要求,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新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了重大事项效能监察、过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劳动人事局工作效能督查制度,加大自我监督力度,督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行保险条例,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事。

1、加强学习,多做宣传。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政策文件,深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将各类文件资料和相关条例印制宣传手册,并邀请各单位进行座谈,收到可喜成绩。2001年4月至2003年9月,新增扩面84家,1658人。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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