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矿长岗位职责【通用6篇】

2023-10-05 04: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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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一

安 全 矿 长 工 作 职 责

安全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首先从其岗位职责来界定,然后从其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受到的责任追究来看其具备的工作职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 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安全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二

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1、机电矿长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

2、机电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知识,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3、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5、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8、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9、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10、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1、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

隐患。

12、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3、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审核各种机电报表。

14、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15、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6、必须尽职尽责,减少、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7、指导、实施机电技术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18、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19、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

20、完成好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电矿长岗位标准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和各生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规范组织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改造、设计、安装、维修和检查,及时编制、贯彻和落实各项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制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试验、维护和更新;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5、不断完善低压供电系统中的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设备设施,确保井下各采区低压设备设施的防爆率达到100%;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7、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8、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9、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

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公司技术部 2014年11月27日

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三

一、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受执行董事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

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一个经营目标保证系统。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钱,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股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负责组织制订营销策略,统一领导煤矿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1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生产会,不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议、矿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负责协调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的会议并组织落实。

15.直接主管财务科、综合办公室和储煤场。负责对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16.每月下矿井××天,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7.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支持其工作。

18.完成政府主管、股东会、执行董事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

3.有机构设置权。

4.有资金使用权。

5.有非固定资产的购置权和固定资产购置的建议权。

6.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决定权。

7.有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8.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9.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10.股东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总工程师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是煤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一通三防”、地测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科室通防科、地测科和综合办公室的教育职能,分管车间(班组)通防队、监测队(瓦斯、粉尘、防火)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3.协助矿长建立煤矿技术委员会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技术决策要发挥主导性意见并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审批日常生产技术方案。

4.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证生产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不因技术问题发生安全问题。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7.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要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抓好从方案设计、设备购置、设施施工、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隐患处理等全过程工作,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7.负责井田开拓和矿井地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8.抓好地构造研究,根据井田地构造资料制定矿井水防治、顶板管理工作技术方案,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负责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10.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教育体系,编审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12.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特殊专业和要害工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防、顶板管理规定和问题整改情况,逐日审签瓦斯日报表。

14.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技术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6.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7.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可靠安全。

18.负责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制定办法并安排年度使用计划,落实并检查使用情况。

19.负责和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0.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21.参与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2.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三、安全副矿长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分管火工品管理和出入井管理。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车间(班组)炸药库、检身房。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

11.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2.负责管理火工品库。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3.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委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以及、机电和运输专业会,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7.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亲自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8.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四、生产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车间(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综修队、运搬队。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组织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救灾救援。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落实,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负责管理监控室工作,制定监控管理制度,确保法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

8.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11..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2.负责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3.参加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参加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生产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例会;每天召开生产调度例会,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五、机电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机电科。分管车间(班组)设备维修、皮带工区、运转工区、运搬工区、供排工区。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给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5.负责机电设备修理、保养工作。组织编制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组织计划的落实。按规程抓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抓好机电管理达标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

6.负责运输、提升工作。制定运输、提升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物料、人员的提升和运输并确保安全。

7.负责井下排水工作,严格执行井下防治水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运行可靠。

8.负责机电设备的仓库管理,落实仓库管理标准化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11.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4.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按时参加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每天参加生产调度例会,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车间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机电设备的购置权和维修经费的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六、基建后勤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分管科室基建科、材料科和综合办公室有关职能。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物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基本建设、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煤矿物料管理制度。

3.负责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的招标、施工组织、施工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日常施工监督管理,组织验工计价、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煤矿房屋、道路、供排水、生活用电等基本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和矿区环境美化工作,妥善保管矿区基本建设的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

5.负责物料的采购、保管、供应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纪律和物料管理办法,抓好废旧料的回收处理,保护矿山环境。

6.负责治安保卫和井上灾害预防工作,重点抓好防火、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井上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负责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工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供水、供暖、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卫生所的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基建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车间(班组)工作。

11.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管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人会议,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一旦发生火灾、水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规定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材料设备购置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四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决定,以及矿行政和职代会的决议,对全矿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矿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聘用和解聘本矿中层领导干部;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意见,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负责;

4.掌握全矿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重大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效益计划和市场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矿远景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6.严格财经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审查、批准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搞好标准化建设,确保矿井达标; 8.抓好技术创新,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

9.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和科、队长会议,研究和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10.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劳动条件;

11.支持工会、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

12.协调和处理好企业与地方关系,签署矿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决定对外的重大行政问题。

13.组织职工群众切实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生产副矿长的岗位职责

1.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安全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松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安监处分)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4、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5、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8、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9、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10、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11、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12、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3、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4、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相关科室,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报表。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文件的要求,组织机电工程设计、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安全措施或审查上报工作,参与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出机电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矿井机电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机电部门、队组编制实施机电技术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机电方面的技术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8、参与各类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

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决定。

2、早晨八点前参加安全碰头会,对特殊环节,变化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排除作业提出技术要求。

3、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全矿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4、编制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队伍 建设,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5、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以及矿 井建设,技术改造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组织研究解决合理开发资源,采掘衔接,合理集中生产,煤炭深加工等重大技术问题。

6、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并检查记录瓦斯, 水害, 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措施落实进度。

7、组织技术开发,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

8、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副总工程师解决各方 面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矿井技术管理,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申报等 方面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安排有关部门实施。

9、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和雨季"三防"技术工作,组织编制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现场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 隐患的排除工作。

10,审签新增作业项目和补充在用作业项目设计,规程,安全 技术措施,审签通风瓦斯日报表。

矿长助理兼通风区区长

1、主持通风区的全面工作,对本区、队实施监管,并对其行为结果负责。

2、负责组织通风区安全、生产、成本、质量标准化建设指标的分解、督促、考核。

3、负责组织通风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措施、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的实施。

4、负责组织通风区劳动组织、劳动定额、规章制度、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上报审批。

5、负责通风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

6、负责通风区管辖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7、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严格贯彻落实矿级会议决议、精神。

8、通知通风区内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通风区材料的审批、瓦斯报表、通风报表的审核。

10、负责通风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11、积极参加班前会议、坚持跟班作业。

12、负责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成本、投融资、预算、会计核算及监督、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9、审定财务、会计、审计等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10、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五

机 电 副 矿 长 岗 位 职 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矿长的指示、决定。

4、负责机电设备及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管理工作。

5、负责所分管的机电部门、区队及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

6、负责机电配件、材料的计划、督促落实采购工作。

7、负责微机网络、自动化办公、指挥调度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8、对采剥和主要运输设备及时提出中、小修及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全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9、搞好分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研究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转。

10、定期召开机电系统专业会议和组织机电设备大检查的布置总结工作。

11、搞好协作关系,顾全大局,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矿长岗位职责制 篇六

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10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

1 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17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第19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20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救援预案的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 主持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5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

6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 监督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程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第1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8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岗位职责

条1条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依法进行安全监察。

第3条 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或不整改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第5条 建立健全安检科各级领导和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做好《安全简报》、《安全信息日报》等安全监察方面的资料、报表,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第11条 做好各级领导抓“三违”指标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3条 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第14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5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机电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第5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6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第8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第9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第10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11条 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3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4条 主持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5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第16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第17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8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第19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一通三防”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通风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好本科的各项工作,保证完成作业计划。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并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合理调配本科的劳动力配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矿井通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9条 组织好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第10条 组织开展好本科安全教育,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1条 负责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确保准确真实。

第12条

监督本科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3条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4条 组织好本科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5条 负责本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 组织落实本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务。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采掘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3条 负责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生产环节的动态,做好技术跟踪和技术指导。根据采掘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负责对矿井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参与编制。

第7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9条 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参与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10条 负责组织矿井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搞好各种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贯彻执行矿井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严格把握正常开采程序和采掘关系,实现安全生产。

第3条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杜绝人身、机械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第5条 建立健全技术科各级领导和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编制和参与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盘区无设计、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无措施或安全技术不合理,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顶板管理情况。对本科提出的设计和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

第11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和考核工作。第12条 参加质量大检查、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第13条 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14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5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6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第5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6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第7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第8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第9条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11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

第12条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综合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2条 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把上级安全指示传递倒基层单位,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 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挖掘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提炼新的安全理念,丰富本矿安全内涵。

第4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应充分发挥矿长参谋助手的作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上级安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5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6条 负责做好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供电、地面防火、治安及环境卫生的工作。第7条 负责组织落实矿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意见和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8条 抓好对外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各种检查、学习的接待工作。第9条 抓好小车及客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第10条 抓好企业档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失密和泄密现象的发生。第11条 按要求参加矿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及时下发传达。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6篇《煤矿机电矿长岗位职责》,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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