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空间设计论文【最新9篇】

2024-01-21 17:12:43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勤劳的编辑为大伙儿收集的旧房改造空间设计论文【最新9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一

为丰富大学生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展现路桥学子风采,通过本次活动,为广大爱好手工制作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己的创意和心灵手巧的平台。我手秀我型,希望通过以手工的方式来表达我们路桥学子积极的生活态度。同时这个活动的开展也可以锻炼同学们的动手和创造性思维。而团队的合作,又有利于激发同学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本次活动的举办也让我们更好的体会手之魅力。路桥系学生会女生部策划,特举办第五届“巧巧手工艺制作大赛”

主办单位:路桥系学生会

策划承办单位:路桥系女生部

赞助单位:

活动时间:3月16日下午

活动地点:四五教之间或五教一楼

活动计划:

(1)活动宗旨:

希望通过本次活动激发同学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也将我们司空见惯的废品改造利用,充分展现同学们的动脑动手能力。

(2)活动前期:

①、由女生部拟定一份活动的具体流程方案,交由主席团审核、修改,由内部安排后勤工作(必要时调动其他部门)。

②、由宣传部起草活动的通知,并交由学生会向我系发出通知,邀请各班同学参加,同时以海报,进班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鼓励同学们踊跃报名参加。

(3)活动报名

报名对象:路桥系10级全体学生

报名方式:在所在班级班长处报名,由班长登记参赛作品,参赛选手等资料报于路桥系学生会女生部。

(4)活动安排:(比赛具体流程)

此次大赛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2月9日晚自习在各班班级收集参赛作品数,参赛作品名称及参赛选手,作品形式:手工艺制作品、纸作品、布制品、塑料制品、竹制品等(包括书法、绘画)均可

第二:挑选主择人,由我们内部成员报名参加,必须在2月12日前确定主持人。2月15日在四五教之间进行现场制作比赛,现场持序我部成员负责维持,保证现场序不影响比赛进程。如果制作时间不足允许带半产品进场。由特约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及特邀贵宾公开评分,并由路桥系学生会统一颁发奖状,作品由路桥系女生部保管。

第三:获奖作品会在综合楼大门前进行展览

(5)奖项评选

评分标准:总分20分

创意性:4分

工艺性:4分

精巧性:3分

美观性:3分

环保性:3分

实用性:3分

奖项设置及评奖: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颂发奖状和奖品、加4分

二等奖2名颂发奖状和奖品、加3分

二等奖3名颂发奖状和奖品、加2分

二等奖6名颂发奖状和奖品、加1分

①若所制工艺品独特创新将为此工艺特殊“工艺制作”特等奖

②每参赛作品为其班级加相应的班级积分

③班级总积分稳选前四名)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二

一、体育馆内照明环境

1.体育馆内照明

现代体育馆的建设发展基本上趋向于中型和多功能方向,所以对于体育馆的照明设计需要考虑的往往并不是单一的一个功能,而是多功能应用。体育馆的照明根据不同体育赛事的要求,对各种项目和功能的赛事都有具体的照度参照值,如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观众和运动员的眩光指数等等。体育馆的照明方式也多种多样,无论是基于何种照明方式,场地的照明设置都是为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

室内体育场的照明质量主要着眼于照度水平、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程度和实感效果等。老式的体育馆通常都难以达到这几项标准,主要表现在:灯光昏暗、眩光刺眼、控制方式单一这几个方面。充分考虑照度标准确定光源、数量、建筑结构、布灯条件、使用功能等各项因素计算照度。一般实际安装数量比计算灯具数量要多,篮球场照度标准如表1、表2[1]:

2.选择灯具

体育馆内照明系统的核心要数照明灯具,选择的灯具是否合适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怎样在玲琅满目、品种繁多的市场上选择出适合的灯具,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如灯具的光学性能、电气性能、使用寿命、可靠性等等。而且在室内体育场的照明设计中如何避免眩光的出现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

质量等级 I II III

眩光程度 无眩光感 轻微眩光感 有眩光感

在改造灯具问题时,要达到I级眩光限制,在选择灯具和安装的时候就要采取相应措施:首先灯具内可以添加眩光挡板或者增加大于30°的遮光角;其次也可以选择运用灯具投射的方向和投射角度来达到I级眩光限制。

3.照度计算

选定灯具以后,计算照度被当作体育馆场地照明设计最基本、最直接、最有利的效果依据。照度计算主要包括采用灯具型号、数量、布置方式、投射角度、瞄准点和最终合成结果。一般情况下,场地照明均分为多级,在照度的计算上要一一给出水平照度、垂直照度、对应均匀度、眩光指数等数据,在数据满足基本光环境要求时,则可以认为这个设计基本符合体育馆场地设计要求。体育场馆的照度计算一般情况下采用的都是逐点计算法,也就是将每个灯具计算点产生的照度相加,由于这种计算方法精确而繁琐,现在已有专门的软件来进行计算并绘制照度分布图和曲线。

4.灯具布置方式

在灯具布置的时候,不同功能的场馆,照明灯具布置也有严格规定,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要明白这些规定,对于多功能体育场馆为满足不同使用情况,在布置灯具的时候也要分别设置。对于篮球场地的灯具布置,由于比赛中运动员的视线是持续变化而又伴随着平视和仰视,所以在场地照明设计中一定要保持空间照度的良好性和均匀性。

二、体育馆内配电系统改造

在现代体育馆场馆中的系统和设施,对供电和配电系统的要求都越来越高,也有很多系统是在运行期间不允许出现供电故障的。对体育馆中的用电负荷根据配电系统的区别进行分级,其中消防设备用电属于一级负荷,甲级以上体育馆设施电力负荷为一级,体育建筑中的电气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为该工程最高负荷等级。

体育馆以往的供电方式基本是都是变电所连接单一路低压干线到主配电柜,而后采用放射式和链式相结合的配电系统,负荷等级为三级,这种功能仅仅使用于教学。体育馆中的变配电系统,除少部分地区之外,基本都是小于等于10KV的系统。就目前的体育馆建设来说,很多都还是采用传统的变电配电系统,用增加继电器的方式去实现复杂的控制体系。不仅仅手动操作不便,而且增加的节点越多,出现故障的几率也就越大,维护起来也很不方便。

技术发展后,一些智能建筑中的配电系统采用了数字监控,而后在国内外一些厂家也生产出了智能型断路器,不仅减少了开关柜中安装CT传感器的麻烦,也能够直接从断路器的接线端子上引出相应的参数。体育馆的配电系统也开始趋于自动化方向发展。但是目前这些配电系统与真正的变配电系统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DDC控制器系统一般都只是对系统的几个参数进行检测,根本无法实现自动化。这时候所采集的信息并不完整,而且数量都是相当有限的,只能停留在电压、电流、断路器的开关状态等形态。

三、体育馆中消防系统的改造

老式的体育馆中并没有对消防系统进行充足的研究和考虑,那么在体育馆的改造中也可以对体育馆中的子系统做相应的改造。

1.添加应急照明灯

对于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不仅仅要充分保障各项赛事的正常进行,对观众席照明灯和应急灯也应做充足的考虑。体育馆内人员密集,人员安全不容忽视,不能因为照明设计的失误而引起人员骚乱,避免出现人为或者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应急照明系统充分考虑观众安全事故时的情况,一般都会选择大功率的卤钨灯。但是为了提高一部分灯具的使用率,在选择灯源的时候可以用带热出发装置的金卤灯,不仅可以降低成本,也能够监控这些灯具的运行状态,降低火灾发生时无法应急的状况。

2.增添火灾报警系统

体育馆内的层高都比较高,简单的烟雾探测器用在体育馆中并不合适,这时候可以选择运用红外光束探测器,这种探测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就是一个是发射端一个是接收端,当发射的红外光束被烟雾阻挡时就会自动报警。

有些体育馆内的报警系统是在办公、设备用房、走道、休息厅等处设置烟雾探测器,在一些机房和车库内设温度感应器等等,再合适地区配备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器。

3.适当添加紧急广播系统

在体育馆各个部位设置紧急广播系统,在火灾发生时,确保能够使用紧急广播系统。

4.设置排烟系统

由于体育馆比较老旧,那么在改造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很多老旧的体育馆中不仅没有防火设备,没有应急系统,同样也没有预留排烟系统。在改造的时候,要选择适当的地方和角度设置排烟系统。

四、结束语

公共设施的安全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老旧体育馆的改造也是一个顺应时势的行为。对体育馆的改造不仅需要对体育馆的照明情况和配电供电系统进行改造,也需要适当增加一些公共应急设施。保证人民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人身安全也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三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探索超大型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要健全居民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现城市人居品质提升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产业活力,向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迈进。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全面摸查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细分阶段、动态管理”原则,以混合改造“留、改、拆、建”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实现有机更新,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一)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助残设施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的摸查工作,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

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数据库存量,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片区划分为若干实施项目,逐年推进。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创新改造机制体制。

到2021年,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在项目审批、居民参与、用地管理、房屋管理、产业导入、金融支持和长效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政策制度。到2022年,建立完善成熟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改造对象。老旧小区是指我市行政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与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统筹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与小区联系的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2. 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内容。如:外立面整饰、楼体绿化、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机动车泊位等。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以及危房治理、智慧社区、海绵城市、规范化物业管理等。

4. 统筹类。统筹各条块项目实施,聚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群众身边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市、区各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共同谋划,统筹各专业改造力量,协同推进老旧小区“三线”下地、电梯加装、道路整治、雨污分流、二次供水、健身设施、拆除违建、垃圾分类、燃气入户、绿化美化等改造;二是统筹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建设完整社区为导向,逐步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为目标,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内容对应职能部门共同谋划、同步推进实施。

以上四类改造内容,具体实施类别要结合片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条件确定。

三、实施路径

(一)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高水平统筹推进有机更新。

(二)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BOT)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

(三)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四、资金筹措

已纳入《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穗更新函〔2018〕702号)及历年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原市、区出资比例继续执行;其他的项目改造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

(一)政府财政资金。各区政府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筹集资金:

1. 统筹“三旧”(旧村、旧厂、旧城)改造项目,在区级土地公开出让时,可将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配建项目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实施;也可采取联动改造、异地平衡的方式,统筹“三旧”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2. 可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比例或一定额度从中提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

3. 各区政府在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可提取—2%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也可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4. 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资金补助和发行政府专项债筹集改造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各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补贴。竞争性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社会资本。区政府可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公司或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对既有建筑“留、改、拆、建”,活化利用低效闲置用地等方式,合理调整使用功能,适当增加经营性功能,获得建设资金和后续管养资金,促进小区实现长效管养。鼓励原产权单位对房改房给予资金支持。

(三)专业经营单位。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四)居民出资。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出资,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政府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居民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出资参与改造:

1. 直接出资参与改造,居民通过集资对楼栋本体(如屋面、外墙、防盗门、楼梯间等)进行修缮;也可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改造。

2. 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如户外广告、停车、社区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收益),通过引入规模化运营企业运营,用于小区的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

3. 完善小区后续管养,小区改造前居民集资建立后续管养基金,并承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4. 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于集资加装电梯的居民,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五、金融支持

(一)量身制定融资方案。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金融产品。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

(二)支持片区改造项目融资。对于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在本区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的新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金融机构可通过整体授信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三)支持项目以预期收益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混合改造类的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金融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改造后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审议五年工作方案、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等重要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政策制定工作,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四

东胜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03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目的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1、供热系统改造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五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v^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v^《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v^《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七

根据十堰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十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美化居住环境,更好地推进全市物业小区三城联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居住环境为目标,在我市城区物业小区大力开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三城联创”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此次物业小区环境整治主要围绕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亮化美化、规范管理等内容进行。

(一)搞好小区环境卫生,净化小区环境。

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小区卫生保洁力度。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基本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丢弃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和装修垃圾等,目视清洁;单元楼道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保洁,但最低必须做到每日清扫一次道路、广场、楼道等公共部位,擦拭一次楼道扶手、大门、信报箱、配电箱、电信箱、消防箱等公共设施,每季度擦拭一次楼道共用窗户。基本达到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楼道门窗无积灰,目视基本清洁;白天雨雪停,1小时内组织清除主干道积水、积雪;喷水池、人工湖无漂浮物;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私种蔬菜等现象;除“四害”措施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绿化养护,搞好绿化美化。

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损、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三)加强小区管理,创造良好生活秩序。

小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经营门店无出店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小区广告牌、宣传牌设置不凌乱,无破损、歪斜,版面整洁;排水、排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城建规划部门拆除小区内乱搭乱建房屋;协助社区居委会对小区内违章饲养家禽进行清理;协助市环保局等部门清理影响居民生活的油烟、噪声污染;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四)做好亮化工作,美化居住环境。

重点是临人民路、朝阳路、柳林路、车站路、北京路、东岳路、汉江路、公园路、车城路的居住小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亮化工作。小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按照市政府亮化要求,保证亮化时间;未落实小区亮化设施的小区,物业企业要积极协调开发企业,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确定服务等级,并在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室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制定和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制度、绿化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制度、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市房管局按照《十堰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并通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八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拟对位置的小区(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为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XX小区(住宅楼)基本情况

1、住宅楼区位、建筑年代及建筑规模

小区(住宅楼)位于 ,始建于XX年XX月,于XX年XX月建成投入使用,小区共有 栋住宅楼 户,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住宅楼现状

(1)住宅楼外维护结构情况:该项目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原设计没有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建筑物外墙使用了 材料,外窗采用了 玻璃窗,屋面、地下室等均未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导致建筑物的能耗指标较高,冬冷夏热,居住舒适度差,同时屋面、外墙、门窗等防水处理较差,部分住户墙体及屋面已出现开裂、渗漏、发霉等现象,大部分外窗窗框及防盗窗已锈蚀,门窗气密性较差,已影响到住宅楼正常的使用功能,绝大多数住户对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的意愿强烈,盼望能及早安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

住宅楼基本参数如下:

表-1住宅楼建筑物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表

二、节能改造目标

三、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根据住宅楼目前的基本情况,本着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原则,特制定改造方案如下:

1、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建筑物外墙采用5cm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挤塑板连环甲挂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屋面改造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保温处理(可采用聚氨酯喷涂、挤塑板或聚苯板进行保温)。通过对外墙、屋面进行保温处理,消除建筑物目前存在的保温隔热性能差、渗漏缺陷,增加外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2、外窗改造:在原有外窗普遍较好的情况下,可增加一樘推拉窗或更换中空玻璃;在原有外窗普遍没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可直接更换为断桥铝合金或铝塑铝中空玻璃窗。通过对外窗进行节能改造,可显著提高门窗的气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

3、楼宇门改造:楼宇门应选用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功能于一体的单元门,如原有通透式楼宇门较好的情况下,可对通透部分用安全玻璃进行封闭改造。

4、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室内采暖系统每户安装热计量表和自动温控阀,达到分户控制、单户计量及室内温度自动调节功能,达到按用热量收费的条件。

老旧房翻新改造工作计划 篇九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居民生命安全,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着力营造宜居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平安海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部署和规划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分阶段实施,重点改造大街两侧、社会影响较大的小区,改造安全隐患严重、弱势群体聚集区域的小区。

(二)统筹兼顾,综合改造

暂停老旧小区正在进行的专项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统筹抗震加固、简易楼、节能及热计量、供热、用电、供水、雨污水等改造内容,实行综合改造,以减少入户次数,降低改造扰民影响。

(三)严格标准,构筑精品

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线、技术标准,并按照综合整治内容分类分项制定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工程监管,严把设计、质量关,严格验收条件。

(四)以人为本,遵从民愿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采取产权单位或居民申请制,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作用,调动业主积极性,与业主签订综合整治自愿协议,避免粗暴强行改造,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

参照20xx奥运环境整治模式,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到指挥部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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