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通用9篇)

2023-12-23 12:41:10

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9篇《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医疗行业解决方案 篇一

论文关键词 医疗纠纷 诉讼 解决机制

我国医患关系一直都处在一个紧张的环境中,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医患矛盾更加激化,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这种矛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我们需要对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以便能缓和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特征分析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在目前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数都是采用调节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调节制度只是为了找到一个令医患双方都满意的医疗纠纷解决方案,很多医院愿意以和解的方式化解这次的矛盾,只是为了缓和医患之间的关系,维护医院的形象。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是公平的,得到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但是却不一定能得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调节制度对医患双方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却不一定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地位。而医疗纠纷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解决各种医疗纠纷,还能有效的维护我国法律的地位,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二)可以为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提供参考

通过医疗诉讼制度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不但能解决医疗纠纷中的各种问题,还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解决思路,为其它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因为我国走的是依法治国的道路,以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都必须以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为前提,而调解的结果也只能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不会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影响,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则可以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进行约束,因此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的效力远远高于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

(三)具有强制性

在利用诉讼解决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因此无论何种解决方式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进而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合法性,削弱了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意识控制。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告诉,避免了一些外力因素对诉讼结果的干扰。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判决结果的时候,法院有权强制其实施,这一特点刚好可以提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国家解决纠纷的规范性、强制性。

(四)在解决程序上更具有严格性

医疗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具有严格性,主要是因为从当事人提起诉讼开始到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的,比非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审理过程更加严格。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查清楚整个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这也是法院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体现,符合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客观需要。

二、现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病历的认证上存在困难

首先,医院还无法全面的认识到病历的重要作用,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中,很多医护人员还不能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认为病历只是对病人医疗活动的一种简单的记录,却没有认识到病历应该是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医疗纠纷有效的法律依据,由于医护人员的在病历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进而影响了病历的真实性。其次病历相关内容不完善,病历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最有效的证据,因为病历记录了病患整个的医疗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病历却经常出现问题。例如病患的住院病例中缺少护理记录或者是护理记录的时间不正确等等,因而影响了病历的使用。最后,缺乏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因为病历是医生临床工作总结,因此一般都是医生手写的,有的医生为了追求速度字迹可能比较潦草,不容易辨认,再加上由于病历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很可能导致病历遗失,进而影响到病历后期的使用。

(二)司法诉讼的诉讼效率不高

首先,诉讼的负价值性远远高于正价值性,因为很多病患认为在诉讼中获得经济利益远远要小于调解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他们会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其次,诉讼的成本过高,超出了大多数病患的承受范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的诉讼解决机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立法,通过人民法院来审理案件,再加上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来进行诉讼的,需要缴纳一部分律师费,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其它的一些费用,总的来说诉讼成本比较高,病患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用光了所有的积蓄,无法再承担如此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他们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最后,诉讼过程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根据以往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诉讼涉及到很多的过程,在每一个环节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浪费一定的时间,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审判中间经历的过程都比较复杂,例如医疗纠纷的过错认定、患者的伤残鉴定等,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机构又有自己的一套鉴定程序,因此会浪费大量的时间。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

(一)提高病历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病历管理工作

1.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医护人员最应该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因为每一份病历都是医护人员临床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医护人员以后的医疗工作提供参考,因此主治医生在填写病历的时候应该有耐心,字迹要清楚,不要一笔带过,以提高病历的证据性。

2.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护人员的服务不到位,得不到病患的认同,因此医护人员应该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院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应该做好医院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医德的培养,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努力赢得病患的认可。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自然而然就会提高服务水平,病历的填写的过程中错误也就会相继减少。

3.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机制

由于大部分病历都是由主治医生手写的,因此医院应该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务人员的书写过程进行规范,保证手写病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医院应该建立电子病历,手写档案固然重要,但是手写病历在保存的过程中面临的不可抗力太多,很容易发生遗失,因此医院应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完善病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将病人的情况及时录入到系统当中,实现病历的信息化管理。

(二)提高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诉讼效率

1.降低诉讼成本

病患或者病患家属不愿意选择诉讼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诉讼成本过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适当的缩减诉讼成本,调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另外,医院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利用诉讼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病患或者病患家属,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采用比例分摊的方式为诉讼人承担一定的费用,以减轻病患或者病患家属的负担,进而吸引更多的人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2.建立医疗纠纷预案登记制度

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之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应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节可能的案件,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调节委员会或者是相关结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节,调节不成在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样不但可以达到诉讼与调解的配合,还能符合司法价值取向,得到社会的认同。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注意的是预立案和委托调节应该是免费的,委托调解的结果应该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在公证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结果,法院有权强制其实行。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减少鉴定过程,缩短鉴定时间

我国新颁发的有关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当中规定,医疗赔偿纠纷有两种,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种是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医疗赔偿纠纷,并根据诉讼理由分别采取两种鉴定方式和赔偿依据。由于不同的当事人对该规定的看法不同,因此诉讼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力图在鉴定机构、赔偿标准上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理解,进而引发了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二元化现象。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使诉讼过程更加复杂,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减少不必要的鉴定过程,全力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二元化现象,取消一些非必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方法,减少鉴定的次数,以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4.注重医法综合型人才的培养

经过我们对最近几年审理过的各类医疗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发现,医院面临的医疗纠纷和法律性问题进一步增加,因此医院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涉医法律问题,则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高精尖的复合型人才来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引进一批高精尖的医法综合型人才。因此医院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批医法综合型的专业化人才,最大可能的维护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有关的鉴定制度

1.成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完善鉴定体系

目前医院鉴定过程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凡是需要鉴定的材料和事故责任等需要去不同的机构进行鉴定,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但是却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专门负责诉讼过程中相关材料的鉴定工作,根据目前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鉴定体系。另外还要配置专门的鉴定人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人员中做好选择医疗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为鉴定小组成员,这样不但可以节省鉴定的流程,缩短鉴定的时间,还能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

2.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医疗系统解决方案 篇二

到医院看病,挂号难、排长队以及诊疗费过高等等,一直备受市民诟病。不仅患者很无奈,医院的诊疗压力也在持续上升。如何才能优化医院在诊疗环境、缓解诊疗压力呢?深圳市科创有限公司就结合物联网推出名为“海云工程”的项目,包括“健康云平台”及“海终端设备”两大块能有效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卫生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运行效率较低,患者看病难,医院诊疗压力大,一直是困扰医患以及医院之间的一大难题,这一难题有望在未来解决。在本次高交会中,低成本健康与医学工程就运用物联网技术,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据悉,本项目“健康云平台”目前已经在深圳的58家公立医院和638家社康中心上线,覆盖1400多万人的健康档案,诊疗数据超过10亿条,2010年全年门诊量达到了7900多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医院的诊疗压力。

深圳中科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加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企业,是一家专业为智慧医院建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与技术的规划大师,它主要产品有海云工程之医患通、会诊终端、家庭健康保等海终端。公司拥有自创的多项发明专利。

公司推出的医患通(远程医疗智能病房终端)是传统设备带与现代信息化智能产品的完美结合,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智能设备带,其具有医用气体功能、智能呼叫(视频对讲,实时监护)、智能床头灯(LED,亮度、方向可调)、高清摄像头、多功能接口(USB、音频接口、串口)、智能软件(能与HIS系统无缝连接、床头卡、入院需知、医院信息、满意度调查、费用清单、医院周边环境、餐饮服务、健康饮食、医后保健、游戏、视频、音乐、护理查房、远程会诊)、基于治疗功能的配色方案、扩展功能(移动医疗、健康卡、RFID)。

公司推出的病房智能信息化系统,是由护士站管理服务终端、医患通、走廊显示屏、网络。病房智能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医院病房整体设计方案、功能选择及根据不同医院,不同科室的病房需要搭配。让医院病房建设有据可依,有例可寻,给医院多方案选择。病房智能信息化系统布线结构简单、网络结构稳定、产品功耗小、维护成本低、升级方便、扩展功能丰富、自由编码、信息智能集成化高、色彩丰富,可根据医院病房情况配色,给患者营造一个温馨养病的环境,让医生护士花最少的时间、走最少的路完成更多的任务,让其效率达到最高点。

公司的核心理念是“医疗信息化,服务人性化。”。质量是公司的第一大品牌,诚信服务是公司每个员工做事的宗旨,打造高科技人才是公司的策略,实现医疗智能信息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

解释“智慧医疗”

在政府统一决策和规划下,深圳放权很多试点医院,真正从居民需求切入,以智慧技术改造传统医疗服务环节、创新商业服务模式,形成了“智慧医疗”的“模式”。

通过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实现对市民的智能化医疗服务和对物的智能化管理工作,实现医疗信息数字化、医疗过程数字化、医疗流程科学化、服务沟通人性化。通过发展“智慧医疗”,区域内医疗资源可全面共享,病人就诊便捷、诊治精准。

方便贴心不用再排队 服务送到家

推动电子处方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医疗事故并实现对用药成本的控制。医生用电脑或是数字手持设备,通过一个加密网络将处方直接传送至后台,通过在医院和卫生管理部门联网共享的数据平台上进行统一登记和共享查询。

告别孤岛政府引领信息创新举措

以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系统为基础,整合成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然后进行联网,再拓展到单个医院之外的社区、城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医疗信息共享,将实现“区域医疗信息网络”和“医疗协作平台”。

记者了解到,深圳正在以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系统为基础,整合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然后进行联网,再拓展到单个医院之外的社区、城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医疗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医疗信息网络”和“医疗协作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角色不容忽视。

“政府在‘智慧医疗’中的决策和引领非常重要,‘智慧医疗’必须上升到政府层面,纳入到政府的决策和战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此前,医院自发的信息化建设更多是出于自身市场的考量,事实上,今天的“智慧医疗”已经不是某个医院孤军作战可以实现的。

在实践路径中,深圳“智慧医疗”突破信息化搜集、储存和简单应用的层面,从政府层面强力推进,打破此前各自为政的“信息孤岛”困境,围绕市民的就医满意度,以“智慧医疗”带动一系列创新举措,最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智慧医疗是深圳的亮点,在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将有更大的突破。特别是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能树起样板。

深圳模式创新服务实现便民利民

智慧医疗“深圳模式”的根本就是在政府引领下,依托本土新兴产业应用,以智慧技术改造传统医疗服务环节,创新商业服务模式,实现便民、利民。

在此基础上,深圳中科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还将探索RFID在智慧医疗卫生中的应用,届时,病人体温单将自动生成、检验结果互认、药品智能管理,而医护人员将从传统的“三查七对”中解放出来,把更多时间用于精神护理和提升病人满意度。

基于世纪互联云计算建立的区域卫生平台,深圳“智慧医疗”要把“沉睡”的健康档案激活。对于医院来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不再是繁重任务。通过“健康卡”建立“电子健康日志”,居民的健康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

深圳中科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团队派驻在深圳的部分医院,结合医院的实际需求不断进行方案调整。团队专家介绍说:“基于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应用,无处不在的健康服务将逐步实现。这是我们的智能化系统能否在珠三角落地‘服水土’的重要试点。”

而深圳中科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则围绕健康自我管理理念,通过物联网应用在智能导诊、远程会诊、智能家居健康服务等做出探索。其所采用的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都是依托深圳近年来兴起的新兴产业产生的。事实上,智慧医疗“深圳模式”的根本就是在政府引领下,依托本土新兴产业应用,以智慧技术改造传统医疗服务环节,创新商业服务模式,实现便民、利民。而智慧医疗应用的扎实推进,反过来又拉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深圳及全国的集聚发展。

医疗行业解决方案范文 篇三

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作为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尽快将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建议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医疗纠纷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与强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国现阶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医疗专业水平应该是聘任医疗专业仲裁员的首要资格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应成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医疗纠纷案件均呈增长趋势,成为新的利益冲突和新的纠纷类型。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很少发生医疗纠纷诉讼,而90年代中期以后,医疗事故案件则急剧增加。[1]医疗纠纷的概念十分宽泛,它除了包括因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外,还包括医患关系纠纷,卫生保健纠纷,医疗保险纠纷,药品监管和销售纠纷以及医疗行政纠纷等。其中,因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最为常见的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数量的激增以及诉讼费用的高涨,许多国家的立法机构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缓解因日益增多的医疗事故所带来的医疗行业危机。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制度,基于其自身的诸多优势也逐渐开始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得到一些国家的关注和采用。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相关医疗诉讼也已成为每个医疗机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说明国家对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但是,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以及医患关系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依据《条例》第46条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而具有多种优势的仲裁机制却未能被引入争议解决途径之中。笔者认为,应当将仲裁列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机制之一,以有效缓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本文拟从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行性,建立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的具体建议等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合理有效地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所裨益。

一、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行性

(一)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

根据2002年《条例》第46条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即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

民事诉讼,其中对前两种途径《条例》进行了重点规范。但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

决似乎越来越向“私力救济”的方向 发展 。而这种“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的普遍

化和激烈化。

1.协商和解

尽管数据表明医患双方之间的协商和解是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途径,但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医疗事故纠纷协商的过程中,有一些自力救济或者私力救济处于 法律 的边缘甚至是规避法律的产物。[2]在实际争议发生后,往往会因医患双方的立场及利益观点不一致,使得医患关系无法调解。于是“闹院”等事件频频发生;[3]患者漫天要价,出现“大闹弄大钱,小闹弄小钱,不闹不弄钱”的不正常现象;甚至有社会恶势力参与其中,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借“私了”之机,回避了第三方的监督,规避了其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行政责任,不利于对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提高以及对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4]

2.行政调解

在我国以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患者(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存在疑虑。由于 历史 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大多数医疗机构还具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出于行业保护和其他考虑,易存在“偏袒”或“隐瞒不报”等弊端,导致其权威性在患者(家属)中大打折扣,公正性令人质疑。二是在行政调解方式上,当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机构未形成合理协调时,卫生行政处理结果常被法院推翻,从而导致案件解决的拖延。

3.民事诉讼

相对于前两种解决方式来说,民事诉讼是最具权威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它并没有发挥其应然的实效。据最近报道,仅1成医疗纠纷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5]对于涉案的患者(家属)来说,哪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其必然就会选择该种方式解决纠纷。笔者认为,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较高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1)法官过分依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官的裁判更多的是直接依据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对裁判结果的直接影响导致在纠纷的处理中,法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者,真正的法官乃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频遭质疑。如果说,过分依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法官对专业案件的无奈之举,只要鉴定结论本身能够起到说明事实,分清责任的作用,那么法官据此作出的医疗纠纷裁判也可以起到维护正义,平息纠纷的效果。遗憾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本身也常常遭到质疑。尽管2002年《条例》已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过去卫生行政机关改为具有学术性的医学会来承担,但是各地的医学会大都与现任的卫生行政长官有涉;加之医疗鉴定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必然的血脉关联,导致由学术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仍会具有偏袒医疗单位的倾向。即便学术机构作出实际公正的鉴定结论,但是对于

(一)仲裁模式

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即允许医患双方通过签订仲裁协议处理日后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鼓励医患双方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可以借鉴美国部分州的做法,通过风险承担或设定诉讼标的额“门槛”等方式,使当事人尽可能选择仲裁方式。此外,为排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再缠诉,久拖不决的困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应该具有终局效力。不过,鉴于医疗事故往往侵害的是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等重要权利以及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

(二)仲裁机构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的设置存在不同设想。有的学者以医疗纠纷具有特殊性为由,主张通过专门性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可取。我国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可直接利用现行的仲裁机构,无须再设专门的仲裁机构,可考虑在现有的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因为,医疗事故责任的特殊性并不在于 法律 适用上,而在于对医疗行为的认定上。由专业的鉴定组织对医疗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即可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此,只要吸收部分医学专家为仲裁员,就有利于公正、准确、快速地裁决纠纷,这样既节省资源,又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其次,由于我国的仲裁制度起步较晚,仲裁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将仲裁运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这一特殊领域时,难免存在诸多不适之处。因此,现阶段首先要解决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具体制度的合理设计,民众对医疗仲裁意识的提高等问题,而不是是否设置独立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这样的问题。

(三)仲裁员

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而言,聘任仲裁员,首先应当坚持专业性原则。因为提交仲裁的案件大都涉及复杂的医疗技术性事项以及医患法律关系,要迅速公正地对案件做出裁决,仲裁员就必须具备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其中,医疗技术的专业性知识无疑至关重要。所以,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性原则来选聘仲裁员,将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除此之外,由于临床医学本身是涵盖十分广延的学科,高级医疗技术人员往往只能对自己的专业领域给出权威的意见。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员的聘任,也应当按照各个专业领域进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的程序与其它商事案件相比并无特别之处。但是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则有其特殊性。医疗纠纷本身的特点决定其仲裁庭的组成以3人为佳。其中一名由申请人选择,另一名由被申请人选择,第三名仲裁员也即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择;如果双方无法就首席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所在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首席仲裁员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而双方当事人各自选择的仲裁员则必须是争议案件所属的特定医疗专业领域的医学专家。美国一些州的相关立法对仲裁庭的规定也是采用的3人制。美国俄亥俄州州法典(修订)2711条第4项[30]以及北卡罗来纳州议会2007年8月通过的关于因医疗过失行为致使个人伤害、死亡的医疗纠纷仲裁法中,对仲裁庭的组成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五)仲裁协议

在实践中,医疗仲裁难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医患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而当发生纠纷后,又几乎不可能让充满抵触情绪的患方和医方达成合意签订仲裁协议。因此,医疗仲裁协议可按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在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以及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增加仲裁条款选择项,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 治疗 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可自行选择是否同意仲裁条款,若划钩选择则视为对该仲裁条款的认同,若不填写则视为对仲裁条款的默认。另一种是印制独立的仲裁协议。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选择是否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是否签署该协议,任何一方拒绝签字则视为该仲裁协议不成立。鉴于大多数患者不了解仲裁,甚至会误以为医疗机构在玩花样以剥夺自己的某些权利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协议的书写应当注意语言使用和具体内容的编写,仲裁协议的语言应尽量平实、简单。

(六)举证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国内一些知名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具体对于医疗事故而言,如果患者是以医疗行为侵权提出 经济 赔偿请求,那么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求经济赔偿的一方即患者(家属)要获得赔偿似乎就必须证明以下事实存在: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或受到损伤;⑵被请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做出的行为;⑶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与争议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认为,对于第一项事实,原告是可以证明的,毕竟死亡和伤害都是客观发生的。然而,对于后两项的证明,由于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患者(家属)不可能知道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哪些行为存在错误或者有疏忽。患者更不可能知道,其所受的人身损害与争议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很多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或者是因患者个人特异性体质所致的伤害。[31]这样,患者对事实真相都不能认知,何从谈其证明能力呢?而对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来说,作为医疗规范的主体,其知道也应当知道医疗规范和医疗行为的后果。所以,对于医疗事故这类特殊案件而言,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2]

在举证责任倒置后,并不意味着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家属)就可以不负担任何举证责任了,举证责任倒置只是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部分免除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但是并没有完全免除患方的举证责任。因为,患者还必须证明其医疗事实存在的过程。在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家属)也有责任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向仲裁庭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确实在某家 医院 就诊、治疗过;证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自己的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自己的诊治经过等。

三、结束语

2002年《条例》中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相关规定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对患方权益保护的社会呼声日益强烈,同时,也表明完善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刻不容缓。笔者建议,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允许当事人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将仲裁协议作为选择性条款列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把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并按照医学各专业领域进行仲裁员的聘任;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举证责任规则。笔者希望,通过上述建议,尽快在我国建立起公正、经济、高效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机制,以有效缓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注释:

[1] 20世纪60年代以前,七位医师里只有一位会在他一生的医疗执业中因医疗事故而被起诉一次,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七位医师中的一位每年都会因医疗事故而被提起诉讼。evelyn yeatyng tang,book review:first,do no harm:the cure for medical malpractice by ira e.williams,journal of health&biomedical law,vol.2,2006,p.143.

[2] 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 发展 及其趋势》,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

[3]王泽琛、王永周:《解决医疗纠纷的新思路》,载《西部医学》2007年第1期。

医疗行业解决方案 篇四

虽然信息化发展了,但系统的快速扩张却给IT运维带来了烦恼。中国人民总医院计算机室主任史洪飞说:“医院毕竟是医院,在IT方面的投入尤其是在IT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远小于需求。”他说,医院IT经费的80%用于终端设备更新、15%用于系统建设,因此,投在基础设施上的资金就很有限了。“我们有大量的服务器,但它们的利用率不超过20%;存储设备很分散,导致数据维护以及设备扩容和维护的工作量非常大;过多的基础设施设备使对机房的需求变大,维护成本也高。”

史主任说,2012年,他们开始对云计算进行比较深入的调研,期望通过云计算解决IT运维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公有云、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以及桌面云,他们都进行了认真的考虑。最终,他们首先选择了服务器虚拟化解决方案,先将非核心业务的服务器进行池化,以保证系统的平稳运转。“对于像远程医疗等对外的应用,我们未来可能考虑利用公有云。另外,对于桌面云目前主要问题是资金投入问题,这是我们今后要重点考虑的。”史主任说。

医疗信息化发展到今天,从基础设施到业务系统,甚至用户终端的配置都在发生着变革,而适应这些变革的正是云计算。这一点,从史主任他们的信息化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华际系统公司副总裁、博雅云计算总经理刘炜带领的团队从事医疗行业信息化多年,日前在“英特尔架构高集成度医疗解决方案应用论坛”上,他说,目前医疗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资源相对不足、系统效率需要提升、不断攀升的医疗IT成本等。而云计算首先可以解决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并降低IT成本、提高效率。

为此,英特尔联合博雅和Nutanix等合作伙伴专为医疗行业应用构建了基于英特尔架构的高集成度解决方案平台,利用英特尔中国云计算创新中心,合作进行方案的开发和验证,降低医疗行业信息化的成本和复杂性,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的大数据问题,降低信息技术风险,提高医疗行业管理层的决策能力。

据史主任介绍,他们已经在Nutanix设备上做过技术测试,测试环境是4台刀片服务器、2TB内存和15TB存储,其部署和维护非常方便,应用系统的运行效率很高。

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 篇五

本文主要研究基于IBM和微软的云计算技术架构一个涵盖医疗信息化全过程的医疗云公共服务支撑平台,集成医院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云平台、护理岗位绩效考核云平台、医院不良事件上报与预警云平台、公共医疗信息服务云平台、移动医疗云平台,研究系统控制策略和运营机制,探索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云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安全、系统监控与运行服务机制,率先在连云港建立起一个架构技术先进、业务功能完备的医疗云应用示范工程[2-4]。本系统要研究以下几项内容:1.1基于云计算的医疗信息资源整合技术研究。如果采用云计算技术来构建医疗信息平台,开展医疗云服务,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融合现有各类医院信息化系统;因为目前的医疗由于多年来的发展,陆续引入了多种异构的平台,如何让这些平台无缝集成起来,是医疗信息资源融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是不同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存储问题,比如对于共用的信息资源,如何解决共享及访问冲突的问题;最后是如何平衡不同管理模式和管理需求下的功能冲突。本项目拟采用微软最新的云计算开发技术打造一个通用的医疗云平台,对各平台底层数据整合,实现各平台基础数据的无缝集成和共享,减少数据冗余,消除信息孤岛,降低数据维护成本,并可根据用户规模动态分配软硬件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1.2基于物联网的移动医疗技术研究。由于全球都在设法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的移动性、灵活性和快捷性,因此医疗系统具备了构建移动医疗的平台。开发移动医疗可以使医护人员更准确、快速和高效地获取病例信息,制定决策和采取措施;更多的医疗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协作,使患者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5-7]。移动医疗信息系统充分利用HIS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整合,实现了医院信息系统向病房的扩展和延伸,加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帮助医院实现临床服务的无线化、移动化和条码化管理,是智慧医疗发展的必然趋势。1.3基于人工智能的医疗知识发现与服务研究。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是人工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有机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系统,通过智能诊断实现对每位病人治疗过程进行实时分析并提供预警、提示和智能辅助决策支持[8-10]。还可以利用个性化推荐实现病人的个性化医疗,为自己量身制作医疗方案,可以有效解决重复检验检查和重复治疗问题,同时能提高医生工作效率和加强对医疗差错的控制,提高病人从医的满意度,从而使病人真正从智慧医疗中获利。

2实现方案

本文结合IBM公司的云服务硬件解决方案和微软公司的云计算软件解决方案架构医疗公共服务支撑云平台。2.1区域医疗云服务平台的体系架构。医疗云服务平台自身是一个融合多个业务子系统与异构的管理软件、是一系列软、硬件和医务与职能部门人员、各项政策支持的综合系统体系。医疗云平台以EMR(电子病历)为核心,将CPOE、转诊管理和医嘱管理融入云计算平台中,将医疗机构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相关业务独立出来,第三方系统提供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统一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扩展自己的服务[11-13]。平台提供对各个分院、社区医疗点的业务支撑、病人信息共享和居发健康档案试点,并逐步与其他医院原有的HIS系统、LIS系统等进行数据接口集成,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与数据融合。2.2移动医疗系统架构。为了有效降低开发和维护成本,移动医疗系统采用三层架构设计,各层业务相对独立,层次划分结构清晰。终端分为移动护士工作站(护用PDA)和移动医生工作站(医用TPC)两种。为了适应大规模和复杂的应用需求,应用服务器能可根据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随时进行动态响应,并且可以方便的访问异构数据库,能有效提高系统并发处理能力与系统的安全性。对于病患的识别技术采用基于13.56MHZ的被动式RFID,将RFID用于移动医疗,即能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医疗服务,又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数据[14-15]。采用RFID技术实现对患者诊疗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跟踪确认,协助和指导护士完成医嘱,由于有了医嘱执行项目的电子化确认过程,可以实现对护理质量的监控和对护理工作量的量化,从而实现病人诊疗全过程的可视化管理。2.3医疗信息智能决策平台架构。随着智能决策与个性化推荐技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渗透,将智能决策融入到医疗信息化平台中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趋势。医疗信息智能决策平台的框架结合了中间件技术的多层构架,底层为数据交换和共享层、中间为数据中心和决策信息支撑层、上层为决策支持应用层和服务门户层。平台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分解为四个层次结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统一应用平台以及贯穿整个系统的系统管理维护平台:

3结论

医疗行业解决方案 篇六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

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随着医疗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展、就医人数的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但原有的案件统计模式不能全面地反映这类案件的真实数量,因为有关统计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事实上患者多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鉴于此,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且没有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责任赔偿纠纷。

纠纷类型涉及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

从审判实践看,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和非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患者认为医疗机构误诊误治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治疗不及时的;患者认为手术不当或手术错误的;因药物损害发生的等。非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诊治过程中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病毒引发的;患者认为护理不当的;医学美容、整形等发生的;因医疗用具存在产品缺陷引发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涂改病历资料而引发的;医疗机构要求患者按照医疗服务合同支付医疗费用的等。其中,有些纠纷包含多种原因,呈复合状态。

事实认定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多

鉴于医学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和很强的实践性,以及医疗行为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一定的未知性,这类案件中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更难统一,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不易区分。囿于种种原因,医学会所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客观性仍受质疑。一些鉴定结论虽然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又承认医疗行为“存在不足”,造成当事人不信不服,由此引发医疗过错鉴定。

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较为突出

几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的现象一直未能得以统一,特别是对“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时,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还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此外,还有医疗赔偿案件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等法律适用问题。在这些法律适用问题的背后,隐藏着民事法律普遍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等诸多矛盾。

案件审理周期长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经常涉及专业性知识,需要通过鉴定甚至重新鉴定、再次鉴定才能解决。受鉴定因素的制约,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得不办理审限中止等手续,以致医疗纠纷案件特别是医疗赔偿案件的审理周期明显超过其他民事案件。

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化解矛盾难度较大

医疗纠纷往往在患者出现伤亡的情况下产生,由于患者或其亲属情绪波动较大,加之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不畅,容易引发矛盾或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甚至引发围攻医院、伤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另一方面,进入诉讼程序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突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稳定的工作难度要大于其他民事案件。

处理医疗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社会问题之一的医疗纠纷,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建立积极的纠纷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纠纷的发生;加大对纠纷的处置力度,认真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中立性;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就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和入手。

正确认识“医”和“法”的关系

对此,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在纽约医学会的演讲中指出,“医生依然是奇迹的创造者,是占卜家,我们饱受病痛折磨时,会求助于他们对人体五脏六腑的认识。健康时,我们可能嘲笑他;痛苦时,却会召唤他。法官仍然是希腊的西弥斯,如果你落入她的权杖,她就会宣告你的神秘劫数。你可能听不懂她的话,她却能让你体会到它们的效果。因此,对其他人而言,我们都是神秘人物。”我国学者陈也精辟地指出,医与法都在追求结果的确定性,但是两者的方式不同。在各自宗旨的实现机制中,法是用一般约束具体,医是用一般认识具体。在处理个案时,法律规范是一个适用过程,医学规范是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在法的领域,法理上可以假定对任何具体纠纷都可以作出法律上是正确的判决;而在医的领域,无论医术多么高明、医生多么努力,医学理论也不能假定对具体患者的诊断都会正确,对具体疾病的治疗都有效果。所以,当用法律评价和规范医疗活动时,只能要求行医者在医疗过程中尽责,而不能要求其医疗结果正确。这些论述对正确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实行专业化审判,合理参与鉴定工作

实行专业化审判,是把“医”和“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从现状看,多数中级法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了专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合议庭或主审法官,一些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中的医学专家的作用,有的法院还尝试由具有法官资格的法医参与合议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必要在推行和深化专业化审判上下功夫,还有必要在主审法官参与鉴定程序、监督鉴定工作上下功夫,通过旁听鉴定过程和与医学专家探讨,有利于更多地掌握医学知识,更加准确地掌握案情,更加做到“两个效果”的统一。

强化诉讼调解,推进诉调对接

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更难处理,也就更应强调调解。在民事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呈现出良好的势头。近来,一些基层法院创新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机制,推出了诉前先调解、立案先鉴定等新举措,反响较好。同时,近几年来,江苏省法院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将医疗纠纷案件纳入“诉调对接”的范围,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 篇七

1、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2、产品线齐全、实力雄厚的整体方案解决商;

3、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毛利率持续增长。

即将登陆创业板的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软件”,300253)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业务的领先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软件研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面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市场。公司在2009年国内医疗卫生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中市场占有率位列同行业第一名。

得益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快速发展,凭借公司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公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快速增长。2008-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1701.87万元、2616.26万元、3534.6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12%。

受益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

公司是一家以医疗卫生领域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主,并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种医疗卫生机构。我国仍处于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IDC的研究,2009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IT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20.3亿元,较2008年增长23.7%,预计2014年将达到66.4亿元,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7%。

医疗卫生信息化市场未来面临以下驱动力:1、新医改催生新的医疗卫生信息化需求;2、区域医疗信息系统有助于改善医疗系统的“信息孤岛”问题,发挥区域医疗的整合优势,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市场空间超30亿;3、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驱动医院信息化投资,未来几年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将逐步在医院普及,驱动的投资将是几十亿级别;4、乡镇医院及农村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仍非常落后,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新农合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医疗信息化市场有望出现较快增长。相信在这四大驱动因素下,公司凭借其领先地位,将持续维持快速增长势头。

领先的行业地位

卫宁软件在医疗卫生软件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位列IDC“中国医疗卫生信息化解决方案十大供应商”第一名。

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复合型人才的储备优势,这一竞争优势保证了公司在拥有先进技术的同时,可以通过不断扩大产品线以及维持创新能力来应对多变的市场。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在2007年国内首届IHE医疗信息系统互连测试中,成为唯一通过测试的国内医疗软件企业;在2008年、2009年测试中又成为通过项目数量最多的医疗软件公司。显示了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的雄厚。目前,公司的产品线涵盖了医院信息系统、区域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在内的整个医疗卫生领域,能够提供完整的医疗卫生行业IT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同行业中拥有产品线最齐全的公司之一。

毛利率持续增长

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 篇八

不久前,“2006华为3Com新一代数字化医院研讨会”在成都和武汉同时拉开帷幕。会议历时一个月,来自全国六大区域一、二级城市的行业用户和专家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期间,华为3Com最新推出的智能数字化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成为行业关注的亮点。

华为3Com此次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针对医院行业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特殊网络信息需求,结合全线产品,不仅能够促进OA、HIS、PACS等系统的相互融合,同时还能有效地实现数据、语音、视讯等多业务的统一承载。有关专家表示,华为3Com这次推广的新一代数字化医院解决方案顺应了医院信息化逐渐向“高性能”、“一体化”发展的趋势。

可以看到,在助跑医疗领域信息化过程中,国内的IT厂商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努力。建设“数字医院”,不仅需要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拿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网络解决方案,帮助医院实现信息化进程向更高级过渡。

把脉医疗信息化,打开数字网络的症结

李包罗教授还曾戏言:医疗信息化已经接近IT的前沿阵地了。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医疗系统的复杂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任何一个单一企业的信息系统。要满足医疗信息化的需要,仅对新旧系统进行更新或套用是不够的,而必须实现医院内部众多异构平台之间的跨越式集成。这就对IT服务厂商们的解决方案提出了超乎寻常的挑战。

现在,我国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正在由管理信息系统(HMIS)向临床信息系统(HCIS)过渡。HIS遇到的瓶颈还很多,例如数据库平台、软件设计方法和工具欠佳,建设大中型HIS系统经验不足等。究其根源,除了资金投入缺口外,还在于开发商偏向于自身熟悉的业务领域,而对医院业务的特殊需求缺乏深入研究,因而导致了双方接口不能很好地统一。

在这种情况下,华为3Com整合了内部产品和技术资源,同时还设立了专门针对医疗行业的业务模块,加大医院信息系统的研发投入。经过几年来的精耕细作,2006年华为3Com正式提出了智能数字化医院多业务信息平台――即搭建一个多业务融合、智能可控、安全可靠的高品质IP医院网络,全面提升医院全业务综合能力。

智能数字平台,助医疗全业务升级

随着信息化平台的成形,医疗体系逐渐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为了给病人提供一个高效、有序、可控的就医环境,智能数字化信息平台覆盖到了从门诊挂号到住院治疗的整个过程,简化繁复的操作流程,帮助医院实现综合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针对门诊业务系统的并发性、实时性和突发性强的特点,华为3Com利用IRF智能堆叠技术,不仅增加了网络的接入带宽,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同时还能降低网络建设和维护成本,并为未来的平滑扩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有了高性能的网络技术保障,病人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就诊,而不必经过漫长的排队等待。接下来,真正能够体现医院信息网络综合能力的,还取决于住院系统的全面性和可控性。

住院系统覆盖了WLAN移动查房、PACS系统的IP存储/千兆桌面接入、ICU病房/传染病房的IP视频监控、客户关怀/移动办公IP电话、以及网络安全等多业务流程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医院综合业务扩展的需求。

通过部署WLAN,医生只需手持平板电脑或者PDA即可在病床前实时调阅病人的各种信息。医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下达医嘱,并随时与护士进行信息交流,处理紧急情况。这样,新技术的使用将最大程度地缩短诊治时间,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全系列的视频产品,利用16分屏技术,医护人员可在一个屏幕上同时对16个患者进行远程监控。而利用大型医院的技术力量对社区诊所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在逐渐兴起的社区医疗体系中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解决了社区医疗技术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扩展了医疗业务,成为一举双得的最佳解决方案。

此外,存储管理战略和相应的存储架构也是医院信息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医院信息数据的特点是海量、复杂,并且对安全性、实时性要求较高,为保证PACS系统的大量影像数据在影像楼内部的高速传递,华为3Com建议在医学影像楼内部构建千兆到桌面的高速网络,使IP存储系统高性价比、高性能、高扩展性和高安全性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综合实力见证,免除医院的后顾之忧

一位企业医院信息中心的负责人曾感慨:“医院对信息化的要求很迫切,因为信息化带来的不仅是便捷,更是医院管理的现代化。不过只有医院的热情和强烈需求是不够的,还需要IT厂商的积极参与,通过高性价比的HIS产品,带给医院信息化一个强有力的支撑。”以山东省立医院合作为例,为了解决原有组网的单点故障、多厂家设备管理困难等问题,华为3Com通过智能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应用,帮助医院构建了一个高安全、高可靠、多业务承载的网络平台,圆满地解决了近3000信息点接入。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为了保持在信息化方面的前瞻性,华为3Com一方面保持年销售额15%的技术研发高投入,为医疗信息化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还将服务上升到战略高度,2006年推出了H3Care服务品牌,通过全面架构“快捷、专业、规范”的质量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可以看到,华为3Com在行业竞争中,始终保持技术与服务双管齐下的策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信息网络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想客户所想,忧客户所忧,正是华为3Com成功开拓各个行业领域的法宝在他们看来,免除了客户的忧虑也就是免去了自己的忧虑。

现在,华为3Com的解决方案和技术设备逐渐在全国各地的医院用户中树立起了自己的信誉。例如北京医院、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仁济医院、广东中山人民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天津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第一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都成为华为3Com的服务客户。

结语

医疗行业解决方案 篇九

4月23日,北京戴尔全球商用渠道事业部与医疗业界专家及行业IT解决方案渠道商共聚一堂,探讨医疗行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需求。

数据整合是趋势

“最近两三年,从国家政策到各个区域性的医疗机构,大家都在推动医疗信息化发展,戴尔作为一个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看到的是医疗行业信息化正在发生极大的变化。”陈杰认为,医疗行业信息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包括医院信息化、数据安全和数据连续可用性等。在区域医疗的推进过程中,医疗数据的整合越来越急迫。例如病人去医院看病时,医院需要查看病人之前在其他医院的就诊记录,这就需要各医院之间电子病历共享。

“从计算资源和信息传输资源管理,到信息的存储、访问、保护、安全,戴尔的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可以将各类信息进行匹配。在很多厂商的支撑平台上,都需要配合平台进行资源的整合、共享,但是戴尔的解决方案有这样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完全开放的。尽管业内很多厂商也号称是开放的,但是很多它自己内部的东西跟其他厂商不兼容,戴尔基本上不存在这个问题。第二,戴尔以效率著称,它的系统性能和性价比都比较高。另外,戴尔对市场的反应很快,并且可以进行很好的定制化。”陈杰介绍,“对于区域医疗市场的变化,我们将在6月份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将为县、乡、镇乃至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帮助。”

建设广泛的渠道优势

戴尔遵照原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提出的医疗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了医疗领域战略咨询和转型、应用系统建设、基础架构设计以及运维外包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目前医疗行业里的绝大部分信息化问题可以通过戴尔相应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来解决。“医疗行业的解决方案最根本的是顶层的架构设计,戴尔在这些架构设计上具有领先技术和丰富经验。2009年戴尔收购美国佩罗公司,增强了戴尔在该领域的技术储备――佩罗公司是做顶层设计起家的,它是美国医疗行业中的第一大IT咨询服务供应商。” 陈杰向记者介绍。

“戴尔在医疗行业有明显的优势。一个是解决方案,另一个是合作伙伴。戴尔端到端的解决方案除了开放、高性能、性价比高、服务的快速响应这些优势外,其覆盖范围也很广,基本上覆盖了医疗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在业界中很难找到和戴尔一样全面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此外,戴尔的合作伙伴众多,目前我们正在和很多ISV(独立软件开发商)深度合作,开发出很多定制化的东西。”陈杰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带来的9篇《医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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