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精选4篇】

2024-01-13 14:23:13

如下是勤劳的编辑为家人们分享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一

2016年南博会参展项目效能监察方案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及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机制,紧紧抓住企业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完善企业管理,促进公司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公司产品经济价值、员工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公司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和谐中争效能,以最少的成本获最高的效益。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2016年南博会参展项目管理进行专项效能监察,监察方案策划如下:

一、监察对象

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2016年南博会参展项目的参展规划方案实施情况、参展费用控制、参展产品质量、会场布置效果、参展过程、会后总结、参展效果等业务流程进行检查。

二、效能监察的总体思路和目的项目效能监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再管理,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全过程、全方位的发挥监督作用,对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效果和提高企业效益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次效能监察在公司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市场经营部、设计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工作中,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体系文件规定的内容,根据参展计划方案,通过对2016年南博会参展项目全程效能监察,确保参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适宜、专业业务部门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实现2016年南博会参展的阶段性控制目标和最终目标,对公司产品宣传效果的实现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为公司后续产品的宣传积累经验。

三、工作程序

(一)健全机制

建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监察小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蒋兴祥 副组长:张锦 石贵荣

成 员:晏雅馨 李斌 赵炳辉

(二)组织实施

一是做好培训。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制度和业务知识,提高认识,领会实质,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关键岗位及重要环节执行制度情况,以及针对展销会关键环节、关键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自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不定期、有重点地对部分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

1、监察内容

(1)对参展计划方案审批手续进行监察,保证方案的合理性;(2)监察参展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监察各项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进行;

(3)监察参展产品设计、展台设计图纸的审核记录、参展产品生产质量验收记录;

(4)展销会接待纪律监察,重点监察工作时间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及参加其他展销活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问题;

(5)对展销成果、会后总结进行监察,重点检查接待、宣传册发放情况、签订意向客户情况等记录;

(6)展销费用监察,重点监察预算费用是否合理,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偏差,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存在超额报销、不符账目、贪污现象。

2、查找突出问题

采取查看记录、资料分析、审计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以下问题:

(1)重要环节的制度及流程在设计上是否存在缺陷,是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符合。

(2)是否存在不执行有关制度,或流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3、时间进度安排

重要环节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和展会计划方案关键环节效能监察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日至4月8日,为宣传发动、布置工作阶段。

(2)4月9日至4月14日,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阶段。

(3)4月15日至6月30日,为效能监察工作组组织检查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效能监察工作组对重要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7月15日前,效能监察小组根据自查和检查阶段收集到的情况,形成监察建议,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的效能监察建议书。

(5)7月30日前,有关部门根据效能监察建议书,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三)评估验收

公司拟在2016年8月中旬前组织对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的评估验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填写有关报表,客观公正地撰写效能监察报告,在8月30日前上报公司效能监察小组。

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应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有关制度流程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局各工作组和各部门监察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评估验收对各职能部门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对本次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

(四)资料归档

公司效能监察小组对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效能监察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布置效能监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并与本年度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齐心协力搞好效能监察工作。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

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由效能监察小组提出书面整改监察建议,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察建(壶知道☆www.huzhidao.com)议,巩固效能监察成果。收到监察建议的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效能监察办公室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执纪有力,以查促建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具体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利用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手段,保证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范文 篇二

论文关键词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一、刑事诉讼监督概述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129条及《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能,体现在刑事诉讼领域,表现为对各种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实施依法进行监督,即为“刑事诉讼督权”。刑事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重中之重。刑事诉讼监督主要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一)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层面监督的难点问题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比较突出,《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可以行使立案监督权,即监督撤案。

1.案件来源渠道狭窄,信息渠道不畅

从司法办案实践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通过办理在控申部门移送的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而发现线索。二是通过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发现线索。实践中,因为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案件,占其受理、处理案件中的一小部分,有大量治安案件等由公安机关自行办理,若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出现以罚代刑、以教代刑的处理方式,检察机关是很难发现的,检机关由于缺少对等的信息知情权,无法获取具体信息,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2.监督缺乏保障性机制,强制性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是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立案监督的,监督手段主要规定在“一般建议”与“通知纠正”的水平上,无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被监督机关不理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或书面违法纠正通知时,检察机关无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只能采用催问、协商等“软监督”的方式进行督促,致使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监督得不到落实,成了一纸空文,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3.刑事立案监督的客体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只明确公安机关的刑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但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予以撤销的案件及立案活动过程的监督未作规定,对其他如国家安全机关、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也没有明文规定,也未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立案活动纳入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宪法、法律对上述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二)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由于现阶段侦查监督的规定还不完善,司法实践中惯用监督手段仅限于常规监督方式,使刑事侦查监督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效果。

1、侦查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面过于狭窄

正在施行发法律,侦查监督更侧重于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而对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的审查程序没有明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权过程中,是否进行侦查,是否终结侦查以及侦查的具体实施程序处分权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行为难以同步监督。

2.侦查监督方式不完善,侦查机关自主权较。

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期间,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主决定即可,检察机关无有效的监督措施,立法层面无明确规定,使检察机关对上述侦查行为监督师出无名,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对侦查机关的上述行为的侦查监督仅落于口头上,无法行驶真正的监督职权。

3.侦查监督的方式有限,措施较被动

检察机关主要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从审阅材料中发现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行为。但是,检察机关审阅的案卷材料,均是侦查机关办案部门形成的材料,对于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很难反映在案卷材料中。

(三)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刑事审判监督是诉讼终结程序,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人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对被告人是否受到法律惩处,受到怎样的惩处均做出公正判决,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的合理合法的判决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最终目标。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的范围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结果的监督。存在以下几方面难点问题:

1.刑事审判监督“真空”地带多

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上诉引起的二审案件、法院决定再审案件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等,均没有纳入监督范围,检察机关极少介入。对庭审后提出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规定的刑罚幅度大,致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官只要在法定刑期内确定量刑,即使畸轻畸重,因监督效果差,检察机关也就怠于提出抗诉。

2.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监督效果弱化

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强有力手段是抗诉,但由于操作不同司法办案部门对于同一问题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使审判监督难以取得实效,造成法院作出改判处理的案件率较低。有些地方,由于法院系统内部存在业绩考核机制,抗诉改判对考核成绩均有影响,使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权难以行驶。

(四)检察机关在执行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刑罚执行监督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有体现,同时对劳动改造活动也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实施监督,主要是“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但实际操作起来仍有难度。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下,法官不了解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的表现,但要负责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导致在实践中,法官听取监管人员对罪犯的服刑表现及上报材料进行裁定,使监管场所和法院之间的制约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等司法腐败问题,影响刑事裁判执行的公正。由于减刑和假释制度的进行在实际进行过程中缺少检察机关的介入,对其是否合法难以知情,所以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形。

三、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对策思考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它是公、检、法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行为准则。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诉讼活动者的违法行为,保障正确合法实施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地实施。笔者认为,对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要在立法上完善法律监督程序

为保障刑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是应尽早解决刑事诉讼监督面临较原则的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条文较笼统,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影响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故应尽快增加详实的法律监督条文,尽快完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需要完善的条款。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与刑事诉讼监督匹配的操作细则,细则规定应尽量细化,给现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规程。

(二)拓宽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的范围

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尽早将所有拥有刑事立案权的机关都纳入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将立案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立案活动、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自诉案件纳入其中。明确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等机关侦查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原则等,以及调阅治安处罚案卷,报送“劳教”案卷、撤案处理案卷及待处理案件案卷权,以保证侦查监督的实施效果。扩大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强制执行力,以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三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整顿公司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司形象,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效能建设,为公司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为增强公司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行为逐步规范,效率显著提高。

三、效能监察对象

公司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四、效能监察内容

(一)监察廉政勤政、工作纪律情况。对公司职工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及参加各种娱乐消费活动;无故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迟到早退等问题。

(二)监察落实公司决策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渎职行为。

(三)监察履行职能情况。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察。重点监察各单位工作等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

(四)监察公司财务支出和专项资金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日常经费开支,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公款,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加大成本的情况;对重点专项资金及大额度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

(五)监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政务是否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探索并推行提高工作效率的新制度新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六)监察决策情况。对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行“阳光政务”的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重大规划、重点经济建设项目、民生事业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决策部署等集体决策行为是否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是否存在主观盲目武断、暗箱操作、当断不断贻误时机和因私损公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行为。

五、方法与步骤

(一)各单位按照效能监察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效能监察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公司纪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各单位进行集中监察,采取现场听、看、查的方式进行,确定全年效能监察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在公司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要把效能监察纳入管理日程,及时向公司纪委报送工作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使公司职工熟悉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公司管理工作依法、廉洁、高效地运作。2011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忠诚事业、埋头苦干、精细管理”的9999管理文化,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全行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决定对全辖201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能监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省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为抓手,着力解决制度执行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纪律作风涣散、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打造“廉洁、勤业、务实、高效”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为全行各项事业地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对象

二级分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三、监察内容

重点检查省行重要工作部署是否落到实处;工作目标任务的决策及其完成情况;2010年省行点评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察方法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督查。对省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决策及其完成情况、2010年省行点评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现听取汇报、发民主测评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以下情况进行督查:

1、责任落实情况。各行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如何落实省行重点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是否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主要检查有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方面问题。

2、工作绩效情况。各行是否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强化效率意识,按序时进度优质完成省行布置的重要工作。主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完成的质量。看有无变相抵制、拖拉疲沓、效率低下以及其它方面问题。

3、作风纪律状况。看各行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和作风状态。主要检查有无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公开办事等是否落实,有无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建立效能监察结果运用制度。一是向效能监察对象及时反馈监察、评价情况,提出效能监察建议。二是建议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效能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实行诫勉谈话。

(三)总结评估。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地总结评估,向党委汇报,并按照党委意见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导其限期改正。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效能监察是深化管理,推进作风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行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上重要议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强化检查。效能监察涉及部门多,内容宽泛,各行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努力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纪律,强化追究。各行要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问题,视情予以问责或查处。

(四)搞好抽查。为推动全行效能监察工作的落实,省行拟对各二级分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30%。

(五)时间安排:省行对二级分行检查时间为8月4日至8月20日,二级分行对支行的检查,可在省行检查前进行。各行效能监察报告,于9月5日前报省行。

云和电力局

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推动企业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浙江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深化民主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党务、厂务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切实规范党务、厂务公开内容、时限和流程,进一步提高党务、厂务公开透明度,经研究,决定立项开展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干部职工关心的党内、局务事项以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应当公开。严格执行党务、厂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党务、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通过效能监察,不断提高云和电力局党务、厂务公开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二、监察内容

结合我局党务、厂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要通过开展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监察是否将党委或党政共同做出的重大决策、党内主要事务、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公开;

(二)是否按照“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要求,落实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常态化;

(三)是否以定期公开为主,以不定期公开和随机公开为辅,让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和企业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展及效果;

(四)是否设置了党务、厂务公开栏;

(五)是否对党务、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意见处理、相关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落实具体措施,形成正常化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汪建平 吕岩新

副组长:李克智 潘肖龙 胡 标 谢嘉旺 成 员:沈美红 谢 凯 方伟飞 陈丽明

刘海俊 陈志勇 柳 青 彭明健

梅 芳 陈 红 陈小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沈美红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财务部、营销部、生技部、基建部、安监部、思政部、人资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办、综产办组成。

(二)职责分工

1.监察审计部负责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监督和检查,整理分析党务、厂务公开情况并对各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出具效能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汇总整理各类数据、材料等工作,并编写效能监察总结。

2.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对党务、厂务公开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3.各相关部门负责梳理职责范围内党务、厂务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上报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4.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的“实名问责制度”,确保党务、厂务公开工作全过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

1.对照监察重点内容,对党务、厂务公开管理现状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查找不足。

2.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3.加强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0——9月30)

把握重点环节和关键点,认真开展制度完善、执行情况的梳理,排查分析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为: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围绕党务、厂务公开重点环节开展,认真查纠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2.提出监察建议。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根据不同性质及时出具《效能监察建议书》,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务、厂务公开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考核。

3.整改提高。各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党务、厂务公开管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达的《效能监察建议书》,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效能监察建议的回复及整改情况》反馈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效能监察办公室要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0月29)

1.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工作效果的分析评价等内容。2.建立效能监察档案。包括《效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及重要的有价值的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务求实效,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抓好党务、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

2.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党务、厂务公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追究,严肃纪律。在效能监察过程中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将工作量化到人,具体到事。对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一要及时调查处理,严肃纪律,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二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好党务、厂务公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推行党务、厂务公开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干部职工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四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有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或自首,或者根据检务督察和检察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对有关检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进行处罚,而实现对检察人员和检察活动的监督效能。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诉讼职能,依法对相关部门给予程序上的制衡。这种诉讼程序上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间的制约。从现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效能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的内部监督,对检察执法来说,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制衡,尽管发生在诉讼程序中,带有同步监督的性质,但由于各业务部门只涉及检察权运行的某一点或者某一段流程,无法对检察执法办案实施全程动态的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则弥补了上述两种主体实施内部监督的不足,可以发挥对检察执法的全程、动态、实时、直接的监督。从构建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的视角看,检务督察部门应当成为新时期强化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抓手。

突出督察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务督察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外在形象的突出问题展开。确定了六个方面的督察重点:一是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二是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四是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五是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六是对遵守检容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实施检务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通过抓流程管理实施内部监督。对执法办案的流程实施管理,是检务督察的基础性内容。搞好案件的流程管理,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办案的重要手段。流程管理实质上是要实现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软件平台和网上管理系统,将业务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信息客观全面地录入内部联网电脑,案件管理部门的人员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通过审阅案件的电子卷,实时同步审查案件办理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并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被追诉人辩护性措施的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检察环节各种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检察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错误,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督促其纠正或者避免办案中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要真正使流程管理发挥规范办案和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效用,就不仅要对检察办案中各种法律文书、办案期限、强制性措施的适用等实施形式上的审查,更重要的是要对检察执法活动实施实质性审查。当然,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是普遍要求,实质审查是个别案例。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检察执法可能存在违法违纪情形,或者发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执法办案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是领导交办的,则要通过审阅案件的电子卷,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要通过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审核检察办案是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真正发挥流程管理规范检察执法的同步监督效用。

方式方法灵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坚持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六个方面的重点,集中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督察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下通知、不打招呼,打破常规直接深入基层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督察、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的程序开展工作。

以暗访和突击检查的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这是检务督察制度和其他内部监督制度相比所独有的特点。实践证明,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有利于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确保检令畅通,增强制度执行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以来,各级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普遍开展了以落实重大工作决策部署为重点内容的检务督察活动。高检院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一经作出,各地就派出督察组,及时了解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

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公正、规范和廉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是内部监督的重点,高检院将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措施的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主要事项。一是加强了对公诉、反贪、渎检等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纠正了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持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在办案工作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等违规办案问题,规范了办案程序,严肃了办案纪律;二是规范了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及时排除了办案安全隐患,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和个案安全防范预案制度,强化了办案安全措施;三是通过以普通群众身份旁听法庭,并在庭审结束后征求法官对公诉人员出庭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公诉人员出庭行为。

强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检务督察的现场督察,对于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一些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行举止,化解了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纠正了一些违法违纪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检风检纪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值得一提的是,暗访等督察方式的存在,使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广大检察干警遵守各项纪律禁令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探索内部监督工作为党组决策和业务工作服务的新途径。通过督察及时掌握了依靠其他工作方式难以发现的问题,为党组在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决策提供了真实情况,加大了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检务督察人员的要求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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