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精选7篇】

2023-02-20 17:03:07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虎知道为您带来了7篇《赠与合同》,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赠与合同 篇一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XXXX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xx,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xx;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xx;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XXX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xx

乙方(受赠人):xx住所:xx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xx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xx年xx月xx日xx签

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房屋赠与协议书 篇二

甲方赠与人:

父亲: 母亲: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 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 楼 单元 层 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xx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篇五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

父亲: _________ 儿子: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六

一、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

自从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学者从未间断过对于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讨,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问题修正问题是法律完善的必经过程。对于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赠与合同中对赠与人撤销权规定的漏洞

赠与人撤销赠与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任意撤销权的内容,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转移前随时撤销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于受赠人的过错。既然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不通情理。由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则在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更未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那么,因为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受赠人依据什么权利求赔偿呢?

(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赠与人撤销赠与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止受赠与人的忘恩行为。这里的忘恩行为可以理解为得到赠与却伤害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立法体现了民法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是这里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如果这样的伤害行为不是出自于受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由于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则这个规定有失公正。

(三)关于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 撤销权人人的理解联系之前的法条来看,指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行为做出以后再行驶撤销权的只有两种情形: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综合前述,在被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被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第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基于这两种情况,撤销权人行驶撤销权可以取回赠与财产,问题在于,这两种情况下能取回的仅仅只是赠与财产吗?某些财产交付以后是可以产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财产占有人的对应劳动仅凭赠与物自身就可以产生,则赠与物若未交付也同样会产生,那么撤销赠与后赠与期间孳息的归属便有待商榷。

二、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一)就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将一百八十九条的内容变为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变更后成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此类合同,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适用起来才会明确,立法规定的准确性从何得到体现,不至于产生争议。

(二)对一百九十二条漏洞的完善

笔者认为应将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 受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更改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应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赠与合同的订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谊行为,忘恩行为是基于人情上的背离而表现出的行为上的伤害,最终产生伤害的结果。而不是行为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标准也是把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为的忘恩行为认定为不道德。既然这项规定来自于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完整的体现公序良俗的真正含义。因此,这里必须强调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做出的伤害赠与人的行为,才能剥离出因为疏忽而导致赠与人伤害的情况。举重以明轻,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这个规定如果不更改会出现一个情况,即被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立即远离赠与人,担心自己行为导致赠与人伤害,从而赠与合同被撤销。很明显这才是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忘恩。另一个证明就来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规定中要求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是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而不是其他非违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来,合同法本身同样认为只有不道德的行为才会成为忘恩行为,并不是一时无心之失就会被认定不道德。具体到一百九十二条,并不会因为被赠与人的一般过失导致赠与人伤害,赠与人就获得了撤销赠与的权利。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学者认为,这个法条里面本身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含义。但是如果不写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要进行缩小解释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法律必须是严谨的,不能容许这样的省略。试想一下,如果这里可以做法条中包含被赠与人有伤害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意,那么民法体系中的多条法规都可以类推的去做这样的推理,这样做岂不是法条大乱。就我国司法现状来讲,并非每个司法人员的法学底蕴都是一样渊博,如果法条的表述不够明确,需要去推理必然带来法条适用中的争议。如果不写入主观上的要求,那么在司法过程当中必然会出现因为一时疏忽造成赠与人伤害而被撤销赠与的案例。由此看来,这里的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一定要强调。综上所述,从应当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看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被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句都必须加入。

(三)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的更改

笔者认为这里可以取回的财产应该包括赠与财产在赠与期间的孳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不归还借款,届满后至还款时期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付,法院将支持这样的请求。为什么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探究根底就是因为这里借款人存在着过错,应当还款而没有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利息可以当作是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可以预见的出借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直接利益,借款人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以此类推,在订立赠与合同之时,如果孳息是受赠与人可以预见的赠与人的利益。具体到赠与合同法中,撤销权人行使权力的原因,是由于被赠与人的过错即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三条所表述的忘恩行为。忘恩行为是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撤销权行驶后要回赠与期间赠与财产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属于法院应当支持的范围之内。

结语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经经历了十多个年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旧的条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决所有当下的问题。在赠与合同方面,笔者就自己的观点提出少许意见,做探讨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问题尽可能的妥善的解决,本文则是本着这一目的而作。

赠与合同 篇七

赠与人: A ,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受赠人之父。

赠与人: B ,女,汉族,,系受赠人之母。

受赠人: C ,女,汉族,身份证号: ,系赠与人之 子 / 女。

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赠与人 A 原有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现 A 将该车辆与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置换,赠与人 B 同时出资 元,将原车辆置换为新车一辆(以下简称“置换所得新车”)(车牌号号)。

二、赠与人 A 、 B 一致同意,自愿将置换所得新车赠与受赠人 C ,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 C 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 C 所有,不属于受赠人

的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辆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三、受赠人 C 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 年 月 日 赠与人: , 年 月 日 受赠人: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整理的7篇《赠与合同》,能够帮助到您,是虎知道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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