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合同_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2023-04-30 16:08:53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这次虎知道为您整理了3篇《公路施工合同_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 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发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公路施工合同 篇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自己开发建设的 小区沥青道路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 小区的市政道路工程承包事项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市政道路。

2、工程地点:四川省开发小区。

3.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沥青道路的基层和面层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小区内市政道路的①片石基层(约30cm厚)、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厚)、③沥青面层(4cm厚),④两侧路沿石安砌(12×30×100)施工;其中6m宽道路为4km、9m宽道路为2km、12m宽道路为1.3km;具体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量为准(不包括道路的标志、标线)。

3 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全过程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及工程决算等相关施工内容。

4、其中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及清边捡底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联系单等为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① 6m宽路145万元/km(不含税),②9m宽路205万元/km(不含税),③12m宽道路290万元/km(不含税)。

2、因甲方、设计方或市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及价款增加(如: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增加道口、加宽带、雨水井、检查井、雨汅管道、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的10%等情况),对增加部分的工期相应顺延,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按四川省20x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工程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综合单价按下浮5%处理(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施工和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x年11月10日—20x年1月15日,共66天。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约定的或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2、若遇地震、瘟疫、暴雨、暴风、洪灾、泥石流、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道路中断、4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连续下雨等,则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增加费用除设备损坏部分由乙方承担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验收,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为止。

六、合同价款:

¥: 约13670000.00 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变更处理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临设场地及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乙方工作

(1)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 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4) 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

(6)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 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严格履行职责。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十、工程担保

乙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甲方交纳70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共管帐户,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其中的5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30日内返还乙方,另外的2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开始铺设沥青路面时返还乙方。

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工程款或返还保证金,甲方自愿用自己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的销售价格打五折优先与乙方作应付工程价款及资金利息的抵扣处理(其中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执行),同时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履行合同并将已完工程价款结清后退场。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以分四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拔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50万元;第二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第三批工程款在乙 方全面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的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

十二、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20x年11月5日于公司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时效,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公路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三

发包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大渡口区“广场土石方工程”二次平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详见附图——20__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广场平基土石方图)内土石方平基至设计规定之标高,土石方挖方、爆破、渣场寻找、外运弃渣、临时道路的修建、冲洗管道的接入(甲方提供接口)、排水沟及水池的修建、土石方施工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四、质量要求

4.1按设计给定的平基高程,完成面各标高极差必须控制在-100mm——+100mm以内;

4.2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规范、爆破施工规范施工;

4.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距完成面标高1米范围内的石方应采用非爆破方式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的基础完整性;

4.4渣土外运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城市要求采用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

4.5控制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爆破,保证周边建筑及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2综合单价按人民币32.8/M3)综合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3上述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分土石方及岩石坚硬程度、不分运距远近、也不论是否存在弃渣和市政交通管制,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挖、场内转运、外运弃渣运输费(不论距离远近)、爆破、弃渣费、回填、碾压费、淤泥、杂草清除、废气构筑物拆除、施工用临时便道兴建、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进出场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采管费、运输费、安装及拆卸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施工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工作内容,只对可计量范围的挖方量计量计价,其他任何工作均包含在挖访之综合单价内,不计量计价。由于该工作面范围内有大量积水,甲方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__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__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大渡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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