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优秀8篇)

2024-02-21 04:48:03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里是壶知道漂亮的小编给大家收集的统计管理制度(优秀8篇),欢迎阅读。

统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必须遵守执行《统计法》、《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统计工作执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系,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业务归口的统计和统计上报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为公司统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为公司统计工作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统计原始记录、台账、 报表填写、编报、传递和归档;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负责生产经营统计分析和统计人统计管理制度

员管理等工作,有权对各类原始记录、台账、 报表依规进行检查。

第三章 统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根据公司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统计培训教育。

第八条 公司专兼职统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统计报表说明及指标核算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资料来源、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表中各指标同的逻辑关系等,了解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本行业发展情况、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统计结果及统计指标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公司各级统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第十条 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部门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任务,主动接受集团公司和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整需征得统计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

第四章 原始记录管理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将公司最初各项生产经管活动进行客观记录。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的设置至少应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的记录;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试制与技术 革新方面的记录;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统计人员必须确保各级原始记录流传合规,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填表要求填写,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信息填写必须工整、清晰,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一致。

第五章统计台账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设置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用电量台账、产品产量台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台账、工业增加值统计结果台账、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材料等各类统计台账。

第十八条 统计台账的登记录入:统计台账必须按时,不间断登记,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附加文字进行说明。

第六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九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内部颁发的所有报表,根据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归口职责负责填报,报表如涉及多个部门时,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统计如实填写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各种统计数字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有账可查,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公司报表逐级审核制度。 报表的填写应完整,报表名称、填报人、填报日期、统计人员签章等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对外报送报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加盖公章)审签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上报的。各类报表表式,填报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等口径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统计资料发出后, 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修正。公同范围内的收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修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应及时查询修正),第二十三条 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公司统计数字以生产技术部统计报表为准,公司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指标,向新闻单统计管理制度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章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所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实行数字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车间)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时间:公司每年要组织检查小组进行两次统计数字质量自查和抽查。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对上半年及全年的统计数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和编号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2)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

(3)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

(4)统计报表、 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

(5)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同一指标是否一致;

(6)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

(7)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差错;

(8)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

(9)统计台账的登记、报表的上报是否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八章公司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统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与统计有关的一切原

统计管理制度

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公司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由统计人员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整理,在统计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妥善保管。新增或修订各种统计报表时,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统计人员调动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必须履行统计资科交接手续,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九条 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对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室(车间)负责所管辖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的管理,两年后上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原始记录保存5年,原始台账保存10年,月季度报表保存10年,年度报表永久保存。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原始记录、 台账、报表填写错误、上报延误等行为按公司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在统计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时, 对统计人员进行200-600元经济处罚,并清离出统计队伍,对统计人员直接领导每次进行500-1000 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管理制度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进行警告,降级、撒职等行政处分;涉及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接受政府或公司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检查时, 无故搪塞、拖延或使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不相关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资料的,依招情节轻重给予其个人200-600元经济处罚,对其主管领导给子500-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制度或领导班于会议决定进行警告、降级、撒职等行政处分;涉及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 对外发布或泄漏公司统计资料及商业秘密的,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警告、降级、撒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 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

(1)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必须遵守执行《统计法》、《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统计管理制度 篇二

一、总则

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统计岗位及人员设置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三、统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四、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责任与权限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统计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统计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敏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园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行政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上报街道安监办。

2、园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安委会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园区行政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4、园区安委会应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宾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企业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统计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要素计划控制,促使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特制定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一、计划是工作的先导。因此,必须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做到事前计划,事中落实,事后总结,以促进施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计划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项目部应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工作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三、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后上报已完工作量。

四、为了维护计划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项目部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分公司、现场监理上报工程量统计报表。

五、年度项目施工总体计划

每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施工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应包括:

1、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建安、造价、层次结构)、投资概况(包括计划投资额及资金筹措计划);

2、前期工作计划(包括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征交地、招标等项工作的计划完成时间);

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及本年度拟完成的工作量计划)。

分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经协调落实后于次月十日前审批回复。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是全年度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计划,也是年终检查年度工作的依据。

六、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分解。属于二级计划。季度计划(初稿)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报到分公司。季度计划协调会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开,召集项目经理、项目部的分管领导、计划员、个劳务承包人参加。

七、月度进度计划(三级计划)月度进度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细分。

月度进度计划由各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主持编制,并于每月的30日前上报分公司。

月度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开工后的`施工计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不列入月度计划)。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由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和计划员参加。

八、项目部应在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后召开月度作业计划会议。月度作业计划会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召集。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区段工长、劳务施工承包人、现场劳务带班人员、计划统计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九、周进度计划

对于工期紧,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周进度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周进度计划由各区段的现场代表填报,项目部汇总后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分公司及现场监理。

周进度计划内容:上周(周一至周日)计划执行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进度滞后的有原因。下周计划等,附文字说明。

十、周作业例会每周一下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现场代表。

十一、协调会召集人应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的备查。

十二、统计工作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各项目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十三、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建安工程)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编制,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至分公司。

月度完成统计报表的报告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十四、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工程施工前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项目工程开工后施工进度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成情况。

其他

十五、单位工程开、竣工报批制度。项目部应按以下规定将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时上报到现场监理部。

开工报告原则上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报送,如情况特殊,最迟必须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送达施工现场监理部。

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7天内送达施工现场监理部。

十六、各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严格要求承包按投标承诺的工期组织施工。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投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编,并将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张榜公布,以利于检查对照。网络计划宜绘成时间坐标网络图。

十七、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偏离网络计划较大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部调整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项目经理部调整网络进度计划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然后上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部门。

统计管理制度 篇八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七、各基层单位要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统计报告资料,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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