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优秀7篇

2023-11-18 07:45:5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壶知道整理的7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结构的设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场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等。

(1)建筑结构设计

为了赶时髦,求新颖,许多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只重视外部美观,造成建筑结构受力不合理,而且不方便施工。

(2)建筑材料

土建工程中所用的水泥、砂、石、木材、金属、沥青、合成树脂、塑料等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建筑质量的好坏。

(3)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正常的磨损或故障、不按规程的操作、仪表失灵检测设备精度失控等,都会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4)场地环境

建筑场地及周边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等统称为建筑场地环境。场地环境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场地环境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干,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

(5)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不同的施工工艺将会导致建筑工程出现不同的施工质量,一般来说,先进、合理、规范化、系统完善的施工工艺不会出现偶然或突发的质量问题,而且能够加快工期,降低成本。

(6)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的好坏,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节省成本至关重要。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原则

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必须坚持与遵循特定的施工质量管理原则,采用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来确保建筑工程达到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1)“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建筑企业若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这一基本原则。把建筑工程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时刻为建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

(2)预防、预控为主的施工理念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树立预防、预控为主的施工理念。将考虑的重心从事后检查调整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避免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材料质量、对施工工序、场地环境的监督与检查。

(3)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

无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还是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从工程的客观实际出发,恪尽职守,尊重科学,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秉着科学、公正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1)建筑材料的管理

对于建筑材料的管理,要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储、运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首先要做好材料的源头控制。挑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发质量鉴定能力的采购人员负责各种建筑材料的采购,做到详细掌握各个材料生产厂家的详细信息。同时还要做好施工材料的现场管理。提前安排好材料的运送计划及路线,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加强检查验收工作,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工程上。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做好建筑材料的储存工作,提高工地临时仓储的防水、防潮功能。

(2)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并确保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管理和良好保养。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等,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3)场地环境的管理

做好建筑场地的设计与规划,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硬化并保持周边整洁。同时还要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理。

(4)施工工艺的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对于一些技术难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操作方案,以实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

(5) 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

为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诸如施工现场考勤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保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做好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项目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四、 结束语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质量管理 质量责任制 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a)-00-02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而且会对建筑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虽然建筑企业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但是从整个建筑行业中来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隐患。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约束,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比较长,施工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较多,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涉及到施工的各个方面,很多建筑企业在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的时候不能照顾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的漏洞。而且即使建筑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能引起企业工作人员的重视,很多情况下质量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1.2 没有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往往一个工程项目被分成好几部分,需要不同的施工队进行施工,这样导致工程质量管理比较困难。需要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但是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中,并没有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目标,没有将管理目标落实到工程施工中具体的施工小组和施工人员身上,使他们的责任意识较低,在施工中往往不负责任,导致工程施工中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增加了工程的成本投入,而且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造成威胁。

1.3 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要专门的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从监督体制中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但是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监理人员没有真正履行监管职责。一些建筑工程中的监理人员对自己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认识,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上报,甚至很多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项目沟通,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工程监理制度流于形式,不能为提高工程质量服务。

1.4 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不严格

工程材料费用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大的一部分支出,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工程成本,在施工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所以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中缺乏对材料和设备严格质量管理,在购买材料的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质没有清楚的了解,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没有进行抽样检查,对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质量没有进行定期抽查,对各种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和维护保养,导致工程建设中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和机械设备故障引发各种质量问题。

2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

加强建筑工程锥栗管理就需要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在施工之前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施工小组,甚至各施工人员身上,提高他们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从而督促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及时找到相关的负责人。并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起到惩戒的作用,从而提高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

意识。

2.2 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的时候,建筑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且加强对以往工程质量管理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的管理和控制,明确施工中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使施工人员可以按照正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减少工程施工中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各种质量问题。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对出现工程质量较少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激发他们积极性,增加他们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2.3 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全过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就是加强对工程施工前、施工中以及竣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由于工程施工前、施工中以及竣工阶段的智联管理重点不同,所以在管理中要采取的管理措施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工程施工前质量管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中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的,在工程施工前期的质量管理需要重点对两方面进行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层层转包现象比较普遍,所以要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从而确保工程建设中有足够的费用,避免由于工程投资费用层层削减引发偷工减料现象的出现。另外一方面施工单位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图纸会审,对于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图纸出现问题引发工程变更。

第二、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阶段是将工程图纸转化成具体实物的过程,在质量管理中要从材料、技术等方面进行管理。首先,加强对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采购人员要对建材市场中的材料有深入的了解,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材料,在材料进场之前要保证材料的各种证件齐全,并且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合格的材料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要对水泥等容易发生质变的才来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机械设备管理中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施工中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不仅能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且有效避免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施工技术应该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的时候严格按照正确的施工程序进行,例如,在现场混凝土的制作中要保证各种粗细骨料的搭配比例,搅拌要均匀,而且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温度,降低温度裂缝出现的几率。最后,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工程施工中的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竣工之后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由于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所以验收人员要十分谨慎和小心,按照工程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对于没有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部分要及时勒令施工单位进行解决,在验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一些隐蔽性工程的质量验收要特别仔细认真。

3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是当前社会中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要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就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重点是要对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对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加强

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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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于战涛。浅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 福建建材,2012(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筑;质量;因素;管理;措施

Abstract :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relations with macro Water Conservancy Design livelihood security and national security, is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ed content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the author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and take this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high efficiency, safe operation guarantee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factor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2011年召开的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出台了1号文件并对水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掀起了治水兴水的热潮,水利建设全面展开。水利工程建设具有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工作强度大等特点,致使水利建设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水利建筑市场的服务良莠不齐,有的企业只关注水利工程的进度而忽视工程的质量,造成很多危害民生的豆腐渣水利工程。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与改造,在加固潜在危险水库、防洪防涝工程、民生饮水安全等工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精力,其终极目的是提高水利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保持水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下文主要从当前水利工程建筑质量的原因入手,分析水利建设隐患的因素,防隐患于未然

一、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

(一)质量管理的理念淡薄

水利工程建筑质量安全包含的内容很具体,主要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确定密切的重点管理对象、关键环节或关键步骤,在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的基础之上所做的质量防控。

思想上的质量理念淡薄是质量安全隐患的一个重大因素。现实中,有的施工单位是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或者是赶进度,出现不惜以质量安全为代价所造成的水利工程危险丛生、关键部位工作不细致等问题,例如,混凝土水平施工缝面不设键槽,在蓄水或灌浆时,出现缝面处渗水或漏浆现象,严重威胁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有的中小型水利建设的资方资金筹集不到位,致使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益而偷工减料,造成水利质量不达标。思想上的轻视,导致行动上的疏忽,因此,质量观念的淡薄是水利质量安全的第一大敌。

(二)私自的转包行为突出

水利工程建设中一个至今难以杜绝的问题是违法转包和分包,尤其是中小型水利设施承包机构多为常见。目前在水利行业办理施工资质的门槛高,审查严,很多企业和个人就采取挂靠的方式进行牟利。此行为最大的原因是利益驱使,在工程被肢解到不同承包方后,工程款也变得七零八碎,偷工减料、阳奉阴违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水利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自治区水利厅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玛纳斯河重点防洪应急工程非法转包案,正是在工程资金流发生断裂的情况下酝酿而生。这不仅是与现在的工程建设市场因素有关,还在于我国的制度保障不是很健全,相关的条款缺乏实践可操作性,违法行为不好确认,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以及行政部门监督的不利等因素有关。

(三)水利工程施工中重要因素功能缺失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因素是人员、材料和方案,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三者的功能缺乏科学有机统一。第一,施工人员素质的不利因素影响。1997年6月6日,四局李家峡施工局的小浪底工程项目部,在2号导流洞中闸室1.26区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错误将一根28毫米的螺纹钢筋进行了冷弯的违规操作,导致吊环突然断裂,吊钩脱出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二,材料因素的不利影响。水利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来源由于非法的私自转包等行为并不统一,没有严格的材料进场制度,对于材料的浪费导致成本的增高;不当施工方案的因素。很多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方案不够科学,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就盲目的施工,造成进度、成本和质量安全的矛盾,水利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二、构建科学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是一个综合的目标,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质量管理,根据质量预控理论,具体的构建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人为因素往往是质量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施工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因此,第一,建立质量安全培训制度,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和专业操作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不能仅仅依赖于以老带新的方式,更要开展统一规模的学习和交流;注重岗位培训,重视安全制度的考核,将质量作为第一要义。第二,强化安全意识的宣传与学习。水利工程质量对于技术施工者的素质与技术精湛度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对施工者高、精、深的技术能力进行不断地培养。第三,加强质量监督的制度。一方面是加强施工技术的复核。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和重大技术目标进行强制的复核,如:中线,标高,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进行严格检查复核。完善质量检查的记录,这样有利于隐患的归纳与总结,做好资料整理,总结出事前预防的方法,也为考核奖惩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人员管理及相关质量责任制的完善,使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质量职责、权限,提高施工质量的认识。

(二)严防死守杜绝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五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XX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XX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XX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XX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XX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XX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XX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XX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六

1.1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管理制度初步确立。制度是工作的框架和方向,只有制度明晰,工作才有保障。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一些管理制度和工作方针已经初步确立,对规范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发挥出了一定作用。

2)管理方案初步形成。方案是展开管理工作的途径,只有方案明确清晰,才能促进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目前初步确立了明确责任、分层管理的基本管理方案,通过细化质量管理,将其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的身上。

3)管理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而言,管理对象的范围正在逐步从施工环节各个对象扩展到非施工环节的影响因素。通过扩大质量范围,可以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成效。

1.2管理工作逐步落实

落实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只有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才能促使水利工程质量提高。在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中,各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为提升水利工程起到强力的保障作用[1]。

1)管理制度落实比较到位。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基本上都能按照管理制度展开相关工作。

2)管理方案执行比较彻底。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对于拟定的工作方案执行比较彻底到位,认真履行了基本职责。

3)切实对管理对象展开了管理工作。在管理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质量管理工作仍然很好地落实到位,起到了全面的管理效用。

1.3水利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在加强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后,水利工程的质量明显提高,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基本上消除殆尽,一些由于施工原因或外界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也能在质量管理工作下暴露出来,得到及时整改。总的来说,水利工程质量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问题明显减少。通过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西南地区某市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之后,质量问题减少了接近68%[2]。

2)施工工艺显著提高。加强质量管理之后,水利工程的施工工艺有了明显提高。这是因为在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升级施工工艺,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3)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显著增强。通过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对于质量的认识也逐渐增强,在施工过程中也能比较深入地贯彻质量思想,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2存在问题

2.1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对于迫切的质量管理工作实际需求来说,仍然显得不够完善。

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虽然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普遍缺乏实际考量,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容易导致工作失误。不仅如此,管理制度过于单薄,没有形成国标加行标的立体制度体系。

2)管理方案不够完善。虽然目前形成了明确责任、分层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案,但是对于庞大的水利工程而言,这种管理方案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比较欠缺,不利于形成全面立体的质量管理方案。

3)管理对象范围还不够广泛。虽然质量管理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仍然比较缺乏。比如在水利工程养护方面的质量管理就比较缺乏,导致因养护不到位产生的质量问题没有改善。

2.2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彻底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虽然符合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但是还不够彻底,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需要解决。

1)管理工作不够深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落实在表面,没有深入到实质,这是存在的一大问题。质量管理流于表面,就导致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虽然从数据上来看,质量问题缩减了超过一半,但是,一些主要的、影响较大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切实解决。

2)管理理念存在误区。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当秉持“找茬”的精神和理念展开工作,就是要通过管理工作找出各种问题[3]。但是,目前许多管理人员仅仅是把质量管理当做了一项工作,没有主动发现问题。

2.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仍需提高

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下,水利工程的质量有了大幅改善,不少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是,一些深层次、长期性的问题却还是没有得到处理。比如,对于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而言,质量管理就很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缺乏组织,落实不到位,养护工作成效低下,引起质量问题发生几率变大。清污清杂、设备检修、安全警示等都属于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但是这方面的问题一直存在,不仅会造成质量问题,甚至可能造成安全问题除去养护养护工作,在水利工程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水利工程整体质量。

3管理措施

3.1完善管理体系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表现出的问题,完善管理体系就可以对应的从三个方面展开相关工作。

1)完善管理制度。加快行业质量管理标准的创立,以此推动国家标准的设立,通过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重制度,构建立体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以便全方位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2)优化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层管理的方案过于独立,应该加强协调性和整体性。在明确责任、分层管理的基础上,细化管理形式,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之间联系交流,加强质量管理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3)扩大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对于水利工程而言,质量管理不仅应该包括硬件环境,也应该覆盖软件环境。具体来说,既要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也要对水利工程的养护加强质量管理;既要对硬件设备加强质量管理,也要对软件系统展开质量管理。以此形成全面立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3.2深入落实管理工作

落实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深入落实工作工作,消除质量管理流于表面的现象,对于提升水利工程整体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从管理工作落实存在的问题来看,深入落实管理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深化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不够深入的原因在于相关人员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因此,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对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是管理工作逐步深入。

2)消除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误区,加强“找茬”精神的培养和树立。使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能树立主动寻找问题的质量管理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强化水利工程质量。

3)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加强监督对于深入落实质量管理)壶知道●www.huzhidao.com(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构建监督队伍,对水利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将管理工作形式和成效作为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两个标准,以此评价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3.3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工作

总的来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尚好,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实际工作。

1)在施工方面,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对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以及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切实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4]。

2)在养护方面,应该设计合理的养护质量管理方案,针对水利工程问题较为集中的区域展开针对性质量管理,确保养护工作落到实处,最大程度保证水利工程质量。

3)在运行方面,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的硬软件质量管理。针对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的日常维护和定时检修,保证硬件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针对软件系统,应该定期对其进行升级和漏洞检测,确保软件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4结束语

水利工程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质量管理不可或缺。虽然水利工程在质量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按照既定的方案、制度等,切实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就可以有效提升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七

【关健词】建筑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控制措施;建议

引言

工程质量涉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是政府和百姓关心的课题。工程质量应自始至终常抓不懈,从源头抓起,从操作质量抓起,从每一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因素抓起,防患于未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并使这一方针持久地体现在管理者工作的具体行动中。只有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有使用价值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才能使建筑产品最大限度地产生投资效益。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1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在企业内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最佳方法。通过企业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设计、开发、生产,提供既经济耐用,又让客户能够享受到的优良的产品(工程),做好交付使用后的服务,提高用户的长期满意度。这是一个质量管理经营理念改革,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和发展需求,寻求改善和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手段,最终达到实现保质保量的目的。

1.2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是“为了实现由技术和业务活动所采取的出口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负责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合同是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形式。因此,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质量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的一系列措施。按照施工的时间段来进行质量控制,相应的质量控制分为前、中、后的控制。

2 建筑项目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

2.1 事前控制

控制施工前阶段的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即事前控制,需要认真推进计划的质量管理,其中一个方面对质量控制的重点目标进控制,另一方面是根据质量计划,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开工前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审查;各方在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行为,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审验;建设方案和流程的审查,审查和控制建设环境的准备工作和条件;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制定各部分的质量标准;确保起步良好。通过建设单位、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相互配合,有效地完成事前控制工作,以保证施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活动是事中控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操作者按照技术作业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制度的约束完成施工计划。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工程监理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虽然在事中控制过程中,有内部自控和外部监控两个环节,但关键是企业要提高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质量标准,充分发挥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意识,坚持质量为根本标准,以实现质量控制的结果。该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2.1 工序的质量控制:由于施工过程,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和所造成的限制系列,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即工序的过程,发挥在工程质量过程中的作用,因此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必须以工序为核心,对各项工序的质量监控落实到位。施工质量控制主要的工作:预先设定的控制点,以工序为控制核心,预控和严格质量控制和提高产品保护的保障。客户满意度是目标管理方法强调的重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追求顾客满意,必须对客户使用的功能(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重要性)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在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点设置是否正确的监管,以获取测试数据管理,从而加强对关键工序和控制的特殊程序,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得到控制,工序保持一个稳定状态,这是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2.2.2 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也称为“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设置根据项目的特点,抓住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关键。针对施工活动的过程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适当措施,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

2.2.3 施工期间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指控制该分项目和项目部门。在日常监测和认证过程中,反映单位工程质量的好坏是用分部工程质量来衡量的,分项质量工程质量决定分部工程质量,这样检验和认证的基础是分项工程质量。在GB3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了依据,其中对单位工程检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构成了分项工程质量。在允许偏差项目方面,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努力建立一个“零误差”的质量目标,并通过精心组织,严格检查验收,确保“零误差”目标的实现,在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上实现高标准。

2.3 事后控制

施工完成的具有自主功能和使用的最终产品和各方的质量控制是事后控制,其中包括对质量活动鉴别和质量偏差修正的结果进行评估。质量事后控制一般有以下几种:

2.3.1 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指证,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绝对不能忽视此项工作,必要时可以重新返工。

2.3.2 对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毁情况,必须整理补齐。

2.3.3 审查已完成计划的提交,除非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如发现任何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如果不能说明原因,必须进行返工。

2.3.4 将举对于工业建设联合测试,直至其功能满足要求。

2.3.5 办理分项目数据和报告,检查验收与施工质量检验和定级评估要符合国家标准。

2.3.6 建设项目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3 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的职能是控制,任何管理都是通过制度、规范来加以实施的,工程质量管理亦如此。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把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作为首要工作来抓,我们必须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材料和半成品采购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人员机械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明确现场各管理人员的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张贴于现场办公室,或下发到每一个现场管理员和施工人员的手中;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激励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重视质量,主动管理,激发他们的管理才能,使他们主动、积极创优,实现质量管理的高标准、高境界;同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培训,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质量、安全意识。

有些人的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只要进度和盲目追求降低成本,不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这种思想是极度危险的,应正确地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成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树立“质量是生存和发展生命线”的正确思想。

3.2 加强组织管理,合理调配使用人员

加强协调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责任主体部门,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全心投入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把好工程质量关,让建筑产品使业主满意,社会满意。由于工地现场施工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有差异,对各工种、各工序的熟练、掌握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综合考虑,对他们进行合理地调配使用,使他们既分工又合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发挥经济效益。

3.3 严格把好材料采购、检测关

建筑产品是用各种不同的建筑材料建造而成的,建筑工程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工程质量的好坏,材料占据着重中之重的地位,没有好的材料是做不出好产品的。因此,必须严把材料采购关、检测关,对采购的建材、构配件、设备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健全材料的管理制度,选用符合设计图纸和构件要求的材料,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每批材料、设备进场应做进场抽样验收,有的要检查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有的还要送建材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做到先检后用,切勿先用后检或边用边检。同时,要注意材料的存放和保管,特别是“三材”(钢材、水泥、砖)中的水泥和钢材,钢材的锈蚀和水泥过期或受潮结块,必须严禁使用,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质量,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

3.4 加强质量监控管理

有了管理制度和好的材料,并不等于有好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只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措施,用好材料,生产出好的产品才是目的。在工程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差异和责任意识不同,所生产出来的建筑产品质量也会不同,因此,在质量管理上要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质量过程控制,监督他们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三检查”制度(自检、互检、复检),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标准都满足要求,做到时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程施工的萌芽状态,避免因返工而造成损失,避免积重难返,况且有些工序完工后也不易检查出来,即使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因此,确保管理制度的良性执行,确保每一道工序、每一个构件的质量都满足要求,确保高质量的建筑产品,还必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龚益鸣。质量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旭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经济师,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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