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意见最新13篇

2024-04-21 20:24:33

在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内部审计工作紧密围绕工作中心,结合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特点,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如下是勤劳的小编燕子给大家收集的13篇离任审计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离任审计意见 篇一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离任审计 篇二

为了加强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在离职之后公正客观的看待村干部的业绩,应多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障集体资产的完整,财务信息的公开。文章从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出发,窥探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审计结构

目前,为了更好的治理农村,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在任期间的业绩水平,提出要在任期与离任期间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计。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使得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工作透明化,查出任职期间的纰漏,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理论上有利于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但在现实实践中也遇到很多的问题,本文从存在问题角度探讨如何更好的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现状

1.实施策略。第一,从县政府到村委会,各个阶级分工明确。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小组,负责设定实施的方案,监督乡镇政府的执行;乡镇府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计划,成立乡级审计组,对村级干部进行审核分析,通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操作,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根据当地情况,结合客观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对当地的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计,做出合理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明确村干部的各项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第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审计业务指导,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四,联合各大监督部门,增强审计效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各审计组通报审计结果与审计建议,对外公开,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利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审计效果。

2.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农村的管理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工作,通过审计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上一任村干部在任时的工作情况,并针对该村实际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措施,解决其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次,帮助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村内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化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财务开支审批及报账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防止越位、错位、缺位的发生。最后,促进了村干部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对存在问题的村干部起到教育作用,有利于其更好的为村民服务,减少了农村负债,降低了为应付领导而举行活动的现象发生的概率,村干部都廉洁履职。总之,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正规划,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腐败现象降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农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限制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问题有:

1.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村落在财务开支时并未严格遵守财务标准,例如超标发放村干部补贴、奖金等;开支控制不严格,出现了达标活动、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等现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招待费支出太多;使用非正式票据、白条,手续不完整;基础设施建设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这些问题都导致农村本身负债累累,而且村内部财务收支状况记录不详细,出现错账、假账等问题,财务公开的质量很低,总是报喜不报忧,公开不及时,公开程序不规范,这些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2.集体经济薄弱,民主理财决策有待强化。目前,很多村都不看重集体经营,成为空壳村,自身的经济收入很低。上级为发展集体经济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然而效果并不明显,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且在面对重大事件要支出巨额资金时,没有依据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表决,采取一言堂的方式来决定,导致财务支出风险极大,使原本自身经济就低农村负债状况更加严重。

3.审计机关定位难,监督力度欠缺,部分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农经办实施的,而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比较难,国家并未给审计机关明确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而且由于上级部门内部人员安排不合理,经济审计缺乏人员,一些人员身兼多职,审计的力度也不够大,甚至是走走过场而已,达不到审计的预期效果,导致上级下级都不是很重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不按时开展,审计流程操作不规范,监督力度大打折扣,一些遗留的问题也就不得而终了。在村干部换届时,各岗位之间的交接人没有交接意识,出现资产或档案没有移交,收支账目没有完全处理,债权长期挂账未及时催收,债权管理不善。新任干部对离任干部的以往工作不了解,导致无法开展新的工作。

4.审计工作没有严格标准,开展困难,很难做到统一。目前,我国农村发展参差不齐,各个村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审计的结果不能很好的推广,审计的效果、力度、程序规范性等很不理想。这和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比较难有一定的关系,也反映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除此之外部分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能力并不足以担任村干部,村干部和群众的不理解使得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不到积极的配合,以致不能很好的开展。

三、应对策略

首先,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力度。政府应根据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使审计工作有依可循,增强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操作性。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审计核查,加强审计核查的监督力度,客观公正的看待村干部的业绩。值得注意的是,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并且要保质保量的,深度的对村干部的以往业绩进行审计,减少疏漏。其次,加强农村干部素质培训。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基层干部增添有责任心﹑素质高﹑能带领群众走向富裕的人才,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水平。这需要我们在换届之时着重注意村干部们的培训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村干部的思想境界,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领全村搞好农村建设。另外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作为村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村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以供新任村干部学习借鉴。再次,构建强化农村会计队伍,解决村干部能力不足问题。这一政策在保证村干部三权不变得情况下,可以挑选出优秀的代会人才,提高农村财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村集体经济得以提高,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最后,探索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根据村组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引导村组制定合适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全方位的发展村组的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的经济水平。

四、结语

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保障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的主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的集体经济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了更好的实施这些审计措施,文章整理了以往的实施策略和取得的效果,并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马艳华。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2,01:74.

[2]李鹃梅。南涧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08:390-39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篇三

【论文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利益结合为一体,从经济运行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平合理性和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特点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着手,阐述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

(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任何审计的灵魂所在,没有独立性,审计监督也就无从说起,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在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离任审计 篇四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不做深入细致的,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影响到离任者个人前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既要看到这项审计在特定的时期,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高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离任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从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的需要。

其次,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

第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因此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所以审计部门应与干部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探索离任审计的新,大力推行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第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确保离任审计在真实可信的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承诺:认真执行《审计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廉政从审。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被调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向审计组承诺:保证其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资金和账外资产,否则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从而使审计和被审计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各自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相互承诺,达到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目的。

离任审计 篇五

离任审计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重要举措。如何防止干部离任审计“走马观花”?

首先,要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离任审计“走马观花”。要按照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扎实贯彻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制度,做到单位“一把手”有离必审、先审后离。要改革传统的“重任后审计、轻任中监督”的模式,大力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监督“关口”前移,多在平常的“任中审计”上下功夫,避免某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出现监督真空。

其次,要实行“谁失职、谁担责”的干部监管体制,从制度上防止离任审计“走马观花”。要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监督职能,使审计成果真正得到运用,避免干部审计与使用上的“两张皮”现象。要增加领导干部试用期,在单位“一把手”调任之前,不管是提拔还是平调,该干部任命前要增加一个试用期,给离任审计留有充足的时间。待审计终结后,再视其审计结果,予以正式任命。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组织部门客观地评价干部和正确地使用干部,也可以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处理滞后的问题,避免“审”、“用”脱节的现象,真正使“离任者走得明白、接任者家底清楚”,审计效果得到凸现。要将审计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不管审计结果是好是坏,审计结果报告都将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今后干部任用的依据。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篇六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存的问题

1、普遍存在“两先两后”的问题。即一是先离任后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两办通知”明确规定其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目前,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不利影响上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审计对象联系不便,审计核实工作难以进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情绪;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其三,易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与“两办”文件精神相悖。二是先严后松,部分领导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伊始强调要查严查细、查深查透,待审计出问题后,却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象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其处理难度就可想而知。

2、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无既定制度,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和衡量标准,审计结果难以适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客观要求。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触犯法律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结合不够紧密,未能体现应有的监督效果。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原因无任何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要积极争取、赢得领导的重视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工作有效推开的关键,这是中国国情下普遍适用的一条经验。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敏感的干部人事工作,没有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很难开展和深入的,也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才能真正地得到转化利用。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更主要的是靠大家自身的积极努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一是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为经济责任申计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才能真正的为广大群众及被审计责任人所理解和支持,最终也才能引起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要多向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汇报的过程中,让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只有领导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真正赢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取得领导的关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工、提炼,上升到宏观的层面,以简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从而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进而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篇七

一、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由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计,在维护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建立廉洁高效的村级组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因受体制、机构、人员分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现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也不会象公职人员一样依法处理,不能较好的完成审计的根本任务。在新农村建设项目落实过程中,大量项目资金在村里来落实实施。农村干部在资金管理、使用、发放、使用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和村级收入中,过分的自由,村务公开时间迟缓,甚至于不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极易造成农村干部出现经济违法乱纪现象、造成村级资产的流失,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

(一)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不健全、农经人员力量薄弱。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主要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农经站直接实施,部分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即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在实践工作中,部分农经管理人员移岗,审计力量不足,有时只能聘请社会中介审计组织人员参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管理体制不顺畅、审计力量不适应形势要求是长期困扰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客观障碍。

(二)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难。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现行的法规中,没有给审计机关明确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审计机关在对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缺乏主体执法资格,再加上长期以来农村经济责任审计专职人员较少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一直较为突出,针对点多面广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难,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三)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操作程序、评价体系、结果运用上缺乏统一完善的标准。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的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上没有完善统一的标准,无法可依。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由于农村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计划性、稳定性和统一性不够强,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影响了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期效果的实现,很难达到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要求和目标。

(四)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缺乏法律意识。农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部分农村干部并不是因为有能力当选,所以农村干部参差不齐,法制意识淡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随着农村干部换届的进行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它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导致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环境不理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些农村干部和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离任村干部、会计拒不交账,更有甚者,家族势力大的村干部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设置障碍,百般阻挠,造成审计工作进展不顺利或不能正常开展。

(五)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套法规不健全,审计结果运用难。由于对农村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据,审计过程中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干部,以党纪、政纪处理根本达不到对国家公职人员那样的处理效果,向司法机关移交的行政案件,司法机关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立案,从而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无相关法律依据追究其责任,也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其处罚并促使其整改,这样,一方面造成审计工作的无奈,难以有效遏制个别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更助长了个别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

针对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有利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创新思路,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转机制,确立符合实际的农村财务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模式。

(一)建议设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明确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法主体。建议将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从农经部门划出,实行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设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置编制,财政全额供给,隶属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直接管理,接受村委会委托独立行使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权。国家未出台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前,由农村审计专职机构在工作职责、审计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农村审计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办法;使用独立的农村审计文书;依据委托协议制定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书;负责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上级委派,适时借助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力量组成审计组,实施农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负责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及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二)建议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和经济责任制,解决困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律层面的问题。农村干部是民选干部,如何有效制约和监督仍需进一步探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建议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首先组织力量全面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摸清债权债务状况。此后,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决议和委托审计监督决议,并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村级财务管理协议,与农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签订委托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协议,从而解决了困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律层面的问题

(三)建议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针对农村干部参差不齐,法律意思淡薄等问题,在保证村委会对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服务中心接受村委会委托村级会计记账并实施财务、资金监管,定期定时定事报账。服务中心制定工作职责、原则、代管内容、账簿设置、凭证传递和财务核算程序、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固定资产、备用金及票据、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对农村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开设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议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农村审计执法手段。为了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执法执纪手段,营造良好的农村审计执法氛围,建议纪检、公安、检察、审计、农经等部门协作机制,成立农村经济案件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涉及农村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察和处理,加大农村审计执法力度,树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权威。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注重农村审计人员教育和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使农村审计队伍不断走向专业化、知识化和正规化。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和监督,利用成熟的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引导带动本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有作为、不缺位、尽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力保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巩固审计成效,促进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离任审计意见 篇八

[关键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审计问责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审计模式已经开展了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10年10月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在新《规定》下,企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更应注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改进措施及解决对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企业发展增速更能提质。

1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需要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事后审核,真实反映被审计人在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及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有助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降低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的概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需求相契合;再者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追根溯源的问责机制,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约束经营管理者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明的运营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先离后审,审计结果滞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事后审计,俗称“马后炮”,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开始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在原领导约束作用消失,新领导不熟悉前期工作项目的情况下,审计工作难以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全力配合,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这种先离后审,时间与空间相割裂的审计模式必然会使审计结果存在滞后性。不仅如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人事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事先预测致使审前准备工作无法充分进行,这也就给审计工作的后续开展带来隐患,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审计工作进程存在拖延的现象。

2.2审计人员素质欠缺,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审计人员目前比较单一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单纯的财务审计,还会涉及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事及运营管理审计等。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单一的财务或审计专业的人员构成,业务综合能力提升需要过程,因此主要依托财务知识进行审计,这就与综合性要求高的离任审计业务不匹配,无法保障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及正确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二是部分审计人员职业操守不高,易受外部压力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对企业领导(或前任领导)进行的个人审计,被审计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般已经下达,尤其是被审计人升职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经常顶着各种压力工作,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感。否则审计人员可能迫于权势的压力无法揭露所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难以保持客观性,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来自领导、亲朋的压力,审计人员工作可能出现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审计发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予披露发现的问题,违背了职业道德规定。

2.3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

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正式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细则以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清晰的量化指标的界定,因此在实际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中,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专业判断,主观判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使审计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免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2.4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机制不到位

企业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其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企业一般不会对外公开,到底审计查出了什么问题,处罚意见以及后续如何整改无从得知。这种非透明审计过程丧失了员工与公众的监督,其审计结果并不会对被审计对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使审计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会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及内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但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监督,整改意见或难以落实,致使问责机制浮于表面。

3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3.1“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降低先离后审的风险

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存在“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前移监督关口,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在领导在位时,每年或者每半年对其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将每期的审计报告汇总,在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对之前各期审计报告进行汇总评价,再与离任审计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尽管领导已经离任,但有之前各期审计结果做铺垫,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顺利,这样拆分再归集的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使审计结果更具有参考价值。

3.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想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着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时,除招聘财务相关专业人才外,还可以聘用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甚至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从源头上为审计队伍注入多领域人才;其次,对于原审计组成员,企业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老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专业素养;最后,对于团队中能力不够或者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及时辞退,优化审计队伍质量,力求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队伍。

3.3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明确职责界定

国家层面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规定》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在责任区分上准确界定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明确评价内容并根据各部门性质确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企业内部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与职责权限,为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打好基础。审计人员除了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外,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民主测评等辅助审计方式,来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履职及党风廉洁情况。

3.4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落实问责整改工作

企业要想高效利用审计成果,必须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可以将审计结果到公司内网上或者在公示板公示,便于全体员工了解情况并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既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又可以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倒逼其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众的介入能够对审计结果进行动态监督,便于发现问题,也能够对审计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避免审计人员虚与委蛇或发生审计舞弊等情况。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对经营管理者任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并完善企业经营体系,促进企业正向发展。所以审计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审计结果本身,更是后续整改的落实。企业应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避免审计评价结果浮于表面。

离任审计意见 篇九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84-0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

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离任审计 篇十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离任审计意见 篇十一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40-03

关键词:专业批发市场 成本收入确认 涉税处理

一、研究背景

为了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环保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审计署于1998年就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且大量地开展了以环保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对促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起了很大的作用,说明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审计署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把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提请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这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概念,并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使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履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自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二、研究现状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比较成熟。国内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的初步阶段,相关理论研究尚未成熟,实践也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所包括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还比较有限,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和相应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本文对审计署自2006年至2016年3月发表的审计公告进行了统计,发现在205份公告中,仅有16份公告涉及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分别是矿产资源(3份,矿业权和资源综合利用审计,19%)、水资源(7份,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审计,44%)、大气资源(4份,节能减排审计,25%)、土地资源(2份,专项资金和出让金审计,12%)。可见,当前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上,审计范围较为狭隘,而海洋水污染、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鲜有涉及,亟待引起政府的注意和相关审计力量的进入。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的研究,诸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并且取得了初步进展。关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位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周曦(2011)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一套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张宏亮等(2015)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采用主指标(水质状况、空气状况、农地保有率)与副指标(水资源总量、森林覆盖率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12项反映资源管理责任的指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审计厅等也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4年,四川绵阳市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最先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它构建了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个方面32项指标,建立了一套完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福建省构建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审计的具体指标体系,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海洋环境质量提升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这些省市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一套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处于探索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实践的进行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两者的交叉和重合,在审计过程当中不仅要突出干部离任(或任中)的经济责任,更要强调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责任的切实落实。一是要重视政策执行效果,推动政策执行切实取得实效。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资金高效、合理使用。关注环保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重点,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数额大、建设周期较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水污染、大气环境治理等环保支出项目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切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保护资源,确保资源安全和高效使用。主要防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出让和交易过程中资源的流失和闲置浪费等问题,重点检查和揭露资源在审批中的违法行为,防止低价转让、内部交易等腐败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等问题,维护资源安全。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和终身问责制。对干部离任(或任职)期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调查,对其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事故发生等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的落实。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本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相应的二级指标(见下表)。

定性指标包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难的危害以及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系统健康、有序和良性循环)和具体目标(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工程建设等)的实现。二是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和制定情况,考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工业和商业建设用地征用和审批情况、征地和矿业区的保护状况等;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行为。三是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土地交易和定价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评估程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的遵守情况等,确保环保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资源环境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社会群众对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如环保政策的执行、环境纠纷及上访次数的减少情况、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治理情况、噪音污染防治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情况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等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结论与建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供了科学和可靠的依据,也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促使领导干部更积极地履行经济责任的目标,改变环保责任无人问责、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督促其把经济发展、政绩提升和环境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使评价指标体系得到更好的运用、更有效的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保证措施。

(一)积极推动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目前,仅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等省市对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试点工作,开展的范围较为狭窄,不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要扩大自然资源审计的试点范围,尤其对一些污染程度深、资源较稀缺、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省市,应该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积极开展审计的试点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领导干部升职、任免、调任和奖惩的重要凭证,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数据库”

《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尚未指出和规定审计的主体、目标、如何进行审计等问题,审计没有具体可以遵循的依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立资源数据的“台账”,对自然资源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准确地统计;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也应该建立公开的环境数据平台,使环境审计做到量化可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依据。

(三)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例,建立审计结果的反馈利用机制

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政绩考核中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还在探索当中,因此要加大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考核比重,提高比例;当出现重大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时,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进行领导干部的终身问责制,避免在任职当期盲目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

(四)开展联合审计,积极借助外部专家和社会的力量

自然资源资产是一个复杂的环境系统,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涉及审计知识、财会知识和资源环境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仅由审计人员进行,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借助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节省资源和成本,可以将两者同时开展,并借助各方面的审计力量联合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J

参考文献:

[1]陈红蕊,黄卫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意义及探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01):46-48.

[2]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张永祥,别必爱。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月刊,2014,(12):4-7.

[3]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5):24-27+44.

[4]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04):58-6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篇十二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壶知道 www.huzhidao.com*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

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

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篇十三

1、法制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目前,已把经济责任审计列入JT学校审计法律条款中,而相关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水平参差不齐,审计的对象并没有具体规范明确,也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达不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导致JT学校审计风险的增加,影响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因此,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与实际运用存在一定差距,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致使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进审计控制风险的形成,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在JT学校范围内的统一及其发展。2、内部审计制度的滞后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JT学校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审计作用关键是由内部审计制度及时运用于JT学校内部审计中从而得以体现,而如今JT学校存在相应工作责任人任用或调离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内部审计程序,致使造成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的滞后。这种现象往往导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丧失审计的必要性,对领导干部的任职任免起不到任何现实的参考意义。其次,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权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强,使得JT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受到影响,增大了审计固有风险,消减了JT学校的审计质量以及其准确性。3、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其决策者在任期间针对其审计性质方面所应负担的经济责任。在被审计者的任期内,前任的经济活动的决策结果需要一定的时期才能反映出来,所引起的遗留问题或损失应归于前任的责任,而对于前任的决策所作出的调整呈现的结果则为后任的责任。另外,JT学校存在经济责任的归属不明确现象,责任归属没有具体的标准衡量,经济责任存在审计内容核实的事实无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综合归纳、分析甚至判断,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JT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情况。譬如由被审计者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体共同决策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则后果由被审计者个人承担或是由集体共同承担的问题。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目前,JT学校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门未建立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甚至有的部门已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甚至JT学校内部审计没有适合自己的审计方法和内容,进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复核制度执行不严格,进而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人不能及时对相应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以及其证据进行复核,造成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部门审计负责人不能对其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及时复核。5、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JT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有关内部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间因任职期满或提拔、调动、辞退,退休等原因离职于现任工作岗位前,就应按照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经济责任并作出鉴证。结合JT学校实际情况,仍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现象,造成审计与任用相分离,使得新上任的负责人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够重视。由此以来,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审计结果的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不够稳固。同时,可能导致从事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业知识、经验、业务技能、审计职业道德等专业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降低,从而加大审计工作负担,大大增加审计检查风险。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JT学校所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中JT学校被审计负责人和决策者的鉴证、评价和使用以及奖惩的参考依据,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调整的依据。由于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学校组织部门没有必要查看审计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力度不到位,但实际考核时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却有所不足。同时,也存在着审计工作结果的落实涉及到了JT学校相关部门的经济利益。

二、完善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五)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问题,需要审计部门制定出审计计划,对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要在任职期间做好详细统计,离任必审的基础上开展任期审计,离职前做好审计统计,深入调查,实事求是的反馈结果,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充分结合,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同时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所需具备的专业素质、政策性知识以及对其审计风险的防范意识要求很严格,须对相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内部人员对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进行学习,为全面的考核和评价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创造条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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