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格式及(精选8篇)

2024-01-06 18:18:05

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壶知道为您带来了8篇《指导意见格式及》,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指导意见 篇一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一)领导班了应多下基层关心职工,了解基层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对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

(二)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方面,还需持之以恒,不断强化。

(三)基础设施改造投入需求与财力的矛盾仍然突出。公司应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资金,加大投入的力度。

二、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1、对李兵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多推广基层党组织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②多做两级班子人员思想工作。

2、对朱圣珍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公司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增强市场竞争。②加大公司本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管理力度。

3、对胡海波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大加油站现场管理工作方面指导的力度。

4、对成刚同志个人的意见:

①在安排建设投资上,应加大安全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比重。

5、对雷兴平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的领导,抓好检查落实。

6、对夏新莉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工会组织的领导,注意要多和群众联系、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

对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篇2

(一)理论学习方面

1.落实理论学习制度还不够严格,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检查督导不够,建议强化理论学习刚性约束,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督促,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理论学习机制。

2.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指导不够,使得基层单位在理论学习上"学得浅、学得散、学得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的指导,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计划性。

3.抓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还存在重安排轻检查、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建议改进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加大考学促学力度,以增强感染力和实效性。

4.抓理论学习的载体较为单一,灵活性和吸引力不够,建议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灵活运用融媒体推送、研讨交流、互动分享等多种方式,以增强理论学习效果。

5.班子成员到基层为职工讲党课次数偏少,未能及时为一线职工释疑解惑,使得职工对单位的改革发展形势知之甚少,建议建立常态化的领导讲党课机制,带动和促进基层单位理论学习开展。

6.对学习成果转化重视不够,在用理论指导工作上仍需加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学用脱节两张皮'现象,建议加大对理论学习成果转化的考核,切实解决好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只求学过、不求学好'和"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的问题。

7.对理论学习强调得多,但欠缺一抓到底的精神和实在管用的措施,存在时紧时松、时热时冷现象,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对理论学习作出制度化安排,努力使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

8.对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深度宣讲不够,尤其是在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上契合度还不高,建议邀请有关专家通过专题辅导进行深入解读,以加深党员干部的理解。

9.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尤其是对基层单位来说,针对性、靶向性不够强,建议在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指导上,进一步突出精准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理论学习产生应有的效果。

10.督学考学验学的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表像化的现象,建议建立严格细致可操作的考评办法,促使压力传递到位,真正使自觉主动抓理论学习在基层单位成为一种常态。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在如何凝聚班子合力上研究得不够,建议在这方面加以持续改进,以使班子的"战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在落实中央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精神上措施还不够多,建议班子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基层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以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着党建弱化、虚化的问题,建议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加强跟踪问效追责,切实使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

4.在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仍有所欠缺,建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真正使大家明白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

5.在深化改革上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够,使得有些基层单位不知道怎么干、如何干,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及时把关定向、校正纠偏,以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6.对基层单位的班子配备统筹考虑不够,部分班子的结构不尽合理,建议加强基层单位班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以优化调整。

7.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安排轻指导、重留痕轻实际问题,建议结合基层单位实际进行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往实里走。

8.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建议把目光聚焦基层,让基层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便利。

9.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对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多支持多,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建议统筹考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

10.能够高度重视和谐稳定,但个别基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树牢大抓基础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工作指导意见 篇二

一、“六城同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迈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美好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创建理念,确保“六城同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六城同创”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推进健康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最佳绿色旅游城市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六城同创”指挥部的部署按序时按要求完成镇创建任务。

三、“六城同创”工作举措

(一)思想重视,组织保障,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

1、深刻领会“六城同创”重大意义

全面认识市委书记陈慧娟在全市新“六城同创”暨城镇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推进新“六城同创”的重大意义。把“六城同创”工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深化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提升人民幸福生活指数的重要举措。

2、迅速落实“六城同创”组织保障

创建领导小组。成立江安镇“六城同创”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创建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以镇创建办为主体,按照六大创建任务为目标分别成立办公室,落实创建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市“六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村。

(二)统筹协调,创新理念,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创建理念。站在群众利益的高度,通过创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真正做到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创建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统筹联动,创新筹资机制的创建理念。将统筹创建作为基本方法,着力实现六大品牌之间、近期远期之间、软件硬件之间协调推进。以创建为中心目标,各部门之间、镇村之间合力推进,整体联动,共同服务于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中,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探索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参与创建。

3、坚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创建理念。一方面,以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现场会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助推器;另一方面以创建工作带动其他工作,形成良性发展模式。

(三)高点定位,紧扣节点,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按时高标完成

1、以城市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创建。完善镇区路网建设和交通配套,启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全面整治镇区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力促进垃圾集中处理,及时整治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以量变促质变、紧扣时点推进创建。强化时点意识,将全年目标按照时间段、任务段进行分解,明确序时要求,从早抓起,从紧部署,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工作指导意见 篇三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水平。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途径和方式

选派范围: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等新社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正式员工在25人以上的予以重点选派。

选派方式: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可一人一企,也可一人多企;对正式员工10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单独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与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

基本条件:

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建立党支部的,要协助上级党组织在该企业中单独建立党支部,对暂时不能独立建党支部的,要指导建立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完成选派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在选派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努力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实际、实效原则,防止形式主义,要采取小型、分散、业余的活动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常联系,每月要有一次以上到派驻单位开展工作;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企业员工思想动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台帐,定期向选派单位党组织汇报。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要求

要加强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好做法,增强选派工作的成效。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形势,积极储备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后备人选,以便及时选派。

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应抓好党建指导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知识、党建业务、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科学等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可实行分级负责,分批实施的办法。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苏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各县级市、区每年要从党费中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

选派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和部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指导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和奖励

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派出单位评选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

选派单位党组织应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年终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七一”评选活动进行表彰,树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优秀典型。对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指导意见范文 篇四

一、机关选派的党建指导员条件

1、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的副局、副镇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目前在市、镇(开发区)机关主要从事协工作,未承担实质性的主抓、主管工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本人自愿。

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企业条件

1、企业职工100人以上、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未独立建立党组织的企业;

3、已独立建立党组织但缺乏党务人才的企业;

4、业主比较支持党建工作,企业需要。

三、党建指导员选派办法

党建指导员选派到企业由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需要指导的企业双向选择、组织协商确定。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按照企业独立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在企业创造条件,加快企业独立建立党组织的步伐;

3、指导企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组织动员企业党组织围绕“五好”要求开展争创先进示范基层党组织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积极帮助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动企业和职工深入开展“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优秀员工”、“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办好企业“职工之家”,培育企业精神,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7、关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为企业做好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8、了解、反映业主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厂务公开”,让职工知厂情、顾大局,维护业主和职工的正当权益,构建业主和职工之间良好的劳资关系;

9、指导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共青团员、工会会员的人员档案管理等基础台账工作。

五、企业党建指导员的管理

1、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被确定担任企业党建指导员后,选派期间工作上要与原单位脱钩,接受指导企业所属镇(开发区)党组织管理,专职驻企业指导党建工作;

2、选派到已独立建立党组织企业的党建指导员一般任企业党组织副书记,选派到未独立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指导员则以党建指导员名义开展工作;

4、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工作委员会、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建指导员和企业共同商定。

指导意见 篇五

浅谈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的编写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按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出台和实施,这是一个以新的企业价值理念为基础,包括相关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在内的整体性、系统性、革命性的资产评估新规范体系,在企业价值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因素及相关概念,以及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和要素等对各方面突破了以往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理念基础上形成的并长期影响资产评估实务的旧框架、旧规范体系。然而,一个创新性、革命性的事物总会与旧观念、旧事物发生冲突。如何贯彻与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与规范要求,是评估实务操作中尚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其中,如何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评估披露要求编写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就是一个例子。特别是在相关配套的准则,如评估报告准则、价值类型标准等尚在拟定过程中,如何编写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也就成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编写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实际上涉及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次,即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的总体框架或内容结构的问题。由于以新企业价值理念为基础的指导意见对评估报告中内容与要素披露的要求,较之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91号文),两者的企业价值理念不同,在许多方面存在重大突破与创新,尤其在披露的内容与要素方面已突破原有总体框架体系,故有必要探索和研究。第二层次,即在某一特定评估目的条件下,如何完整的、系统的阐述,如评估部分股权转让,如何表述评估对象的特点,股权性质是什么?如何考虑资产流动性及股权溢价或折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何种价值类型及何种技术途径反映其价值内涵?涉及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是什么?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情况,以及如何合理确定评估结论等等,这是一个在特定的条件下所作的评估报告,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编写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第三层次,即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要素以及信息披露程度问题,由于评估对象及相关权益状况、价值类型和定义、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等内容都是新的规范要求,有的尚未完成配套标准,故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会出现种种问题。

…… …… 余下全文

指导意见 篇六

为推动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倍增”,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现就推动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级书记抓增收责任体系,引导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形成党群发展合力。要通过三年努力,大大提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和村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今年,11月底,确保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村(原建制村)比例达到35%以上,2021年,各村(原建制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要达到4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10%;2022年,要确保达到5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5%。所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规范运行,村集体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要达到10%以上。其中,示范社村集体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形式

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帮助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等集体资源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解决品种、品质、品牌等问题,拉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统购”,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统管”,农产品(统销)等有偿服务,村集体以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房屋场地等入股,农民以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形式入股,可以创办农资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直接创办服务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山林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实现增收。依托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等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村集体以建设用地、资金等入股,群众以资金、闲置房屋宅基地入股,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获得稳定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异地兴建、购置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

4、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明确公司、集体、群众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弥补村集体资金不足和人才缺乏短板。

5、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有效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做好与供销社、电商、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的结合文章,发挥地方优势,实现最大收益,惠及更多百姓。

三、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并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两委”成员一般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担任理事长的村干部需提前签订承诺书,若在村“两委”换届中落选或职务终止,将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突出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发挥。

2、群众自愿。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政治优势,通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发动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要制定措施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入社积极性;要吸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入社,发挥其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情稳定。

3、积极稳妥。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发展规模。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既可以领办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旅游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可以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依法成立公司,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利益共享。建立健全合作社出资构成、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在出资构成上,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持股比例原则上以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全部为合作社成员,每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1%;其他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要惠及最多百姓,避免个人或极少数人占大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初期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股份占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既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又确保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扶持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搞好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考察,认定、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上级将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上级扶持资金、村级办公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合作社,根据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村集体按照4:6比例分配到全体村民和村集体。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承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扶贫办、财政所)

2、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村品牌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免费提供测土服务并出具配方肥方案。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帮助合作社合理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提高土壤的活力。优先安排粮油类、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特色产业等项目。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认证、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

3、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系统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鲁担惠农贷”投放规模,推动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强村贷”等业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农商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年利率为,还款时间可放宽至3-5年,并提供无还本续贷政策。(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银行龙家圈支行、农商银行龙家圈支行、邮蓄银行龙家圈支行)

4、土地利用政策。县里每年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发展潜力好、带动影响力大的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的、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设施农用地项目确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国土所、财政所,各村)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示范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加强农机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创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农机站、财政所)

8、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要一律减征或免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财政所)

9、人才支撑政策。发挥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人才高地作用,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列入其任期目标;结合街道“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强化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对全街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涉及电商服务的合作社成员,组织参加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理事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组建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科技xxx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技术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合作经营;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责任单位:组织办、科协、招商办、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

10、强化服务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程序。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组织办、司法所、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今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将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研究一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组织办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经管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指导把关,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用好项目资源,特别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村倾斜。各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街道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意见格式及范文免费 篇七

推荐。该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总结如下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该生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该生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本事。

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进取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动手本事,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我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在平时生活中,该生为人处世和善、乐于助人,并进取参与各项团体活动。在思想上始终对自我有较高的要求,主动和党组织靠拢。

其在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习以及工作都是优秀出色的,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期望其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将继续坚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指导意见 篇八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根据《泰州市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政规【2015】13号),各市(区)应及时修订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应急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三)合理安排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由市教育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四)严格建设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严格按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照规范、标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

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规范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应急避难场所工程竣工,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应急(地震)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科学维护管理

(六)制定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

(七)促进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既可供居民平时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使用,又能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供居民紧急避难使用。

(八)做好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应急避难场所所有

权人或管理使用人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

(九)抓好应急管理。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马上疏散人员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各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就近组织辖区内避难人员进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其所涉及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随之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期间,应向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住宿装备、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基本医疗救助、灾情信息服务等。同时,应急避难人员必须遵守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规定,维护和保持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等后续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场所的原有功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操场、大型停车场等场地以及公共场馆、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纳入投资总额。

(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对各市(区)政府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体制将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协同住建等部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各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基本生活救助物资进行统一储备,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确保物资发放到位。

5.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

6.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各自系统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正常运行。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加大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把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基地。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以及疏散、引导、安置工作程序和应急避难场地功能设置手册,让居民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及所在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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