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荐意见(最新3篇)

2023-11-19 07:30:07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壶知道为朋友们整理了3篇《单位推荐意见》,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单位推荐意见 篇一

一、明确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责任要求。

从《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来看,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要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首先必须明确三个环节的责任要求。

(一)推荐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责任要求。

1、单位推荐责任

(1)组织人事部门的民主推荐是根据职位空缺和个别提拔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空缺职位和个别提拔职位的要求,明确推荐条件、范围、职位,按照民主推荐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2)各级党委(党组)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后备干部,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推荐工作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上报。

2、个人推荐责任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应本着对组织和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举荐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优秀人才。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填写推荐表,写出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和拟任职务,并且本人签名承担责任。

3、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责任要求。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应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他人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思考,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如实推荐干部。

4、负责民主推荐工作人员的责任。民主推荐组织者对民主推荐全过程负责,负责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负责维护推荐秩序,清点人数,分发和回收推荐表,做好民主推荐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考察责任。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干部考察工作。

1、组织考察工作单位的责任:应根据考察任务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培训考察人员;建立干部考察登记制度,如考察工作人员姓名、考察的单位及时间、被考察人的姓名及职务、谈话人数和名单、参加民主推荐人数、考察结果等都如实进行登记,整理综述考察资料。

2、考察组的责任。实行考察组长负责制,考察组应根据考察任务和考察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优缺点,并在考察材料上署名,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

3、参与谈话对象的责任。应按照考察组的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并对自己的谈话内容负责。

4、被考察对象的责任。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主动反映自己的问题或缺点。

5、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责任。按照考察组的要求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搞好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组织工作,如实提供被考察对象档案材料,近期考核情况和工作业绩表现等。

6、审查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对考察对象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具体审查材料。

(三)任用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任用干部。

1、组织人事部门酝酿提名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对已经考察的干部人选要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向党委(党组)提交讨论任用人选。没有经过考察或考察时群众反映有问题尚未查清的人选,暂缓提交党委(党组)讨论,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人选应报送真实、规范的简介材料。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责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议。不准个人决定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意见。党委(党组)到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党委(党组)成员对讨论决定任用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3、实行任前公示的责任。对经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前公示,并认真掌握和调查核实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干部任用的,应提出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

二、科学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标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选人用人失误。

1、任职后发现任职前有经济或其他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任用的。

2、任职试用期间或任职近期内因个人品德、能力、水平等不具备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明显不胜任现职的;

3、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选拔任用干部不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职资格的;

4、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

5、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选人用人的。

三、明确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内容

明确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内容,是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的前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是多方面的,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来看,容易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主要有三个环节,即推荐失误、考察失误、决策失误。

(一)推荐失误。民主推荐是选人用人最基础的环节,推荐结果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质量,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推荐的主体分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单位党组织推荐及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1、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或推荐失误。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个人在推荐提名干部时,动机不纯,不负责任地推荐干部,包括凭个人好恶、私人感情进行推荐;或收受财物进行利益交易;或凭个人的地位、权力和影响,向组织部门施加压力的:或推荐干部时,不如实向组织介绍真实情况的。

2、单位党组织推荐失误。主要包括单位党组织不按《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民主推荐的;不如实向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结果,歪曲民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推荐干部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的。

3、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失误。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时,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而没有实地组织推荐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时,不坚持原则不按程序办事的;不如实向组织汇报推荐结果,隐瞒事实、歪曲民意的;泄露民主推荐结果的。

(二)考察失误。考察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能否选准人用好人,考察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考察过程中容易导致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拟定考察对象的失误。考察对象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进行确定,尽管有量化的标准来参考,但如果没有正确把握,也容易出现失误。主要包括,没有科学地分析民主推荐结果,简单地以票取人的;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少数或个人确定考察对象的。

2、组织考察的失误。组织考察的失误主要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按规定制定考察方案,随意进行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派出的考察组成员素质把握不严或考察成员少于2人的;需要回避没有回避的;违反考察工作纪律,泄露考察机密,造成考察失真失实的。

3、考察人员的失误。考察人员的失误主要是指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的失误,主要包括没有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的;考察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深入调查核实,未作了解或了解不清的;隐瞒考察事实真相的;违反考察纪律,吃请收礼、通风报信、泄露考察机密的;考察材料反映不真实,不全面、不具体的。

4、被谈话人的失误。被谈话人的失误主要包括:被谈话人(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如实向考察组反映真实情况的;故意捏造隐瞒事实真相,刻意中伤或夸大其词的。

5、审核把关的失误。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其人选的审核把关失误主要包括,拟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不准确的(包括工龄、学历、年龄、任职资格、培训等);按照规定没有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的;对人选的综合评价不准确的。

(三)决策任用的失误。决策任用是选人用人的最后环节,也是综合选人用人前几个环节的最后结果,这一环节的失误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失误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人事部门提名酝酿的失误。组织人事部门将没有经考察或未经过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未经过书记办公会酝酿,直接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

2、讨论决定的失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参加讨论的成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临时动议决定任免干部的;党委(党组)成员个人决策干部任免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不考虑组织人事部门经考察研究提出的意见,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作出用人决策的。

四、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

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有密切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如果在某一环节发生失察失误,则有可能导致在选人用人结果上的失误。因此,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失误,应分清是在哪一个环节中出现的失察失误,然后,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教育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对推荐阶段的责任追究。推荐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不论什么形式的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推荐人应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推荐过程中收受被推荐人的财物、谋取私利者,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推荐人的刑事责任。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带“病”上任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考察阶段的责任追究。对干部的考察,必须明确考察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考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对在考察过程中,恶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借机谋取私利、跑风漏气、打击报复者,情节较轻的,应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任免(审批)阶段的责任追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1)对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重大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节轻重,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相应的处分。(2)对程序上走了过场,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用人失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辞职或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主要领导有提示、授意、暗示下属,发表带框框意见,影响干部公正使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4)对有异议、问题不清的任免对象没有停止审议,继续做出任免决定,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5)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决定任用干部的,已作出的干部决定一律无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机制

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只是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一种补救措施,要真正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责任追究的科学选人用人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在推荐干部时,不论是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还是领导干部推荐都必须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干部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等,对所推荐的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被推荐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介绍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应如实地反映被推荐者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凡因推荐失当,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后果的,推荐者或推荐单位第一责任人就应受到责任追究。

单位推荐意见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以素质提高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引导广大公务员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进一步深化公务员管理工作,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中评选,评选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本次共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名。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及下列 www.huzhidao.com 条件:

(一)理想信念牢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堪称楷模的;

(二)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中荣获三等功,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业绩显著的;

(三)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民群众称道的;

(四)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改革意识强,工作中有突破和创新,优先推荐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突出工作成果被上级部门肯定推广,被人民群众誉为典范的;

(五)强化服务观念,热情周到服务。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解难题,效果好,个人事迹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我市、青岛地区等有重大影响,以实际行动赢得基层部门和群众赞誉的;

(六)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评审、考察、公示四个步骤进行。

(一)推荐(5月1日-6月10日)。推荐分所在单位推荐和联席推荐两个步骤。

2、对初审通过人员分系统(区)进行联席推荐,确定20名推荐人选。联席会议由指定的牵头单位召集(见附件2),系统(区)所有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联席推荐。各系统(区)联席推荐的人选由牵头单位于6月10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6月11日-6月15日)。评审总成绩由单位推荐分数、联席推荐分数、考核分数和奖励分数组成。

1、单位推荐分数(30分)。按支持率计算分数,支持率等于支持票数除以总票数,支持率乘以30分为单位推荐分数。支持率在90%(含90%)以下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2、联席推荐分数(50分)。根据联席推荐测评表(见附件3)要素对推荐人选事迹,进行充分讨论、分析比较,形成联席推荐分数。

3、考核分数(20分)。取近五年考核情况折算分数,优秀等次记4分,称职等次记3分。

4、表彰分数。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部级表彰奖励,每项加4分。

(三)考察(6月16日-6月26日)。评选工作办公室按评审总成绩排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于6月26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

(四)公示(7月1日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综合拟定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并通过电视台、《金》、政务网等媒体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表彰,表彰于7月1日前进行。对获得表彰的人员推荐参与青岛市组织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五、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评选表彰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基层一线公务员;要统筹兼顾,面向公务员工作的各条战线,使推选出的公务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有关人选直接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意见 篇三

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把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及时推荐并输送到党组织中来,是各级基层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各级基层团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推优入党”工作,使一批优秀的团员青年及时得到培养和发展,及时为党组织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公司团委要求公司各级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现将今年的“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被“推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超过一年,即必须在20__年3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

2、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入党动机端正;4、拥护改革,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勤奋学习,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努力奋斗,5、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服务企业,发奋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各种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关心集体,遵守党纪、厂纪厂规,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团交给的任务。二、“推优入党”的对象、范围及名额分配

公司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各单位团组织“推优入党”名额原则上为一名;三、“推优入党”的步骤 1、团支部首先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对本单位推优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建议人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对推荐建议候选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召开团员大会(缺席人数应少于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团支部组织委员代表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建议候选人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3、由团支部填写《推优入党表》(见附表)或用其它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4、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基层团组织应当按照上级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成员,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所属的党支部推荐。

4、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在确定推优人员的侯选名单后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团委审批。 三、“推优入党”工作的要求:1、各基层团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要注意坚持和把握“推优”的有关政策,把“推优”工作制度化,注意搞好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使“推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2、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党员的标准不能降低,坚持推荐程序不能随意简化,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质量,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单位团组织应该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推优”工作,严格杜绝简单票选,但允许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的投票决定;

4、在推优的过程中要注意把那些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的青年职工、技术带头人等业务骨干及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员青年,特别是在职团干部和优秀青年大学生作为“推优”对象的重点。5、各单位团组织组织被推优团员青年认真填写推优表格并于4月1日之前送交公司团委审核。公司团委20__年3月12日

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团支部名称: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团内职务文化程度申请入党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团支部推荐理由和意见签字:年月日二级单位团组织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所在党支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所在党委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团委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党委组织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交公司团委;2、推荐理由和意见一栏应写明支部大会到会人数,有多少人同意推荐,有多少人不 同意推荐,如写不完,可另附纸说明。如果此文没有帮助到您?请浏览下方编辑准备的推荐及相关文章或到栏目中查看更多主题相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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