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疏导工作方案最新4篇

2023-03-25 03:35:58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虎知道为您带来的4篇《心理疏导工作方案》,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虎知道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一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我县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迫在眉睫。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古浪的重要内容,作为预测预警预防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从深化健康古浪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促进群众心理健康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实现健康甘肃、平安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古浪、平安古浪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基本县情和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托幼机构、学校、社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制度,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率达95%,90%以上的肇事肇祸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三级医院均开设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全县至少有一所医疗保健机构设有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第二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符合县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显著下降,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三、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弘扬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多种形式的文化影视影像作品,倡导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各类媒体在报道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有意识地预防不良心态,保持内心平和。(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县卫计局负责)

(三)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将心理危机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和演练。依托综治办,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综治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一)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残疾人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展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家庭暴力等心理创伤的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省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注重运用社会公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做好特殊人群社会心理预警、相关信息采集、重点摸排等工作,加强与特殊人群的沟通了解,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心理防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要把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有关问题提出整办建议,及时消除化解影响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在服务管理中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降低社会风险,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卫计、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推进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民政局与卫计部门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所以上基层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扶持社会组织,动员专业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康复全覆盖。(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其它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要建立多学科、中西医结合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县妇计中心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要加强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依托具有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医疗机构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实践督导体系。(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科协配合)

(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评。(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配合,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作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省级和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关街道)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综治机构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和《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综合试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将实践探索得来的好经验好方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形式固化下来,为其他地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示范引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对不符合行业规范,服务质量差,违反伦理的机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整改,甚至吊销从业资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发展。(县科技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支持与服务工作,保障复学后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助我校学生缓解和调整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各类心理困扰,使得开学之后各项工作的有序、稳定进行。

二、组织部门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具体负责,各学院协助,共同开展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各学院监控可能出现的个体、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告,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开展心理危机帮扶库重点关注学生回访工作,预防与处理学生中相关的心理问题,防范心理危机,分情况、及时进行干预。

(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1、网络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利用QQ为返校学生提供一对一的线上咨询服务,或利用电子邮箱接收各类心理问题,为他们进行答疑解惑,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恐慌、焦虑情绪。

2、个体咨询: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恢复一对一的个体咨询服务,每次咨询需提前通过QQ或前往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进行预约,咨询时长为每次50分钟。

(四)心理健康知识推送。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同心战疫”系列科普文章,关注疫情防控期师生的心理状况,针对疫情中可能出用现的焦虑、恐慌等情绪,提供有效的心理自我调适和常见心理问题应对的相关知识。

(五)返校前一周和返校后一周召开线上主题班会。由各学院各班班主任引导学生评估自己的身心状态,明确复学之后生活与学习的目标,做好自我心理防护,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学习接纳自己的情绪,进行自我鼓励和肯定,坚定信心。

(六)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对于在疫情期间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指导班级心理委员通过多种形式在班内开展朋辈互助活动。

1、及时掌握班级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充分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员的信息前哨作用,主动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立刻报告学院老师或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以及时进行帮扶和干预。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协助老师向同学们宣传疫情防控期疾病防控知识和心理防护知识,提供权威的信息获取渠道,辅助学校做好抗疫信息的健康教育工作。

3、开展心理互助工作。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同学的学习生活,主动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协助老师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同学的帮扶工作。

四、学生返校后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根据疫情期间开通的心理援助热线接听情况,结合网络在线咨询服务梳理,了解到我校学生反映较多的心理问题如下:

1、认知困惑:注意力不集中、过度关注疫情相关报道、反复思考疫情内容、过度在意身体变化等;

2、负性情绪:紧张、焦虑、恐惧、急躁、抑郁、迷茫、愤怒、孤独、悲伤、内疚、自责等;

3、行为异常:反复消毒、反复洗手、反复测量体温、不敢开窗通风、不敢出门等强迫行为和冲动、急躁、懒散、过量烟酒等不良适应行为;

4、身体不适:失眠、多梦、胸闷、心慌、气短、茶饭不思、肠胃不适、肌肉紧张或无力等躯体反应;

5、人际冲突:同学、舍友普遍处于负性情绪状态,容易产生人际冲突;

6、出现疑似症:任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似的症状都“自我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即使检查结果正常也不相信,惶惶不可终日。

(二)针对上述问题,可采用一些简单的心理自助和疏导方法:

1、规律生活作息,建立适宜边界。如果对生活日常难以集中注意力,对疫情相关的问题过度关注,会呈现出一定的注意狭窄状态。这种状态本身是人面对危险的求生反应,但如果长期持续会造成身心能量的耗竭,并伴随持续的不良情绪。因此要保证饮食和睡眠,规律生活作息,在日常生活和关注疫情之间建立适宜的边界,每天留出一小部分固定时间来,关注疫情,不让疫情带来的强烈体验,过度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

2、正视疫情信息,保持理性客观。疫情期间铺天盖地的信息,会使人随之产生许多负性情绪,理性客观地认识疫情信息可以帮助稳定情绪。要对接收到的疫情信息进行分类比较:谣言和不实报道往往具有来源不明、信息碎片化、夸大威胁性等特点,给人带来负性情绪体验;正规媒体的报道则来源清晰、措辞严谨、客观中立,给人以稳定感。

3、适度开展活动,合理宣泄情绪。在活动受限的情况下,安排一些可以让自己感觉平静、专注、愉悦或掌控的活动,如听音乐、看书、画画、工作等,让自己从负面的情绪体验中脱离出来。当觉察到自己产生负性情绪时,寻找合理的情绪宣泄途径,告诉自己产生负性情绪是疫情期间的正常反应,允许自己表达脆弱,可以通过写下自己的情绪体验、找人倾诉、大声唱歌、哭泣等方式宣泄自己的负性情绪。

4、学会身心放松、主动营造安全感。通过网络学习呼吸放松、渐进式肌肉放松、想象放松、正念瑜伽等身心放松方法,或者通过按摩、泡澡、运动等方式,主动开展身心调适。无法预期的疫情风险会造成安全感的缺失,但可以通过积极关注环境中的安全信息来提升安全感,如:国家的有力应对、防控措施的有效隔绝、症状的有效控制等。另外还可以通过下载学习强国、喜马拉雅等音频,来构建心理安全感。

5、保持人际交往,激发内在资源。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可以带给我们安全感,可每日与家人朋友打电话或者发微信,交流内容主要是相互支持、鼓励、传播积极信息,避免传播谣言、渲染威胁和传播负能量。面对困境时,可通过回顾自己以往面对困境时的经验,找到自己当时应对的方法和策略,以调动内在资源,提升应对能力,度过当前的难关。

6、适时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如果心理问题难以自行调适,要主动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或专业机构求助,若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建议去医院就诊。

(三)如果无意中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而被隔离后,可通过以下几点心理应对措施进行调适:

1、运用冥想、调整呼吸等方法调整自己的焦虑;

2、可以学习一些预防病毒感染的知识,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好防护;

3、运用网络和家人、老师及朋友进行沟通交流;

4、利用14天自己独处的时间做平日想做而没能做的事,例如看书、看电视剧以及写作;

5、静下来思考这场疫情给你带来的人生启迪,包括对待健康、家庭、生活等问题的启发;

6、通过QQ线上咨询,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专业老师求助,中心老师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干预及辅导。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三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心理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的次生灾害,缓解有关人群过高心理压力,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社会危害,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一)新型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

(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三)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

(五)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

(六)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七)社会公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将新冠肺炎心理疏导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对辖区内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心理疏导的统一管理。

(二)分类干预。针对各类目标人群不同的心理疏导服务需求,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干预,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目标人群。

(三)综合施治。统筹调动我市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专业督导,避免受助者受到再次创伤。

(四)严格保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信息。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援助。

1、做好院内心理危机干预。我市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心理援助服务纳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组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文关怀、感情抚慰作用,采取现场和电子媒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评估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心理援助的患者,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必要时进行临床快速心理干预,指导患者进行放松训练等自我调适。对有情绪激动、言语偏激、出现精神行为问题的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当本单位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完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可向市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申请支持。要组织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2、加强院外随访管理。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为患者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折页,告知患者院外心理援助服务相关渠道。对需要持续心理救援或精神科药物干预的出院患者,应当将精神科处理的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件中并转介到相应隔离场所,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精神科医生进行定期随访管理,确保治疗的延续性。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经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要将信息转至其居住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维持治疗。对于贫困患者,各区要及时组织辖区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做好医疗、生活救助工作。

(二)完善社区心理疏导服务网络。

1、统筹各方资源。各区要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等,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为治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避免歧视,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

2、发挥心灵驿站作用。各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各街道(乡镇)心灵驿站建设工作,组织具有心理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其日常工作经费由街道(乡镇)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心灵驿站工作人员应掌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疏导技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服务,排除居民心理困扰,疏导紧张情绪,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对来访者建立心理疏导个案信息,涵盖基本情况、自我评价、导致心理挫折的生活事件、心理辅导建议等。

3、建立高危风险处置机制。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心灵驿站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识别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政府报告,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诊疗工作。

(三)持续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1、强化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各有关区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统筹辖区资源为其提供社会支持、生活帮扶、心理干预服务,引导他们宣泄哀伤情绪,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应成立由单位工会人员、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确定专人对接,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做到一人一档。要定期评估病亡者家属心理健康状况,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应协助他们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2、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援助。各区要利用辖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组建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向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介绍新冠肺炎相关的科学防控知识、心理健康相关内容的网络平台服务二维码(如天津精神心理V平台、一亩欣田等)、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022-88188858、88188239)等心理援助渠道,引导隔离人员主动寻求便捷的心理筛查、评估等服务。

各区要组建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隔离点医护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关专业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的工作团队,建立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群,对接辖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通过视频讲座、团体辅导、电话(视频)连线、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隔离人员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减轻心理压力。每200名隔离人员建议配置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6—9人。

3、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各区要加大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帮扶力度,要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上述人员排查,使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

4、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强化小组成员间信息共享、季度例会、工作协同等机制。着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心理工作室建设,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

(四)开展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服务。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利用辖区内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网络平台、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放松训练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市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要整合全市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统一调动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组织做好我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培训,为全市新冠肺炎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疏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提出支援需求的区和单位提供帮扶。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各区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各系统心理服务资源或社会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的渠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辅导、印发心理健康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各区要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普及大众心理健康知识。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及时疏导群众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要为大众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社会公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建设,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疏导。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2、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依托网络、APP、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完善心理援助平台,提升市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能力,坐席数增加到4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各区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心理援助热线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公众采取拨打热线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接听人员要以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卫生、心理学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接受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纳入辖区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强化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区要统筹使用资金,对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梳理登记在册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清单。各区要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开展督导评价。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开展心理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五)树立典型先进。各区要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

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四

中小学复学复课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减少疫情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心理问题和负面影响,帮助广大中小学生更好地适应新学期学习和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春季复学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个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心理健康教育对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是推进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将其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尊重和关爱每一名学生,营造良好的学校和班集体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进一步强化生命教育,普及心理常识,增强学生调节心态、调控情绪、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积极乐观、自尊自信、坚韧顽强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尽快做好疫情后学生的心理“复位”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冲击,不少学生产生了焦虑、烦躁、失眠、恐慌等情绪。新学期初始,受两个多月的居家生活和学习影响,学生对在校学习和生活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复学以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学生的心理“复位”,是摆在所有学校面前的一件要事。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以下三件工作:

一是迅速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行政人员和班主任共同参与,制定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工和职责。

二是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求,构建家长、班级、年级、学校四级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通过班会、课堂观察、谈话、问卷等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状况,准确把握学生对疫情的恐慌、对学业的焦虑、对开学后自身健康的担忧等真实心理需求,集中商讨应对举措。

三是针对教师和学生分别开展一次新学期心理健康专题辅导,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防疫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培训,提高其观察与识别学生心理行为变化的能力,建立全员教职工参与的心理辅导体系,正确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

组织学生结合疫情防控开展生命教育,帮助广大学生调整心态,珍爱生命,乐观向上,直面挫折。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重大疫情危机下心理调节活动主题班会或团体心理辅导,面向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良心理状况的学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残疾、单亲等困境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培养学生形成积极心态,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2、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普及。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到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全过程,积极引导教师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预估假期网络教学可能给学生学业带来的短期困难,本着关爱、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心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节奏,注重挖掘学科体系中蕴含的心理要素,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之中。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注重运用心理学知识,构建良好的班级心理环境,关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习成长、制度文化等要素建设,定期召开心理健康班会课,对特殊学生群体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给予必要的关爱。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微信、校刊、橱窗、板报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信念教育、科学教育与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心理氛围,引导师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

3、提升学校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扬中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扬教办〔2016〕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规范和加强心理辅导室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开展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提供硬件保障。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每两周安排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通过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力度,确保课程实施到位。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各类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鲜活素材,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可通过团体辅导、素质拓展、问题辨析、角色扮演、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方式,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困惑,真正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防止出现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倾向。

4、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各校要明确至少一名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老师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导全校课程开设、活动开展、人员排查、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工作。要组建以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和镇江市心理健康教育初、中、高级教师,优秀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集中研讨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和重点生辅导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专题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指导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要高度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减轻教师过重的精神和心理压力,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觉察能力、应对能力和指导能力。

5、逐步构建完善的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体系。各校要制定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方案,认真排查师生员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布辅导教师名单、辅导时间、心理热线及在线答疑平台等信息,建立特异师生心理健康管理档案,积极主动与教师家属或学生家长进行及时沟通。对个别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应及时识别和危机干预,转介到其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对危机事件发生的高危群体、高危时段进行提前预警,提高应对校园危机事件的主动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师生心理健康的不良影响。

三、多方联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建立家校共育关爱心理健康协作机制,学校要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人观和成才观,利用多种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具体方法,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正确的教育方法,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充分争取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优质资源和力量,定期邀请专家入校宣讲,入校指导,全面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为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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