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三定方案【优秀5篇】

2022-09-21 1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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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篇一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3日

农业局三定 篇二

逊编发[2011]14号

逊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局 “三定”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逊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16日印

共印91份

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逊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逊克县农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畜牧兽医管理局、农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三)将非国有经济发展管理的职责划入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四)增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统筹全县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对全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场县共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强化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职责。

(九)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承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

(二)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及畜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业、渔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发展规划。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制定农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农

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县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建设工作;拟定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八)制定农业和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扑灭。

(十二)组织指导国家和省、县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三)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县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县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渔业管理工作。(十九)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计划生育、保密保卫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勤工作;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审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史志、档案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拟定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参与全县农业大型会议、活动的材料综合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建议;牵头制定并完善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承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工作规划,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科教与信息股

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落实科研项目,推广农业新技术,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开发;负责乡(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系统内相应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县科教兴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

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防治;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负责农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农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贫困乡村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宣传、合法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与农村能源股

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确定的各类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承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组织农村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负责外向型农业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政策;承担

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研究外向型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我县与俄罗斯有关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落实好对俄农业开发项目。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管理;承办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畜牧业管理工作。

(七)政策与法规股

负责农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检查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畜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职(正科级),副局长2职(副科级),纪检书记1职(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股长7职(正股级)。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县畜牧兽医管理局、农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原事业单位保留。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方案 篇三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农业局三定方案 篇四

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XX号),设立XXX农业局(以下简称农业局),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为XXX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XXX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职责。

(三)增加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职责。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核、申报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参与制定XXX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XXX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XXX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XXX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XXX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XXX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乡镇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XXX农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XXX农业农村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提出XXX农业产业、乡镇企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XXX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XXX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XXX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XXX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管理XXX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虎知道 www.huzhidao.com*、农产品加工业信息,负责XXX农业信息体系和乡镇企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和乡镇企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XXX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

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XXX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XXX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区域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XXX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XXX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XXX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XXX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XXX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XXX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和乡镇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指导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十)组织XXX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XXX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XXX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XXX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和XXX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

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十四)承办XXX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修志、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社会团体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XXX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承办国际国内、区内农业会展;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XXX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业统计、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及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

指导全州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科技教育科

拟订XXX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XXX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的信贷与保险、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农业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五)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XXX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种子(种苗)审批、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州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及调拨。

(六)园艺特产科

拟订XXX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药材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指导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药材等

生产及结构布局的调整。

(七)乡镇企业科(农场管理科)

拟订乡镇企业、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农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承担乡镇企业项目管理;负责所属农场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集约发展和园区建设、国有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工作。

(八)产业化发展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品牌、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业研发、创业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XXX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X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XX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

数XXX名。

五、其他事项

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履行的发展“一村一品”相关职责,由XXX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XXXXX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XXXXX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农业局机构三定规定(讨论稿 篇五

水城县农业局(水城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讨论稿)

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农业局部门部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部分调整,经研究,对县农业局内部股、室、站、所 “三定”规定进行重新审定。

一、职责调整

茶叶开发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合并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济发展股、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外经济合作与科技信息股合并为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合并为农机中心。水产工作站、畜牧技术推广站、饲草饲料工作站合并为畜牧水产站。植保植检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合并为动植物卫生管理站。基本农田建设办公室、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计划股、农村能源办公室合并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科技管理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知识产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合并为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农机监理股、动物以控中心、地震台、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职责不变。新组建四在农家办公室、机关事务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水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科技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和科技中长期规划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

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水产苗种、农业机械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权限负责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种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按权限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牵头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效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

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为上级各部门到我县开展定点帮扶搞好服务。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九)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一)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防震减灾、地震观测、科技和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二十六)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及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七)贯彻落实上级对有关“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指导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十八)负责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大户做好产品进入市场的宣传、协调、联系与参展等服务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全县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二十九)编制申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

1、水城县科技事业局(正科级)原工作职责、性质、职数不变。

2、水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科级)

原茶叶开发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三个股级单位合并,组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的茶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茶叶的种植,为茶叶生产加工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农业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从事栽培学、耕作学与作物遗传育种学研究;负责全县马铃薯产业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为全县马铃薯产业提供种植技术服务。负责农业广播教学,组织乡村干部及农技干部的学历教育;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工作,农民技术普及培训和绿证培训工作;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组织实施农民综合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绿色证书”、“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工作,管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点;负责拟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属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工作人员37名。

3、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

原水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合并,组建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履行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办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对集中后的各行政处罚权,含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草种、渔业(除渔船安全管理外)、动物(除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外)、农机(除农机安全监理外)、饲料原料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草原和知识产权中的各项行政处罚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行使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3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工作人员27名。

4、水城县农机中心(副科级)原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合并,组建水城县农机中心。主要职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授权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维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修理网络建设;负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的开发和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负责救灾柴油的分配、监督使用;负责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及安全检验工作,对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负责农机化统计汇总和分析,搞好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负责农机行业成人教育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机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股长(或副股长)3名,工作人员13名。

5、水城县地震台(水城县地震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职责:监测本县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提连续、可靠、准确、及时的地震观测资料,为地震快速反应和政府应急决策以及国展经济建设服务;宣传地震观测资料,为地震科快速反应和政府应急决策以及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宣传地震科技知识,参与防震减灾、震灾调查、评估、上报等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地震工作办公室(水城县地震台)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5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正股级)1名,工作人员3名。

(二)股级机构

1、水城县农业局办公室(行政)

主要职责:不变。建议增设机关事务办公室。

2、水城县农业局财务室(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3、水城县农业局人事股(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4、水城县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行政)

原农业经济发展股、农村经济管理站、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外经济合作与科技信息股四个股级单位,组建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

主要职责: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件;承担农、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经济综合管理股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2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23名。

5、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行政)

原科技管理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知识产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合并,组建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水城县科技事业与政策法规股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行政单位。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6、水城县动植物卫生管理站(行政)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农药监管及植物检疫,农用药械管理及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和农药技术培训。负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及查处重大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动植物卫生管理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4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12名。

7、农机监理股(行政)主要职责:不变

8、水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

原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三个股级单位合并,组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良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补贴政策宣传与落实;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为种植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土壤肥料研究、监测、利用、改良培肥地力,指导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试验、示范,为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指导。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农作物种子许可证办理。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4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38名。

9、水城县畜牧水产站(事业)

原水产工作站、畜牧技术推广站、饲草饲料工作站合并,组建畜牧水产站。

主要职责: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中小型畜牧业项目建设、试验、示范与推广;良种畜禽杂交改良推广;优良种畜禽(含冻精、胚胎、种卵等遗传材料)调运、登记管理;指导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登记备案与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负责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性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并保证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保护珍贵水和动物和重要的水生植物。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县水产发展计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水产资源;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科技成果;做好渔业防疫、水产品检疫和鱼药、鱼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生资源养护及修复工作等。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理工作,负责草原与饲草、饲料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编制本地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负责加强草种生产、加工、检疫的处理;提供种草技术指导,推广配合饲料;负责饲草、饲料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并推广;负责草原权属划定相关工作;参与种草养畜项目建设等。

人员编制:水城县畜牧水产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25名。

10、水城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验收,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资金、物资、技术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本农田的划区定界和保护等。组织拟写全县沼气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村沼气项

目建设,对全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培训和沼气建设后续服务工作;进行“三沼”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省市安排的沼气生态农业示范点示范,组织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其它农村能源建设和环保工作。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11、水城县动物疫控中心(事业)

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组织实施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搞好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兽医技术培训。

人员编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

12、水城县农业园区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编制申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园区工作调度。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园区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5人。

13、水城县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事业)主要职责:不变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村产权制度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6人

14、水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办公室(事业)

主要职责:负责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调度全县农业产业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大户做好产品进入市场的宣传、协调、联系与参展等服务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全县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人员编制:水城县农业特色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0人。

XX县“四在农家”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对有关“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指导 “四在农家〃美

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承担新农村建设工作、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职责。

人员编制:水城县“四在农家”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2人。

结合原有的事业单位的编制数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将原各单位部分相同或相近职能股室合并,为与省、市部门对接,对部分股室名称作了适当调整,对部分股室进行重新整合。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11

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5篇《农业局三定方案》,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虎知道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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