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7篇)

2024-03-26 12:12:12

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7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建筑工地,集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施工运输、噪音扰民等方面集中整治,进一步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有序施工,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提升对外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1、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施工单位负责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工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卫生负总责。由质监站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同配合单位共同督促落实。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完成隔离围墙、道路硬化等设施建设。工地临时围墙(围档)要牢固、安全、整洁,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进行装饰美化。

3、建设工程施工应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不得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楼层防护,防止施工粉尘、高空坠落和抛撒物体。

4、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物料等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应做到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倾倒,不到指定地点倾倒的,严厉查处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建筑材料,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防止污染环境。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要用三合料夯实铺面。杜绝出入车辆带泥行驶;同时要配备专人,对进出车辆封包、卫生等问题进行即时清扫和监管。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理现场,及时平整场地,修复破损路面,拆除各种临时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二)施工运输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1、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到执法大队办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地点等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管股不得开工放线。

2、由执法大队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材料、垃圾、渣土及商砼运输罐装水泥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车辆按核定运力装载并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

(三)建筑施工噪音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执法大队、质监站、安监站

三、实施步骤

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暨环境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引导施工单位积极参与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的热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抓紧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时限,挂号督办,销号落实。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下功夫进行彻底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召开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总结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量化排名,迎接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住建局副局长王来守任组长,公安局、环保局、交警大队、质监站、安监站、监管股、执法大队负责人以及县内5家建筑公司和13家房产开发企业经理为成员的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和协调解决问题。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二

一、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市区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13,330万元,其中建设公路客运枢纽站2万平米,计划投资7,600万,建设旅游集散中心2万平米,计划投资3,000万,客运停靠点20个,计划投资180万,客运信息化系统1个及农村物流中心2个,计划投资共100万元,公交电子站牌20个,计划投资200万,纯电动客车57台,计划投资2,100万,充电桩12个,计划投资150万。

至2020年,区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为AAAAA级,城区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比率100%以上,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率100%,中心镇建成客运站或候车亭比率100%,城乡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比率100%;城乡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为0。通过三年的创建,城乡客运发展更加协调、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改善,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与市中心城区、高铁站、区内景区景点和各乡镇无缝对接,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智能、便捷、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实施的绩效

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按批准的年度建设内容实施部分工程,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加快实现农村地区交通更便捷、出行更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该区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率90.70%,且城乡客运由市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实行公交化正常运营,但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管理也存在如下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一)项目申报不够规范

项目申报资料和实施方案中包括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状、创建工作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区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等内容,但缺少融资方案。

(二)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

根据《客运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客运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维护制度》、《客运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实行了招投标制,但未实行监理制。

四、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项目规划统筹

要积极争取区人民政府支持,把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工作机制,部门联动,统筹规划。

(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注重安全和质量

要制定各项规范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需注重安全和质量。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扣舒适、便捷、安全、精致目标,在转变发展方式、塑造特色风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宜居品质上下功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 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阳信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以上内容由住建局提报。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五)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25.安全运行提升工程。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筑标准,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共建和模范城创建。(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支队、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内容由住建局提报。

(七)重点片区引领行动

以上内容由住建局提报。

(八)城市文化提升行动

三、方法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自2020年开始,为期三年,至2022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县政府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目标,对亟需提升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制定本行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0年5月—2022年9月)

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10月—12月)

聘请专业机构,对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发挥职能作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好配套政策和行动计划,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建章立制步伐,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模式。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三)实行试点引领。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确定1个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动全县工作均衡发展。

(四)落实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强县场化运作。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当中,优先保障县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品质提升相关工程的手续办理要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加快项目进程。

(五)强化实效核查。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综合评价办法,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综合分析应用大数据、民生热线、暗访检测、民意调查等数据、案例,增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城市品质提升良好工作氛围。

(六)营造浓厚氛围。城市品质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要整合各方面力量,整体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突出宣传重点,多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四

__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坚持将交通执政资源向农村倾斜,注重优化交通运输执政资源,努力提升农村交通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就交通执政资源向基层组织倾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通运输执政资源向农村倾斜的主要做法和具体效应

(一)主要做法

1、全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__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抢抓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向上争取建设计划和资金,全力推进全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截止__年7月,共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计划34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335公里,完成建设投资约1.1亿元。

2、着力推进城乡路站运一体化

围绕城乡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着力推进城乡公路站建设。一方面着力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__年以来,累计建成候车棚和招呼站60个,建成五级客运站2个,远安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之中,已完成建设投资1000万元,远安二级客运站建设已通过积极争取被省交通运输厅列入“十二五”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另一方面着力加快城乡公交运输发展。为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__年以来,共更新出租车60辆,新增中级客车26台,新增厢式货车20台,新增农村客运班线15条,开通城乡公交线路6条,除荷花、茅坪场、河口3个乡镇外,其它乡镇均实现了城乡公交全覆盖。同时,制定了《远安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城乡公交全覆盖。

3、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针对全县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__年以来,累计投入750多万元资金,先后对棚马、花太等6条县道进行了安全隐患整治,实现了县道安保工程全覆盖。同时,全面启动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为56个行政村共新建和安装防护墩517个、防护墙68米,波形防护栏120__多米、错胎300处、标志牌164个,挡墙1300多立方米,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

4、积极改革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县交通运输局把管护和建设放在同等位置,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__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__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并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了原乡镇交管所,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立了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和7个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将原乡镇交管所34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转岗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同时,按照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职责。另外,申请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按每公里500元的标准给予管养资金补助,各乡镇也按要求落实了管养补助资金,使全县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同时,推行“五定”,即定线路和里程、定人员、定经费、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公路日常养护实行百分制考核,并予以奖惩兑现,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公路的通达和通畅能力。

(二)具体效应

通过优化交通运输执政资源的配置和向农村交通服务予以倾斜,全县已全面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和“村村通客车”目标,全县交通运输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基本满足了农民群众“走得了、走得快、走得好”的出行要求。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由衷地称赞,农村公路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是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取消后农村生产力的“第三次解放”,是惠及全体农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认真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及路站运一体化建设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有四大积极效应。

一是农民增收效应。据交通运输部抽样调查表明,建路的农村相比尚未建路的农村,农民平均收入高1069.14元。据此估测,__年以来,我县因农村公路建设使全县农民增收超过9亿元。

二是结构调整效应。农村公路改善了人流、物流、信息流渠道,效益农业、乡镇工业和旅游服务业蓬勃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据调查,农村公路硬化后,我县农村公路沿线近四分之一的农民扩大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有2100多人新近购货车专门从事农村货物运输;有一大批农产品产业基地依托农村公路,应运而生;200多个路边店或“农家乐”因路而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城乡结构也得到相应调整,全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素质提升效应。农村公路建成后,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普遍反映“公路通了,信息灵了,脑瓜活了,收入多了,讲文明了”。医疗、 卫生、教育、文化等各类惠民实事得以兴办,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四是农村和谐效应。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民主管理的生动实践,各地在项目建设中坚持由民主张、由民管理、由民支撑、由民监督、由民评定的“五个由民”原则,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资金使用情况100%公开,做到“干部清白、群众明白”,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二、农村交通服务社会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

一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目前,农村公路建设攻坚目标大多为边远贫穷山区,不仅建设成本高,而且筹资难度极大,加之国家补助资金有限,而我县地方财力又相对薄弱,自筹资金渠道单一,乡镇配套能力也有限,因此,农村公路建设攻坚工作举步维艰。目前,建设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二是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不足,由于上级对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有限,而乡镇、村筹资能力有限,目前,管养经费补助仅能满足于日常管养,如遇自然灾害和较大病害,则由于经费问题,无法得到及时修复。三是农村公路安保资金不足。国家用于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均需要地方自筹,而我县农村公路尚有50%以上需要建设安保工程,因此,解决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资金迫在眉睫。

(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不足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我国中西部地区大多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建设目标,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也随之逐年减少。但由于我县属丘陵地区,一村多岭、一岭多路的情况非常普遍,规划建设的通村公路主要通往村小学或村委会所在地,在实施过程中,老百姓希望对规划的泥结碎石路一步到位,修成水泥路,或延伸路线通组达户,让更多的群众受益。但由于计划不足,农民群众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民群众对此反应较为强烈。

(三)农路管养体制有待完善

一是少数乡镇和行政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的财政支持,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二是已建的通乡油路和通村公路部分已到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由于无专项资金,无法及时进行维修和进行复建。三是路政管理还未全面触及村道,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和路政管理亟待研究解决。

(四)农村公路网络化实现难

目前,国省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只规划安排到通往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通往村委会所在地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限定一乡一路、一村一路,而我县尚有数百公里村际断头路和通组公路尚未硬化,也没有构成联网,农村公路网络化实现还需要不懈努力。与此同时,城乡运输网络也无法形成,加之农村客运运距短、客源分散、收入低,税费负担较重,存在经营者不愿经营的状况,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对优化交通运输执政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建议

(一)要继续加大发展农村交通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由于它自身所固有的特殊性,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因此,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现状,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山区的资金扶持力度。鉴于广大群众要求村村互联成网的迫切愿望以及贫困山区的实际情况,要积极争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通达工程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资金的倾斜支持;增加贫困地区扶贫资金计划;提高对贫困地方通达、通畅工程的补助资金标准,并给予路基工程适当补助。另一方面要继续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人民交通人民办”的方针,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多途径全方位筹集民间资金,可继续采用同乡会筹资、“一事一议”集资、修建功德碑捐资、以资代劳投资、企业参与建设、土地开发、公路冠名权、社会捐资等多元融资结构,把公路建设与一些项目建设进行捆绑等办法解决配套资金,打破公路建设资金单纯依靠上级补助的局限,破解筹资的难题。

(二)要努力加快城乡路站运一体化进程

公路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流、物流的有序流动,只有运输发展了,才能体现出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使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农村客运并举,将农村客运站点设施与农村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的同时,坚持从农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投入,加快远安物流中心、远安二级客运站以及各乡镇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为农村运输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努力让农民群众坐上“方便车”、“经济车”,实现“把公路修到农民家门口,把车站设到农民家门口,把班车开到农民家门口”的总体目标,有力地推进城乡路站运一体化的进程。为保护农村客运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对从事农村客运的班车,要在税费征收等方面结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经营效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运输事业。

(三)要切实加快农村安保工程建设步伐

一是要坚持“三个明确”。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将乡、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到乡镇和村并加强督查考核。明确资金来源。对安保建设资金要采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办法进行筹措解决。明确实施方案。坚持“技术规范统一、规格尺寸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工程单价统一”,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二是要坚持“三个结合”。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推进、全域覆盖”的工作思路,坚持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三是要坚持“三不放过”。将道路安全防护工作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来抓,置于农村公路项目监管的首位,坚持“三不放过”,即施工图无安保工程设计的项目,设计审批不放过;施工中安保设施不符合技术质量规范的在建工程,计量支付不放过;安保设施未完工的项目,交(竣)工验收不放过,从源头制度设计和过程监管上层层把牢关口。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五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运输稽征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运管稽征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全县道路运输稽征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作贡献。

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规范公交运营,加强站场建设,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稳定费源,确保各项规费稳步增长;强化监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动维管、驾培两大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深化文明创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文明建设。

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着力提升客运行业服务质量。

——在全县行政村“村村通公交”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公交站场建设,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的建成。要用好财政扶持政策,引导乡镇加快五级站的建设,列入建造计划的有:秦山、于城、西塘、大桥新区;同时,根据城乡公交服务标准,对建成的公交一体化网络实施日常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地运营和发展。

——推动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创造公共交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以“公交优先”为契机,通过财政补贴、补偿机制的落实到位,改善城市公交经营亏损状况,使城市公交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为群众创造更为优质、便捷的出行条件。

——切实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建成统一的GPS调车服务平台,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出租车行业的动态监管;发挥行业管理中队的力量,重点对出租车的车容车貌、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现场监管;通过规范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而在源头上促进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

二、培育货运市场,引导运输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好“放水养鱼”的政策,以培育市场,引导以货运站场为主的运输服务业的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主动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沟通;

——以年度审验为契机,将运输服务业纳入管理正轨。

三、积极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在对维修企业做好信用考核、维修质量排行榜评定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3/T626—20*)质量管理要求,选择1至2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试点执行,在企业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按《规范》要求制订统一制度;同时,以点带面,带动全县维修企业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以检测站为检查点,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要特别针对客运车辆的车辆性能、车容车貌加强监督,确保客运车辆车况、外观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监管,规范驾培行业经营行为

——深入调研,引导规范全县摩托车驾驶培训市场收费行为。

——加强监管,规范驾培企业教学工作,做好机动车驾培企业信用考核和驾校质量排行考评工作;加强驾培行业行风建设,提升驾培行业服务质量。

五、多管齐下,确保国家公路规费应征不漏

——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外挂车辆治理工作,遏止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秩序。

——强化现场稽查,继续开展好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对摩托车、拖拉机规费征收力度,确保国家公路规费应征不漏。

——倡导优质服务,从方便广大群众缴费着手,继续实行好“下乡便民征费”、预约缴费、银行、网上缴费、“月末无双休”、办证缴费“午间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营造良好的征费环境,抓长效、促征收,提高实征率。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继续实行好每周“晨会”、每天“五分钟晨学”等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为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落实,将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

四是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今年,我局扎实开展了以“基层基础强化年”为主线的各项安全活动,制定并实施了2012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等十余项活动方案。全年坚持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一线检查。今年以来,局先后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次,投入安检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客运车辆450余辆次,查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6起,治理6起。督查并组织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集中培训3次,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演练3次,开展安全生产义务咨询2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为全区交通运输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认真查摆整改,将活动开展不断引向深入

今年年初,我局将“两保两树”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年度考核内容,分阶段、分步骤、分节点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施评估并通报结果,对积极开展活动,取得成果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做有标杆。对活动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活动开展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监管、有结果,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对查摆出的问题,我们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重点解决工程项目进度慢的问题。成立了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专人靠上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快206国道上的汽车北站形象进度,确保年底前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二是开展区级道路挖补维护,解决了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重点对固高路、杨瓦路等部分路段进行挖补、灌缝、罩面,共挖补39200平方,封面28070平方,灌缝45400米,6月上旬,区级道路挖补全面竣工通车,为沿途群众“三夏”生产提供了交通运输保障。三是严打超限超载和违章运营行为,着力解决了运营秩序乱的问题。1至5月份,共查处违章车辆1580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80辆,卸货8700吨,辖区内车辆双超率连年控制在5%以下。组织执法人员参与309国道综合整治,先后纠正和清理超限运输行为20余起,维护了路产、路权和正常的营运秩序。组织开展了客车车辆专项治理,参与联合执法500多人次,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三轮车30余辆,保证车辆秩序井然,停放有序。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案 篇七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我省于2001年颁布实施《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5年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运输条例》作了修改。现行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我省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水平、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的规范等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燃油税和交通大部制的改革,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范围、管理模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当前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一)修订条例是适应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模式变化的需要。2009年国家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以经济手段促发展方式的转变。成品油税费改革,一是从发展模式实现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通过车型结构调整、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等方式,降低企业经营费用,实现节能减排;二是消除了运输车辆由于缴纳规费差异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推进了统一道路运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需要新条例在行业管理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并通过规划、指导等方式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二)修订条例是适应交通大部制改革,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交通大部制改革整合了政府相关职能,形成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大部制改革,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必须统筹考虑如何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做好有效衔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合理布局,并统筹考虑城市、乡村、城际之间运输需求。因此,需要新条例在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方面作出导向性的规定。

(三)修订条例是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一是根据国务院部署的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道路运输必须加快协调发展的步伐,惠及民众生活和便捷出行;二是金融危机倒逼经济转型,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将是经济转型的重点之一,作为能耗较高的道路运输必须加快大物流系统的形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费用,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因此,需要新条例对此做出一些引导性、鼓励性的规定。

二、关于条例的修订过程

修订条例是201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一类法规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要求,我厅成立了条例修改课题小组,进行条例修改课题研究,同时进行修订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多次征求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1年1月底报送省政府。

省法制办收到送审稿后,即发函征求了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机构)的书面意见。5月下旬,省法制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到宁波、绍兴、金华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了相关政府部门和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参加的座谈会。6月,省法制办主持召开了由相关省级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此外,还通过互联网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2011年9月2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关于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体例和基本内容的主要变化。本次修订主要是适应成品油费税改革和大部制改革,突出构建综合运输体系、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行业管理职能转变以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等内容,删除了相关收费类条款,并根据近几年来条例实施情况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相关管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在保持原条例主要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道路运输安全”一章作为第四章,将原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的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三节修改调整为五节,由原来“客运”、“货运”、“其他规定”三节的分类改为将客运进行细分,第一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第五节:共同规定),在第三章中增加了一节“汽车租赁经营”。条例修订草案结构上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由于修订的内容过半,即使内容上未作修改的部分,也在文字表述上作了较大调整。因此在修订的体例上,采取了废止老条例、制定新条例的办法,以方便行文。

(二)删除原条例中有关养路费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的规定,删除原条例中有关养路费方面的规定。

(三)根据交通行业管理职能的变化,增加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最新“三定”方案,条例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内容,并相应增加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1.公共汽车客运。

(1)最新一轮的国家和省机构改革中,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管部门由原先的建设部门划转到了交通运输部门,城乡公共交通的管理体制不再分割。为此,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城乡公共交通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体制,统筹城乡交通协调发展”。

(2)对城乡公共汽车客运,首先突出公交优先的理念,其次要妥善解决开行至农村的公交和客运班车运行难的问题,在第十四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公共交通在道路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乡村班车通村率和公交化水平,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客运服务。

(3)由于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管理办法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订,但这两个办法一直未出台。参照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规定了许可条件和程序,并对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乘务员分别规定了通用行为规范。(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2.汽车租赁。新一轮的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都新增了国家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职能。条例修订草案对从事汽车租赁的经营者要求备案,以方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掌握情况和进行有效监管,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范。至于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须有自有车辆10辆以上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并参考了山东、江西、重庆等省、市制定的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而九座以下车辆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绝大多数租车人不拥有九座以上的驾驶证,如要租车,势必要连同驾驶员一起租,而这又改变了汽车租赁的性质,成为包车了。(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四)加快推动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

1.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对物流信息化、建立物流发展资金、引导物流场站转型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2.鼓励并保障货物配送、快递服务的发展。(第三十一条)

3.促进运力结构调整,对重型、厢式和甩挂运输方式的车辆的通行费进行优惠,对鲜活农(水)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绿色通道问题做了相应规定。有关通行费问题的具体适用要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4.加强货运站场节点的建设。货运站场应当组织评估,应当按照批准的功能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四十七条)

(五)根据道路运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修改和完善了原条例对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

1.客运方面。

(1)规范客运班线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班车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了“班车客运线路的许可应当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不足三个,且班车客运线路急需开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由本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法可按照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底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2)规范包车经营行为。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升温,包车作为主要的出行方式,在道路旅客运输中所占比重也逐步上升,导致各种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冲击了道路旅客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需要对包车经营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条例修订草案第十条规定了“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下同)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包车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3)规范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行为。一是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客运站经营环境,要求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发班时间和班次,并如实公开票务信息;二是要求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提供真实有效的票务信息,按规定执行客运统一售票制度。(第四十三条)

(4)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一直是行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出租车营运权投放方式、经营期限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经营权配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81号)中明确指出:“要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本地区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过度增加出租汽车数量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为此,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规定了“市、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经营期限等,制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方案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是经营权配置方式。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了“市、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服务质量招标投标方式是国务院明确禁止以出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后,由我省首创的一种招标投标方式,前几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推广,并得到了国务院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81号(经国务院同意)文中明确指出:“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另外,由于国务院明确把出租汽车的管理权赋予了城市人民政府,因此,我们还在该条中作了一款授权性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投放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是明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

四是解决出租车的停靠收费问题。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候客经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收取候客停车费。(第二十八条)

2.机动车维修经营方面。

一是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要采用格式合同。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维修项目作业,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不得损害托修方利益。

二是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的废弃物和修理后的排放进行了规定。维修竣工的机动车其尾气排放、噪声污染等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检测技术标准;对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应当集中处理,减少污染。

三是加强了维修配件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并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减少因伪劣配件带来的维修纠纷。(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六条)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随着近年来驾驶员培训人数不断上升,各种学驾矛盾也成为社会热点,条例修订草案对驾培经营增加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了对机动车教练车辆条件的规定,规定教练车辆应当配备副制动器、副后视镜、灭火器以及培训学时计时管理设备。二是规定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规定了教练员的行为规范如禁止教练员酒后教学等。(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四条)

(六)增加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管理永恒的主题。条例修订草案单独增加了“道路运输安全”一章,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是本单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监管,规定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出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应当安装并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还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和视频监控设备。

三是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增加了对工程车辆安全监管的规定。针对目前工程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中专门就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问题分别从管单位、管车辆、管驾驶人员三个方面对其行为作了具体规范,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要求。

五是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千岛湖水源污染事件,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责任落实给经营者和驾驶、押运人员。(第三十四条)

六是加强对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管。对有道路运输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经营者建立重点监管制度即黑名单制度。(第八十二条)

(七)超载超限治理问题。超载超限治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由于超载超限治理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在国务院最近制定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有专章共13条详细规定,法律责任一章中有7条相应的具体处罚规定;早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有一些规定。因此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条中对此仅作了一款原则性的规定,在第二款中作了一个转致性的规定。

(八)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规范。对从业人员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行为建立累积计分制度,对达到20分的要教育和考试,以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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