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通用8篇】

2024-01-27 19:28:08

本文是可爱的编辑给大伙儿收集的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投融资管理 篇一

新时期的社会竞争逐渐加剧,企业的金融投资管理力度己经发展成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凸显。强化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策略是保障企业金融投资管理项目高效、恰当的重要方法。文章对新时期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策略进行创新型分析。

关键词:

新时期;金融投资;管理策略;创新

新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技加强经济体制变革,而当前的企业金融管理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当前的企业融资方式和投资管理方式均需要进行相应的创新,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金融投资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也是当前金融投资管理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完善金融管理体系

企业金融投资管理设计的内容较多,管理的体系较为复杂,企业的金融管理体系的步骤主要是先确定投资的策略,然后进行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建,随后对投资组合进行修正最后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其中,确定投资投资策略是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金融投资策略的确定必须要在把握市场情形的基础上,并对企鹅也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显著作用。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金融风险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金融投资管理机制,并不断改善自身对金融投资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合理制定金融投资计划

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建立金融投资计划,是投资管理其他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如果企业的金融投资计划或政策选择不当,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需要对企业的发展需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现实进行综合考虑。当前,证券、基金以及衍生金融资产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均存在风险。因此,需要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之前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通过风险的保留、转移、消除以及损失控制等方面的措施,减少金融投资风险。切记不可盲目投资,对于投资的计划应作出全面认真的分析。

三、加强企业预算管理工作

企业的金融预算管理涉及到内部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明确责任、权利、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各部门、员工进行合理分工,遵循企业金融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年度收支状况、成本或费用对金融投资的的利益进行预测。在金融投资进行管理的同时,预测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金融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其他各项企业活动,必须加强预算管理。企业领导、从事预算编制财会人员都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预算管理意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以应对不增加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同时,做好企业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坚持预算管理的可靠性、合规性、统一性以及完整性原则,并做好预算的监督工作。预算的制定需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并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实际进行独创性的设置。对于财务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预算制定人员的额法制观念应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例如《会计法》、《预算法》。通过知识培训完善工作人员金融投资与预算法律理论知识体系步完善。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制,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把预算管理责任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促进责任制的完善与落实。

四、加强对金融投资管理人才培养

人才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是否能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所取得的利益与人才有着紧密的联系。高素质的企业金融管理人才在管理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必须要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为企业良好的金融投资管理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金融投资的正确方向。可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不断强化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提高金融投资分析的准确性。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金融投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良好帮助通过专业化的培训提高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招聘等方式引进优秀的金融管理人才,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方式,完善企业人才发展和晋升制度,给优秀的人才创建充足的发展空间。可以采取提高薪酬水平、增加福利待遇的方式增强企业对优秀金融投资管理人才的吸引力。通过人才培养提高金融管理工作的软实力,最终实现金融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小结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合理的金融投资计划、加强金融预算和人才培养,从而全面提高金融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唐俊波。新时期企业金融投资策略之创新思考[J].时代金融(中旬),2015,(9):124,126.

[2]许靖。试论企业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其实践[J].卷宗,2015,(7):252-253.

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 篇二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档案管埋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政府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过程中,形成了承载着融资平台成长历史的缩影的材料,如项目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企业发债、融资工作其他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一系列重要的材料,这些,随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产生,可能会导致档案材料的不完整或丢失、损毁,因此确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平台档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 地方融资平台档案管理的意义

地方融资平台档案是地方政府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地方政府对各种资源的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依据,是反映融资工作过程最真实、最完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其管理和使用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资产审核、债务清理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融资平台档案的管理在政府职能的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它能够帮助政府摸清家底,根据发展需要对运用能力、融资规模、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进行战略调整,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增强竞争力,提高融资效益。

二、 地方融资平台档案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一) 地方融资平台档案管理的内容。地方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它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建立资金池,拓宽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渠道,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各种资源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作更加市场化、专业化。

按照融资项目的时序性,融资平台档案的内容可分为:1.项目贷款档案。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委托债权投资协议、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委托债权投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借款合同。2.信托贷款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抵押合同、上级关于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复、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项目实施的请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信贷业务委托协议、担保承诺、反担保保证合同、资金支付协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书、资金托管合同及股东会决议。3.融资租赁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4.企业发债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区、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件、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审核表、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书、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及模分配表、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担保文件、第三方担保相关文件、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文件、市政府有关决议、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公司债券债权协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文件、信用评级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文件、各承销团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监督银行/债权人资质证明文件、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债券发行使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工程项目建议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选址红线图、债权协议、公司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公司已发行债券存续期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司债券质量控制审查报告、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期债券的信用承诺书、公司资产构成情况的说明。5.融资工作其他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抵押人与有关银行(行)的银团贷款抵押协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目建议书及的批复、对外担保内审审批表等。

(二)融资平台管理档案的特点。融资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专门反映融资平台工作业务,它除了具有档案的基本属性之外,还具有区别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其他门类档案的特性,这是由融资平台档案的特殊性、专业性所决定的。1.真实性。融资平台档案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的过程中的融资行为及其效果的事实记载和反映。融资平台档案以真实性为根本,以对融资项目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合法为准则,其形成的档案具有高度的真实性。2.成套性。融资平台档案一般是以每个融资项目为单位整理的,每个项目都是由一整套密切联系的、不可分割的融资材料组成,与融资程序中的融资立项、实施、形成贷款形式等一一对应,环环相扣,不可分割,同一项目中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融资项目档案材料不能混放。3.保密性。融资平台档案不仅反映了融资部门的融资工作,而且记录了融资项目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融资平台档案涉及到融资单位项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要考虑不同材质的档案的特殊保管,对融资平台档案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融资平台档案建设的思考

融资平台档案是政府经济实体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平台档案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融资工作质量。相关领导和档案人员都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它在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改变过去只要项目实施,轻视项目归档的观念,按照融资平台档案管理规定,实行边融资边收集整理,融资项目结束,档案材料入库,切实加强融资平台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融资平台档案管理制度,促进融资平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融资平台档案应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结合自身融资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融资平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程序、整理方法、归档要求,实施“科学归集、分类规范、集中储存”的管理原则,实行边融资边收集整理、融资项目结束,档案材料入库的责任制度。

同时,融资平台档案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利用制度,采用先进手段和科学方法保管档案,切实维护和保障融资平台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正确性。避免由于档案人员的变动、融资工作人员变动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产生,导致档案资料的不慎丢失或损毁,促进融资平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发挥融资平台档案服务全局的作用,提升其实用价值和利用效率。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平台档案管理方法,满足现代化档案管理需要。档案工作的数字化和标准化构成了档案工作现代化的两个主要方面,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融资平台档案要采用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数据同时归档的方法,实施“标准化管理,电子(数字)管理”的综合管理方式。

1.标准化管理:要以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方法,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应归档的材料收集、归类、排序、编码、输目、鉴定、保管,形成一一对应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以达到方便利用,提供快速的目的。

投融资管理 篇三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二)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的解释

投融资管理 篇四

一、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企业经营发展期间,资金是不可缺失的重要因素,没有充足的资金,企业经营势必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能够筹集到大量的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有3个途径可以得到资金,第一个是自己发展过程中积累的资金;第二是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第三通过负债的形式来完成融资。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方式的途径就是股票,因此企业领导者对股票要有非常详细的了解,比如了解股票发行的特点与管理机制等。从中可以发现,融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顺利集资,实现发展。

2.企业所进行的每一次投资,都会选择不同的方式,比如买卖股票、信托,虽然这是一种投资行为,但是却也是一种融资,如果不进行良好的融资管理,企业投资也可能会归于失败,因此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十分关键,也十分必要。

3.企业长久发展的实现,既要企业自我付出,还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借助外界因素,同时还需要按照我国规定的金融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合理高效的利用资金。而要做上述这些,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必不可少,也正是因为如此,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能缺少金融投资管理。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投资管理的应用措施

1.具备金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自我金融管理体制。

企业金融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规则管理、投资结构管理、投资内容管理等。无论那一项内容都涉及到风险,如果不加以预防,风险就会成为现实,使得企业陷入发展困境。为此,企业有必要建立健全自我金融管理体制,树立风险意识,这样即便风险来临,也不会使得企业无法解决。

2.加强人员建设,与此同时明确企业金融投资方向。

企业投资过程中,资金尽管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除此之外,管理人才也十分重要。毫不夸张的说,企业发展的根本就是人才,要想保证企业每一次投资决策都正确,投资管理人才必不可少。为此,企业必须加强人员建设,吸引专业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同时还对员工进行投资方面的培训,以此保证投资管理员工能够胜任资金的工作岗位,帮助企业领导者作出每一次正确的决策,形成企业的投资方向,这样企业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能够保持稳步发展。

3.重视预算编制工作。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与企业预算管理是否优良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企业预算编制工作也关系到企业绩效,因此企业必须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以便能够为金融投资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企业开始新一期的预算之前,预算管理人员要做好大量的前期工作,比如取证,调查等,以便能够为预算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第二,企业预算一旦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即便变更也要有合理有效的变更数据,按照统计数据依照有关程序展开变更,以便能够保证预算编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制约力,使得企业融资管理更具科学性;第三,企业领导必须严厉惩罚虚假预算的部门,无论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预算结果错误,领导者都不能姑息。

4.采用ERP系统进行企业金融投资管理。

现代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尤其是金融投资管理,通常都会选择应用ERP系统,该系统既能够使得金融管理更趋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帮助人力资源管理更趋科学性,使得人力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ERP系统与其他系统相比,更具标准性,领导通过ERP系统既能够了解到在企业现有资金的流通情况,同时也能够了解到企业产品销售情况以及企业在市场中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以此帮助企业领导作出合理有效的决策。另外,ERP系统的应用,可以实现管理者的远程调控,即便管理者在异地也能够进行管理。ERP系统应用于企业中,还可以实现驻外管理人才跨地域管理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时沟通企业经营信息,增加企业通过精细化管理后的企业金融管理成果。只有保持信息的实时交流才可以使企业管理人员全面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给企业提供全面、正确的实时信息。比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摒弃了传统的企业账务管理方法,应用了具有现代化技术的ERP企业财务管理方法。降低了由于人为因素而影响的企业精细化金融管理效果的实现。对于精细化管理软件,企业还要及时更新软件,还要以此基础进行研究企业金融管理软件,提升企业金融软件的信息化、办公自动化。

5.评定企业信用。

当企业在进行交易时,需要将交易对象的详细情况调查清楚,根据交易方的企业运行状况、企业生产质量进行评定交易方的信用度、生产价值的盈利度,这也是企业的必需要求。减少企业风险,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资金、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平稳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正确合理的利用金融投资管理,既能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向着更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企业借助金融投资管理会不断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引进大批优秀投资管理人才,以此保证企业面对困难能够游刃有余。

作者:郭一雄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教育中心

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 篇五

3月26日,湖北省黄石中院,可容纳180人的刑庭座无虚席,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20家主流媒体受邀参加旁听,而辩方12名律师的庞大阵容,令“中国典当第一案”的庭审气氛骤显紧张。

事发于2009年审计署对“4万亿信贷资金”流向的摸底审计。2009年8月,审计署接到举报,称湖北有典当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经数月审计调查,2010年2月审计署通过第4号《审计要情》反映,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谊公司”)和武汉雪正投资公司(下称“雪正投资”)通过关联企业,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54亿元,其中5.94亿元来自银行信贷资金,年息高达28.8%-78%,违法获利2亿多元。

对此,国务院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该案由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1年底,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至黄石市中院,定于3月26日先对联谊公司开庭审理。而上述雪正投资,因所涉金额和案情重大另案待审。

检方指控,联谊公司伙同关联企业共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其中挪用银行信贷资金5483万元,共获利8233万元,其性质为“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特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该事件的调查和定性却在金融借贷市场引发争议,业界普遍认为,该案实属正常典当经营业务,典当作为“准金融机构”的合法运营不该受到“非法金融经营”的指控。

时代周报获悉,由于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其法律评价和定性,事关民间融资和典当业的发展前景。为此,全国七位知名刑法专家齐聚北京大学举行专场法律论证会,最后以《专家意见书》形式向黄石中院提交法律意见。“该案所引发的争论热潮,将不亚于当前的吴英案。”一位与会专家这样评价。

审计揭典当灰幕:总理批示调查

飓风起于青萍之末,一次举报牵出了惊天大案。

“如果没有人举报,审计署一般不会注意湖北典当业,毕竟资金规模太小。”3月23日,湖北省审计厅一位谙熟该事件的人士认为。

时代周报记者经多方调查,基本厘清了该事件的源发过程。2009年8月,正值“4万亿”投资审计期间,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下称“审计署武汉办”)接到举报,称联谊公司在典当业务放贷过程中,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彼时,该举报被高度重视。

同年9月,审计署武汉办金融处派员进驻联谊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专项审计,审计组负责人为文华宜。2009年10月,初步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通过关联企业对外办理资金拆借业务累计发生额16658万元,其中挪用银行信贷资金12618.435万元(注:后经公安认定5483万)”。

颇具戏剧性的是,因联谊公司对上述结论表示异议,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审计署武汉办遂对联谊公司的合作企业雪正投资所涉典当业务展开调查,随后,更多情况浮出水面。

2010年1月,审计署武汉办的正式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及其合作企业雪正投资,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高达54亿人民币(联谊公司19.8亿;雪正投资34.2亿),从中非法渔利2亿多元(联谊公司8233万;雪正投资11867万),其中,在放贷本金中有5.94亿元(联谊公司5483万、雪正投资53917万)来源于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随后,2010年2月,审计署以第4号《审计要情》形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对此,总理即刻批示:“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随后,分管金融的副总理也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公安部协助银监会调查。

2010年7月中,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公安局受指派侦办。2011年1月,根据公安部的提请,中国银监会【银监函(2011)1号】认定:联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高利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

对此,湖北省银监局一知情者认为,该案引起高层关注的原因在于,一则因为典当行业的敏感性和所涉金额巨大;二则主要是涉及到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

长期介于银行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准金融机构―典当公司,其数量和准入门槛一直处于控制中,可谓亦步亦趋,如履薄冰。截至日前,湖北全省典当公司仅155家,注册资本总额28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典当总金额才不过45.9亿元。上述人士指出:“这次审计署上报的所谓典当违规资金高达54亿,比2011年湖北典当行全年放贷还多了8亿,自然会引起北京方面关注。”

对此偶发事件,湖北省商务厅市场处一位负责人十分感慨:“这是华中乃至全国2000多家典当行发生的最大一次事故,无论如何定性都将沉重打击湖北典当市场的发展。”

被指借典当平台“高利放贷”

2011年12月,黄石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雪正投资及所涉资金另案处理),湖北省高院指定黄石中院于2012年3月26日公开审理。

时代周报获取的一份“鄂黄检刑诉【2011】44号”《书》认定,联谊公司3年间共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获利8233万元,实属―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

检方指控:2007年上半年,联谊公司因主营钢铁贸易业务利润下滑,开始进军典当业务。同年7月,相继成立武汉铠景工贸公司(下称“铠景工贸” )和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下称“谊信永和” )。同年10月,再成立投融资事业部。2009年1月,前述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控股成立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下称“融泰典当” )。至此,放贷平台搭建完成。具体操作为,投融资事业部以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放贷业务,融泰典当则按《典当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封包”、发放贷款。三方人员重叠,实为一套人马。此外,大额贷款则需报请联谊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前期,在融泰典当未获批时,联谊公司与雪正投资签署联营合作协议,对外以雪正投资所控制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典当” )名义放贷,双方按出资比例分红。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5月,双方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及格式合同,共向17家公司放贷25270万元(雪正出资4118万,联谊出资11152万),以月利率3.6%-6%计,共获取利息1832.5万元。

后期,在融泰典当获批后,从2009年初到2010年12月底,谊信永和配合融泰典当共向55家公司发放贷款173150万,以月利率2.4-6%计,获利6401.4万元。检方认定173150万元放贷本金中,有6笔共5483万元属银行信贷资金,其利息收入131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检方认为: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雪正投资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192937万元,同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发放贷款548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因其高利转贷属竞合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一并追究刑责。

在3月26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黄石市检察院面对媒体和工商联人士,详细阐述了上述定罪理由。检方认为:联谊公司及其负责人高宏震出资成立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之目的,就是为了从事高利放贷,在77笔贷款操作中从未真正按《典当管理办法》办理质押、抵押、开具当票等手续,而是完全参照银行发放贷款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直接发放贷款,其放贷年利息高达28.8%-78%(约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14倍),而且,还套取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放贷。

一位公诉人总结:“这实际上就是借典当公司的‘壳’平台外衣,从事类似高利贷的违法金融活动。”

合法典当与非法放贷争议

事实上,这起全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从案发之初就备受争议。

主要集中在,72笔贷款发放的主体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到底是非法金融还是合法典当经营?被指控涉案的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能否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此三点成为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

时代周报获取的一份由知名刑法专家樊崇义等七名教授联名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谊信永和及融泰典当,而非联谊公司。

意见书认为,湖北联谊实业集团(下称“联谊集团”)是由母公司联谊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对外不具备法人资格,联谊集团和联谊公司两者不可混淆。虽然谊信永和及融泰典当在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接受联谊公司管理,但联谊公司行使的只是联谊集团对内的管理职能,并非对外经营行为。因此,独立经营且自负盈亏的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两公司,才是本案的真正法人主体,而不应将两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认定是联谊公司所实施。

此外,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认为,包括民生典当在内的融泰典当的行为,是合法典当业务,而非违法金融活动。

主辩律师汪少鹏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2008年12月商务部为融泰典当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009年1月,武汉市公安局核发《特许行业许可证》;2009年1月,湖北省工商局核发经营执照。在融泰典当审批期间,谊信永和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民生典当合作开展业务。因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72笔“放贷”业务,均为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开展的合法业务。

汪少鹏指出,即便在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存在“封包”未办理正规抵(质)押手续和费息偏高等现象,但也不影响72笔典当业务的合法性。“最多只能算作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涉嫌犯罪的法律评价。”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走访了典当公司审批监管部门―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流通处,该处处长文宴湘向记者明确表示:“典当公司只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特别严重的情节,才涉嫌犯罪。”

事实上,截至目前,警方并未发现融泰典当和民生典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就在湖北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典当行年审通报”中,融泰典当被评为“A级”企业,即便在2011年涉嫌罪案情况下,其仍被评为“B级”。

不仅如此,针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挪用6笔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辩方则提供了截然相反的事实。首先,联谊公司从银行取得的三笔信贷资金,大部分用于购买钢材,且余款留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向典当公司调度资金时只是运用了存有这些余款的账户,而不是信贷资金。其次,三笔银行承兑汇票中的5000万元,是以全额保证金为抵押,因此不能将之定性为银行信贷资金。而另外联谊公司以30%存款保证金开出的5张承兑汇票共计金额5850万元,也根本不属于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 篇六

一、发达国家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经验总结

(一)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发达国家的MB0多元化融资模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融资来源多元化,MBO融资来源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以及其他贷款机构,养老基金、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二是,融资结构多元化,即债务融资方式、权益融资方式和准权益融资方式在同一案例中同时使用。

(二)合格的战略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在MBO中的主要作用:通过长期投资,促使管理层进行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性重组;通过持有的权益资本,有效参与管理层收购后的重组,并监督、约束、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和收购后重组;通过自身专业化投资经验优势,减少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性带来投资的盲目性。此外,机构战略投资者还具有资金量大、分散投资等特点,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个人融资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三)棘轮机制

对于MBO的资金提供者来说,MBO能否成功取决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表现。因此,在融资结构设计时,要考虑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国外采取棘轮机制,即投资者用来给经理层以激励机制,经理层的业绩将决定他们股权份额。

二、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有限且融资结构单一

一是外部借贷融资比重大;二是我国管理层收购缺乏外部权益融资,并且在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缺乏转换工具;三是准权益融资方面的案例没有。

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债务融资主要以借贷方式为主,缺乏信用贷款、卖方融资、公司债券、次级票据、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的混合使用,由于可选择债权人少,无法通过与多个投资者签订长期借贷和短期借贷的多元化债务合约,导致融资风险过于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

(二)融资行为不规范

从我国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证券法》、《公司法》要求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在公告中披露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合法融资来源少,管理层属于富贵群体,但与巨额的收购资金相比仍然较小,银行贷款又不可行,且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开展业务中又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二是大量资金需求与监管不力导致管理层违规操作。

(三)过多的政府行政干预

由于政府行政干预的存在,在计算并购融资需求量时,不同企业面临的情况也存在差异,造成一部分企业以低价收购目标企业,融资压力较小,另一部分企业面临较重的融资压力,这阻碍了融资市场的公平发展。有些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国有中小企业MBO,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给予极大支持。

(四)融资风险转移问题凸显

金融交易的基本原则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通过融资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管理层也是融资的风险承担者。西方MBO融资的典型案例是:管理层设立一家纸上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股份的90%以上,然后再对股权结构进一步集中,将目标公司与纸上公司合并,保证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私有化。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调整,使其成为MIBO融资杠杆的最终承担者。我国MBO案例多是目标公司管理层通过SPC(特殊目的公司)从其他机构或个人融资收购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由于我国MBO后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仅仅25%,不能实现目标公司的私有化。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尽管存在限制性规定,管理层调整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融资风险将会最终向目标公司转移。

三、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引进多层次的战略投资者

我国MBO引入战略投资者意义在于:减轻管理层的融资压力与还款压力,解决管理层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化和规范化问题;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发现机制,使国有产权转让定价趋于公平化、合理化,从而得到政府及相关利益方的认可;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避免管理层收购出现“一股独大”的弊端,实现体制转换与机制创新;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大型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中小企业实现完全收购。因此,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将会改变我国现有的MBO融资机制,为我国MBO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来源,有利于融资结构的优化和MBO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发并利用新型融资工具

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应尝试新型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

(一)优先股融资方式

优先股可以增加股份的流动性与可选择性,并减少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优先股融资方式还有利于扩大企业融资途径,丰富投资品种,满足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需求。

(二)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

可转换债券方式的优势:一是低成本融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二是利用溢价、高价进行股权融资。

(三)减少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在企业MBO中,政府的支持、引导、监督和服务都是至关重要。在利益驱使下的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主体的行为逐渐以市场为转移,而不是以我国政府最高决策层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政府要及时让出市场空间,从市场的主要角色和商业性竞争中退出,集中各种资源去宏观调控各利益主体的行为。

(四)加强融资多元化的结构设计

从技术上看,MBO方案涉及定价、融资、法律及业务整合四个方面,需要融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高水准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融资中介机构指的是策划、安排、参与、整合MBO过程的顾问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管理顾问、资产评估等。其中,投资银行起到关键作用。专业投资银行机构在MBO收购中具有三重角色:一是财务顾问,MBO期间,财务顾问要对公司财务结构、财务监控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二是股权所有者,即财务顾问投入自己的资本,成为股东,与参与MBO的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风险;三是股权投资团体的监管人。

(五)加强管理层收购融资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 篇七

二、严格小贷公司交易的管理。加强对小贷公司关联贷款,特别是大额关联贷款的管理,防止小贷公司通过各类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未从银行融资且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发放的股东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小贷公司上一年度资本净额的20%,单户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户股东实际到位资本金的50%;已从银行融资或已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特殊情况须报经市金融办审批。小贷公司发放其它关联方贷款,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其中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含)的关联方贷款应在贷款发放前向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各市金融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关联方贷款管理细则,小贷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

三、严格小贷公司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小贷公司客户不得包括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理财公司等其它类型涉及货币经营的主体,已从银行融资的小贷公司应严格控制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且不得违反银行融资协议中对资金投向的规定。小贷公司向客户贷款,必须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从借款人账户将本息划转至小贷公司账户。小贷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客户以现金归还贷款本息及交纳各种费用的,应由客户全额存入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由小贷公司代收现金的,原则上应在当日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小贷公司应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开业未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各市要从严制定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并监督严格执行,使小贷公司真正体现“小额、分散、灵活”的经营特点。

四、严格小贷公司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的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真正引导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家投身于农村小贷事业。各地要在招投标环节严格审查投标股东的出资额与其出资实力是否匹配。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鼓励小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鉴于信贷行业特殊性以及小贷公司本身已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现状,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特殊情况需在招标前报经省金融办核准。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六、严格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职或有不良从业记录,其任职资格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查。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变更需及时向市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需经市金融办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任职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省金融办在批准小贷公司筹建前,将组织拟任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总经理进行应知应懂考试和约谈,考试和约谈合格,方可批准筹建。

七、严格小贷公司发展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各市金融办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本地区全年小贷公司发展规划报省金融办,原则上应明确规划发展数量和设立地点,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执行,年末不得擅自突破已经批准的规划总数。拟组织开展新设小贷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县(市、区),必须事先获得市金融办同意并占用所属省辖市规划总数,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未经规划批准的小贷公司招投标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农村小贷公司转入正常发展阶段后,在布局上仍应坚持扎根乡镇、服务“三农”,新设农村小贷公司营业地点必须位于乡镇或涉农街道(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涉农证明)。各地应严格控制在各类市辖区、经济开发区新设农村小贷公司。

八、严格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为体现服务“三农”宗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小贷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新设小贷公司,申办者必须作出相关承诺,并以此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建立小贷公司股东特别借款制度。股东特别借款是指由小贷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借给小贷公司、清偿顺序列小贷公司其它各类负债之后的定期借款。股东特别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和3个月的整数倍,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股东特别借款的利率由股东与小贷公司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特别借款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持续借入半年以上股东特别借款,可按正常程序转增资本金,且转增资本金时,法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35%的限制,个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限制。因转赠资本金导致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须经省金融办审批。实行股东特别借款制度后,小贷公司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0%,股东特别借款外的各类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十、建立联合贷款制度。对确属支持“三农”的较大贷款项目,可实行联合贷款,由当地一家小贷公司主办,联合若干小贷公司参与贷款。参与的小贷公司在市辖范围之内的,由市金融办审批;超出一市范围的,由省金融办审批。在计算和考核“小额贷款占比”指标时,以联合贷款中各小贷公司实际投入的贷款额度为准。联合贷款的操作办法参照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公司投融资管理方案 篇八

实施一个专利技术组需要企业载体。或者说,需要一个企业来实施这个专利技术组。一般而言,这样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按照当前的公司法,通常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因此,这组专利技术需要融资其实就是这一项目公司需要融资。该公司对外债务融资如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受其股本大小影响。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一组专利技术,那么由于资产-负债比是影响债务融资的关键因素,它不可能获得太多债务融资,所获得的资金通常不足以让项目公司正常运转;或者即使获得大量债务融资,因风险大,债券利率也高(通常发行垃圾债券),企业利息负担加大,容易财务破产。当前各地政府动用地方财政资金为这些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但是依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专利权比重依然很低的原因就在这里。因此,要让这些公司获得充足的资金,同时承担的债券利率低的唯一解决方案是,这些公司首先必须获得股权融资,然后通过财务杠杆放大进行债务融资,这是本方案的第一个出发点。

2能降低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

这些实施知识产权的公司要获得股权融资,必须走向资本市场,因此知识产权数量巨大,它们需要的资本量也非常巨大。但是这些公司都处在创业之初,都很小,没有良好经营业绩,甚至没有经营业绩,破产风险也非常高,它们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会搅乱资本市场。正因如此,早在1997年国际上就出现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但是难以蓬勃发展,只能解决极少数非常优质知识产权的融资问题,不能大规模解决问题。解决这些公司面临的资本市场门槛相对太高的困难的唯一方案是设立一个金融中介。该中介先到资本市场融资,然后将所获资金投资这些公司。该金融中介扮演着从中小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然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设立大量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项目公司。这一点与传统银行机构的职能类似,银行扮演着从大量中小投资者那里吸收存款,然后将其以信贷形式借给大量企业的职能。这个金融中介需要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乃至高级经理以行使所有权,改善项目公司的运营;同时,它也需要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相信,它投资的那些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项目公司是能盈利的,能够带来正常回报、乃至超额回报的。即使某些项目公司会破产,但是另外一些生存下来的项目公司的盈利除弥补破产公司带来的损失外还有丰盈的利润。该金融中介的声誉源自它能识别高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以及将相关项目公司经营好。它的识别技术与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类似,但是不同。该金融中介识别的是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而银行识别的是信贷项目的违约风险。

3第三条理由在于时间动态上的效率积累优势

中国每年授权的专利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每年需要借助外部融资的知识产权也会呈几何级数增长。因此,市场需要有大量市场声誉良好的金融中介为知识产权提供融资服务。声誉是建立在对大量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和管理大量项目公司基础上的。借助统计分析,它能够将这些长期积累的经验转化为专门的知识、技能与商业秘密,服务于知识产权投资者和融资者。这种金融机构每年需要为大量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但是,如果不退出大量的项目公司,日积月累,这种金融中介管理的项目公司数量就极为巨大,管理效率会降低。从经济学上讲,公司管理项目公司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边际成本递增,存在最优管理公司的数量。潜在解决方案有两种。第一种是这类金融中介退出一些项目公司。但是它们如何退出就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售这些巨量项目公司显然不是解决之道,因为市场上没有那么多买主,因为出售还可能导致大量公司正常经营的中断。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金融中介持有大量项目公司的股权,经过项目公司长期经营,优胜劣汰之后,投资者通常愿意持有这些项目公司的股权。因此,解决的方案是在金融中介退出后,依然有一个金融载体替投资者间接持有这些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保持大量项目公司的稳定。因此,存在一个金融载体可以从该金融中介分离出来。该金融载体就是创投基金,而该金融中介除去创投基金剩下部分就是创投基金管理公司。接受项目公司的创投基金成为一家控股公司。因此,创投基金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股份公司的特征,这意味着有相当多投资者投资其股权或基金份额,因此,创投基金应该在资本市场发行基金份额。创投基金管理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经济技术评估职能,这是其核心技术。为了经营好一个个项目公司,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还应该有很好的管理咨询技能。第二种是该金融中介不退出项目公司,那么它最终不再专业为新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而最终演变成控股公司,失去为大量知识产权融资的职能。它积累的评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门知识作用不大,对知识产权融资是一种损失。为了让管理公司专注知识产权评估,应该立法强制其在一定条件下退出。

4通过构建竞争性创新市场来提高知识产权融资的效率

单单上述三方面理由是不够的,并不总是能保证解决绝大多数知识产权融资的问题。只有在有许多家创投基金管理公司竞争的背景下,发行许多创投基金才能彻底解决绝大多数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吴欣望和朱全涛(2012)在考察近300年来典型国家经济发展经验后总结出,一个国家的新技术交易市场越具竞争性,这个国家经济增长越快;反之,一个国家新技术交易市场越具垄断性,这个国家经济增长越慢。这一结论的政策含义是,如果中国需要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其新技术交易市场必须更具竞争性。当前中国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实质上是知识产权市场具有买方垄断性特征以及卖方具有竞争性特征的共同产物。或者说,能有效为知识产权融资的机构太少,具有垄断性,而国内供给知识产权的机构与个人(包括个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非常多,具有很强竞争性。改变这一现状的唯一可行方案是提高这一市场买方的竞争性,大量引入市场买方———创投基金管理公司,大量发起设立创投基金,在它们之间形成竞争性。该方案将深刻改变中国科研体制格局,只有在这种格局下才能实现“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语)的目标。由于大量专门投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进入创新市场构成买方,它们之间的竞争不仅推动它们改进遴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技术,并改善管理效能以实施这些知识产权,而且也推动它们为了获得高价值知识产权直接投资从事知识产权研发。大量创业投资基金从事知识产权研发和实施的必然后果是企业成为中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5有利于对知识产权创业投资行业进行市场监管

朱全涛和吴欣望(2012)提出如下定义:政府是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结构的管理者。“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交易所”是一个市场,而且可以预见,随着大量知识产权在该市场融资,该市场能发展成一个交易额非常巨大的资本交易市场。政府必须管理这个市场。创投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融资模式完全不同于既存的银行业模式和证券业模式,对它们的监管自然就不同于既存的金融监管模式,因此政府需要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有针对性监管,避免金融欺诈和防范金融危机。这个机构应该称作“创业投资基金监管委员会”。在该方案下,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普通投资者,甚至可以不需要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政府只需扮演好市场监管者的角色,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防范金融诈骗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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