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最新8篇)

2024-01-05 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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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一

关键词:生态家园;农村环境;治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079-04

1、引言

1.1 背景及目的

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得到政府的重视。广西是一个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且农村人口居住广而散,这给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探索广西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具有切实的推广意义,也与国家提出的西部地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呼应。

本文以生态循环项目――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为研究切入点,通过理论与实际、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底期间,对广西梧州、桂林、防城港、百色等4市的5个县15个生态家园项目屯以及5个非项目屯的300多户农村居民的问卷调研和访谈资料,分析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生态项目治理农村环境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2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简介

广西为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广西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从2004年初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了“广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简称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项目主要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兴安县、苍梧县、富川县、博白县、陆川县、防城区的64个乡(镇)445个村实施。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园)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一体化农村高效能源生态模式进行农村环境治理,并配合沼气池建设进行改厨、改厕、改牛栏猪圈、农田改造、技术培训及村级道路建设等工程,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2、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农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不仅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同时还表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 减少了森林砍伐,保护了生态环境

户用沼气的建设,不仅增加了农村能源供给,有效遏止了乱砍滥伐,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沼气产出优质清洁的能源,减少了传统燃料产生的大量浓烟和C02等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改善了项目村空气质量。对15个项目点和5个非项目点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沼气项目开展之前,有80%的农户家庭每天每人使用柴草5kg以上。沼气池建设后,43%的农户已经不再使用柴草,25%的农户明显减少了柴草的使用。农户只有在沼气池产气量不足时,才会使用少量柴草。

2.2 沼肥代替化肥,改善了土壤质量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开展之前,农户主要以化肥作为农田肥料。大量施用化肥不仅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还使得农田土壤质量不断下降。沼肥的使用可以改良土壤,促进土地的持续利用,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良性循环。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87.38%的农户认为土壤质量得到了改善,其中51.87%农户认为土壤质量明显改善。土壤质量改善主要体现在土壤肥力增强、土壤板绪情况得到改善、土壤病虫害减少和农作物单产增加等方面。此外,沼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增加了蔬菜水果的原有风味,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2.3 农村水质得到改善

沼肥代替部分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了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农户将生活中产生的有机垃圾、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有效地减少了来自生活污水的污染。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建设沼气池前,有69.02%的农户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塘或者随地乱排的,建设沼气池后,农户乱排生活污水的现象减少了26.22%,32.85%的农户将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循环再利用。

由于调查屯中约有70%的农户的饮用水为自来水,其余大部分饮用山泉水,几乎很少直接饮用河水、井水。因此,沼气项目对农户饮用水短时间内影响不大。而项目屯农户的灌溉水主要来自雨水和附近的水塘,改善情况较为明显。

2.4 农村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农户的厨房、猪、牛栏圈也进行了配套改造。使用沼气池后,许多农户养成每天清扫畜栏的卫生习惯,农户家庭的蚊蝇明显减少;而且不需要在庭院或厨房中堆积大量的干柴,释放了生活空间;同时,沼气灶占地面积小,没有烟灰积存,使厨房环境得到改善;“改厕”主要是给农户家庭的厕所贴上瓷砖,装上便盆,来改善厕所卫生。

沼气池建成后,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沼气池,从而改变过去农村中厕所粪坑露天,禽畜粪便乱丢,污水污物横流,蚊蝇乱飞的现象,使得村容整洁,减少疾病传播,提高了村民的卫生健康水平。调查发现: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38.38%的农户认为屯里的公共卫生得到明显改善;36.90%的农户认为公共卫生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2.5 提高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生态家园项目实施的推进,项目点农户从卫生环境的改善中得到巨大益处,逐步意识到改善卫生环境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不仅多数项目村修建了垃圾池,而且农户开始自觉将垃圾丢进垃圾池。在项目屯调研的271份有效问卷中,乱丢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由原来的70.11%降低到了20.3%,乱丢垃圾的现象明显减少,由项目前的8.48%提高到了现在的48.70%。此外,项目屯农户赞成制定环境保护公约的比例高于非项目屯,认为环境保护公约难以实行的比例低于非项目屯。说明,项目屯农户有更强的意愿制定环境保护公约来约束大家的行为,也更愿意执行环境保护公约,具有更高的环境保护意识。

2.6 节约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实施对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有一定帮助。调查发现,农户家庭中每天需要一个劳动力上山砍柴,平均来回路程需要3~4h,58%农户家庭需要每天上山砍柴。沼气代替传统燃料,不仅节约了上山砍柴的时间,而且可以节约砍柴做饭时间,减轻了农村妇女家庭劳动强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做其他的农业工作或外出打工。

此外,沼肥代替化肥,减少了农业生产开支。调查显示,每户每年大约少用了30%的化肥量,可以节约800元。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3、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与项目主管部门交流,深入项目点进行农户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了解到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和困难。

3.1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影响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15个抽样项目屯的对比,发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点,项目开展的进度较快,项目实施的难度较小,尤其是村路建设情况对沼肥的使用范围影响比较大。首先,道路修建较好的屯,在建设沼气池时运输沙石等材料比较方面,建池成本相对较低,农村建池的意愿较强;其次,村路修建较好的项目屯对沼肥的使用率较高。村路建设不好的项目屯由于运输沼肥不便,只将沼肥施用在离住所较近的菜地和田地,无法将沼肥运往较远的田地,影响沼肥代替化肥的使用量。

3.2 缺乏劳动力和建池场地,资金支持不足

生态家园项目中,建沼气池是由农户自己投工投劳,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资或现金支持。而建一个标准的8m2的沼气池大概要花费3500元左右,需每户出四个劳动力挖池一天,每天一个劳动力60~100元不等。项目实施中遇到了劳动力不足、缺乏建设场地及资金的问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大多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执行能力也较差。因此,项目开展常遇到农户家庭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住房规划不合理,没有在住宅附近预留建设沼气池的地方。在非项目村调查中,有近40%的农户因此而无法建池。有些项目点只有生态家园项目约1 950元的资金投入,没有其他资金支持,农户还需要投入较大部分资金,给农户带来了困难。在非项目村调研发现,68%的农户因考虑到资金问题而没有建沼气池。

3.3 综合利用程度低,生态循环链条短

沼气不仅可以作为生活燃料,还可以作为棚内蔬菜的气肥,此外还可以用于粮食储藏、水果蔬菜的保鲜等。但304个调查农户只将沼气作为生活燃料,对于其他的用途却全然不知。且沼渣大多用作为果蔬基肥,极少数农户将其作为猪饲料的添加剂,以提高猪肉品质。沼液通常用于浸种或作为果蔬的水肥,仅有2%的农户将其作为鱼饲料添加剂。可见,项目屯农户对“三沼”的利用知识并不完全了解,致使“三沼”的综合利用度较低。沼肥使用面也不广,90%以上都只用于种植,没有能够将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综合利用起来,项目点形成的循环模式主要为猪一沼一果。总体来说,生态规模较小,循环链条较短。

3.4 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不足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投入的生态技术主要包括沼气池建设维修的硬技术和有关生态种养循环利用及“三沼”综合利用的软技术。沼气池建设和维修在项目中主要由县、乡、村级服务网点提供。但有的项目点农户遇到零配件损坏、漏气、管道堵塞等问题不知道向谁求助,更不知道有村级服务网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沼气池的使用率以及项目开展的效果。而且项目对生态循环利用的培训开展得较少,20%的项目点没有开展过相关培训,调查中75%的农户表示非常需要生态种养技术培训的支持。现有技术培训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总体推广程度不够。此外,农民市场信息闭塞、农产品难销依然成为农户获得更多收益的障碍,农民希望项目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3.5 宣传服务和管理落后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于沼气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农村环境治理措施的宣传较少。农户对环境保护的措施了解不够,环境保护的主动l生不高,农户总体环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最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法律维权意识单薄,对于工厂带来的污染,许多农户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农户环保维权意识。此外,项目村环境治理后续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完善。例如,调研中发现仅有20%的项目点制定了环境保护公约,但对于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较少,执行力不强。

4、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的措施建议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最终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应在以下方面加大措施力度。

4.1 加大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持

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治理宏观条件。首先,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农村环境政策应以农村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综合农村环境现状、农产品安全以及农民收入等问题,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次,要建立农村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再次,要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公益机构等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并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建设农村垃圾池、改善农村饮用水、治理农村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建设有机食品基地等工程,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4.2 提高农民环境保护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是农村环境治理路径的执行者,也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获得者。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农村环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是要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和工具,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农民对环境污染危害以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鼓励农民参加环境治理工作,形成农村环境保护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农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3 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而且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持还要结合农村区域特点,从污染源头抓起,采用科学施肥、生态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和低成本的垃圾、污水处理等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运用科学技术设计农业生态工程,形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而减少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农业生产规模化过程中的技术投入,提高生态农产品产出效率;环境监测先进技术等等。总体来说,技术是支持着整个生态循环链条的形成的关键,是创造环境治理效果的核心。因此,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益,并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制度,建立农村环保技术服务网点,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4.4 建立生态农产品市场,增加循环经济效益

农村环境整治方案 篇二

一、成立专门班子

今年,我镇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组,组长:;指导员:;副组长:;组员:;组成单位:镇政府、城建站、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1、日常检查与督导由专人分片包干负责

农村片由包村镇干部负责。

城镇片及城乡结合部由四个人分块包干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①从工业园区、商贸城到车站街由曾攀负责。

②从三医院到有限公司、街、路、镇政府后面的码头及周围由负责。

③市场及市场周围、老街到状元桥由负责。

④路、路(从营业所开始,市场除外)到由负责。

2、严格考核,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通报。

(1)对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考核与要求

①环卫工人必须按时上班,不得缺勤。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请人代班。

②夏季和天气干燥的日子,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天清扫垃圾不少于2次(早上和下午)

③清扫必须彻底,不能留有死角,各路段都必须配备环卫工人,不得缺岗。垃圾桶必须定时清洗,每个月清洗2次以上。

④平时抽查,发现哪个路段有成片垃圾未清扫的,罚哪个路段的环卫工人50元/次。垃圾未及时拖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的,罚拖运垃圾的环卫工人50元/次。

⑤市县检查,镇排名前三名,奖每个环卫工人50元/次,奖亮洁公司500元/次;如果镇在市、县检查排名最后五名,罚亮洁公司1000元/次。

(2)对农村片清洁工程的考核与要求

农村清洁工程考核总分为100分。

①村(居)领导重视,专题研究并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记5分。

②村有清扫工具(四件)和配备保洁员的记10分。

③村院内整洁,无垃圾、无乱扔乱丢、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排乱放现象记20分,发现一处扣1分。

④公路沿线两侧没有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翻晒谷物等行为记20分,平时督查每发现1处扣1分。

⑤村内外路边、水边、屋场边“三边”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物堆放、无露天粪坑记45分,抽查一个村民小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⑥被市、县通报批评一次或者在市县检查中名列最后五名的,是哪个村的卫生没搞好,扣该村保洁员工资50元/次,扣该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1分/次。月考核中,每扣一分扣保洁员10元工资。

⑦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度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农村环境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在城乡环境同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洁机制、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素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政府、交通干线沿线、城乡结合部村庄的“五化”工作,全面实施好卫生村创建工程,力争两年内创建几个省级卫生村。到2015年80%的行政村达到“三无三有”(即无垃圾、无黄土、无废弃杂房、有绿色照明、有良好秩序、有长效机制)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农村环境整治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农村“五化”工程,合理布局农村环卫、路灯、健身、休闲、娱乐等设施(场所)及产业布局、社会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对示范村、路边村、中心村、边远村制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可视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坚持村级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各村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措施保障、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村、组两级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利用重点区域的突破和优势领域的扩散效应,带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环境整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工作任务

按照“洁净家园、美丽乡村”的要求,大力实施“五化”工程,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净化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大清洁”主题活动,彻底清除乡镇(街道)、村庄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实现“五个没有”(即房前屋后没有零星垃圾、集镇(墟场)和村内没有散放垃圾、公路沿线没有散落垃圾、河库塘渠没有漂浮垃圾、田间地头没有有害垃圾)。以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源化、城乡一体化为重点,建立完善“三分四模”(即分类保洁、分类减量、分类处理和“户集、户处理”、“户集、村处理”、“户集、村收、乡处理”、“户集、村收、乡运、市处理”模式)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为农户配备“三池三桶”(即沤肥池、沼气池、田间生产垃圾收集池,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有害物质垃圾桶),行政村配备“一池一车”(垃圾池、垃圾清运车),规划建设一批乡、村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按居住人口2‰-3‰的比例配置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保洁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定酬”。强化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加快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废品回收利用。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全面落实农户包庭院整洁、包经营田土垃圾收集处理、包垃圾分类减量的家庭“三包”责任制,大力开展农户卫生评比活动。认真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二)绿化工程。积极引导村民开展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四旁”植树活动,做到无黄土、无较大面积的空坪隙地。乡镇街道两侧要种植成行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建设累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者公共绿地,对集市和单位庭院进行绿化,并做好日常管护。交通干线两侧行政村村组公路两侧要种植成行胸径3厘米以上的乔木,每个行政村建设累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者公共绿地。

(三)美化工程。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危房改造,对违章建设、废弃厂棚、杂房、烤房、空心房、露天厕所等建筑物一律拆除,复耕复绿。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要求,对交通干线、重点景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房屋进行立面改造、整旧如新。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要进行适度加固、整修,保留原有风貌,修旧如旧。

(四)亮化工程。深入开展“亮丽”行动,在人口集中的农村重点区域安装路灯,点亮农村夜晚,方便村民出行,逐步实现“村村亮路灯,主路必有灯”的目标。2014年,完成乡镇(街道)政府、交通干线沿线村庄主要道路路灯安装工程。2015年,完成村内公共区域的路灯安装工程。

(五)序化工程。加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力度,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要完成“五图一书”(村庄规划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图、村民住宅设计图集、规划说明书)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完成乡镇政府、重点景区所在地和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及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底完成所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杜绝房屋选址散乱、违章修建、风格迥异的现象,切实解决“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加强农村秩序管理,彻底清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摆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2月,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有关单位参与,乡镇(街道)、行政村共同推进。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来抓。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逐级建立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政策、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加大金投入。乡镇(街道)每年至少按上年度财政收入5%的比例安排环境整治金,村委会每年至少按上年度村集体收入10%的比例安排环境整治金。一事一议工程重点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筹金推进环境整治、建设美好家园。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四

1.农民是农村环境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对于广袤的农村,农民最有感情。农民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其一草一木。如今的社会,上层人纷纷跨入城市享受富贵荣华,过上有保障的生活;一些权力部门可以安心地享受着各类产品的“特供渠道”;精英富裕阶层可以通过“环境移民”到国外呼吸新鲜的空气、享用安全的食品。而对于“贫贱不能‘移’”的广大农民来说,农村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是生存。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农民是最直接、最大的受害者,并且时常是全家族、几代人深受其害,“癌症村”村民的切肤之痛岂是外人能够体会?同时,只有农民自己才能最真实地知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农村环境,什么样的农村环境最有利于自己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如此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农民自己作主,就如同自己的命运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能由他人定夺。

2.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真相最有力的见证者

农村的土地养育了农民祖祖辈辈,农民也以世世代代的身家性命记载着农村环境恶化的历程: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每年近3亿吨生活垃圾,1/3随意堆放;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环境的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通过截污,城市水质改善了,农村水质却恶化了;通过搬迁转产,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了,农村空气质量下降了;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城市市容市貌换新颜了,农村土壤、地下水污染加重了;通过“菜篮子”工程,城市生活供给有保障了,农村地力衰竭、生态退化和农业面源污染加重了,一些地方的农民在一步步地沦为“环境难民”。农民虽然没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突出的理论研究能力,但是他们亲眼目睹了自己生活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过程,掌握了太多谎言和无知掩盖下的污染真相,理应是农村环境治理最有力的发言人。

二、偏离农民主体地位的农村环境管制理念和措施弊端凸显

1.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农村环境管制模式执行成本高昂

作为公共支出的环境保护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农村环境治理也不例外,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改善和治理农村环境。命令控制型环境管制措施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禁止或限制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能够使环境状况在短时间内取得可测量的改善,长期以来被视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最受政府青睐,适用范围也最为广泛。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命令控制型环境管制手段的执行成本极其高昂,且可能欠缺科学性基础。首先,命令控制型措施有效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掌握完整而准确的环境信息,从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排污标准和技术标准”,而这仅仅是理想的假设;其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第三,对不同的污染源不加区分地采取一刀切的标准,治理污染能力强、治理减排成本低的排污者因无利可图而缺乏降排治污的动力,而治污能力差的排污者不得已要采取昂贵的污染控制治理措施,从而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由于农村地域广袤而人口众多,破坏环境的活动极其分散,命令控制措施实际执行起来相对于城市有更多的被动和无奈,如为了禁止秸秆焚烧,各地加强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撤官职、人盯人等措施层出不穷,基层乡镇人员甚至日夜巡逻在乡间地头,但秸秆焚烧依然屡禁不止。

2.单一依靠行政手段的农村环境政策在实施中政府失灵严重

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污染是市场失灵的结果,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纠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无所不能,完全可以大包大揽。实践证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时常会产生角色错位,背离自己的监管职责,政府也会失灵。虽然中央已经提出要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但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眼里,经济产值是硬指标,生态保护是软指标。在城市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市民环保意识迅速提高的背景下,落后产能城市生存空间日渐狭小,而追逐GDP和经济利益的冲动促使不少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对广阔的农村窥视垂涎。政府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与污染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用公权力为污染企业撑腰,此时的地方政府已经与污染企业一起结成同盟,成为与农村环境公益博弈的对立方。所以,诸如媒体报道的: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负有保护红豆衫职责的政府部门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安徽省怀宁县环保局招商而来的污染企业致使当地一百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等,类似事件频繁发生也就见怪不怪了。有学者断言,目前环保危机的实质可归结为政府权力异化所致的政府失灵。3.农民对被动承受的环境治理措施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农村环境治理中惯用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没有体现农民的自主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有一种透过环境管理的权力压迫感。许多农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是政府一方的责任,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代表的不是生存于该环境中的农民的利益,而是政府的利益、上级的利益,“政府治污”与“农民致富”是相背的。所以,对于政府推行的、需要农民配合的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和环保项目,一些农民缺乏积极性,不想干、不愿干,指望政府全包全管而自己坐享其成,政府若强制推行,农民则团结起来抵制。例如“,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政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实施执行中,政府规定“促治”先行,“奖补”置后,要求农民先治理,有了环境效益后再给奖补资金,而农民要求先给启动资金。再如很多地方的农村生态村创建工作,由上级政府确定目标,基层政府自己“搭台唱戏”,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无法发挥,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出力不讨好,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这样使很多农村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陷入“剃头的挑子一头热”的处境。长期的政府包办也造就了广大农民对政府的依赖,阻碍了农民自我治理能力的培育和提高,使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三、以制度保障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1.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和“环境公众参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地位环境公众参与滥觞于公民环境权。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正式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下来,时至今日,“环境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观点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脱离公民环境权,环境公众参与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妄谈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了。很多在国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管理措施在我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作为农村环境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却长期缺位。我们亦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单项立法中将“环境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保障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权等权利。目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已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原则。其他单行立法修改完善时也应当将其确立为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化,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动力之源。

2.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

“知情”是“参与”的前提和基础,而健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根本保障。但是由于以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统计几乎没有涵盖农村地区,导致目前农村环境治理中严重缺乏监测数据和统计资料。据报道,现在有关农村环境污染的全国性基础资料只有采用抽样方式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对农村的污染源也只是普查了农业源,农村生活污染源等并不在普查范畴之内。人们都知道农村污染很严重、治理很艰难,在缺乏科学数据支撑的状况下,又都不太清楚污染的内在机理,对治理路径都没有太大的把握,甚至不知该从何下手。政府尚且如此,农民的知情权更无从谈起。当前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投入重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以获取全面、准确的农村环境基础信息。同时农村环境信息不应有“秘密”,对农民更应该如此。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案例破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实施中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不足、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容易知道的公开多不易知道的公开少、以“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作挡箭牌等突出问题,防止农民环境知情权落空。另外,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农村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不失为环境信息公开一种重要方式,还可以发挥其针对农民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功能。在针对农民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中,要做好各类环境质量体系、指标、标准、数据等相关信息的解读和说明,尽量使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

3.支持农村环保社会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拓宽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渠道

农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农民进行环境利益表达、实现环境权利、增强环境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补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举措。只有广泛深入地参与,农民才能提高环保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改变政府单线作战的状况。农民群体虽然为数众多,但是个体具有极强的差异性和离散性,力量十分有限,再加上农村污染源分散,排污隐蔽性强,农民个体环境参与效率低下,效果甚差。城市环境保护实践证明,不少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需取悦于强权力量或资本力量,更容易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在提高公众参与效率方面作用显著,使公众参与上升到组织化、制度化、理性化的层次。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应借鉴这个宝贵经验,政府对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态度应实现从“叶公好龙”到“与龙共舞”的转变,鼓励支持农村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组织如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协会等的环保功能,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将活动领域延伸至农村,构建“政府—社会—农民”共治与互动的农村环境管理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就可以探索发挥各类环境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作用,对农村环境费用征收、环境治理资金的使用绩效和使用方式、环境政策实施效果、农民参与治理效果等进行公正评价。政府部门则应努力拓宽农民参与渠道,丰富农民参与形式,充分尊重并调动农民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己做主,使农民从“要我保护环境”转变为“我要保护环境”,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真正成为农村环境的主人。如果我们能够始终依靠农民群众,保障其主体地位,发动其主体作用,就能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就能留得住绿水青山,就能让人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五

[关键词]农村生活环境 环境治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40-01

引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环境状况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危害着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笔者拟根据相关资料,对农村现阶段的环境污染状况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所裨益。

1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

1.1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分析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1.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标准归口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标准涉及的领域还是标准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00多项。这些标准成功研制的背后,是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积极努力,如:负责农村绿化、亮化相关标准研制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9);负责村庄大气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负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负责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负责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

1.3 我国各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实践

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很多地区都在陆续探索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工作实践,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地方标准,为各地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方法和依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对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安全的作用。

我国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到标准化对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了试点的辐射效应,加快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

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治理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环境的治理主体是由政府担任的,由于地域具有局限性,农村具有地域辽阔、分散广以及污染情况复杂等特点,政府无法对农村环境进行集中管理,这就导致了行政力度不够的情况出现。

2.2 缺乏治理创新理念

村民的自主意识尚未发展全面,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如何治理好环境成为首要问题。这就要求做好城镇乡村的建设,抓住重点,做好村镇的环保建设,改善重点实施建设。

2.3 治理手段比较传统

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其他的公共组织参与较少,因此治理手段相对比较传统。在解决实际问题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缺少各方面的自愿和平等合作。与之对应的就是传统企业的运行方式也相对比较传统,缺点是在应对政府的检查时,存在侥幸心理,使用的设备老化,不能实时对废水进行排放。

3 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化法规体系

在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明确该体系中各层次法规的缺失情况,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法规制定流程,缩短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定的周期,加快法规的研究和实施,完善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要标准化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其更有针对性。

3.2 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

在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的标准体系,依据现实情况和未来预期,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和任务,绘制标准化路线图,提出具体的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各项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按时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各项实际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1)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政策、措施的有效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建议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是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主体,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农业、科技、环保、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面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充分调动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标准化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专家库,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形成科研成果不断引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标准化科研项目要重点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科研项目范围内。

4 结论

建设新农村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策,才能有效帮助于农村环境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来用于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多样化资金投入方式,帮助解决重点问题。在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用采取适宜的方式,只有这样农村生活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胡久生,邢晓燕,汪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278-286.

[2].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64:3-57.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六

关键词:社会变迁;农村环境问题;环境污染

本文为2015年河北行政学院年度科研项目(2015XYKT025)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日

一、影响农村环境的社会变迁因素

(一)社会结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宏观方面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对农村环境影响颇深:一是乡镇企业的崛起;二是城市工业的下乡。乡镇企业为农村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因沿用高消耗、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导致资源投入多、利用率低、效益差、排污量大,给广大农村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城市的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环境成本较高的企业逐步向农村转移。地方政府基于税收等硬性指标的考虑,对一些在城市无法落脚的冶炼、化工等高污染企业伸出橄榄枝,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有害气体甚至不加处理便直接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生产方式变迁。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带来了乡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以精耕细作、小面积经营为特征,用农家肥培肥土壤,以人力、畜力进行耕作,采用人工措施进行病虫害的防治。这是一种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人们逐渐吝啬人力的付出,依赖化肥提高土壤肥力,依靠农药控制病虫害,以粗犷的机械化代替精耕细作,单位面积的耕地产量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缺乏环境知识和环境质量敏感度的农民在此驱动下,越发盲目地使用农药、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威胁。

(三)生活方式变迁。传统农村基本处于一种封闭、半封闭状态,乡村生活系统自成体系。粮食、衣物自给自足,而且形成自然的循环系统,浪费非常少,如旧衣服可以浆洗后做小被褥、纳鞋底,餐饮泔水可以饲养禽畜,人类粪尿可以在猪圈堆肥。那时的生活化学品用量很少,人们刷洗餐具使用麸皮、洗衣服用碱面,基本不会产生污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商品化生活方式成为农村主流,衣服更新很快,化纤旧衣物大量堆积,甚至被直接扔至田野沟壑中,难以自然降解而成为环境隐患;化学制品的广泛使用,导致生活污水量剧增,但农村很少有污水收集设备,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环境问题如影而至。此外,对塑料包装的依赖、一次性用品的普及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社会变迁是一个自然的客观过程,它并不必然带来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之所以日益恶化,其根源在于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和观念未能随社会变迁过程而做出相应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固化。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管理模式,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第一,与城市相比,农村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落后。但在商品经济的快速冲击下,农民的消费需求却不断上升,由此带来更大的改善生活的压力。在生存挤压之下,农民无心也无力顾及环境质量;第二,我国对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城市基本都建有垃圾回收处理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污系统,但农村排污设施落后,农民只能将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造成了农村耕地、水源和空气污染,影响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因此,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模式,在城乡一体化理念下对城乡环境同级保护、同等治理。

(二)机制。基层政府组织弱化。村委会作为基层政府本应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最佳机构,但其在现实中并未发挥足够的作用。一方面大部分村委会作为政府下属机构的色彩较浓,作为农村自治机构的色彩较淡,在GDP至上的政绩论指导下,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在于发展经济,作为基层代言人的村委会也自然如此,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还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之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村委会在村庄中的凝聚力和话语权逐渐降低,单凭一己之力很难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提供公共物品,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农村环境治理有心无力。

(三)观念。农民群体边缘化。在众多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文本中,农民大多被冠以“环保意识薄弱、环境素质较低”的表述,诚然该群体是部分环境污染的直接制造者,但若将责任全部推给农民,则未免有些偏颇。其致污行为的发生除了上文提及的基于经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之外,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一直未被整合进环境治理体系中。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治理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忽略了发挥公众参与的基层力量。这不但使农村环境治理和监督成本高居不下,治理的效果与目标预期产生严重偏差,同时也使农民处于边缘化,常常成为旁观者、被动者甚至是对抗者,农村也成为环境纠纷的多发地。

三、农村环境治理建议

第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将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规划和布局,实行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一方面坚决杜绝城市污染和农业污染向农村蔓延;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重视力度,如加大农村地区环境公共设施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投放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鼓励农民采取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加强基层建设,发挥村委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补充环境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思想动力;支持村委会为环境治理和环境维权而合理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与此同时制定资金管理细则进行监督;强化基层组织的环境保护职责,把农村环保指标纳入县、乡、村三级政绩考核体系中,促进政府对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视。

第三,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农民是农村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也是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其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首先,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的环境知识,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其次,要做好环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让农民能及时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情况;再次,培养以农民为主体的环境治理社会组织,让农民在组织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履行治理环境的义务;最后,通过市场手段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由此实现政府引导、市场激励、社区自治、农民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桂英。生存方式与乡村环境问题[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2]乐小芳,张颖。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模式初探[J].开放导报,2013.1.

农村环境整治方案 篇七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

(三)成效要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

三、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

(一)申报程序。每年上半年,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市(地)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审查。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20*年已安排的“以奖促治”项目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于2009年8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以奖促治”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地方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八

一、农村环境治理意义简述

对农村进行环境治理,不仅是时代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关注广大农村人民身心健康的一种体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农村环境治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三农政策的实施,可以说三农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前提就是要治理好农村环境。所有的政策优惠都必须在良好生态环境中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以及生态和谐程度都与其环境治理密切相关。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单一的“以人为主”或者“以物为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已经不再适用,人与物和谐并进才是发展的主调。而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则恰好是人与物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最后,农村环境治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的结果。我国巨大地城乡二元差距并不能仅仅归因于城市经济发达而农村经济落后,因为农村和城市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城市发展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多,这就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工业服务区开始向农村转移,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如果,农村环境治理得不好,肯定会对城乡统筹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困境

1.相关行政法规的体系不够完善。在农村,各种有关环境治理的行政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了农村环境治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目标,而地方政府又是制定各种行政法规的和落实政策方针的主体。由于我国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起步相对较晚,各项有关环境治治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纲领性和指导性较强,而全面性和具体性这两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也无法根据这些纲领性的文件作出强有力的执行活动。

2.技术及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要想对农村进行强有力的环境治理,首先必须要使其有一个强有力的支撑,这一支撑就是技术和基础设施。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用于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都不够完善,技术也较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水平。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生产废物等随处可见,并且,很多城市中的工业和生活废物都是在农村进行焚烧和填埋处理,这就使得农村呈现出一片脏乱差的状况。另外,农村也没有相应的专业科研部门、高校人才等支持,对环境治理的技术也不如城市先进。

3.资金不充足。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观念等的限制,不少地方政府都更倾向于实施一些见效快、上级认可度高的工程。地方政府将本来就很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政绩工程的建设当中,以谋求更高的职位,而环境的治理在这一过程当中就被其理所当然地忽略掉。因为地方政府的资金不充足,其对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就不强,在环境治理方面,政府就表现出一种失灵现象。并且,农村也极度缺乏愿意提供环境治理资金的企业或个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压力。

4.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不够科学。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缺乏动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其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够科学。因为,对大部分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都体现出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单一性特征,各地官员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其他方面的发展。而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最看重的因素也恰好是经济发展。并不是说经济发展不重要,对农村而言,经济发展仍旧是重中之重,但是,也不能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其他方面。

三、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职能强化

1.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法规体系。对农村的环境治理是一项目标性、规范性和操作性极强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行政测量指标。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到农民的农业与农村生产和生活中。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地听取农民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收集各种有关环境治理的各种第一手资料。再向高校或专家咨询意见,争取在多方利益共同体的协商下,建立和完善其法律法规体系。

2.加大科研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没有物质条件作为支撑,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就永远只会停留下理论之中,很难奏效。对农村环境的治理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当地政府应当加大对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其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职能,为农村环境治理量变的实现提供较为充足的条件。只有这物质条件满足了,农村环境治理才能够产生较好的效果。财政转移和补贴、服务购买等都是极为不错的选择方式。同时,政府还应当积极推进污水净化处、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

3.扩宽筹资渠道。农村环境治理未能很好奏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失灵。而由上文可知,造成这一失灵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足。所以,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再次发生,当地政府部门首先必须要完善完善相应的资金筹集机制,不断扩宽资金筹集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以保障环境治理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因为资金短缺而中断。当地政府必须做出合理的财政预算方案,合理地收取税务,适当地引进企业和外资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资金筹集渠道的扩宽提供一定的现实条件。

4.改善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方式。由于绩效考核方式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太过看重经济的增长,进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治理。而政府对各中小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其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便可。所以,农村中的环境治理便走入了“先污染、再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这样一个怪圈。如果不对政府的绩效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农村的环境治理将为沿着这个怪圈越走越远。所以,必须对其加以改善或改革,积极引进现代的绩效考核于目标管理思想,综合考评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因素,建立起相应的多元评估机制,加大农民群众对官员的评估比重等,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当地政府官员治理环境的动力和积极性。

5.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农民既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却没有真正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最终导致了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后果,无法收益。要让农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农民原有的观念,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环境治理中很重要的一份子。改变农民的观念可以从宣传教育开始,宣传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发放环保宣传单,也可以是开办与环保相关的讲座和小课堂等,通过这些方式,让农民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做到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废弃物不乱扔等。同时,还要通过培训和教育让农民掌握一定的环境治理常识和技能,政府部门还要畅通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以使农村环境治理的群众基础更为夯实。

四、结语

由此可见,对农村进行环境治理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还面临不少困境。不过,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扩宽筹资渠道和加大科研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措施,能够帮助当地政府强化职能,尽快走出这些困境,加快农村发展。

上面内容就是壶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8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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