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通用4篇)

2023-11-22 15:02:59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一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政府及“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联动作用,组织调动调委会及镇职能等各方力量集中开展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三升三减”工作目标(即: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突出疑难矛盾化解率上升、平安测评群众满意率上升和越级上访减少、积案减少、减少),全面推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三三三八”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点

多措并举、全面排查,摸清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隐患问题,掌握本地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做到底数请,情况明。重点摸清以下七类涉稳群体性和复杂性矛盾隐患。

1、因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引起的土地征用、土地租赁、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涉稳群体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

2、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

3、民间金融借贷、经营性纠纷等可能带来的涉稳重点问题隐患。

4、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市“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

5、跨地区、跨区域、跨行业(以下简称“三跨”)等具有连带性、连锁型等处置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

6、“5.12”地震及灾后恢复重建中尚未完全化解的地震灾区涉校、涉房、安置、补偿等遗留的矛盾纠纷。

7、本地区本部门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活动安排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执行力建设年有利契机发挥干部群众参与到“大调解”活动中来。公安、司法要加强对村(居)调委会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排查摸清不稳定隐患,找准问题症结并逐一及时加以调处。各调委会要走村入户对矛盾纠纷隐患逐一排查,做到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确定专人负责解决。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发挥“大调解”作用,加强与司法和镇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脱妥善解决,避免发生,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引起刑事案件出现。按照要求:村(居)委会发生矛盾纠纷,基层调委会要查清纠纷发生原因及时化解处理,调解处理两次未能达成协议的方可向镇调委会汇报,并递交初步处理意见书。疑难、复杂、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基层调委会应及时向镇调委会汇报,防止矛盾纠纷扩大。

四、实施步骤

“攻坚破难”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大排查”(年3月20日——4月10日)。该阶段要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广泛宣传,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各调委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域矛盾隐患逐一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矛盾和问题逐一进行分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2、集中攻坚“大化解”(年4月11日——9月)。

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原则,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进行调解。

3、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年10月——12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领导班子、干群关系、职工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竞岗、水事矛盾纠纷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点开展化解、调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的产生。截止目前,因医患、交通、意外等非正常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因封建宗教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0件。

三、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化解工作,联系局及科室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到群众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学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坚持]www.huzhidao.com[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依法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时,在下县调研时,不拘形式,以座谈、聊天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只有全局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以局纪检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依托,以制度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等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级各部门作用,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设立局领导定期接待日、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渠道。同时,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维稳工作预案方案,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三

一、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1、高集镇于四月5日召开专项会议,要求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和各相关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会上成立联合小组,以村级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排查为基础,以司法、信访、派出所涉案人员档案为调解重点,从4月6日开始到6月20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重点对全镇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维权、企业员工薪酬问题、涉众型经济案件、军队退役人员串联、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引发的矛盾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

发现了10起苗头性事件,其中“干群矛盾”类1起,矛盾点都是因为村级账目和土地承包方面,各相关科口部门正在努力化解中,目前情况稳定,全部已落实了“五包一”措施,争取早日化解。“政策补偿”类3起,全部为“农业学大寨”群体,发现3人,涉法涉诉2起,全部落实了“五包一”措施,目前情况稳定。这6起矛盾纠纷现已全部建档完毕,由镇综治办统一管理。

2、加强信息预警预报,对新发现的苗头性案件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对重点人员由“五包一”责任人盯靠,确保及时发现可能诱发越级信访、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可能诱发进京非正常上访或酿成丢丑滋事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性信息。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部建立台账,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归口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的原则,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方案和解决期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的处理力度

积极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带着案件深入一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处理难度较大,短期内难以完成化解的矛盾纠纷,或可能引发民转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要加大问题处理力度,把重点放在“事要解决”上,点对点面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积累、激化。对已掌握的可能引发群众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实行全天候控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疏导教育,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串联事件,不发生进京集体访事件,不发生各类影响恶劣的极端“维权”行为。

三、全力做好进京非访治理工作

镇综治办高度重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信访等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在春节前夕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对本辖区的所有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逐一落实了领导包案,对重大非正常上访案件,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领导亲自包案化解,明确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对一些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三跨三分离”案件,积极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案分析研究,摸清案情,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息诉息访。对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积极协调加大化解力度,做好稳控工作,对近期可能赴省进京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密切注意动向,防止脱离视线,对借上访之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态度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四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最新10篇03-14

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最新4篇02-19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通用8篇)12-2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优秀7篇)11-07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优秀5篇】08-14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最新4篇】07-21

市司法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07-20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通用6篇)06-18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优秀06-18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总结通用4篇04-21

102 4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