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优秀3篇

2024-03-12 19:23:23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以下是壶知道漂亮的小编给家人们分享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优秀3篇,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同志们: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任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首先向大家报告近几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研究和讨论。

一、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表现,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配置,缓解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也为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作为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人口现象,我国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总量庞大,并呈增长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正在形成流动人口的高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1.21亿,其中,省内流动的有7865万,占65%,跨省流动4242万人,占35%。到2003年,流动人口大约为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

第二,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为4.91亿,剩余劳动力1.70亿,其中有1.14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的23.2%,但农村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象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

第三,流动人口的主体是育龄青壮年。

在流动人口中,15-30岁的大约占同年龄组的70%,35岁以下的大约占80%。在跨省流动人口中,16-45岁的达3508万,占全部跨省流动人口的82.7%。〖JP〗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与城里人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条件、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流动人口也是疾病,特别是诸如性病和艾滋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感染和传播的重点人群。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婚前检查、妇女病普查率均低于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则高于户籍人口。因此,如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成为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亟待加强。

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就必然会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别是对提高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升高,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深远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局,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早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8年,经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新的《办法》按照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1999年,又出台了《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长令,又与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确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近些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是正确的。在此原则指导下,许多流入地积极采取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常性工作范围;一些流出地则从源头抓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了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理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和调控目标的落实”。

第二,各级党政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国办《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了本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为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多数省(区、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各地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仅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到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协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群防群治组织,构建了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第五,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准确性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信息不通,交流不便,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优势,依托延伸到村、组的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暨抗非典网络系统”,为国家部署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抓住难得的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需求出发,借助已经搭建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运行,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国“一盘棋”局面的形成,为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第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大批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特别是2003年底,部长令和9部委文件下发后,各地本着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想,不断更新管理与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以新的思路谋求事业的发展,以新的突破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创造出了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经验。

从流入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浙江省抓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推行省内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结算制度;宁波市通过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配合,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引导群众参与,探索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协会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为重点,主动配合和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建立起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户参与”综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广东省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山东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城市社区总体建设之中,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青岛市和厦门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坚持“五个融入”,立足基层社区建立起管理、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对待、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推动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等等。

从流出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河南省近年来从“五个强化”入手,多策并举抓源头,依法维权上水平;重庆市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不畅、不灵、不准的“瓶颈”问题;湖北省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清理清查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受到进城务工育龄群众的欢迎;安徽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外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不少好办法,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人口人户分离增多,使过去依托户籍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下降。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些流入地对流动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而有些流出地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到50%。

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41%和43%,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25%。

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管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切实抓出成效。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认识到位、决策到位、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第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抓紧研究论证,提出修订《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与时倶进,顺应改革大局,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之中。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改革的新动向,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第三,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利,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进程。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工作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各地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跨省流动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第五,建立机构,保障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解决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需求的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更应该积极争取,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争取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财政一并安排。各地要积极推行和建立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第六,考核评估,正确引导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之中。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抓紧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订跨省流动人口双向考核评估办法和制度,促进两地管理职责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工作原则的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定期对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

第七,信息管理,资源共享

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第八,依法行政,维护权益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树立以民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在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要严禁要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跨省设立孕检站点乱收费,严禁户籍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所出具的情况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篇二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二、强化宣传,营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舆论氛围

我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工作。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和举办宣传专栏等,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的氛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篇三

第六届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联席会议已经完成了预定的议程,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四省交界地区多年来为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所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这次会议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全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会结束后不久召开的一次开阔视野、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大会,对于促进区域合作、丰富计划生育工作内涵、提升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虽然时间很短,但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形成了共识,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四省协作成绩显著,促进了省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协作机制的建立

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千丝万缕的联系,民风相近,习性相融,相互之间交流频繁,联姻普遍,社会、经济、文化有很多相似之处,从大的方面看,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但不同省份的市、县之间在生育政策、工作方式方法、检查考核的标准和时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面临相同或相近的困难和问题:人口流动呈刚性增强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成为共性问题,违法生育和非法抱养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三假”现象(假迁移户口、假离婚、假流动)应引起高度重视。

2000年以来,联席会议已经开了六次。前五次会议各有侧重,颇具特色和成效,基本达到了相互协作、共同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促进了省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协作机制的建立。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形成了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四省交界地区相关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均成立了协作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协作治理工作,具体承办联络和协调事务,并加强了督促检查。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工作交流制度,相关市、县签订协议书,定期走访,相互学习,组织召开了60余次规模不同的座谈会、交流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动信息的互联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供跨省流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信息等。此外,管理与服务责任移交制度、迁入人员生育指标审批、户口迁移双证明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较好地解决了利用假户籍迁移、假离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

(二)打造了齐抓共管流动人口问题的新平台。苏鲁豫皖都是流动人口大省,在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为全国创造了很多鲜活的经验。2005年商丘会议后,各协作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协议》精神,把搞好周边地区协作治理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量化,明确职责分工。交界地区把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各协作市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信息联系平台、个案查询系统等,加强省际、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共同管理。

(三)形成了联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新合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四省交界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上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为艰巨。2003年砀山会议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确定为协作治理的主题。近年来,各协作单位多次组织交流活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联合查处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四省交界地区的“两非”违法行为。

(四)开辟了人口计生协作执法的新篇章。近年来,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省以联席会议为契机,以会议签署的《协议》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健全了各项相关的管理制度,联合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交界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去年济宁会议发表了《济宁倡议》,建立了交界地区“清理清查联手、性别比治理联动、行政执法联合、为民便民联谊、信息交流联通、合作发展共赢”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济宁市发出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周”的倡议之后,交界地区各市均下发了有关通知。徐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八查八落实”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要求将八查的底数摸清,对查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收效明显。联合执法活动净化了交界地区计划生育管理的环境,同时,也增进了兄弟省市之间的友谊,为协调工作关系,促进经验交流,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次徐州会议的内容更为丰富全面,凸显了“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计生”的鲜明时代主题,对促进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共同构建四省交界地区“和谐计生”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生育政策差异和块块管理模式,省与省交界地区管理较为混乱,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相邻地区的沟通协调意识不浓;利用地缘条件异地违法生育现象依然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很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任务艰巨,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依法行政协作的内容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交界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如人口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跨省市流入城市,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很大难度;《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税费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极大地冲击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实践证明,四省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效解决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有益探索,为各地开展区域协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我们希望,苏鲁豫皖四省进一步加强协作,为其他地区的区域协作树立榜样。

(一)进一步提高对四省交界地区协作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苏鲁豫皖四省都是人口大省,总人口达3.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因此,能否做好四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全国的人口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四省交界地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比重大、出生人口性别比高、流动人口多,工作难度大、困难多,迫切需要交界地区齐心协力、加强协作,共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次会议形成的《徐州协议》,为四省交界地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刻剖析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加以解决。要找准协作的共同点,通过合作实现共赢,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工作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满意。

四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紧紧结合本省交界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及时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四省交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协作治理工作。

(二)联手解决四省交界地区计划生育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各地要切实加强研究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户籍地对现居住地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应当承认,并不得要求流动人口回户籍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协作区内各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案和案件的查处应相互支持和配合,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二是加强迁移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严格控制已婚育龄妇女非正常迁移,县际之间婚嫁人口,婚入地应及时按常住人口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并动员办理户口迁移。县际之间户口迁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户籍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移交,避孕节育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移交。户口迁入地要切实加强对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对未在户口迁入地居住的,按照流动人口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户口已迁出,但仍在原籍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居住地仍要按常住人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四省交界地区协作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四项制度:

二是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省、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要指定负责交界地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作管理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建立经常性的双边或多边联络关系。

三是要建立定期交换信息制度。交界地区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集中信息交换。要充分发挥两地信息网络的作用,及时互馈相关信息,做到资源共享。

四是要建立协同执法活动制度。交界地区应在省、市计划生育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交界地区有关单位每年联合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交界地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整体工作水平。对涉及两个以上地区的行政执法案件,要通力合作,协同办案,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办案力度。

三、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任务和工作要求,并首次以人均GDP作为衡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标之一。

十七大报告提出,2020年的人均GDP要在2000年基础上翻两番,而且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这样的人均GDP翻两番,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2020年中国的人均GDP相当于2003年时的北京,那可是相当了不起的成绩!想想边远山区、高原地区,想想中国的十几亿人口,以及沉重的社会发展欠账,我们就会更清楚地理解,要在今后13年里完成这个任务是何等艰巨!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等因素的制约或促进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理论上、实践上、精神上都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十分明确的道路。这就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用统筹的方法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应有的力量。

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人口计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会议科学分析农村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认真总结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华建敏同志讲话、张维庆主任报告、李斌书记讲话的精神,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特别是要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真正受益的政策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省交界地区要自觉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争取在统筹解决区域性人口问题上有新的更大的作为。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交界地区合作共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长效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区域协作创造新鲜经验,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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