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优秀6篇

2023-10-28 19:26:42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一

关键词 模拟法庭;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6-0039-04

相对于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建筑技术等技能型专业,法律专业的技术性并不明显。随着2002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启动,高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这更令设置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陷入两难之地[1]。事实上对于高职法学专业来说,若能以不可替代为支点,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和突围,培养特色法律人才,这也是一个突出自己优势的契机。

模拟法庭在众多国外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高校开展校内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并选拔学生参加国际性的模拟法庭竞赛,通过理论与实训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顶尖的法学精英。国内高校虽已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教育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运行机制不规范。高职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契合社会基础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与经过四年系统培养的法学本科学生相比,其优势应当在于毕业后能迅速地投入法律实践工作中。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意义

首先,模拟法庭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形成适合自己的法律分析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课堂中教师讲授的案例往往只涉及到简单的事实关系,而真实的案件是十分复杂的。当事人向法庭呈交的诉状中对案情的陈述非常详细,提供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这就要求学生首先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剥离出当事人具体的事实关系和争议内容,并从自己内心形成的法律体系中找出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求法条依据,形成一套该事实关系可适用本法条的完整论证体系,最后严格依照法条规定作出裁决。这一系列步骤能提升学生的分析概括、论证和总结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重心不在于法条的掌握,而在于思维的转换。以法律思维作为日常法务工作的思考方式是一名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形成的过程,无需教师过多讲解,学生便可在模拟法庭训练中透彻领悟。

其次,模拟法庭能帮助学生加深角色理解,提升实用技能。法律是一门与人沟通的艺术,而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工作岗位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平日里多是群众纠纷的调解工作,因此更需要掌握沟通技巧。沟通的基础在于理解,唯有了解争议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达成平息争端的目的。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法官、律师、证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原被告角色的扮演,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庭参与者的心理过程和思想状态,也为今后从事法律辅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适应一线法律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简练。而模拟法庭训练的一部分内容即为各类型的法律文书写作,通过实训内容,可在短期内迅速实现掌握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

二、高职法学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模式

就目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隐性课程模式、辅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独立课程模式[2]。隐形课程模式是指不在教学课程中列明,由学生自发举行的不定期的实训活动[3]。该模式完全依附于学生的自主性,缺乏教师系统规范的指导和学校的支持,往往收效甚微。辅教学环节模式是将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授课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特点是偏重于所教授课程的训练,例如诉讼法教师组织的模拟法庭多以程序性实训为主,实体性内容极易被忽视。集中实践环节模式一般被并入专业实习阶段,由于实习内容广泛,方式多样,学生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放置于各单位的实习体验中,而忽视模拟法庭的实训。独立课程模式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相应的课时和学分,由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当辅导老师,在课程的推进中实现对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重提升。相较于其他模式,独立课程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训练存在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业成绩一向是学生关注的重点,若将模拟法庭仅作为辅助教学来设置,则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将模拟法庭设置成独立课程,并以学分加以激励,才能使尽可能多的学生真正投入实训中,模拟法庭也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同时,模拟法庭所使用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件改编,学生从零碎案件材料入手,经过分析案情、提炼要点、书写文书、参与辩论,一直到案件宣判,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准备。将之作为独立课程设置,则给予学生充分时间完善每一个过程,推敲每一处细节,这也是模拟法庭创设的意义所在。

从具体开展形式来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的高校并不在少数,但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向全校展示教学成果而事先反复排练,表演色彩较浓,学生的角色扮演也常常只限于身份上的模拟表演。如此模拟,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反而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高职法学专业可借鉴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形式,其形式参考的是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将全体学生编为各个参赛队。在一个月的先期辅导和文书准备过程后,开展为期三周的冠军争夺战,担任法官的是来自于省高院的在职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著名律师。相较于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形式更贴近真实庭审,学生也会由此更深切体验到法庭的真相。

三、高职法学模拟法庭教学设计

(一)先期准备工作

模拟法庭若达到养成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提升学生实践水平的实际效果,必须构建一支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师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模拟法庭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学校还应当聘请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指导或评审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从庭审程序设计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甚至是庭上各角色扮演人的言行举止,都离不开指导教师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纠正。

选定与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围绕案例而开展,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能引起学生学习热情影响到实训效果。具体来讲,案例应当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加以适当改编,一方面兼顾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做到难易适当,同时应当与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相契合。例如,2012年第十届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的竞赛题目为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该案涉案被告为两人,涉案罪名认定的争议性较大,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论范畴既包括实体法又涵盖程序法,内容覆盖知识范围较全面,且案情复杂程度适中,是一个非常好的模拟法庭案例。

高职院校法科学生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汲取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且缺乏对其消化吸收并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真正成熟的模拟法庭应当遵循“教学-实践-总结”的模式,前期教学部分应当占据较大比重。因此,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之前,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案例相关知识,由司法实务工作者向学生讲述正式法庭司法流程及注意事项。教学应当分为理论深入和实务研讨两部分。理论深入主要侧重于程序法内容的梳理,实务探讨应当设计为辩论技巧、文书写作、各参与人角色定位等内容。至于实训题目涉及的实体内容则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加以自学。

一支合理、高效的以专业教师为主管、以有参训经验学生为助理的服务团队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有力保障[4]。这个团队负责课程设置管理、校内师资和专家的聘请、模拟法庭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实训档案管理等。主管教师的职责除了日常事务外,还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竞赛辅导,并可以此作为研究课题,发展成为以模拟法庭教学为研究方向的专职人员。

实训教学应当配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内置结构应与真实的法庭基本一致,国徽、审判桌椅、原被告席、旁听席、诉讼参与人标牌等都应参照正式法庭摆放,法官袍、法槌等道具也应一一具备。通过仿真的设计,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能够使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进而生发出对法律的尊重和身为法律人的自豪感。

开庭审理前各方应向法庭上交词、词纲要和证据目录。其中词是文书准备的重中之重,词中应包含: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提交词的同时,各队应提交一份词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词的基本观点。纲要内容为词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词内容。

(二)庭审过程细节

庭审过程包括宣读书、答辩状,举证和质证,言词辩论和总结陈词环节。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是总结陈述,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应决定对于该部分不予采纳。

整个开庭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保持一种真实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为己任。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均应完全融入自己的角色之中,身为检察官即应严格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身为律师则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坚持职业操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身为证人应当履行公民作证义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身为法官即应以事实为根据审断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我国目前职权式诉讼模式,法官不仅是法庭的主持者,还承担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职责,因而在庭审中应当始终以法官为中心,整个庭审程序均由法官掌控[5]。

(三)总结分析阶段

庭审结束后由评审教师进行总结点评。点评内容以三方面为宜:首先,考察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还原庭审的原貌、法庭操作是否规范。第二,实体法是否存在问题,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论证不够充分等缺憾。第三,考量学生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6]。同时,教师还应对赛题进行透彻分析,包括其中涉及的基础理论、理论与案例的结合点和双方最有利的论据。总结点评阶段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将总结工作做好,才是完整实现了模拟法庭的全部教学内容。无论是前期准备、庭审阶段还是总结分析,都是对学生素质提升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应当综合把握,不可偏废。

四、高职法学模拟法庭建设的反思

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着力推进教育创新,寻求特色化出路。教育创新应结合高职院校的特色,将市场需求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体现高职特色的人才培育方案。同时,应当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由理论灌输型向应用技能训练型转化。另外,应当实现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向学生教授学习方法和工作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学习、自我塑造和自我营销[7]。

参考文献:

[1]张平德。高职法学教育办学理念初探[J].教育探索,2005(7):44-45.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7-90.

[3]王维臣。教学与课程导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5):46-49.

[5]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145.

[6]张镝。高职法律课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11):41-42.

[7]刘玉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3(8):26.

Study on Moot Court Teaching of Higher Vocational Euduation

HOU Peng

(Liaoyuan Branch School of Jili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Liaoyuan Jilin 136200, China)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二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书,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五)评议和宣判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三

关键词:模拟法庭 法学教学 应用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1、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模拟法庭”既是“说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模拟法庭教学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这个互动的过程,变“要他学”为“我要学”,刺激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使其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

2、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检测、考试。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进行分析、归纳、筛选,从而形成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案件审理等全部环节。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3、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将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仔细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并找出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从而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促使他们进行创造性思考,培养学生在意志层面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

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二、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联系的一种教学方式,且多采用诉讼法的知识,因而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

模拟法庭教学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的课内任务,由教师独立组织和操作,学生只按照教师的授课要求进行实践,没有制度加以约束和保障,以至于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运用时间很短。而没有教师的授课计划,学生很难自己组织模拟法庭,即使组织了也缺乏有力的指导,在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适当的约束。

2、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转贴于 3、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

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对模拟法庭进行系统研究与探讨的缺失阻碍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发挥。

模拟法庭活动每个法学院、系都在开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实践中却缺乏对模拟法庭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展现。笔者认为,目前各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存在着不足,例如: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的地位和作用;模拟法庭在课程体系中的体现与课时安排;模拟法庭开展的计划与步骤;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等。

5、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很多学校的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操作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

1、制定制度,定位人员。

为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必须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使模拟法庭教学更为成熟和高效,因此,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制度,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为实现实践环节为理论教学、素质培养服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实行人员定位。一是定位教师,指导教师以诉讼法学任课教师为主,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同时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示范庭或特色庭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二是定位学生,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以正在必修诉讼法的学生为主,并尽可能让所有必修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让他们边学习边操作边完善。

2、适时指导,开发潜能。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进行指导,往往会取得令学生茅塞顿开或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指导绝不是不分情况的灌输和包办,只有恰如其分的指导,才能既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又实现师者解惑的职责。

第一,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施教。对他们选择案例进行方向性指引,才能因势利导,寓思想教育及知识传授于模拟法庭的实践中。

第二,将模拟法庭的庭审格式选择权赋予学生,在学生钻研后给予疑难指导。除了示范庭以外,研习什么样的庭审方式,比如是选择国内庭还是国外庭,是传统庭还是改进庭,是规范庭还是创新庭均由学生自己决定。确定格式后,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对法理的领悟,特别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弥补了教师授课时间有限、知识深度不够的缺陷。

第三,把握学生模拟法庭活动进程,解决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亟需克服的客观困难,如对难以查到相关法律资料(如外国法律条文和诉讼文书格式)、比较特殊的实验设备的配备等各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充分的物质投入、全面的法律资料准备,才能为模拟法庭的成功运作奠定基础。

最后,建立解疑信箱。囿于学生有限的理解能力、实践经验和法规储备,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自然的,此时教师的解疑便非常必要和重要。应建立解疑信箱,由专人负责开启信箱,传递信息,指导老师随时答疑,帮助学生实现理解到运用的飞跃,使之顺利完成有关任务。

3、注重总结,优化理论。

富有成效的工作应有科学的总结,这样才能使实践更多地变成知识和经验。模拟法庭的总结应当分为两种形式,对于简易庭或讲解某个理论问题而组织的小庭,应采用以“学生设问、教师点评”为主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通过实践高效解决课堂疑问,且避免实践时间的过多过滥。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则不仅仅把总结看成是每位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在实践中,将总结的形式多样化,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模拟法庭结束后,要安排三个步骤:一是由法庭所在的学习组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二是法庭组成人员与其他旁听同学相互质询。任何旁听的同学都本着“我是模拟法庭的支持者和受益者”的原则,专心投入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三是教师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参考文献

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交通高教研究,2003(1).

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5(6).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四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法;课堂教学;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法学基础知识,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与法律道具,完全模仿现实生活中法庭审判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它通过学生们,课前认真准备,课堂的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司法实践技巧,解决具体争议等各种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知行统一的教育目的。模拟法庭一般是经过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裁定)等几个阶段。由指导教师在庭前准备阶段,提出本次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与任务,提醒学生始终围绕实训目标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公告,介绍本次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出庭人员和案由;特别是在正式开庭之前,模拟法庭工作人员应将模拟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案情认真熟悉与研究,以便自己完全了解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审判过程中使旁听人员事先对案情有初步了解;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时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理程序进行,以便让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产生威严肃穆又身临其境的感觉,庭审结束后,可以由模拟法庭参与人员谈谈自己角色的体会与感受,旁听学生谈意见与建议。最后,指导教师应当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综合点评,指出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方法。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教学中的意义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与改革方向就是以实践教学为中心,由老师个人表演向学生全体起舞转化为重点,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既将成为梦寐以求的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司法人员角色和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他们会设身处地、感同深受分析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公平公正裁决案件或者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主要是组织策划,精心设计,开庭前的具体指导,组织学生反复的操练,让学生熟悉案件的焦点与案件流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法律争议。[1]这能充分调动了学生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把学生引入到形象的案件的情景中,在指导教师的指引下,师生共同分析、讨论,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知识,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高校的学生主要的能力其实并非知识的记忆,更多的是动手操作的能力,解决社会生活中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实战模拟的场所,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亲身体验法官、律师、原告或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感受法律角色多重性格特征,从而学会怎样应用法律条文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屏弃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法律知识,学生只是被动地课堂“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弊端,更为主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自己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自己动手检索和研究法律,并共同讨论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2]这种教学方式尽管不能像讲授法那样在短时间里获取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却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所不及的,学生在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大大地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让学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的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法突破了传统课堂讲授的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们在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让学生们真正地做到主动学习。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庭审、在法庭上开展举证、质证、辩论、等互动过程,在了解法律实务操作的同时,又训练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通过相互之间的团队合作,提高了自身的综合能力。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契合素质教育的方向,此教学法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

在高职专科院校《基础课》教学中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面临的问题,除了前面我们提到的以外,主要是学生在法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运用的一种综合全面的检验与训练,因此,大多数本科院校都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开设,开设的学期也主要选择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历当别论,这些知识储备的满足只有大学本科的高年级学生才会达到,而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较少开设法学方面的专业,这对高职院校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无疑是个限制。因此,如何在高职教育过程中适用模拟法庭教学法,重点是要抓住高职教育的特色,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精选案例

选择案例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以下要素:一是典型代表性:应选择在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然后由指导教师审定。二是知识专业性:应根据各个专业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案例应体现出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如医学院的学生选择医疗纠纷案例;理工科类的学生选择知识产权类的案例;商科院校学生选择经济类的案件等。三是疑难复杂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有一定的疑难复杂性,案例的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一定的思辩空间,强调其对抗性,使案件的审理能够使所有的参与者都有表现的机会。

(二)分派角色

典型案例公布以后,教师宏观上引导学生把握案件主要事实,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引入悬念或者引起学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的责任感,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老师分别指导,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在角色分派时,老师一定要特别注意角色要求的特点与学生是性格特点及优势特长相一致,如审判长角色的选任,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口头表达能力强,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的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担任。律师的角色要求学生能言善辩,据理力争,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的学生担任。法警的角色一定要高大威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学生担任,最好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三)准备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学生应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特别是证据,不管是书面证据还是证人出庭做证,都要编好号码,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几号证据,证据内容是什么,证明什么问题等,在开庭前要准备好,审判的最终结果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织预先写好草稿。在制作诉讼文书时,除要符合规范外,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找出应变措施。

(四)正式开庭

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全体要起立,形成庄严肃穆的气氛,根据法庭规则,任何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学生用手机录音录象也不行,法警要及时制止,然后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整个开庭过程中,完全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庭审流程分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裁定)等阶段。所有的参与人员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掌声和笑声,非常严肃。旁听的同学也深深被充满悬念的案件情景和同学们精彩的表现所吸引。开庭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一个案例经过上述完整程序后,不管是参与模拟法庭还是旁听的学生都对程序法、实体法及司法实践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既是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模拟法庭闭庭之后,老师要及时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总结评价体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评学评教,学校教学督导评价,任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学生阶段实习的法律意识表现,甚至跟踪调查学生毕业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美好记忆和指导自己实践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这样,模拟法庭教学才能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五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模拟法庭;引导模式

高职院校长期肩负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兼备型人才培育的使命,尤其是内部法制教育,一旦出现任何纰漏,都将直接约束学生法律素质水准。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已经针对高职院校传统思政教育课程加以系统化改进,思政和法律基础课程得以有机融合。可透过实效性角度观察界定,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强化工作并未引起全方位关注,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理论灌输和实践训练细致融合的产物,对于高职生科学性法律意识培养、综合性法律素质调整,往往产生较为强劲的支持保障功能。主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的设计应用方案探讨,势必令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顺势提升至更高等级层次。

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必要性论述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提升方面

尽管说我国高职院校的使命,是为社会培养供应合理数量的素质、技能兼备型人才,但实际上目前高职院校发展实况已经和社会规范诉求产生严重冲突迹象,最终高职生就业前景也势必不够理想。其核心原委在于教学质量的偏差,许多高职院校法制教学中始终沿用传统鸭架式灌输手法,不能更好地反映现实,最终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自然不能系统化贯彻。而法制教育本身注重实践性,因此需要借助模拟法庭教学引导模式开辟全新思路基础上,令教师课程创新和传授质量发生本质性变化,进一步辅助广大师生精确化掌握社会需求,保证和时展步伐的贴合性。

(二)学生法制专业应用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改善方面

第一,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能够全面提升高职生对法制课程的感知研习兴致。事实证明,此类教学方式能够进一步激活高职生群体主观能动性,令他们在法庭模拟演练中明确个人职责,积极地透过网络、图书馆搜集和整理关键性材料,令自身法制知识结构得以有机修缮,至此真正过渡成为课堂的主人。第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能够加快法制教育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融合进度。高职生在进行多元化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必粗要将自身已学知识灵活地应用到现实中去,结合个人思维创新和生活化经验,逐步拆解验证各类案情细节,令高职生至此真正系统化地掌握司法审批的整个工序流程,将学校不曾涉猎的知识加以灵活地吸纳内化。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细致化贯穿的实践细节解析

(一)模拟法庭教学空间的精确化构建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必须要在专业化教学空间中予以布置,不过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因为成本限制,不能及时搭建健全化模拟法庭实验室,只是单纯地组织学生在教师中进行简易化布置,在如此熟悉的空间中,高职生根本无法引起对法律的敬畏心情,最终教学实效自然不够理想。所以说,相关高职院校必须集中一切技术、经济手段,搭建起生动化的法庭情境,同时参考人民法院相关规则进行各类角色扮演,保证审判器具的全数供应,令高职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官效应。另外,模拟法庭实验室仍有必要供应多媒体现代设施,保证相关情境演练的便利快捷性,不至于限制法制教育进度。

(二)组建更高数字化的模拟法庭教学师资队伍

尽管说在模拟法庭教学环境中,学生才是真正意义的主角,但是并不代表其可以完全摆脱教师详细化指导。也就是说,教师必须结合各类先进技术手法和实践经验,进行教学全程指导,避免高职生因为经验和知识面的限制,使得教学流程中衍生诸多纰漏迹象。高职院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全面招聘质素更高的教学管理队伍,保证单位教师都能够自然地进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融合,进一步引导高职生参与到各项法庭模拟活动中去,顺势贯彻落实预设的教学指标。如实力较强的职业院校,完全可以在当地聘请知名法官、检察官或是律师,到法制课堂上进行生动细致化指导,令高职生群体法制课程应用技能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妥善地规划布置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各类工序流程。首先,保证案例选取的针对性。该类环境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贯穿中指导地位异常深刻,该类案例选择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决定模拟法庭教学方案整体的覆盖落实进度。因此,日后可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探讨案例精确化选择,之后配合教师进行适当的提示指导,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案例选择要提供精确地锁定范畴,必要情况下可以结合学生主体特性进行对应案例类型确认,同时保证任何存在争议或是过于复杂的案件,都不会轻易地予以触碰,这样才能系统化地掌控整个法制教学事务。其次,灵活地进行小组划分,保证法庭模拟的务实性。具体就是全面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类程序,维持庭审不同环节的正规、严肃性,避免参与演练人员和预设角色特性的脱离结果,为今后高职生法制课程学习积极性彰显,奠定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能够大幅度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并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兴致,因此需要在日后高职法制教育中加以大范围推广落实。同时,在进行模拟教学方式规划布置前期,要选择健全完善样式的实验空间,同时配备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保证学生一切法庭情境模拟活动都得到详细的指导认证。长此以往,才能赢得较为理想的法制教育实效。

作者:龙雯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武文举。论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河南教育(中旬),2010.20(08):79-84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六

关键词: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机制

一、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二、国外模拟法庭教学借鉴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所选案例典型性不够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二)教学目的单一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过分注重庭审程序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四)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的措施

(一)精选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二)合理分派角色,讨论案例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三)精心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四)充分准备,正式开庭

开庭前可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五)及时点评,全面总结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参考文献

[1]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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