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笔录范文案例(优秀3篇)

2024-01-23 20:19:53

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下面是美丽的编辑帮大家找到的民事庭审笔录范文案例(优秀3篇),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庭审笔录 篇一

进入-X法院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个人在-X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X年年度工作。现将有关-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年-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民事庭审笔录 篇二

近期,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班组织的庭审观摩教学活动。该次庭审的内容是长沙中院就被告人被控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在法院从事了八年书记员工作的我来说,对于庭审现场、庭审程序并不陌生。而本着学习的态度、坐在旁听席上听庭还是头一回,因此此次庭审观摩与以往我担任庭审记录的案件审理相比,给我的感受更深刻、更具体。

此次庭审总的来说,我认为庭审程序合法,庭前准备充分,使得庭审达到了主审法官用语简洁、细节把握得当,思路清晰、引导得当的良好效果,并注意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此,我仅结合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和此次庭审观摩的感受,就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的细节问题,谈三点浅显的看法。

一、庭前准备要充分,庭审程序要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程序性的工作准备到位的同时,阅卷也尤其重要。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庭前有很大一部分的时间是用在阅卷上的。这样可以使控辩双方充分了解争议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充分的做好准备。对此,法院还可以适当的督促控辩双方阅卷,作好庭审准备工作。避免开庭时临时出现突发情况。比如说公诉人或被告人突然提出:“……问题请法院调查核实”,这样的问题提出来未免不科学,而且可能会加大案件审理的工作量,和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结。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就可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有利于案件的“事实、证据辩论于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庭审中用语要简洁、规范,同时又要便于被告人理解。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还可能会有听不懂普通话的,或者连“回避”是什么意思都要另行解释。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能够精准用语,让被告人既能听明白、又不显得累赘。同时,问话要简洁、明了、直接,这样可以节省有限的庭审时间,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三、庭审中要注意细节,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注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庭审中,依程序询问被告人是否有补充的意见,是否需要辩护人补充发表意见,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但是也应当庭询问了被告人是否有异议。对一审的质证认证是否有异议。

2、要注重对庭审节奏和庭审氛围的把握。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的,不进行重复举证质证。对于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情绪激动容易失控的情况,审判长要给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时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引导。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要清晰、有层次感,以便于控辩双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所在。对于控辩双方都没有正面回应的问题,或者都没有及时注意到的新问题,可以及时归纳总结并以此适当的引导控《壶知道·www.huzhidao.com》辩双方。这样就可以避免当新的事实或问题被提出来时,另一方未及时的做出回应,导致事实没有查清,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发生。从而加重诉累,延长审理期限。

民事庭审笔录范文案例 篇三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反诉状要写明白反诉人(本诉被告)与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信息、反诉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当自己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认为自己非常冤枉时可以及时通过反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一般来说也是可以不用写的。

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xxx民法通则》、《xxx物权法》、《xxx合同法》、《xxx侵权责任法》和《xxx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立案、审判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同时废止。该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判实务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义

所谓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立案、审判实践,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四级案由。一级案由10种,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30种,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61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00多种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

二、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

1、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

2、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纠纷”作为案由,这是准确的,也是不严谨的。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

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

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应以主法律关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来确定;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

还有尚要注意的,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我所在部门为派出法庭,农村民事案件居多,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在经受这次疫情的严峻考验。我每次与当事人通话都会第一时间问一下他们的身体情况,然后再进行调解工作。自疫情管控以来,我已远程调解成功两件民事案件,结案9件。

从2022年3月2日社区封控开始至今已有一月有余,4月8日,我们终于迎来了吉林市社会面清零的好消息。我坚信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所有在沉寂中积蓄的力量,必将会迎来最绚烂的绽放。

文字 | 昌邑法院 朱洪超

审核 | 郎 玲 于利涛

复核 | 孙丽萍

庭审报告

20xx年6月19日,这一天,我怀着激动、急切的心情来到了我们约好集合的地方。我们约在七点半,但因为很期待,所以来的有点早,而那十几分钟的等待让我觉得无比的漫长。终于我们搭上了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这是我第一次去听庭审,以往我只在电视中才看到庭审。对我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次体验。不是为了完成专业认识这个任务而去的,而是我自己的愿望。虽然我最喜欢是刑事案件,但我还是很期待这次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我相信这也是我最难忘的体验。

来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这也可能是我将来要经常来往的地方。我们来到了我们的目的地第十二法庭。我们静静地坐在位子上,等待我们第一次的庭审,可能是大家都挺紧张的,第一次进到法庭里面,被那种庄严感震慑住了,大家没有过多的交谈,而是静静的等待。

据我了解,大部分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都要经历庭审这个环节,开庭审理是大部分案件的必经阶段。但我并没有在事先了解过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直到看了这次庭审,我才有了初步的了解。

开庭程序

(一)庭前准备

在民事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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