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精选3篇

2023-11-08 05:58:56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3篇《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壶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各位**:

您好!

我叫xxx,本公司职业是:xxxx,xxxx年xx月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和同事们的关心、**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一切规则,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这一份工作,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这里还是要感谢**和同事们给我纠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们生产工艺技术的工作,我热爱这行工作。我希望能够继续为本公司服务,恳请各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本公司的工作发挥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希望得到**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劳动用工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编制混乱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国有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编制尚不规范,目前存在多种关系的用工形式,如:省编职工、公司职工、公司合同工、公司临时工、多经企业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单从字面就不难理解其用工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情况较以前好了一些,但用工形式不规范仍未彻底解决。

(二)辅助工种续签劳动合同仍存一定风险

电力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管理职系人员多数是固定用工,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达到100%,对于续签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基本不存在风险;但是部分辅助工种岗位替代性很强,大多数人员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风险,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三)多种经营方式导致多种形式的用工主体

一些国有电力施工企业,在改革前期留下来的多经企业还广泛存在,这些多经企业隶属于国有企业但其本身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在用工上也有自己的自。上级企业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它们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用工情况,造成了对多经企业用工缺少监管,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劳动用工不规范局面。

(四)劳务派遣用工增大了的劳资纠纷隐患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发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加上国企改革,很多电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风险,自行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或使用一些机构提供的劳务派遣工,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或还保留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实际生产用工中,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的疏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审查、监督不到位,致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引发一些劳资纠纷。

(五)违规分包、违规用工

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被广泛运用,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违规用工也广泛存在。经过电力体制的改革,很多机构重组和整合,一体化管理提上日程,工程总承包的运作模式被推广运用,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向大基建、大物流的运作模式转变。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通常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利益驱使或监管不严,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企业违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给劳动用工管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来分析

电力施工具备施工企业共性,又具有电力施工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性体现在工艺要求高,流水施工、交叉作业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多,对从业人员技术技能素质有一定要求。

特殊性体现在工作任务随项目而定、施工周期短、地区跨度大;施工活动分散,人员流动性大;施工环境差,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特点明显、项目临时用工数量多。在赶工期间,一般施工企业的做法倾向于就地取材,雇用当地一些劳动力,人员没有经过遴选,身心健康和技能素质没有保证,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风险。

(二)从岗位特点和薪酬待遇来分析

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岗位一般分为技术工种岗位和辅助工种岗位,薪酬待遇方面,技术用工参照行业标准、辅助用工参照社会标准,不同的劳动用工形式导致不同的工种差异和收入差距,虽符合分工细化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用工群体收入差距,同工同酬目前还很难一步到位。

(三)从电力施工企业运作模式上来分析

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普遍运作模式是分公司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于项目经理制,企业授权比较大,用工比较灵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项目施工不可预见性因素多,季节性施工特点和流水作业比较突出,不可避免的存在赶工期现象。一些项目为了赶工期,聘用了当地农民工,或者采取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对于分包商的管理,有的存在资质审查不严,施工现场常常会出现几个分包商管理人员是有资质的,但下面真正从事技术性操作的工人又不具备资格;还有的是“包工头”运作模式,自己组建一支小队伍,挂靠在分包商下面,名义是分包商的员工,但实际又不是,自建队伍成员一般是自己的同乡、熟人, “包工头”与工人一般只是口头协议,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酬劳也是干一天算一天,更不用说是社保福利,一旦出现工伤,由于对安全事故约定不明,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企业管理上来分析

劳动用工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于较为固定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好管理,由于存在固定的劳动关系,保险福利待遇齐全,只存在劳动合同续签、漏签的问题,对于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异议。而对于二级单位项目用工人员,一部分自有队伍人员好管理,可以及时跟踪到位,但对于外包或非自身队伍的人员管理还很欠缺,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认识和了解不够,外包人员或非自身队伍人员没有建立名册、具体用工时间、用工状态都不清楚。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讲,劳动者并不清楚自身的劳动关系,往往很容易混淆雇用主体。很多现场临时用工都是分包商或包工头自己口头协议,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现象,极易导致劳动纠纷。

三、解决劳动用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设立专人管理,专地存放保管。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确保填写规范合规,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工种特点,辨识可能会碰到的一些用工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减少招工定岗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审查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补充条款中劳动者备注的信息,发现苗头,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科学化、电子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信息,定期跟踪。形成人人有合同、合同形式因人而异,合同内容因岗而异,强调适合性,不搞一刀切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二)采取合适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和施工周期性、季节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对于施工项目用工管理可以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签定这种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讲,灵活性较大,既可以避免不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况,也可以不用受固定期限限制的麻烦。对于季节性用工、工序施工、临时用工,企业协商与其订立此类合同尤为合适。这样随着项目任务的完成,合同正常终止。用工单位既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建立准入机制,严格筛选和审批,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合作。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制,适中选优、优中选强,建立诚信档案。适时加强对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用工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规范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

(四)加强对工伤、离职、解聘人员的重点管理

对此类人群要重点关注,此类人群是劳动纠纷的高发人群。完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制度,像一些申请书、辞职书、岗位变动审批表等都要妥善保管好,关键时刻就是劳动纠纷的取证证据。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尽量减少返聘人员从事生产性岗位劳动、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减少潜在的用工风险。

(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就必须对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劳务人员的合同签订、保险交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因审查、监督不到位导致对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而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建立合作关系和构建信誉体系,最大程度兼顾劳动者、派遣机构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J].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9.(第一版)

[2]《劳动用工管理》[M] 邓益洲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1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三

2016年8月26日,在郑州市博才中学担任初二语文老师的李娟准时上了班,新的学期开始了,这所民办中学也全面进入紧张的学习氛围。

与其他教师笃定而平静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同,李娟显得心事重重,备课、讲课也老是走神。之所以这么不淡定,是因为她心里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怀孕是件喜事儿,李娟缘何如此紧张呢?原来,李娟和学校60多位老师一样,都和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针对女教师有项特殊规定: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要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3000元。

对于这个堪称奇葩的条款,李娟签合同之前就有些犹豫,她婚龄3年,26岁属于最佳生育年龄,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也被剥夺了。不过,当时校方催着赶紧签合同,加上其他女教师都在合同上签了名,怕因此丢了工作的李娟也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工作满一年后,她又和学校续签了一年合同。

没想到2016年暑假时候,李娟发现自己竟然计划外怀孕了。想到劳动合同里的那条奇葩规定,不由得心里一沉,按照劳动合同里“女教师怀孕后没有产假”的规定,再加上她是在上学期怀孕,学校肯定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李娟的心里没有新生命带来的惊喜,只有无尽的烦恼和担忧。李娟和老公按揭买房不到一年,经济较为窘迫,两人本打算3年内不要孩子,可一想到自己正值最佳育龄期,也不忍心放弃这个意外到来的小生命,小两口商量了一下,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怀孕早期并不耽误上课,李娟打算到了肚子藏不住秘密的时候再跟学校摊牌,她想为未来的宝宝多挣点奶粉钱。于是,开学初期,她瞒下了自己怀孕的事实。

尽管李娟隐藏得很深,但她怀孕出现的一些反应却瞒不过作为过来人的同事。国庆节后的一天,李娟在学校食堂吃饭,因为饭菜较为油腻,她感到恶心,就到卫生间干呕起来,被同一个教研组的黄姐看见了,黄姐俯在李娟耳边,悄悄地问:“李老师,你是不是肚子里有宝宝了?”

李娟与黄姐平时关系不错就没有瞒她,并恳求她替自己保守秘密,她想多干两个月,肚子大了瞒不住时再向学校提出辞职,黄姐让李娟放心,保证会严守秘密。

孕肚难掩无奈辞职,争取正当利益遭斥责

李娟挺著有孕之身继续工作,有不适反应时,她就躲到同事视线之外悄悄处理。孕妇对饮食要求高,有时饭菜不可口,她就只吃水果,深谙内情的黄姐平时对她非常照顾。从黄姐口中,李娟得知了学校里和她一起怀孕的还有两位女教师,一个是教数学的罗淑静,一个是历史老师董玉青。

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看到办公室没人,黄姐悄悄对李娟说,不知为何,另外两位怀孕的女老师被校方知道了实情,校长已经找她们谈了话,让李娟也当心些。

黄姐的话让李娟感到意外,却也在意料之中。她所在的虽是所民办学校,但人际关系较为复杂,有一些员工经常会把教师中谁准备跳槽、谁打算怀孕等敏感信息透露给校方,学校很快就会做出相应反应。

经过一夜的思考,李娟决定向校方坦白自己怀孕的事实,自秋季开学后她已干满两个月,接下来的一个月,肚子就会“出卖”她,与其让校长找到她谈话,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说不定校方网开一面,不会扣除合同上写明的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

第二天上午,李娟找到了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梁彬,向他汇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梁校长黑着脸指责李娟不诚实,应该在秋季开学初就向学校汇报,那样学校可以提前招聘,尽快找到替代人选。学校一再强调,中途换老师既不利于教学,也会拉长学生与新来老师的适应过程,她这么迟才向学校报告,让学校很是被动。面对校长的指责,李娟感到既无奈又委屈。

与校方摊牌一周后,李娟被副校长梁彬叫到了办公室,梁彬桌子上放着李娟与校方续签的劳动合同。梁校长说:“小李,这是咱们事先签订的合同,根据协议,你写个辞职信,就可以办理手续了!”看着梁校长不带任何感彩的面庞,李娟心里堵得难受,但她还是委婉地提出:“梁校长,我写辞职信可以,但我有个请求,合同上规定的扣除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这一项不太合理,能不能不执行?”

对于李娟的提议,梁校长板起脸,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一切都要按合同办事,如果我给你开了这个口子,其他员工再提这样的要求怎么办?”

李娟对校方的规定提出质疑:“学校让女教师按规定怀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合同里辞职就要扣除3000元钱那一项就是霸王条款!”李娟的话让梁校长勃然大怒:“合同是按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当初签合同时,你为什么不说是霸王条款?”被梁校长一番训斥,李娟眼里涌出了泪水,她捂着脸从校长办公室退了出来。

怀孕教师联手维权,奇葩条款被裁定无效

第三天,李娟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办理了交接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合同扣除3000元钱后,李娟仅领到230元工资。

辞职回家后的几天内,李娟的情绪依然无法平复。和她一起“被辞职”的还有两个怀孕的女教师罗淑静和黄玉春,她们也都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

李娟从一个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学校当初与聘用教师签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而且规定女教师应在上学期怀孕的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辞职时,学校从她们的工资里扣除代课费和招聘费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干满一年还能获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她们三人都在学校工作了一年以上,都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资格。

听了李娟的话,罗淑静、黄玉青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2016年11月18日,李娟、罗淑静、黄玉青三人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郑州博才中学违反劳动法逼迫教师签订霸王合同,及合同内容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仲裁委裁令校方退回三位申请人被扣除的每人3000元工资,并赔偿三位被辞退女教师每人32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博才中学在随后提交的仲裁答辩书中称,该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教师,签订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学校是在严格执行合同。女教师上学期怀孕,下学期分娩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未满一年换老师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校方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

2016年12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仲裁通知书,裁决书称,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博才中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裁令博才中学退回三位仲裁申请人每人3000元被扣工资,并补偿每人3200元经济补偿金。仲裁书下达后,博才中学没有提起上诉,李娟三人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3篇《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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