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函的格式及【优秀6篇】

2023-10-29 18:32:09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申请函的格式及》,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申请函 篇一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办理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XX校区如邀请外国文教专家以外的人士来苏中短期讲学或访问,需协助对方办理F签证的,可按企业形式在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发起申请。(具体可使用校区在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账户登入办理)

呈交材料

一、外国人一次入境、半年二次入境邀请: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2、《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公司盖章)

二、外国人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入境邀请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2、《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公司盖章)

3、签证申请人先前的来华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三、外国人就业签证通知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2、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公司盖章)

申办条件

1、接登录一站式服务中心中心网站,在首页--网上申报--外国人邀请函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后,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并领取邀请函。

2、外国人持一次性工作签证入境后,在申领居留许可时,公安部门同时将一次签证变更为一年多次签证。

3、随行家属可与来华访问人员或者就业人员共同申请办理F字或Z字签证通知。

4、申请一年多次入境邀请,需申请人提供以往办理过多次签证的记录及在最近一年内至少4对出入中国国境记录(即四进四出)。

申办流程 网络申报-审核-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类 型 承诺件(自办件)

时限(工作日) 2

申办地点 XX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中心网址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范文

请持此表前往中国驻 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申请签证 please apply forthwith for visa at the chinese embassy/ consulate/ visa office in with this form.

被邀请外国人情况:

外文姓名

国 籍

职 业

护照号码

1 2 3 4 5 拟入境日期

访问地点 事由

商务谈判 签证有效期 3 月 签证有效次数 1 次 每次停留 30 天 邀请单位全称

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授权单位名称 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xxxx

联系人姓名 xxx 电话 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 被授权单位负责人签署

签署人职务: 副总经理 被授权单位盖章

xxxx 年月日于xx

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领事馆、签证处) 有权视情拒发或改发签证。

2. 本表限填五人,五人以上另填一张表。不足五人的空白部份,请对角划一斜线。

3. 序号应是本单位签证通知表的统一连续编号。

填写说明:

1、表中灰色部分需要填写;除正文第三行及被邀人姓名外,其余请使用中文填写;

2、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前请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如:美国、香港),勿填写城市名称(如:纽约、悉尼);

3、随行人员可与主要被邀人填写在同一张表上,主要被邀人写在第一行,其余人写在下面;主要被邀人家属在职业栏填写家属一张表限填5人,超过5人另填一张新表;

4、访问地点限填一个地点(通常为北京),不可填写多个省市;

5、签证有效期:来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一律填叁月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函的格式及 篇二

单位邀请函格式范文篇一:

敬的___________:

您好!

________单位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举办___________活动特邀您参加,谢谢!

_________单位

__年__月__日

单位邀请函格式范文篇二:搬迁邀请函格式

单位(领导朋友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或本人)的关心和支持,使公司得以业务蓬勃发展,现公司已迁至什么地方,诚邀请贵单位(或领导朋友)在(时间地点)参观公司新址,并赴本公司的庆典午宴。

落款:(单位、时间)

单位邀请函格式范文篇三:

尊敬的:

您好!

什么单位将于xx年xx月xx日在什么地方,举办活动,特邀您参加,谢谢。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单位邀请函范文篇四:

尊敬的先生/小姐:

我们很高兴的通知您,您已被有限公司聘用为(工作)。

您需要通过公司指定的医院的医疗检查并确定您的身体状况良好后,此工作邀请函方为有效。

试用期和通知期

按照公司要求,您需要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表现良好,方可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您开始到公司上班之日起计算。

如果任何一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将支付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发生附于本聘用通知函后的解除条件中规定的任何情形,本条款不予适用。

工作时间

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到下午6:00,其中12:30至1:30午餐休息时间。由于工作的需要公司可能会要求您加班。

您的基本*为每月元**。此外,每天您可得到元**的伙食补助,一年分12次支付。

为了与其他中方员工保持一致,您的*将在今年4月予以评审,此后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公司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调整你的*。

此外,您将有权参加年度奖金计划。该计划的具体安排将基于公司和个人的业绩。

在此提醒:您有义务按照中华*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就您的基本*、伙食补助、奖金或您从公司得到的其他报酬(若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您的*具有私密*。公司规定每个人的*详情应当保密,且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社会保险及福利

您将依照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公司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该项计划。

年假和年终奖

您将享受与您一个月基本*数额相等的新年奖金和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在入职的首个日历年中,上述两项权利将根据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培训和发展

公司理解并期望,同意本工作邀请函的任何应聘者应将在公司工作视为一项重大决定和长期职业规划。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充足和多样化的培训和发展。鉴于培训和发展投资数额巨大,特此要求,如员工首先提出和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在其入职三年内因受到纪律处分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该员工须退还给公司适当数额的培训费用。退还数额将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专项协议计算或根据其须在公司履行服务的年限按比例进行计算。

如果您能够通过签署并在年月日之前返还本聘用通知函的方式确认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您能够开始工作的日期,我们将不胜感激。如果您未在该日之前返还适当签署的文件,我们将视为您已经决定拒绝此次工作机会,本工作邀请函失效。

我们希望借此机会祝愿您在公司能够拥有一份成功、愉快的事业。顺颂商祺!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人力资源主管:(签字)时间:

XXX students:

Hello! I am a member of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the 20xx Xi an International Horticultural Exposition Lets Come Together Student Messenger Exchange Event. Zhou recommended to the teacher that your students are talented and active. Therefore,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sincerely invites you and your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tudent messenger exchange event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so that your students can communicate with young students from all over the country and the world on behalf of your school and your region and spread cross-strait friendship.

This activity was organized by the Xi an World Horticultural Exposition in 20xx to convey the core concepts of the Expo, such as Heaven and Man Chang an, Creative Nature and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City and Nature, promote the spirit of Green Leading Fashion to young students,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concept of Green, Low Carb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students.

The form of participation is very simple. Students will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become a cross-strait communication envoy by uploading their works on the website of the event. The Expo will provide full financial support for communication so that students can use the platform to visit Taiwan and Xi an and communicate with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tudents. The activity does not restrict students background and encourages all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tivity through the website.

For students, the website is p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of fashion, fun and personalization: flower language blessing, flower and life, flower in trend, and optional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ory activities are quick and simple and can be completed in three minutes. This is a platform to display creativity and talent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Attending the event will not only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get cross-strait exchanges, but also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include his works in the book Plants Around Me to be published next year by Science Squirrels and Brainstorm Host Mr. Yuan Yue. Excellent T - Shirt works will also become the uniform clothing of cross-strait exchange ambassadors.

I very much hope that you can participate in our activities, and also hope to help support this activity in your community and schools, and publicize the Lets Come Together student messenger exchange activities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s among students, and encourage mor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Please see the annex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this event. If you need a poster or souvenir,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各相关单位:

战略合作单位享受权利:

申请函 篇三

《查询工作规定》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行贿犯罪档案的“退出”机制。《查询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十年,逾期后,行贿犯罪信息便不向社会提供查询,即行贿犯罪信息只有十年的在档期限,超过十年则自动退档。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首先,行贿犯罪的情节有轻有重,数额有大有小,对于一些犯罪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责任主体,十年的犯罪信息在档期可以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数额不大的责任主体而言,十年犯罪信息在档期则显得过长。因此,有必要将行贿犯罪记录在档期参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划分两到三个不同的档次。

其次,对于成立时间尚不足十年的单位而言,将查询期限设定为十年并不合适。一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告知函,将一个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作为查询范围显得不够严肃;二是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查询结果。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满一年,原名称注销登记。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名称,可以再次使用该名称注册成立公司。如果某企业恰好使用了该类企业名称,而该名称的原企业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不满十年的,那么行贿犯罪记录就可能出现在新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里。当然,出现这种结果后还可以再通过其他信息进行甄别。但是,针对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企业,若将查询起始时间设定为成立之日,则可以同时避免上述两个弊端。

取消查询受理地限制

《查询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这是对查询受理地首次作出规定,这一规定可能会给一部分申请人带来不便。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申请人在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进行申请查询。但有时,申请人在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以外的检察机关申请更方便。既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实行全国联网,那么无论在何地申请查询,查询结果都是一样的,应当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取消对查询受理地的限制,允许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同时规定,对于手续齐全、符合查询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

完善告知函内容

根据《查询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犯罪及判决相关情况;还可附加告知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及其他相关内容。”在实际查询操作中,查询告知函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固定格式,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犯罪及判决相关情况会自动生成在告知函中,不会出现问题。但“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和“其他相关内容”如何添加到告知函中,新规定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

另外,《查询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告知函的有效期,即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这一内容应当作为备注内容自动生成到告知函中。因为有的申请人在出具告知函以后,可能有新的行贿犯罪记录出现,规定告知函有效期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其长期使用同一告知函规避制裁。因此,告知函的有效期必须让接收方(即要求申请人出具告知函的一方,通常为项目招标方、人员招录方等)知晓,而将有效期备注到告知函中无疑是恰当的方式。

统一列明相关犯罪记录

在对企业的贿档查询操作中,查询结果会出现与该企业相关的某个个人的行贿犯罪记录,但申请人并没有申请对该人进行查询。经查看档案详细记录,发现其中有的个人犯罪行为是为了企业利益实施的,如某建设公司经营管理处主任吴某,在某县人民医院急救病房综合楼相关工程招标时,向该县副县长、县人民医院急救病房综合楼工程指挥长颜某行贿3万元,事后吴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而有的个人犯罪行为根据档案系统所载内容不能判断是否与企业有关。如某公司销售员高某,在个人销售该公司产品时,为了提高销售量,多次送给其客户公司经理于某好处费共计42万元。再如某工程公司经理韦某,为感谢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承接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给予张某好处费共计81万余元。对于该类个人犯罪记录,在现行查询系统中,允许操作人员对行贿犯罪记录是否出现在告知函里进行选择。而这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必然会导致对于同一犯罪记录不同操作人员由于对案情的认识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操作结果:有的将行贿犯罪记录如实列明于告知函,而有的则可能将犯罪记录勾销。而新规定对此并没有提出相应的细则与办法。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还可能会使个别检察机关或操作人员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私下达成交易,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引发检察机关内部腐败。从长远来看,这将导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的价值和功能大大削减,使这一制度名存实亡。因此,应当对现行查询操作系统进行完善,取消可选择操作模式,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不可选择的机械式操作,这样才能保证对同一申请人在全国各地查询结果的统一性与唯一性,并体现告知函的严肃性。

申请函 篇四

关键词 行政复议范围 明确 扩大

一、案例

2007年3月,A市某持有《市场登记证》的市场管理方(简称B方)市场内C公司,要求其支付市场管理费,C公司以B方不具备主体资格进行抗辩。一审中,应A市法院要求,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反馈函,确认B方具有市场管理主体资格。二审中,c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作出了撤销A市工商局反馈函的复议决定。B方知道后,以反馈函是内部公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公司不具有申请复议资格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

法院最后以B方无诉讼主体资格驳回结案,但庭审期间各方就行政复议范围展开了激烈争论,使得我们有必要对行政复议范围进行深入探究。

对于该案的研究,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的反馈函的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C公司不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理由:反馈函是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的,是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公文,并未送达C公司,未对C公司产生效力,该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C公司不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第二种观点认为: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的反馈函的行为属于一般证明行为,C公司不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理由:反馈函只是一份民事证据,并没有重新赋予B方主体资格,A市工商局的行为是一般证明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反馈函未对C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处分,未侵犯C公司合法权益,C公司不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第三种观点认为: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的反馈函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公司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A市工商局是拥有对市场主体地位进行确认等多种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它在行使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职权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其次,A市工商局向A市法院出具反馈函是其在行使确认市场主体地位资格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所作出特定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反馈函是行政行为的载体,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公文文书,是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外在表现形式。由于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一般效力,作为行政行为载体的公文文书亦应有同等效力。公文文书的上述效力,也为司法机关所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赋予国家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的证明效力就是明证。

第三,A市工商局的出函行为不是证明行为,它与其他主体的证明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一种依职权的行为,而后者只是依自身条件在认知客观现实后的一种主观判断;前者一经作出即产生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法律效果,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会消失,后者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则要依诸如法院等有权机关采纳认定才行。

第四,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具体判断某行政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要区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要实质要件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认定为外部行政行为。本案中反馈函不是对A市工商局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处分,实质上又侵害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第五。判断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适格,不但要从行政法律关系人手。还要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如果非行政相对方与行政相对方存在受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拘束的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就应当认为其是合格的申请人。本案中,A市工商局出具的反馈函是对B方法律地位的确认,C公司与B方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都受该函拘束,该函间接地对C公司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2项关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就是合格申请人的规定,C公司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二、我国行政复议范围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

我国《行政复议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行政复议范围。一是列举式,即对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首先,法律列举了可以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至十项明确列举了10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7条还规定了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的抽象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其次,法律列举了不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并参考《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就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二是概括式,即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的统一规定。《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十一项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在列举完可申请复议的10种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行政复议范围的兜底性规定,实际上是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概括式规定,是一条兜底条款。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是非常宽泛的,除了法律明确列举不能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且在可以与不可以复议之间不存在中间地带。

(二)实践中对行政复议范围的错误理解及产生原因

实践中,行政机关由于各种原因,经常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缩小解释,将大量法律未明文列举的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

一是将行政复议范围等同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少行政机关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1999年10月1日失效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影响,将行政复议范围限定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具体行政行为上。而将大量涉及劳动权、休息权、政治权利等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

二是错误理解《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十一项是授权性条款,是在列举完可申请复议的10种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行政复议范围所作的兜底性规定,实际上是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概括式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当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未能正确理解《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本意,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缩小理解,认为只

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申请复议,实践中普遍将行政合同、行政受理、行政通告、行政确认、行政证明、行政事实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外。

三是执法理念陈旧。首先。大部分行政机关更强调行政复议的纠错和追责功能,而评价标准又不科学,甚至设置不切实际的“零复议”指标,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作为为衡量单位或者部门执法水平高低的依据。或直接将复议结果作为追究具体行政行为承办人员责任的依据。这种做法,使被申请人想方设法避免行政复议发生,而复议机关在被申请人的游说之下。从维护被申请人执法权威的角度出发,坚持“胳膊不往外拐”,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未明文列举的行政行为倾向于不予受理。其次,对《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第一至十项未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确认、行政证明等行为能否受理。学术上有不同的观点。现阶段,我国基层行政复议队伍素质不高,无法对这些类型的复议申请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就经常以学术上有争议为由,不予受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最后,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范围窄,法官又未能正确认识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对法律未明确列举属于复议范围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更易得到法院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权衡利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该类复议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三、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新兴加社会转轨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凸显,各种新型的行政争议不断涌现。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些行政争议,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现实中经常出现发生行政争议后,行政相对人有冤无处诉,行政诉讼官司打了半天,只得到法律上的一个说法,争议却无法真正解决。致使上访事件频发。同时,政府的机构不是事项的责任处理机关,而是负责转办、交办和督办的机构。无法直接解决行政争议,经常出现行政争议在政府多个部门中作长期旅行的不良后果。而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广、方便快捷、程序规范、成本低廉、化解矛盾有效等行政诉讼和不具有的诸多优势,必将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它是依靠行政机关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来纠正内部错误的一种机制。与司法机关、权力机关等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是一种更为方便、直接的监督。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它的法定性更多是体现在对复议机关的法定义务的要求上。这种要求意味着只要提起复议申请,除非超过复议期限、不符合复议条件等情况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作为一种法定程序。行政复议能够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内部的错误,更好地通过程序的设定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更快地解决行政争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办发[2006]27号文件表明,行政复议将成为将来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因此,复议机关应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依法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一要正确理解行政复议范围。首先,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正确把握《行政复议法》立法本意,对法律未明确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先行受理,经认真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材料后,对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的申请,再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其次,上级行政机关要积极行政,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加强协调,在与法院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规范性文件,尽可能的列举《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至十项以外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避免无谓争议的产生。当前,要着重将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1)直接涉及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答复和证明行为;(2)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3)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但有合理理由的情形;(4)形式上以内部行政行为表现出来。但实质上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

二要依法放宽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限定。关于复议申请人的确定学说,法理上主要有“行政管理相对人说”和“利害关系人说”之分。我们认为,以“利害关系人说”作为判断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标准更符合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利害关系人说”认为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即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人都能作为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这种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说”强调全方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更注重当事人与行政行为的实质关系,加强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根据这种标准,行政复议申请人不仅限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成为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这种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相一致,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采纳了此观点。实践中,判断非行政相对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主要看非行政相对方与行政相对方是否存在受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拘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存在,我们就应当认定其是合格的申请人。

申请函 篇五

(接251期)

30.移民签证新程序有哪些变化?从2004年7月1日起,原来在广州申请1)伴侣移民 2)孩子移民 3)其他家庭类移民 4)雇主提名类移民 5)地区担保类移民 6)劳务合约移民的申请必须统一交至上海签证处。2004年7月1日后,广州签证处收到的此类移民申请将被转至上海签证处。2004年7月1日后递交移民签证申请的地点为: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中心401室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邮编:200040 可以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将移民申请寄往以上地址,或者亲自到以上地址提交申请。

31.移民签证新程序安排中包括哪些签证类别?

新安排中包括以下类别签证:

1) 100类―配偶移民(永居签证);

2) 101类―孩子移民;

3) 110类―相互依赖伴侣(永居签证);

4) 114类―年老依靠亲属;

5) 115类―最后家庭成员;

6) 116类―照顾者;

7) 117类―孤儿亲属;

8) 119类―地区担保移民;

90)120类―劳务合约;

10)121类―雇主提名;

11)300类―未婚移民;

12)309类―配偶移民(临时永居签证);

13)310类―相互依赖伴侣(临时永居签证)。

32.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递交到广州签证处的移民申请,将如何处理?

所有在2004年6月30日及以前递交到广州签证处的申请,将留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申请人将接到广州签证处发出的申请接收函。移民申请将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至完成。

33.对于寄往广州签证处的移民申请,如果广州签证处在2004年7月1日或以后才收到的申请,将如何处理?

广州签证处将不会审理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转至上海签证处。广州签证处会发函及通知申请人,申请已收到并已转至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

34.如果已将申请寄到广州签证处并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将签证费汇到广州签证处,申请将如何处理?

如果广州签证处在2004年7月1日以前收到申请,广州签证处将审理申请。

如果广州签证处在2004年7月1日之后收到申请,该申请将短期内保留在广州签证处直至申请人的汇款(申请费)到帐。申请费到帐后,该申请将转至上海签证处。广州签证处仅出具申请费收据而不审理申请。广州签证处将发函通知申请人,申请已收到并已转至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同时,申请人也会收到申请费收据原件,显示申请人已经交纳申请费。

上海签证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发函及通知申请人已接收由广州签证处转送的签证申请。在收到上海签证处通知函以前,申请人不必与上海签证处联系。

35.如果申请人在广州居住,可否到广州签证处咨询关于申请的情况?

如果收到的通知函上显示申请是在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申请人可与广州签证处联系并咨询申请的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ima-guangzhou-visaenquiries@。

但签证处不回答有关审理进度的问题。

如果收到的通知函显示申请在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在收到上海签证处的接收函后,可与上海签证处联系。申请人不应向广州签证处咨询有关签证申请的情况。上海签证处的电子邮件为:dima-shanghai@。但签证处不回答有关审理进度的问题。

36.哪些省份会因此而受影响?

受影响的省份有:福建、广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如果申请人居住在以上省份,从2004年7月1日起,移民申请需递交到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37.如果在2004年7月1日以后将申请寄往广州签证处,申请将如何处理?

所有在2004年7月1日以后收到的新的移民申请,都将在上海签证处审理。签证处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把广州签证处在2004年7月1日后收到的移民申请转至上海签证处。但是,这段期限过后,将把广州签证处收到而应该在上海签证处审理的移民申请退回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的正确地点。

38.技术移民申请可否寄往上海签证处?

不可以。新安排只适用于正在广州签证处审理的移民签证类别(见问题一)。

所有技术移民申请都要求交至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技术移民审理中心(ASPC)。如通过邮寄寄往:

Adelaide Skilled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GPO Box 1393,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5001, Australia

如通过快递寄往:

Adelaide Skilled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Level 4, 55 Currie Street,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5000, Australia

因为广州签证处并不审理技术移民申请,所以广州签证处将不会为供任何有关申请情况的信息。如有疑问,请发电子邮件与ASPC联系:adel@。

39.父母移民申请可否寄往上海签证处?

不可以。新安排只适用于正在广州签证处审理的移民签证类别(见问题一)。

所有父母移民申请都在澳大利亚珀斯海外审理中心(POPC)进行审理。但是,申请人可以在广州签证处提交申请和交纳申请费。因为广州签证处并不审理父母移民申请,所以广州签证处将不会为申请人提供任何有关申请情况的信息。如有疑问,请发电子邮件与POPC联系:parents@。

40.广州签证处还有其它类别的签证申请要集中到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吗?

没有。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的新安排只适用于正在广州签证处审理的移民签证类别(见问题一)。广州签证处将继续受理来自福建、广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省的访客签证申请、临时居留签证申请、回澳居留签证申请、继承类公民证申请。

41.如何获取其它签证类别的有关信息?

有关申请澳大利亚签证的要求及信息,可参阅或www.省略。cn

42.领养儿童新程序有何变动?

从2004年9月1日起,孩子移民中的领养儿童移民签证(102类)新申请必须交至上海签证处。2004年9月1日后,广州签证处收到的此类移民申请将被转至上海签证处。如果申请人计划在2004年9月1日后递交领养儿童移民签证申请,请到以下地点: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中心401室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邮编:200040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将移民申请寄往以上地址,或者亲自到以上地址提交申请。

43.对于2004年9月1日以前递交到广州签证处的领养儿童移民申请,将如何处理?

所有在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递交到广州签证处的申请,将留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申请人将收到广州签证处发出的申请接收函。申请人的申请将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至完成。

44.对于寄往广州签证处的移民申请,如果广州签证处在2004年9月1日或以后才收到申请,申请将如何处理?

该申请将被转至上海签证处。广州签证处将不会审理申请。广州签证处会发函及通知申请人,申请已收到并已转至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

45.哪些区域会因此而受影响?

2004年9月1日以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养儿童移民申请都集中在广州签证处进行审理。从2004年9月1日起,所有领养儿童移民申请将集中在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

46.如果申请人在2004年9月1日以后将申请寄往广州签证处,申请将如何处理?

所有在2004年9月1日以后收到的新的领养儿童移民申请,都将在上海签证处审理。 广州签证处将不会审理申请。广州签证处会发函及通知申请人,申请已收到并已转至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

47.广州签证处还有其它类别的签证申请要集中到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吗?

是的,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在广州签证处审理的移民签证申请将转至上海签证处进行审理,其中不包括孩子移民中的领养儿童移民(102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养儿童移民申请从2004年9月1日后才转至上海领事馆进行集中审理。(见问题一)。

广州签证处将继续受理来自福建、广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省的访客签证申请、临时居留签证申请、回澳居留签证申请、继承类公民证申请。

申请函的格式及 篇六

收件方:策划部、设计部

寄件方:营销部

时 间:1月12日

工作内容描述: 进场至今工作滞后,需各部门配合完成春节前物料准备。

1月13日晚上前完成:

春节前房车联展思路及活动大纲

要求:春节或元宵前与大川汽贸合作举办一次活动,活动内容不限,但需具备可执行性。

1月14日上午前完成:

1、项目入口店面上方户外广告文案

要求:别墅及高层价值点阐述、优惠信息释放、商场招商及出售信息公布。

2、报广文案(政协会议报纸用)

要求:“私人订制,会所式别墅”作为主标并就此展开。

3、邮政DM文案及海报折页文案

要求:别墅及高层价值点梳理及展开(可参考杂志文案)

1月15日上午前完成: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6篇《申请函的格式及》,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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