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优秀3篇)

2023-12-17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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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篇一

【关键词】 高校 团组织 拔尖创新人才 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 万路路,湖北大学团委书记;郑仲,湖北大学团委副书记;王翠,湖北大学团委干部。

【中图分类号】D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3)06-0020-03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校,而高校的人才培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高校团组织进行的。作为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有效保障,团组织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但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人才,我们更需要拔尖创新人才。无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都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作出了一定的要求。所以,高校团组织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1.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务实之举

早在1997年5月24日,邓小平同志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谈话中就提出“要从科技系统中挑选出几千名尖子人才”,“国家要保护好拔尖创新人才”。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同志在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要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要“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可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的奋斗目标,也会是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但我们必须思考的是,既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提法由来已久,我国各大高校也着力于这一方面的实践,为什么我们仍然缺少拔尖创新人才,这显然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钱学森之问”更是表达了我国老一辈科学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忧虑。

2.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人才、创新、制度三项基本元素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推动,仅仅有人才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才能推进经济、科技、文化和综合国力的长远发展。拔尖创新人才决定了核心竞争力,所以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是必经之路。

近年来,我国在人才培养上虽然有所创新与进步,但拔尖创新人才的缺乏仍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在数量上还有很大差距。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优势地位, 出台了各种措施, 来提升国家原始创新能力,提高竞争能力。我们应该意识到,国家的发展依靠人才,而拔尖创新人才的不足,直接导致了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我国必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速度。

3.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

在我们国家中,优秀人才是很多的,但是拔尖创新人才却是不可多得。而我国的高素质人才大多集中在高校里,所以高校必然成为输送拔尖创新人才的主力军。这是时展的需要,也是现实的必然要求。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其成长成才,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之所在。而学生接受教育的目的,也无非是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最大限度地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二者结合起来,国家需要拔尖创新人才,学生渴望成为拔尖创新人才。这就需要高校起到桥梁作用,深入探究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结合社会需求来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发挥其创新思维能力,真正将其培养成为拔尖创新人才。

二、拔尖创新人才与团组织的关系探讨

1. 团组织是人才培养的基地

在高校中,团组织起着异常关键的纽带作用,既充当着一个管理者的角色,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力量,对和谐校园的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高校团组织广泛的群众性,使其易深入到学生中去,切实去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高校团组织工作对象的固定性,使其与学生始终保持着密切且多样化的联系,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团组织的活动中来,主动向拔尖创新人才靠拢;高校团]www.huzhidao.com[组织开展活动的多元性,给广大大学生一个展示自我、实现价值的广阔平台,有利于全方位发现不同类型人才的不同特质,开展针对性培养工作;高校团组织的权威性,能够形成良好的辐射力,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良好氛围的形成。

2. 团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

在政治上,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其在政治上必然始终保持着先进性。我国领导人历来强调团组织先锋队的作用。自“”以来,青年就在我国的发展进步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着眼于现在,我国置身于世界竞争的潮流之中,这就更需要青年,尤其是高校学生充分发挥作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其应有的贡献。而要想青年学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团组织在政治上的引领是必不可少的。团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大学生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发展,并且能够正确地引导他们,努力让他们真正发展成为拔尖创新人才。

在组织上,团组织是一个十分严密的组织。在高校中,从学校到各个班级,都设有团组织,层层分级,环环相扣,这样保证了团组织的高效运转。而且对于大学生而言,团组织是一个他们十分熟悉,并且信任的组织,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是团组织的成员。所以,他们乐于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并且以此为傲。团组织的严密性不仅表现在其构成上,还表现在与学生联系的严密性和开展活动的严密性。密切联系学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活动,这些都是团组织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也为团组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人才储备上,高校团组织拥有很多青年组织和社会团体所无法比拟的人才优势。首先,是教师人才。高校所拥有的教师人才,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都是相当可观的。而这一群体,无论是从思想素养上,还是从能力素质上,都是社会的先行者。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上的改革先驱大多出自于这一队伍之中,他们有着更强的创新意识和更加敏锐的观察能力,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也更为渴望。其次,就是大学生人才。高校拥有一大批渴望成长成才,勇于探索的优秀青年学生,这就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先天优势。较之于其他群体而言,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术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积淀。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普遍拥有对知识的探索精神,头脑灵活,敢于创新,也有着为祖国贡献自己价值的一腔热血。再者,就是团组织的管理人员。高校团组织的管理人员普遍是知识储备充足、管理经验丰富的年青干部,他们与学生联系紧密,熟悉学生情况,了解学生发展动向。

在活动优势上,高校团组织所组织的活动往往与社会发展方向和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向相一致。团组织所组织的活动贴近大学生生活,与现实热点紧密相连。而且这些活动涉及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加易于发现个体所具有的特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其向拔尖创新人才的方向发展。

三、团组织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对策思路

1. 搭建培养平台,优化培养环境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仅靠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外部进行探索,创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为高校大学生群体学习成才的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高校需要的不仅仅是良好的学术环境,还需要一种创先争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和谐的校园环境。

首先,强化团组织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充分调动学生的创新思维。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都是以成绩说话,造成了一种压抑的学术氛围,所以团组织必须以人为本,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对他们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深入调查他们对教育的看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一个自由的环境,提升整个校园的思想、学术和文化氛围,使其更有活力、更积极去进行创新与探索。

其次,团组织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培养方案设立培养基金。不同人才他们的各项能力也不可能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所以团组织应该对学生的正当兴趣和爱好予以必要的引导、关心、爱护和支持,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奖励,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同时,促其发挥特长。

最后,团组织还应制定一套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相适应的制约机制。团组织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中起着一个引导的作用,把握着整体发展的方向。虽说我们要为广大高校学子创建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但自由并不代表着毫无约束,特别是在思想的拔尖和创新上,团组织要加强引导,保持正确的方向。

2. 整合团组织资源,营造培养氛围

现实社会问题具有复杂性,团组织不可能单独解决所有的问题,现实要求团组织加强资源的整合和相互之间的合作,创造一个利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协同高校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归根到底还是对其能力的培养,而高校团组织最具优势的也是其教师资源。高校可以形成以校团委牵头,学校相关部门、系部配合,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具体运作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组织体系和制度管理体系。这样有利于密切教师与学生的联系,从最基础的学术知识上提高能力,并且根据自身的特点与需求,丰富学习内容,因材施教,从而真正挖掘出拔尖创新人才的内在能力。而且高校教师也比较善于启发青年学生的创新思维,从而提高其主动学习的能力,形成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是充分协同团组织的人才资源,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拔尖创新人才的主力军即为各高校的青年学生。如果团组织能够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从本源上解决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其实,人才的培养借助外部力量是有必要的,但归根到底还是需要自身的努力,一个有天赋的人,自己不努力,别人再怎么培养也无济于事。所以团组织要把青年学生协同起来,从青年学生出发,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好的创新竞争氛围。

3. 丰富活动形式,提升培养效率

只专注于学术,无疑培养的是应试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要让他们参加到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去,在活动中去发现能力,开发潜能,着力增强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首先,在校园活动方面要力求创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校园活动,启迪学生对现实的思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其次,团组织要大力开展与科技、文化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既可以让大学生紧握时代的脉搏,了解一个更为真实的社会,又可以让大学生切实体会我国目前发展所存在的矛盾,从而去寻求突破口,并着力借此来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创新水平。

4. 注重培养考核,改善培养质量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钱学森之问发人深省。从培养考核着手,对团组织在人才培养上也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建立人才选拔考核机制。虽然我们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我们至少需要一个标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建立人才培养考核机制。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的进步。没有考核,就没有评判的依据。只要这套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就有利于完善人才之间的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竞争范围。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篇二

答:这项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重点培养支持国内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

科学的未来在青年。有研究表明,自然科学发明的最佳年龄段是25岁至45岁,峰值是37岁。我国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这项计划就是对那些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的专门计划。从实际情况看,青年科技人才是最需要稳定经费支持的群体。制定实施这项计划,就是要为他们的脱颖而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问: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这项计划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20年,计划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在遴选支持优秀青年人才的同时,致力探索人才遴选、考评、培养等各方面的新机制、新方法,催生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适。

问:计划主要支持哪些领域的人才?

答:计划的支持范围涵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急需紧缺领域的科研人才,以增强国家未来人才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计划侧重于支持从事研究工作的创新人才,技能类、表演类、体育竞技类等应用型人才在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中另有支持。

问:申报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硬件”条件,申报者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全职工作1年以上。因为这是专门针对国内青年人才的特色计划,对于超过35周岁的人才、拟从国外引进的青年人才等,均有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给予支持。对于在国际学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特殊人才可破格申报。二是“软件”条件,申报者应在同龄人中具有突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但不对论文、职称等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遵循科学人才观,不简单以论文、职称等外在条件论“英雄”,而是强调发展潜力。至于具体标准的把握,交由评审专家组去评判。

问:为什么要控制申报名额?

答:由于全国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选非常多,适当控制申报名额,有利于各级单位做好选拔工作,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申报工作按照人事关系隶属,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归口推荐上报。申报名额是按照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兼顾全国的原则,商各地、各部门确定的。这项计划坚持人选质量第一,原则上不考虑平衡照顾。因此,部属高校、央企、科研院所等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申报名额相对较多,地方则相对少些。

问:这项计划与其他计划有何关系?

答:这项计划是国内顶尖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定位较高,支持力度较大,支持人数相对较少。计划的支持范围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计划有一定交叉,但不排斥与上述计划的重复支持,关键是看人才质量和培养支持的客观需要。计划以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为重点,海外人才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即可申报计划。已入选“”并且正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问:如何确保计划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问:这项计划的评委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答:评委全部从评委专家库中产生。评委专家库是在各地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建立的,主要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计划的评审专家组成。目前,评委专家库已有数千人的规模,根据需要随时扩充、调整。所有的专家均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不能透露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问:对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将如何培养支持?

答:对入选者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是科研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提供为期3年、最高可达24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赋予入选者较为充分的自主支配权,以创造一个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支持经费的具体额度将依据其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来确定。同时,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廉洁高效。二是培养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对入选者的后续培养政策,在承担项目、参与课题等方面给予特殊倾斜,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人才,探索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

问:对首批评选工作总体上有何考虑?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竞相迸发创造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直接选拔管理一批高级专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是由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和管理,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医疗、生产、经营、流通、建设、农业、文化、体育、艺术等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中拔尖者。

第三条选拔市拔尖人才要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向为我市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选的市拔尖人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备案。

第五条市拔尖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管理期满后可参加下批市拔尖人才的评选。市拔尖人才的常数一般控制在120名左右。

第六条市拔尖人才从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评选。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选拔对象。目前在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纳入参评对象。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七条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成果推广二等奖、市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中任何两项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第一位完成人;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第一位完成人。

4、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优质工程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6、在国家、省(部)、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国家和省、市“十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7、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人员。

8、长期工作在农业科研、生产第一线,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

9、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危重病症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10、长期工作在教学和教育管理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省优秀教师(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11、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

12、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3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14、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或全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全省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全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被选拔为第六批市拔尖人才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选拔市拔尖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核筛选。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将考核结果和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

(三)专家评审。分类别成立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根据市委组织部考核情况和初选结果,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行业(专业)专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审议公示。市委组织部对专家评审组评定的市拔尖人才名单和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确定的市拔尖人才人选名单通过《江城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关市拔尖人才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市拔尖人才的推荐、考核、选拔和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拔尖人才的相关待遇。市拔尖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加强市拔尖人才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管理期内,市委组织部要通过组织市拔尖人才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形势任务等方面的教育,激励他们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

第十一条关心和支持市拔尖人才的知识更新。有关部门和市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他们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创造条件,保证他们每年达到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市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对口专业考察等提供条件。

第十二条引导、激励市拔尖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跟踪抓好他们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与经济对接、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建立市拔尖人才联系青年技术(管理)骨干制度,每名市拔尖人才要从所在单位选择确定1至2名35周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管理)骨干作为培养对象,确立培养目标,帮助、指导他们尽快成长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科带头人;吸收和聘请市拔尖人才参加政府(单位)的顾问团、咨询团等组织,发挥他们在重大政治、经济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3、未经组织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6、调往外地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拔尖人才的。

第十六条大力营造有利于市拔尖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1、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奉献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注意对市拔尖人才的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专长。对市拔尖人才使用不当的,市委组织部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要注意保护市拔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对压制、刁难、打击、迫害市拔尖人才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市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所需经费从市财政预算内单独列支(按年度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一次性发放)。市拔尖人才每年可按500元标准征订专业技术资料,征订费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市拔尖人才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或聘任。

第十九条市拔尖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科研开发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条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市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所在单位每年要为市拔尖人才安排不少于15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发生的国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因公出差报销(金额在3000元内)。

市委组织部每年定期组织部分市拔尖人才休假疗养。

第二十二条推荐和确定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以及推荐科技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时,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市拔尖人才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在管理期内,市拔尖人才除享受市政府津贴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其工作业绩,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省直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市拔尖人才,本办法规定享受的待遇,市里统一解决之外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管理期内获得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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