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协议书(通用11篇)

2024-04-30 03:12:13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是www.huzhidao.com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找到的11篇融资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融资协议书 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 %,即人民币。甲方应当自从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首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人民币;甲方从投资商处获得的第二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融资服务费即:人民币全部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3%(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丙方同意将以持有甲方10%的股权设立股权财产权信托,在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投资甲方的融资款到期时,丙方将10%股权零价格过户至乙方。此承诺为丙方不可撤销的义务。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甲方:

乙方:

丙方:

融资的协议 篇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_______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融资条件:有效期_______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借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期

6.一次性贴息______________%(各种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7.融资年利率:______________%(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10.查询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操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1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______________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_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_______%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______________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融资入股协议书怎么写 篇三

(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协议书 篇四

一、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估值:

经营范围:

公司资产:

企业法人:

团队人数:

对公账户:

二、委托内容

1、双方权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权众筹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众筹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估值。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众筹方案并编制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包括众筹定价、众筹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股权众筹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

(7)协助甲方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8)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或进行约定的投资服务并因此获取甲方相应股权。

(9)众筹募集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对甲方进行托管。

(10)众筹募集完成后,乙方须对募集资金进行尽职管理并按资金使用计划转移给甲方费用。

2、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 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资款由乙方托管。资金计划有变时,提前一个 月将董事会通过的新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权融资额度的百分之五(5%)作为股权众筹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在委托乙方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众筹类融资。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众筹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每周将股权众筹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 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委员会,指定委派董事会成员。

5、乙方应根据众筹合同内容,按照众筹约定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向甲方转移股权众筹款,转款进度按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董事会新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转账。

6、乙方就甲方的财务状况、行政规划提供相关协助。

7、协助甲方进行VC、PE、信托、贷款等资金非众筹融资,同意甲方独立进行非股权众筹融资业务。

8、自众筹融资完成之 日起,半 年内乙方不再进行“实习”类项目众筹融资。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 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费用

1、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股权众筹服务的对价,甲方在股权众筹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 日内从众筹款项中扣除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融资资金总额百分之五(5%)的众筹服务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的现金作价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 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众筹服务费用。

2、特别说明

(1)上述众筹财务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股权众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

3、自签订本协议起至融资完成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 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众筹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众筹类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 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付清顾问费,乙方完成服务约定;

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众筹金额。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股权众筹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陕西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未果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法律途径处理争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协议 篇五

甲方(投资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乙方(项目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至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针对乙方所提交的“          ” 项目材料,就项目市场前景、规模产能、经济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及综合评审。根据项目开发价值,并依据《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现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造福社会”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批文号:

4、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5、融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6、建设周期:      个月

7、规模产能:

8、项目负责人:

第二节 合作程序

9、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尽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政府开发授权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概况、项目筹建情况、团队构建、市场营销、经营模式、投资估算、投资回收期等);

3)融资申请书(建设进度安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5)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6)商业计划书等;

乙方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甲方公司,由甲方作为评审依据,并作档案保存。

10、根据国际投融资惯例,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派出专门人员或同时邀请相关投资商一同到乙方项目建设地核实项目真实性。乙方应尽快安排核实事宜,并以商务函形式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核实。

11、如经实地核实证明项目真实有效,且当地投资环境、政治环境、交通环境、税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资源环境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之分析阐述一致,甲方应立即进入融资谈判程序。甲方承诺:一经启动融资,于     天内首笔融资款      % 共计          万元进入乙方账户。

第三节 合作内容

12、甲方以融资款或者委托第三方投资商以资金         万元投入,乙方以土地、厂房、项目未来收益、市场、技术、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抵押,由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13、甲方融资款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共计        万元按比例分批进入乙方公司账户,首笔资金       %共计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后的        日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余下       %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资商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前提,每批次前后间隔不超过3个月。

14、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投资商共同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问题。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15、合作公司董事会及其组织机构的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并参照甲乙双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资商的共同意愿来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参与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合作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风险。合作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委托开户银行或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资款流向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报,每年按投资款总额     %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利息。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请书,而乙方又未及时交纳,则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按投资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二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与乙方的合作期为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支付利息。合作期满年后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资金利息,并还清全部本金。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资金,可于三个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提交申请,经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审核认可后,可展期。如合作期满结束,乙方尚不能全额归还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根据所占股份大小有权对企业进行改组、兼并、拍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等。

19、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无违约及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随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并不得提前收回资金。如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商投资,甲方应履行监督责任,尽努力协助乙方规避投资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并参照甲乙双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资商的共同意愿来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参与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合作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风险。合作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委托开户银行或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资款流向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报,每年按投资款总额     %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利息。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请书,而乙方又未及时交纳,则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按投资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二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与乙方的合作期为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支付利息。合作期满年后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资金利息,并还清全部本金。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资金,可于三个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提交申请,经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审核认可后,可展期。如合作期满结束,乙方尚不能全额归还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根据所占股份大小有权对企业进行改组、兼并、拍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等。

19、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无违约及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随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并不得提前收回资金。如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商投资,甲方应履行监督责任,尽努力协助乙方规避投资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

20、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如出现非法挤占、挪用等行为,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有权对乙方进行干涉和制止,直至终止合作。

2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建立相互监督和配合机制,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对方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与跟踪,及时向对方提供所需要的数据、报告等信息。

第四节 特别约定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22、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应尽快安排甲方或甲方同时邀请第三方投资商进行实地核实事宜,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标准为实报实销,以后各方费用各自承担。

23、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须尽快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        万元。

24、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每年享受      %的固定年利率回报;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利息和归还本金的方式按本协议第三节《合作内容》中第17款、第18款之约定执行。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直接投资,则在首笔融资款进入乙方账户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退还乙方。

25、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后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合作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再行补给甲方。

26、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则甲方有权收取融资服务费(佣金),佣金的收取按投资款到账总额的  2    %计算。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乙方可自由支配后,乙方须在一周付清甲方应得佣金。佣金的支付,实行批到批结。

27、甲方承诺:甲方融资款或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的首笔        %投资款于       天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余下      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认可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宜。如果是由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投资,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与投资商的谈判工作,落实资金到账计划,促进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如经核实及终审无误,无不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应全力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如超过 60 天首笔资金尚未到位,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     保证金。

27、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作,否则前期向甲方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甲方不再退给乙方。

第五节 补充条款

28、保密条款

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并切实履行关于项目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合作过程中彼此因信息交流而提供的所有以文字、图像、音像、光碟等为载体的文件、资料、数据、情况说明等,以及双方在洽谈、合作过程中的言行,均在保密范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所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内容,以及其他合作洽谈、项目公证合同内容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任何信息。

3)保密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合作期满止。保密期内如发生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规定的行为,导致有关资料披露、资源流失,造成项目合作无法进行,后果由泄密一方负责。

29、信息交流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切通知、请求、商务函件、数据材料等,均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对方发出,未经加盖印章予以确认的文件资料、以及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意见,均不能视为正式依据。

2)快递、传真、信函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经传达对方。电子邮件需以电话方式再予确认,方可视为已经传达对方。

30、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的情形除外。有效期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合作期满终止。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各方均不得单方面毁约,否则,由违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除外:

1)发生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2)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3)因政府、政策等关系,导致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实行承包、租凭、联营、合营(兼并重组)、分立等;

4)一方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以及严重亏损等情况,被执法部门强令破产、解散、吊销执照等; 受不抗力及上述其他因素严重影响的一方,在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情况向另一方通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对方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在全力减轻或消除对方损失的前提下,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延长、缩短或终止合同履约期。

31、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未及预知的争议,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磋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节 其他

32、本项目投资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办理项目公证时予以补充。补充条款应以本协议约定条款为依据,一经签订则具有与本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协议同签于     ,以下无内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融资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给客户提供典当融资服务,本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凡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乙双方办理抵押借款的客户(甲方办理一抵,乙方办理二抵),均可成为甲乙双方的服务对象。

二、乙方向甲方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提供典当客户相关资料,由甲方独立调研客户贷款资质,确定评估价值和典当借款金额。在寻找客户过程中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甲乙双方以及客户同时到行政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各自持有,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持有。

五、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壹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融资协议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条:融资项目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第五条:融资额度及打款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股权及利益分配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4、如出现亏本,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超出投资额度的亏损,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牵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权利索取查看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复印合同复印件,依此作为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牵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与第三方接触谈判,或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的寻找,前期可行性评估,为项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项目分析方案与乙方探讨;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第九条: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办理共同账户;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内(一周之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______________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协议书 篇八

甲方:夏××(身份证:)、

黄××(身份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已注册成立“湖北玉××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股东夏占70%,股东黄占30%,法定代表人夏×。注册地址:武汉江汉区×。

第二条甲方成立××公司旨在购买后湖同安家园××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三层商业用房。已经与开发商谈好购买意向。

第三条乙方投资万元现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到位。

第四条甲方承诺乙方投资年回报率为20%,从支付之日起计算。回报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五条乙方自实际支付投资款后六个月内,愿意成为××公司股东的,按乙方实际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享有股东份额,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依法办理股东转让登记手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益。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

2、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投资金额一次性提供给甲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应得回报。同时按乙方要求退回本金及支付回报(投资时间不低于6个月。超过6个月期限的仍应实际占用时间计算乙方回报)。

4、当乙方选择入股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股东入股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投资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投资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回报(按年回报率20%计算)。

3、甲方逾期返还投资款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湖北玉满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协议 篇九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总额;

1.1.26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发出通知便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事件;

1.1.27 “有关机构”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有权主管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宜的,或与由该等事宜发生或有关该等事宜的争议的解决相关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机构;

1.1.28 “有关司法管辖区域”是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或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出租商店而不时获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销售收入”是指因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油或油类产品的销售而应付给借款人的销售收入;

1.1.31 “担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1.1.31.1 抵押协议;

1.1.31.2 公司保证书;

1.1.31.3 保险单转让契约;

1.1.3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31.5 销售收入转让契约;

1.1.31.6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要求不时签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担保文件;和对上述担保文件不时作出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1.1.32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或任何其它所设定或发生的担保权益,连同任何赊购、权证留置、出租、出售及转购买或其它类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协议附件H规定的商店和办公室;

1.1.34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指有关一个具体的期间,由贷款人所决定的年利率(该决定将是决定性的),该利率应是由贷款人选定的两家主要银行(包括一家日本银行和一家欧洲银行)各自就与需要决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款额和/或期间相同的款额和/或期间,在预定提款日或为本协议之目的需要计算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日(下称“利率确定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该等利率显示在路透社通过其监控服务系统或任何相应继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页,下称“路透社显示屏”内)的平均值(经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数);但是如果在需要计算利息的任何期间的任何利率确定日,(a)在相关时间在路透社显示屏上为该期间只有一家银行或没有银行提出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报价,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照贷款人的判断,明显不正确,那么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就任何该等期间而言,应是两家主要银行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就该期间就与提款额或贷款额或按本协议之目的需要确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款额同等的金额,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于相关的利率确定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向贷款人分别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进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报价的主要银行少于两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将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规定确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1.2 如所用词句属单数,则应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1.3 本协议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1.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新加坡时间。

1.7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协议、担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8 贷款标准条件和条款(请见附件J)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该标准条件和条款或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与该标准条件和条款相矛盾(但仅限于该等矛盾之处)。

第二条 贷款用途

2.1 借款人应将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需求。

2.2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贷款,但贷款人并无义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前端费

除非贷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之内且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费(不论借款人实际提款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应在提款有效期期满之前支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先决条件;贷款额度将在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给借款人:

4.1 于贷款人已经收到(或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在可以获得之时即时收取,或贷款人根据当时情况放弃收取)格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的所有下述各项之时:

4.1.1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K的格式签署的借款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1.1 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额度;和

4.1.1.2 借款人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提款通知、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发出和/或接收为贷款而不时要求或急需的该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联络;

4.1.2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L的格式签署的公司保证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2.1 公司保证人提供公司保证书;和

4.1.2.2 公司保证人适当授权的代表来代表公司保证人签署本协议、公司保证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M的格式签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和租金收入转让;和

4.1.3.2 各公司的适当授权人代表该公司签署抵押协议(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契约和租金收入转让契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签字样本(经各公司的两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书或根据法律被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证实并附于本协议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册证书和董事会决议);

4.1.5 经签署证实的有关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注册证书和章程(包括至今为止的所有变更)的复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协议附件A、B、C、E、G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并完成了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担保文件及有证据证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没有被设定任何在先的负担;

4.1.7 按照本协议附件D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完成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4.1.8 由贷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资格的独立估价师出具的证明抵押物价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为贷款人满意的关于抵押物的估价报告原件一份,该估价报告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十五日内向贷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公证机构和/或律师事务所按贷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的法律意见书;

4.1.10 证明有关本协议和/或担保文件和/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所规定事项所要求的任何有关机构的批准和/或授权均已获得的令贷款人满意的证明文件;

4.1.11 经签署证实的所有关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履行所必须的政府备案或登记和批准/或授权得以完成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需,该等文件应经翻译并合法公证)及关于使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而所必须的所有备案、登记和其它手续已经或将被完成的证明;

4.1.12 保险单原件;

4.1.13 已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贷款意向书的复印件一份;

4.1.14 贷款人所接受的关于借款人所有贷款的详细情况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附属企业和关联公司(或其所在国法律所规定的类似机构)经审计的有关该等期间的财务报告(凭贷款人的要求);

4.1.16 有关借款人的财务和商业及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权状况、管理机构等);

4.1.17 本协议签署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之前贷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事项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经签署证实)。

4.2 于下述条件得以满足之时:

4.2.1 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4.2.2 借款人没有违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诺或本协议的规定,且本协议中所有的声明和保证仍是真实,准确的,也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4.3 如任何转让契约因尚未存在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权或者因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借款人承诺应在该等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存在后立即不时或在贷款人决定的时间签署或重新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该等转让契约,并且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确保完善该等转让契约欲设立的担保。借款人进一步承诺将不会签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碍将有关收益转让给贷款人的合同(该等合同的收益将成为转让契约的标的),并且借款人将促使抵押人也不会签署此类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条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将构成本协议12.1.5项下的违约事件。

第五条 提款

5.1 借款人应在提款有效期内在贷款额度项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贷款额度项下未被提取的数目之额度应被自动取消,除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依其自主决定对超过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应最迟在预期提款日的五(5)个工作日之前将提款通知交给贷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应按照本协议附件“F”所述将有关细节具体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贷款人确实收到时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应构成借款人的一份确认函,确认至今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及所有声明保证在任何事实方面仍然保持真实、准确。

5.6 提款通知一经贷款人收到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提款通知的规定来实现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前端费,贷款人可以从提款通知项下未被提取的款项中将该笔前端费予以抵销,该等抵销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扣减到期未付的贷款。

第六条 本金归还

依据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除非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之条款和条件另外作出书面同意,所有的贷款应在最后还款日被一次性全额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预定的提前还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给予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应付款(包括按照本协议第6.5款规定计算出的金额数目);假设预定的提前还款日总是相关计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归还的是部分贷款时,提前还款的数额最小应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数。任何提前还款都应采用本协议第6.1款规定的方式归还。

6.3 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6A.1款规定签发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该通知提前还款。

6.4 除非贷款人另有书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条款、条件,所有已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归还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时,借款人应就任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还款,按照提前归还的未清偿贷款之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贷款人支付费用。

第七条 利息

7.1 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有关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尚未清偿的贷款之利息。

7.2 适用于任何计息期的利率应等于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的适用于该计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应付的贷款利息金额应以美元支付,并应以每年三百六十天为基础按照实际天数逐日计算。计算实际天数时,应将前一个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内。

7.4 对于贷款本金连同所发生的利息和于本协议规定之到期日应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项,应凭要求支付额外利息(不论判决前或判决后),该额外利息应自应付之日起至该等本金利息或其它应付款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协议第7.2款规定之相关贷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计算。借款人承认,前述应付的额外利息真实地代表了贷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和责任而将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7.5 贷款人关于适用任何时间的利率的证明和到期应付利息的金额应是无误的、确定的,并是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

第八条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条款支付的款项,不论以本金、利息或费用或其他款项,均应按下列顺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任何应付给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项;

8.1.2 其次用于偿付与本合同和担保文件有关或在收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或执行本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任何条款中发生的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应全额偿付的法律费);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项用途均须服从上述支付顺序。

8.2 借款人对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时(纽约时间)之前,通过该日的清算方式,贷计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_________)或贷款人不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纽约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银行的其他帐户。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应付款项在一个非工作日到期应付,则该等应付款项应于该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除非该等下一个工作日属于另一个日历月,在该等应付款项应在紧接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应作相应的调整。

8.4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论作为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都不得有冲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质的现在或将来施加的税费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预留。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从支付中进行扣除或预留,在该等扣除和预留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不超过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责任并且应付给有关管辖区的有关机构的条件下,则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应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确保在作了扣除和预留后,贷款人能收到如同没有作扣除或预留的全额。

8.5 借款人应在有关管辖区适用法允许的期限内汇付该等扣除和预留款项至有关管辖区内的有关机构以免于罚款。

8.6 借款人应在汇付前述扣除和预留后十四天内或一有机会(以后者为准)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该等扣除和预留的正式证明或贷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书面证据递交给贷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额补偿贷款人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有关而向贷款人征收、要求或请求的税费(但对贷款人整个净所得税费除外)及因任何该等征收、要求或请求而引起的成本开支、费用和责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认根据本条应付的额外的金额不应视为利息而应视为预先同意的补偿。

第八条 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应保证发给相关第三人书面指示,以将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借款人不时指定的此类帐户内。如果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收到有关租金收入,借款人应作为贷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该等收入并立即将该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协议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按贷款人确定的方式付给贷款人。

8.2 本协议第8.1款的规定无论任何不会影响贷款人在各个转让契约项下从相关的应支付该等收入的第三人处直接获得该等收入的权利。

第九条 连续担保

9.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连续担保,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归还和补偿及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论其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担保。借款人承诺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贷款人为受益的担保文件。

第十条 声明和保证

10.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作出声明并保证,该等事关贷款额度的声明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分别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有充分合法权利拥有其财产,经营其现时经营之业务。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贷款人全额付清所有贷款和发生的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才可以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全部股份的总额是,并将持续保持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该等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应全部并绝对是,并将持续为公司保证人所持有。

10.1.3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关各方的法人权力范围之内的,且并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对有关各方有约束力的契约性规定或任何相关各方的章程之规定;

10.1.4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据其各自条款和条件为当事人设置了具有约束力的可执行义务;

10.1.5 在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10.1.6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在有关机构不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实际、或有威胁性的诉讼(该等诉讼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可能会实质性或负面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或损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实质性地开展现时经营之经营的权利,或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按照贷款协议和/或担保文件该等条件和条款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10.1.7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没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确知和所确信,没有人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来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或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财产和资产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候,该等财产和资产将受担保文件中设定的抵押、担保负担或其他债务负担的约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财产和资产享有的所有权、权利、利益和权益将不受任何质押、抵押、担保负担、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债务负担的限制,但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或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纳税申报,并付清了所有税费、评估费、费用以及针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收入或特许权的其它政府收费;

10.1.11 每一所需的、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关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已从有关机构、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股东或债权人处获得并将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没有任何进行中的、悬而未决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仲裁案或行政争议案:

10.1.12.1 会限制本协议、抵押协议和公司保证书的签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抵押人行使抵押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公司保证人行使公司保证书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证书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

10.1.12.2 已经或可能对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属企业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0.1.13 本协议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加坡现行有效的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实践完成的,该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在该等报表完成时的财务状况。

10.1.14 本协议第10.1.13款所述的财务报表内记载的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至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都未被授权豁免于诉讼、执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们对本协议、抵押协议或公司保证书的签署、根据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权利的行使和对义务的履行都将构成为私人和商业目的而进行、履行的活动。

10.1.16 借款人向贷款人书面发出的本协议附件1项下的或与公司保证人有关或与将转让的关于租金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契约有关的及有关本协议或担保文件谈判的任何信息、证明或报告中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内容中起实质性作用的事实,在该等证明、报告被提交或该等信息被提供时均是真实、非虚假的,并且在该时,该等信息、证明或报告中也未遗漏任何足以对贷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的利益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实;和

10.1.17 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未得到救济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潜在违约事件;

10.2 公司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第10.1款所述的关于公司保证入或公司保证书的事项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10.3 本协议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后均将继续保持正确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保证上述声明和保证将保持真实和准确,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贷款、由此发生的利息和其它应付的款项均被全额付清。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

11.1 借款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1.1 借款人应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该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计划、安排或其他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重组或兼并,或同意、批准、容许对其出资之所有权进行任何变更,或对其出资之任何部分进行转让,或对其尚未出足之资本的任何部分进行出资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提供放款,或订立、设定任何保证或作补偿承诺(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从而使其自身直接、间接或附带地就其他个人、公司或企业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1.1.2.3 非经贷款人同意,向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个人借款或寻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间,贷款人将可以取消对借款人此时的所有贷款;

11.1.2.4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1.2.5 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揭示的,担保文件(如有)项下构成的,以及根据本合同所设置的担保负担之外,对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会计期间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红或其他分配,不论是对收入或资本性质的,也不论是以现金或类似形式: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装修、装饰、配套设施及所有其他与饭店业务经营有关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欠之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将不超过抵押物价值(其价值依本协议11.1.4确定)与任何其他不时为担保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负债务而提供给银行的财产(转让契约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应不时地自费应银行的要求,向银行提供由银行认可的合格的和独立的评估者关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时提供给银行的担保财产的评估报告;

11.1.5 借款人应始终按照与其同类业务的公司通常选择的险种、保险范围,自费就其财产、资产向有信誉的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投保,(特别地,保持保险单证)并且规定保险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给予借款人及银行终止通知否则其不得终止该保险;

11.1.6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持续期间内,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员工按照高水平的财务和管理标准,根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处理事务;

11.1.7 借款人应努力使法定的资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任何变化,除非经贷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应努力促使对它的任何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从其股东、公司保证人或关联公司获得的贷款)不被保证,并且以贷款人决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之债务偿付,并且没有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对此类贷款作任何偿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项应付而未付,借款人应及时、适当地对所有针对借款人及其财产、资产的税费、估价费和政府税费,在开始罚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该等税费的支付借款人将通过适当程序提出异议(如果依法律规定已划分出足够的备用金额);

11.1.11 借款人应按照对其自身、其经营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开展业务,并应使其财产和资产均处于良好的状态;

11.1.12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借款人应:

11.1.12.1 于每一财政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九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个月之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1.1.12.2 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会报告、该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该等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经一家国际著名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须为贷款人所接受)审计并证明无任何不利影响;和

11.1.12.3 随时根据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贷款人提交可能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应在任何担保文件不能或停止发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继续生效,或被终止,或存在争议或危险,或将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时候,在贷款人的要求下向贷款人提供、提交额外的担保;

11.1.14 借款人应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应保持其经营业务的良好现状。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以维持、保护所有在其经营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权、商品名称、专利权和其它的独占权。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15.1 发生在借款人和有关机构之间的有关税费、税款、费用、捐款或其它类似费用的任何实质性纠纷;

11.1.15.2 发生任何影响、威胁到借款人经营活动继续、正常进行的实质性劳动争议;

11.1.15.3 因任何灾祸引起借款人的财产或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害,据最初预计,修复或重置该等遭损害的财产或资产的费用将超过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发生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债权总额超过_________美元的诉讼或类似程序(无论该等程序是送达传票或是查封、扣留财产、资产);

11.1.16 借款人应同意或促使有关各方同意贷款人或其指定代表进入借款人的任何营业场所,视察了解借款人的业务情况,并且检查不论置于何处之所有帐目、记录资料及报表,并且借款人须负担因之发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与该检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花费。

11.1.17 为使本合同和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或为充分保证和落实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贷款人所拥有的权益、权利、补救措施,借款人应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贷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动措施,和/或签署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证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2.1 公司保证人将根据11.1.12条款提供其财务及其他报表;

11.2.2 公司保证人应不断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2.3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公司保证人应保证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

12.1 违约事件应包括下述内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利息、费用或其它应付的任何款项;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或者不能或将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义务及任何其因签署、提交本协议或公司保证书而作出的承诺(但未能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情况除外),并且在贷款人将该等违约事件通知给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未对此采取补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证人在公司保证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提交的任何证明、声明是不真实的或不正确的,或在任何实质性方面已不再真实或正确;或

12.1.4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终止、意图终止其业务或主要业务的经营;或

12.1.4 不论任何原因抵押协议、公司保证书或任何的转让契约已被或将被撤销、成为废除、不能执行和/或无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任何超过五万美元(或以其它币种表示的与其等值的金额)的债务,未能在期满日予以归还,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的任何原因而成为或被宣告为在期满日前提前应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贷款人看来,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证人其时将无法根据本协议规定对贷款人归还其对贷款人应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转让,或为了债权人利益而与之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或

12.1.8 有关机构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解散、破产、经营、重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据任何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机构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员的事宜,通过了生效的决定,提出了请求,或已开始进行类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决议;

12.1.9 一项担保负担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已被指定了一个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财产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执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该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执行发生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违约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债务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违约未能偿付任何其他到期债务或因违约而被宣告为提取到期的债务;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履行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已被撤销,或已以不同于银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变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营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以致据贷款人合理判断,这将实质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负担的任何义务,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图对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重要财产、资产进行查封、强制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的、现时的或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约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对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和/或根据本协议或担保文件对任何义务的履行或实现;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义务;或

12.1.17 发生了任何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规定与本协议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违约事件引起的结果类似、相似的事件。

12.2 尽管有本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其它规定,在无损于贷款人根据适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如果因任何原因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无论该等违约事件的发生是故意的或是无意的,是受法律实施或其它原因影响而发生或引起的),贷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动:

12.2.1 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宣告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将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应付。贷款人可立即,而无须另外通知就有权要求借款人对上述款项予以支付;和

12.2.2 贷款人应有权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担保文件项下的权利。

12.3 贷款人没有义务就借款人因贷款人行使或实现根据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适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权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损失承担责任。在无损于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发生违约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引起或相关而承担、遭受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法律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没有任何明显错误的前提下,贷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证明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三条 适用法的改变

13.1 如果因有关机构颁布任何法规(不论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适用法律或法律解释发生变更,从而导致(或很明显将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或无法履行时,则

13.1.1 当借款人收到贷款人关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时,贷款人应诚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发生;

13.1.2 如果贷款人能够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发生,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违约事件或与违约事件有关而发生、承担、引起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收到的和应收款项的数目与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实际应收到的款项数目之间的减少的差额)、损害赔偿金、罚款、作为、经判决的债务、诉讼请求和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因作出、实现、履行该贷款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的增加)、贷款人为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的发生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费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贷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至还款日止)已发生的利息、其它所有应付的款项和用以补偿贷款人由该等还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项。

13.2 如果任何适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释因有关机构发布任何法规(无论该法规有无法律的效力)发生了任何变更,而该变更将:

13.2.1 改变就贷款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费用时的计税基础;或

13.2.2 针对贷款人的任何财产、他人在贷款人持有之帐户或贷款人自身的帐户或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征收、更改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认为该等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适用的;或

13.2.3 为贷款人设置有关贷款本金数目、贷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项的任何其它条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项导致贷款人作出、实现、提供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已收到的和应收的款项数目得以减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发生:

13.2.4 贷款人应立即将该等事宜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应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人一定款项,该等款项的数额应足以补偿贷款人因该等额外的费用或减少的数额而遭受的损失(损失自该等费用发生之日或数额减少之日起计算);

13.3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条款项下任何应付额外款项的通知应是确定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四条 放弃

14.1 贷款入可以不时地于任何时候,无条件地或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放弃对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保证、规定、条款、条件及其任何更改的违约予以追究,但贷款人的该等放弃将不会影响或损害到其权力、权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济手段;而且双方同意并明确表示贷款人任何时候对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请求的放弃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时间上的优惠将不会对贷款人此后任何时候据相应条款向借款人追究构成任何损害或影响。本协议中关于贷款人权利和补救手段的规定是属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因贷款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有义务支付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人于时间上或其他优惠而被解除或损害,也不因贷款人所接受的变更法律的适用或变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损害。

第十五条 继受和转让

15.1 本协议的贷款人、借款人及贷款人的继受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应受本协议之约束,同时享有本协议之权益。借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作出的所有承诺,协定,声明和保证都不受与此有关的转让的影响。

15.2 只要不给借款人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和/或义务,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将其根据本协议及担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权利,利益、义务、责任让与或转让。借款人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并应保持其适当的、及时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15.3 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或不时地就其所知向可能与之订立合同的潜在的受让人透露有关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根据本协议获得。

第十六条 费用和开支

16.1 借款人应凭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协议、担保文件及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管理和登记所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法律费用或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和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

16.1.2 因追索和执行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所发生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担保文件或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诺、规定、条件或条款所发生的,或因借款人迟延或忽略支付与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关的印花税或其他税费所发生的所有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其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6.2 本协议规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新加坡消费税(若有),该等消费税应由借款人承担。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将征收的消费税支付给贷款人,此外,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在任何时候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消费税。

第十七条 通知

17.1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均以书面形式或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贷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1.3 致保证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2 对于所有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如通过预付邮资挂号邮寄,在寄出七个工作日后视为收讫。如直接交付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则在交付时或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发出之日并非一个工作日,则于紧接着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收讫。任何发给贷款人的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应于贷款人实际收到时(如果发出时为工作日而且是在贷款人的营业时间内)作为收讫。

17.3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和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件或以英文书就或附有经核实的英文译文。如果英文文本与其他语言的文本存在冲突,英文文本优先。

第十七条 抵销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任何分支机构处所持有的帐户中,将借款人拥有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否到期)用于抵销根据本协议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权贷款人可以按贷款人自己当时通用的兑换率将上述款项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以清偿。贷款人并无义务行使本条款给予它的权利。

第十八条 债务证据

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中,贷款人的一名适当被授权的官员出具的经签署证实的有关本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陈述,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是决定性的、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且是事实和应付款项的决定性的证据。

第十九条 进一步保证

为避免疑问,当贷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据本协议已提供、设立或将提供或设立的担保以及在本协议签署时已签署、交付或生效的担保文件或在本协议签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签署的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时,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书面要求下,承担所有费用,立即订立、签署、履行或使他人订立、签署、履行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协议、保证、转让、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之权利

20.1 虽然贷款人现时同意贷款在提款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持续有效并且尽管本协议中另有其他规定,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绝对的权利随时终止或变更本贷款的条件,而无需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贷款人有权鉴于下述情况随时终止或变更贷款条件:

20.1.1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将影响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0.1.2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或其他类似的或适用的法律实施、变更,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或

20.1.3 贷款人认为由于任何形式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规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运作或金融状况的不利变化)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

20.2 在前述第20.1条款的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并且即使本协议有其他任何规定,借款人在此承诺自提款经过一年后,贷款人有决定自主的权力终止贷款而无须说明理由,也无须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20.3 一旦贷款根据本协议上述第20.1和20.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之12.2和12.3款将稍作修改而适用。

20.4 如贷款人依其绝对自主之考虑,判断由于通常影响到新加坡同业银行或外汇市场的因素之原因而没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计启、期内适用的利率时,贷款人将立即向借款人发出该等判断的通知(“决定通知”)。

20.5 如果相应之决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达之后而在相应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则有权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时间)任何时间以电报或传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从而此次提款将不予执行。如果借款人没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应之决定通知针对已提取的提款发出,贷款人和借款人将根据诚信协商决定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率、计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来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和第七条决定的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决定通知发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无法就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达成一致意见,贷款人将立即给出利率、计息期、付息日(其将是对借款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所有这些将从决定通知发出针对的计息期的开始之日生效,利率为借款人筹借该项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应以根据上述内容确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该项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货币补偿

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对贷款人的支付(无论是否根据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货币(“要求货币”)支付或清偿,且如支付之款项以贷款人最终决定之汇率转换为要求货币的金额少于依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之款额,借款人将有独立的义务,补偿贷款人此差额并使其不受损害,贷款人也将有进一步独立的诉权要求借款人补足该差额。

第二十二条 法律及司法管辖

22.1 本协议将适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据_________法律解释。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可以提交给新加坡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处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销地服从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辖权。借款人服从上述法院之管辖权将不会(也不应解释为)限制贷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贷款人在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该等诉讼将不应限制贷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进一步的或其他的诉讼。

22.3 对于选择_________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判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现在或将来其可能拥有的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诉讼之任何针对借款人的最终判决将是最终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区域内是可执行的,并同意该判决之任何经签署证实的或经其他方式适当证实的复印件将是其欠债事实和数额的决定性证据。

22.4 借款人进一步不可撤销地指派、任命和授权地址位于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代表其作为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诉讼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论任何原因该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能履行职责或在新加坡没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一个贷款人接受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作为替代,并在30天内将该新诉讼文书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复印件交给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放弃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借款人或其财产任何时候在____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司法管辖下的司法诉讼或任何抵销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无论是否称之为主权豁免),包括送达豁免、管辖豁免、诉前财产保全豁免或执行豁免。

第二十四条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目或其部分被认为是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应视为这些规定已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本协议于本协议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总额;

1.1.26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发出通知便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事件;

1.1.27 “有关机构”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有权主管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宜的,或与由该等事宜发生或有关该等事宜的争议的解决相关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机构;

1.1.28 “有关司法管辖区域”是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或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出租商店而不时获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销售收入”是指因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油或油类产品的销售而应付给借款人的销售收入;

1.1.31 “担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1.1.31.1 抵押协议;

1.1.31.2 公司保证书;

1.1.31.3 保险单转让契约;

1.1.3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31.5 销售收入转让契约;

1.1.31.6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要求不时签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担保文件;和对上述担保文件不时作出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1.1.32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或任何其它所设定或发生的担保权益,连同任何赊购、权证留置、出租、出售及转购买或其它类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协议附件H规定的商店和办公室;

1.1.34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指有关一个具体的期间,由贷款人所决定的年利率(该决定将是决定性的),该利率应是由贷款人选定的两家主要银行(包括一家日本银行和一家欧洲银行)各自就与需要决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款额和/或期间相同的款额和/或期间,在预定提款日或为本协议之目的需要计算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日(下称“利率确定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该等利率显示在路透社通过其监控服务系统或任何相应继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页,下称“路透社显示屏”内)的平均值(经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数);但是如果在需要计算利息的任何期间的任何利率确定日,(a)在相关时间在路透社显示屏上为该期间只有一家银行或没有银行提出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报价,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照贷款人的判断,明显不正确,那么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就任何该等期间而言,应是两家主要银行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就该期间就与提款额或贷款额或按本协议之目的需要确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款额同等的金额,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于相关的利率确定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向贷款人分别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进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报价的主要银行少于两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将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规定确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1.2 如所用词句属单数,则应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1.3 本协议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1.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新加坡时间。

1.7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协议、担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8 贷款标准条件和条款(请见附件J)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该标准条件和条款或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与该标准条件和条款相矛盾(但仅限于该等矛盾之处)。

第二条 贷款用途

2.1 借款人应将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需求。

2.2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贷款,但贷款人并无义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前端费

除非贷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之内且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费(不论借款人实际提款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应在提款有效期期满之前支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先决条件;贷款额度将在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给借款人:

4.1 于贷款人已经收到(或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在可以获得之时即时收取,或贷款人根据当时情况放弃收取)格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的所有下述各项之时:

4.1.1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K的格式签署的借款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1.1 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额度;和

4.1.1.2 借款人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提款通知、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发出和/或接收为贷款而不时要求或急需的该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联络;

4.1.2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L的格式签署的公司保证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2.1 公司保证人提供公司保证书;和

4.1.2.2 公司保证人适当授权的代表来代表公司保证人签署本协议、公司保证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M的格式签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和租金收入转让;和

4.1.3.2 各公司的适当授权人代表该公司签署抵押协议(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契约和租金收入转让契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签字样本(经各公司的两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书或根据法律被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证实并附于本协议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册证书和董事会决议);

4.1.5 经签署证实的有关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注册证书和章程(包括至今为止的所有变更)的复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协议附件A、B、C、E、G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并完成了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担保文件及有证据证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没有被设定任何在先的负担;

4.1.7 按照本协议附件D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完成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4.1.8 由贷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资格的独立估价师出具的证明抵押物价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为贷款人满意的关于抵押物的估价报告原件一份,该估价报告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十五日内向贷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公证机构和/或律师事务所按贷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的法律意见书;

4.1.10 证明有关本协议和/或担保文件和/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所规定事项所要求的任何有关机构的批准和/或授权均已获得的令贷款人满意的证明文件;

4.1.11 经签署证实的所有关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履行所必须的政府备案或登记和批准/或授权得以完成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需,该等文件应经翻译并合法公证)及关于使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而所必须的所有备案、登记和其它手续已经或将被完成的证明;

4.1.12 保险单原件;

4.1.13 已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贷款意向书的复印件一份;

4.1.14 贷款人所接受的关于借款人所有贷款的详细情况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附属企业和关联公司(或其所在国法律所规定的类似机构)经审计的有关该等期间的财务报告(凭贷款人的要求);

4.1.16 有关借款人的财务和商业及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权状况、管理机构等);

4.1.17 本协议签署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之前贷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事项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经签署证实)。

4.2 于下述条件得以满足之时:

4.2.1 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4.2.2 借款人没有违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诺或本协议的规定,且本协议中所有的声明和保证仍是真实,准确的,也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4.3 如任何转让契约因尚未存在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权或者因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借款人承诺应在该等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存在后立即不时或在贷款人决定的时间签署或重新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该等转让契约,并且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确保完善该等转让契约欲设立的担保。借款人进一步承诺将不会签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碍将有关收益转让给贷款人的合同(该等合同的收益将成为转让契约的标的),并且借款人将促使抵押人也不会签署此类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条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将构成本协议12.1.5项下的违约事件。

第五条 提款

5.1 借款人应在提款有效期内在贷款额度项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贷款额度项下未被提取的数目之额度应被自动取消,除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依其自主决定对超过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应最迟在预期提款日的五(5)个工作日之前将提款通知交给贷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应按照本协议附件“F”所述将有关细节具体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贷款人确实收到时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应构成借款人的一份确认函,确认至今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及所有声明保证在任何事实方面仍然保持真实、准确。

5.6 提款通知一经贷款人收到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提款通知的规定来实现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前端费,贷款人可以从提款通知项下未被提取的款项中将该笔前端费予以抵销,该等抵销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扣减到期未付的贷款。

第六条 本金归还

依据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除非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之条款和条件另外作出书面同意,所有的贷款应在最后还款日被一次性全额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预定的提前还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给予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应付款(包括按照本协议第6.5款规定计算出的金额数目);假设预定的提前还款日总是相关计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归还的是部分贷款时,提前还款的数额最小应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数。任何提前还款都应采用本协议第6.1款规定的方式归还。

6.3 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6A.1款规定签发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该通知提前还款。

6.4 除非贷款人另有书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条款、条件,所有已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归还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时,借款人应就任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还款,按照提前归还的未清偿贷款之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贷款人支付费用。

第七条 利息

7.1 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有关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尚未清偿的贷款之利息。

7.2 适用于任何计息期的利率应等于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的适用于该计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应付的贷款利息金额应以美元支付,并应以每年三百六十天为基础按照实际天数逐日计算。计算实际天数时,应将前一个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内。

7.4 对于贷款本金连同所发生的利息和于本协议规定之到期日应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项,应凭要求支付额外利息(不论判决前或判决后),该额外利息应自应付之日起至该等本金利息或其它应付款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协议第7.2款规定之相关贷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计算。借款人承认,前述应付的额外利息真实地代表了贷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和责任而将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7.5 贷款人关于适用任何时间的利率的证明和到期应付利息的金额应是无误的、确定的,并是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

第八条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条款支付的款项,不论以本金、利息或费用或其他款项,均应按下列顺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任何应付给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项;

8.1.2 其次用于偿付与本合同和担保文件有关或在收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或执行本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任何条款中发生的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应全额偿付的法律费);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项用途均须服从上述支付顺序。

8.2 借款人对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时(纽约时间)之前,通过该日的清算方式,贷计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_________)或贷款人不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纽约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银行的其他帐户。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应付款项在一个非工作日到期应付,则该等应付款项应于该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除非该等下一个工作日属于另一个日历月,在该等应付款项应在紧接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应作相应的调整。

8.4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论作为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都不得有冲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质的现在或将来施加的税费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预留。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从支付中进行扣除或预留,在该等扣除和预留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不超过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责任并且应付给有关管辖区的有关机构的条件下,则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应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确保在作了扣除和预留后,贷款人能收到如同没有作扣除或预留的全额。

8.5 借款人应在有关管辖区适用法允许的期限内汇付该等扣除和预留款项至有关管辖区内的有关机构以免于罚款。

8.6 借款人应在汇付前述扣除和预留后十四天内或一有机会(以后者为准)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该等扣除和预留的正式证明或贷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书面证据递交给贷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额补偿贷款人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有关而向贷款人征收、要求或请求的税费(但对贷款人整个净所得税费除外)及因任何该等征收、要求或请求而引起的成本开支、费用和责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认根据本条应付的额外的金额不应视为利息而应视为预先同意的补偿。

第八条 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应保证发给相关第三人书面指示,以将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借款人不时指定的此类帐户内。如果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收到有关租金收入,借款人应作为贷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该等收入并立即将该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协议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按贷款人确定的方式付给贷款人。

8.2 本协议第8.1款的规定无论任何不会影响贷款人在各个转让契约项下从相关的应支付该等收入的第三人处直接获得该等收入的权利。

第九条 连续担保

9.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连续担保,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归还和补偿及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论其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担保。借款人承诺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贷款人为受益的担保文件。

第十条 声明和保证

10.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作出声明并保证,该等事关贷款额度的声明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分别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有充分合法权利拥有其财产,经营其现时经营之业务。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贷款人全额付清所有贷款和发生的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才可以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全部股份的总额是,并将持续保持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该等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应全部并绝对是,并将持续为公司保证人所持有。

10.1.3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关各方的法人权力范围之内的,且并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对有关各方有约束力的契约性规定或任何相关各方的章程之规定;

10.1.4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据其各自条款和条件为当事人设置了具有约束力的可执行义务;

10.1.5 在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10.1.6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在有关机构不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实际、或有威胁性的诉讼(该等诉讼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可能会实质性或负面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或损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实质性地开展现时经营之经营的权利,或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按照贷款协议和/或担保文件该等条件和条款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10.1.7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没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确知和所确信,没有人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来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或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财产和资产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候,该等财产和资产将受担保文件中设定的抵押、担保负担或其他债务负担的约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财产和资产享有的所有权、权利、利益和权益将不受任何质押、抵押、担保负担、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债务负担的限制,但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或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纳税申报,并付清了所有税费、评估费、费用以及针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收入或特许权的其它政府收费;

10.1.11 每一所需的、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关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已从有关机构、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股东或债权人处获得并将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没有任何进行中的、悬而未决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仲裁案或行政争议案:

10.1.12.1 会限制本协议、抵押协议和公司保证书的签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抵押人行使抵押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公司保证人行使公司保证书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证书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

10.1.12.2 已经或可能对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属企业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0.1.13 本协议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加坡现行有效的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实践完成的,该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在该等报表完成时的财务状况。

10.1.14 本协议第10.1.13款所述的财务报表内记载的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至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都未被授权豁免于诉讼、执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们对本协议、抵押协议或公司保证书的签署、根据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权利的行使和对义务的履行都将构成为私人和商业目的而进行、履行的活动。

10.1.16 借款人向贷款人书面发出的本协议附件1项下的或与公司保证人有关或与将转让的关于租金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契约有关的及有关本协议或担保文件谈判的任何信息、证明或报告中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内容中起实质性作用的事实,在该等证明、报告被提交或该等信息被提供时均是真实、非虚假的,并且在该时,该等信息、证明或报告中也未遗漏任何足以对贷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的利益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实;和

10.1.17 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未得到救济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潜在违约事件;

10.2 公司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第10.1款所述的关于公司保证入或公司保证书的事项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10.3 本协议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后均将继续保持正确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保证上述声明和保证将保持真实和准确,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贷款、由此发生的利息和其它应付的款项均被全额付清。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

11.1 借款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1.1 借款人应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该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计划、安排或其他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重组或兼并,或同意、批准、容许对其出资之所有权进行任何变更,或对其出资之任何部分进行转让,或对其尚未出足之资本的任何部分进行出资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提供放款,或订立、设定任何保证或作补偿承诺(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从而使其自身直接、间接或附带地就其他个人、公司或企业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1.1.2.3 非经贷款人同意,向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个人借款或寻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间,贷款人将可以取消对借款人此时的所有贷款;

11.1.2.4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1.2.5 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揭示的,担保文件(如有)项下构成的,以及根据本合同所设置的担保负担之外,对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会计期间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红或其他分配,不论是对收入或资本性质的,也不论是以现金或类似形式: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装修、装饰、配套设施及所有其他与饭店业务经营有关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欠之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将不超过抵押物价值(其价值依本协议11.1.4确定)与任何其他不时为担保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负债务而提供给银行的财产(转让契约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应不时地自费应银行的要求,向银行提供由银行认可的合格的和独立的评估者关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时提供给银行的担保财产的评估报告;

11.1.5 借款人应始终按照与其同类业务的公司通常选择的险种、保险范围,自费就其财产、资产向有信誉的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投保,(特别地,保持保险单证)并且规定保险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给予借款人及银行终止通知否则其不得终止该保险;

11.1.6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持续期间内,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员工按照高水平的财务和管理标准,根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处理事务;

11.1.7 借款人应努力使法定的资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任何变化,除非经贷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应努力促使对它的任何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从其股东、公司保证人或关联公司获得的贷款)不被保证,并且以贷款人决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之债务偿付,并且没有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对此类贷款作任何偿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项应付而未付,借款人应及时、适当地对所有针对借款人及其财产、资产的税费、估价费和政府税费,在开始罚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该等税费的支付借款人将通过适当程序提出异议(如果依法律规定已划分出足够的备用金额);

11.1.11 借款人应按照对其自身、其经营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开展业务,并应使其财产和资产均处于良好的状态;

11.1.12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借款人应:

11.1.12.1 于每一财政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九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个月之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1.1.12.2 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会报告、该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该等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经一家国际著名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须为贷款人所接受)审计并证明无任何不利影响;和

11.1.12.3 随时根据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贷款人提交可能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应在任何担保文件不能或停止发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继续生效,或被终止,或存在争议或危险,或将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时候,在贷款人的要求下向贷款人提供、提交额外的担保;

11.1.14 借款人应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应保持其经营业务的良好现状。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以维持、保护所有在其经营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权、商品名称、专利权和其它的独占权。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15.1 发生在借款人和有关机构之间的有关税费、税款、费用、捐款或其它类似费用的任何实质性纠纷;

11.1.15.2 发生任何影响、威胁到借款人经营活动继续、正常进行的实质性劳动争议;

11.1.15.3 因任何灾祸引起借款人的财产或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害,据最初预计,修复或重置该等遭损害的财产或资产的费用将超过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发生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债权总额超过_________美元的诉讼或类似程序(无论该等程序是送达传票或是查封、扣留财产、资产);

11.1.16 借款人应同意或促使有关各方同意贷款人或其指定代表进入借款人的任何营业场所,视察了解借款人的业务情况,并且检查不论置于何处之所有帐目、记录资料及报表,并且借款人须负担因之发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与该检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花费。

11.1.17 为使本合同和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或为充分保证和落实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贷款人所拥有的权益、权利、补救措施,借款人应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贷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动措施,和/或签署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证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2.1 公司保证人将根据11.1.12条款提供其财务及其他报表;

11.2.2 公司保证人应不断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2.3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公司保证人应保证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

12.1 违约事件应包括下述内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利息、费用或其它应付的任何款项;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或者不能或将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义务及任何其因签署、提交本协议或公司保证书而作出的承诺(但未能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情况除外),并且在贷款人将该等违约事件通知给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未对此采取补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证人在公司保证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提交的任何证明、声明是不真实的或不正确的,或在任何实质性方面已不再真实或正确;或

12.1.4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终止、意图终止其业务或主要业务的经营;或

12.1.4 不论任何原因抵押协议、公司保证书或任何的转让契约已被或将被撤销、成为废除、不能执行和/或无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任何超过五万美元(或以其它币种表示的与其等值的金额)的债务,未能在期满日予以归还,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的任何原因而成为或被宣告为在期满日前提前应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贷款人看来,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证人其时将无法根据本协议规定对贷款人归还其对贷款人应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转让,或为了债权人利益而与之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或

12.1.8 有关机构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解散、破产、经营、重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据任何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机构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员的事宜,通过了生效的决定,提出了请求,或已开始进行类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决议;

12.1.9 一项担保负担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已被指定了一个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财产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执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该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执行发生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违约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债务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违约未能偿付任何其他到期债务或因违约而被宣告为提取到期的债务;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履行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已被撤销,或已以不同于银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变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营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以致据贷款人合理判断,这将实质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负担的任何义务,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图对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重要财产、资产进行查封、强制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的、现时的或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约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对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和/或根据本协议或担保文件对任何义务的履行或实现;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义务;或

12.1.17 发生了任何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规定与本协议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违约事件引起的结果类似、相似的事件。

12.2 尽管有本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其它规定,在无损于贷款人根据适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如果因任何原因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无论该等违约事件的发生是故意的或是无意的,是受法律实施或其它原因影响而发生或引起的),贷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动:

12.2.1 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宣告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将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应付。贷款人可立即,而无须另外通知就有权要求借款人对上述款项予以支付;和

12.2.2 贷款人应有权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担保文件项下的权利。

12.3 贷款人没有义务就借款人因贷款人行使或实现根据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适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权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损失承担责任。在无损于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发生违约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引起或相关而承担、遭受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法律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没有任何明显错误的前提下,贷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证明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三条 适用法的改变

13.1 如果因有关机构颁布任何法规(不论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适用法律或法律解释发生变更,从而导致(或很明显将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或无法履行时,则

13.1.1 当借款人收到贷款人关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时,贷款人应诚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发生;

13.1.2 如果贷款人能够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发生,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违约事件或与违约事件有关而发生、承担、引起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收到的和应收款项的数目与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实际应收到的款项数目之间的减少的差额)、损害赔偿金、罚款、作为、经判决的债务、诉讼请求和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因作出、实现、履行该贷款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的增加)、贷款人为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的发生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费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贷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至还款日止)已发生的利息、其它所有应付的款项和用以补偿贷款人由该等还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项。

13.2 如果任何适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释因有关机构发布任何法规(无论该法规有无法律的效力)发生了任何变更,而该变更将:

13.2.1 改变就贷款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费用时的计税基础;或

13.2.2 针对贷款人的任何财产、他人在贷款人持有之帐户或贷款人自身的帐户或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征收、更改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认为该等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适用的;或

13.2.3 为贷款人设置有关贷款本金数目、贷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项的任何其它条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项导致贷款人作出、实现、提供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已收到的和应收的款项数目得以减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发生:

13.2.4 贷款人应立即将该等事宜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应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人一定款项,该等款项的数额应足以补偿贷款人因该等额外的费用或减少的数额而遭受的损失(损失自该等费用发生之日或数额减少之日起计算);

13.3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条款项下任何应付额外款项的通知应是确定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四条 放弃

14.1 贷款入可以不时地于任何时候,无条件地或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放弃对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保证、规定、条款、条件及其任何更改的违约予以追究,但贷款人的该等放弃将不会影响或损害到其权力、权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济手段;而且双方同意并明确表示贷款人任何时候对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请求的放弃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时间上的优惠将不会对贷款人此后任何时候据相应条款向借款人追究构成任何损害或影响。本协议中关于贷款人权利和补救手段的规定是属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因贷款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有义务支付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人于时间上或其他优惠而被解除或损害,也不因贷款人所接受的变更法律的适用或变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损害。

第十五条 继受和转让

15.1 本协议的贷款人、借款人及贷款人的继受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应受本协议之约束,同时享有本协议之权益。借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作出的所有承诺,协定,声明和保证都不受与此有关的转让的影响。

15.2 只要不给借款人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和/或义务,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将其根据本协议及担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权利,利益、义务、责任让与或转让。借款人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并应保持其适当的、及时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15.3 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或不时地就其所知向可能与之订立合同的潜在的受让人透露有关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根据本协议获得。

第十六条 费用和开支

16.1 借款人应凭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协议、担保文件及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管理和登记所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法律费用或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和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

16.1.2 因追索和执行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所发生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担保文件或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诺、规定、条件或条款所发生的,或因借款人迟延或忽略支付与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关的印花税或其他税费所发生的所有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其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6.2 本协议规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新加坡消费税(若有),该等消费税应由借款人承担。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将征收的消费税支付给贷款人,此外,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在任何时候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消费税。

第十七条 通知

17.1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均以书面形式或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贷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1.3 致保证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2 对于所有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如通过预付邮资挂号邮寄,在寄出七个工作日后视为收讫。如直接交付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则在交付时或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发出之日并非一个工作日,则于紧接着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收讫。任何发给贷款人的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应于贷款人实际收到时(如果发出时为工作日而且是在贷款人的营业时间内)作为收讫。

17.3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和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件或以英文书就或附有经核实的英文译文。如果英文文本与其他语言的文本存在冲突,英文文本优先。

第十七条 抵销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任何分支机构处所持有的帐户中,将借款人拥有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否到期)用于抵销根据本协议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权贷款人可以按贷款人自己当时通用的兑换率将上述款项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以清偿。贷款人并无义务行使本条款给予它的权利。

第十八条 债务证据

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中,贷款人的一名适当被授权的官员出具的经签署证实的有关本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陈述,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是决定性的、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且是事实和应付款项的决定性的证据。

第十九条 进一步保证

为避免疑问,当贷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据本协议已提供、设立或将提供或设立的担保以及在本协议签署时已签署、交付或生效的担保文件或在本协议签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签署的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时,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书面要求下,承担所有费用,立即订立、签署、履行或使他人订立、签署、履行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协议、保证、转让、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之权利

20.1 虽然贷款人现时同意贷款在提款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持续有效并且尽管本协议中另有其他规定,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绝对的权利随时终止或变更本贷款的条件,而无需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贷款人有权鉴于下述情况随时终止或变更贷款条件:

20.1.1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将影响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0.1.2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或其他类似的或适用的法律实施、变更,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或

20.1.3 贷款人认为由于任何形式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规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运作或金融状况的不利变化)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

20.2 在前述第20.1条款的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并且即使本协议有其他任何规定,借款人在此承诺自提款经过一年后,贷款人有决定自主的权力终止贷款而无须说明理由,也无须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20.3 一旦贷款根据本协议上述第20.1和20.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之12.2和12.3款将稍作修改而适用。

20.4 如贷款人依其绝对自主之考虑,判断由于通常影响到新加坡同业银行或外汇市场的因素之原因而没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计启、期内适用的利率时,贷款人将立即向借款人发出该等判断的通知(“决定通知”)。

20.5 如果相应之决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达之后而在相应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则有权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时间)任何时间以电报或传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从而此次提款将不予执行。如果借款人没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应之决定通知针对已提取的提款发出,贷款人和借款人将根据诚信协商决定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率、计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来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和第七条决定的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决定通知发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无法就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达成一致意见,贷款人将立即给出利率、计息期、付息日(其将是对借款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所有这些将从决定通知发出针对的计息期的开始之日生效,利率为借款人筹借该项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应以根据上述内容确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该项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货币补偿

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对贷款人的支付(无论是否根据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货币(“要求货币”)支付或清偿,且如支付之款项以贷款人最终决定之汇率转换为要求货币的金额少于依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之款额,借款人将有独立的义务,补偿贷款人此差额并使其不受损害,贷款人也将有进一步独立的诉权要求借款人补足该差额。

第二十二条 法律及司法管辖

22.1 本协议将适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据_________法律解释。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可以提交给新加坡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处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销地服从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辖权。借款人服从上述法院之管辖权将不会(也不应解释为)限制贷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贷款人在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该等诉讼将不应限制贷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进一步的或其他的诉讼。

22.3 对于选择_________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判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现在或将来其可能拥有的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诉讼之任何针对借款人的最终判决将是最终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区域内是可执行的,并同意该判决之任何经签署证实的或经其他方式适当证实的复印件将是其欠债事实和数额的决定性证据。

22.4 借款人进一步不可撤销地指派、任命和授权地址位于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代表其作为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诉讼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论任何原因该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能履行职责或在新加坡没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一个贷款人接受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作为替代,并在30天内将该新诉讼文书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复印件交给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放弃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借款人或其财产任何时候在____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司法管辖下的司法诉讼或任何抵销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无论是否称之为主权豁免),包括送达豁免、管辖豁免、诉前财产保全豁免或执行豁免。

第二十四条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目或其部分被认为是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应视为这些规定已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本协议于本协议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融资协议 篇十

融资协议(二)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融资协议书 篇十一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书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来________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 市人民北路________号(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

鉴于:

乙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额度、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按照6.1条款支付给甲方的佣金;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代理

3.1 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________项目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相关事宜。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引入资金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投资资金。如果投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乙方与投资方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甲方收取佣金。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4.1 本协议期内甲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取得投资金并促成乙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乙方的招商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乙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资金、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5.1 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投资方洽商有关事宜。

5.2 乙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5.3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六条 佣金

6.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引进资金总额的'______ %的佣金。佣金以投资协议签署之 日以________支付。

6.2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方与乙方签署投资协议条款时,乙方应根据6.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同时甲方必须按照第6.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 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投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乙方就必须按6.1条规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甲方。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九条 使用的法律

9.1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10.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0.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二条 通知

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协议须与担保书同时使用方可生效。

2.乙方需提供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附在本协议后。

3.本协议适用于签署地的法律。

【融资协议书】相关文章

融资协议通用5篇03-29

融资协议书【最新5篇】01-12

融资协议书【最新9篇】01-06

融资协议【优秀3篇】12-29

融资协议书【精选7篇】12-17

融资合作协议书(实用3篇)08-15

融资合同【9篇】08-12

融资协议书(最新8篇)08-10

融资的协议实用10篇06-22

融资协议书优秀7篇05-07

148 1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