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范文(6篇)

2023-12-29 08:31:34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6篇《婚前协议范文》,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婚前协议 篇一

日历上农历初八,早早就被秦璐圈了下来。秦璐的妈妈专门找人算过了,这个日期,宜嫁娶,在这个十全十美的日子里登记,以后的日子也会甜甜美美的。虽然婚检时检出一点小问题,未婚夫吕彬被验出弱症,有可能生育孩子的几率会比较小。只是几率比较小又不是没有几率,只要能和心爱的人结婚,秦璐就有种被幸福撞了一下腰的感觉。

秦璐与未婚夫吕彬向来被亲朋好友称为“金童玉女”,他们简直就是现代爱情的完美版。秦璐漂亮温柔,正在攻读工商管理专业的硕士;吕彬则拥有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相恋了两年,现在终于快修成正果了,秦璐的心里涌着一股浓浓的甜蜜。然而秦璐没想到,就在这个婚礼进行曲即将唱完的时候会出现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这一天,吃完晚饭后,秦璐像往常一样看着电视,吕彬踌躇片刻,说:“秦璐,等下我有份东西给你看看。”秦璐不经意地问:“什么东西?”吕彬从房间的抽屉里拿出两张文件,让秦璐签字。秦璐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一看就蒙了,原来是个婚前财产协定,总的意思是说婚前吕彬一切的财产都是属于他的,包括房子、车子、公司的股份等等,列了有十几项之多,最后一条说秦璐的财产是属于秦璐的,双方互不干涉。落款有吕彬的签名和指印。秦璐也说不出什么感觉,眼泪就不知不觉地流了出来。

吕彬看秦璐哭了,就急了:“秦璐,你别伤心呀,有可能我们没有自己的孩子……其实一切以后都是属于我们俩的。”秦璐感觉到自己的心在一点一点地碎着,没想到吕彬想得这么周到,尽管她根本就没有想到要他的钱。

感情好像就因这一纸财产协议而产生了裂痕。

秦璐第二天就回了娘家,吕彬也没有多加拦阻,只是在她临走时说:“我希望你可以理解我。”

秦璐的家庭很普通,自己本身又还在读研究生,夫妻共同的财产也是吕彬的。吕彬在财产协议的第一条就列着他们新婚的房子的所有权归他妹妹,车子及公司归他。吕彬所有的一切秦璐没有半点干涉的权利。难道就因为吕彬有可能无后的事实吗?夫妻本来难道不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吗?秦璐心乱如麻,这个僵局要怎样去化解,秦璐的脑子如一团浆糊。

明天就是去登记的日子了,秦璐还在娘家没回来。吕彬在家里抽了几支烟,在余烟袅袅中想到秦璐离开家时的委屈,心里也很内疚。他深爱着秦璐也愿意为她付出所有,但真正走入围城的时候,他却因此胆怯了,这样做似乎太过分了,但如果她不愿意签,是不是就代表了她其实也是很计较这些的?

双份协议,相约容易相守难

下午,秦璐在吕彬的期待中回来了。秦璐拿着已经签好的吕彬的财产协议过来说:“你的财产协定我没意见,为了公平起见,我也拟了一份,你觉得怎样?”吕彬没想到秦璐这么爽快地签了,疑惑地拿起秦璐的婚前协议,不同的是,秦璐的协议没有财产的影子。

秦璐的协议第一条就是: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吕彬想到他的父母有自己的家,这个倒没关系。第二条:夫妻相敬如宾,共同赚取的钱财,丈夫如动用属于婆家那一份家用,应征得妻子同意。现在基本上都是吕彬在赚钱,所以用自己的钱给家里,自然就可以不用征得秦璐的同意了。然而以下的两条,却让吕彬心头堵得慌。

其中一条秦璐写道:只称呼自己的父母为“爸爸妈妈”,婚后对于公公婆婆的称呼保持婚前“叔叔阿姨”的称呼,如有孩子后,随孩子的称呼。如男方婚后也不称呼女方父母为“爸爸妈妈”也不勉强。另一条:因女方是独生女,逢年过节女方父母也需要孩子陪,因此,每年除夕和初一女方回娘家过年,男方可以自由选择。过了初一再互相拜年。

这两条让吕彬觉得秦璐是在故意刁难,哪有结了婚还叫公公婆婆为“叔叔阿姨”的,哪有逢年过节回家媳妇不来的道理。但看到协议下秦璐的签名和手印,也感觉到没有商量的余地了,既然秦璐毫无意见地签下了他的财产协议,吕彬也只有先签了再说。

这两份协议,就像一个手铐一个脚镣束缚在他们的爱情上。第二天的登记照常进行 ,只是在宣读婚约条例时少了一份喜悦多了一份凝重的心事。

当天晚上,为了庆贺他们正式结为夫妻,吕彬的父母在酒店里订了一桌酒席,两家人一同前往。在酒席上,秦璐说:“我敬叔叔阿姨一杯。”吕彬的妈妈连忙摆手:“还叫叔叔阿姨呀,要改口啦,从今天开始,你可是我们的媳妇了。”秦璐瞄了一眼吕彬,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吕彬忙站出来说话:“秦璐一时改不了口呢!”

以后的日子,夫妻俩每次到吕彬家,婆婆都不太高兴她的称呼。有一次,婆婆就当着大家的面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改不了口也得改吧,要是别人听到了还说你们没结婚呢。”秦璐沉默不语。吕彬赶紧说:“妈,秦璐叫你阿姨还不是把你给叫年轻了!”婆婆听了才展开了绷着的脸,但吕彬却有了种让她们婆媳相见的恐惧症。

结婚后,财产基本上由善于理财的吕彬管,但用于生活费的账号秦璐也同样可以支配。有一次,吕彬出差北京半个月,秦璐听说从小就疼爱她的阿姨下岗了准备做小生意,想支持一下,就自作主张地将卡上的一万元划到了父母的账上,让父母代借给阿姨。吕彬出差回来听说后显出了一点不高兴:“你怎么不和我说一声?”“你不是出差了吗?我想等你回来说也是一样的呀?”秦璐没想到吕彬会计较这些。“之前不是说好的吗?超过一万元的消费要和我说一声。”吕彬没好气地说。想到她连他的父母都叫“叔叔阿姨”,凭什么连声招呼也不打就支持她家的人呢?

那份婚前的财产协议上确实有一条说是超过一万元的消费要和丈夫商量,一想这些,秦璐的眼泪就在眼眶里打转,委屈得直想掉下来。吕彬看到这样,又心疼起来:“好了好了,咱不计较这些了。”但是家里那片浓浓的乌云始终没能真正散去。

秦璐感到心里一阵阵地寒冷,他们签下的这两份协议,每一条都是极力维护着自己的利益,就因为它们,让这段原本甜蜜的感情失去了原来的光彩。

解除不平等条约,挽救危机爱情

秦璐因为学的专业很适合吕彬的公司,吕彬理所当然地认为秦璐毕业后是应该过来帮他的。没想到,秦璐毕业后,却精心准备了简历,甚至在网上找心仪的公司投起了求职材料。“你这是做什么?”吕彬觉得她的行为很可笑,“老公有着这么大的公司,老婆还给打工呀?”谁知秦璐却一本正经地说:“在你的公司也是打工,在人家的公司也是打工,有什么区别吗?”吕彬听了这句话觉得别扭,想到婚前签的协议说明公司的股份都是归他所有,但秦璐这样的态度却让他很生气。秦璐这些年的吃穿用哪样不是他吕彬供的?后来,他也就任着秦璐自己找工作了,料她这个应届生也找不到什么好工作。

这个时候,夫妻俩也进入了冷战期。秦璐坚持不靠丈夫的力量,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应聘上了上海的一家大型外企公司。

吕彬听了这个消息气不打一处来:“你要到外地去工作?!你到底想怎么样!”秦璐心里也不好受,本来就在犹豫苦恼,被吕彬这么一激也气坏了:“不想怎么样,就是不想做你的附属品!”说完摔门而出。

吕彬在家里喝闷酒,他知道秦璐一直在对那份婚前的财产协议耿耿于怀,婚后,两个人的感情急剧下降,吕彬感到身心都很累。

一个晚上都没有秦璐的消息,将近凌晨两点时,突然接到秦璐妈妈打来的电话:“吕彬呀,秦璐是怎么了?约了几个朋友到酒吧去喝酒,结果开车回来的路上撞了!现在在医院里……”吕彬心急如焚,急急赶到医院去,看到秦璐躺在病床上,心里一阵阵地揪着疼。同时也在责怪自己,如果不是那份不平等的协议,怎么会有今天这个下场!真正面临着爱情的危机时,吕彬才知道他不能失去秦璐,他悄悄地做了一个决定。

第二天,秦璐已经清醒了过来,吕彬握着她的手神色黯然地说:“秦璐,有一个坏消息,昨天你应聘的那家上海公司说因为你回复太迟了,他们已经录用了其他人。”“什么?”秦璐紧张地坐了起来:“我花了这么多功夫,去上海都两趟了,他们怎么说不要就不要呀!”“别急呀!现在这里有一个大企业决定录用你了,职位工资都比你在上海那家公司还高。”吕彬不慌不忙地拿出一份文件,秦璐一看:“这不是我们的财产协议吗?”“是的!”吕彬将这份协议轻轻地撕成了两半,“从现在开始,吕氏企业正式录用你为‘老板娘’这个职位!”看着秦璐两眼泛着泪光,吕彬知道他已经挽留了秦璐的心,调皮地说:“撞坏了我的车,你可得负责赔呀!”

这时医生走了进来,看到吕彬就责备:“你怎么做丈夫的,怀孕期间怎么能让她酗酒开车呢!幸亏这次没伤到孩子,一定要好好保养她的身体。”“什么?医生,你说她怀孕了?!”吕彬怀疑医生说错了。“她已经怀孕两个月了。怎么你们不知道吗?”吕彬高兴地跳了起来,等了将近一年,终于做上准爸爸了!

秦璐偎依在吕彬的怀里,紧紧地抓着他的手激动地说:“吕彬,回头也将我那份协议撕了吧!”

八个月后,秦璐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望着平安幸福的母女,浓浓的亲情占满了吕彬的心房,他这才明白,爱情并不需要一个精明的预算师,只需要一颗真诚而坦然的心。

(责编/邢荣勤)

婚前协议 篇二

婚前协议,主要是确定双方哪些财产将不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可以确定万一离异或一方身故后,彼此的财产将如何分配,以及双方的有关责任。

因为婚姻配偶有权在离婚时分到财产,有权在对方身故后继承财产。同居者除非双方正式签立了法律上有效的契约,一般无权继承对方的财产(一些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有逐渐承认同居者的有关法律权利的趋势,这有点类似于中国的事实婚姻)。如果一方不希望在离婚后给另一方财产,或者一方担心在离婚后得不到应有的财产,就有必要签立婚前协议。

如果一方有债务,债权人有权追索负债人本人的财产和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不愿受累于配偶债务者,也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将双方财产在法律上严格分开,就能防患于未然。这是婚前协议的另一作用。

婚前协议要求双方不隐瞒各自的财产,而且所立条款不能与当事人的遗嘱有冲突。如果一方的生计要依靠另一方的话,婚前协议一般不会解除另一方赡养的责任。

以往,婚前协议主要是用于保护较富有一方的财产。现在,婚前协议的范围已经扩大,它涉及种种与企业和工作有关的问题。签立婚前协议的压力不仅来自配偶,而且来自配偶的家庭和企业合伙人。有的企业主一定要子女在结婚前签好协议,以防万一婚变时家族财产被外人瓜分。企业合伙人也希望同仁签好婚前协议,使企业不受当事人婚姻变化的影响。这个问题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比尔・盖茨,其结婚前和未婚妻订立的婚前协议遭到许多人的嘲笑和诟病。其实,这无关乎爱情,而是对双方的保护,也是对微软公司的保护。

婚前协议并非只是为保护婚姻中的富有者。其实,婚姻中的弱者也可以用婚前协议来保障权利。如今,男女虽然有平等的工作机会,但事实上许多女性牺牲了本来可以用在事业上、工作上的岁月来支持丈夫。离婚后,女子在必须自谋生路时往往吃亏。这对她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婚前协议定得好,就对她有了一层保护。例如妻子日夜辛苦帮助丈夫读完大学再当上医生、律师或企业经理,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事时有发生。我们传统的做法常常只是对“陈世美”式丈夫进行道德上的谴责,除此之外,我们无能为力。但如果有婚前协议就可以规定丈夫在一定条件下也必须送妻子上大学或做出相应的赔偿,就可以在法律上保护婚姻中弱者的权利。

婚前协议当事人在婚姻失败,或配偶身故后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智判断来处理财务,而不必依赖法院。

不用说,婚前协议也可能成为爱情的敌人。相互信任是婚姻成功的基础。可是婚前协议无疑告诉对方:我不信任你。它使放弃婚姻变得容易了。沉浸于恋爱的幸福中的男女是否有必要谈这个问题?实在应该极其谨慎,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摩擦,破坏蜜月的欢乐。这也是许多新婚夫妇对婚前协议望而却步的缘故。

如果双方成熟到足以能处理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的话,则必须在不受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本着守信的精神去签立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宗旨是公平合理。公平合理不等于平均。但任何偏袒一方或带强迫性的婚前协议都将埋葬婚姻。

签立婚前协议的双方应有各自的律师,而不宜共聘一位律师。如果让一个律师一手包办,则日后法院将认为一方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因此协议是不公平的,而不予认可。

不管人们看法如何,婚前协议现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

与婚前协议相关的一个与婚姻财务有关的法律行为就是财产公证。婚前的财产公证主要目的是从法律上确定今后那些家庭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只属于夫妻的某一方。

婚前协议 篇三

婚前协议源于西方,这一泊来品在中国与传统婚姻观发生了碰撞。

婚前协议的前瞻性会使婚姻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但在大多数中国人脑海里,婚姻是一生一世的许诺,未入礼堂先分家产无疑会大煞风景,不由让人怀疑其对婚姻的诚意。

那么,对于文明古国中的现代人,该不该签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浪漫纯情的克星还是幸福的保护伞?

一、婚前协议:富人的游戏?

婚前协议初现时,还是富豪们的专利,与平头百姓相距甚远。然而,在结婚越来越晚、离婚率又日渐走高的今天,“王子与公主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直到永远”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梦想,太多的变数左右着现代人的婚姻,婚前协议渐渐走入平常百姓家,婚前协议也由单纯的财产约定演变出五花八门内容。

只想找个人来陪

秦兴作56岁 退休工人

3年前老伴去世了,两个孩子都已经结婚成家,各自过着自己的小日子,大部分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守着空旷的屋子。很多时候,从早到晚除了吃饭嘴都不用张,我甚至怀疑再过两年我连说话的功能都会退化掉。

孩子们让我去他们那里住,我不想去。儿子的丈母娘在他家住着,我去肯定不太方便;女儿两口子都忙,我笨手笨脚的只会添乱,再说毕竟是老了,跟小辈的生活观念和方式都有距离,与其彼此容忍着过日子,不如各过各的省心。

女儿帮我报了老年大学的书法班,希望借此消除我的寂寞。在那,我不但找到了生活的乐趣,而且认识了一位情投意合的伴侣,她的出现让我第一次动了再婚的念头。

谁都知道老年人再婚是件麻烦事,我想压下这种想法,可再一想,我爹75岁掉光了牙齿,以为自己活不了几年一直不肯花钱去镶,结果到92岁离世,他用牙床嚼了17年饭。人啊!谁也不知道自己的寿命有多长,难道就在难耐的寂寞中煎熬吗?

我试着跟孩子表达了想要再婚的意思,没想到孩子们都很开通,一说就同意了。倒是我有点顾虑,李梅比我生活富裕,我可不想老了老了让人误会贪财,还有老年人再婚遇到的其他难题我们一样也会遇到。思虑再三,我提议订一个婚前协议,把这些问题先说清楚,以免将来一把年纪再为这些东西伤神,李梅欣然同意。

结婚两年来,婚前协议免除了后顾之忧,我、李梅、还有两个家庭的孩子们相处融洽。

事实证明,这个时髦我们算是赶对了。

给我蜕变的时间

白灵28岁 护士

答应嫁给陈友俊的时候,他高兴得抱着我转了好几圈,同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的爸妈倒没露出多少喜色。

友俊走后,妈妈埋怨我说:“宝宝,这么大的事你怎么不先跟爸妈商量商量?以前觉得还早,没跟你深说,婚姻的事可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你不想想,自己准备好担负一个家庭了吗?你有信心胜任主妇这个角色吗?爷爷整天念叨让你的孩子姓白,友俊答不答应?你脑子一热嘴一秃噜,多少人跟着为难!”

妈妈的话如一盆冷水顿时将我泼醒,她说的不是没道理,就像妈妈至今还叫我“宝宝”一样,24岁的我是爸爸妈妈捧在手心里长大的独生女,别说当主妇了,就是一顿像样的饭我也做不出来,结婚不是过家家,这样的我能挑得起一个家吗?

头痛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我对友俊说,允婚的事过于轻率,还需要仔细考虑。友俊急了:“丫头,怎么话音还没落地就变卦了呢?你到底爱不爱我?不爱的话没话讲,爱我就别犹豫,有什么困难咱们一起克服。”

我期期艾艾地说出自己的顾虑,友俊笑了:“傻丫头,我当什么大不了呢,就这些啊,现在我就能解决:时代不同了,女人不一定要当主妇,家务你不会我会,我不会还可以请家政;至于想让孩子姓白,我也能理解,反正我家兄弟3人,大哥已经有了儿子,也不指望我传香火。”说罢,亲昵地刮了一下我的鼻子,“还城里人呢,比俺们农民还守旧。”

一席话说得我破涕为笑。

友俊怕我再变卦,就我担心的问题写了个协议,我踏踏实实跟他进了礼堂。

多亏有协议在!婚后这些问题正是我们争论的焦点,若没有那份协议,我都不知道最后会怎样平息,如今甜美的小日子更谈不上。

独一代一样会成为上有老下有小的顶梁柱,婚前协议没有使我一开始就陷入鸡飞狗跳的家庭矛盾,给了我成熟的时间和空间,帮我完成一次人生的华美蜕变。

图穷匕首见

李云鹤34岁 某商场售货员

嫁给马明的时候,大家都说我好福气。马明在政府任职,要学历有学历、要长相有长相,至于他是凤凰男这点,也不是缺点,家不在本地可以减少婆媳之间的摩擦,哥哥定居北京后,父母身边只剩我一个女儿,找个凤凰男更方便我照顾娘家。

我父母也是这样打算的,所以结婚时,为我们付清了所有婚礼费用和房款的首付,马明家分文未出。因为我所在的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以马明的名字贷款,加之这些事情都是他在跑,房产证的名字自然写成了他的。

谁想到会离婚呢?我知道人是会变的,感情没了没办法,但这个丧良心的,居然把房子说成是他的婚前财产。

房子可是咱老百姓积攒一生才能置下的产业啊!我据理力争,却无法证明。马明说当年为了支持他在省城安家立业,父母和几个哥哥姐姐倾囊而出帮他凑了首付,还贷款用的是他的公积金,而且从账面上看,他的工资额远远高出我这个小售货员,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不知道爱情散去人可以变得这样无情,红口白牙硬把黑的说成白的。马明倒是振振有词:“你可以去父母家住嘛,彼此还有个照应,我一个外乡人,没了房子哪个女人肯嫁。”

在这场婚姻中,我成了彻底的输家。一个小姐妹骂我:“傻!当时怎么不签个协议,白白便宜了那个白眼狼。”

仔细想想,当年我们结婚时,已经听说过婚前协议这回事,但这么不吉利的事谁会做?又不是大富之家。没成想,大富之家折损的不过是钱财,平头百姓却会被这样的打击伤得半生爬不起来。唉,悔不当初啊!

谁都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订立婚前协议的普通人群正日益壮大,婚前协议早就不是有钱人的专利了。据统计,在打算结婚的人中,有56%的人考虑过签订婚前协议。这些人中12%的人认为婚前协议能够保证个人财政独立,5%的人想借此确保对方不是奔着钱而来的。

二、婚前协议:你能接受吗?

薇薇安: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男朋友,据他自己说对我是一见钟情,天天甜言蜜语灌着、玫瑰花围着,唬得我真以为他非我不娶了呢,结果你猜怎么着?临到结婚,他拿出一份协议来,协议的内容是房子车子是他置办的,如果离婚,这些财产还归他;如果生了女孩我可以带走,他付抚养费,如果生了男孩必须归他,我不必付抚养费……我气得几把撕掉了那张破纸,不管他怎么解释还是坚决取消了婚约。

这不是侮辱人吗?我人都给你了,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你还在这跟我东分西分的,一开始就没打算跟我白头到老,我嫁你干什么?

宋炜:前年结婚的时候,我跟老公签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如果因为他出轨而分手,房子归我,存款归我,孩子归我。是我极力主张签的,老公念叨:“这婆娘!真毒啊!”我笑着说:“那就好好过,守好身守好心,一切(包括我)就全是你的。”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看明白了一件事:青春少女和中年男人是情场上的优势群体,半老徐娘像毛头小伙一样处于爱情的下风。与其将来地位颠倒时忐忑不安甚至人财两空,不如先搞定有形资产;退一步讲,万一将来他有了异心,看在净身出户的份上,说不定能收回那条出轨的腿。

罗丹青:不签!失去青春和爱情,用财产能弥补的了么?

刘明丽:签哪,干吗不签?丑话说在前面,对彼此都有好处。

二、婚前协议:能不能保障自己?

我不是你的全部

姜雅清36岁 上海某独资企业中层

7年前我跟老公结婚的时候,我俩已经同居了3年,他对我说:“咱们丁克吧,养一个孩子责任太重了,我想考硕、考博、评职称,后半辈子忙着呢,恐怕要了孩子也没时间精心养育。况且同居了这么久,一点没感觉腻,这辈子有你就够了。”

我欣然同意,说实话,我虽是女人,却并不喜欢孩子,对生养孩子充满恐惧,丁克的事早就想过,只怕他不同意,这回他主动提了,岂有不答应之理?为显郑重,我们还特意写了一份像模像样的协议。

6年之后老公反悔了,不知念头怎么转的,变得那么喜欢孩子,非想要一个。我不肯,年轻时都没动过这个心思,现在35岁了,更加没了这个想法。

老公对我进行了为期一年坚持不懈的劝说,实在劝不动,居然闹起了离婚。我当然不同意,拿出当初的协议,律师直截了当地说,这份协议无效,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此类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就此种协议的履行,法院也不会受理。

悔不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不问个明白,现在把自己推进了两难的境地,在痛苦中摇摆。

好合好散

蔡玉洁34岁 药厂销售科长

与精英类男人的数段感情无疾而终,让我认定了必须找一个老实男人做丈夫。李锋就在这时候进入了我的视线,老实是他最大的特点,见惯了生意场上的油嘴滑舌,他的憨厚让我心动。

婚期很快定了下来,但在某些方面,还真有点纠结。他是本地人,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拆迁房,表面看婚后我住现成的房子占了大便宜,但事实上,他月薪只有区区800元,而我一张普普通通的订单提成都能超过他的月薪,存款额是他的10倍不止,将来各项费用肯定主要靠我,明明没占便宜为什么背个虚名?干脆签个协议好了,大家说说明白。

真得感谢那时候的决定,事实证明,好人未必能过好日子。我以为跟老实人能过踏实日子,可这种踏实日子却让我闷到快要窒息,不到一年,我就受不了了。

临到分手,老实人那些不老实的七大姑姨跳出来,指手划脚地主持“正义”,连老实人也被他们鼓动得跃跃欲试。

正烦恼着,突然在办公桌的底层发现了当初我俩签的那份协议,原本只想证明自己,现在却成了救命稻草,协议里我俩的婚前财产项目数额说得一清二楚,明确规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支配所有,生活费用我出2/3,他出1/3。

终于结束了耗人心神的离婚大战,考虑到离婚主要是自己对婚后生活估计不足,我把价值数万元的高档家用电器留给李锋算是补偿,较之理所当然的分割,这是一种额外的情分,这种区别我在他脸上看得到。

离婚是很不幸的一件事,能够好合好散也是一种福分,是婚前协议帮我做到了这一点。

四、婚前协议:你签吗?

支持派:婚前协议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婚姻仅仅有爱是不够的,从亲密变到陌路,有时也就是一眨眼的工夫,所以,还是签婚前协议比较好。

反对派:婚前协议很伤感情,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签婚前协议是对婚姻的侮辱和怀疑。

中立派:婚姻要的是感觉,如果认为婚前协议是对彼此一种最负责任的态度,那就签好喽;如果签婚前协议就像签离婚书一样不爽,那就别勉强自己,断了后路一心往前过,说不定婚姻会更安全。

五、相关链接:婚前协议正流行,婚后协议又来了

很多人都听说过婚前财产公证,如今,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婚后协议”。

说起“婚后协议”产生的原因,简单来讲,就是那些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们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婚后协议”主要包括财产管理、离婚或一方死亡后收入以及财产的分配等。它的理念与婚前协议相同,只不过这种协议是在婚后签属,与婚前协议相比,“婚后协议”的内容要复杂一些。

六、专家解答:婚前协议怎样签才有效?

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说,婚前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具体说来,有效的婚前协议有如下特征:

1、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2、协议内容不违法。

3、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不能作为依据。

4、协议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提供确切证据进行证明。

5、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生效。

6、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

七、综述:一纸协议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现在的年轻人、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大都一方面具备非常现代的生活理念,另一方面又对商业社会的婚姻缺乏安全感。签订婚前协议或许会少了份浪漫气息和相互信任感,但客观上更好地保护了自身利益,这也表明人们对待感情的态度越来越理智,在当下的人文条件下,对于婚后的平静与稳定会有一定好处。

婚前协议 篇四

大家都买好瓜子等着看汤哥汤嫂撕破脸皮,人家又只花了11天就谈好条件,签了离婚协议。这婚离得实在太快了,还没什么荒唐事抖出来,就这样完了。娱记们激动半天,却连汤嫂拿的抚养费是几位数也说不出来。要按照好莱坞惯例,这时候我们早该知道阿汤哥有没有男性密友,找哪个医生打Botox,关了灯有什么怪癖了。但是没有,什么都没有,只有小贝躺着中了枪。

虽然从TomKat拍拖开始就有人等着他们离婚,但是真离了,大家又觉得这事挺突然,连阿汤哥都一脸惊讶。就在凯蒂申请离婚的前几天,他还在到处跟人说,婚姻和家庭是他这辈子最大的成就。他还计划50岁生日那天要跟凯蒂在冰岛爬山庆祝。就算他真这么以为,这个在欧普拉沙发上表演过度的科学教徒也早就被大家拉进了黑名单,没人为他抱不平。唯一能让阿汤哥感到欣慰的只有那个强大到子弹也能挡的婚前协议。

前段时间扎克伯格迎娶陈姑娘之前,专打名人离婚官司的Raoul Felder喊话说:“如果他不打算签婚前协定的话,就该去找心理医生而不是律师了。”他认为有那么多钱而不签婚前协定简直就是脑子不正常。阿汤哥其实也有过脑子不正常的时候,他跟前前妻妮可·基德曼就没有签婚前协议。结果他必须赶着在跟她结婚十周年之前提出离婚,好省一大笔赡养费。

TomKat结婚的时候,阿汤哥是《福布斯》评出的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名人之一,凯蒂就是个演青春剧的小明星,签婚前协议是必须的。没人看过他们的婚前协议,还有不少人猜测阿汤哥为了掩饰性取向跟凯蒂签合同假结婚。五年过去了,凯蒂从新鲜的蜜桃变成干瘪的果脯,阿汤哥则像快餐店的炸鸡块没有半点腐坏的痕迹。说不好是合同到期了,还是凯蒂受不了女儿苏瑞加入什么海洋组织精英计划,总之她就不愿意跟阿汤哥过了。

这时候阿汤哥的婚前协议就起了作用。美国名人消息网(TMZ)第一个站出来说,凯蒂什么好处都没捞到。福克斯新闻频道也认为这是他们婚离得那么快,给克鲁斯减少难堪的重要原因。最重要的是,名人婚前协议里十有八九都有的保密条款让凯蒂只能从此闭嘴了。就因为谁都求证不到任何信息,所以哪怕超级官方新闻网(Super Official News)由Ass Press胡诌的极具娱乐性的TomKat婚前协议内容都被大家当了真。

婚前协议 篇五

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下来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房子飞了嫁还是不嫁

婚前困惑

男友的房产证没我名字,我是否该嫁他?

2008年7月,林晓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在某媒体工作的柯杰,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转眼间,两人在一起已有3年多。其间,柯杰的爸妈不止一次催促他俩把结婚证领了。但让林晓迟迟下不了决心的是,在他们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之前,柯杰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柯杰确定关系后,林晓多次向柯杰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每当这时,柯杰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因为这点,林晓没少跟柯杰争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其中“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这点,深深刺痛了林晓的神经。林晓说:“按我的实际收入,要买套房非常困难。我与柯杰从认识到确定恋爱关系,进而到谈婚论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柯杰有房,能给我安全感。但现在房产证上没有我名字,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我有时候会不自觉地想,如果哪天我跟柯杰分手,房产是他一个人的,我要净身出户。这让我对于是否要出嫁很是纠结。”

关于林晓提到的那套按揭购买的房子,柯杰有自己的看法:他是在没认识林晓之前,就已经按揭购买了房子。首付款林晓没出1分钱,他俩还不是法定夫妻,现在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这不太好办。

小军与宁静结婚已有7年,一直恩爱有加。婚姻的七年之痒没有给他们造成任何阻碍,但让宁静烦心的事情还是来了。这源于小军的父母买了一套房赠送给儿子,房产合同上没有儿媳宁静的名字,这让宁静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在得知“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个人财产”后,宁静心里非常不爽,“我一直都把老公的父母当成我的父母看待,没想到公婆购房送给儿子却不填写我的名字,明显不把我当他们的亲人。”宁静说。

宁静找了个机会跟老公摊牌,要不去房产部门将公婆赠送的房子添加她的名字,那么公婆的生老病死,她一概不管,也不会出1分钱。对此,宁静的老公小军认为宁静在无理取闹。

宁静认为,既然公婆赠房给老公,没有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也就证明在公婆心里没她这个儿媳,她是真打算不为公婆养老。可公婆要是真有个三长两短,她能做到视而不见吗?

房子首付是老公的,婚后我该不该共同还贷款?

文君家境殷实,当初看上李飞的诚实可靠,两人恋爱2年后就结了婚。但在结婚前夕,李飞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房产合同上没有文君的名字。当时,文君对此也并不在意。

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文君始料未及,因为房子首付是老公李飞独自承担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当老公经济上有困难时,文君都会拿钱给李飞交房子的按揭款。“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离婚,我老公先前买的那套房就是他个人所有。那我还有必要帮老公交按揭款吗?”文君说。

李飞则表示,当时填写购房合同时,确实没有把文君的名字写上。如果现在文君需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他完全同意。之后,李飞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假如文君不与他共同承担房子按揭款,那么文君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可以要求文君交房租。而文君则可以要求把夫妻每月的共同钱财分割清楚,各自使用各自的那一半。

“我拿我的那一半去交房贷按揭,而共同开支的水电费、伙食费等日常费用,得两人施行AA制。这还是不是一个家?这还是不是患难与共、相濡以沫的夫妻呢?”李飞笑着问。

没有住房保证,我该不该生小孩?

夏天与小林已结婚3年。前不久,这小两口还在商量想要个小孩。但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小林却犹豫起来了。

问题出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上。房子是夏天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夏天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如果哪天夏天跟小林离婚了,那么房子是夏天的,小林则不能分割房产。并且两人共同生育的小孩,也极有可能判给男方,小林将“裸身”出门。“没有住房保证, 这小孩我还该不该生?”小林很是困惑。

对于小林的犹豫,夏天同样存在困惑。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夏天认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生育权掌握在小林手中,小林如不愿生育,他毫无办法。“我很喜欢小孩,如果老婆不生育小孩,我讨老婆干嘛?”夏天说。

律师带您解读司法解释(三)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记者收集了数个典型案例,邀请有关律师进行解读。

争最大权益 协议要订好

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考虑到丈夫婚前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姓名。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她想到了约定财产分割协议,但对于如何订立,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她都没有想法,也害怕如果太过苛刻,影响夫妻感情。

律师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房屋产权登记人一方的权益保护比较到位,未登记一方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尽量在婚后想办法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添加姓名,最好在婚后,夫妻双方约定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房屋产权证上未登记姓名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为女性居多,可以在协议中对共同财产要求占有更高比例,比如车子、股票等,甚至可以要求配偶放弃参与共有财产的分配。但前提是双方要协商同意,约定前提条件,并进行公证。而房产因为属于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所以未登记一方一般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婚后共还贷 有据才获赔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0年买房,首付款全部由王先生承担,并登记于他的名下。2001年结婚至今,夫妻两人共同还贷,每人各负担一半月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提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李女士提出疑问:如何证明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还贷的呢?

律师答疑:李女士可以保留每个月的银行转账单据,如果可以的话,在备注栏填上这笔款项是专门用来还购房贷款的。如果没有办法保存单据,可以和王先生达成书面协议,注明每月共同还贷的情况,每人所出份额也要注明。

配偶偷卖房 可能不担责

郑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共同买了两套房子,自住一套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出租一套仅写有丈夫的名字。去年底,丈夫偷偷将出租的那套房子卖掉了,并且提出要离婚。郑女士觉得,出租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丈夫未经许可就卖给了别人,她要求追回该房屋,法院却并不予以支持。

律师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出租的房子属于共同购买,也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第三方购买者属于善意购买,即验证了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只有郑女士的丈夫,并且手续齐全,那么郑女士就无权要求收回,第三方无需承担责任,因为他没有义务去验证该套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未满足条件 协议不生效

小周和小杨是一对年轻夫妻,思想新潮,认识不久即闪婚。结婚前,小周已经买了房。但为了表示对爱情的忠贞,他和小杨在婚后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房子归小杨所有,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过,两人不到一年就因性格差异闹起了离婚。但因房产分割问题,小周迟迟不答应离婚,小杨于是将小周告上了法庭。因为她觉得只要离婚了,就能拿到房子了。

律师答疑:如果他们婚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话,那么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到: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这里的“协议离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协调双方自愿离婚。除此之外,一方将另外一方告上法庭,最终离婚的形式被称为“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因此他们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只能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想分享产权可申请加名字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表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属购房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贷款,婚后虽由双方还贷,但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买房个人所有,酌情考虑补偿产权于另一方(包括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婚后买房也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定约定,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论是谁的房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仅归个人所有,倘若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享有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对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解释不应充当第三者

《婚姻法》牵连着千家万户,而这个解释又对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属作出新的规定,注定是一个牵动公众神经的司法行为和实践。比如,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一个挑动夫妻关系敏感神经的司法解释。

夫妻之间,是不分你我的一家人,是约定俗成的。而且,一般来说,大多数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无疑会给其中一方父母家庭条件差的带来焦虑或忧伤,或者一方可能对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能共享有意见;换句话说,这样的解释可能挑起夫妻和婆媳之间的矛盾。

其一,结为夫妻的双方,婚前或婚后,一般都不可能存在财产或收入完全相等的情况。而这一规定,无形中在夫妻双方之间划了一条线或鸿沟!婚前,谁带来的财产多,谁带来的财产少;婚后,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这容易导致夫妻之间产生芥蒂,或者埋下心理疙瘩。

其二,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到底是各自支配,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每个家庭或欲成家的双方而言,又是一个难解的悬疑。收入高的一方可能担心他日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散,自己吃亏,想办法隐瞒收入,藏“私房钱”,而这又可能影响夫妻双方的信任与感情,弄不好人为加速夫妻感情的破裂、家庭的破碎。

其三,按照规定,如果一方父母购买不动产只记其子女名下,另一方无权共享产权,无形中说“我家是我家的,你家是你家的,咱们井水不犯河水”。这样做,在他日婚姻破裂时,分割财产的确简单了。可在没有破裂之前,父母赡养往往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不可能完全各自赡养各自的父母。而如果按解释(三)的规定,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时,只记一方名下,另一方不记,那么赡养父母时也是否各自赡养各自的呢?这是不是挑拨婆媳关系呢?这些显然是非常现实而又严峻的问题。

对《婚姻法》的解释,不能仅仅只考量金钱关系,更不能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司法实践,而作出一些有悖伦常,甚至人为挑拨夫妻和婆媳关系的规定,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离婚不吃亏先要学“算计”

男女青年结婚之前,按规定都必须去找医师进行婚检,从现在起,可能还要多找一“师”,即律师。

从某种意义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是一部婚姻司法“算计法”。谁懂得婚前“算计”,万一哪天离婚,就不会吃亏,就不会天天以泪洗面。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个司法解释其实提示了一些法律“空子”,能吃透法律的人更易争得主动权。比如说,这部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等于明确告诉你,房产通过妈妈“转一手”,离婚时你的巨额财富会更有保障;或者通过老爸“整”个借款合同,离婚时法院会判这笔钱归老爸;就算婚前没和父母签订借款合同,婚后搞个虚假借款合同,法官也只能望洋兴叹。

难怪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帮了有钱人”。现状是男人有钱的多。作为女方,若男人婚前已有“算计”,你婚后留个心眼,通过证人或录音,留下男人告诉你“他婚前是如何串通父母转款买房”的证据,也就留下了“真有钱、假转款”的证据,万一离婚也不致太被动。

谈钱伤感情,但双方一旦情尽,就绝对会谈分钱了。你死我活的夫妻财产争夺战,律师见得多了。也许得感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颁布的这部司法解释,客观上因为公开的司法“算计”,可能反而会减少你死我活的夫妻金钱争斗。

这部“司法解释”还有一条是偏向于保护男人的。夫妻俩经常吵架,一气之下会签“离婚协议”,实践中,经常是女人因男人婚外情而迫使男人放弃大部分财产,以前只要女人拿“离婚协议”到法院,男人就麻烦了,因为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现在呢?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离婚事大,法院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可以反悔,因此事先达成的“协议”无效。今后也许男人不再怕在夫妻吵架、打架中为了安慰老婆而胡乱签什么“承诺书”“协议书”“保证书”之类的东西了。

其实,普好了《婚姻法》,以及其后这三部配套的司法解释,夫妻就算分手,也总好过现在的互相伤害。或许哪一天,当夫妻不必彼此“算计”,婚前只需去看医师而不必找律师,到那时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就高于洋人了!

让养老问题雪上加霜

从法律上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织密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网,让我国仅有51个条文的现行婚姻法的规范更加完善,让夫妻间权利义务更加具体,也让婚姻家庭所涉各方的关系更加清晰,使各方对结婚、共同生活及离婚后果都有了明确的预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价值导向上讲,能够让婚姻回归真爱的真谛,减少功利性婚姻,促使婚恋观更加健康。

但是,少有人意识到因此而牵涉出的养老问题。当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婚前房产与婚后房屋都属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双方老人的赡养是否也将楚河汉界分得一清二楚呢?如何出钱赡养以及由谁来直接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恐怕将成为大难题。试想,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另一方都没分,不过是一个借住者,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对另一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长此以往,可能会使婚姻家庭观念更加淡化,亲情更加疏远。

看来,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既不能过分强调感情亲情因素,也不能过分强调财产属性,应从中找到平衡点,这考验着立法和司法者的智慧。

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立即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网友在各大论坛和微博纷纷发表各自观点:

新司法解释中的条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国内的离婚现状是男方出轨多,而男方在离婚时比较强势。女方过错少,但女方由于抚养权的死穴而吃亏的多,甚至无过错净身出户的多。婚姻法没有保障这种情况的发生,反而把女人推向了一个更加弱势的地位。新司法解释把共同还贷当作共同债务承担而不是参与了共同购买,我觉得是严重不合理的。

鼓励彻底AA制。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

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这条法律严重打击了虚荣女和软饭男,难怪他们坐立不安了。

男人不靠谱,靠自己才是王道。

两点弦外之音:1.中国人的“钱”里头最大一块依然是房子、房子、房子;2.中国的男女关系是越来越复杂了。

原来国家所说的宏观调控房价最强有力的手段是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哟!

小三难当了,剩女难嫁了。

这对房地产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将会有更多的单身男女愿意买房了。

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女同胞们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了并不意味你拥有了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的女人都准备再买房子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说法要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婚前协议 篇六

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

一、引言

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下面笔者将就婚前财产协议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二、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婚前财产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这只泊来的“螃蟹”于90年代初登陆我国并已在都市中悄然兴起,但人们依然对此众说纷纭,而摇头反对者仍占主流。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该安静地离开?

有反对者认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以下的困扰:

感情的困扰。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协议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 www.fa55.net 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笔。

个体认识的困扰。大多数人认为签定婚前财产协议是为了离婚分割财产作准备,而结婚并不是为了离婚,所以这样的协议根本没有必要。

社会压力的困扰。中国社会长期的婚姻观反对婚姻协议论,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财产的一体化,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显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

于是乎,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成了“世风日下,道德不古”的代名词,爱情至上的人们惟恐避之不及。由此人们也产生了困惑:婚前财产协议,你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似乎显得过于传统和保守,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考虑,婚前财产协议不失为双方当事人的明智选择。

(二)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到底?

古人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说明人生的无常,人性的脆弱以及无奈,即便如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例外。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恩格斯在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出现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码的比重有多大。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

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中野在线董事长李建说:“早期夫妻创业,财富就不会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个财富人士再次结婚,肯定会在私人物质占有和个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虑。”这一点被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的郝惠珍律师证实,现在做财产公证的有两类人比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结婚者。②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最为困扰法官的问题,使法官将大量的时间都用于财产的调查上,以至案件迟迟结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累诉。如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中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得不到财产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打离婚官司时,律师要对财产取证非常困难。相反,处于强势一方,凭借钱权,轻而易举能瞒天过海。当弱势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强势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将个体经营质变为合伙经营,或者将本该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厂房等生活、生产资料更换为别人姓名,或者将所拥有股票挂在别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审计结果表明企业亏损、要求另一方负担共同债务……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江苏某市一位“婚姻与人口学会”提供的一部分统计数据表明:在对一万对离婚夫妇进行调查后发现,因没有实行“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分割、争执的,占59%强;反之,进行过“婚前财产协议”而后发生离异行为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方面比较顺利,争执也较少,这样也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据统计,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争执、矛盾的,仅占8.9%)。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本文引言中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

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新《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这种规定是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类型中作出选择。但笔者认为,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此三种,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如夫妻想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但财产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这种兼顾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剩余共同财产制是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却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类型限定的弊端可见一斑。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虽然受制约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国家中居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约定财产制的什么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又圈定几种财产制类型作为约定的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违备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从而失去采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意义。况且,我们圈定的这几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没有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即使将用作选择的约定财产制类型数量再增多几倍也无法完全满足。③所以,笔者主张不应该规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制度,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况下,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的对象,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要产生对外效力就必须经过公示。然而,公示就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开,当事人将毫无选择地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隐私,由此招至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是不无可能的,毕竟目前中国对此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笔者以为,当事人是否决定公示,取决于其对“效力扩张”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我们不能为达到民事流转关系的顺利的目的进行而一味地要求当事人采取公示的方式。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公示,法律也应该为其提供一个合理的途径。公示的机关必须是惟一的,这样才能保证公示资料的准确性。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均不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且婚姻登记档案与财产契约公示程序属不同系统、不同机关受理,不利于利害关系人查核④。所以,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不宜作为公示机关。但笔者认为,最好的方案应该是由国家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夫妻财产登记机关,统一负责夫妻约定财产的管理工作(可类似于专利或商标的管理)。当前,最经济可行的办法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充当夫妻财产登记机关的角色,这样也方便未婚男女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同时一起办理公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登记制度,载入婚姻登记档案,发给夫妻财产登记证书;同时配备便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方便相关第三人随时随地查询。

四、结语

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最有效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笔者仅以此文,为婚姻当事人建立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注释:

①②《企业家一生最大的合同》2001年04月09日13:40中国企业家

③马忆南:《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北律信息网。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带来的6篇《婚前协议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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