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精选7篇

2024-01-10 09:40:10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壶知道整理的7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单车出勤日(次)、车辆使用情况(司机每次出车要登记到乘车人、时间、去向、里程,并有乘车人签字,与每月总里程记录一致)、车辆基本情况、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购物记录、车辆安全、故障记录和车辆开支情况等,并按月考核。

车辆管理档案由局办公室具体实施保存,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二、用车原则

1、机关用车以工程建设用车为主,即车跟工程走,车辆每月轮换一次。工程完毕后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局老干部和退休人员用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市域范围内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市外的,由主管副局长调配。

3、原则上不能公车私用和结婚用车,特殊情况需用车的,要报办公室备案、局长批准。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零配件购置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在选定的修理厂范围内核价报批准修。

2、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即司机根据车况提出修理申请,报局车管员核实,经办公室主任、计财股长核定初审后,报局主管副局长审批。其中车辆中修、大修要报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司机必须在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否则费用自理。

3、车辆如需购置零星配件及其它车用物品,由司机写出书面报告,经局办公室、计财股审查,报办公室主任、计财股长、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

四、车辆用油

车辆加油使用燃油充值卡,由局计财股转账充值,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加油,并认真做好登记。车辆用油实行每月总量包干制,由用车副局长安排办公室专人加油。局鼓励用车节油,月初核算后将局领导用车节油部分的5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特殊情况用车、加油,要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批准。

五、路桥费管理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派车单,司机出车超出市域范围或在市域范围内产生过路、过桥费的,必须事前告知办公室主任,并认真填写派车单,如实登记路桥收费金额。

六、司机的基本要求和奖罚

(一)司机的基本要求

1、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局机关和局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2、服从调度,按派车单的要求出车;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做好出车日记,以备考核。紧急情况下(如急重病人、突发事件等),所有车辆应服从统一调动,此状态下如不服从调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要经常保证车辆的内外整洁卫生,司机衣着要整齐,服务要周到、热情大方。司机在外出车时,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和远离现场办私事。

4、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主任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5、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要做到:不私自出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赌气开车、不开故障车、不开英雄车。

6、每天下班后,司机要将车辆妥善存放机关院内,不得使车辆在外过夜,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在外过夜的,必须事前告知办公室主任。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干的事不干;不插话、不传话、不泄密。

8、要始终维护局机关的整体形象,到基层不得吃、拿、卡、要,否则要严肃处理。

(二)待遇和奖惩

1、待遇和奖励:

(1)司机人员的工资福利、通讯费用按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出车实行按里程补贴制度,原则上按0.05元/公里的标准补贴,每月核定后发放。

(3)对司机出车一年内无安全事故的,兑现保险安全奖。安全奖标准为当年车辆保险额的10%平均值。

2、惩处制度:

(1)司机1个月迟到2次、无故通讯工具不畅累计超过2次的,扣罚当月里程补贴;全年迟到4次以上、无故通讯工具不畅累计超过4次的,扣罚当年安全奖。

(2)司机未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对司机作出待岗处理,并承担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

(3)司机不执行派车制度或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罚当月的里程补贴;发现二次,扣罚当年安全奖,并停职检查。

(4)车辆事故损失每次超过1万元且负主要责任的,对司机予以待岗处理。

(5)司机在工作时间喝酒、驾车的,一经发现,扣罚全年安全奖,停职检查。酒后驾车出现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对无故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反省处分,扣罚当年安全奖,并调离工作岗位。

七、局下属单位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二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三

一、领导重视支持。

某经理室高度重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大力支持车管室的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参加车管月度会议,详细了解车管具体情况,认真倾听司机心声和意见,研究部署车辆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和检查。在日常工作作息中,某领导用车能够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用车之目标,自上而下为全处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

二、管理制度健全。

目前纳入我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有《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车管员及专职司机职责》、《车辆维修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重点是指要求司机自觉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在《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中东莞某规定全体司机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文秘家园全法》,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三是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穿拖鞋驾驶车辆,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三、主管部门尽责。

车管室作为某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司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某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司机向某签订《车辆安全行驶保证书》,把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逐层落实到人,保证在营运管理中不发生主要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车辆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车管室组织开展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操技能等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各种导致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技术保障到位。

东莞某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车管技术保障。首先是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年审年检和二保工作,建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详细填写各类报表,并定点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汽修厂家负责跟踪车辆行驶状况。其次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交接制度关,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察看车辆车况是否完好,确定无磕碰挂擦和丢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第三是不定期组织进行车辆驾驶技术研讨、驾驶员安全培训及驾驶考核。历年来,我处动员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把自己的驾驶体会与各位司机朋友共同分享,分别整理出了雨天驾驶注意事项、风暴气候驾驶避险措施等心得体会,对帮助司机提高驾驶技术大有裨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四

【关键字】车队建设车辆管理体会

中图分类号:F407.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重型卡车的相关介绍

例如,随着“中国第三代重卡”德龙F2000系列车型的震撼登场,以及8X 4、10 X 4系列多轴载货车的重拳出击,陕汽重卡成为了“卓越品质、物超所值”的代名词,以质量过硬、高效运输、超强承载、出勤率高而备受赞誉。“德龙F2000”是陕汽与德国曼公司合作的结晶,代表着目前国内重卡的全新水平,是我国出口欧洲的重卡产品。外表雍容华贵,驾驶室秉承欧洲风格,专有四点全浮式悬置机构,电动天窗、恒温空调、车载电话、VCD等高级配置营造了高级轿车般的驾驶氛围。进口驾驶室本体、7.5 t曼技术前轴、德龙专用发动机、专用变速箱等国内外优质组合实现了更佳匹配。大开门设计、实用宽敞的卧铺、双夹层顶盖等充满人性化的设计风格,280至450马力的强劲动力,使德龙F2000实现了真正的升级。

二、车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重型卡车任务不断增加,任务执行区域扩大,油耗大大增加。往往都是驾驶人员单独执行远途任务,这就造成了对驾驶人员的用油的管理难度增加。

(2)重型卡车维护、维修的所用的配件领取的问题。由于车辆的维护、维修所用的配件种类繁多,后勤所准备的种类不多。这就造成一部分车辆的维护、维修还需要去修配厂完成,无形中造一些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3)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重型卡车任务繁多,油耗成本大幅增加,加之驾驶人员对加油站的选择也不很固定,随时缺油,随时加。也因加油站油价不尽相同,给油耗的成本无形加大。

2、车辆维护、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型卡车车队在车辆方面上,有新车、旧车,有好车、次车,这样对车辆的维护、维修所需要的配件选择及费用则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搞好车队建设及车辆管理的相关措施

1、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如何让重型卡车车队的服务变得更加高效、优质呢?这就需要我们车队后勤部门客观合理地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为机关车队的良好运行做好基础、保障工作。需对所派出的人员、车辆用油等事项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如:执行任务的行车里程,公里耗油量,任务完成时间等等都要进行考核。这可以把人员节约成本积极性及车辆油耗降低充分地发挥出来,同时还以避免或减少公车滥用、私用,减少油耗,为机关、为车队节省成本。

2、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驾驶员的节约意识。有很大一部分的驾驶员,节约意识比较淡薄,缺乏节约公共资源的意识。因为花的是“公家钱”,办的是“公家事”,“羊毛”没出在自己身上,所以对很多的必要的浪费,都视而不见。由于体制和制度的缺陷,公车私用情况也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浪费行为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证明重点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争取努力营造节约资源的氛围,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合作,使大家在工作中逐渐养成良好节约习惯。节约是车辆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涉及面大、矛盾多,需通过各种方法、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达到共识,争取支持配合,密切协作。要求全体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营造“从今天做起、从小事做起”的浓厚氛围,强化资源稀缺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3、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客观、实际、完善的车队后勤管理制度对帮助、提高机关车队的工作高效、管理有序、安全节约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来健全车队后勤的管理制度:首先,服务原则。依据机关单位所规定的所后勤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制定;其次,节约原则。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原则,科学、合理、保质保量地对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配件采购、以及降低油耗成本等进行制定;第三,人性化原则。对于长期执行较远地域的驾驶人员的油耗、配件等问题,应给予合理评估,适当放宽油耗、配件的标准。依据以上三项原则,对工作职责、奖惩制度、车辆油耗、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管理制度等给予健全、完善,这样才会更有利于辅助机关车队整体的管理,把机关车队后勤的工作做更完善、更具体。

4、车辆停车实行定置化管理

认真执行定置化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做到整齐化一,美观整洁。车辆停放必须放在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上,不准乱停车场,保持整洁面貌整齐。对停放车辆不整齐的罚款20元,乱放车辆的罚款50元。严禁在停车场内刷车、擦车。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如在停车场内刷车一次罚款50元。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发车,并按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车辆,并服从安监人员的指挥,如发现乱停车或不按规定时间发车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

5、完善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管理制度

对于机关车队来讲,车辆的维护与维修所占的费用相对来讲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合理的制定关于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首先,结合车辆实际情况制订出不同车辆保养、维修配件的保质、保量以及采购价格的标准。避免在保养与维修费用上支出过大,造成没有必要的浪费,并做到有专人进行监管。其次,对车辆要制订出定期的维护与维修时间表,避免车辆没有通过正常的维护或维修而造成不应有的事故发生。

6、车辆的维护及维修所需配件成本管理

车队的车辆使用率高,行使的里程量大,这就要求我们对车辆要及时进行维护及维修。这就要求我们车队后勤部门应按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车队的各种车辆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或是维修,发现任何的大小故障都要认真对待,予以及时的维修、处理。首先,对各种车辆所需要的配件要求就要严把质量关。配件的质量关系到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我们在采购不同车辆的配件过程中,一定要选择质量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配件。首次,各种车辆的配件采购价格的控制。虽然配件的质量相同,但是往往价格却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相关配件进行采购时,一定要多走、多询价,做到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优质的配件,以降低车辆维护及维修所需配件的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 陈允文 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建设保证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期刊论文]-中国电子商务2010(9)

[2] 毛宝祥 谈甘肃省交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期刊论文]-交通财会2008(10)

[3] 周甘霖。杨海辉注重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北京卫戌区某坦克团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期刊论文]-汽车运用2003(1)

[4] 游中建 我是怎样做好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期刊论文]-驾驶园2011(9)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关键词】传统模式;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优化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配备随着单位的发展逐渐的增多,车辆调度管理也就显得十分重要,科学的对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施调度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单位工作的效率,对领导的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所以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实现节约调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1 传统模式下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的特点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与其他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要想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用车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熟悉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特点:(1)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具有公共性,这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具体的工作内容造成的,车辆调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有一定的影响,如离退休干部用车、单位各处室用车、领导用车等等。(2)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这主要与单位工作性质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半以上的业务活动都是突发性质的,这就需要车辆调度管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3)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还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着不仅仅要求驾驶员具有娴熟的驾车技巧,还需要其对车辆的构造等有很深的认识,以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2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关系着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缺少健全的管理制度支持,这就导致在实施车辆调度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依据。如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记录,或者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导致不能及时的恢复车辆正常状态,都对相关部门车辆核算、部门车辆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另外,由于没有健全的车辆调度管理制度,调度员对车辆的使用分配方面存在混乱现象,常常将车辆调给关系好的人员,这就改变了车辆原本的使用性质,使车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还给机关事业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2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价的升高,特别是油价的升高,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车辆调度管理中,花费的成本费用也越来越高。管理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库建设与维修费用、车辆耗油费用以及其它各种费用。由于对车辆调度管理的不合理,没有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导致失业单位车辆使用成本高,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2.3 单位车辆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机关事业单位各个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的不同,导致其对车辆的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不同职能的部门需要配置相应的车辆。但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对车辆的配制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没有对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制,有的用车量不大的部门却配置了很多数量的车,而有些部门用车却相当紧张。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仅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产生横向矛盾,也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3 优化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的原则

针对上诉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其管理进行优化,但实施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需要坚持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单位车辆调动管理需要以单位的大局考虑,树立实事求是的办事意识。驾驶员在用车过程中,需要保证车辆的整洁,别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具备良好的时间观念,任劳任怨,保证每一次任务都圆满完成。(2)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还需要坚持统一调度的原则,这有这样才能保证用车的效率。对于单位领导公务公车需要优先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各个处室用车,需要提前申请,说明用车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等,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给予使用。

4 优化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对策

4.1 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工作的实施都里不来健全的制度做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对管理制度不断的完善,才能为工作的实施提供指导与依据。制定严格的车辆调度制度,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效率。

4.2 不断优化单位车辆配置

对机关事业单位车辆配制实施优化,根据单位各个处室的工作性质以及内容,合理分配车辆的使用,在调度的过程中,坚持以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大局考虑的原则,避免出现车辆分配不均产生内部横向矛盾现象的发生。另外,还需要根据单位以及当地实际的财力、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单位购置车辆的数量,满足机关事业单位的用车。

4.3 做好车辆管理成本预算工作

对单位的车辆管理费用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可以说,成本预算是实施管理中关键的环节,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提升有很大的影响。在实施成本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配置情况、车辆维修费用、燃油费用等进行详细的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市场调研工作。此外,对单位每年的公费经济严格审查,从预算开始严格的把关,保证车辆公用经费用到实处。

4.4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用车过程中,对车辆的管理也是调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等,对车辆实施管理与控制,可以在车辆上安装GPS等设备,对车辆的使用情况以及状态进行详细的记录。这种高智能的车辆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减少大量的车辆使用成本,还能保证车辆使用安全,降低车辆维修成本,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应效益。

5 总结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与其他企业单位有所不同,这主要是与单位工作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车辆配置不合理、成本控制不足等,不仅对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实施造成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所以必须坚持做事性、效率性的原则,对车辆调度管理实施优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对管理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芮杰。探讨如何优化传统模式下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调度管理[J].管理科学,2014,25(3):285-286.

[2]朱汉清。车辆调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7(1):270-271.

[3]杨彦才,盛文祥。车辆电镀管理粗浅思考[J].市场周刊,2012,25(1):217-218.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六

关键词:车辆管理;办法;记录

1目前实训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无论是汽车生产厂家还是售后市场,对汽车类人才的需求都很旺盛。职业院校汽车类专业招生人数也是逐年攀升,但学生人数的增加也对实训教学带来不小的挑战。由于实训设备比较匮乏,尤其是实训车辆,因而车辆的使用频率很高,加之大多数院校缺乏规范的制度和适当的保养,很多车辆购进不久就有些地方被拆得无法复原,甚至不能启动,导致车辆实训课有些项目做不了,严重影响实训教学质量。拆坏的实训车辆维修也花费一笔不小的资金。我们经过走访,目前实训车辆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车辆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各校都有车辆管理制度,但只是粗略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不详细和系统,主要缺乏的制度有:车辆设备管理员职责及要求、实训车辆交接制度、实训车辆使用记录、实训车辆保养修复制度。

1.2部分车辆没有使用记录,即使有也几乎记录不详细

车辆使用记录本是用来记录车辆交接、实训使用、故障处理及其车辆维护全部过程的重要凭证和档案,以此达到尽量延长实训车辆使用寿命的目的。首先通过记录可以了解该车做了何用,有何故障,清楚故障的来龙去脉,做到有故障能及时维修。其次可以通过记录规范老师和学生行为,所以使用记录是实训车辆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

1.3大多数车辆维护不及时,车辆存在损坏

实训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在所难免,我们所要做的是通过制度加强老师的监督和学生的规范操作,减少损坏,即便损坏也要及时修复。

2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管理制度

我们实训老师经常抱怨实训车辆好多地方坏了,一些实训项目无法开展,其实这种局面老师、学生、设备管理员三方都有责任的,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管理制度:

2.1车辆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

要使车辆得到有效管理,必须明确车辆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同时因车辆设备管理员涉及一定的技术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车辆设备管理员。

2.2日常管理说明

1)为确保实训车辆安全移动,在实训基地内驾驶车速不可超过5km/h。2)对于需要举升的实训车辆,须在他人的协助指引下,将车辆移动到安全位置后,方能举升。3)对于未申请临牌及未购买保险的车辆,禁止车辆上路行驶。4)针对销售实训用试驾车辆,需临牌及保险。5)对于已有临牌及保险的车辆,因实训需求进行路试时,实训师须做好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试驾记录(《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试驾记录页),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时间、驾驶路段、驾驶里程等。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6)为确保车内油量能够满足课程使用需求,须对车辆及时进行加油,并填写《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实训车辆加油记录。7)所有车辆完成外观及内饰的清洁后方可进入教实训教室,清洁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车辆清洗用品进行清洁,以便划伤车辆油漆。8)每日实训结束后须对所有实训车辆进行保洁,确保车辆在下一个实训日整洁完好。

2.3实训车辆使用管理

1)实训车辆准备。a.通常情况下,车辆管理员需要及时查看下一个月课表中的用车需求,当发现车辆安排有问题的情况需及时反馈给排课的人员。b.当月的课程用车需严格按照课表中的排课进行调配和准备。2)实训车辆课前交接。车辆管理员需根据课表中的排课要求提前一天进行车辆的准备,主要包括:加油、清洗、故障检查等。加油时注意及时填写车辆的加油记录,课程开始前一天,车辆管理员须与实训师共同确认实训车辆状态,确保车辆无故障记录,双方确认并在车书中的《实训使用记录》页进行签字。3)实训进行阶段。a.车辆设备管理员须不定时巡视,对于不规范的操作需要及时提醒和纠正。b.实训师须对车辆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如正确使用三件套及翼子板护垫。车辆管理员需要督促实训师如实填写实训用车的内容,特别的针对拆卸部件需要如实进行记录。c.如产生导致实训中断的故障,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4)实训结束后。a.实训结束后,实训师需要向当地的车辆管理员交回车辆及钥匙,做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b.车辆管理员与实训师共同查看车辆使用记录本。根据实训师所填写内容,对车辆拆装部位进行检查,查看功能是否正常。如功能异常,需实训师说明原因并记录在车辆使用记录本中,并签字确认。如遇重大事故,实训师须提供书面车损报告。c.如在实训中发生的故障则要另外登记在车书中的《实训车辆故障/损坏及维修跟踪记录》。d.当课程涉及拆装底盘部件时,在课程结束后车辆管理员须复查车辆底盘螺栓是否紧固。当课程涉及拆装制动系统时,在课程结束后车辆管理员须进行制动复位,检查制动液是否缺少,以免车辆在移动的过程中,因制动失灵而导致事故。e.对于课程中涉及的拆装、故障设置、人为损坏,实训师应及时记录到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车辆文档记录中。

2.4车辆故障及车损修复

基地实训专用车辆需要始终保持车况良好,没有故障,因此车辆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故障或车损,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修复,以满足实训所需。车辆的故障及车损信息需要及时跟踪并定期反馈在月报中。1)实训结束交接车辆时如发现无法立即修复的车辆故障,需与实训师共同确认故障情况及建议维修方案。2)通常情况,车辆的维修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内部采购车辆部件,车辆管理员或技术实训老师自行更换修复。二是在无法自行修复的情况下,申请就近送至经销店进行维修。3)需要内部采购车辆部件进行维修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向学校提交内部采购的订单需求,并针对每一项采购需求同步提供对应的车辆故障或车损报告以供技术组进行判定。电气类故障需填写《实训车辆电气故障报告》,其他类故障或车损需要填写《车辆非电气类故障的车损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发送学校进行审核及采购工作。

2.5车辆的常规保养

1)蓄电池保养。a.为维持车载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性能,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充电,通常充电时间以确保充满电为止。b.充电前,需要使用蓄电池检测仪对蓄电池进行电压检查,并打印检查结果备存作为充电的依据。c.蓄电池是实训用车的重要部件,务必格外关注和保护,避免过分放电(如:长时间开关用电器不接外部电源,车辆诊断不接外部电源灯)以致对蓄电池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坏。d.严禁过夜或在无人监管条件下对车辆进行充电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充电后及时填写车书中的《基地实训用车-电池检查及充电记录》。2)机油机滤更换。a.实训车辆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机油机滤的更换,通常情况下,从建立车书的日期开始计算,使用了一年就需要进行一次机油机滤的更换。b.进行了保养工作后,需要及时记录保养内容及相关信息至车书中的《实训车辆-保养记录》。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

(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

(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第九条运输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

(三)大、中型运输单位,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小型运输单位要有一名副经理(副厂长)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所属车间和车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正确使用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理基金;

(七)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八)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九)开展各种群众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选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运力、油料供应、运量、运距和道路、气候等社会和自然条件,制定车辆发展规划。对运力的增长,进行宏观控制。凡需购置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购置的车辆,不予签发营运证。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运输单位,应根据其运输任务和经营范围,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汽车以及通用和专用车,以充分发挥车辆的吨(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第十三条新车在接收和使用前应做到:

(一)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二)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三)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运输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四)新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五)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六)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进口的新车,在索赔期内,不得进行改装,以便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对外索赔。

第二节车辆的基础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二)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应相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统一制定。车辆技术档案应作为发放、审核营运证的依据之一;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十六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制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制度;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四)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一)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三分之二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二)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一87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

(三)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四)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第十八条技术、经济定额的制订与修订:

(一)技术、经济定额是运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生产年件下,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所应遵守或达到的限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分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技术、经济定额应考虑使用环境及条件、人员技术素质等因素,根据专业运输单位平均先进水平制定;

(二)技术、经济定额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使用条件的改善和技术进步,可作必要的修订;

(三)技术、经济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组织制定和修订;

(四)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实现情况按期统计,按规定报送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汽车运输业应建立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

(一)行车燃料消耗定额:是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公里或完成百吨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额。根据GB4352一84《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和GB4353一8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规定,按车型、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燃料种类等分别制定;

(二)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是指新胎从开始装用,经翻新到报废总行驶里程的限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定;

(三)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维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抖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四)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车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行驶的里程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五)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发动机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定;

(六)车辆大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大修所耗工时和物料总费用的限额。按车辆类别和型式等分别制定;

(七)完好率: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八)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是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1×一级车数)+(2×二级车数)+(3×三级车数)+(4×四级车数)

各级车辆的总和

(九)车辆新度系数:是综合评价运输单位车辆新旧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新度系数=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净值

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原值

(十)小修频率:是指每千车公里发生小修的次数(不包括各级维护作业中的小修);

(十一)轮胎翻新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经过翻新的报废轮胎数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百分比。

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必须将车辆完好率、平均技术等级、新度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经理(厂长)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赁、停驶和封存:

(一)租赁车辆的技术档案、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状况等级由出租与承租双方记录和考核;

(二)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停驶处理;

(三)凡技术状况良好,因其他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封存处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封存期间不进行指标考核,但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进行。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折旧:

(一)车辆折旧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车辆折旧里程的规定,是提取车辆基本折旧资金的依据,不是车辆报废的标准;

(三)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一节车辆在一般条件下使用

第二十三条车辆运行必须符合第十四条关于车辆装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二)经过改装、改造的车辆,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量时,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定;

(三)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其最大负荷大于原轮胎的,应保持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的,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

(四)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年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所有车辆的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

(六)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时,应报请当地交通、公安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才能通行;

(七)车辆运载易散落、飞扬、泄漏、污秽物品时,应封盖严密,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通过试验后确定。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一)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二)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驶的时间占60%以上,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

(三)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档起步。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重标准减载20%~50%;

(三)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六)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润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燃润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二)各种燃润料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三)燃润料应保持清洁,柴油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后方能使用;

(四)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或进行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洗工作;

(五)进口汽车所用的燃润料,应严格按汽车制造厂规定选用或按其规格性能要求,选用相应国产牌号的燃润料;

(六)认真做好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应按不同种类分别盛装,防止混入水分和杂质,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回收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交通部**年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渝单位,应积极做好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二节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二)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四)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平常工作温度;

(五)使用防冻液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六)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条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

(二)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三)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四)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流。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五)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挡;

(三)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四)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五)风沙严重地区注意车辆的密封。加强发动机空气、机油和燃油滤清器保养工作;

(六)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改变配气相位、增压等措施,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第三节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在拖带挂车时,加强主、挂车之间连接机构的检查,避免中击。

第三十七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及时总结推广驾驶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经验。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考核驾驶员和衡量运输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

第一节车辆的检测诊断

第三十九条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各地交通运渝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积极组织推广检测诊断技术。。

第四十条检测诊断设备应能满足车辆在不解体情况下确定其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和原因。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建立运输业车辆检测制度。根据车辆从事运输的性质、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车辆老旧程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的检测站可代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行使质量监控。

第四十四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认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第四十五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后,应发给检测结果证明,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确定维修单位车辆维修质量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职责是:

(一)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节能、科研项目等进行检测、鉴定;

(四)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对汽车污染进行监督、监测;

(五)接受公安、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

第二节车辆的维护

第四十七条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四十八条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第四十九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的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第五十条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井进行。

第五十一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随着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维护项目和周期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维修厂(场)进行维护,建立维护合作关系,确保车辆按期维护。

第五十三条维修厂(场)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第三节车辆的修理

第五十四条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第五十五条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第五十六条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二)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三)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四)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第五十七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根据其修理作业范围,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第五十八条车辆和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

(一)汽车大修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

(二)挂车大修送修标志:

1.挂车车架(包括转盘〕和货箱符合大修条件;

2.定车牵引的半挂车和铰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大修的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厂大修。

(三)总成大修送修标志:

1.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0毫米或圆度已达到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油消耗量显著增加;

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

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

4.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5.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6.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7.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第五十九条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

(一)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鉴订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三)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四)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第六十条修竣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一)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

(二)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

(三)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四)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进行仲裁。

第六十一条运输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用于保证车辆正常大修。

第六章车辆改装、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一节车辆的改装和改造

第六十二条为适应运输的需要,经过设计、计算、试验,将原车型改制成其它用途的车辆称为车辆技术改装。

第六十三条为改善车辆性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经过设计、计算、试验,改变原车辆的零部件或总成,称为车辆技术改造。

第六十四条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第二节车辆的更新

第六十六条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为车辆更新。车辆更新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

第六十七条运输单位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个体运输户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更新。

第六十八条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变价收入应用于车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节车辆的报废

第六十九条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报废。

第七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需要报废时,由其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

第七十二条几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吊销营运证。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运输车辆的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奖惩制度,定期组织车辆技术管理评优活动,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重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造成车辆早期损坏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十四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的车辆技术管理创优活动。

第七十五条几作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其贡献大小,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推行现代化车辆技术管理,使车辆技术状况不断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发现车辆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

(三)改装、改造车辆的工艺和方法具有推广价值,并有显著成效的;

(四)在车辆维修技术方面有重大创新,具有推广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正确使用车辆,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成绩显著的。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输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一)由于超负荷运行,严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车况显著下降或重大机械事故的;

(二)违反驾驶操作规程,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影响运输生产的;

(三)技术管理混乱,,职责不清或无人管理,对车辆损坏不作及时处理,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严重下降的;

(四)对车辆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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