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监管制度(优秀8篇)

2023-10-25 10:25:42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8篇《资产监管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资产管理范文 篇一

1、核算速度慢,查找卡片不方便

2、不便于分析考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3、不便于固定资产综合利用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必须靠现代化的电算化,才能将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了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响应地勘局要求我队决定自2006年初启用金算盘资产VPS.eAM版本(2.30)管理软件。此软件的启用,从管理规范上符合地勘单位对资产的分类标准,计提折旧实现自动计算并符合国标折旧年限,减少了管理者手工计算的劳动强度。本人负责的全队固定资产原值达5366.9万元,共计686台套,没有电算化之前光是每月计提折旧就要化上一个星期的时间,电算化后只要一天就可完成当月的折旧的计提,同时避免了计算出错。

一、电算化固定资产的优越性

1、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的作用与意义

我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是种类繁、数量大、使用单位和地点变化大。根据这一特点要把固定资产管理好、运用好充分发挥利用效率,必须采用电算化来完成。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管理作用在于:

(1)财产管理信息化

(2)财产管理规范化

(3)财产管理便捷化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以后,由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固定资产数量、性能和使用状态,就可以开展经常性的分析,做到合理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足额提取,又不能提高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封存或清理报废。本人手工做时要一个账页一个账页仔细核对,曾因为疏忽大意净值出现了红字,再做调账处理。资产电算化后会有提示,避免此类错误的发生。

2、可以快捷方便查找固定资产资料

3、方便考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利用率

4、及时掌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

5、提供了资产在运营过程中经历的申请、分配、变更、维护、报废等多个管理环节,产品功能简约、实用,操作方便、界面精美。

6、金算盘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具有国际标准的强大的分类代码,随时查询资产分类、单位信息、规格型号、资产编码等多种信息。

二、手工管理资产与电算化管理资产的差异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同,用途各异,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企业生产能力和未来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由企业的设备与财务部门分别进行,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对其进行管理与维护。企业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侧重点及要求各不相同,使得管理的数据及报表内容存在差异,极易出现填写不全、账实不符等情况。由于信息分散,一致性差,造成管理的脱节与漏洞,乃至丢失。

固定资产核算重复、繁琐,工作量大,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不但数量多,而且各种要求高,手工处理不但效率低,正确、准确性无法保证,存在很大缺陷。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数据结构规律性强,适于电算化处理。笔者所在单位管理的资产达近6仟万元,涉及8个法人单位,采用电算化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对数据信息集中保存,规范化处理,细化核算,既能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又能将笔者从繁重的手工记录、核算、数据转抄、手工编制各种报表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即可生成各种管理报表,提供准确管理资料和信息,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手工管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于条件所限,为减少核算工作量,提取方法较粗略,只能采用综合分类法计提折旧,直接影响损益结果,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电算化,采用单项计提折旧的方法,提高了折旧计算的准确性。

三、电算化对资产核算的好处

固定资产核算包括初始数据录入、变动资料录入、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的计提及分配等项核算。

1、固定资产通过建立卡片,给每项固定资产一个编码标识,可以完整保留每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信息。记录的详细资料是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系统可以根据录入的有关业务资料自动生成相关的记账凭证。

2、金算盘资产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当固定资产信息发生变动时,如部门变更、原值的增减等及时调整,系统据以进行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与分配是日常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在系统初始设置时,已对相关内容进行设置,并且可按每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解决了手工时按类笼统折旧的不真实、不准确性。

四、资产管理电算化程序

单位实行资产管理电算化,为达到以上要求,电算化基础工作需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及审批管理:资产购买环节、维护环节、报废等多个环节的申请及审批管理,形成多级严格审批的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真正实现“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

2、资产登记管理:资产登记是一项最基础又最重要的工作,通过资产登记管理。

3、资产变动管理:记录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些主要使用属性的变化。准确、灵活的提供详细的全程追踪管理,随时掌握资产使用的变动轨迹。

4、资产维护管理:加强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帮助企业减少停工时间,降低总体维护成本、提高设备性能、降低资产投资。

5、附件登记管理:可实现对一些低值易耗品、附加物品或组件物品的管理,详细管理附件物品的使用的单位、部门、职员、数量金额等基础信息。

资产监管制度 篇二

关键词:物资 监造 管理 措施

1.引言

质量是影响安全的关键因素。国网公司加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推行“安全年”活动,物资管理作为其中重要一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物资管理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物流服务中心在做好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为提高入网产品质量,满足电网建设、运营及发展提供了优质的物资保障。

2.物资监造工作现状

目前物流服务中心物资监造工作的现状是,按照总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产品物资监造工作。建立了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监督部,制定了物资监造工作流程,基本规范了监造管理工作。监理公司选择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具备监造资质的监理公司开展设备监造,中心与监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监造合同,每月制定监造计划,通过监造周报、月报收集上报信息,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关键点见证、现场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闭环,监造费用及时支付。已逐步开始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监造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物流中心物资监造专责负责维护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每月定期参加基建工程物资沟通协调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对生产厂家发生的质量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采取了处理措施,加强了对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控。2011年符合监造条件的设备全部进行了监造,有力的保证了电力公司产品供应质量。

3.物资监造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物资监造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重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一年来的监造工作实践,突显了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3.1监造管控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充实

物资监造设备作为电网的重点和关键设备,在进入电网的关键环节,确保从源头保证电网设备质量,物资监造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由于物资监造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经验不足,物资监造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边工作边总结的过程,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管控机制,在实际的物资监造管理过程中,对于物资监造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管控深度不够,管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2物资监造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中心开展物资监造工作时间短,在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过程上还需要加强规范。对于监理公司的选择方式、监理公司的技术实力、设备监造的范围、监造工作计划的确定及具体实施,都需要逐步完善和规范。对物资监造管理过程存在流程的可操作性不够清晰、不够具体、监理公司专业技术力量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3.3对监造单位的考核有待加强

在做好物资监造工作,确保监造设备生产过程的动态质量控制工作方面,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及管理办法。管理考核机制的滞后,直接影响到物资监造设备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中心物资监造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是同业对标考核,如果考核机制跟不上,对监理公司的监造业务考核制度不完善,就无法保证同业对标指标的完成。

3.4供应商管理有待加强

加强供应商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实际的监造工作中,出现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并不在少数,而真正反应到监造管理人员的问题较少,目前主要停留在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办法。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对供应商在招标环节和处罚方面力度不够,一般基本上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力度欠缺。

4.做好物资监造管理工作的措施

针对国网公司对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闭环管理,从源头保证电网建设质量,结合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共性问题,对于如何做好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物资监造管理要求,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和加强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4.1进一步深化物资质量管控机制建设

深化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标准,提高物资监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执行并完善物资监造技术标准,健全物流服务中心物资监造组织体系,逐步形成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物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全力配合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责任落实。

4.2规范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以物流服务中心为管理单位,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监造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等。选择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的设备监理公司,加强监理公司监造人员资格审查,提出监理工作重点,严格监造计划的编制实施,结合厂家排产进度制定监造实施细则。监理公司作为物资监造的具体实施技术支撑单位,明确相关职责,加强监造过程管理,提高对现场的管控力度,确保物资监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实现监造过程的“全程、实时”管控,提高物资监造成效。

4.3加强对监造单位的有效考核

监造管理单位制定针对监理公司物资监造工作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记录。对监理公司的物资监造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考核,尤其加强重点设备和重点监造环节的监督考核力度,提升其在监造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物资监造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4.4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继续加大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的管控力度,引导供应商树立以质取胜理念。完善供应商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认真做好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工作,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到位、不诚信及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通报,规范供应商对质量问题的确认程序,对问题较多的供应商实行约谈和现场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力度,形成对供应商质量保证的高压态势,全面降低质量风险。

5.结论

综上所述,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国网公司“三集五大”和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要求,优化监造管理模式,深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督,深入开展供应商产品质量监造,引导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把物资监造工作关口前移,健全物资环节协同共管、闭环联动的物资监造管控机制,全方位、全过程把好物资质量监督关,推进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资产监管制度 篇三

1.1 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不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和不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会导致资产浪费和损失,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涉及大量资金管理问题,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具有严格的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虽然,目前我国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但这些制度措施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就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形成强有力制度,就会导致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并且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不能进行严格的工作分工,进而导致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明,也影响了资产管理问题。

1.2 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效率较低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按照旧有的管理模式进行资产管理,比如通过人工操作等方式极容易会发生极大错误,影响了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并且在陈旧管理方式的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会发生重复配置或者配置过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事业单位资金的严重浪费和资产配置不公平的现象。资产配置利用率低且闲置资产多,这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进而有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1.3 资产管理监管不到位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涉及到大量的单位资产,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容易会容易造成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了资产管理监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监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地操作中,监管责任并未落实到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缺乏是导致资产流失的重要因素。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经常会出现账物不符现象;从外部监督,由于财政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受到人力资源有限的影响,难以对资产的收购和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容易导致资产损失,也就是说,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的问题。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2.2 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效率需要切实构建资产清查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这就需要不断完善账目登记管理系统,进而有效明确单位支出方向,实现资产使用明细化和规范化,有效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管理工作,同时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还可以有效把握事业单位资产的整体结构和质量,从而可以提高资产的有效利用率。可见提高资产配置利用率,不仅可以使有限的资产管理得到充分的利用,防止造成浪费,还可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2.3 建立健全资产监管机制

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要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行政机构自身出发,建立有效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收益或损失进行检查,加强对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进而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体系。

资产监管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资产管理范文 篇五

关键词:资产管理员 存在问题 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2(c)-0173-01

如何管好用好仪器设备,让其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除了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外,也是一名资产管理员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在校资产处工作数年,一直和资产管理员打交道,现从资产管理员队伍存在问题出发,简单谈谈如何做好一名合格,或者说是称职的资产管理员。

1 当前高校资产管理员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仪器设备数量及种类的不断增多,各高校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也逐年上升,资产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目前看来,资产管理员队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简单列举如下。

1.1 责任意识差

因受定岗定编的影响,不少高校的资产管理员往往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实验室主任兼任,或者由部门快退休的老同志或新来的年轻同志兼任,这部分人员要么因为平时工作量已经超负荷,无法分出额外的精力管理资产;要么因为感觉已快退休或刚参加工作而不愿多管。在该种情况下,必然导致部分资产管理员会抱着混日子的想法管理本部门内部资产。

1.2 职责不明确

固定资产需要经历从申请到报废的过程,每一环节都与资产管理员息息相关。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利用不同经费采购,涉及的程序也不同,用课题经费采购设备,需要科技处或者教务处批准;用部门经费采购设备,需要部门领导批准。而不少资产管理员往往因为对预算执行制度的不理解而无视自身职责,以为自己的责任就是签字了事。

1.3 待遇相对较低

大部分高校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不够重视,未明文规定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范围、义务及权利,当然更谈不上报酬。而且在大多数领导的心目中,认为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就是知道本部门资产数额、在资产购置或报废的时候签签字而已,把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定义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范畴。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资产管理员的报酬就是每年500元,报酬和付出不成比例,导致了部分资产管理员在工作中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

2 提高资产管理员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1 领导加强重视程度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员的队伍建设,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人事部门在定岗定编时应专门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并明确规定该岗位的聘任条件和考核机制,把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相结合,通过各种手段吸引一批有想法、有工作能力、有志于资产管理的人员投身到资产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各级领导也应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加强对本校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资产管理工作等同于财务管理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只有领导重视程度提高,才能使得各级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管理部门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

2.2 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首先从资产管理员聘任来说,部门领导在选拔资产管理员时,就应该从严把关,挑选真正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人员来担任。同时资产处及资产管理员所在部门领导也应该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平时可以多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把资产管理员带出去学习,将外单位优秀人员请进来做报告,开讲座等办法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另外,资产处应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供资产管理员培训学习之用,只有通过多种渠道鼓励资产管理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加强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2.3 调动资产管理员积极性

领导的重视和增加培训机会,说到底都是外力作用,真正能提高资产管理员自身业务素质方法的还是得靠资产管理员本身。各高校应想方设法调动资产管理员的积极性,从资产管理员内部挖掘其前进的动力。笔者认为,提高资产管理员的积极性,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提高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各高校从领导到员工,都应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点管理范围之内。各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或将来几年内设备购置计划时,部门领导应首先听取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的意见,对本部门目前的用资产做到心里有数。同时部门领导确定上报计划时,应让资产管理员充分了解本部门将来需要购置资产的名称、用途、所发挥的作用等。在做市场调研时,也应让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参与,只有在资产申报、调研、购置等环节将资产管理员的意见纳入,增加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才能调动资产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明确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情况是各级领导对财务管理很严格,但对资产管理却处于一个相对比较松懈的状况,各级领导应注重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岗定编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分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专职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此外资产处、各部门也应定期联合相关处室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讲授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点和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高校存在的经费多、管理难等实际问题,从多方面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工资待遇,提供晋升平台。专职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应明确所需职称范围,将工资待遇和职称相挂钩,对兼职资产管理员也应明确工资报酬。同时,各高校还应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各种途径拓展资产管理员的晋升平台,只有资产管理员感受到自己的得到和付出成正比,才能提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高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出该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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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沈月领,赵增锋,韩永峰。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0,12(4):488-489.

[3] 杨静。关于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探讨与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3):241.

资产监管制度 篇六

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情况。由于各县(市、区)国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资监管机构设置上不尽一致,各市所辖县级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参差不齐。大多数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主要开展了基础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一是制定监管制度,奠定监管基础。各县(市、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县级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使县级国资监管不断走向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普遍开展了国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审核汇总企业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审核、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和转让交易,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权属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

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特别是经过前几年的大力度改制,目前相当一部分县级国有企业处于经营效益不佳、歇业停业、濒临破产等非正常经营状态。这就造成企业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国资基础管理松懈,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问题突出。从全省看,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资产、人和事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绝大多数分散在县财政局、发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而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在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经营活动,但都难以对国有资产终极负责,形不成国资监管的体制优势。3.国资监管机构和出资人职责尚未完全到位。除少数县区设有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外,大多数县区都设在财政局等不同的部门。且多数国资监管部门主要从事产权登记、审核汇总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审核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等事宜,未按国资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明确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出资人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之一些县级国资监管队伍素质弱,专业水平低,缺乏必备的监管本领,因而不能真正承担起通过监管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4.国资监管机构重监管、轻发展倾向严重。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在执行过程中,受旧体制的影响,绝大多数国资监管机构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单纯实施国有资产的监管上,而对企业经济运行、战略规划等涉及国资发展的问题研究不够、指导不足。

资产监管制度 篇七

一、完善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的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

1.从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转变。这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基本要求。优化国有资产的管理,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使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业务部门着重实物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财务部门则从价值形态上加强资产运用情况的考核。

2.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应该实现由实物监管向价值监管的转变,推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在动态中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的前提下,应放宽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限制,突出资产的可调剂性。也就是要盘活存量资产,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减少损失浪费。

3.从事务性管理向政策性管理转变。财务部门是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者,而业务部门是规定的执行者。财务部门对资产的管理方式应从微观向宏观转变,不仅仅拘泥于一事一物的增减,而应着眼全局,关注国有资产的制度建设、配置结构、使用效率等方面,实现从事务性管理向政策性管理转变。

4.从事前申批向事后监督管理转变。长期以来只重视前期的资金审批管理,而忽视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在这种制度下,各部门争取到资金后购置资产,就认为这部分资产是自己的,可以自行支配使用,资产效益最大化的意识比较淡薄。为此,应该对国有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随时随地反映资金的拨付,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分布等具体情况,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做到既能发挥服务作用,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建立资产的全程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从分散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各单位各部门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鉴于这种状况,应对国有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一是有利于防止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二是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对专门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专业化管理并不是把单位所有资产简单集中起来进行管理,而是对同类的、大宗的资产进行统筹管理,提高效率。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中,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部门和机构承担专业管理的职能。

二、完善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的关键环节

1.统一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是实施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制定标准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充分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人性化和可执行性,使得在确定的标准下既不导致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又能保证公共管理需要,实现高效运转。制定标准要考虑人均标准、单位标准和结构标准三大因素,与此同时要抓住重点。要特别对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和现代办公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制定具体细致的标准。在制定科学合理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固定资产调剂制度。对各部门需要新构建的资产,首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现有资产不足的,才可准予购建。

2.推行集中采购。要加大力度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实现货币与实物、支出指标与资金分离。集中采购工作与支出管理、财务工作都有密切联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事业部门要根据部门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批,审批后即具有约束力。坚持先有计划后有支出,保证采购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规范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最后环节,为防止产权变动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应实行资产处置申报和公开制度,各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对处置权限以上的资产,不得随意处置,处置前需向具备处置权限的上级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经过批准并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杜绝资产处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严把国有资产流出关口。

三、完善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

1.有效管控制度。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首先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有制度保证,因此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健全的、更加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及使用权的归属,并就资产的购置、配置、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此推动、规范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和最大效益。

资产管理范文 篇八

关键词: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作为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科学合理地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在预防固定资产流失的同时,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但是近年来,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管理较为混乱,国有资金和资产疏于监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并重迫在眉睫。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家底模糊,账实不符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中呈现以下问题。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核算固定资产时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有总账却缺乏应有的卡片账和明细账,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2.缺乏对增加资产正确及时的账务处理,比如,对于减少的银行存款或现金缺乏对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理,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却只处理为经费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使国有资产流落账外而不能控制。

3.对于资产的减少缺少应有的核销手续,对于资产的出售、房屋的拆除和设备的报废和淘汰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核销手续,致使这些资产名存实亡,单位账目有账无物,单位相关人员对其固定资产缺乏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严重。

(二)制度松散,浪费严重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工作中过于重视购置固定资产,却缺乏对其日常管理的应有关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验收和购置的规范制度严重缺乏。新购的固定资产缺乏对相应的卡片账和台账的及时登记,一些单位甚至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应的卡片账和台账,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领用制度、台账记录和保管制度的缺乏,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盘点。另一方面,报废的。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缺乏及时的清理和处理,对计算机等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单位缺乏及时的报废处理,致使报废或淘汰资产呈现出一种闲置或无人管理的状态。这种轻率处理固定资产的现象,致使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三)擅自处置,流失严重

一些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时,缺乏应有的意识和重视,在出售和处置固定资产时缺乏规范的程序,在缺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的前提下,仅仅获得主管领导同意就对固定资产进行擅自定价和出售。在处理房屋和交通工具时,一些单位没有进行相应的价值评估和审核批准,就随意变卖,一些单位还将出售和处置收入纳入自己的“小金库”,在将集体利益转化为小团体利益的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失控,严重的流失隐患为腐败和违纪违规现象的产生提供可能。另一方面,对国有资产的以下变相处置也极容易造成严重的流失:

1.赞助和捐赠的随意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法规法纪观念,未经上级领导批准和集体讨论,也不管国家利益和单位实际就擅自处置国有财产,通过随意的赞助和捐赠获得个人利益和政治资本。

2.单位在进行领导调动升迁、换届和机构改革中缺乏对原则的坚持,致使通信工具和贵重办公设备物随人走,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3.单位缺乏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致使现象严重,赞助费、保护费、管理费的变相收取,补贴奖金乱发、请客送礼乱用等现象严重,国有利益受到威胁。

(四)暗箱操作,损失严重

近年来,很多单位出现非经营性资产向经济活动转入的现象,投入资产缺乏合理的经济补偿,单位不透明、不公开的外包食堂、出租店面房屋收入容易造成个人谋利,钻纪律空子。另一方面,在进行公用设备和贵重办公用品的购置时,没有依据法律也没有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价,在人情交易、私下交易中,产品和设备的购置价格普遍偏高。

(五)监督不力,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但是进行实际操作时缺乏专人的管理和有效的激励、考核和监督机制,致使管理混乱,产生账物、账账分离和不符现象。

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的策略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的现存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完善和健全。

(一)强化意识,提高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当转变传统观念,牢固树立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遵循“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财经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使其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相关的采购制度执行并将其记录在案,使之得以纳入采购范围;对固定资产进行变卖、调拨和报废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和执行,使国家的使用资金得以节约。要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得以明确落实,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得以依法规范进行。同时,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能力,使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够并重进行。

(二)定期清查,适当折旧

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时,要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1.定期清查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协调配合中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通过定期的盘亏和盘盈,能够及时发现和找出盈亏的原因,在落实到人中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出现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财务和会计人员要及时进行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适应的处理方案,在及时的处理中,为公共财产的完整安全提供保障。

2.建立相应折旧制度。在进行资产管理时,还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资产的折旧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在完善和健全会计制度中,促使其同现行会计的发展相适应。比如,原有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时,不需要计提,这一规定使得资产负债表难以对资产的这就程度进行反应,为单位的核算增加了困难。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和原值进行折旧的计提,使其固定资产净值得以真实反映;行政单位可以根据虚拟折旧进行计提,在对明细表进行定期上报的基础上实现对资产新旧程度的反映。

(三)加强管理;完善工作

管理固定资产还要强化对资金的管理。

1.加强管理。首先,通过对款项、实物和账簿建立核查制度,为账款、账实、账账相符提供保证。通过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使会计人员和机构对款项、财物的结存情况和相应增减变化能够及时记录、反映、计算和核对,促进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实现;其次,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在遵循“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还要将物和钱的管理结合起来,在强化实物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价值管理,减少和避免重钱轻物现象的发生。

2.完善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还要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规范设置,通过将固定资产按照类型和性质进行卡片账和台账的登记,使资金能够由专人进行管理,在岗位责任制中将资金管理充分贯彻落实。

(四)并重管理,提高效益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将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起来,在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力度中使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得以保障,使其使用效益得以充分提高。

三、结束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管理固定资产意识,遵循“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原则,在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中,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得以保障,使其使用效益得以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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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8篇《资产监管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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