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罚制度【精选8篇】

2023-09-30 13:19:08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虎知道为您精心收集了8篇《公司奖罚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

3、提出有效的技改项目、合理化建议,对于节约原材料有显著成绩的;

4、经营、管理有方,使公司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

6、其他事迹突出的。

(二)奖励种类

1、嘉奖:

1)在生产和工作中有良好行为的可以给予嘉奖。经部门经理申请并调查属实,可报请总经理决定,予以即时嘉奖;

2)多次嘉奖的员工可以给予“优秀员工”称号。

2、优秀员工:

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事业心强,敢于创新,遵章守纪;在生产、技改、安全、质量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每月(季)终,由公司组织、评选先进员工;对评比出的先进员工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凡给予嘉奖者,发给奖金或奖品,并记入本人绩效考核档案;

2、获得先进员工表彰的,发给奖金或奖品并在培训学习、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以优先考虑;

3、根据奖励种类,其奖金标准为:

嘉奖:xx

优秀员工:xx

此外,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生产、技术改进的奖励,可以按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

三、处罚

(一)处罚的条件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和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7、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二)惩处种类(行政处分)

1、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但未造成损失者;

2)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范,不听劝阻造成轻微后果者;

3)不听劝阻乱扔烟蒂、杂物,随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者者;

4)在工作时间内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后上班,影响较轻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记过对于屡犯或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者;

1)疏于职守,影响工作进度者;

2)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私人事务者;

3)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4)其他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已有警告记录,又触犯公司规定的;

3、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

触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者一律开除。

1)连续旷工满5天或当年度累计旷工满15天者;

2)擅自涂改或藏匿财务报表、单据、账目及其他欺骗公司行为者;

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产品,或偷窃公司、员工钱物者;

4)在公司区域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5)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签者;

6)已经有过处分又违反公司规定,应当处分者;

7)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户机密,提供任何协助于同业竞争者,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8)因失职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10)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守则、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乱纪者。

4、惩处标准

1)因个人过失或怠工,影响工作质量或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与警告处分并处以罚金xx元;

2)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损失金额在500元到1000元的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罚金xx元;

3)造成严重损失的(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开除并处以罚金xx元。

4)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罚金)由公司在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管理制度自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篇二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企业奖罚制度 篇三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公司奖惩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七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奖惩制度 篇五

1、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公司惩奖的制度 篇六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在车间吃东西者。

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参会人员迟到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条规定者。

对具有条、条所列行为(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公司奖励惩罚制度明细 篇七

第一条奖励项目的设立

1、精神上奖励

(1)表扬(口头或书面表扬);

(2)嘉奖(奖状、奖品);

(3)记小功;

(4)记大功。

2、物质上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晋级提薪;

(3)其他(比如旅游、培训机会等)。

第二条惩罚项目的设立:

1、精神上惩罚

(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

(2)通报批评;

(3)记过;

(4)辞退;

(5)开除

2、物质上惩罚

(1)一次性罚款;

(2)降级减薪;

第三条奖惩轻重序列

1、奖励——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提薪;

2、惩罚——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减薪→辞退→开除。

3、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奖金和罚款通常与其它奖惩项同步进行。

第四条奖励内容与范围

1、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积极、有实效的合理化建议;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它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表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认真勤奋、执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7)拾金(物)不昧者;

(8)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表扬奖励的。

2、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嘉奖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5)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6)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7)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8)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9)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10)其它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的。

3、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小功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6)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7)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8)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9)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10)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11)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2)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小功奖励的。

4、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500-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重大损失者;

(3)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或国家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6)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7)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8)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9)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10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11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5、晋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决定调整职等或职级):

(1)一年中累计两次记小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两次记大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3)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4)工作业绩突出,超过岗位所要求的能力;

(5)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六条惩罚规则

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2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2)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3)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不按规定穿工衣、佩带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在公司内乱涂乱写有碍观瞻者;

(7)醉酒后进入工作场所者;

(8)在车间或仓库吃食物者;

(9)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或不随手关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聊天、玩游戏、打闹嬉戏者;

(12)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者;

(14)违反请假或出差规定的;

(15)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2、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者;

(2)拒绝接受检查携带物品者;

(3)借用证件给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体宿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者;

(8)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9)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0)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11)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1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13)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4)无故旷工一天者;

(1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无故旷工两天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恶意侮辱或诬害、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当,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者。

(7)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虚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者。

(9)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10)不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工伤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况者;

(1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2)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故意撕毁公文者;

(1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6)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

(17)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9)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2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4、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1)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2)打听他人薪资福利情况者;

(2)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欠缺者。

(4)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5)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辞退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兼职者。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法完成同类岗位的工作标准,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者。

(6)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7)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危险区域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9)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10)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11)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12)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3)透露自己薪资福利给他人者;

(14)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5)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6、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0-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者;

(2)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3)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者。

(7)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资料者。

(8)胁迫上级,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上级行为者。

(9)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0)煽动罢工者。

(11)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12)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第七条奖惩累加

1、奖励累加规定:

(1)1个月内被表扬2次以上(含2)升级为嘉奖;

(2)3个月内被嘉奖2次以上(含2)升级为记小功;

(3)6个月内被记小功2次以上(含2)升级为记大功;

(4)12个月内内记小功3次以上(含3)或6个月内被记大功2次以上(含2)升级为晋级。

2、惩罚累加规定:

(1)1个月内被口头警告3次以上(含3)升级为书面警告;

(2)3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含3)升级为通报批评;

(3)6个月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升级为记过。被记过者6个月内不得加薪;

(4)6个月内被记过2次升级为降级。被降级者1年内不得晋级;

(5)12个月内被记过3次或在降级后12个月内受到通报批评或更严重惩罚时直接作辞退处理。

3、奖惩抵消

(1)1年内获2次嘉奖奖励可抵消1次通报批评惩罚;

(2)1年内获2次记小功奖励可抵消1次记过惩罚;

(3)1年内获2次记大功奖励可抵消1次降级惩罚。

第八条奖惩程序。

1、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由部门发文公布,文件由部门主管/经理拟制,部门负责人批准,抄送人事行政部执行;

2、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由部门发文,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拟制,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投诉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4、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投诉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时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查处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并批准公布。

6、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查处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7、部门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的惩罚。

8、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员工的奖励奖金和处罚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发文所在月份)兑现。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同时报镇总工会及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公司的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10天期满后自行生效执行。

公司惩奖的制度 篇八

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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