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网电力建设的意见(优秀5篇)

2024-01-01 13:05:53

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加快电网电力建设的意见》,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电力建设范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输送和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日益增长,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难、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问题日益显现。同时,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高杆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构建筑物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屡遭盗窃和破坏也严重影响了供电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供电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协调解决我市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和发展。

二、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电网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三、积极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一)合理确定梅州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梅州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补偿的区域和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符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市政府对补偿标准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府未规定的,按其在同区域内的重置价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属于拆迁城镇房屋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规定执行。电网建设施工涉及林木砍伐、林地补偿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合理确定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妥善解决好电网建设征地拆迁中的矛盾,依法保障群众和供电部门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的管理。电网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属于单位的款项由被征地、被用地单位按规定使用,属于个人的款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进一步加强梅州电网规划管理

(一)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建设应遵循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与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或适度超前,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协调。在编制城乡规划时,供电部门负责同步编制电网规划,负责提出变电站定址及电力线路走廊要求,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做到电网建设用地及早规划和科学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电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用地。对目前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尚未安排的电网建设用地,由供电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进行安排,结合电网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点,保证电网建设用地。

(二)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各县(市、区)要对纳入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对已纳入到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不得对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预留的变电站建设用地的,要征求供电部门意见,由双方协商解决。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在进行规划修编、修改和调整时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安排电网建设用地,确保电力建设需要。

五、建立加快电网建设的激励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电网建设项目与市政、林业、公路、水利等部门存在重大问题时,由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调,依法解决,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涉及部门协调解决的电力工程建设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解决,不得推诿、拖延,甚至阻挠施工。市将根据各县(市、区)电网工程年度建设完成情况,建立电网工程建设激励机制,以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梅州市电力安全和生产生活用电需要。输变电工程年度建设完成情况考核由年度输变电基建计划投产规模完成情况、年度输变电工程前期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输变电基建计划投资完成情况综合起来进行。根据电网工程建设的考评结果,除了在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省网供电指标等方面进行奖惩外,市政府还将对连续两年考核优良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妥善处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高杆植物和危及安全的构建筑物

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二级相关部门和供电部门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速生桉树等高杆植物和危及线路安全的构建筑物。对目前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速生桉树等高杆植物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构建筑物,需要砍伐、修剪或拆除的,由供电部门收集资料后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报告,电力主管部门应将情况告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组织砍伐或拆除。执行部门砍伐或拆除完毕后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电力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将处理情况等资料备案。具体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建设范文 篇二

*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门行使多年的电力建设行政职能划归经贸委,将水资源开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从水利部门的职能中划出,给全省水资源开发统一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使全省的水电建设出现了一些混乱局面。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已撤销,省一级机构调整即将进行。目前,我省电力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理顺电力建设行政职能,对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水电建设合理有序地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一、机构改革后的水电建设管理情况

(一)关于行政审批

机构改革将电力建设行政职能划归经贸委后,经贸委实际并未完全履行。在行政审批方面,地方水电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批,仍由省计委和省水利厅两家共同办理,并以《关于*省地方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各市州,且该文中明确0.5万千瓦至2.5万千瓦的小水电项目由省水利厅单独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后,送省计委备案即可。

水利厅利用自己技术上的优势和多年的管理经验,在行政审批环节仍然履行了部分行政职能,其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二)关于建设期管理

由于水利厅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划出电力建设行政职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给建设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全省的水电建设出现了一些混乱局面。省经贸委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缺乏有效的管理,助长了部分投资者在建设工程中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个别投资者不懂得水电建设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列》,不按河道防洪和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施工弃渣堵塞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水利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不按国务院和水利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不接受水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质量监督,使一些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给河道下游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旦水电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省政府又要追究水利部门的责任,这种义务和权力不相符的局面,应该得到改变。

二、应将水电建设行政职能重新划归水利厅

(一)应由水利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实行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包括水力发电),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在水资源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中必然涉及到水利、水电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水电专业规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因此,水电规划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的综合规划进行审定。

水资源开发利用包括防洪、发电、灌溉、水土保持、人畜饮水以及水产养殖等多个方面。水电开发、建设和管理,关系到江河和流域的统一规划,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保证、水土保持以及各方利益的协调,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水电开发和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综上所述,应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的角度,加强行业管理,使水能资源开发合理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建设管理,确保水电工程质量

水利部门有多年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大批水利水电建设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应该并且能够承担起水电建设管理的重任,保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

供电公司建设专业工作总结 篇三

本人95年7月毕业于__________,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后分配至______,96年8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几年来在身边师傅同事及领导的帮助下做了一些专业技术工作,现做如下介绍:

一、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10kV及以下)96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

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96年至98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九五”降损规划,96-98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98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98年3月至98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998-2000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96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96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98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99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99年12月送电、2000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2000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季节性工作,安排布置年度的重要节日保电工作、重大政治活动保电安排、防汛渡夏工作,各季节反污工作安排。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供电公司建设专业工作总结 篇四

9月15日公司组建安监部检查组以来,安监部检查组对公司所管辖1个生产矿井,4个准备复工复产矿井,7个排水矿井,2个停产矿井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为指导思想,以对公司。矿井的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负责态度,以检查为手段,指导为措施,帮助为目的,对所属矿井从矿井的安全生产,安全供电,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排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共计查出安全隐患222条,分别为机电提升运输方面最多,共计155条,占,一通三防24条,占,顶板支护9条,占4%,防治水5条,占2%,工程质量及其他方面29条,占xx%,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为;

一。安全意识不强;

1.首先是有的矿管理人员,没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存在着重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还比较严重,特别是龙里县栎木山煤矿,存在问题最多,共计56条,占全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总数,公司安监部检查组对该矿下达了安全检查文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书,安全隐患整改反馈通知书。9月25日,公司安监部检查组又到矿进行复查,上次查出的56条安全隐患少数进行了整改还未达到要求,其他均未整改。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盲目追求产量,三违现象严重,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二。机电提升运输方面;

查出的安全隐患155条,占安全隐患的,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为;

1.机电设备三大保护不全,有的还不合格,井下开关失爆,电缆明接头,吊挂不合格,有的电缆破皮漏电,供电图纸不全。

2.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日常检查制度不执行。

三。一通三防方面

查出安全隐患24条,占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隐患为;

1.局部通风机为单电源,单风机,无自动转换开关,无风电瓦斯电闭锁,有串联风现象。

2.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无记录。

3.防尘设施不全,意识淡薄。

四。顶板管理及其他方面

查出安全隐患38条,占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隐患为;

1.井下巷道失修,冒顶,片帮,棚子变形。

2.巷道淤泥。积水严重,杂物多,地面基础设施失修。

五。具体的措施要求;

1.公司安监部对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了安全隐患检查文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日期进行信息反馈。

六。领导重视;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牙舟。福成煤矿检查中,商总都亲自参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亲自安排,逐条落实到人,按期进行整改。防止了安全隐患信息落地。

七。建立安全信息档案;

公司安监部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矿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督促按期整改,防止安全信息落地。保证各矿井的安全。

电力建设范文 篇五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许可手续。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按照《*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确定的区域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6个月内调处争议,确定权属;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调处确定,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权属单位或者个人。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九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使用林地的,由电力企业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因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及安全运行需要,电力企业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有的种植物或者清拆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按本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地面较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缴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地面较高,不需要砍伐林木的,不缴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企业有权进行砍伐,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在水力发电厂水库最低运行水位以上至库岸第一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属于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保护区。

在前款规定的水库保护区内,建设道路、桥梁、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项目,需要跨库、穿库、临库、穿堤的,应当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征求电力企业意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调整电力建设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应当征求电力企业意见,依法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项目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桥梁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发生相互妨碍时,应当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按已发生的直接损失补偿;涉及拆迁、复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不需拆迁、复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工程建设妨碍电力设施时,应当事先与电力企业协商,有关拆迁、复建、采取防护措施等费用由工程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管廊)的,该管道(管廊)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建设。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带来的5篇《加快电网电力建设的意见》,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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