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范例最新5篇

2023-12-27 17:06:55

古话说的好要想发财先修路,对于乡村的经济发展来说是需要修路,便利村民及外来人员的通行便利,完善基础设施,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壶知道为您带来的5篇《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范例》,如果能帮助到您,壶知道将不胜荣幸。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 篇一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倡议书,通过倡议书倡议者可以表达自己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修路捐款倡议书,欢迎阅读!

修路捐款倡议书1近年来,在上级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由于基础薄弱、资金匮乏,我乡交通不畅、设施不全、区位优势不明显的现状并未彻底改变。特别是交通滞后的问题尤为突出:__公路关口老桥、河石桥破旧狭窄,厢柜货车出入困难,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杨林公路尚未改造,坑洼不平,出行不便。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延缓了__经济发展的进程。

“一路两桥”的建设,是破除交通瓶颈、提升区位优势、使我乡真正融入__半小时经济圈的关键之举,是__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必将为__新一轮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乡党委、政府已将杨林公路砂改油、杨大公路桥梁改造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乡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已通过《关于全民捐资改造杨林公路及杨大公路桥梁的决议》,倡议书《修路捐款倡议书》。全民捐资修建“一路两桥”已成为全乡上下的共识和全乡人民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__公路砂改油预计需资金50万元,__公路关口老桥及河石桥改造预计需资金150万元,完成“一路两桥”建设共需资金200万元,除争取配套资金及上级支持外,其他建设资金则需由我乡自行筹措解决,缺口相当大,仅仅依靠乡财政投入进行建设则困难重重,无法实施,必须紧紧依靠全乡人民群众的力量,凝心聚力共筑康庄大道。

在此,乡党委、人大、政府发出倡议:希望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各企事业单位、__籍在外工作的朋友、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行动起来,慷慨解囊,踊跃捐资,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加强道路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为建设富裕文明、安全稳定的新__再立新功!

修路捐款倡议书2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

首先向你们致以真诚的问候,诚挚的祝福你们身体健健康康,家庭和和美美,事业红红火火!

不管您身在何方,身居何职,身事何业,您一定忘不了生您养您的故土,怀念着故乡的山水,牵挂着故乡的亲人,关注着故乡的发展,企盼着故乡的音信。多年来,河东村一直受困于崎岖、坑洼不平、尘土飞扬的泥路,人员出行、车辆出入困难;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成了全乡村级公路中最差的,道路不畅严重制约了河东经济发展的进程。

俗话说:“路通财通”。道路通畅,是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硬件。现如今国家政策好,政府引导建设新农村,看着周边的村庄都迈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奔上了小康。改变交通落后状况成了河东村全村村民的共同心声。目前,全村群众修路热情高涨,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已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修路及筹集资金已成为全村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河东村公路拟4个组每个组修一条组内主道,硬化路面设计为4米,共4条,约1.3公里;小巷约有20余条,硬化路面设计为2.5—3米,约2.6公里,全程约3.9公里,计划于20__年底竣工。经预算,该工程总投入约100多万元,除国家高铁补偿资金约16万元外,目前资金缺口仍然达80余万元。村支两委结合本村实际制订了筹资方案:1.集资2.捐款

3.挖掘生产组资源,增加收入,4.整顿合同,管理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

但仅仅依靠我村村级投入实难完成,所以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在此,河东村村支两委发出倡议:希望全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我们感激不尽,哪怕一点力量也是对我们的支持。众人划桨驶大船,齐心协力建家园。捐资修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我们承诺:1.专款专用;2.工程质量保证;3.各项数字公开,接受监督。 凡捐款者一律由村委会统一开具收据。

修路难一时,不修路难一世!真诚希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道路一通万象更新,河东村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期待您的支持,敬候您的佳音。

最后,敬祝各位贤人志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发达!

河东党支部

河东村委会

二0__年八月二十六日

修路捐款倡议书3尊敬的各位普宁客家父老乡亲, 社会各界人士:

__地处南阳山区腹地,山多地少,多年来,黄沙乡河坑村,河树坪到黄沙都是泥路,被戏称为“走鸡公”。广大群众一直受困于崎岖、弯曲、坑洼不平、尘土飞扬的山路,人员出行、车辆出入困难,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尤其是学校也在半中间,学校路段破旧不堪,小学生上学走路非常艰辛,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村主干公路硬化的建设,是破除交通瓶颈,解决学生上学安全之忧,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学习,实现为村民致富的基本条件,是本村发展的突破口。捐资修路已成为全村上下的共识和全村人民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预计需要资金约在160万元左右,路段总共四公里,每公里40万元,资金缺口相当大,如果资费不够,仅能修其中最崎岖的一公里,也还需40万,仅仅依靠村中集体收入投入进行建设则困难重重,无法实施,必须紧紧依靠全村人的力量,凝聚全社会的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

在此,河坑村村委及广大村民发出倡议:希望普宁客家乡亲、河坑村广大群众、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捐资不论多少我们感激不尽,哪怕一点力量也是对我们的支持。

我们承诺:凡捐款者一律由村委会统一开具收据,设立理财监督小组专款专用。所有捐款,按照金额,依次排列,对捐款人芳名、金额刻碑铭记;凡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企业捐资1万元以上,石刻个人姓名和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让人们和子孙后代永远铭记捐资者的功德。

修路难一时,烂路难一世!真诚希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道路一通万象更新,河坑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修路捐款倡议书4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社会各界人士:

__村位于容县南端,山多地少,是名副其实的偏僻山村,也是全镇最远、交通状况最差的村落。多年来,三和村广大群众一直受困于崎岖、弯曲、坑洼不平、尘土飞扬的`山路,人员出行、车辆出入困难;给几条自然村的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道路不畅严重制约了三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俗话说:“路通财通”。道路通畅,是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硬件。现如今国家政策好,政府引导建设新农村,全镇20个行政村已有18个修通乡村公路,看着周边的村庄都迈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奔上了小康。改变交通落后状况成了__村全村村民的共同心声。目前,全村群众修路热情高涨,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得到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支持,已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动工修路及筹集资金已成为全村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__村公路拟从___起修至村委会,全程长约3公里,计划于20年底竣工通车。公路按部级通村公路标准建设,硬化路面设计为4米,经勘测预算,该工程总投入约90多万元,除国家配套资金66万元外,目前资金缺口仍然达24万元。仅仅依靠我村村级投入实难完成,所以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在此,__村支两委发出倡议:希望全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捐

资每人不少于30元,多者不限,我们感激不尽,哪怕一点力量也是对我们的支持。我们承诺:凡捐款者一律由村委会统一开具收据,设立理财监督小组专款专用。所有捐款,按照金额,依次排列,对捐款人芳名、金额刻碑铭记;凡个人捐资500元以上,企业捐资1万元以上,石刻个人姓名和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并在路旁拉设横幅一条,让人们和子孙后代永远铭记捐资者的功德。

修路难一时,烂路难一世!真诚希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道路一通万象更新,__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期待您的支持,敬候你的佳音。

最后,敬祝各位贤人志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发达! (联系电话:__村委会 ____支书 ______,___主任 ____ )

二0__年元月4日

修路捐款倡议书5亲爱的全村兄弟姐妹们:

值牛年春节到来之际,村小组、外出务工经商联谊会代表全村人民恭祝您们新年愉快、合家欢乐、工作顺利、牛年吉祥、幸福安康!

当今国家形势大好,经济飞速发展,试看周边的村庄都迈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奔上了小康。虽然,近年来,在村小组和村中外出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本村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工作目标,经过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由于我们村基础薄弱、资金匮乏,交通不畅、设施不全,村中优势不明显的现状并未彻底改变。特别是交通滞后的问题尤为突出:村主干公路破旧狭窄,坑洼不平,车辆出入困难,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道路的不畅已严重地制约了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延缓了本村经济发展的进程。村主干公路硬化的建设,是破除交通瓶颈、提升村中优势的关键之举,是本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是村中门面的重要体现,将为我村新一轮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抓住目前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的有利契机,将村主干道路硬化列为今年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捐资修路已成为全村上下的共识和全村人民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村主干公路拟路基以凿宽为八米,硬化路面设计为六米,两边各1米为绿化带,预计需要资金约在70万元左右。除上级补贴资金70%外,其他30%资金则需由我村自行筹措解决,资金缺口相当大,仅仅依靠村中集体收入投入进行建设则困难重重,无法实施,必须紧紧依靠全村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为此,我们谨向本村兄弟姐妹倡议: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村公路建设硬底化大道,义无反顾,慷慨解囊。我们郑重提议:

我们在国家机关单位的任公职姓李村籍人捐助__-5000元—反哺家乡;在外务工经商实力的老板贡献1-5万元—鼎力相助;身处不同领导岗位和高收入厂、公司管理人员在自己的权力和能力范围内捐助__-5000元—情真意切;在家务农经商有收入村民和在外出务工人员捐300-500元左右—其情可嘉。我们承诺:凡捐款300元及以上的,村民小组将刻碑铭记(编入村荣誉史册);捐款五万元及以上的,村将以捐款人命名村中环村道路名以示留念;捐款20万元及以上的,村小组给予回赠宅基地100平方(不属占用指标)鼓励。

公路建设正如火如荼,然而资金短缺成燃眉之急,我们真诚希望全体姓李村人团结一致,共谋大义,尽快行动!爱心无止境,捐资见真情。捐资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加强道路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的新姓李再立新功。

乡村修路 篇二

第一条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县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功能,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乡村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场、规划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

(二)乡村桥涵:跨河桥、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三)乡村排水设施: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排水(涝)泵站、污水处置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

(四)乡村照明设施:乡村道路、桥涵、街巷、住宅小区、不收费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政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

做好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总体规划。经市乡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参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依法批准,通过国(境)内外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停车费或者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获取投资回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

配套建设。乡村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市政工程设施应当分别纳入乡村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综合开发计划。

第十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资料的推销。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演讲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经费依照以下规定承当:

由同级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定额规范核拨;

(一)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市政工程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完好。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利用市政工程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料理相关手续,其活动不得影响市政工程设施的结构、平安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临时停车的限制。

第三章乡村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乡村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乡村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料理挖掘手续,与乡村道路一并施工;对在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时同步埋设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集市贸易;

(二)擅自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三)擅自设置台阶、门坡、阳台、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指路牌、井具、广告牌等;

(四)擅自改装人行道板;

(五)设置化粪池;

(六)焚烧物品、向路面排水;

(七)人行道上行驶或者擅自停放机动车辆;

(八)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十九条确需临时占用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中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照《市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执行。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经同意临时占用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占用。占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乡村道路占用费。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顺序料理手续。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上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准挖掘。

第二十二条确需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持乡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挖掘乡村道路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经同意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乡村道路挖掘修复费。

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15日、后5日。

第二十三条因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需要挖掘道路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挖掘。并在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同意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临时封闭乡村道路的应当提前公告;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交通平安围挡设施及标志。

(三)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

(四)铺设地下管线应当分段开挖。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要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开挖边线应当切割;

(五)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并演讲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六)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第二十五条修复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路面。主干道应当在7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15日内完成。

其建设以及使用期间的养护、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由专业单位施工。

第四章乡村桥涵管理

第二十七条乡村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二)运载超重、超高、超宽货物的机动车辆通过桥涵;

(三)履带车、铁轮车等对桥涵有损害的机动车辆擅自通过桥涵;

(四)人行地下通道内通行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和骑行自行车;

(五)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其他损害、侵占乡村桥涵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乡村桥涵及其维护范围内兴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跨河桥上下游维护范围内不得挖砂、取土。

不得影响桥涵的正常使用。利用乡村桥涵架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线业主在进行检查维护时。

第五章乡村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乡村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损坏、堵塞、移动、偷盗排水设施;

(二)排水设施维护范围内种植、围挡作业;

(三)除防洪需要外。

(四)向排水管渠内排入建设施工的灰浆、泥浆以及直接排入粪便。

(五)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排水设施;

(七)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

(八)其他损害、侵占乡村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排水设施。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新建、改建与乡村排水设施连接的接户管。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专业单位施工,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当。接户管的养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乡村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截水抢修时。

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污水排入乡村下水道水质规范》和《污水综合排放规范》.第三十二条排入乡村排水设施的污水。

第六章 乡村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桥涵、住宅小区。

第三十四条乡村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

(二)擅自接用乡村照明电源;

(三)乡村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其他损害、侵占乡村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因特殊原因确需接用乡村照明电源的应当报经供电公司、乡村路灯管理单位同意后。并缴纳电费。

第三十六条确需拆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费用由申请人承当。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

施工可能影响乡村照明设施平安运行的应当采取平安维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因突发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乡村照明设施损坏。并立即演讲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演讲后,应当及时通知专业单位抢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占用乡村道路施工作业、堆放物料。但最高不得超越2万元;

(二)擅自在乡村桥涵、乡村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处乡村道路挖掘修复费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2万元。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倒入垃圾、杂物,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排水管渠内排入渣土以及建设施工中的灰浆、泥浆,或者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害物品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二)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或者擅自改装人行道板的

(三)乡村道路焚烧物品的

(四)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乡村排水设施的

(五)占压、损坏、移动除乡村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乡村排水设施的

(六)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或者擅自开启排水井盖取水、排水的

(七)擅自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第二、四、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符合市政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可以补办手续。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没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监督不力。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 篇三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技术培训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各级交通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方式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帮助全县各项目乡镇、村场及施工队掌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下面,就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加速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20*年以来,我县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实事工程,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特别是2007年,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完成220个项目522.8公里,占省、市计划任务292.1公里的178.97%,占县定目标任务374公里的139.78%,居全市第二。2007年是华容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也是对农村生产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一年。

今年,我们按照各级交通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结构调整,控制建设规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方式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的要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科学提出了280公里的奋斗目标,并已列入县定实事考核内容。但从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整体情况看,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比较缓慢,形势十分严峻。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盲目争计划。今年280公里的年度计划,目前尽管已经衔接到位,并以正式文件逐项目下达到了各乡镇、村场,但仍有部分乡镇、村场无视计划的严肃性,不管申报的项目进没进规划,有没有路基,有没有资金来源,盲目争计划,典型的“叶公好龙”现象。

(二)准备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路基建设严重滞后。今年全县计划实施项目166个,从县交通部门最近现场督查的情况来看,路面建设开工的项目仅仅只有9个,路基基本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到20%,启动路基改造的项目仅占30%,较去年滞后了整整一个月;二是资金无着落。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配套资金有着落、有具体筹措方案的项目仅占20%,画饼充饥的多,实际可能到位的少,将造成计划落空、质量得不到保证和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闹事事件等隐患。

(三)验收难推进。去年以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交通部门精心组织开展了多次活动,面对面的逐乡镇、村场进行迎检验收的培训指导,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的路肩培土、错车台、标志牌等配套工程不能到位,以致县自检验收合格率不到70%,严重影响省市对我县整体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国省补助资金的顺利拨付。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执政的第一年,也是农村公路建设实现前三年完成“十一五”总任务70%的奋斗目标的攻坚年,更是国家“十一五”期间大投入建设农村公路的最后一年。当前各地都在抢抓机遇,你追我赶,唯恐落后,广大农民群众更是翘首以待。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要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本着对事业、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领导,科学筹划,精心运作,扎实工作,坚决完成今年农村道路建设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迅速掀起农村公路建设高潮

尽管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较去年相对要小一些,但从当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来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努力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推进。

(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今年280公里建设任务是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并已列入省、市、县实事内容,年底严格考核兑现。面对这样的目标,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可走,没有任何价钱可讲,也不能有任何幻想可留。特别是进展较慢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迎头赶上。所有乡镇要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尽管农村公路建设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无论困难有多大、问题有多少,我们的决心和信心都不能动摇。同时,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对我们执政宗旨的检验和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科学安排好各项工程的建设,确保既定目标如期如实完成。

(二)要进一步严格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扎实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要在抓好主体工程的同时,同步实施相关配套工程。重点要抓好道路的路肩整治、错车道设置、交通标牌设置、绿化工程和排水系统等工程实施,做到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签订施工合同,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要进一步落实配套资金。资金投入是公路建设的基本保障和决定因素。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配套资金很难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农村政策,积极推进多元化投资体制,千方百计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科学合理调度建设资金。一是乡财政补一点。对农村公路建设,有条件的乡级财政要通过盘活资金,以“以奖”的形式适当安排一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向外争取一点。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挖掘对外关系资源,积极争取,弥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三是“一事一议”筹一点。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在不违规、违纪的前提下,多方筹措资金。要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科学调度使用“一事一议”资金。四是社会赞助一点。要广泛宣传发动,激发农村党员、机关干部、个体大户和在外打工、经商人员捐资修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不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怎么紧张,都必须要严格地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筹集资金,决不允许乱集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并妥善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妥善处理好资金使用与严格管理的关系。资金筹集十分不易,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精打细算、从俭节约,特别是要严防跑、冒、滴、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口上,切实提高资金利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要设立资金管理专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随意挪用、占用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二是处理好加快公路路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不仅要履行好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职责,更要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绝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转移困难和转嫁矛盾。除农民自愿捐款、捐物、助工外,坚决不允许搞强行摊派,这必须作为一条严肃的工作纪律来执行,任何乡镇、任何个人都不得触犯政策“高压线”。同时县交通部门要继续开展“零”收费服务。

(五)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20*年以来,县交通局已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参与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但从目前的工作状况看,各乡镇仍存在管理经验不足、技术水平偏低的问题。为此,必须进行再培训、再提高。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密度。县交通局每隔一到二个月就要组织一次技术培训,也可以通过以会代训,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丰富培训内容。要针对乡镇在道路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继续抓好施工规范培训的同时,重视加强工程检测、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和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培训。

(六)要进一步完善内业工作。要认真吸取往年的教训,从现在起,对去年已竣工未验收的项目以及今年的所有计划项目,交通局和各乡镇都要严格按照内业资料的标准,从开工准备、施工过程到交竣工验收的整个程序,逐项、及时、全面地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到“一路一设计,一路一档案”。同时,要将各乡镇项目资料完备情况作为年底工程验收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基础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收集不及时的乡镇,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对今年开工的项目,在拨付资金时,县交通局要严格把关,在主体及配套工程检测验收合格后,还必须要求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开工报告和其它必备资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开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工作的可靠保证,落实工作责任是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在农村公路中,乡道和村道建设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当前,各乡镇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日程,乡镇长要做到亲自挂帅、亲自上阵、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查,沉入第一线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会议以后,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农村公路建设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目标再细化,责任再明确,措施再落实。

二要强化时间观念,抢抓工程进度。时下已进入打路的黄金时节,各乡镇要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在月底掀起建设高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只争朝夕,一着不让,抢抓时机,大干当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每条路都要制定组织严密、安排科学的工作计划,要倒排工期,实行工程竣工倒计时,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年,以村保乡,以乡保县,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各有关部门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自觉地把地方工作、部门工作与农村道路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只要有利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事就办。交通部门是公路建设的主要业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责无旁贷,要从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服从服务于农村公路建设,要将承担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充分履行好。要把所有技术力量毫无保留地派遣到农村公路上,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督查考核是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抓手,有督查才有促进,有考核才有鉴别,有奖惩才有动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必须将督查考核、奖优罚劣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要严格督查要求,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乡镇每条公路的工期安排进行跟踪督查。对每条公路的质量和进度情况,每二周汇总一次,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并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向县领导汇报。年终时,我们将严格按照华政发[20*]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坚决不打和牌。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既定目标未能按期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要切实维护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擅自降低项目标准、未按计划建设进度实施、挪用公路建设资金以及由于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规划变更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 篇四

1.1促进了客运事业发展,提高了行政村通车率

截止目前九台市新修乡村水泥路3187km。至2010年底全市310个行政村,除四面环水的上河湾镇套子里村外全部实现村村通。随着村村通水泥路的竣工,九台市公路客运新增和更新了客运车辆,基本覆盖全市,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屯通客车率达到了99.8%,乡村公路的全面建设为九台市城乡客运发展规划提供了基础保障,至2010年,九台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发育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主体结构和布局基本合理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不同层次旅客的乘车需要。

1.2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九台市农业资源丰富,多种经济作物分布在各乡镇,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制约了经济作物的发展,公路修通后,有效解决了农产品运输难、出售难、货损多、成本高、价格低等问题。九台市卡伦镇多年来形成了以蔬菜产业为主导的种植业产业结构,过去由于路况差,运输比较困难,蔬菜产业规模的扩大化严重受阻,同时,一些已成熟的绿色蔬菜也经常会因为不能及时运出来而烂在田地里。2003年起“,村村通”筑路工程在九台市全面展开,卡伦镇火迅行动,率先实现了村镇相连的“村村通水泥路”,几年间镇党委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其中和气村、镇郊村、东风村发展较快,种植蔬菜有豆角、香菜、黄瓜、油菜等,远销吉林、沈阳等城市,同时任家村快菜已打入韩国市场。蔬菜业收入4~5万元/公顷,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8728元,蔬菜产业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0.7%。交通发展了,投资进来了。九台市卡伦镇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后,该镇的招商引资情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仅在今年上半年,卡伦镇就招来17个新项目,投资总额达3亿多元。是去年招商项目的两倍还多,项目的增加,还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渠道。

1.3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发展

整洁通畅的乡村公路大大拉近了城乡的时空距离,随着城乡交流日益频繁,在潜移默化中,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与风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乡村公路,不仅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和“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切入点,带动了九台市的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得到了显著改善。

2存在问题

2.1尽管九台市委市政府在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有限财力的情况下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乡村公路资金,仍旧是困扰和制约乡村公路建设的关键所在。

2.2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由于里程长,范围大,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进行管理。目前,乡村公路在路政管理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对路产路权缺乏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对超限车辆的治理,没有有效的措施。

2.3乡村公路上的老旧油路改建。老旧油路多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目前已超期服役,一些油路由于弃养多年,行车十分不便,这些老旧油路多是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外县相连接的主要乡道,里程长,涉及的行政村少,单靠地方财力无法进行改建。

3对策及建议

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是全面打造乡村公路网络的关键。要下大力气实施通村、通屯工程。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要重点发挥好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强化宣传学习,营造乡村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作用,市财政每年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兑现“以奖代补”的资金,提高村民修路的积极性。三是发挥好目标管理的作用,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对乡村公路建设实施重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每月有进度、每季度有进展。

3.1多渠道、全方位筹集乡村公路建设资金

3.2严格乡村公路建设管理

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公路质量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如果资金管理不规范,公路质量不过关,将极大挫伤农民集资修建公路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的管理,有效保护群众投资修路的积极性。一是依托国、省、县主干道,按照干支合理原则,对全市乡村公路进行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升乡村公路路网等级。二是根据《乡村公路建设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处罚措施》等,认真进行贯彻实施,确保乡村公路规范、健康发展。三是针对公路建设工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者专业素质不高等具体实际,加强培训和指导。四是认真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科学、有序、高效的监督管理。

乡村修路 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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