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言学的论文6篇

2022-10-04 00:14:37

语言学(linguistics)是以人类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探索范围包括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与语言有关的问题。虎知道为朋友们整理了6篇《关于语言学的论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语言学的论文范文:《浅谈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浅谈非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 篇一

社会语言学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在社会范畴下研究语言变体、语言变异现象、语言的功能等。它从不同社会的角度科学的研究语言,研究社会对语言的影响,包含文化准则、社会规范等。其研究成果对语言教学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社会语言学概况

社会语言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语言学的分支。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学术动机。正如Hymes(2000)所言:社会语言学的显著性标志,仍然体现在坚持研究语言特征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表现。由此可见,社会语言学从来不是独立的学科,它研究的是基于社会层面的各种语言现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语言特征,同一个人处于不同环境有不同的语言表现。因此,社会语言学又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的研究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紧密联系。它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多种多样,它的研究成果具有应用意义。例如,已退休的语言学教授罗杰就曾帮助警察分析绑架信,指出绑匪所在地。社会语言学对课程教学、尤其是语言类教学,也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于语言学的论文 篇二

浅议对比语言学

摘 要:对比比较是人类认识事物、了解事物、研究事物的最常用方法,其也是语言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对比语言学作为语言学研究的重要一支,发展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本文仅就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则与程序做一简单概述。

关键词:对比;对比语言学;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理与方法

一、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及分类

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共时的对比研究,描述它们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其中的不同之处,并将这类研究应用于其他有关领域(许余龙1992/2008)。对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如下:首先,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它和其他分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次,对比语言学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对比描述,而普通语言学则是对某一种语言的普遍描述。再次,对比语言学是在共时理论的框架下发展的,也就是说其研究的对象,是语言的发展状态,而不是其演变。最后,对比语言学虽然研究描述语言之间的异同,但重点却在不同的方面。

对比语言学可划分为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应用对比语言学两大类。理论对比语言学又由一般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具体理论对比语言学构成。一般对比语言学是一般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研究对比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对比语言学是具体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运用对比语言学的原理和其他语言学的相关知识,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应用对比语言写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其也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一般应用对比语言学,它旨在研究如何将对比语言学的理论成果应用于语言外语教学活动中去。另一类是具体应用对比语言学,其任务是对两种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以便为某一具体的应用活动服务。

二、对比语言学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自从人类产生了语言后,语言之间的比较与研究便蓬勃发展起来,对比语言学学科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有两个渊源,一是起源于欧洲,其二是起源于美国。欧洲的对比语言学学科始于19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其理论框架为对比型理论性的共时语言分析,而后由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学家继承发展。美国的对比语言学发展于二战期间,对比语言学的英文名称contrastive linguistics一词,由语言学家Whorf于1941年在其著作《语言与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出。而与欧洲传统的对比语言学特点不同,美国对比语言学的研究主要是应用性的。表现在运用语言对比的方法进行语言接触和双语现象研究等理论方面的探索,另外还运用对比语言学研究为外语教学服务。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比分析的两个理论基础: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受到极其严厉的批判,对比语言学也开始走下坡路,从此一蹶不振。而与此同时,对比语言学在欧洲却持续发展,大部分的语言学家则采用转换生成语法作为对比描述的语言学框架。在此后的30多年中,理论对比语言学在欧美越来越受到了关注,学科地位得到提高,学术界对对比语言学本身的一些理论、方法问题的探讨也逐渐深入。我国国内的对比研究学者有严复,此外还有马建忠、黎锦熙、赵元任、王力和吕叔湘等都对汉外对比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对比语言学的原则与研究程序

(一)对比语言学的一般原则:共时对比原则和同语体对比原则。

共时对比原则:对比研究是一种共时比较,当我们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状态进行对比描述时,不能拿不同时代的语言现象进行对比。

同语体对比原则: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语体,不同的语言拥有不同的选择、使用、组织语言单位的规范和规则。书面语与书面语对比,口语与口语对比,即相同的语体进行对比。

(二)对比研究的程序:

1、确定对比范围。首先确定对比的范围,即描述的对比层面是什么。比如在音、词、句、篇章、语用等选择一个层面来进行比较。其次需要进一步确定其具体对比描述对象是什么,也就是对比的语言单位。例如,在语法层面上,可以选择词组或句子结构等单位作为对比的对象。最后就是对比的语言学内容。

2、文献搜集与研究。首先先要搜集某一对比范围内已有的对比研究,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重复做别人做过的工作。其次就要搜集出这个研究范围内对两种语言分别所作的分析研究。

3、确定理论框架。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是指以某一种语言分析研究的理论或模式为基础的对比描述方法。选择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语言描述的可比性。我们常用的对比描述方法有中心词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近年来,转换生成语法,格语法等也被许多研究学者所采用。而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的选择取决于对比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4、搜集语言材料。语料可以分为实例语料和内省语料。而内省语料又可以分为自我内省语料和实验内省语料。选择语料我们需要考虑对比研究的性质和目的、理论框架、描述内容这些因素。

5、分析对比。对比分析是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某一确定的理论框架对搜集的语言材料作某一方面的分析和对比。

6、总结。分析对比后,我们要总结这一对比的成果是什么,讨论其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可以找出其局限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四、总结

对比语言学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殊途同归是为了解决教学或翻译问题而对比两种语言的异同。对比可以在语音、语法、词汇、语义、语用等层次进行,也可以从语言的文化、心理、民族角度进行对比研究。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对比语言学这一学科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和青睐。

参考文献:

1、 许余龙。对比语言学(第2版)[M]。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10

2、王利众。对比语言学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

语言学的论文范文:《功能语言学视阀下的法官语言》 篇三

系统功能语言学代表人物Halliday(1994)认为,情态是实现语言人际意义的重要语法范畴,它是介于“肯定”意义和“否定”意义之间的中间区域,表达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的估量和不确定性。根据说话者所交换的命题信息和提议的不同,情态又可分为情态化和意态化,前者包括概率和频率,表达说话者从可能性或经常性角度对所述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所作的判断,又称为认知型情态;后者包括义务和意愿,表达说话者对交换最终成功的自信程度,在命令句中涉及受话者执行命令的责任程度,在提供句中表达说话者不同程度的义务或倾向,因此又被称为道义型情态(Thompson,1996:67)。Halliday(1994)认为英语的情态系统不仅具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这些不同的情态表达还具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量值。不同类型、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反映了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不同程度的介入,表达了说话者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因而在说话者构建身份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有关情态系统的论述,从情态的类型、主客观取向、三级量值三个方面对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进行考察,探讨法官是如何通过对情态系统的选择构建身份的。

(一)情态表达类型与法官身份构建

情态表达的手段和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有隐喻式的、非隐喻式的,也有认知型的、道义型的。“不同方式和类型的情态表达在语篇中呈现的数量或质量的突出是理解语篇人际意义的关键”(陈其功、辛春雷,2005:8)。因此,考察法官话语中对情态表达类型的选择,对于理解法官身份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和量化分析,具体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呈现以下特点:1.从情态表达的总体使用情况看,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较少。在长达几千字的法官话语中,12起案例中出现的情态表达最多的也仅有22处。2.情态表达手段比较单一。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官多选用非隐喻式的情态表达,即通过情态动词(或能愿动词)实现的典型情态表达方式,较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褒贬词等其他隐喻式的情态表达。3.在情态类型的选择上,多选用道义型情态表达,即表示责任、意愿的“可以”“应”“应该”“必须”等情态动词。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的诸多研究表明,说话者的语言选择与交际目的和动机紧密联系。法官话语情态类型的选择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官身份的构建过程。

首先,法官话语中较少使用情态表达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身份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情态表达了说话者个人的观点、态度和评价,因而属于句子的主观态度部分,是“语言中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特征比较突出的一个功能范畴”(彭利贞,2007:2)。法官是司法公正的象征,要保持司法公正必然意味着在法庭审判中保持中立。法官“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龙宗智,2001:36),即在语言表述上不流露个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使用带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正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选择需要。同时,从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法官所使用的几处情态表达,其分布还比较集中,多出现在法庭准备阶段,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庭纪律时,即法官通过使用情态表达对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或约束诉讼双方的行为,而在法庭审判的其他阶段,法官几乎很少使用情态表达发表个人的观点或表明自己的态度。法官话语中的情态分布特点再次表明了法官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需要。

其次,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形式单一以及缺乏变化是法官话语平实、庄重的体现。正是这种平实庄重的语言风格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和权威,从而构建了法官中立的“裁判者”身份。法庭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的社会活动,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语言必须平实庄重才能显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官的语言表达过于生动、形象、富于变化,则很难营造一种庄严肃穆的庭审气氛,也就很难树立法官公正中立的司法形象。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很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以及带感情色彩的褒贬词等隐喻式情态来表达立场和态度。这些富有人际意义的隐喻式情态表达体现了说话者明显的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法庭审判以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为主旨,重在达意,不在传情,法官语言表达的平实庄重也是法官主动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结果。

最后,法官在情态表达的类型上多用道义型情态而少用认知型情态,也表明了法官有意识地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权威身份。“认知型情态比道义型情态具有更强的主观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张楚楚,2009:11)。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选用带有明显主观性的认知型情态,而选用表达责任、义务的道义型情态来体现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体现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从另一方面看,认知型情态是说话者对命题可靠性所作的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是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表达了说话者对命题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缺少承诺。认知型情态的使用削弱了陈述的力量,是说话人没有把握的标志(李战子,2002)。同时又由于认知型情态所具有的多声性(Bakhtin,1981),使得语言表达也充满了一定的商讨性和不确定性。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化身,法官的语言代表的是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如果法官语言中过多使用带有不确定标志的认知型情态,则会使其语言表达显得不那么果断,使法官失去在庭审中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官构建庭审中的权威身份。与认知型情态相比,道义型情态表达了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或者说话者的意愿和倾向。在法庭审判中,法官主要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来表达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常用的道义型情态动词有“应”“应当“可以”等。法官通过使用这些情态表达构建了其作为司法制度化身的权威身份。例如:(1)法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42条、123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张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苗某某组成合议庭,由苗某某主审本案,张某某担任庭审记录。鉴于原被告不在现场,权利义务就不再宣读,当事人可以在休庭后自行查阅。(2)法官:那么,被告人,罗某某,你当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听清楚了吗?从以上例子中我们看出,法官使用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多出现在法官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语境中。在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法官是立法制度的代言者,表达了立法者的意愿和态度,同时也赋予了听话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范是立法语言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其中,假定要素指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处理要素是对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标准,制裁要素是违反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洁,1997:79)。在以上例子中,法官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词“可以”“应当”实现了法律规范处理要素的语言形式,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给予允许和肯定,或者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规定或约束,从而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裁判者”的权威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和其他案例相比,案例(3)中较多地使用了隐喻式情态表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该语料中包含了当庭的宣判结果,而其他几起案例均没有当庭宣判,因而在其他几起案例的语料统计过程中并没有把宣判的结果统计进去。我们知道,宣判结果也就是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主要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过程、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等。在此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客观中立地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同时还要对案件审理的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并代表合议庭表明对案件审理的态度和观点,因而在此部分法官较多地使用了情态表达,明确了对案件审理的立场和态度。此外,法官还使用了带有一定感情色彩的词语以增强其裁判结果的说服性,从而丰富了情态表达,使法官所代表的合议庭的态度和立场更加明晰化。例如:(3)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海洛因18包,净重8.3克,冰毒1包,净重0.9克,海洛因净重0.9克,予以没收。宣告完毕,坐下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在例(3)中,法官通过使用“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感情色彩词,表明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增强了判决书的论证说服力。

(二)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与法官身份构建

人们注意到语言具有“客观地”表达命题的同时,还发现“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沈家煊,2001:268),即语言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从总体上讲,情态表达了说话者的主观态度和立场,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但情态也有主客观取向之分,包括情态的客观取向和情态的主观取向,即情态的语义范畴处在一个渐变的连续体上,由主观到客观是一个程度渐变的过程。Halliday(1994)认为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可以通过小句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说话者想突出自己的主观态度,可以把情态编码在一个主观从句中,即情态的主观表达;如果说话者想淡化自己的观点,则可以通过客观的小句形式加以表达,即情态的客观表达。Thompson(1996)认为情态的主客观向度和情态责任有关。如果说话者对所表达命题的承担责任程度越高,主观性就越强。Martin(1998、2000)用“自言”和“借言”来说明带评价意义的词汇层所具有的主客观性。“自言”意味着说话者直接“介入”事态,承担责任,具有主观性;“借言”指通过投射的方式“貌似客观地介入事态”(王振华,2002:59),具有客观性。从以上对情态主客观取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情态是标识说话者主观态度、观点和判断的重要语法形式。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往往会出于各种不同的交际目的,采用不同的手段,使带有明显主观特征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这就产生了情态的客观表达。交际者究竟采用客观的情态表达还是主观的情态表达,取决于当时的交际情景、参与者的社会关系以及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常晨光(2001)认为,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可以通过故意采用情态的主观形式强调自己的看法或判断的不确定性,或者表达对于身份比自己高的人的尊重,或者采用明确客观的情态取向使自己的判断或断言客观化,以隐藏真正的情态来源,从而使个人观点变成了一个固有的特征或无法质疑的事实,以使听话者更容易接受其看法。也就是说,交际者情态表达的主客观选择对于理解交际者的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接下来本文将着重探讨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对法官身份构建的意义。

情态表达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所以很难对情态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做出明确的划分。为研究之便,我们把说话者直接介入命题,表明观点、态度、责任的情态称为主观情态,而把那些通过“借言”(Martin,1998、2000)等方式淡化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称为客观性情态。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进行统计和量化,我们得出表2。由表2可见,法官多选用情态的客观表达形式,即法官多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原本主观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从而增强话语表达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法官在情态主客观取向方面的选择特点与他们通过语言选择构建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相吻合。法官通过选用客观的情态表达使其发出的命令、提议或者断言更加客观化,从而凸显法官的中立地位。法官是法庭审判的裁判者,代表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法官在法庭上的断言、命令、提议、允许等均不代表个人的主观看法。从话语角色的角度看,法官是司法制度的“代言者”(spokesman),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员,代表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这种“代言者”的角色在法庭审判中主要是通过“借言”的方式实现的。例如:(4)法官:被告人,罗某某,根据法律规定,刚才宣布的审理本案的人员以及出庭的公诉人,如果你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要求上述人员回避,是否申请回避?(5)法官: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启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启用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即公诉人在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明的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对综合质证方式的被告人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启用普通程序?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法官通过借言的方式,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其话语中的情态表达更加客观,从而表明了其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构建了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

王振华(2002:61)把Martin的投射发展为“间接投射”“直接投射”“话外投射”和“领域投射”四个方面,其中直接投射和领域投射的客观性较之其他两类要更强一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领域投射,即投射现有立法中的内容或定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正是通过这种“领域投射”的借言方式,法官使表达“允许”这一意义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可以”的道义源发生了转变,即由话语的发出者转变为相关的法律规范,从而表明了法官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同时也构建了其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除了通过“领域投射”使情态表达更加客观外,法官话语中常用的客观情态表达通过间接投射小句“本庭认为……”或“本合议庭认为……”来实现。例如:(6)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在例(6)中,法官在法庭审判结束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观点,通过使用投射小句“本庭认为……”,使具有明显主观感情色彩的评价类词语“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变得“非个人化”,从而淡化说话者的主观态度,使判断或断言更加客观化,增强了判决书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构建了法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代表合议庭做出判决的“裁判者”身份。当然,从表2我们也发现,个别案例中的法官使用了较多数量的主观情态表达,即法官有时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态度等都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其客观化,而是直接介入命题或提议,这一方面表明了法官在法庭审判中流露出的主观武断性,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充当“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因而这种带有明显主观态度的情态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意义就被大大弱化了。

(三)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与法官身份构建

Halliday(1994)对情态系统进行讨论时,不仅区分了情态的类型和主客观取向,还对情态表达的程度进行了划分。他认为情态体现了说话者的认识程度,因而存在一定的量值变化,即“说话者在多大程度上承诺命题为真,或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某行为被听话人执行”(徐晶凝,2008:84),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命题承担责任。Halliday(1994)把情态的量值变化分为三级,即低量值、中量值、高量值。其中,表达命题可能性的有“可能/很可能/一定”三级量值变化,表达通常性的有“有时/通常/总是”三级量值,表达责任程度的有“允许/料想/要求”,表达意愿程度的有“愿意/渴望/决意”。魏本力(2005)认为,选取何种量值的情态表达通常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情态表达所具有的语义功能,包括责任和期望程度、语义的相对性和语体识别;二是说话者的认知程度。除了语义和认知因素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量值选择以外,语用因素(如人际因素)也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选择。和说话者的认知程度有关的情态表达主要涉及认知型情态,而在法庭话语中,这种表达法官认知不确定性的情态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略去对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认知型情态表达的考察,着重分析不同量值道义型情态表达的分布特点,探讨这些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在法官构建身份中所具有的意义。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情态表达的统计和量化分析,我们得出表3。由表3可见,高、中、低三级量值的情态表达在不同案例的法官话语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少,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多(案例九除外)。法官情态量值的选择特点对于法官身份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量值的情态表达属于强势的交际风格,是说话者在交际中拥有权势的标志,社会地位较高的说话者通常在交际中使用高量值情态表达以表明其言语的果断性和断言性。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通常在宣布法庭纪律时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从而建立自己作为司法机构的代言者所拥有的权势地位。例如:(7)法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一律听从法庭的统一指挥;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和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比,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具有相对态度,它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发表意见和做出决定的余地,因而可以营造一种和谐平等的人际氛围(魏本力,2005:57)。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较少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而较多地使用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法官想要营造和谐、平等、公正的庭审氛围是一致的。这些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多用在法官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在这个阶段如果过多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会使人产生一种以势压人的感觉,不利于建立平等、民主、友好的庭审氛围,也有悖于“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例如:(8)法官:下面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二,被告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外,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回答问题需要起立。(9)法官:根据民诉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发现,法官多用中低量值的道义型情态词“可以”“需要”“应当”“应”来描述相关的法律如何实施,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告知诉讼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应当”等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必须”等高量值情态表达相比,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增强了话语的可协商性,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构建了公平、公正、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份。

通过对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情态的主客观取向以及情态量值三个方面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官通过对词汇—语法层情态系统的选择加强了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权势地位,构建了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裁判者”身份。这是当代中国法官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所作的重要努力,也是中国司法程序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当然,仅从语法范畴的情态角度探讨法官的身份构建过程是不全面也是不充分的,还需要结合语篇和语用等多个层面,这些视角将成为今后深入研究法官身份构建的重要方向。

汉语语言学论文范文一:高职选修课汉语言文学论文 篇四

一、高职汉语言文学选修课建设探索

根据前文所述,依照汉语言文学的课程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知识面更加全面。所以对培养汉语言文学教师的课程选材、内容等要求更高。

(一)“三维”课程目标须质性提升

不同的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目标都有区别,不同的体系会随着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也应当按照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地革新。所以高校汉语言文学的教学目标也应当随之改变。比如,为了达到现阶段对汉语言文学教师的文学功底等要求,教学专业需要将“三维”课程目标进行全方位的提升。新课改的“三维目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了全新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三维目标”不能有所偏颇;另外,要落实汉语言新课程的“三维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的汉语言素养,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具有“三维目标”素养的汉语言教师。首先,应当努力提升教师的文学素质与教学能力,从而达到“学术性”与“师范性”的有机统一。在其课程中,中学的汉语言阅读量相对较大,所以需要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感悟,从而提升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可见汉语言文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升学生的阅读水平,清晰学生文学的思维,从而在知识面与自学能力方面上一个台阶。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达到“三维”课程目标。然而,“三维目标”应体现在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课程的各科教学中,只是不同学科中“三维目标”所体现的比例和层次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目标是一个方向性指导,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应该全面地把握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增强学生基本素质,确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课程结构需匹配汉语言教师专业素养

汉语言的新课程在内容与架构等方面第一次提出了综合性学习内容和模块课程,甚至在高中有相关的选修课。特别要求了教师不仅需要置身于教学,并且需要研发课程,这就对汉语言文学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据前文可知。新时代的教师需要复合型的专业素养,拓宽教师的知识面非常重要。这不会仅局限于“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的传统要求。由此可见,要达到上述标准,需要培养汉语言文学教师的各方面素质,随课程的基本框架进行整合。

(三)课程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

依照高职汉语言文学发展情况对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不断地改进。要结合学生与社会的基本发展背景对教学内容及架构进行系统地处理,做到“学术性”和“师范性”的有机统一。不但要针对学生的背景进行改进,而且要符合学生的发展。这样才能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

(四)课程实施方式要凸现学生的主体性

对于汉语言文学的课程改革,比较突出的是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力增强。这是由于全新的汉语言文学教育课程已经将课程实施方案完美地赋予到学生的实际生活当中,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才能将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与此同时,凸现学生的主体性,让中文师范生在课堂中切实感受到师生角色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的师生观和教学观,才能为将来适应和引领汉语言新课程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高职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的选修课课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课程改革势在必行,需要以全人类的发展问题、学习最终为了服务社会、构建多元化的教育体制等作为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研究,分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由此可见,加强对高校教师队伍水平的培养、改革教师的教育理念、激发教师的教授热情、有力的激励机制、有效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措施有助于发挥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的本质优势,综合改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着力点,改变学生对于汉语言文学的“难、旧、杂”等印象,提高学生对于学习汉语言文学的积极主动性。本论文对于课改之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所做工作仍旧不够,将每一个措施当作是一个系统,那么还可以划分成若干的子系统,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细化的,更深层次的研究也是必要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课程改革,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全人发展教育理论、回归生活的课程实践观、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多元智能理论等。针对问题的成因,该专业课程改革的对策有:强化教师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实施激励机制,激发教师课改的积极性;扬弃传统文化,发挥文化正能量;提升教师入职标准,增强课程的专业性;加大教育投入,拓展教育资源;运用科学的课程理论,解除课改复杂性等。面向新课改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诸多子系统的整合。本研究只是在较为浅显的层次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大致的改革对策,在每一个子系统内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尤其是课程目标的完善、课程结构的优化以及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等,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有待下一阶段做更加深入的研究。

语言学毕业论文1:从语言学角度谈上海话保护 篇五

一、引言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全面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定义普通话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从此成为国家法定的全国通用语。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日新月异的大众传媒的影响等,普通话在促进各地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高汉语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语委2000年全国语言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约为53%。推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然而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共同语和方言并存的状态,推普工作的如火如荼进行势必会对方言的使用及传承造成一定的威胁。虽然许嘉璐先生曾指出:“推普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在不少场合具有自身的使用价值。”但是方言还是面临一定的危机。本文就以上海话为例,从语言学的角度谈一谈上海话保护的问题。我们首先从几则新闻说起。

二、针对上海话的几则报导

上海市大同中学的几位中学生,于2005年暑假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他们的调查结论是:“上海话‘处境’不妙”。学生们发现最应该使用上海话的地方,比如城隍庙的商铺,上海老街,通用语言都是普通话。

教师在课堂上不准说上海话,课堂外不会说上海话,学生们也很少用上海话交谈,大同中学的一位学生对本刊说:“有外地同学在,我们说上海话是不礼貌的。”

如今在小学初中校园内,已几乎听不到学生之间的吴侬软语。而在家庭里,孩子们强大的“推普”力量甚至“逼迫”年逾古稀的爷爷奶奶也卷着舌头讲起洋泾浜普通话来。

如今在上海,沪语的传承出现了危机,我们发现身边的许多小孩都不会说上海话,而且这样的比重还在逐年增加,为了让上海小囡重新开口说起上海话,前不久上海专门定制了一本沪语童谣教材,从这个学期开始这本教材走进了上海的中小学课堂。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昨天发布,要点透露,今年本市将完成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完成12个调查点语音数据的调查采录及记音转写工作;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将有声数据汇入国家总库;启动上海语言资源网络展示平台建设。

浦东的785路巴士车近日开始全线试点沪语(上海话)、普通话和英语同时报站,深受上海市民欢迎,但也遭到部分在沪外地人的抨击,说是“未顾及900万外来人口的感受”。

从前3则新闻的报导中,我们发现上海话的生存现状确实令人担忧。上海话是沪方言的代表,是一种地域性语言,然而她不仅仅是一种交际和思维的工具,还承载了独具特色的海派文化。上海话出现危机意味着上海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生存危机,也意味着人类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严重的破坏。所以在普通话如此强势的今天,上海人对上海话产生“危机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更有一些学者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上海话,如上述后3则新闻。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此些举措真的会扭转上海话处于弱势地位,走向危机、甚至最终逐渐消亡的趋势吗?下面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一语言学的解释。

三、语言学视角下的上海话保护

本文认为为了保护上海话而采取的以上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上海话处于弱势地位,走向危机、甚至最终逐渐消亡的趋势。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从语言的功能上来说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列宁的这一论断,从人类历史角度对语言的功能作了本质的揭示。语言是适应人类社会复杂的交际需要而产生的。交际需要不仅是语言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与条件,更是语言发展的原因和动力。语言一旦不被当做交际工具使用,那么它的生命也就戛然而止了。

在当今中国,普通话作为国家法定共同语被大力推广,而当前普通话的广泛推广、使用因其被广泛需求。尤其在上海这个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在这里聚集,人们使用普通话能够更好的完成其交际目的,于是普通话便当之无愧地成了人们的优先选择。这样一来上海话的生存空间被逐渐挤占,使用范围逐渐缩小,其作为交际工具的功能得不到最大范围的发挥,语言价值遭到“贬值”,在社会发展中不再能提供其存在的依据,久而久之便自然会被淘汰下来。

在对上海市学生普通话和上海话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普通话在学生语言交际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而且目前学生所讲的新派上海话在发展演变中较多的受到了普通话语音、词汇的影响,上海话不断地向普通话倾斜、靠拢。不能不说,如今在上海话方言区,普通话的使用已经蔚然成风。

(二)从语言发展的规律性而言

每一种正在使用的语言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从语言发展的外部原因而言,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再被人们运用的语言是死的语言,死的语言当然谈不上发展变化。

众所周知,上海话中有大量词汇来自英语的音译,比如“沙发”的来源是英文单词“sofa”,上海话使用之后,才被引进了普通话,直到今天,用上海话读“沙发”,发音和英文单词十分接近,用普通话发音则相去甚远。

然而文化学者朱大可感觉最突出的是近二十年来,上海话的造词能力严重衰退,只出现了一个语式“不要太。.。.。.”和“捣浆糊”等屈指可数的几个新词。前面提到过,上海话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逐渐减小,功能萎缩,导致其新陈代谢速度变慢,失去了以往的活力。上海话的发展变化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长此以往其必将被社会所淘汰,发展前景堪忧。

(三)从语言的体式而言

就语言的体式来讲,语言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口头形态,又称为口语,它是语言体式的基本形态,是任何语言都有的;一种是书面形态,又称为书面语,它并不是任何语言都有的。体式完整的语言在传播使用中才会更具优势。

今天对于上海话及大部分汉语方言而言,是一种“有言无文”的局面。也就是说上海话只能祖祖辈辈口耳相传,却没有自己独立的书面语记录系统。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努力致力于上海话的保护工作,其中以上海大学的钱乃荣教授为首,他不仅编写了大量的沪语教材,还编纂了《上海话大词典》,可以说为了保护上海话煞费苦心。然而《词典》中的词目用国际音标标注上海话的读音,用五度制标注声调并依照实际读音标注连续变调,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会认读这些国际音标,而且就现在上海话的使用范围而言,也很难说普通使用者会专门为了自己方言中的某个正字去查词典,所以在本文看来这在推广上海话方面是一种徒劳,这只是为上海话的保存尽一份心力,为专业的研究者提供一份资料,而在上海话的推广使用中收效甚微。

(四)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来说

语言规划,是指政府或社会团体为解决语言在社会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目的、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及其使用进行干预与管理,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它包括语言的地位规划、语言的本体规划和语言的功能规划三大部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上世纪50年代国家开始推广普通话,到80年代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的力度空前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此有专门条款,上海的相关工作也在此时加大力度。就连学钱乃荣教授都说:“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上海从幼儿园到学校,开始统一用普通话授课,连课外也不准说上海话,甚至厕所里都不准说。很多学校对说方言的行为扣品行分处理。我看到有中学教师撰文说,现在是进了学校门,就到北京城。”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推普的决心和力度。

不仅如此,国家行政干预的另一个措施,是取消了几乎所有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中的上海话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上海话的危机。

所以,從以上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中可以看出上海话走向危机的事实,想要从根本上扭转此种局面就目前而言是无力回天。

四、结语

对于上海话面临危机甚至最终逐渐走向消亡的观点我们不容置疑,但是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因素,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得这种损失降到最低。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应该思考上海话究竟是要以一种怎样的状态生存才算得上是既合法又合理?针对上海话保护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评价标准等。

关于语言学的论文 篇六

浅析语言学的发展与趋势

论文摘要:世界的全球化趋势决定了语言交际的重要性。研究语言学对于外语教学,特别是以英语为目的语的外语教学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立足于语言学的基础发展,着眼探讨其发展趋势,试图从其中把握其研究热点。

1 语言学的发展

语言学的前身应该可以被既定为历史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 追溯更早则称之古代语文学阶段。现代语言学是从索绪尔开始的,索绪尔开创了结构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索绪尔(F.De.Saussure)著有《普通语言学教程》(Th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结构主义中以美国结构主义影响最大,F.Boas, E.Sapir, L.Bloomfield 三者较为出名,他们创立了新结构主义学派——美国描述语言学,三者中以后者较为出名,所以美国语言学也叫“布龙非尔德主义”。

1.1 美国的结构主义

美国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四种:替换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分布分析法、直接成分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替换分析法(Substitutional Analysis),即用一个语言单位代换另一个语言单位是否得到新的事实。

(2)对比分析法(Contrastive Analysis)是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语言单位,找出他们相同或不同部分从而确定单位性质。

(3)分布分析法 (Distribution Analysis)为研究词位出现的位置,词类(实、虚)分布的位置。

(4)直接成分分析法(Immediate constituent analysis)一个句子首先可切分成两个部分,切到词素为止。

(5)序列分析法(String analysis)是把句子带有修饰或不带有修饰的基本单位、结构成分或基本单位、修饰成分。

(6)转换分析法(Transformational analysis) 为把任何的结构看成核心句(Kernel sentence)的转换,所谓核心句是基本句型(SVO, SV等)其他是核心的拓展或是从核心句转换而来的。

1.2 系统功能语言学

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创始人 M.A.K. Halliday (韩礼德) 师从伦敦学派J.R.Firth(弗斯)。后来,我国的两名学者罗常培和王力,打破传统语言或结构主义的根本,把语法形式意义、语言用法等系统地有机地连结起来。

1.3 转换生成语法

20世纪50年代Chomsky 对美国结构语言提出挑战,创立了转换生成词法或形式语言学,提出研究重点人是如何从有限的语言单位创造出无限的语用句型。这一时期的发展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经典理论时期、标准理论时期、扩充标准理论时期、修正式扩充标准理论时期、最简的解释理论时期。这个时期Chomsky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概念:深层和表层结构。这两个概念对“同形异义、异形同义”歧义能做出科学的解释。

2 语言学的动态研究

语用学 (Pragmatics) 即语言使用学,其主要研究问题包括:指示语 (Deixis)包含人称指示、时间指示、话语指示、承接指示;前提 (Presuposition), 语用推论, 以语言结为根据,靠逻辑推论语言的前提条件;语用含义(Implicative)话语含义, 给语法事实提供重要功能解释。

2.1 语篇学

语篇学是在句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叫篇章语法或语篇分析(Discourse analysis)。上世纪70年代开始,语言学由静态到动态的大转变,由结构研究到功能研究。篇章语法主要解决篇章结构研究;篇章语义主要解决篇章意义连贯,研究篇章的层次。篇章的语用研究,重点探讨会话结构、话轮(说话顺序)邻近配对(前者说话的反应),也解决影响会话因素(心理因素、文化),篇章理论研究,研究篇章的产生。

2.2 社会语言学

社会于语言关系的科学,它是一门交叉科学。从社会变化与发展来研究语言变化,又由语言变化来研究社会的规律。其分为微观社会语言学与宏观社会语言学。微观是研究具体的语言与社会关系,如语言与性别、语言与民族等,也研究语言的细节,如语言世界、语言等。宏观主要是研究语言与社会中的地位和社会对语言的选择,如国际文化交流中采用哪几种语言、在本国推广哪几种语言、语言的推广和文字改革等等。

3 我国语言学研究的热点

3.1 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研究

单以核心刊物《外国语》上发表有关系统功能语言学就有30多篇;《外语教育研究》上发表有10多篇;出版的重要著作有胡壮麟先生的《系统功能语法概念》于1989年在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的《语篇的衔接语连贯》;程琪龙的《系统功能语法导论》。论文集有湖南教育出版社的《语言系统与功能》;清华大学出版社的《语篇·语境》;任绍鲁的《语言·系统·结构》等等。系统功能的基本概念的引进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胡壮麟为首,系统功能的语法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系统功能语法的语言观于方法论;对系统功能语篇研究理论进行实践和补充。

3.2 语用学的研究

近年来,《外国语》在语用学发表文章达30多篇;《外语教学与研究》有10多篇;出版的专著主要有:何自然的《语用学概论》;何兆熊的《新编语用学概要》。语用学在90年代最现风光,也当之无愧地成为最核心的科目,其研究有三个特点:

(1)在继续引导外国的方法的同时,通过对语言具体事实提出修正何补充。例如:何自然的《国外语言学的研究》。

(2)对语用学的内涵进行了新的开拓。比如何自然的《语用模糊》、《情态动词的语用分析》由卫国的《现在完成时的语用含义》。

(3)从翻番而论转入专题研究。把汉语与外语的研究联系起来。例如刘绍忠的《“清”字用法汉英对比》。

3.3 社会语言学的研究

《外国语》和《外语教学与研究》上共有10多篇;社会语言学的研究特点主要表现在:(1)由宏观方法转入微观具体语言现象分析,例如:《委婉语社会语言研究》、《语言变化的社会因素》。

(2)从解释的社会学角度转向心理学语言运作的社会心理机制。例如:王德青的《社会心理语言学科性质语研究对象》和素定芳的《委婉语研究》。

3.4 话语分析研究

《外国语》中有将近20多篇;《外语教学与研究》有10多篇。从80年代中期开始系统介绍西方话语分析基本概念与理论。90年代转入英汉对比分析。从话语口语转入语篇研究。近几年来,话语分析有交叉和重叠趋势。

4 我国语言学研究的趋势

(1)研究对象看,由微观转入宏观,语言本身系统转向跨学科研究,出现交叉学科,如跨文化交际学、国情语言学;由结构研究转入功能和应用研究,由静态到动态,如描写构词句法规则到句法结构的不同功能;单个词的意义到单词在特定环境中的意义;由单一语言研究转向多语言的对比研究,如对比语言学,包括双语对比、多语对比,包括同族语对比、非同族语对比,即有语言自身的对比,也有语言与文化的对比,如跨文化交际学。

(2)研究方法看,由单层次和单角度,静态研究转入多层次、多角度、动态研究。

(3)研究目的看,目标不断从窄到广,从肤浅到深度;从描写转向解释 Chomsky 试图从大脑的遗传基因来解释语言的事实;从理论的探讨转向应用价值分析,如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语言学,语用学的分析应用到法庭审讯中等。

(4)发展趋势看,语言学研究有三个:①侧重宏观语言学,语言与心理、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文化的关系;②着眼认知语言,语言与大脑关系;③鼓励用科学技术研究,如《对学者个人差异研究》。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何自然。新编语用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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