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论文优秀8篇

2024-02-23 1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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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论文 篇一

关键词:金融风险;会计行为;金融经济

一、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由于金融活动的杠杆效应和金融风波的快速传递,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资本在经营与交易过程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投资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差。金融风险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巨大,它不但能使个别金融机构蒙受巨额损失。而且还可能破坏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引发社会动荡。在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为:(1)信贷风险。当前部分企业趁兼并,合资、分立等改革、改组、改造之机,采取各种方式逃债、废债、悬空银行贷款。导致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风险;(2)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金融企业不能变现资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对客户提取现金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4)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5)外汇风险。随着各行经营外汇业务的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风险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6)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在市场发育不全。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巨额的社会游资利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兴风作浪,导致股市风险变得极为突出。此外,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抬利率、乱设机构等时有发生,潜在风险很大:(7)犯罪风险。金融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金融犯罪案件越多;(8)金融国际化风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外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风险在不断升温。如何防范和化解以上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等各方面都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内部控制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整体联动机制,确保内部控制贯穿于业务和管理的全过程。风险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阶段之中,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每个业务部门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做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对各个业务领域风险的“源头化管理”。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加内部控制的前瞻性。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先进适用的风险预警机制,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主动性。应从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战略高度出发,推进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应制定专门的内控管理奖惩办法,对违规违章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扣发该单位当年目标管理中安全指标的领导者抵押金,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包括调整岗位、降职等。对内控出色的员工,采取通报表扬、提拔任用、物质奖励等方式给予鼓励,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从而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相反,如果内控管理部门工作失职,不能及时地发现风险并做出反应,无论它事后如何进行质量评价或责任认定,对降低和化解风险的作用都微乎其微,所以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惩而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分应建立违规问题台账,落实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全面实现对各项检查查出问题的录入、查询、分类统计、问题整改的动态跟踪,为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及时了解风险提供决策参考综合信息平台。

三、建立岗位经济责任控制机制

根据金融企业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明晰的岗位责任,建立具有相互制约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内部分工体系和经济责任控制机制。诸如对会计的核算质量和出错率、会计操作的规范性、信贷的贷款质量、贷款风险等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打分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岗位津贴、奖金等活工资挂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创造一个既有相互制约,又有自我约束、人人自律、励精图治、争先创优的良好金融工作环境。

四、实施人才工程,建立人员素质控制机制

结合银行等金融企业工作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岗位培训和新业务、新知识、新法规等的专题讲座,开展岗位练兵,适时组织业务知识和技术比赛,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等活动。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敬业爱岗。形成一个人人关心、防范风险的群体风险意识,使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贯彻落实到每个人,身体力行。

五、加强会计控制,规范会计行为

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最终要通过会计核算预以反映,因此,加强会计控制要从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防线人手。一是要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配齐配足会计监管人员,落实会计监管责任,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足够的时间搞好会计监管,定期报告监管工作,真正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二是加强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重点是从会计事后监督的内部进行审核,逐步向由内部审核和实行自动网络与外部对帐相结合,真正实现会计核算、手工与电脑的自动监管。三是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不能接受其他任何指令。会计凭证应严格按照会计要素编制并进行审核,会计记录、帐务处理及其经营成果的核算都要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财务制度》的准则要求,保证帐表资料成为会计活动的合法记载和真实的反映。

六、总结

金融系统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了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而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制约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业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的基础,是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以银行业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巴塞尔体系”,始终包含着加强、改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报告》及1997年《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思想及要求具体化、系统化,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倾向。人世后,我国银行业要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就必须遵守这些国际金融规则。我们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是银行制度的竞争,银行文化的竞争,而在银行制度、银行文化中核心的内容就是内部控制机制。我国金融业要走出困境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当务之急是用“拿来主义”,认真学习国际金融规则,老老实实向竞争对手学习。

参考文献:

[1]温显红。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企业经济,2003,(11)

国际金融研究论文 篇二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国际旅游岛;规划先行;信用制度建设

一、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及运行特征职称论文

当今,开发性金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因其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即新古典经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开发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于是,开发性金融应运而生。

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坚持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自身的融资优势相结合,通过融资推进社会各方共同进行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建设市场的方式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通过建设市场,把资金以及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技术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每一根毛细血管,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融资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健康运行体制和协调合作体制,从而把经济效率和增长大幅放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稳定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按照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增长的要求,积极开展开发性金融实践的探索,明确了把政府组织协调优势与开发银行融资优势相结合建设市场的方向和路径,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在实践中,大力推动银政合作,共同构造市场化融资平台,实现了项目“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全过程,形成了金融财政良性互动、共同拉动地方经济建设的良好局面[1]。

一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由政府拥有赋权经营,体现的是政府意志,作用于市场机制的空白领域或薄弱环节,贷款投向始终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二是优惠性。开发性金融的政策性决定了其融资领域是不易或不能获得金融支持的领域,贷款期限长,贷款额度大,而且提供的贷款条件比商业性金融更优惠。三是引导性。由于开发性金融主要是贯彻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战略目标,一般有政府方针政策支持,对商业性金融具有引导作用。当开发性金融投贷某领域后,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会降低对该领域项目的审核门槛,加大对此领域信贷的投放,从而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的重点产业的放贷。

经过1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开发银行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促进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投向电力、铁路、石油石化、公路、通信、高新技术等产业,并支持了包括三峡、京九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走出去战略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发性金融通过巨额的、持续的直接信贷扶植,优化资源配置结构;通过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克服市场失灵,主动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弥补市场机制配置的空白领域或薄弱环节,将金融资源投放于商业性金融不予投入或无力选择的领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及金融需求分析

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将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战略定位海南省要建成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旅游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45%以上,力争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

但国际旅游岛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海南岛旅游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如海南省旅游产业总量较小,发展速度较慢,效益较差;旅游基础设施底子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文社会环境尚待改善等问题,还在阻碍着海南省旅游业发展的步伐。解决国际旅游岛发展的资金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和地方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介入,特别是需要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培育市场化的解决机制引导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必须重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信用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将市场融资推动和政府组织增信相结合,不断运用和放大国家信用在物质生产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将成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金融支持[3]。

三、开发性金融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路径有模式

(一)规划先行,支持国际旅游岛科学发展

规划先行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发性金融的践行者的国家开发银行,倡导“规划先行,融资推动”,将规划列于融资之前,规划是开发性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模式。规划先行是由开发性金融的开发性特点决定的。

开发性金融通过规划先行,整合各方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推动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制度建设,提升区域发展度、产业发展度、社会发展度、市场发展度,通过规划,突破当地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技术及制度约束,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与政府及客户合作编制规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设计信用结构及平台,成批量、成系统地构造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就必须合理规划,解决有限的资源供给约束的矛盾,实现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一是旅游岛建设要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旅游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卫生、医疗、供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机场等,是旅游业发展和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但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必须超前规划。景区度假区的合理布局、各市县旅游服务定位、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度假区配套等等都要强调规划的引领作用。强调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投资,立足国情、国际视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统筹。

开发性金融的规划先行优势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得以体现,把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体现到旅游基础设施融资上。通过技术援助贷款、规划贷款、规划费用等形式支持海南省做好各层次规划,通过资金支持解决国家旅游岛建设中的规划资金约束问题,支持《三亚海棠湾规划》、《南山产业园规划》、《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纲要》、《海南城乡一体化规划》、《海南省中西部地区城乡规划和旅游区建设规划》等,并配合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的系统性融资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在多年的规划实践中建立了系统的规划组织推动体系,包括总行规划局、分行规划发展处、总行规划院和分行规划院等。拥有丰富权威的专家资源,并与国内多家顶级研究机构建立了规划合作平台,并深度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重点规划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开发性金融通过系统性融资规划支持国家旅游岛建设,打通规划项目与项目开发的之间的隔阂,前期介入项目,保障规划项目的资金落实,从而保障整个规划的实施。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

据有关研究,我国基础设施对GDP的贡献率至少为0.5个百分点,而社会效益是其他投资的3~4倍,远高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因此,基础设施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先行资本,必须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旅游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对于创造优良旅游发展环境,建设国际旅游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夯实海南省发展基础,海南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的发展战略,组织推动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自200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与海南省政府先后签订了7次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通过共搭平台、共建制度、共筑诚信、共享发展,推动海南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并支持这些重大项目融资,按照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模式,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增信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融智优势相结合,搭建地方投融资平台。海南省政府成立了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在全省已建立两级政府融资平台29家,先后为东环铁路、西环铁路、海口绕城高速、三亚绕城高速、农村公路、城乡电网改造、全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160万吨造纸等一批支撑海南省长远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海南省基础设施的改善、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民生事业的发展。

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至2012年共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国际旅游岛建设初建成效,启动并建设一批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并开工建设一批主题公园,基本完成旅游要素的国际化改造。国家开发银行是中长期信用银行,具有长期、集中、大额的融资优势,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支持的经验和团队,能够为国家和地方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具有“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拥有投、贷、债、租等综合金融功能,能够为国际旅游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三)发挥资金虹吸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

近年来,海南省金融呈现复苏,但海南省金融业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地方金融抑制问题更为严重。从2000年至2008年,海南省存款占GDP比值逐步加大而贷款占GDP比值在下降。这说明海南省地方汲取金融能力在逐步增强,而本地实际掌控金融资源的能力在下降。对这种现象的合理解释就是本地银行大量汲取本地资金,通过拆借给总行,令资金流向富裕地区。本地资金沉淀不足,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本地资金投入少。而开发性金融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能将从省外汲取的发债资金用于省内建设,同时发挥独特的资金虹吸作用,放大资金效应,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地方性金融抑制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平台建设和市场建设,为吸引其他资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打通了社会发展瓶颈领域的融资渠道。比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开发性金融发挥了资金的导向作用,境内外的机构投资者、民营资本已开始在开发银行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还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管理资产等多种方式,吸引其他商业银行参与煤电油运等瓶颈领域的融资,国家开发银行有效地发挥了资金导向作用,实现了融资结构的调整。

开发性金融通过开展组合融资,拿出部分电力、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优质项目,让商业银行资金介入,共享开发性金融成果,吸引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引导它们的资金也能流向重点行业、瓶颈领域、重点地区的建设,保证了这些行业、地区的资金需求,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已经投资中非发展基金等11支基金和5家基金管理公司,基于这一优势,可以考虑建立“海南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参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基金的基金”(或叫母基金)的方式,通过政府的有限资金吸引其他非政府资金,共同组建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投资运作,重点投向重大旅游基础设施、景点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政府资金在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和放大效应,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资本多元化模式。

(四)信用制度建设,改善海南省信用环境

经济发展过程的实质,就是不断解决资源稀缺性的过程,而信用则是市场经济实现资源跨期配置的关键因素。在海南省发展中,由于文化和历史的原因,制度缺损和市场失灵比较严重。20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泡沫使海南省信用受损,使金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曾一度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灾区。近年来,海南省金融业整体风险趋小,不良贷款率逐年降低,但作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金融基础来讲,海南省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健全,资金的稀缺依然是制约海南经济发展和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瓶颈,因此要加强信用建设和市场建设。政府作为主导者可以在构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中起到主导地位作用,但政府主导的市场信用体制与依据市场发展内在规律建立起来的市场信用体制会有差异,容易潜伏和累积全局性风险。这主要因为全局性风险通常与政府所涉及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政策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政府不宜过多的直接参与和干预,开发性金融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坚持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自身的融资优势相结合,通过融资推进社会各方共同进行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融资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健康运行体制和协调合作体制,从而把经济效率和增长大幅放大,以建设市场的方式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4]。

开发性金融正是在融资推动市场信用体制方面形成了成功范例。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实践中较早提出和应用“信用发展程度”(简称信用度)这个概念,并且形成一套市场信用发展度评价的方法和指标。[5]所谓信用度就是一个地区的市场信用发展程度。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观念及法律意识、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结构质量、信用发展前景和融资多元化等五方面的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发展状况,确定信用发展度等级。在实践中,信用发展程度可以分为很多信用等级,且每个等级和资本投资使用效率都有线性函数关系。根据市场信用发展的状况,将信用发展度级别设置为启蒙、起步、构建、成型、成熟五类,并细分为十二级,即启蒙为C、BB级,起步为BBB-、BBB、BBB+级,构建为A-、A、A+级,成型为AA-、AA、AA+级,成熟为AAA级,评价指标重在对客户信用发展程度升级进行预测、建立升级的标识及完成时间表,促进市场信用体制建设。

开发性金融利用政府信用的高能量培育微观和基础制度建设,培育信用体系,以此作为支持信贷融资的信用平台。开发性金融在微观制度建设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推进信用建设[6]。微观制度方面,开发性金融通过融资推进项目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和财会管理制度的建设,弥补制度缺损,使得微观主体能够更好地参与经济的运行,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其包括综合的法律体系、交易规则和技术、支付和清偿系统、规制与监管制度、透明度原则与会计准则、破产法规与合同强制履行机制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等,其核心是金融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信用环境。开发性金融把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结合起来,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有效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元。做好科学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N].光明日报,2009-06-26.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R].国务院,2010-01-04.

[3]王年生。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N].海南日报,2010-06-01.

[4]周岩,袁建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信用建设[J].金融经济,2006(4):27-28.

国际金融论文范文 篇三

法律的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国际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简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国际金融法的两大基本价值。这两个价值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也就无所谓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是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运行或停滞不前,都可能导致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混乱与动荡。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反过来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这两大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法功能实现的程度。我们知道,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价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与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也是如此,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着。在国际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价值取向。各国都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

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关系朝着多方向发展。从货币体系的全球化到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到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从金融信息流动的全球化到金融风险传递的全球化,从金融政策协调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设以及金融交易规则和契约条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内容可谓丰富多样、无所不及。例如,从国际货币体系看,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运转和拉美、亚洲、非洲等区域货币合作的开展,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货币格局正在形成;从国际资本流动看,近二十年来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流速、冲击力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私人资本已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体,其逐利本性使资本流动表现出很强的波动性。金融市场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平台,其全球化则构成了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的贯通和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异类金融市场间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场的主要资产价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缩小,市场相关度显著提高。货币、资本、金融市场等金融全球化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资源在不同国家间和不同层次上转移、划拨、金融和

互动。从而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金融效率的总体提高。

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在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又具有放大金融风险的效果。纵观金融危机接踵而至的经济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风险发生和传导的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变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体化的市场为金融风险之跨国传递提供通道,“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由此警示我们,在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金融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金融法也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调整其价值取向。各国的立法者和监管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加剧了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自然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通过增加竞争以增加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为确保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任而维持审慎监管。因此,法律必须在开放金融市场与加强管制之间加以选择。换言之,在促进金融效率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进行权衡,单一的注重安全优先或是单一的注重效率优先都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后,尽管金融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命与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82-1992年间,美国共有1442家银行倒闭。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对于开放程度高的美国来说,强调效率优先而放松监管也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危险。有人指出,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对废法的废止是不充分的。其结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无力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立法者和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放松管制的进程。在90年代里,美国立法开始体现出了对安全与效率的并重。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注重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加强对金融活动的风险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资源、实行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实施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审慎监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自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无不如此。如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有效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将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这六条原则是: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促进金融创新;保持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坏。

考查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条约,也能看出对效率和安全并重这种价值取向的认同。无论是WTO还是NAFTA都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自由化。WTO倡导金融服务的多边自由化,但同时也注重对安全的保护。WTO有关协议规定了有关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员方可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出现严重的收支平衡和对外财政困难时,对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部门采取或维持有关限制措施;《金融服务附件》规定的“审慎例外”,允许成员方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护投资者、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为保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效率与安全”的目标冲突。NAFTA推进金融服务的区域一体化,都要求成员方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有条件的开放金融市场,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组织和《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和《世界银行协定》也都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干扰。而市场机制主要是强调效率。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推行也鼓励成员国坚推行的金融体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注重对安全的兼顾。

晚近国际金融法价值取向上的这一变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有密切关系。因为金融全球化势必加剧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自然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回顾我国的国际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标。为此,我国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市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金融业竞争力低下,整个金融市场十分脆弱,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已经大幅度的对外开放了,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是通过强化监管,恐怕难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我国应该转变这种模式,在立法上应以效率为基本导向,兼顾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在管制逐渐放松的过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时这样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防止过快放松管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必须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参考文献:

[1]何焰。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法学杂志,2005,(4).

[2]贺小勇。国际金融立法的新趋势与中国金融法的完善。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4).

国际金融研究论文 篇四

[关键词]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监管;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本文从国内外学者所论述的金融监管理论出发,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对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理论进行了简单归纳与评述。

2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2.1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

(1) 国家管辖权理论。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在国家管辖权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国家单独监管。国家单独监管源于国际法中国家管辖权中的属地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物和事都享有充分、排他的管辖权。贺力平(2001)从传统国别金融监管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没有一个国别性的金融当局能单独对付发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系统风险。

从本质上说,是各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伴随这种相互开放而来的金融市场一体化和全球化带来了转变国内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的需要,以及转变金融当局监管方式和监管行为的需要。

(2)制度非均衡与制度变迁理论。建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是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在金融监管领域,制度均衡是指金融监管制度中的所有监管主体均不具备改变现状的能力和动机,金融监管制度在总体上处于均衡状态。同样,制度非均衡在金融监管制度结构发展过程中也是常态,国家单独监管制度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加深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此时全球金融监管处于非均衡状态。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如果能找到一种新的金融监管制度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国际金融监管的潜在收益,各行为主体就会推动直至实现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

2.2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实基础

Kern Alexander(2003)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只有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才能防止系统性风险。各国当局应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全球协调一致的机制与体系。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竞争并存的背景下,各国监管当局只有选择长期的合作,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获得国际金融监管的最优状态,而统一长效机制是获得最优监管结果的最好选择(李丽君,2010)。

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全球化有利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但也扩大了危机的传播范围,加速了危机的传导速度。目前,一系列体现世界向国际统一监管方向的努力已经开始,如IMF强调要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欧盟已开始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还采取了监管团制度(杨文生、周立妍,2010)。

另外苏焱(2006)对区域金融合作进行了研究。随着区域性经济发展的日趋高涨,作为跟进配套服务的金融领域,同样也日趋凸现区域性的特点。东南亚金融危机,在本质上说明了在国际化背景下,单个国家的银行监管法制在日趋扩大的金融活动中的缺陷,凸显了金融活动国际化和银行监管国别化之间的矛盾。

3 国内外学者的主要研究成果及简单评述

3.1 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动荡,通常都会通过日益通畅的资金渠道迅速传递给所有关联国家。国际金融动荡及其迅速产生的波及效应,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甚至国际金融组织,在市场抗衡中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全球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发展,各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成为历史的必然。(潘晓岑,2010)

Lance Taylor 、John Eatwell(1991)提出创建一个拥有超国界监管权力的治理主体――世界金融监管局,并授予其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进行强制信息披露和惩罚违约主体的权力。谭艳芝(2009)提出建立一个由双边治理机制、多边治理机制、全球统一治理机制组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制度,以实现各国监管的合作与协调。陈欣(2006)认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应该从规则性监管协调与应对危机的监管协作两方面着手,在统一监管目标的前提下,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合作。钟伟(2000)提出了一个国家监管和国际监管的合作协调框架,他认为在短期应该对国际金融组织进行有效监管,并对跨国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在中期则将金融监管区域合作作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微观基础;远期应该全球统一并账监管。上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多偏重于具体规则协调或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并没有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如何围绕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国际合作这个主题,从构建制度和协调规则两方面出发,深入探讨现有国际的监管合作机制,可能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3.2 证券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证券市场开放给传统的监管体制带来严峻的挑战,使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蔡佳秋,2008)。国内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文献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以下三种:

(1)就证券市场监管合作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如邱永红(1998)论述了相关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与合作,建议从监管机构、监管依据和监管措施三方面加强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的法律监管。

(2)从国际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合作的角度展开论述。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证券监管当局不断加强集中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一线监管者的作用,突出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环节的全面监管以及信息的持续性披露。刘敢生(1997)对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现状、成果及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并从资本充足率、衍生产品、国际清算与结算、多国披露和会计报表等角度对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

(3)从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国际合作的角度进行研究。在近年证券市场国际化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与协调。然而我国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缺陷,亟待改进与完善(邱永红,2006)。

上述文献从证券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及主要合作形式等角度作了深入的研究,但仍存在几点局限性:在内容方面缺乏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偏重于经济方法,缺乏法学的理论分析,几乎没有对监管机构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也很少有对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进行分析和构建。

3.3 国际游资的国际监管合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游资得到了迅猛发展并对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促进国际金融市场和资金吸收国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相关国家乃至全球带来金融风险。

李嵬(2009)认为国际游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经常能够逃避法律的约束和监督,英、美、日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自律性和集中型监管模式,但实践证明这些监管模式普遍存在监管滞后、监管失衡、监管成本较高等问题;阿根廷、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管较为严格,但由于缺乏监管经验,监管效果相对有限。

国际游资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表现为国家之间的双边监管合作和多边监管合作,但由于受到目前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金融霸权主义、金融全球化利益分配等的影响,国际游资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举步维艰。国际合作与协调这种协调性的间接监管必须与国家监管有效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国际游资法律监管体系(石磊,2007)。

4 文献评述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个全新的课题,上述研究绝大部分都认为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具有其基础,学者们从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的主要机构、主要形式、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多角度研究了这个问题。但是目前国内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针对单个国家的金融监管,而很少涉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这个问题。同时这些研究大部分是从侧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进行研究,对其正面研究则不多见。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的相关文献的综述,个人认为未来的可能研究方向有:

4.1 创新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理论

对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应充分考虑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及其影响,特别是要结合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的新特点、新内容,围绕国际金融监管的内在特殊性、必要性的这一核心理论展开。

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如何对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的实践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如何通过数量模型进行模拟与预测国际金融合作监管的可能发展方向,如何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结合起来,是值得学者们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的。

4.3 法律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

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进行分析和构建,理清国际合作的法律关系,利用法学的理论分析,对监管机构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研究。

参考文献:

[1]蔡佳秋。证券监管机构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12).

[2]陈欣。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J].法学,2006(3).

[3]贺力平。全球化和金融监管理论的创新[J].中国经济信息,2001(19).

国际金融研究论文 篇五

关键词:金融中心;形成机制;金融中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44-03

引言

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理论指出:现代经济是金融经济,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途径,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血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国内许多城市为了适应经济与金融发展的需要,纷纷提出了建立金融中心的构想。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沈阳、大连等一批城市先后确立“大力发展金融业”的指导思想,力争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与此伴随的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对金融中心问题研究的文献,以希望通过理论的提炼和实践的总结来指导各地纷纷兴起的金融中心建设热潮。

笔者期望通过对金融中心相关文献的梳理,为金融中心问题的相关研究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基础和开启广阔的研究视角,为各地的金融中心建设实践提供比较和借鉴的可能思路。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些文献展开讨论,即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

出于对金融中心建设实践的关注,关于金融中心问题的研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金融中心是如何形成的。大量关于金融中心研究的文献集中于这一领域。现有的研究认为金融中心是一个介于城市经济学与金融学之间的边缘问题。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这里,按照研究进展的脉络,从金融地理学、金融集聚以及制度分析三个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文献梳理,从理论层面上揭示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问题。

(一)金融地理学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金融地理学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其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从地理区位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规律。Rstio Laulajainen (1998)认为,在现实经济世界中实际的金融景观完全是不同质的,具有极端的异质性和不规则性,因而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就有从地理意义上解释的必要[1]。Kaufman(2001)指出,金融中心城市或地区的兴起与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地方作为主要商贸中心、交通枢纽、首都和中央银行总部所在地点的地位变迁以及战争的影响有关。二战以后,伦敦、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地位的变化,都全部或大部分地反映了上述特征 [2]。我国学者潘英丽(2003)探讨了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并运用企业区位选择理论分析了金融机构选址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她还得出了地区成本优势、人力资源的规模与质量、电信设施的先进性与安全可靠性以及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是吸引金融机构空间聚集的四大因素 [3]。金融地理学从地理学的角度分析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地理位置的重要作用,是从金融中心的环境和自身特征对其进行的研究和探讨,该领域的研究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金融集聚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当生产实体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便产生了集聚效应。而金融集聚理论是从金融集聚效益出发对金融中心进行理论阐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为了获取金融集聚效益。从集聚经济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往往是把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分析的切入点。规模经济能够促进金融业集聚,在加强银行之间协作、共享基础设施、密切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加速金融中心的形成。Kindleberg (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的规模经济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向心力,这种向心力不断吸引新的金融资源聚集于该区域,从而导致金融空间集聚规模进一步增大[4]。这种规模经济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加速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集聚等方面,促成了金融中心的形成。潘英丽(2003)对规模经济与金融集聚效应理论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她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体现在,集中交易能够大幅度提高交易效率;提供近距离交流与沟通的便利。外部规模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金融机构的合作得以开展,辅产业得以共享,从而从微观方面对金融中心的形成进行了探讨[3]。黄解宇、杨再斌(2006)研究了金融集聚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中的理论应用,认为金融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机构集聚的直接原因[5]。从金融集聚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理论的分析,揭示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最为基础性的因素。

(三)制度分析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渗透和影响不断扩大,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只有对经济活动赖以运行并受其改变的多种多样的制度因素给予应有的关注,才能更加充分地理解社会经济景观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在金融中心问题研究中,这种重视研究制度因素的转向,越来越强调制度背景、制度网络、管制网络、制度过程在金融中心形成及演替发展中的体制动力。Martin(2000)认为,制度是历史的携带者,制度把路径依赖传授到经济过程,不同地区制度路径不同,从而导致金融景观产生差异。结合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及两者关系,可以更好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及其演化路径[6]。尤其是在现在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实证研究中,许多的学者认为良好的金融、法律、产权制度保障在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可能比区位因素更为重要。Kaufman(2001)认为,具有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形成金融中心应该具备的最重要条件[2]。国内一些学者也认为,经济金融制度和政策因素是影响金融资源集聚和扩散过程以及金融中心国际化程度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看,目前研究认为金融中心形成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地理区位、金融集聚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包含诸多的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尽管目前还没有一种成熟的理论能够比较完整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演替的一般规律,但上述三种不同理论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此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也是文献关注的一个重点。许多研究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可以分为自然形成和政府推动两种,其中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分别是伦敦和新加坡(王晓静(2007,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启示,放眼海外);徐新华,陈铭仁(2007,金融中心形成模式比较及启示,经济纵横);段军文(2010,离岸金融业务的国际经验借鉴,经济导刊)。

二、金融中心的功能

金融中心的功能也就是金融中心的功效、效用、效应或作用。从金融中心功能的角度来研究金融中心需要的条件和建立金融中心的抓手具有优越性和准确性。影响比较大的是美国金融学家 Kindleberg(1974)从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的界定:金融中心不仅可以跨时结算个人或企业的储蓄与投资,将资金从存款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手中,还可以影响不同地域之间资金的交付与转移;银行与金融中心充当了资金交易的中介,而国际金融中心则提供了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的服务。他还强调金融中心的交易功能、储藏功能和中介功能(即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4]。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金融中心功能系统研究的文献还不是很成熟,但我国学者对于金融中心的“功能”一词的提出可以见于诸多报刊杂志、专著作品等载体。其中对金融中心功能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曾康霖教授(2003)概括了金融中心的六大功能,即融资功能、筹资功能、投资功能、交易功能、创新功能[7]。黄解宇,杨再斌(2006)认为,金融中心具有六种功能,即资源配置、融资服务、金融信息形成、多样化投资渠道、风险防范与规避和市场交易与解散便利[5]。余秀荣(2009)认为,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是金融聚集和辐射功能,一个金融中心并非必须具有所有的金融中心的功能,在具备了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基础上,具备其中的某些功能也可以成为金融中心。而金融中心的层次越高,金融中心的功能就越多,层次也越高[8]。秦源(2011)认为,从功能角度看,现代金融中心可以分解为资金的集聚和配置中心,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现、风险度量和再配置中心,实体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现和风险配置中心以及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心等四大中心。金融中心的资金集聚和配置功能是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9]。

金融中心的功能包括中介、资源配置、融资、清算、金融集聚与辐射等功能,在诸多的功能中,金融集聚和辐射是金融中心的两项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建立至少需要在这两项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同时再加上其他的功能,这样形成的金融中心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三、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并非出自偶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量化的数据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金融中心的主导因素,有利于判断其所处地位并估计其发展潜力。许多的学者用定性的手段对金融中心的建立进行了研究,比如前面说的从金融中心形成机制和金融中心的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而通过量化的数据来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影响金融中心的定位及形成的主导因素,从而有助于评判其所处地位及发展潜力。国外学者通常应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线性回归、聚类分析(成簇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法等。Reed(1981)利用聚类分析法比较了76个城市的9个金融变量,按照1900—1980年期间所指定年份的数据将金融中心分为均等的簇群,最后运用阶梯式综合判别法确立了主要变量并对金融中心进行排名,发现这些金融中心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特征[10]。Choi等(1986)利用非线性加权最小方差等回归分析方法,把全球最大的300家银行在14个金融中心不同类型的办事处数量以及这些金融中心吸引办事处的理由进行了排名[11]。Liu等(1997)在Reed(1981)的基础上利用层次成簇分析和主成份分析法对亚太地区(包括上海在内)的金融中心进行了排名并试图寻找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12]。

国内的一些学者也从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了研究,李虹、陈文仪(2002)构建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金融规模、效率、安全指标和金融国际化指标。但是该指标体系强调了国际化因素对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各项指标因素多为定性描述,无法进行实证论证,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评价指标[13]。杨再斌和匡霞(2004)分别为城市微观条件、国家宏观条件及周边外边环境3组共13项因素建立了国际金融中心的解释结构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判断法应用建立的指标体系对上海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新加坡加以量化比较[14]。王仁祥(2005)将运用模糊综合评价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信息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以便对区域金融中心进行综合、全面和较为准确的评价[15]。张泽慧(2006)建立的国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所在城市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数量、所在城市证券市场交易量、所在城市银行存款和所在城市的金融从业人数。她还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前提是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并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体现了国内与国际金融中心评价体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16]。

国内外通过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来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建设金融中心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从相关的文献可以看出,对金融中心评价指标的设置可以为政府找出差距,以指导相关的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在金融中心指标体系的设置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指标的数目少,对我们所要考查的地方没有足够地反映出来;指标不够全面,不能充分反映金融中心的概貌;对于一些发达的金融中心,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指标固然重要,但一些代表软实力的评价指标,如法制和监管环境、会计及税收制度等更为重要,应该有所反映。

四、总结

众多文献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和金融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对文献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是金融中心形成过程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金融集聚、地理区位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它也是一个包含诸多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虽然目前依旧还没有一种公认的理论能够完整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一般规律,而且笔者认为国内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依旧不是十分成熟,但是对其相关理论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的认识,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是从金融中心的功能研究中可以知道,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是基于金融资源聚集的基础上的,而金融资源聚集的种类和规模决定了金融中心功能的种类。因而金融中心的功能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可以分离的。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以及形成以后,随着金融要素的聚集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溢出效应,原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其作用的领域也更为广阔,发挥的水平也会更高。而且金融要素聚集的规模越大、种类越齐全,金融中心的功能发挥也更为充分,最终金融中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三是纵观金融中心评价体系的研究,体系范围从国际到区域再到国内,在定量研究中不断注重定性因素,整个评价体系不断多元化,不断细化,不断深入关注环境和人的因素,突出了跨学科性、人文性、动态性的研究特点。但现有文献对金融中心评价体系这个问题的研究仍不充分,这主要体现在: 评价指标纷杂,并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主流看法; 评价指标不全面,有的失于偏激; 评价方法各异,不尽合理。而且,金融中心评价研究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在统计数据连续性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不利于各城市统计数据的搜集和筛选;其次,我国金融中心理论研究进展缓慢,缺少理论创新。这就使得我国金融中心竞争力评价研究在建立思想和方法上与国外学者的研究还有一定距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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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artin,R.L.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in economic geography[M].Companion to Economic Geography,T.Barnes and E.Sheppard,eds,Blackwell,Oxford,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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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杨再斌,匡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件的量化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4,(1):27-32.

金融风险论文 篇六

一、金融深化理论的发展和主要内容

要探讨金融深化理论,首先明确“金融抑制”这一概念,它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1973年,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指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往往不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强行规定利率和汇率,使它们低于市场均衡的水平,而过低的利率抑制储蓄,过低的汇率(本币高估)抑制出口,最终抑制经济发展,形成所谓的“金融抑制”。

同年,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金融深化”这一理论。金融深化论的核心观点是:政府应当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和控制,允许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和汇率机制自由运行,充分反映市场上资金与外汇的供求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活跃的金融市场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向生产性投资转化,还能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部门和地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通过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各经济单位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又刺激了金融业的扩展和完善。由此,形成金融——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爱德华·肖教授认为,解除金融抑制,实行金融深化,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繁荣金融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工业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可见,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推进金融改革的需要,而要实现金融深化首先要实施金融自由化。

二、金融深化的手段——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这一概念密切相关。金融自由化就是指针对金融抑制这种现象,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程度,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从内容上来看,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自由化——废除对利率和信贷配置的管制,以及国际金融自由化——消除资本管制与外汇兑换限制。我们下面讨论的金融自由化主要从国内金融这个层次上来讲。因此,从本质上讲金融自由化是指政府在金融领域行为方式的转变。相应地,金融自由化的衡量只能采取质的标准,即政府对金融部门行政干预的程度。

“金融深化”则是通过金融自由化,让资金和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适当的利率和汇率水平,刺激储蓄和投资,从而实现金融增长带动经济全面增长。它的关键在于储蓄和投资的增长,金融效率的提高,因此金融深化有质和量的标准。量的标准,麦金农认为可以用广义货币M2/GDP来衡量金融深化水平,金融深化质的标准则包括金融运行机制的深化,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金融资产的优化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金融深化是目的,金融自由化是手段金融自由化是金融深化的必要条件,不消除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不实现金融自由化,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就根本谈不上金融深化。然而,金融深化并不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结果。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它如果促进了储蓄与投资,提高了金融部门的效率,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推动作用,这便是金融深化,否则,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便不能被认为是金融深化,也就是说,金融深化仅是金融自由化可能的结果,在这方面,东亚和拉美的金融自由化提供了很好的例证,多数东亚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导致了金融深化,而拉美则没能达到整个目的。因此,通过金融自由化实现金融深化需要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三、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实践

1拉美三国的实例考察。上世纪70年代初,智利、阿根廷、乌拉圭三国进行了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取消利率管制和指导性信贷管制、国有银行私有化、降低存款准备率、取消外汇管制和资本流动限制等。三国金融改革后,实际利率急剧上扬,金融资产大幅提高(表现为M2/GNP比率的飞速提高),金融部门迅速发展。但从提高资金分配效益这一目标来看,改革无疑是失败的,即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实际资本边际生产率,企业还贷成本猛增,造成大量亏损倒闭;存贷利差拉大加剧了银行系统的垄断程度;银行为少数财团控制,风险评估能力低下,银行坏账激增;央行为救济银行和企业而采取的信贷膨胀措施演变为恶性通胀,政府管制再度强化,金融抑制卷土重来。尽管90年代以来,三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金融体系也进入了良性循环,但激进式改革失败的后遗症使其金融体系仍很脆弱。比如:为偿还政府的坏账援助资金,智利政府与银行股东就银行利润资本化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乌拉圭的负实际利率水平显示其仍处于金融抑制状态;阿根廷更因1995年墨西哥比索危机而引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1995年墨西哥比索危机而引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

2亚洲国家的实例考察。亚洲各国采取的是渐进改革方式,这里以韩国为例说明。上世纪80年代初期,韩国开始有步骤地推行金融自由化。第一步,实行国有银行私有化,放松对银行信贷分配的监控;第二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放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第三步,逐渐放宽资本流动管制和利率限制;第四步,推行商业存贷款利率自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性融资制度,开放资本账户,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等。改革的成效基本令人满意。从宏观经济成就来看,GNP持续增长,储蓄与投资稳步提高,通胀得到较好控制。从微观操作成果来看,实际利率逐步提高,且未引起利率狂升和金融混乱;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和规范化;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与非正式市场逐渐一体化,金融深化度提高。3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的经历告诉我们:金融深化论既有合理积极的一面,又有片面消极的一面,在实践中必须慎行,否则会过犹不及。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失败的教训中,世界银行总结了以下几点:

(1)金融自由化首先要有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应控制通货膨胀,否则会引起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以及不正常的资金流动,造成银行企业破产。这一点从智利、阿根廷、乌拉圭等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中可以发现。

(2)金融自由化必须以价格自由化为前提。在价格受到管制的情况下,扭曲的价格信号将误导资源配置。

(3)金融自由化不是绝对的自由化,而是相对的自由化。政府在解除不合理的金融抑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一套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审慎监管机制。

(4)金融自由化改革,必然会触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应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来减轻社会动荡

四、对我国金融深化的启示

基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许多问题与矛盾被掩盖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经济发展开始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买方市场开始形成,经济与金融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为了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需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深化。具体来说,当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1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实现国有独资银行完全商业化。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是金融深化的微观制度基础。只有消除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实现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主体市场化,才会有金融市场的规范化;金融创新动力增强,才会有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才会有金融效率的提高。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包括重组银行资产和负债,增加呆账准备金提取,核销果账与坏账,逐步降低不良资产,优化资产存量,这是我国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必要前提条件。从长远看,国有银行商业化的方向是实行股份制改造,而现阶段应以完善国家对银行经营者的监督、考核、奖罚机制为主,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实现两权分离与约束有力的统一。

2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现代金融市场。金融深化的核心是以市场机制提高金融效率,只有金融市场实现了统一、规范,市场机制才不致于扭曲,才能使资金在各个市场的流动中得到合理配置。当前,应在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的信息公平和信息效率。应当加快货币市场的建设,推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要把股票市场的建设与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相配合,并以适当的形式推动公有股上市流通,促进资本运营。股票市场的发展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它是金融改革与企业改革最重要的连接点,而企业改革又是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外部条件,因此金融市场的改革应以实现股票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行为核心来展开。

3建立更加灵活的利率机制,实现利率水平、利率结构的优化。利率自由化是实现金融深化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利率自由化已有了相当基础,今后应视金融体制改革与企业改革的状况,逐步放宽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并最终过渡到完全的市场利率,使利率成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有力武器。

4要加强金融监管,为我国审慎推进金融自由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前所述,金融自由化是金融深化的主要手段,但它也需要约束,成为一种受到约束的、有纪律的自由化。现在推行的信贷登记系统是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储蓄实名制的推行,建立全社会法人和个体信用数据库系统,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经济人的监管手段是实现金融自由化从而实现金融深化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廷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2]王建国:《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金融研究》1998年第9期。

[3]巴曙松:《中国金融结构的变迁与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经济科学》1997年5月。

国际金融论文 篇七

【相关摘要】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法律监管制度是国际金融法上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运用国际金融法学理论和比较法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监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除导言外,全文共分八章,约22万字。上世纪国际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大量国际衍生产品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格局和发展趋势,也对传统国际金融法的演变和发展带来了影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研究通常可以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公司法等私法角度展开,而本文则主要是从公法角度来研究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创新持续正在进行等原因,本文主要是对现行国际监管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如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和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金融衍生交易中的客户保护、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等。第一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演变的基本介绍。在该章内容中,本人首先对金融衍生产品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概括了其基本含义,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分类和新出现的复杂品种做了介绍;其次,文章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做了简要介绍,重点是对参与衍生交易的资格、交易目的,以及不同种类衍生产品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分析。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金融创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也促进了金融衍生交易相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立法的改革。在本章中,本人分析了各国金融衍生监管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并概括出金融衍生产品国际监管法律制度的五大法律特点。第三章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及其非互助化改革的法律问题,包括场所设立、产品设计、市场监管和非互助化改革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等。第四章论述了金融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重点是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行为的法律监管、交易透明度,以及禁止的业务行为等。第五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交易中客户保护的法律研究。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性和创新特点,因此对客户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本章从金融衍生交易的适合性和风险揭示原则入手,对衍生交易的行为规范、投资者赔偿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金融衍生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本章主要从合同发的角度对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成立、法律性质、合同转让与变更、合同违约与法律救济、合同法律适用与法院管辖等问题进行分析。此外,对场外衍生交易市场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确立提出了本人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本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和衡量做了论述,其次是对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以及交易场所和场外市场的风险管理重点法律制度做了比较研究和阐述。第八章是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的实践和监管立法的思考。在对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失败实践的法律原因进行分析归纳以后,文章论述了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必要性、衍生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国债期货交易法律制度重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文章的最后部分还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的更新做了一定的探讨。

金融风险论文 篇八

【关键词】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但是金融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1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原因思考

金融风险是一定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者财务损失的风险。

从世界上的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最终表现都为支付危机。离我们最近的便是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仅占美国房屋抵押贷款10%的次级贷款危机会演变成人类历史上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雷曼、美林、AIG等跨国金融巨头如此不堪一击,连一向被认为投资避风港的货币基金也不再安全。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资产证券化可以转嫁风险,银行和住房抵押按揭机构放松信贷标准,不必再担心借款人违约和坏账风险。华尔街的银行家们通过成立专门目的公司(SPV),买下这些风险极其高的次级债,精心设计和包装后再以此抵押,发行一种结构性投资产品——债务抵押债券(CDO)。为了能顺利销售,信用评级公司再将CDO拆分打包成不同风险级别债务层的CDO。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机构再以CDO为基础,衍生出信用违约掉期(CDS)。当美国长期低利率政策的预期破灭后,这一脆弱的平衡瞬间瓦解:房屋价值缩水、利率提高。借款人停止支付月供;CDO评级下降,价格缩水;CDS也无力补偿,为了偿还投资债务,投资者只有竞相抛售持有证券,“金融恐慌”闪电般扩散。论文

2我国金融业风险现状

我国金融业目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披露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受到我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3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成为至关重要的课题。

3.1稳健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稳健经营是我国金融机构比较现实和理性的选择,既可以不因保守而无法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也可以避免因激进而导致的重大经营失误。首先,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应该是适度的。真正可持续发展不应受宏观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忽快忽慢,而应始终坚持稳健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朝这自己的战略目标前进。美国的“次贷危机”充分说明了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只有结构合理,才可能持续地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速度。其次,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必须坚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金融机构能够承担的风险受限于所拥有的资本,从而决定多少盈利。如果所承担的风险超过资本金,就会处于一种高危的经营态势,偶然的波动都可能引发经营危机甚至倒闭,而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往往又会引起连锁效应,造成金融危机。

3.2传统信贷业务的底线,做深、做细、做透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就是金融机构为追求过度利润而过度投机,过分迷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散作用,从而使其偏离了金融业经营的基本准则,而这些准则有助于经营从源头上规避风险。这些基本准则包括:审慎评估借款额度对银行和借款人的合理程度;关注借款人的现金创造能力;评估借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等等。公务员之家

3.3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3.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政策一方面,要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流动性资金的去向,尤其是汇市、房市、和股市的去向,避免由结构性泡沫演化程整体泡沫;另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交易规则。第三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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