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样本(精选6篇)

2023-12-21 12:23:15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壶知道的小编为您带来的6篇《证明书样本》,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证明书样本范文 篇一

【摘  要  题】问题研讨

【关  键  词】数据电文/证据/网络公证

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数据电文作为电子证据的出现成为必然。但从其出现的时间看,数据电文作为电文证据并不是一种新的证据方式,在EDI(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资金划拨方式中,都可见到数据电文证据的影子。商业贸易中的EDI方式,从20世纪60年代出现,到现在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EDI方式、电子资金划拨方式应用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贸易单证信息电子化、货币信息电子化”,这就为在传统贸易中作为证据的各种单证、支付指令,在转化为电子单证或电子支付指令后,怎样更有效地作为证据出现,提出了新的问题。如果说,这些问题在EDI或电子资金划拨等专用网络体系中尚容易解决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事先协议),那么,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因特网的普及,基于互联网基础的电子商务的深入开展,数据电文证据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被当事人充分接纳,目前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数据电文的证据性质

1.数据电文证据的概念

依据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从该定义出发,可以得出数据电文的性质:①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该信息可能包含各种各样的内容。既可以是单证,也可是合同要约,还可以是支付命令等不同内容的信息。②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及类似手段产生、发送或储存的。从实际运行中看,产生、发送或存储信息的设备,主要是各类电脑信息设备。所以,数据电文信息换一个角度讲就是主要由电脑产生、发送或储存的信息。

数据电文作为电脑等信息设备产生、发送、储存的信息,在作为诉讼证据存在时,首先必须面对的是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采纳性。例如在EDI系统中,针对EDI数据电文证据的可采纳性,一般通过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采取放弃诉权的方式来解决。如《美国律师协会协议》针对某些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的法律要求,明确规定EDI文件,如果在任何诉讼、仲裁、调解或行政诉讼中被用作证据,则各当事方应如同对出自书面文件形式保存的其他商业记录一样,以同等程序、同等条件予以接受。各当事方不得以“传闻规则”或“最佳证据规则”,以该“文件”不是出自书面形式或书面形式保存而对该文件的可接受性提出异议。[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不是原件为由。”

2.数据电文证据的性质

依据我国《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我国的证据依列举形式共分为七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从分类的立项看,我国的证据类别并不包括数据电文,但是否数据电文就不是一种合法证据呢?若其是一种合法证据,依我国的证据分类,又该归入哪一项呢?

数据电文的产生、发送、储存过程,都离不开电脑等相关信息设备。直观地讲,电脑中的数据电文一般是在电脑显示屏上被感知的。从这点上看,数据电文显示出极强的视听资料证据性质。另外,由于电脑的输入输出设备多种多样,输出的显示设备不仅包括显示器,还有幻灯机、投影仪等。输出的存贮设备则有磁带、CD-ROM、缩微胶片等,而这些设备在证据类别中一般也是归入视听资料一类。若以显示或存储的输出设备标准划分,则数据电文无疑应该归入视听资料证据。所以有的学者在论及视听资料证据的概念时,依此标准,把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当然地归入了视听资料证据一类。[2]实际上,若从数据电文的输出角度划分数据信息属于哪一类证据,则往往导致同一数据电文分属不同证据形态的尴尬局面。如一数据电文,打印出来有书证特征,输出到磁带上,有视听资料证据特征,储存在磁盘中还有物证特征,这些都无疑对证据的采纳带来不利影响。数据电文从其性质上应归入何类呢?西方证据理论以来源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并结合证据运用的规则,认为计算机证据为文书证据。其依据是:①以打印或显示等方式输出的结果是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的最终产品,它的特性代表处理的全过程。②在诉讼中,对事实作出判断的是人,而且所依据的必须是可以理解的材料,这些材料以其内容揭示的信息发挥证明作用。[3]

从数据电文证据发挥的作用看,把数据电文划归书证类别无疑更合适一些。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表示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对于书证,不论是用以记载制作的工具,还是制作的方法、表达思想的方式,都宜作扩大解释。如用以记载书证内容的材料,就不应有任何限制,只要是能在上面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并以此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可以,这些用以记载的材料或物质,可以是纸张,也可以是布匹,可以是金属板块,也可是竹、木或在地面上。[4]在书证概念的外延上,可以把数据电文证据纳入书证范畴内。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则对书面形式作了界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也是对数据电文作为书证进行了扩大解释。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这里的“书面”要求,实质是把数据电文证据作为书证对待,以“以备日后查用”的使用功能,等同于书证的使用功能。用两者功能等同形式,使数据电文证据达到了书证的最低要求。所谓“功能等同法”是指:无论是书面文章,还是计算机记录,只要具有纸张文件的功能,就符合现行法律对“书面”的要求。[5]采用“功能等同法”,应将“书面”要求看做是交易形式要求层次中的最低层,只要它对纸面文件提供了明显的可靠性、可追踪性和不可改变性。因此,数据电文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要求(被称为“起码要求”),不应与诸如“签署书面”、“签署原件”或认证之法律行为等更严格的要求相混淆[6]。

依功能等同法,把数据电文归入书证一类,还带来了另一相关问题,即有关书证的“原件”与“复本”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原件的要求,某些情况下可以有效地规避交易当中的风险。如果将“原件”定义为初次附着于媒介上的信息,对于数据电文来讲,就不可能存在“原件”,由于数据电文的复制具有高保真性,其“复本”与“原件”之间几乎不存在区别,因此任何数据电文的收件人,只能收到其“复本”[7]。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8条规定:“(1)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初次以其完成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和(b)如要求将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给察看信息的人。(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不以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信息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3)为本条第(1)款(b)项的目的:(a)评定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存储和显示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动之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经改变;和(b)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3.数据电文证据的特征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表现出非常明显的特征——数字性和脆弱性。数据电文的产生过程,也是电脑等信息设备对信息的处理过程与得出运算结果的过程。在信息的运算处理过程中,所有的信息都是用数字0与1表示的,可以说数据电文的内在本质就是一系列的0、1数字的不同排列与组合,所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表现出非常强的数字性。数字性给数据电文证据带来的一个巨大挑战就是其内在的脆弱性。由于数据电文证据在电脑处理过程中可以表现为一系列数字信号,而这些数字被人为修改后,一般而言是看不出有任何改动痕迹的,这也是人们认为数据电文证据可信度不高的原因之一。另外,数据电文的产生依赖于整个电脑网络软、硬件系统。以现有的软、硬件技术水平,还没有完全达到十分安全的程度,而且在某些具体操作环节中会有错误操作的可能,这些都会造成数据电文证据内容的改变,甚至灭失。某些情况下,利用系统网络本身的安全漏洞,也可以篡改数据电文的内容。数字性加上脆弱性,就会造成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能力的怀疑,即使被作为证据后,对其内容本身的可信度也会有疑问。

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在于其内在的证明效力,载体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在于其可以证明某种事实的客观性,以及证明与其他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由于数据电文证据内在特质是数字形态的,具有脆弱性,这就为判定数据电文证据内在的客观性、关联性带来了疑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实际上,对数据电文证据采用公证的方法,就是甄别其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有效方法之一,而且公证作用可以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各个方面得到积极发挥。

二、公证行为与数据电文证据的契合

依照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从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证的核心是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法律诉讼及非诉讼行为中,公证书的证明效力是最高的。我国《民国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的证据是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数据电文证据的数字性、脆弱性,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其作为合法证据的证明力。数据电文证据在认定事实的本身上,其证明力是不言而喻的,且认定事实不容怀疑。当事人对其证明力的怀疑,主要表现在其数据载体上。若公证机关对数据电文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公证,这实际也是对数据电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并证实,因此该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法律事实的根据,有最高的证明效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的数据电文证据,由于有公证机关对其证明力的肯定,当事人接受的是其内在证明力,对数据电文载体的疑虑自然也就消失了。

由于数据电文证据某些情况下难以满足书面要求中的“原件”要求,这使得很多要求使用原件的法律行为颇为不便。因为数据电文证据作为满足最低要求的书证,最终从电脑输出的证据形态可以说都是复本,原件仅仅是数据电文本身。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第8条对原件与复本做出了功能等同的规定,但对于此方面的问题,若使公证行为契合其中,使原件与复本的法律效力等同,也就不会再有交易中关于此方面的纠纷了。《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中,明确规定公证机关可以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依同样道理,若数据电文原始内容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两者效力等同,则数据电文的复本原件问题就不会再成为电子商务推行的阻碍之一。

数据电文证据本身的数字性,使之在“涂改、更改”等方面表现出很强的脆弱性,加之网络本身安全漏洞的存在,或者操作不当,都可能使原始的数据电文证据的内容变更,或使整个证据灭失。此种情况,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愿看到的。因此数据电文证据的备份、保全就显得极为重要,证据保全的同时,还必须防止其内容的变更。对于数据电文证据的保全,公证机构也可发挥积极作用。数据电文证据经公证后,一般会在公证机关保留一份经过加密的数据电文复本,此复本效力与原件相同。一旦原始的数据电文证据内容变更或本身灭失,此备份的数据电文就可起到原始证据的作用。

证据保全的作用并不仅仅体现在保全最初的数据电文内容上。现今互联网络中的侵权案件非常多,尤其表现在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公民隐私权方面。由于互联网网页上的信息是动态更新的,所以,发生网上侵权时的取证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旦错失取证时机或取证手段不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不会再得到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了。另外,被侵权的当事人若自行取证,由于证据的脆弱性,又面临着侵权方对证据证明力的怀疑与否认。此种情况下,若由公证机关对网上侵权事件取证,则对侵权证据的保存、证据内在证明力都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例如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就成功地对一起网上侵权案件进行了网上取证。[7]

公证机关对数据电文证据的公证与保全有积极作用,但是公证机关在进行公证或保全证据的程序上,必须做到合法、正当。公证或保全的数据电文证据,必须保证是从正常运行的电脑系统网络中得到的,且该数据电文所在系统安全、可靠。数据电文本身操作正当、有序。只有在公证或保全过程中做到严密有序,并保证电脑系统、网络安全可靠,此时公证或保全的数据电文证据才有充分的说明力、证明力。

三、数据电文证据的系统保障——网络公证系统

公证机关对数据电文证据原件或复本、证据保全、网上取证等进行公证,对其法律证明力有充分的保障,但网上数据电文浩如烟海,单独对数据电文任何一项进行公证活动,时间之长,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实施公证行为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本身,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而且网络公证发挥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数据电文证据公证、证据保全等有关证明业务上。公证机关更可以以其作为国家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在互联网上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对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认证、公证;对网上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认证、公证;对当事人的电子签名进行认证、公证;为网络用户颁发数字证书;为网上支付提供保障……所有这些网上服务,公证机关都可积极参与。就公证本身而言,传统的公证业务范围包含此类相关服务,在网络上提供服务只是改变了服务环境与服务方式,其本身的公证服务内涵并未改变。所以网络公证既是传统公证服务内容在互联网络上的延伸,也是传统公证与现代网络的契合。

在目前的互联网络交易中,正式的公证服务尚不多见,网络中耳熟能详的是“认证”一词。《联合国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指南》关于认证的定义是:“认证就是以有形方式、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认定,使接收者得以确定该信息来自所表明的来源”。严格地说该认证定义属于非正式认证定义,即给票据或信息作记号,以表明来源。正式的认证形式是公证方式。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认证还是公证,其作用可表现在两个[www.huzhidao.com]方面:对外防止欺诈,对内防止否认。防止欺诈是防范交易当事人以外的人故意入侵而造成风险所必须的;而防止否认,则是针对交易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误解或抵赖而设置的,以便在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之间预防纠纷。[7]

公证机关无论从业务范围,还是从实际需求中,都可以电子商务交易中发挥其公证或认证作用。对数字电文证据及相关业务开展网上公证服务,这首先要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独立第三人的公证业务平台,或称之为认证中心。一般而言,从技术角度考虑,该中心必须是建立在基于PKI体系的认证结构上。[8]PKI即公用密匙结构(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同时,考虑到网络浏览的实际情况,该认证中心应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方式建立在基于认证中心的WWW安全平台上。[9]这样对用户提供网上公证服务更为方便、有效。

由于网上公证是基于认证中心的在线服务,这样对于数据电文证据的证明与保存就可以非常便捷地进行。交易双方的当事人若想将达成协议的内容保存下来,只需将该协议的数据电文加密后传送至网上公证中心,公证中心可将该数据电文加密某些特别数字标记或数字水印,使“原件”的内容不被修改。即使某一方的数据电文被人为修改,由于公证中心已对其进行过公证与保全,这样就可以知道原始的数据电文的真实内容,如此就可保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真实可靠,并防止被一方否认。

就技术上的运作而言,网络公证在网上操作非常快捷。当事人双方确定对数据电文内容予以公证,只需在自己的电脑中下达一些指令,该数据电文内容就会被加密并传送至网络公证中心,网络公证中心对双方的数据核实无误后,加入自己的数字公证,并留存一份,对此数据电文的公证即可完成,省时省力且准确性更高,而且对数据电文进行公证后,其作为有效证据的证明力就会有充分保证,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对证据问题的争执,这同时也降低了网上交易的风险,达到了保证交易、促进交易的目的。

收稿日期:2002-10-15

【参考文献】

[1] 冯大同。国际贸易中应用数据交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J].中国法学,1993,(5):101-108.

[2] 张永明。论视听资料证据[J].政法论丛,1997,(3):28-30.

[3] 马秋枫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8.256.

[4] 刘万奇,门广。论书证[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13-16.

[5] 马秋枫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8.217.

[6]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21,127,199.

[7] 网上损害名誉权,电子证据可保全[N].扬子晚报,2000-5-19(1).

证明书样本范文 篇二

在刘涌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中,二审法院对于将一审判决中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这样一个重大改变,作了如下简单而又模棱两可的说明:“关于上诉人刘涌、宋健飞、董铁岩及其辩护人所提公安机关在对其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此节在一审审理期间,部分辩护人已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该证据亦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调查认为:此节不应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和判决。

二审审理期间,部分辩护人向本院又提供相关证据,二审亦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复核,复核期间,本院讯问了涉案被告人,询问了部分看押过本案被告人的武警战士和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干警。本院经复核后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上诉人刘涌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不立即执行。“至于二审中提交了哪些相关证据或者新证据,为什么这些证据能够改变一审判决中关于刑讯逼供的认定,二审法院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在实体方面,”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刘涌鉴于什么样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也没有详细说明。总之,根据该判决书所说的十分笼统的理由,不能必然得出改判的结论。其实,刘涌案件的判决并非个别情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判决书过于简单、概括、模糊、说理性差的问题。

法院的裁判书确定了判决结果,却不说明据以作出该裁判结果的理由,看不出判决结果是如何形成的。这就导致了以下问题:一是只有裁判结果,没有具体裁判理由,看不出裁判理由必然得出裁判结论,判决的信服力差,难以使人信服;二是诉讼的公正性受到怀疑。由于裁判理由阐释得不具体、不详尽、不充分,给人的感觉是裁判结果有太大的随意性,即使裁判正确,也会使诉讼的公正性受到怀疑;三是不详尽阐释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形成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往往使人感觉法院审判有暗箱操作之嫌。在目前司法腐败相当严重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在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刑事诉讼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刑事诉讼的目的也就难以实现。刘涌案件的判决引起社会各界争论和许多人强烈不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刘涌案件的裁判,是该问题的一个典型。

从刘涌案件的改判引起的社会反响,使得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公正是刑事司法永恒生命之基础所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它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公正形象。因此,法院的判决书必须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任务。其中,对于犯罪的惩罚应当是公正的;只有公正的惩罚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社会公众对于惩罚公正性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来判断的。因此,只有理由详尽。论证充分、推理得当的判决书,才能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达到宣扬行为准则、教育公众遵守法律的目的。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除陪审团认定的事实外,许多都要求判决书要对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判决形成的理由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67条规定,被告人被有罪判决的, 判决理由必须写明已经查明的、具有犯罪行为法定特征的事实。证据如果是根据其他事实推断出来的,也要写明这些事实。在审理中如果有程序参加人主张刑法特别规定的排除、减轻或者提高可罚性的情节的,对这些情节是否已经确定或者是没有确定,判决理由必须对此说明。此外,判决理由必须写明所适用的刑法和对量刑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情节。被告人被无罪判决时,判决理由必须明确是否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罪行,或者是否以及因何原因认为已经查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4条也规定,裁判书应当附具理由。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9年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为各级法院制作裁判书提供了一个范本,使得裁判文书在形式上更加有条理和规范。但是,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来看,我国裁判文书的制作尚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关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案件事实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而法院对于事实的认定,需要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因此,在作出裁判时,裁判文书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描述,并逐一分析为什么要排除某些证据、不采纳某些证据,以及用以定案的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通过分析和推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其次,关于是否采纳控辩双方意见。美国学者迈克尔。D.贝勒斯在《法律的原则卜书中指出,“法院应根据理性的规则和原则以及听证和审理时提供的信息,以明白晓畅的语言作出判决。”因为判决结果本身不能证明其正当性,其正当性需要判决理由的支撑。法官在庭审中是否充分地关注和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主张和辩论,是否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是否随意地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排除于定案考虑的因素之外,都要靠陈述判决理由来阐释;判决书是否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也需要通过法院陈述的判决理由来检验。按照上述要求来衡量,在刘涌案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并不足以说明改判的具体理由,缺乏说服力,引起社会的争论也在所难兔;此外,判决书中就刘涌改判的关键性问题,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认定和合理解释,就是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况”这种说法并没有就是否刑讯逼供的事实作出认定,更谈不上进一步说明。

证明书怎么写 篇三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证明书 篇四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项目负责人证明书。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1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和建办标[2005]69号、[2005]558号文件,市建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即在岗或转岗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为贯彻以上文件和京建科教[2006]58号文件精神,常年举办此岗位取证培训班,均由资深教师授课,考试合格由市建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望各建设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

考试时间:安全生产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岗位上课时间报名截止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

安全生产三类人3月11日3月6日3月17日3月20日

安全生产三类人4月8日4月5日4月14日4月17日

安全生产三类人5月13日5月10日5月19日5月22日

安全生产三类人6月10日6月1日6月16日6月19日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1-2天,开课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学 习 对 象:凡从事建筑行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

考试时间:安全生产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第一期1月23日考试,1月9日前报名

随时报名,每月开课

费用:专职安全员C证: ¥800

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220

企业负责人A证: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220

以上三类人员费用均含(考务费、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

报名材料及条件:

1、专职安全员C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年满23周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满5年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证明书《项目负责人证明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规定其他材料。

3、项目负责人B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他材料(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书要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证明文书。

特别提示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所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独立的合法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企业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上述法人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样可能会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此时,一样要递交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证明的格式 篇五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一兹有 ××× 同志,在我公司任 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且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我公司属于 ××× 行业的 中型企业, 销售额达 ××× 。

特此证明。

xxx单位名称 ( 单位公章 或者人事部章 )

日期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二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位),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三兹证明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职务。月收入___________元,一年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四兹证明______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满______年,其中从事____________工作满______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证明书样本范文 篇六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样本书库 管理

样本书是指每一种书的保存本, 也称基藏书。专门收藏样本书的书库为样本书库。样本书库的设立,是各高校图书馆为了保证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而设置的、我们一般把样本书库定义为:为了保证藏书和满足急需,有的馆将每一种图书资料,抽出一本作为样本单独保存,并设置样本书库或保存书库,其藏书一般不外借,供特殊需要查阅参考。

一、样本图书收藏的选择

现在的高校图书馆,基本上是将入藏的每种图书都保留一册(或一套、一部)给样本书库作为保留本。有选择地入藏图书。因我院购进图书经费有限, 因此图书采购复本量不会很大,一般在5册之内,贵重文献也只买1册。在这种情况下,如每种图书不加区分地都保留1册,那相对给读者借阅部分就得减少,不利图书使用。其次,一些时效性强的图书,如计算机、电子产品等读物,这类书品种繁多,更新快,很快就从热门读物变得很少有人问津。第三,每种文献都留1册作为样本保留,也会出现样本书库容量增长速度过快,空间变得越来越小的问题。因此样本书库的建设,是由高校的性质、任务决定的。应当根据本校师生当前与长远需要、学科专业方向的发展特点、科研重点,确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文献资源建设策略,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文献资源收藏体系。

二、运用现代化设备,加强样本书库的管理

为从根本上解决样本图书被窃问题,我们引进图书馆管理系统和现代化的检测装置,加强对样本书库的管理,收效明显。一方面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师生有严格制度出、进入。另一方面对库存图书逐一加条码、磁条,并录入计算机,利用计算机进行监控,提高了样本管理规范化水平。经过我们的努力,样本书的丢失率明显降低,样本书库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完整藏书,满足需求,保证使用的开放式阅览室。

三、样本书分流

样本书分流是指把样本书分流到各参阅室,全部开架阅览。样本书分流到各参阅室开架阅览,能方便读者,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样本书分流时,要主意以下问题:

1、样本书分流时,要根据本馆馆舍、馆藏、学校专业设置、规模大小等客观条件,制定出具体的分流原则。

2、样本书分流时,要考虑到每次收新书时样本书分发到各参阅室的连贯、系统、方便性及各参阅室的主要功能。

3、分流样本书应由熟悉馆藏,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参考价值的样本书按学科分几大类。并同时,结合我院企业办学需要开设专业课程,如:H、K、F、B、TP、TU、TE、TG等。

四、进入CRM管理

CRM(客户关系管理)本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管理理念,旨在“通过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保证实现客户的终生值” ,这一新型管理理念近些年被广泛引入图书馆界。CRM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尽可能的与每位顾客沟通,以培养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度,从而提高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图书馆作为高校教学研究的辅助性机构,读者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高校图书馆要提升自身地位,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须以读者为中心,让读者满意。

1、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样本阅览室有别于其他流通书库,通常都会采用较为严格的阅览制度这就保

证了样本阅览室秩序井然。管理员随即时解答读者疑问并根据预先设立的读者意见反馈制度,将信息及时传达给图书馆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解决。

2、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将CRM引入样本书库后,需要我们打破旧有的守株待兔式的工作习惯和传统,形成“主动迎上、细致入微”的新型工作方法。样本书库应面向全校读者开询问其需求,并进行文献导读,帮助读者有目的的利用文献和准确查找所需文献。

五、加强样本书库宣传工作

能否很好地对样本书加以宣传, 是开发利用样本书的关键。长期以来, 样本书库采用闭架管理, 读者对样本书了解较少。应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 介绍样本书的收藏情况及各种文献的利用手段, 并及时利用新书通报、新刊介绍、新书推荐、光盘介绍等形式将最新的信息传递给读者。

参考文献

[1] 魏颜知。关于新时期高校图书馆样本库管理工作的探讨[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2,(3).

[2] 李镇芬。样本书分流[J].图书馆,2000,(5)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带来的6篇《证明书样本》,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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