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工作方案【通用3篇】

2023-10-22 11:23:04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那么岗位职责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3篇《销售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销售工作方案 篇一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只能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卡通”银行专业存折。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国地税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县财政部门要测算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销售工作方案 篇二

根据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实际,现将家电下乡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各家电下乡销售中标企业,要切实负起对所属销售网点的领导责任: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配合搞好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按全区网络布局规划设点,确保全区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的镇办,每个镇办至少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有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配合政府搞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工作。

二、销售网点的条件和要求

在我区备案的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5、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www.huzhidao.com(、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8、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按承诺书对消费者负责。

四、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符合销售点条件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程序

1、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销售企业到商贸科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销售点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关资料,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销售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862号)和《**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经贸[20**]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为加强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我镇成立**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

副组长分别由镇长助理、财政所所长,经贸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成员:(宣传办)、(经贸办)、(物价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技监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显堂兼任,副主任由冼其标、梁恩玲兼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让农民真正受惠。

三、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我省在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中选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本省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四、实施时间

我镇于20**年2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到20**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我镇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部)。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六、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建立健全我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络。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进入我镇经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销售、服务网点,网点布局必须符合我镇的总体规划。

(二)根据我镇的市场需求规模,全镇家电综合销售网点原则上控制在2—5个左右。

(三)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镇前列,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示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4.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5.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6.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7.对所有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要尽量做到品种齐全,方便农民选购;8.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四)销售网点必须坚持优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搞好售后服务。

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

(一)在我镇进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企业和销售服务网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镇经贸办备案。

(二)申请备案的销售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备案:1.《**省**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2.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三)我镇经贸办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查资料,并到销售网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于不同意备案的销售网点,经贸办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经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销售网点,由镇经贸办予以备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

(五)备案的销售网点必须签订《**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六)销售网点通过备案后,即成为“**省家电下乡销售专门店”,由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八、销售网点货源供应及服务要求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货源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点。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

(二)搞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合理制定配送价格。销售企业要根据当地购买及需求实际,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在产品热销时提高供货价格,也不得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销售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依法查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九、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障工作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二)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对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由申请人直接退回现金给镇财政所,或由申请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指定账号后,凭进账单到镇财政所办理退货手续。镇财政所受理人在确认申请人已退回补贴资金后,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凭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发票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十、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由镇财政所负责,按照《**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加强指导,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实施;组织协调全镇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各成员部门及各村(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经贸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镇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

民政办:负责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请补贴群众农业户口资格的确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家电下乡的安全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

技监办: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配合市质监局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各村(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确保我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标准及对象要求、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申领补贴手续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销售企业要按要求制订宣传计划,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销售网点若要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5天向镇经贸办报告。

(三)建立联系制度。经贸、财政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财政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整理的3篇《销售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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