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选5篇】

2023-12-27 19:46:17

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5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一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安全监管总局北戴河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框架的尽快形成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大力提高全社会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阐述,对一些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方努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从会议年年底开始,在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全部实施。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危险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个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为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总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组织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印了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区、市)也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入了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中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快了应急预案编制步伐。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化工企业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及神华集团、一汽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企业在编制集团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其下属的各级企业和单位也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绝大部分都制定了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二)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一是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核心,由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领导决策层。

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执行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职能也交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其它一些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也逐步建立了起来并不断强化。如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海上搜救、核工业、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海上搜救、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近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三是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步建立。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吉林、安徽、贵州、重庆、四川等15个省(区、市)在安全监管局内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山东、河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四川、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市(地)、县(市、区)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四是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横向联合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核工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和医疗救护等9个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纵向联合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直接管理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初步构成了省部级层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框架。部委层面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也已初步建立了起来。

五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立了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公司健全了上下各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航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现场小组"、"基地"和"外站"等四个工作区域,利用各公司和各个海内外营业部(办事处)的人力、设备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了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规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中海油总公司成立了应急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资源协调行动组、公共关系法律组、后勤支持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单位,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三)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步伐加快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已修改成稿。与此同时,还下发了《安全监管总局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培训办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些标准和《矿山救援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意见》等一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公安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核工业、建设、铁路、民航、特种设备、电力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了一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部门规章。

地方性应急救援法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河南等省(区、市)在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中,包含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重庆、广西、湖南、黑龙江、天津、上海等省(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了专门规定。尤其是重庆市,先后制定颁发了《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条例》、《应急救援监管工作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一些中央企业也建立了配套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在《规划方案》中初步规划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了到2010年的建设目标,以及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

该方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后,我们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已经纳入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列入了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中。目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项目等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上报立项。交通部、公安部等一些部门也做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交通部的"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进入立项程序。大部分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做了相应的建设规划,有的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北京、河北、山西等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一些项目已开始启动。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工作逐步开展

在应急演练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习)。如北京市会议年7月组织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以消防为主的综合演习。今年2月,四川省在成都组织了由5个区域大队、200余名队员参加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到会观摩了演习。今年6月,湖南省局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全省矿山应急救援演习和比武。交通部近几年每年都组织大型海上搜救联合演习,陆海空联合作战,还邀请韩国、日本、东盟以及香港特区水上搜救力量参加。消防领域各种层次、类型的演习更是不计其数。国防科工委组织了核电厂事故应急模拟演习。安全监管总局在组织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基础上,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既开阔了矿山救护队员的视野,学到了别国的先进经验,也锻炼了队伍能力,提高了技术素质。今年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由我国承办,9月15日将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现正在紧张的筹备之中。

一些企业也特别重视演练工作。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内部自会议年以来共举行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150余次。军工系统各大公司及所属企业共组织应急救援演练569次,参加人数45000多人。全国矿山救护队去年以来组织反风演习1108处,高温浓烟训练5262队次,综合演习29229队次。

在培训方面,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的有关培训中增设了应急管理的内容;制定了矿山救护三级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了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培训(自去年以来已培训1237人);与美国矿山安全局合作开展了矿山应急救援教师及救护队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人员、矿山救援重点装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矿山救援指挥员赴澳大利亚、南非、波兰等国进行了专项培训等。公安消防、海上搜救、建设、质检等方面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大中型企业也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如华能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先后举办6期应急救援培训班,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五)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由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了一定规模,总人数已达25万多人。

矿山方面:按国家、区域、地方和矿山企业四级,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目前全国已建有14个部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71个救援大队、449个救援中队、1445个救援小队,救援人员约1.43万人。

危险化学品方面:主要依靠大型企业消防队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此外,在全国按区域组建了8个化学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化学事故的医疗抢救。中石化、中石油和部分氯碱化工等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消防)队伍,总人数约8万人。

消防方面:按照"部队建制、地方事权"的原则,在公安机关设立专业消防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现役消防队员约12万人;石油化工等企业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约8万人;一些地方县(市)、乡(镇)政府组建的民办消防队约1.5万人,总共21万多人。

水上搜救方面:已初步建立了以海上搜救与救捞为主的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在沿海及长江、黑龙江设有264个站点,船艇446艘,飞机11架,签订使用合同租用飞机7架,分布6个站点,应急救援队伍人数10000多人。

铁路方面:形成了按铁路局设置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铁路局在规定地点设特等、一等救援列车,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站或较大中间站设事故救援队,现有人数4300多人。

民航方面:形成了以民航空管系统为主体的指挥协调和搜寻救援队伍及以机场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地面救援队伍,全国现有民航公安警察、空中警察、消防队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约7000人。

核安全方面:已建成国家、核电厂所在省份、核电基地三级应急救援组织,现有各类救援专业技术人员约70人。

电力方面:建立了由国家、地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构成的全国电力安全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在各发电、供电和送变电企业内部设立了1000多支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如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训练,加强作风建设,使部队的战斗力不断提高,成为一支调得动、救得好、打得赢的专业救援部队。交通部海上搜救队伍认真按照交通部党组关于"建立一支人员精练、技术精湛、装备精良,在关键时刻起关键作用"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搞好"评、比、选、树"活动,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了队伍素质,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使煤矿救护队这支特殊队伍在煤矿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特殊作用。一些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细训练,使石化企业以内部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养成了良好的作风,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为企业内外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也在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从提高战斗力的大目标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狠抓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使这些专业队伍在应对事故灾难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六)应急投入逐步加大,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高

(七)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于精心有力组织指挥、专家支持参与决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救援队伍英勇奋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矿山事故抢险5017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6814人,其中2292人获救生还;水上救援队伍对2467起事故进行了救援,抢救遇险人员27644人,使26304人获救;公安消防队伍扑救火灾12.2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爆炸事故、倒塌事故等各类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9.6万次,抢救和疏散遇险人员12.5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450亿元。电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利用最短时间成功地处置了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把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其他各行业、领域及各地、各单位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上述成绩充分表明,我国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各类事故灾难实施及时施救、科学施救、有序施救、安全施救,卓有成效地减少了事故起数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化解了一部分重特大事故险情,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除其它因素外,也是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战线的同志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在我们取得的成绩里面,也凝聚着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战员的心血和汗水,有些甚至是他们用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他们对党、对祖国、对社会、对人民所做出的贡献,党和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二、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全国人民的期盼,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挑战相比,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一是预案管理工作的某些方面还不适应。截至目前,预案体系仍不完善: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制定预案;有的制定了预案但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企业预案与政府和部门预案不衔接;还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对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对预案也未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对预案进行及时修改。

三是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水平不适应。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化学品、海上搜救与打捞等应急救援力量,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手段,资源分割、信息不畅,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协同应对。除个别行业外,整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现代化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落后,大部分行业、领域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仍然只有传统的电话、传真和普通移动电话,缺少专门的应急通讯装备,且没有形成网络,不利于灵敏反应、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四是法制建设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有些进展,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制约了工作的更好开展。法律层面,由于历史的局限,《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法规层面,仅有少数规范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单行法规,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还有少数行业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对应急救援的某些方面做了规定,如《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在对现有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方面,有些也很不到位。

五是投入和装备水平还很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装备有所改善,但企业和一些地方、部门的应急投入仍很不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较低、技术落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从矿山救援装备来看,先进的、大型的装备缺口较大,全国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普遍落后老化,半数以上的救护队还在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本应报废的救护车辆还在使用;部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所在企业对救护队装备的投入还只能满足救护队伍的基本装备要求,很难形成应对特别重大或复杂事故及承担跨企业、跨区域救援任务的能力;国家投资配备的少量先进装备,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特别是在处理矿井突水事故、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灾区探测和实施救援、抢救井下被困人员、遇险人员搜寻等方面缺乏关键性技术装备,实战能力不强。二是企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主要是应对厂内化学品事故,而经常参加社会相关事故的救援,应急救援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救援队伍存在装备老化、超期服役等问题。如大连化工集团的救援装备非常陈旧,6台消防车有5台是80年代的产品,早已过报废期,但因企业无力更新,仍在超期服役。原国家经贸委建立的8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心,由于多年没有装备投资,应急医疗抢救的装备和器材一直没有更新换代,医疗条件也很差。三是即使是管理正规、力量较强的消防队伍,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消防队欠账50%,市政消火栓欠账21%,消防通信欠账34%,消防部队应配备各类器材装备欠账17.7%,县城及建制镇的欠账更多。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一些重特大事故救援中,不但影响了救援效果,而且还扩大和次生了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25起因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低、应急人员素质低、应急装备水平低、指挥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导致95人死亡。这25起事故,原本只有41人遇险,但由于上述原因和施救不当,造成59名参加救援人员牺牲。

此外,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居高不下的事故总量对应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会议年以前,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虽然经过努力,近年来事故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过大。会议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分别达717938起、127089人。今年以来,尽管形势进一步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1-8月27日,各类伤亡事故累计达429385起,死亡68811人;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呈上升势头。可以说,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展开,如果我们的救援队伍素质高,救援装备水平高,加之救助及时、救助有力,就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就没有效果甚至扩大事故。这就给我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存在上述这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难以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难以更加有力、有效地应对事故灾难,难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要正视现实,克服困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好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全面提高素质、提高能力、提高战斗力,去迎接新的挑战,力求有更大的作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会议年7月,总书记和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包括事故灾难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去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华建敏国务委员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明确。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7月上旬,国务院再次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等。所有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的坚强决心,也为我们做好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之前面已经讲到的,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判断形势,充分看到有利条件,树立起必胜的信心,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乘势而上,百折不挠,奋发进取,超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措施,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将要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李毅中局长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深入地学习贯彻,深刻地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扎实地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能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衡量检验我们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及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事故灾难是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之一,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伤亡事故频发,既造成许多家庭的不幸,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乃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粗放的、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加之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能解决,我们仍处在事故"易发期"。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整体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要抓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立足企业内部,一些行业企业也要面向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经常地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让企业各方面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群众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演习。通过演练(习)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要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改预案。

(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抓紧建设国家、区域骨干和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以168个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771个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

1.要抓紧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目前,公安消防、水上搜救、核工业、民航、铁路等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力量,提高能力,建议上述部门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强化。

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我们已编制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项目建议书》、《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在矿山救援方面,重点建设23个部级矿山救援基地、11个部级矿山排水基地、100个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1个部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18个部级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和24支矿山医疗救护骨干队伍、6个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中心。通过加强、补充人员和装备,尤其是针对重特大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补充人员定位、灭火、排水、井下通信和快速钻进、掘进、清障等特种设备,武装好重点基地,提高应对矿山重特大复杂事故的能力。危险化学品救援方面,在依托几大石油、石化和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国家将给予适当投入,重点建设20个部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6个部级危化品应急医疗抢救中心、154个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技术咨询机构。同时,要在部级应急救援基地的基础上,再分别强化6个矿山救援基地和6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增强技术、装备、培训和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救援作战能力,承担各大区矿山和危化品方面复杂、难险事故灾难的救援任务和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上述这些建设内容,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上下一起行动,地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形成合力,全力抓好。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落实任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区、市)和市(地)三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要求,抓紧工作,尽快组建,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条件。到2008年底,要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3.要抓紧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规划,加强与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列入当地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或在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建设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并尽快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也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搞好上下对接,依托大中型企业,不另铺摊子,避免重复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4.要加强基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的救援队伍既要为企业服务,也要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村屯,形成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网络。

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有力、有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尽早出台,以统一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和促进事故统计、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更好开展。同时,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力求将其列入会议年立法计划,尽早颁布实施。

2.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标准为重点,对现有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清理,组织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应抓紧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抓紧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以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标准。

5.抓好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都要认真执法,做好即将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贯实施准备和各项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使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装备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尤其要将国家投入与地方资金、企业投入集中使用,共同配套建设好部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自己的救援力量。请国家各有关部门也抓紧出台和完善政策,采取措施,争取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对本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本行业的其他救援机构进行武装。

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应急投入的主体,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投入,特别是在救援装备、救援队伍工作条件、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要确保资金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力求多向应急救援方面倾斜。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尤其是应急投入方面的监督。

要深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的投入。

要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救援手段、装备;要引进高、精、尖的救援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低、救援效果差的装备、设施;要全面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以适应事故救援尤其是复杂、难险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七)要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要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角度,着重做好事故预警、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一是要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

二是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各类救援队伍一定要把参与事故预防工作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之一,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三是要解决当前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和安全监管总局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要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衔接,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对、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是要强化现场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事故现场救援必须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快速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科学制定抢救方案,精心有力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及时施救、有序施救、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效施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好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五是要做好善后处置和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八)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规划,编好教材,组织好各类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要在各类安全培训课程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课程,在各种安全培训班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要组织好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也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赴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系统的应急理论、技术和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安全教育馆等多种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种机会,宣传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应急预案和其它安全生产及应急方面的内容,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档案,建立各种台帐、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掌握各类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有关工作的现状等,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三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和部门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思想,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处置主体和责任,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救援。充分利用各应急机构应急资源,建立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和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分布规划

(一)分布状况。我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主要分布在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马甲镇和万虹路周边区域。重点行业包括油品储运经营、涂料油墨业、基本化工原料制造业、合成塑料、塑料制品业、制鞋业、树脂工艺品制造业等。

(二)主要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分为四类:

1、爆炸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易燃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3、活性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4、有毒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三)分布规划。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和应急救援对象,编制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规划布局图,确定区级重大危险源级别,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布规划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

3、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输、使用、储存、保护等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最大存量,生产、使用、储存方式,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现场安全,电气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以及作业区操作人员、防护器材状况等。

4、预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包括每个种类主要危险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影响后果分析。

5、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主要危险源分析,明确应急所能调动、使用的救援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或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武警第二大队,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监督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危化品安全监督股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扩大应急响应级别时,及时协调请求驻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明确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履行的应急职责,及时调度现场抢险所需的救援、救护、增援力量,包括警力、设备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

(5)确定现场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发生、救援、处置等相关信息。

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和演练计划,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物质特性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负责接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4)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通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快速消除事故危害,同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行动。

(5)建立与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网络,事故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危化品气体扩散、液体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提供消除事故危害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6)负责记录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统计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报告。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网络和媒体炒作。按照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提供的通稿,及时、迅速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1)协助区政府领导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险情。

(2)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扩大救援等工作。

(3)配合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负责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沟通,及时传递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指令,督促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报告事故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区安监局:

(1)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向区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

(2)负责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和按要求组织评审、备案,预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检查企业预防与应对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组织进行修订、完善。

(3)事故处置时,及时组织专家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4)事故处置后,决定需要保护的现场,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的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应急领导小组长和事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负责现场布控、保卫和警戒工作,对危害区交通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划定抢险救护专门通道,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交通阻塞。

(2)负责组织和指挥危害区范围内所有单位人员和群众及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3)负责危害区现场的搜寻和勘查,核实事故现场伤亡人数和人员身份,协助事发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供应,支援事故灾难现场抢险救援。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业部门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协助组织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立即组织应急物资生产。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危害区受灾受损情况,组织慰问受灾灾民,安置灾民临时生活,做好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烈士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对应急救援及演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

(2)负责组织参加救援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并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评定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根据本地区医疗抢救条件,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合作,实施有效抢救。

区环保局:

(1)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造成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

(2)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对周边环境进一步造成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区住建局:

(1)负责制定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事故救援工作,为救援单位提供发生事故企业基本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运输队伍和装吊车辆,及时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特种作业专家组提出救援技术方案。

区消防大队:

(1)负责控制和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特勤队伍采取措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2)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搜救伤亡人员工作。

(3)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危害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等重大危险源和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准确存放位置。

武警第二大队:根据救援工作请求,组织部队先期到达事发地实施现场警戒,视情况请求上级防化分队增援。

4、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一般级事故的处置和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组成。

(2)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组织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6)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调派应急资源增援。

(8)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9)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和做好评估报告工作。

5、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区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6、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处置工作:

(1)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区消防大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急救器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洗消事故被污染区域,及时控制危险源。

(2)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发改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发改、经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现场抢险作业单位紧急调用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设备等应急物资,保证现场的安全搜救和紧急处理。

(3)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公安、交警、武警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危害区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加强疏散区域的治安管理,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4)医疗救护保障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区、乡镇(街道)两级医疗救援机构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护送重伤员到就近医院治疗。区卫生局要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并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挽救方案,其应急行动与120医疗急救中心紧密接轨。

(5)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区环保局领导担任,环境监测人员由区环保监测站和监察大队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质的处置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报告,为现场指挥部消除事故污染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区交通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交通、公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调集专用机械、工具、器具参加抢险作业,组织应急车辆保障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疏散。

(7)技术咨询组。组长由区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要邀请高校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参与现场救援指导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危险源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后果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并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企业和指挥部提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事项的建议。

(8)新闻信息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办和事发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按照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宣传舆论,组织媒体正面宣传,避免谣言流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网上炒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保险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等级划分

事故应急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1、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

事故情况:首批应急组织或一个部门在正常情况下,利用资源能够控制处理的事故,除事发地或相邻区域外,不必疏散人员,该事故影响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部门。

2、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较大的事故,对事故地点周边人员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周边地区一定范围内的人员。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公安、交警、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

3、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很大的事故,对事故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大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利用全区所有部门及一切资源的事件或需要省、市专业机构的技术和救援物资的支持。

相应救援机构:各成员单位。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接报事故救援信息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值班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值班室接报或接警时,接听人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并详细查询以下内容:包括日期、事发地点、事故单位、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类型(如泄漏、爆炸、火灾)、危化品名称、容器类型,污染扩散周围影响(周边是否受其他危化品威胁,是否污染附近水源、下水道或土壤)、已泄漏量和泄漏持续时间,估计泄漏总量,是否有大量物质进入大气,泄漏事故是否发生在受限空间,现场气象条件、地形条件、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援等详细信息影响的。

(二)应急救援通知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指挥中心,随即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三)现场组织事故处置

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应急等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授领任务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对先期到达现场的相关抢险单位和人员下达抢险指令。各救援队伍分别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救援。

2、侦检。立即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险人员,采用有效手段和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的数量、扩散浓度和范围,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收集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认设施、设备、管道、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发生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及部位;确认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疏散撤离路线、划分警戒区域。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

3、警戒。警戒区域应划分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安全区。在重危区设封锁线,在安全区设隔离带,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逐一检查登记,不准与抢救无关人员、车辆进出。以上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交警大队配合。

4、抢险。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可能二次发生的危险,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抢险和抢救。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

5、救护。组织救生救护队,携带救生救护器材和药品,迅速进入各危险区域开展对遇险人员的救生和伤害人员的救护转移,并进行登记、标识、现场急救;将受伤染毒或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或上风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接触或吸入染毒;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用氧气辅助;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根据伤者不同伤情,采用特效药物对症治疗,伤势较重者立即就近转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6、洗消。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洗消对象包括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其它抢险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7、清理。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转移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吸附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处),确保不留残液;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撤除警戒时,应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做好移交,安全撤离。以上工作由区环保局、消防大队负责。

8、联络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密切注视现场动态,防止事故扩大,并与区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应急等级扩大,应及时联系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援助;要指定现场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

9、救援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宣布终止预案执行,现场各救援队伍即时撤离现场。

10、事故调查。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11、善后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12、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要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七、不同类型事故处置程序

(一)易燃、易爆液体燃烧、爆炸事故

1、采用干粉、泡沫、消防砂土对事故点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关闭物料的进出口阀门,并对事故周边储存设施采用冷却水喷淋冷却,或形成水幕保护,防止事态扩大。

2、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开启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3、抢救人员佩带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进入已控制的危险区域内抢救人员、转移危险化学品。

4、对散流未燃烧的液体以泡沫覆盖和砂土填埋吸收,防止扩散,同时严控燃烧事故点以外的明火。

(二)易燃固体(非遇湿自燃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

1、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启用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2、以消防水、消防砂土扑灭事故点。

3、用消防水冷却周边储存物和建(构)筑物。

(三)易燃、易爆液体泄漏事故

1、切断整个事故区域电源,关闭事故点进出口阀门,切断泄漏源或移开未泄漏储存包装桶(罐),夜间启用防爆型应急灯具照明电源。

2、在警戒线内严控明火。

3、在泄漏点以砂土设立围堰,防止泄漏液体扩散;以泡沫液覆盖液面,并用防爆泵将漏散液收集于专用容器中。

4、用非燃烧吸附材料、砂土吸收残余液体。

5、抢救人员持灭火设施、灭火器材在现场监控,随时准备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四)易燃气体泄漏事故

1、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2、切断气源阀门,对气源容器进行水冷却,有氮气保护的即充氮保护。

3、在危险区域内严控明火。

4、用二氧化碳气体对泄漏点喷射、稀释和隔离可燃气体。

(五)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1、根据泄漏量及可能发生的最大泄漏量,确定危险区域,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抢救人员除外)。

2、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器材进入危险区,切断泄漏源或移走未泄漏的钢瓶。

3、立即组织对泄漏源的封堵。

(六)酸碱腐蚀品泄漏事故

1、立即切断泄漏源。

2、用耐腐蚀材料或砂土围堵泄漏液,并以大量水稀释。

3、用能与酸碱中和的物品进行中和。

八、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事故发生初期,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单位或先期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现场各救援单位应服从指挥长的调度指令,仍按各自分工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专家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三)紧急状态下,参与救援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明确一名现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告和工作联络,与现场指挥部和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四)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应急物资、特种设备装备、救援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应急救援行动优先原则: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散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六)疏散行动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应从危险区域内下风有序组织向安全地带疏散,同时利用公安巡逻车警笛系统或报警器,通知危险区域内受影响的人员快速撤离现场。

(七)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所有车辆和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公安值勤人员的指挥,按警戒路线行驶和停放,避免人员伤亡。

(八)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量泄漏救援时,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应视情况关闭手机。

(九)应急救援内、外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以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主,消防人员按消防应急预案中的通讯联络方法进行。

九、应急预案演练与经费

(一)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分预案,适应应急行动时使用。

(二)区安监局负责编制协同演练综合行动方案,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每年应组织一次较大型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本预案实践水平,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应急演练经费、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保障。

十、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四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档案;演练

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过程和储存场所需要的危险物质越来越多,造成的潜在危险也越来越大。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93年8月5日,我国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200 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1]。2005年11月13日我国吉林石化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了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 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致使松花江水严重污染,哈尔滨市被迫全市停水4天,且波及邻国俄罗斯,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这些都是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导致的严重后果。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分级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平能化化工事业部所属企业共有45个重大危险源,针对目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现如下问题: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

重大危险源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须要依据其物质特性和存在场所的数量大小共同确定。当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的数量超过或等于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时,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全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为9类,即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有的企业仅仅按照GB18218-2009的要求进行了辨识,而没有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相关辨识,导致申报漏项,辨识不全的现象。

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不完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但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日常实践我们认为档案应包含如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检测制度(包括职业卫生检测、消防检测、特种设备检测、防雷防静电检测、安全附件检测、监控设备设施检定检测)、安全评估制度、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等各项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台帐、检测、检验台帐;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及整改验收资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隐患信息登记和整改台帐、安全设备设施台帐等各种台帐,还有重大危险源平面示意图等内容[2]。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不漏项。

3.监测防控设施不完善

重大危险源应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液位等进行定期检查,看有无超标现象;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设置在线检测装置,查看有无泄漏;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检查有无设施损坏;火灾报警器和防雷防静电的定期检测。并做好各项检测、检验纪录。此外,灌区还应设置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的检测仪器,对现场气象条件进行检测。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检测防空设施不够完善,如储罐区只有液位检测而无压力、温度检测设施等,现场无风向标和环境温度检测仪器等,企业应根据要求,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测,确保能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4.应急预案演练走过场

对重大危险源应根据导则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个可操作性强、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是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强有力保证。加强预案的演练目的主要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熟练性,提高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能力,并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让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演练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桌面演练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对预案进行口头演练,该演练简单易行,成本较低;功能演练针对某一项应急相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全面演练针对预案的全部或大部分应急相应功能进行的演练,该种演练比较全面,须动用的人员和部门较多,比较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演练成本较高。根据调查发现,多数单位只注重全面演练,由于组织不好,职工对预案的熟练程度不高,从而使演练流于形式。建议企业平时应多进行桌面演练,每年进行一到两次实战演练,让职工和各职能部门在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的基础上,提高全面演练的效果。

5.应急设施配备不齐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中对危险源与风险的分析,确定相关危险情况,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急设施,在检查中发现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现场洗眼器、防化服等数量不够,或部分救援器材失效等现象。这些设施都属于急救用品,如果到了使用的时候,发现已经失效,那将会造成抢救不及时,甚至会造成抢救人员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我们应及时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这样我们才能在危险到来的时候,从容应对,保护好职工和救援人员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6.应急预案对周边环境的关注不够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周边的环境关注不够,缺少企业周边情况,包括周边企事业单位、局面区分布、与本企业的距离及人员数量等,在应急措施中没有考虑事故情况下可能对周边单位造成不利影响是的相关应急措施,缺少结合周边单位的事故应急演练的内容规定,缺少周边关系图等;另一方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没有对周边居民和事业单位进行告知,居民和事业单位人员,对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不了解,更不用说事故发生后去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

通过以上问题分析,对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和自动检测手段,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水平,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应急方法,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安全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五

河西NO.2007G44地块项目经理部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G44地块项目部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则

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组长:夏兵南

副组长:孔昭年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2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负责危化品事故救援具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伤员救助、人员疏散等措施,负责救助结束后的恢复和善后工作等。应急响应

3.1 现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并运用各种应急设施和器具,防止事故扩大。

3.2 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泄露程度等,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计划。

3.3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等。

3.4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危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

3.5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组织事故区域内和周边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

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3.6 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3.7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3.7.1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3.7.2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7.3 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3.7.4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3.7.5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3.7.6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3.7.7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3.7.8 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3.7.9 气象信息;

3.7.10 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3.7.11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3.7.12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3.7.13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应急资源

每个项目应设置24小时有效报警的固定电话、防爆对讲机及专用紧急报警电铃。

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报警电话

行政部:***

火警电话:119善后处理

5.1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方结束救援工作。

5.2 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做,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行政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控制要求

6.1 拥有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员工应清楚本部门保管、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了解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2 培训。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培训;行政部并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6.3 演习。公司应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4 行政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6.5 行政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江苏中淮河西G44地块项目部

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5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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