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秀6篇)

2023-10-15 09:38:01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虎知道为您精心整理了6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虎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与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危险泄露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

2、职工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操作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1人)

3、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4、最大储存量:90立方

5、危险源目标:

1号目标:液化气储罐

2号目标:90m输气管线

3号目标:罐区7.5KW螺杆泵一台

4号目标:机泵房5.5KW叶片泵2台

5号目标:槽车卸车口一套

6号目标:汽车加气机1台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安装、工艺流程、消防、环境设计、安全设计等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外,还采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泄露排查,24小时动态监控和预防,坚决不让泄露发生。

三、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

组长具体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泄露事故制止,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时对原内容进行调整、修补、补充和完善;

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学习泄露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止泄露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组长,组长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部署,命令刘成生负责对泄露出进行抢修堵漏,刘子阳做刘成生的安全监察人,如果刘成生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出现危险时,刘子阳立即进行抢救或根据事发情况上报组长;

2、命令张泽辉立即设置警戒线,阻止人员靠近,武爱军配合张泽辉疏散人群,张泽辉立即撤出做好消防灭火或水雾稀释准备工作;

3、组长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行政单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4、组长刘青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的防毒装备、救援工具、应急物资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爱军保持警戒的同时,引导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及人员驶入(进入)救援现场,协同救援大队开展救援工作。

五、处置程序(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开展救援工作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应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警惕性,要从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②加强值班制度,快速反馈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事故和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和报警,并做好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抢险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科学的救援方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事故蔓延扩散。

④加强纪律性,各岗位人员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服从指挥,统一领导。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一、组织机构及责权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卫生所、办公室、各工区施工队队长等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事故应急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组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组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及其委托人的指挥,负责人员、重要物资的疏散和救护以及报警求救工作。

二、环境污染的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

1、振动及噪声的防治: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振动源和噪声源,控制振动和噪声的传播。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现场只许按低音喇叭,场外行驶严禁鸣笛。

(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噪声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控制噪声,噪声较大的操作避免夜间施工。爆破在白天进行,并设好房户。

(5)当施工队伍驻地距居民较近地段时,避免生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粉尘的防治

(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

(3)及时清扫、冲洗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4)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3、废水、废气的防治

(1)新增的生产和生活锅炉选择燃烧效率高、高性能的锅炉,并配备脱硫和除尘设备,既有锅炉考虑“以新带老”的设计原则,以减少废气的排放。

(2)购置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1996标准。

(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

(4)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冲洗厕所或排入沟谷。

(5)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6)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4、对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废(浆)渣按设计要求弃到在指定地点修建的渣场,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环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仪等含有辐射的仪器时,合理存放,避免丢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5、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应急处理(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2、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沟渠、农田和鱼塘等,阻止污染继续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头,若由于沉淀池渗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经沉淀和各有处理后排入河道、沟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沟渠倾倒弃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和疏通引水沟渠。

(4)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接受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负责组织人:xx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xx

3.水源村(12人),负责组织人:xx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xx

5.大保村(11人),负责组织人:xx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协调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马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强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本县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向州、省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编制、修订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组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5)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省、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7)承担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3)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指导派出所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社会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等发布交通诱导信息;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水务部门需求,配合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

(5)县民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县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应急测绘;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8)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9)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10)县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资料;科学调度事发地上游水库下泄流量。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超剂量照射、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并根据需要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2)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1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4)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森林资源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涉及森林资源、林木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16)县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20)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21)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我县的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3)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4专家组

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由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农业农村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4)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6)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应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2预防

3.2.1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相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

3.2.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2.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完善县及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3.2.5加强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监管。

划定防护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3.4预警处置动

3.4.1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4.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县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果确认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生III、IV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事件通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境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报。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

(1)污染处置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2)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专家咨询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信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落实。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5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5.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5.2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5.3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应急监测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密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并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做适当调整。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5.5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7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响应升级

当全县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决策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者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马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5.2损害评估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3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5.4总结评估

当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预案准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1.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1.3联动机制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邻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县环境风险源专业数据库,结合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防控工作。

加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等工作,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6.4队伍保障

结合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要求队伍参加各种形式的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能力。

6.5物资保障

根据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也可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应根据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能力规划、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宣传教育与培训

(1)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练

(1)县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县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2)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监督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对县、乡两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2)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3)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县应急办会同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

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一、编制目的

为维护加油站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油站突发安全事故,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使加油站遭受恐怖袭击时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2、危险性分析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结构:

处置组组长:

处置组副组长:

功能小组:

指挥组长:

保卫组长:

后勤组长:

信息组长:

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2)职责:

处置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订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指挥组:在处置组组长的带领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站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卫组: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本站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稳定施害方的情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处理事件。

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调动车辆、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信息组:负责协调指挥各组开展工作,保障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简报汇编及防护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四、预防与警报

1、加油站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及时掌握国内外政治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做好预防破坏事件的准备工作。

2、加油站应与附近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方案。员工必须熟悉周边的治安状况,了解当地的治安重点人员状况。

3、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接触中,注意动向,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油站生产作业场所应安装监控装置。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巡查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睡岗。

5、值班期间要对油罐、加油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范。

6、每次接卸油料完毕,要及时上锁,以防坏人破坏。

7、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切实保障伤员的利益。

8、加油站区内发现与工人无关人员应驱赶出库,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认真盘查,对确有破坏嫌疑人员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应急响应

1、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冲击加油站处理方案

(1)组织保卫力量将人员控制在外围内;

(2)及时将情况上报油站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将站内员工和现场人员卷入闹事者行列;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通过监控系统将整个闹事过程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有关部门取证。

2、伤害油站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寻找作案人。对于仍在油站内的,要派人跟踪,防止其继续伤害无辜或畏罪自杀、潜逃;对于已经离站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该人员的具体特征;

(7)做好善后工作。

3、持械劫持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在能力范围内将劫持犯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并封锁该区域;

(5)在公安部门未到之前,稳定劫持犯情绪;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对于有伤员的应尽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伤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4、生物、化学武器袭击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员,封锁受感染区域,将受感染人员控制在一定区域内;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稳定受感染人员的情绪,让他们交流正确的信息,释放精神压力以及寻求感情支持;

(5)及时清洗身上所穿衣物,并进行消毒处理;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做好善后工作;

5、炸弹袭击处置方案

(1)疏散其他人员,抢救伤员,划定封锁区域;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寻找作案者;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结束

1、程序终止条件

事故处理完毕,无安全隐患,加油站现场恢复营业。

2、处置现场评估

对加油站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查看受损情况。

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报警设备

八、附则

1、演练要求

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预案修订和完善

根据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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