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安全应急预案(优秀10篇)

2024-03-04 14:08:21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该页是可爱的编辑为大伙儿分享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安全应急预案(优秀10篇),欢迎阅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系(院)部、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故涉及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送组。由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故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四、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食堂超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 篇二

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龙门镇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龙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龙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由王火丁、陈志军、吴青松、方斗枢、黄其良、张蒲喜、喻为勤、周琪、黄向荣等同志组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火丁同志任组长(站长),镇人大主席陈志军同志、卫生院业务专干黄向荣同志任副组长(站长),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乡村医师为协管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吴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的协助下,在全镇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镇每所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9月份组织全镇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龙门”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负责组长:孙景梅;副组长:姚雁玲;成员:谷可慧、冷亚文、崔秀辉、白京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护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机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监督。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势反馈到幼儿园。

3、加强教育。加强对家长、幼儿食品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幼儿园要对照设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设备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救,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4、联系家长。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力所能及的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组织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维护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正常管理工作

1、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食堂仓库贮存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关。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食堂环境卫生关。保持食堂餐厅桌面清洁,地面干净、干燥,窗户明亮,地沟畅通,纱窗和防护门齐全,防止飞虫进入食堂。

6、每餐饭菜留样。每个菜品留样125克密封、冷藏存放保存48小时以上。

三、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育局报告,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2、副组长的职责:负责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卫生部的调查事件原因,接待上级新闻单位及家长。

3、副组长的职责:负责日常的管理、检查、督促、教育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具体负责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及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4、营养办主任负责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发生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5、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当事件发生时,协助救治,并协助做好家长工作。

(二)应急程序

1、班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总指挥。

2、校长及主管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县教育局报告。

3、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交通工具,协助班主任把中毒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安排应急车辆随时待命。

4、班主任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学生状况,及时报告,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5、营养办主任及食堂具体负责人要保护厨房,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导主任负责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接待到校家长。

7、发生疫情时,门卫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8、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指导

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

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报告

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

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

报告

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适用范围

__市__职业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五)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综合协调组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发布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二)认真履职,确保随叫随到。酒博会期间,周末照常上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九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体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所有食材的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区镇教管办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有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学校、区镇教管办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局直、完职中、教管办负责人任总指挥,其职责是及时亲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立即召集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均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教体局。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病情、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由于事故现场状况、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相应事故报告有明确时限、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现场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发生类别的相应要求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突发事故相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好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在开展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组织协调好各级力量,加强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故。

五、舆情处置

各学校建立舆情处置小组,及时准确了解并汇报学生和家长动态,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及家长情绪。配合教体主管、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部门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统一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有效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六、后期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突发事故,主要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调查组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重、特大突发事故,按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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