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优秀4篇】

2024-01-07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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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篇一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和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和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和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和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和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和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和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篇二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省市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A(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1个和3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点在10个以下。

(3)

二、三类动物疫情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4)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的灭病原则,实行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治措施。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县和乡镇应急指挥部。

2.1.1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并向省市报告疫情,组织调拨疫功、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区域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负责应急储备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和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求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须品供应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县畜牧产品供应设限的应付及保证,我县活猪、牛、鸡等动物食品中配额的供应工作。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和赤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1.4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线。

2.5应急处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沿,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设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度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篇三

1.1目的

为更好预防和控制兴国县水生动物疫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疫病的扩散和蔓延,将疫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报服务职务,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预防为主,分类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应加强监测、检测、预警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按有关法规,由省农业厅负责疫情公告。

1.2.3属地负责,依法管理

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实行属地化、依法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可以指挥、调度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物质储备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等工作实施监管。

1.2.4分组控制,快速反应

依据水生动物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三个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控制、扑灭、防疫等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要求,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准确反应。

1.2.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3.3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3.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3.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1.3.6《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OIE动物疾病名录

1.3.7农业部公告的水生动物疫病名录

1.3.8农业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通知(*

1.3.9《*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0《*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即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及其他暴发流行、突发性和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水生动物病(对虾白斑病等)。

2组织体系

2.1指挥

兴国县农业局成立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疫情等级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和成员组成,分为指挥和应急执行两个方面。

兴国县农业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工作主要任务是,启动本级应急疫病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总指挥由兴国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兴国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执行机构、兴国县农业局水产站、兴国县农业局渔政站、兴国县农业局财务股主管领导担任。

2.2应急执行

在兴国县农业局水产站设立兴国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为站长,具体负责兴国县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执行工作。应急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地方管理机构组成。

2.2.1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协调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制定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地方管理部门、技术咨询机构的组织协调。执行机构负责人由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兼任。

2.2.2技术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由从事水生动物病害研究、教学、检验检疫的单位组成,咨询机构的资格须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设立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

2.2.3地方管理机构:参照国家组织体系确定,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3预测与预警机制

3.1预测与预警信息

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县级、地市级、省级直至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

3.2预测与预警

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疫情预警公告建议,疫情预警公告,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确保疫情预警信息准确、迅速、有效。

3.3预警支持系统

本系统由在全省渔业病害测报的基础上,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此形成的信息传输系统、疫情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平台组成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疫情分组

以OIE公布的B类动物疾病中的水生动物疾病及农业部公告中的二类水生动物疫病为应急监控对象,并以出现首例疫病临床诊断为标志,根据水生动物特点及发病、死亡的情况和国家有关《分组标准》划分疫情等级。水生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

I级(特别重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暴发流行,对同类养殖品种特别是同一水系的养殖和野生水生动物造成传染,1天之内引起50%以上死亡。

II级(重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县呈暴发流行,10日内造成疫发地70%以上的养殖或野生水生动物种类大面积发病并造成死亡的;对邻区同一养殖品种特别是同一水系动物可能造成传染,并引起严重死亡。

III级(较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外省(地区)暴发流行,并与*省境内外水生动物交互感染,在两个区县以上暴发流行,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大,在全国范围内呈流行趋势;10日内造成疫发地80%以上养殖或野生种类大面积发病死亡。

4.1.2预案等级

省级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确诊的病例确诊后,应立即报告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上报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需要报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病例,由省级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后,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的市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预警分级分别启动相应预案。

(1)一级预案

确认为I级疫情时,由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市、县(区)应急预案相应启动。

(2)二级预案

(3)三级预案

4.1.3基本应急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4.2部门通报与协作

发生可能造成人间传播的水生动物疫病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

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4.3疫病管理

根据“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水生动物疫区近水源状况划分,对封闭性水域,以疫情发生地划分为原则;对开放性水域以水系划分为原则。疫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分;根据工作需要,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可以对疫点、疫区的划分给予技术指导;水生动物疫区的封锁和解除,由疫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水生动物疫病在封闭型小水体呈暴发性流行时,均采取扑灭处理;对无法进行消毒、扑杀的大水体和开放型水域,应实行严格监管,并每年由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2-4次采样,加强疫源监测,密切注意疫病传播情况,对水体消毒、染疫水生动物扑杀、有关物品出入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由疫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4重点疫病

4.4.1鲤春病毒病(SVC)、白斑病(WS)

4.4.2其它突发性高致病性、暴发性、流行性水生动物疫病,以及不明病因的传染性、危害较大的疫病。

4.5国家质检总局深圳水生动物控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作为疫病预防控制鲤春病毒病(SVC)、白斑病(WS)诊断实验室;其它突发性疫病诊断实验室资格由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

4.6非疫病发生地防控

非疫病发生地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疫发地疫情控制情况,对本地发生活体移动区域的同类物种加强监测。本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设发地同类物种流入本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经确认,非疫发地转为疫发地,按照疫发地情况处理。

5后期处理

5.1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不能用于加工、食用、渔用饲料,并就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用水经无害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如体表完整、外观正常,可用于加工,但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养殖设施(养殖池与蓄水池)、养殖用水和场周围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5.2善后处理

疫病控制后,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并按政策规定,帮助养殖场恢复生产。

5.3责任追究

建立水生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对瞒报、误报、渎职、失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按省财政厅《*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篇四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情时,确保及时有效处臵。

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借鉴外地先进的检测、诊断、预防方法和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二 免疫目标

1.免疫范围。在全街道办范围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猪,牛,羊,家禽。进行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的免疫,同时鸡新城疫的免疫也要全面开展。2.动物免疫指标要求。

猪牛羊口蹄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禽流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猪瘟:种猪场,规模养殖场,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

鸡新城疫:种禽场,规模场,水禽规模养禽户(含散养家禽)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所有免疫畜禽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三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办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农业、宣传、经济、民政、卫生、财

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调整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

党政办:做好防治知识、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经发办:负责做好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交警中队:组织设立疫区封锁后的检疫检查消毒站;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运输单位和个人不从疫区运送动物,不运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督查客运车辆不携带与疫情有关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同时对各类车辆进行定期消毒。

财政所:负责对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防因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做好对动物交易、屠宰加工、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组织接收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卫生院:负责制订本部门的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快速疫情监测、(3)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技术操作规程来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动物防疫员在免疫过程中因注意如下事项:

确保足够分量疫苗注射到畜禽体内,保证免疫质量。随身携带抗过敏应急药物,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备足针头,牛猪口蹄疫疫苗要进行深部肌肉注射,严格消毒器械。

妥善保管疫苗。口蹄疫苗放臵4—8摄氏度范围内冰箱保存,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等疫苗放臵零摄氏度以下冰箱保存。疫苗携带时放在加冰的保温箱中,免疫时保温箱应放在阴凉处。

防疫人员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消毒,并要求做好自身消毒工作,确保不造成人为传染。

实行疫苗专供制度,疫苗一律由畜牧站提供,确保疫苗质量。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及免疫证制度。防疫人员对免疫后畜禽填写免疫档案并钳封耳标和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

加强免疫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村按照街道办的统一部署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村的免疫进度。

继续实施免疫质量的督察通报机制。防疫过后,街道办防疫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畜禽免疫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察验收,确保免疫效果。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严格查处。

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内容和形式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派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或联合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农业办公室报告;农业组办公室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疑似疫情及选项处臵情况,要在认定疑似疫情后的2小时内,由政府或指挥部向区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村委会和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分组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按国家规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2)农业组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并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应急响应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组织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臵,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按规定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

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指导饲养场、户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3)村委会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在办事处或办事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村的应急预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措施。3.应急响应的终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须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

1规定执行。5.抚恤和补助

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7.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七 应急保障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办事处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1.应急队伍保障

办事处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人员组成兽医专业人员3名;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2名;公安人员2名;卫生防疫人员2名;

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办事处派出所干警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各

1-13 2.交通运输保障

办事处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疫情处臵人员的运输。

3.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有关疫区的人员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兽医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4.治安保障

办事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5.物资保障

兽医站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器械、消毒药品及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6.经费保障

办事处财政所要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用于紧急防疫物资、扑杀染病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办事处和各村委会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7.技术储备与保障

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4篇《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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