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方案最新10篇

2024-04-02 04:40:48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该页是可爱的编辑为大家分享的项目建设方案最新10篇,仅供借鉴。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事〔20xx〕3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民事〔20x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殡葬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让殡葬事业回归公益属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谋划、文明引领、公益优先、节地生态、服务配套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真抓实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考核工作和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工作组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省、南通及我市关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全面系统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激励评价指标和评价条件,根据其中明确的4个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殡葬设施配套、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和殡葬改革创新创优等短板弱项指标,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启东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xx-20xx)》规划目标,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时代殡葬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动殡葬服务品质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模式,在“建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管好”,按照“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形成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多元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扎实做好殡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各镇(街道、园区)对照镇村公墓“八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形成“一地一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需求。

(四)持续抓好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抓好殡葬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达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殡葬管理质量,更好促进殡葬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对照激励评价指标和条件,查找短板弱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12月)围绕抓殡葬设施配套,按时完成任务;抓节地生态安葬,树文明导向;抓殡葬服务监管,建全完善机制;抓殡葬服务保障,提高服务品质;抓经验总结宣传,形成真抓实干氛围,加强对接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工作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形成具有启东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服务创新举措。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工作是助推全市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在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负责材料把关等工作。财务科负责做好争取资金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工作任务推进,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完成时序节点和工作目标,通过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形式,市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加强对殡葬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殡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展示启东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项目建设方案 篇二

1、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

由于村干部对新农村项目建设存在认识不到位,不懂财经纪律,在村组织实施项目中,个别村干部将一些不符合财务规定,不允许报销的非项目产生的费用通过更换名称、内容等方式纳入项目支出现象。

1.2财务核算不规范

当前,村级财务虽已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统一管理,但核算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村级投资、应收款等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核算;二是存在白条入账现象;三是大额费用以现金支付,部分村级集体为了支付方便,大额费用采用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1.3虚报冒领、重复报销

由于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村干部对支出审核不严,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村干部通过虚列支出内容、重复报销等方式侵占项目资金。

1.4村级建设工程款结算不规范

一是别村级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部分村建设工程由村集体自行组织施工,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工程无预算、工程建设按支出数入账,工程造价、采购量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等问题;二是村级工程无验收程序,工程支出随意性较大。工程量减少但支付的工程款仍按照合同价款支付;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增加缺少必要程序。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

由于村干部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纪律、制度不了解,法律素质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一些村干部为谋私利,不按程序办事。多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搞普法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没有脱离图形式、一阵风、不注重实际效果的教育方式,要真正使农村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还需要做长期、扎实的工作。

2.2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一是长期以来,村级组织项目建设较少,没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村级组织的管理能力较为薄弱,无法适应财政对村级项目扶持资金迅速增长的要求。二是一些财会人员不注重学习,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农村财会工作。三是村务监督人员监督不到位。部分村务监督人员,看问题凭好恶,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对公共事务关心较少,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

2.3工程监管不规范、不透明

一是村级项目建设存在应进行招投标的,没有进行招投标,而是由村集体自行组织或村主要干部承包施工,造成工程建设内容变化大,工程造价难确定;二是有的是中标人中标后进行转包,私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人施工。三是个别村主要干部为承包本村建设工程,采取暗相操作,挂靠到多个有资质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中标者实质是村干部本人,造成监管者与施工同一人,监管缺失,必定影响工程质量。

2.4村级项目监管乏力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监督体系是一个涵盖各级人大、财政、相关职能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对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但目前,多数监督只集中在资金的分配和指标下达上,对项目预算、过程监督、项目验收等程序上疏于监督管理,也没有完善的评价监督体系作指导。

3、规范村级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法治;不定期、分批次组织村干部开展财经制度、法律知识的培训。逐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使其在村级项目建设中能够坚持原则,抵制诱惑,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按章理事。

3.2开展业务培训

一是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财经法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对村财监小组成员进行法规、制度培训,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使他)壶知道●www.huzhidao.com(们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混乱的漏洞。

3.3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一是建立村级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二是要实行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制,对于公益性的、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必须经过村集体研究、村民公开后,在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杜绝暗箱操作,减少违规行为。三是建立村级项目内审机构,各乡镇将有审计证的人员组成成立审计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村级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内审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通过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

3.4强化项目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对项目资金从分配到使用要发文明确,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

二是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村级项目建设沟通机制,主管部门扶持村级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情况通过网站予以公开,使其他部门有所了解,杜绝项目多头申报现象发生。

三是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做到审批有程序、过程有监督、完工有决算、资金使用有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防止项目资金被移用、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财源建设这个中心,全力实施”项目牵动战略”,着眼于巩固壮大现有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坚持依托宁安优势和市场需求谋划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实施项目,分层梯次推进建设项目,强化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形成大项目开发、建设、再开发的良性循环。

二、包扶对象

把招商条件相对完备、对地域经济拉动较大、符合”工业立市”和财源建设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重点项目作为包扶的对象。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比较优势突出的工业、旅游等项目。

2、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较高、实现税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改建、扩建项目当年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对种植、养殖业有拉动作用,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三、包扶方法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招商包扶方法,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前期开发包装、招商推介及项目洽谈、优惠政策的协调和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和服务。

四、包扶措施

1、实施签状推进

市政府与项目责任人签定”项目建设责任状”,用责任状的方式确定投资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时限等。今后凡是列入市财源建设大项目的项目都要实施签状推进的办法。

2、实施合力推进

采取一名市级领导、一名部门主要领导、一个项目法人、一名行长、一套专项政策的形式,形成”五个一”的项目建设机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3、实施目标推进

承担项目的部门与项目建设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形象建设计划,经市政府确定后,签订项目推进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按项目计划跟踪督办。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时,必须有相应投资规模的项目来替代,在原项目计划时限上可顺延6个月。

4、实施专题推进

围绕项目建设抓重点,寻难点,定人员,搞突破,确保项目按形象进度顺畅进行建设。

5、实施督办推进

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月通报、季汇报、年终奖惩督办制度。

2023年项目建设策划方案范文如何写 篇四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2.承包方违约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2.承包方的风险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建设方案 篇五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一20xx1号),《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20xx-20xx年)》精神,依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学校基本情况

xx区第一小学创建于xx年,是xx区的第一所城市。学校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生xx人,教职工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人)。

(二)存在问题

1、学校初建时规划前瞻性不够,学校占地面积较小,随着城乡一体建设和进城务工子女增多,学校生源剧增,导致生均面积不足,各种教育教学功能室和学生活动场所不足。

2、部分校舍使用年限较长,形成c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3、学生活动场所狭窄且简陋,严重影响了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

总之,xx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无法满足学生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严重制约着教育的发展。

二、项目建设依据

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xx和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等。

三、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一)以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作为校园规划的理论基础。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一次规划滚动发展。

(三)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依托学校积淀的历史文化渊源,创造人文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校园环境。

(四)注重校园室外空间环境设计,为师生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交往聚合场所和活动空间。

四、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生室外活动的需要,主要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室外活动场地,项目总面积10040平方米。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新建。

(二)学生塑胶运动场地建设。

五、项目资金安排

学校规划校舍及运动场地建设概算资金587.2万元。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新建概算资金325万元;学生运动场地建设概算资金262.2万元。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新建

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概算资金:325万元

(二)学生运动场地建设

建设面积:8740平方米概算资金:262.2万元

六、项目实施效果

(一)改变目前教学用房、辅助用房短缺,功能教室无法配备,生活用房简陋,活动场地简陋。

(二)可以满足基本的教育教学用房需求,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为今后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撑。

(三)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为此项目实施可以解决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外来务工家长解决后顾之忧,为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提供优质资源,使进城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放心。

七、项目实施措施

(一)规划原则。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建设方案。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保障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的基本需要,补齐短缺。

(二)完善制度。学校及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理配置资源,不重复,不遗漏,重在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及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学校发展不均衡问题。

(三)加强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总务、财务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解决我校实际困难,改善薄弱环节,提升办学效果,使每一位学生能够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不让任何一个孩子输在成长“起点”,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规范程序。校舍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招标法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建设质量合格、安全实用的校舍。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六

土地复垦是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依据《x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和《x县x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项目的位置和范围

项目建设的总规模为x公顷,分布在x村x庄组x公顷;x村姜家岗组x公顷;振兴村说法寺组x公顷。这些项目列为x年朱巷镇、x乡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包河区、经开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项目,已通过省政府批准。

二、组织领导

该项目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根据皖国土资号文《x省建设用地置换实施情况考核细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x乡土地置换项目实施工作领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土地规划所、农办、财政所负责人涉及3个村的`联系村的乡干部和村书记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缪群道兼办公室主任,土地建设所人员为成员。

领导组负责根据项目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工程实施的资金运作,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我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对项目实施进度适时调度。

办公室负责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施工争议,现场指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拆迁补偿款、施工费用及时发放,确保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实施。

村工作组负责协调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分配深入细致做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协调拆迁户宅基地调整,保证按时拆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协助办公室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10日房屋拆迁,树木移植全部结束。拆迁标准按照县政府号文件标准执行。

2、4月11日-6月30日对项目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企业的确定采用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3、7月2日-7月5日乡领导组进行初验,兑现奖惩。7月10日通过县局验收,7月底前通过省市验收。

四、人员安排

xx

五、奖惩措施

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树木移植和土地平整,并按时通过上级验收每亩奖励500元,用于乡村工作组和村办公室经费,乡工作人员每人5000元,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影响项目验收,对我乡或全县今后土地项目申报有影响的,对项目组工作人员给予组织处理,罚村支部书记2000元,乡工作人员每人5000元。

如何写项目建设方案 篇七

发包人(甲方):_ _

承包方(乙方):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 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

3.剩余 %即人民币(大写金额)_ 工程合同款余款在工程质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保修其为一年。

6.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

(二)施工最后期限: ;

(三)完工时间预计: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4. 在装修实施前,要求乙方提供装修的施工图纸,并进行审核。

5. 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参考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确定供应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色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机房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机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方案 篇八

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20xx〕X号)和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精神,结合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我委制定了《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老河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2日

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xx年以前立项,但20xx年以后实施的项目。

三、治理重点

(一)在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

(二)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在工程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5.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甚至强拆强占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工作专班

组 长: 市农工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 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发改局副局长

文体局主任科员

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交通局市乡公路管理处主任

扶贫办副主任

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水产局副局长

农机办副主任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

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五、工作任务

为督促各地按照《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1.重点任务。在市农委指导下,配合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扶贫等部门查处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治理)、水产基地(水产养殖、良种繁育)、畜牧基地(畜禽养殖、良种繁育)、菜篮子工程、农机体系建设、农村能源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托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自查自纠,整改移交并行,认真撰写报告,精准填报表格。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1.任务。接受各级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问题线索台账,一般性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跟踪督办,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汇总上报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

适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少5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批次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各地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1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提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汇总上报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对倾向性的问题,听取基层意见,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责任落实。各地要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层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阶段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任务要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痕迹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注重协同推进。各地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

(三)注重时间节点。专项治理注重层级推动,各地务必把握时间节点。请各乡、镇、办、市直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表格(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报送农业局区划办。以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为单位,4月28日前,汇总报工作专班、联络员电话及工作方案。5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8月25日前,汇总报送重点检查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9月25日前,汇总报送整改提高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问题台账统计表

2.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台账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项目建设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品位,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一)、创建目标: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锻炼能力为宗旨,以激发学生运动兴趣为目的,以掌握运动方法和技能为根本,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和学校的资源优势,促进体育课程改革,通过一年的努力,将我校“七彩大课间”特色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提高、有突破,为学生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期目标:

1、改革学校课间操,优化课间操的时间、空间、形式、内容和结构,使学生乐于参加,主动的掌握健身的方法并自觉的锻炼。

2、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积极创新,力求以活动励德,以活动辅智,以活动健体,以活动塑美,以活动促劳,促进学生五育全面和谐的发展。

3、优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及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发挥其育人效益,全面提高学校师生的综合素质。

(二)、原则

1、教育性原则。充分发挥大课间活动对学生进行五育教育的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

2、科学性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我校从实际出发,采用大课间与短课时相结合的形式,合理的安排大课间的课程计划和内容。

3、全体性原则。师生全员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

三、学校现状分析

创建特色学校是新形势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突出学校个性,提升学校品位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学生成长的乐园,教师发展的舞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特色教育,力争把学校办成家长放心、社会赞同的特色学校。我校以“七彩大课间”为突破口创建特色学校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具有诸多优势:

(一)、师资优势。要形成学校的特色,必须有一支与之相适应的、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从我校的师资来看,我们认为我校的师资有利于创建特色。我校有一名专职体育、一名专职音乐教师,而其他老师也可参与对“快乐大课间”校本课程的开发和研究。他们无论是敬业精神,还是业务能力都十分理想,可以说素质优良。

(二)、学生兴趣。全校师生对“快乐大课间”活动的普遍认同和喜爱,不管低段的学生还是高年级学生,积极性高、自觉性高,团结性也异常高,这是我们创特色的一个重要基础。

(三)、场地具备。我校目前更新了校园广播系统,新建了一个较大的运动场地,还拥有一间“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

(四)、社会要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人才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强健的体魄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而“快乐大课间”体育活动则能够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体质增强,而且能够辅德、益智、陶美、促劳,因此,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艺体教育工作也是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我们认为这也是学校创建特色项目的至关重要的外部条件。

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因素,我们把特色创建的切入口定位在“七彩大课间”体育活动项目上。

四、活动内容

我们秉着小型多样、快乐健康、寓教于乐、强身健体、促德辅智、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科学合理地开发大课间活动内容。我校大课间活动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广播体操,第二部分为武术操,第三部分为趣味体育项目,第四部分为放松整理。中间两部分的内容包括三大活动,可不断创新与选择。

(一)、民间活动:让大课间充满古典情怀。

踢毽子、跳皮筋、丢手绢、滚铁环、跳长绳、老鹰捉小鸡、拔河、斗鸡等等的民间趣味体育项目高频率的使用,可以让现在的学生能在原先的民间趣味体育项目活动中体会到古代百姓给他们提供的快乐与幸福。

(二)、现代活动:让大课间洋溢时代气息。

既有传统的体操,又有现代的校园鼓舞、“武术操”、“阳光伙伴”大家跑等活动项目,让学生在各种游戏中尽情玩耍,享受运动的快乐。

(三)、创编活动:让大课间展现智慧火花。

以学生为主体,在活动中给予学生主动探索、自主支配的时间和空间,放开他们的手脚和大脑,让学生自由发挥。学生面对现有体育器材,创编活动内容,使一种器具玩出多种花样,充分展示他们的聪明才智。

五、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校的创建工作,使之落到实处,做到成效,我校特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

(一)、成立学校大课间活动领导小组。

学校为了加强对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与领导,研究与策划,部署与安排,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专职体育、音乐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增强了学校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学校大课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成立学校大课间活动策划小组。

学校为了让大课间活动真正阳光起来,增强大课间活动学生体育锻炼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成立了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专职体育教师、音乐教师为成员的策划小组,增强了学校大课间活动的改革创新活力,确保大课间活动的强效开展。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个月的研修活动,引导参训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化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促进参训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组织管理

(一)置换培训院校主要职责

置换培训院校要成立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教务、财务、有关教学院系、培训、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与协调。

负责制定顶岗实习规划及管理办法,选派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督促实习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虚心向实习学校教师学习,努力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顶岗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按要求遴选培训师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制定参训教师研修学习管理制度,提高研修项目的质量;加强对参训教师的学习、生活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管理,为参训教师提供学习和生活服务保障;强化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参训学员学习期间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效益。

(二)参训教师所在县(市、区)职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训教师的选派;并分学科指定专人协助参训教师的管理;负责参训教师往返交通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与培训院校协议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活动,提供食宿便利。提倡和鼓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为顶岗实习生提供优质实习条件与适当的生活补助。

三、课程设置

(一)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与研修(120课时)

1、现代教育理念:学习和讨论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观点,现代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理念的区别,怎样用现代教育理念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等问题。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特色:学习和讨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具体目标、主要特色和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解读:理解和掌握《纲要》精神实质,剖析教育热点问题——基础教育领域中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内涵、不同层面的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等

4、教师成长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成长的动力、阶段、过程和影响因素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意义和历史进程。

5、师德修养概论:师德修养的内涵、形成过程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6、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对重要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解读,重点解读《教师法》和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7、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的涵义、特征、层次和不同的教学设计观以及教学反思的涵义、过程、成分和方法。

8、师生健康心态与心理调适:开展教师职业倦怠感和学生心理问题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9、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类别和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设计与实施,如何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教育实验研究和教育行动研究。

10、班主任与学生工作: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与活动设计,留守学生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力量整合与家庭教育指导。

(二)学科领域学习与研修(120课时)

依据不同学科设置教育教学内容,重点为“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应改变以学科课程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方式,树立“去课程化”的教学理念,把教学内容的重点放在“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上,根据参训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确定相应的研修内容。

(三)实践性教学与教师实践智慧提升(120课时)

1、组织参训教师分别到相关的学校进行学习与研修,通过观摩、听课、交流、考察和座谈等方式向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学习,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2、组织参训教师相互开展研讨、评课和说课比赛等活动。

3、对参训教师进行教学技能训练。

4、组织优秀中小学教师为参训教师作学科教学示范与专题讲座。

四、考核评价

1、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2、对象和主体。考评对象为各项目基地院校。考评主体为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时各项目院校要做好自评工作,并接受和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3、内容和方法。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参训教师集中研修实施过程、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培训效果、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资源建设、承办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情况等;财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等。

4、结果和运用。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束后,将及时反馈考评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对考评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对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单位调整后续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对严重违背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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