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活动方案 改善提案推进计划优秀5篇

2023-10-09 20:54:38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5篇《改善提案活动方案 改善提案推进计划》,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改善提案活动方案 改善提案推进计划 篇一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用心性、创造性,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的优秀团队,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沟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每日进行一次5到10分钟的广播操

公司将推行每日下午上班前进行一次5到10分钟的广播操,全员能够跟着音乐节拍进行,前期会在各部门挑选一些人员共同学习,以后作为领操人员,我们期望以此方式活跃一下工作氛围。第四条“月度优秀员工奖”和“月度进步员工奖”

1、月度优秀员工奖:各部门每个月根据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情

况、工作态度、出勤率、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推荐/评选1至多名月度表现优异的员工,作为部门月度优秀员工

2、月度进步员工奖:各部门每个月可推荐/评选几名本月度进步很快的员工作为部门月度进步员工,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技

能、工作态度等各方面的进步综合思考

人力资源部将带给“月度优秀员工”和“月度进步员工”的范例表格给各部门,各部门请在每个月的5号前,提交候选名单表格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集中在每月的8日对上月各部门的“优秀员工和进步员工”进行表彰,我们将给每人赠送一个小的礼品并照相,然后在公告栏进行张贴表彰。

第四条月度员工生日祝福、生日贺卡的发放和生日蛋糕的购买公司将一如既往给每个月过生日的员工订制大的蛋糕,并派发由董事长签名的生日祝福贺卡,公司的广播系统安装好后,部门员工之间能够相互送出祝福。

第五条每月一次的部门员工代表和公司高层之间的座谈会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倾听员工的心声,公司将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的下午,召集各部门的员工代表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一次座谈沟通,谈谈工作,谈谈公司现状,谈谈公司未来的发展,谈谈大家各自的想法等第六条从工作环境中体会到乐趣和成就感

每月人力资源部征求各部门员工意见,以“创新”主题,组织一次文化沙龙,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各抒己见,探讨想法,大家能够提前准备好需要讨论的课件。

我们期望透过此种方式,让我们的员工发挥自我的主动性、发挥自我的聪明才智,增强同事之间的情感沟通,在学习中得到快乐。第七条定期不定期的团队小活动

日常小范围的团队活动,将能够使我们在工作之余,身心得到短暂的放松,也能够感受到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1、每个月各小组在项目上取得很大进展或完成了工作项目或被评比为月先进团队,部门负责人能申请必须的部门经费,组织部门员工聚餐,共叙情感

2、每2个月,公司高层和中层领导小聚一次或共同进行学习、拓展活动等,以加强沟通,相互勉力,共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

3、每3个月,全体员工利用周末时光,组织一次深圳范围内的小型户外活动或比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

公司以年轻人居多,大多渴望成长,公司将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导,其它部门大力配合,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素质、技能等各方面的培训,实行内部导师制,以优秀的管理人员为主,作为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引导人。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培训。第九条工龄激励

此项激励将在后续公布的“薪酬体系”方案中也会提到,暂设为服务每满一年的员工,每个月工资中将给予100元的工龄补贴工龄补贴,每满一年,每月补1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往后推算(备注:以上第九条,在公司修改后的“薪酬体系”方案正式实施后,开始执行)

第十条企业文化的激励

企业文化一般包括4个层面即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核心层。→在物质层(表象的),我们将尽快完成公司员工工作牌、工作牌吊绳、工作服、名片、车辆等vi设计工作,并付诸实施

→在行为层,在公司内部倡导领导、管理者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在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理念上,用心进取,不断改善,不断创新,用心影响我们每一个团队成员,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在制度层,公司在制度制定上,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多的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策略,在员工和企业之间系起一个相互信赖相互制约的良好关系纽带

→在核心层,公司高层领导在员工大会上和年终总结上,要着重说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宏伟愿景,并说明清晰的执行计划,鼓励全体员工,为了目标的实现,共同努力十一条创新激励

我们这种企业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所以我们鼓励创新,鼓励员工多多思考,不论是在影视创作、方案策划设计,还是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等方面,只要你是创新的并且经过验证能带来工作绩效提高的,各部门负责人请用心上报到人力资源部,我们将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号召全员学习,并给予必须的物质鼓励。也许我们并不缺乏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案例,但却少了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所以我们要行动起

来,关注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提案改善的实例 篇二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提案改善的实例 篇三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提案人:王旭海

内容

据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县有19万人举家长年外出,分布在国内各地,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只有5.6万人。他们留在农村的“种不好,不愿种,种不了,管不了”的土地、林地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是合理、有序、规范地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加快农村人口内聚外迁的步伐,推进城市化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0亩以上种粮大户有146户,5000多亩,种蔬菜大户50多户,1000多亩,这些大户都是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起来的;全县水果面积14万亩,其中经过流转发展的有3万多亩,占20%以上。我县农村土地流转 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式。目前在流转中存在认识欠到位,手续不完备,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土地流转的总量偏少,特别宜开发山地、荒芫耕地资源丰富,但引导种植大户、工商业主开发为数不多。二是土地流转的层次较低,多数农田流转是口头协议、代耕形式,易造成农田抛荒。三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模,多数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易产生纠纷,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有的承租方采取短期行为,不愿作较多投入,未能很多落实保护耕地措施。同时,流转机制不完善,中介组织匮乏,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让,而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意向的对象。四是农业效益比较低,农民对规模经营积极性不高,制约着土地流转。 为了继续推进我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1、提高认识。要把土地流转作为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定扶植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2、规范程序。建议成立县级耕地、林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专门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进行,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签约和登记手续,并报管理机构备案。

3、完善机制。首先要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多方位多形式不断扩大规模种植,加大基地建设推动土地规模流转。二要积极研究把农户中经营粗放、土地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方法和途径,在政策上和开发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倾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三要着力于发展二、三产业加快扶贫小区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下山脱贫农民在稳定的二、三产业中就业,在城镇安居乐业。同时对自愿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户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臵换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

4、加强服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 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参照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做好流转土地的登记、咨询、评估,推介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合同鉴证手续的办理、合同纠纷的调解等,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提案号:21

改善提案活动方案 改善提案推进计划 篇四

为做好20xx年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根据20xx年全市政府系统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府《20xx年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大局,立足交通职责,以履职、民主、务实为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通过科学汲取意见建议和深入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提升行业履职效能,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交通政治文明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强化举措,规范操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会办件办理工作,在9月1日前完成主办件办理工作,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建议提案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三个100%。办理落实率得到提高,跟踪续办形成规范,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加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马宏彦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办理工作。分管领导梅昌建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安排,抓好研究、协调和督办。局各承办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安排好具体办理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市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各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进行分办、催办、汇总和报送。对重点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领办。

(一)严格交办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认真梳理和分解本单位、本科室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及时启动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继续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联系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上门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避免走弯路;办理当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办理后期,要由单位领导带队,将形成的正式意见告知代表委员,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

(三)创新办理方法。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作风建设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建立科学办理机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办理建议提案的基础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分主题调研和分阶段调研,学习法律法规,吃透上级政策,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形成科学办理方法。要科学对接上级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依托战略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部署带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承办单位及科室对主办件和会办件要统一安排,一并推进。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主、会办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

(五)强化公开办理。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现场办理和集中办理力度,对内容相近的建议提案,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工作现场集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带动效果。适时将有关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检验,宣传办理成果,形成全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市局将对办理方案、办理进度、答复意见通过宜昌交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深度办理。要加强信息报送,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安排情况、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报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要加强经验总结,对办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调研成果要及时总结。要建立长效工作台帐,对当年建议提案逐一登记办理,对往年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认真梳理,不办结不销号。要把往年列入规划的有关办件和今年的办件比照分析,归纳出普遍性、关联性的问题,统筹研究对策,一并推动今年和往年有关办件的办理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3月28日前将《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3、4,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3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二)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5、6,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5月30日前提交主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6月20日前将《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见附件7、8,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6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四)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正式答复(格式见附件9、10,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和《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1、12,一式2 份,包括原件及复印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将答复意见(包括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和《征询意见表》原件送市政府督查室。

(五)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科室承办的20xx年b类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

(六)各承办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局办公室形成办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一)市局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适时予以通报。

(二)市局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办理工作具体事宜,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朱慧敏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221235,;电子邮箱。

1、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配表

2、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明细表

3、建议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4、提案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5、建议会办意见格式

6、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7、建议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8、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9、建议主办答复格式

10、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11、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2、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3、20xx年度建议、提案b类件

提案改善的实例 篇五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条中所述"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药、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专营和不准许经营的商品或项目、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车运输。经营本公司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本着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修订为"本企业及企业成员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按批准事项经营,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现修订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债券转股;(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现修订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所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现修订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现修订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股东大会召开前修改提案或者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发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为"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现修订为"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取消提案的通知,并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取消提案的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后新增第六十七条(后续条款顺延)"下列事项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股东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为"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现修订为"会议主持人在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应根据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决议应包括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分别统计的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涉及股东提案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所述"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如果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则该等通知中应当简要说明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事由。"现修订为"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如果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则该等通知中应当简要说明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事由。公司应依照《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应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中所述"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现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中所述"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现修订为"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应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点为"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现修订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点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现修订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两名。"现修订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两名。"

原第一百三十条中所述"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投资证券等风险投资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超过其限额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实业其投资额达当年度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董事会应确定其所审议交易的权限,公司发生的未达下述标准之一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属标准的之一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成交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在确保公司运作安全与效率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审议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或决策。但董事会有权否决或者变更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决策的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对外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所述"本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现修订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后新增第一百五十条(后续条款顺延)"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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