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意的女性活动方案【3篇】

2024-01-04 13:29:30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活动的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3篇《有创意的女性活动方案》,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有创意的女性活动方案 篇一

一、活动背景

为了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迎接国际妇女节以及引导广大女生更多的关注自身的道德修养,文化内涵,心理健康,**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提升,彰显我校女生风采,搭建一条女生与男生之间沟通的纽带,帮助女生们走成长,成才,成功之路,让女生的魅力在三月的春风里随梦想一起放飞。“妇女节”是以关怀我校广大女生们,增进男女生交流的主旨,加强女生的自信心,全面拓展女生各方面的素质,不断突破、创新,力求挖掘出新的亮点,为校园注入动感的新鲜活力,特此举办此活动。让女生成为学生活动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二、活动名称

关爱女性,关爱母亲

三、活动主题

加强女生的自信心,全面拓展女生各方面的素质

四、活动目的

以关怀我校广大女生们,增进男女生交流为主旨,加强女生的自信心,全面拓展女生各方面的素质,不断突破、创新,力求挖掘出新的亮点,为校园注入动感的新鲜活力。

五、活动时间

20xx年3月8日下午xx:00-14:00

六、活动流程

(一)场地布置:女生部

(二)由所有女生部的干事**林荫大道上的同学在写有“关爱女性,关爱母亲”的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三)女生部干事留下打扫

七、活动地点

江苏建筑技术职业学院林荫大道

八、活动对象

江苏建筑技术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九、承办单位

建筑设计学院女生部

女性活动 篇二

论文摘要:高校的性别教育尤其对女生的性别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校性别教育现状和女生性别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善女生性别教育的建议。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女生的比例逐步上升。据统计,“到2004年,女生占本科在校生的比例已经上升到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到2007年底,据报道,上海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专科女生占学生总数的52.7%,在某些文科专业,女生的人数远远高于男生,男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在高校女生人数逐步上升的情况下,高校的性别教育尤其是对女生的教育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与性别教育的涵义

校园文化活动是体现校园文化的载体和形式,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在广义上是指在高校校园区域中,由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展的活动;在狭义上是相对课堂教育而言的课外活动,包括课外进行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一切文化活动。因此高校校园文化活动既包括了教学、管理、服务等形式的物质的、精神的、动态的、静态的文化活动,也包括了在校园内开展的一切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课外活动,即学校“官方”组织的活动和学生社团“非官方”组织的活动。在本文中主要论述的是狭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即课堂之外的一切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

高校对学生各个方面的教育和培养都是通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来实现的,高校性别教育亦是如此。在女性学中,“性别教育,是指教育人们正确对待性别差异,认清由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和制度带来的性别歧视霸权;让在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教育上处于弱势的女性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性别教育是一种“淡化性别界限”和“跳出性别框架”的教育,不仅针对女生,而且也是培养男生作为现代公民应具备的知识和修养的途径。

在高校性别教育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要帮助女生建构自己的女性气质。女权主义认为,女性气质(femininity)是指对女性形象和社会角色的社会建构。

笔者认为,高校性别教育中要帮助女生建构自己的女性气质,要塑造女生自立、自强、自尊、自信的女性形象,培养女生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摆脱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不再拘泥于旧的性别观念,并推动全社会对性别意识的关注。

二、高校性别教育的现状与女生主体意识的缺失

在高校中,性别教育和女生主体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高校女生的主体意识不强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受到自身或家庭传统的心态和思维定势影响,许多女生仍然保留着“男生应比女生强”的观念,出现了依赖性、自卑感和怯儒心理,缺少了勇于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第二,在课程学习和教育中,由于传统的性别定位,女生更多地接受了顺从、乖巧、贤惠的性别定位,逐渐地失去了与男生平等展示的机会;第三,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在就业中,用人单位宁可录用能力一般的男生,却将众多优秀的女生拒之门外,这种现象使一些女生丧失了竞争的勇气,萌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念头,最终放弃了就业竞争和努力进取的机会。

目前,高校对女生的教育仅仅是通过开展一些活动,只限女生参与,然而这些活动往往持续的时间短、内容有限,未能在女生群体中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最终只能导致对女生教育的名存实亡,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对校园文化活动中女生性别教育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来,高校性别教育普遍采取组织女生节活动的形式,虽然不同的高校举办特色各异的活动,但是活动内容和时间仍然有较高的相似性,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外貌和形象的关注,例如在校园内举办美容、礼仪讲座和女生形象设计比赛等,通过讲座让女生学会社交礼仪规范和关注自己的外貌,通过形象设计比赛评出大家心目中最美丽的女生,但这些活动也给女生传达了一种信息,就是社会对女性形象的评判标准和礼仪规范。在父权社会中,对于女性外貌的评判标准和礼仪规范,更多地是从男性的视角来设定的,女性的服饰打扮和行为举止最终都是要符合男性评判的标准,必须得到男性的认可。因此,这些活动最终只能导致女生更加重视自己的外表,而忽视了自己的内在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第二,对生活技能的关注,例如在女生节活动中常常会举办一些水果拼盘比赛、厨艺比赛等等注重生活技能的比赛,这些比赛给参与者提供了展示的机会,带来了许多生活乐趣,但这些针对女生的活动仅仅限于生活技能的展示,在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上并没有跳出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的框架,仍然定位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这些活动是传统女性角色的传承,可以说使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第三,活动时间短,活动效果不明显。对于高校女生节的起源,目前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由广东工业大学在1991年首创的一个节日,以“关爱女生”为宗旨,在每年11月第三个星期举行,为期一周;另外一种说法是每年三八妇女节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7日一天。在女生节的那一周或者那一天,男生们会以自己的行动去关爱女生,包括修理电脑、送早餐等等,然而无论是为期一周还是一天,活动的时间还是非常短暂的,活动的效果也未能持续下去。

目前,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中女生的性别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社会性别理论教育方面仍有待加强,学生学习性别理论和探讨性别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需要不断地调高,女生的主体意识仍需要增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女生的性别教育:

首先,定期举办性别研究相关的论坛和讲座。除了通过开设女性学、性别研究课程,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社会性别理论外,定期举办性别研究相关的论坛和讲座,对社会和校园的热门话题展开深人的讨论,有助于学生培养从社会性别视角去看待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其次,发挥学生社团女生部的作用。在高校中,学生会一般设有女生部,主要负责组织女生节活动和关注女生日常生活,在一些学校中由于女生部的作用未能得到重视,因此女生部常常会被并人生活部。高校的性别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帮助女生建构自身的女性气质,培养女生的主体意识,这就需要女生自觉地去关注和探讨性别差异和性别认同的问题,构建自立、自强、自尊、自信的女性气质。

女性活动 篇三

从事社会性别史研究,特别是关注中国古代妇女历史的研究者们,一方面由于跨学科的理论建设而感到焦虑,另一方面也由于资料的缺乏而感到困扰。大家都意识到,要突破一种根深蒂固的“经典话语系统”,需要把研究的取材范围从“精英著述”扩大到“边缘材料”,这里既包括文献资料的拓展(例如正史之外的档案、地方志、墓志、金石碑铭、诗词、笔记、小说乃至书信、契约、婚帖等文字资料),又包括实物资料(物质的、身体的,等等)、情境场景(发生环境、社会氛围等等)的综合认识及其与文献资料的互补和互证。

本文希望通过个人在社会性别史研究中的点滴经历,讨论考古资料对于我们认识问题的重要意义。我这里所说的“考古资料”,主要是就资料来源而言,指通过发掘得到的资料,包括文字的与非文字的实物资料;具体地讲,主要是出自墓葬遗址的资料。

考古学文化本身反映的是一种复杂的时空综合系统;我们在利用考古资料时,不能仅止将注意力置于一个个单独器物、图像之上,而必须注意“遗物群”构成的社会意义,注意同一背景下不同类型的遗物所共同传达的综合性文化讯息,也要注意遗物与遗址的整体关系。

显然,考古发掘资料的内容及其特质颇不相同。仅就出土于墓葬之中的资料而言,其表达载体有文字与非文字资料之别。女性墓志、功德疏等文字资料,由于其特殊性质,一方面可能较为直接地反映女性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又会竭力向主流话语靠拢,以理念的框架来“规范”当时的现实。这类材料润饰溢美的成份相当突出,清晰地体现出时人心目中对于完美女性形像的理念 [1] 。出土的各类上下公文、户籍、诉讼状及判辞之类官方档案,自然也有不同程度的虚饰成份,但受其用途制约,所提供的信息往往可资比对,有助于我们认识当时社会的整体背景。帐簿、契约、转帖之类民间世俗文书,尽管同样受到“正统”规范,但其重实用、易操作之性质决定其内容比较接近于社会实际。非文字的随葬物品,其形制、数量、款式、工艺等等所传递的信息,都会有助于我们对于文献以及社会现实的认识与理解。

一、从吐鲁番唐代墓葬出土资料看女性在门户之外的活动

20世纪初期以来,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的阿斯塔那与哈拉和卓古墓群以及雅尔湖一带,出土了数万件珍贵的文物文书。其时间跨度上自公元三世纪的西晋时期,下至公元八世纪后半叶的唐代后期。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汉文文书,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作为随葬品的纸帽、纸鞋、纸褥、纸棺等物上拆揭出来的,只有少量是作为正式文书完整地入葬的。尽管多数文书残缺不全,但它们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原始史料,对于研究当时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确切依据。在这批资料之中,不乏有关中古时期妇女社会生活状况的内容。我曾经主要根据这些材料,讨论过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 [2] 。

我在研究中所采用的资料大致分为两种类别,即墓志碑铭与出土文书。

1、 吐鲁番出土墓志与“理想化”的妇女形像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各类墓志——包括墓志铭、墓表、墓记乃至柩铭——有数百方。这些墓志,对于研究该地区中古时期的居民状况、风俗习惯、历史地理、语言文字乃至政治事件、制度设置等方面的内容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笔者所查阅过的六至八世纪的291份墓志资料中,纪年最早的为高昌章和七年(537年),最晚的是唐代永泰二年(766年),其中90件传主为女性,另有7件为夫妻合一的墓志 [3] 。从其内容、形制来看,大致可见自简略而繁复的趋势。

文字较为详尽的墓志出现于七世纪前期 [4] 。这些墓志中的大多数,循守着固定一概的行文模式,遣词造句及表达方式极其相似 [5] ,很少提供有关墓主人生活状况的真实信息。公元650年以后,自上层社会女性开始,吐鲁番墓志的内容逐渐显露出丰富化、特性化的端倪。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男女两性的墓志有许多共同特点,例如早期墓志内容的简略、格式的拘泥,其后比较详尽的墓志中溢美的倾向、用语的类似,等等。而两性墓志最为鲜明的对比,即是所有已婚女性的墓志,无论如何简单,都无一例外地提到她们的丈夫,包括他们的姓名、籍贯以及仕宦履历(如果有的话);而在194份男性墓志中,却只有5份提到了他们妻子的姓氏及郡望 [6] 。此外,在97份女性墓志中,只有20份不仅提到了墓主的姓氏,也提到了她们的名字 [7] 。

对于两性期求标准的迥异,在墓志中反映明显。男性墓志——不论简略的或是详尽的——着重记述其仕宦履历;而同期的女性墓志内容笼统模糊,几乎见不到个性的踪影,只空泛述及她们在家中的服侍诞育、婉娩顺从。

与墓志中反映的情形类似,墓葬中壁画、绢画、木俑、泥俑中所描绘的,都是女性在家庭中活动的场景,其中有姿态闲适的上层贵妇,也有辛勤劳作的下层婢女。从这些文字或图画资料来看,中古时期的吐鲁番妇女似乎是并不跨出家庭门墙之外的。这类旨在传播、欣赏的文字、艺术资料,显然更多地反映人们心目中“理想化”的社会秩序与生活方式。

2、吐鲁番文书中所见妇女形像

正如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布洛克(Marc Bloch)所说,史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不同资料(“证据”)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类是前人有意留下来的,另一类则是无意传布开的 [8] 。对于这两类材料的不同性质,我们无疑应该有所警惕。

如果我们不是仅止把目光停留于墓志、绘画一类资料,而是同时关注吐鲁番出土的各类文书、文物,我们会发现,后者为研究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由于大批高昌、唐代户籍文书、赋役文书、契约文书以及其它帐目案卷实际记载着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而不以塑造、昭示女性的“完美形像”为目的,因此较少受到相关理念的影响从而具备更高的可信度。

正是这些文书,为我们展现开一幅与以往想象颇不相同的画面。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百余件户籍、名籍、田亩簿中,屡屡提及“大女”一词。“大女”是吐鲁番地区特有的称谓。该用语至迟在汉代即已出现。本世纪七十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中,即有这一称谓 [9] 。我们注意到这一用语及其含义,主要来自考古资料的启发。1968年在阿斯塔那发掘出的西晋泰始九年(273年)木简,上书“大女翟姜女从男子栾奴买棺一口”云云,这是目前吐鲁番地区所见年代最早的有关“大女”的文物。1964年自阿斯塔那35号墓(史玄政墓)出土的神龙三年(707年)高昌县崇化乡点籍样,更是令学人瞩目的不可多得之史料。

所谓“大女”,通常是指作为户主的寡妇或者单身女性;也有一些是替代外出服役的丈夫或儿子而临时“当户”“为户”的 [10] 。她们承担着一些赋税责任 [11] ,同时也有一定的机会与外界进行交往。其独立地位,为地方官府与社会民众所承认 [12] 。

目前所存唐代西州(吐鲁番地区)的手实、户籍文书大约90件左右,笔者曾经查阅过其中自贞观十四年(640年)到至德二载(757年)之间的73件。女性户主的比例因时因地而异,大致在户主总数的16%至30%之间。

吐鲁番出土资料所反映的妇女活动以及她们与外界接触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数百件土地、房屋、奴婢买卖契约,粮食、绢帛、钱币借贷契约,土地、果园租赁契约以及劳动力雇佣契约,来自长安的课钱帐历、质库帐历以及出自丹丹乌里克的抵押借贷文书,体现着妇女在这类经济活动中的介入参与程度。诉状牒辞显示出妇女维护自身与家庭权益的努力。功德疏、作斋社约等文书,反映出女信徒们的自发组织及其集体活动。大量的随葬衣物疏,使研究者注意到中古时期吐鲁番民众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以上资料,为研究者提供了六至八世纪妇女活动的另一番景象。我们看到下层社会中的一些女性作为户主掌管着家庭生计;一些女性为了家庭的利益,为了维持自身生活,也为了彼此间的互助与精神上的慰藉而跨出了家门。

二、从白沙宋墓“妇人启门”画面看女性“不逾中门”形像的塑造

对于中古时期吐鲁番女性墓葬资料的观察及对其生活的考察使我们看到,家族门户内外界限的象征意义,强烈地存在于时人的理念之中。这种观念的表达,不仅见于唐代西北边陲之地吐鲁番,亦广泛存在于当时乃至其后的中原地区。

成书于宋代的《古今合璧事类(别集)》卷十五《宫室门》“门户”目之总叙中说:

夫门之设,所以限内外,通往来,几出入而时启闭者也。……惟君子之于是门也,由必以礼,行必以义。

既“限内外”,又“通往来”;既是几察出入的关键,又是依时启闭的枢纽。家居庭院的“门”,在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政治社会意义。在空间结构中,门户具有分界与通贯的双重作用;在人伦关系上,门是重要界线。家门既是家族与社会的分界,也是二者的接触点与连结枢纽 [13] 。认识“空间”与“家”的关系,认识传统社会中女性的活动范围 [14] ,不能不注意女性与“门”的特有关系。

从考古发掘资料中,我们可以见到描绘女性与“门”之关系的生动形像 [15] 。

50年代初期在河南禹县白沙发掘的一号宋墓 [16] ,是一座建于土洞之内的仿木结构砖室墓。这一北宋元符年间(1098—1100)的墓葬遗址,由墓道、墓门、甬道、前室与后室组成。在后室北壁,有一砖雕妇人开启门扉的形像:

北壁上画绛幔、蓝绶,其下砖砌假门。假门外,面南立一砖雕的少女,垂双髻,著窄袖衫和长裙,裙下露尖鞋,右手作启门状。 [17]

无独有偶,在其西北20米处的北宋晚期(应不晚于徽宗宣和六年)墓葬,即白沙二号宋墓,其六角形墓室之北壁也有一妇人启门形像:

北壁上画绛帐,其下砖砌假门,左门扇微外启,自右侧露出一梳环饰著青衫的女子,面南欠身作欲进墓室状。 [18]

“妇人启门”形像之渊源,至少可以远溯至东汉,在当时的石棺及画像石中已有类似画面出现。例如建于建安十七年(212年)的四川芦山王晖墓内石棺,

棺前额(相当于门区)刻一门,半掩。一女子,双丫,探头出来;门上有题铭;石棺左侧苍龙,右侧白虎,后方刻玄武。 [19]

此类形像唐代已较多见,两宋更为流行,主要出现于墓室壁画、砖雕或佛塔、经幢作为装饰。这一时期目前所知较早的样例,分别出现在陕西长安竹园村唐塔和山东长清灵岩寺唐塔。此后在不同地区(例如今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四川、贵州等地)、不同民族(汉、契丹、女真、朝鲜等)的文物中屡屡再现。其形制可分为启左扉、启右扉、双扉半开三种。 [20]

北宋中期,墓室雕饰出现了讲求华丽的新风尚,涉及的题材也较前丰富 [21] 。“妇人启门”形像开始较多地出现于墓葬之中。除白沙北宋一号墓后室北壁彩绘砖雕、二号墓后室北壁彩绘砖雕 [22] 外,洛阳耐火材料厂十三号北宋晚期墓墓室北壁砖雕 [23] 也有该形像出现。此外,洛阳北宋崇宁五年(1106)张君墓画像石棺棺身前档正中浮雕上,亦有类似画面,发掘《简报》中说:“门扉半掩,一近乎圆雕的女侍似欲启门而出,犹半遮面” [24] 。

这一艺术题材流行于墓葬之中似非偶然。墓室中的装饰,在一定意义上不仅是为逝者准备的,也是显示给生者看的。墓室形制,作为墓主人心目中在“彼界”的生活环境,有与“此界”之生宅对应的一面;但显然又不是生宅的再现。墓室装饰的选择多有着特别的涵义。

墓室环境寄寓着墓主对于阴世“生活”的期望。作为审美对象,女性形像有助于渲染柔和温馨的气氛。姿态委婉的妇女与刻划细致的门互相映衬,增添了阴冷的墓室之生活气息与温情美感。但这尚未说明将女性形像与“门”连结起来之可能的寓意。

如果我们把视野展开更远,不仅仅局限于一面面砖雕、一幅幅壁画,而将该形像置于墓葬的整体情境之中观察,即不难注意到,宋代墓葬中的“妇人启门”形像虽然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有一特点几乎无一例外,即多位于墓中正对墓道的墙壁(通常是墓室的北壁),而在多室墓中,则居于后室后壁。宿白先生提出:

此处装饰就其所处位置观察,疑其取意在于表示假门之后尚有庭院或房屋、厅堂,亦即表示墓室至此并未到尽头之意。

并且引证时人创作的词曲、卷轴,指出妇女倚门的形像在宋代颇为流行,被认为幽美动人。 [25]

这一解释,无疑极具启发意义。从对于位置关系的分析入手,使我们了解到这些“假门”实际上指喻着通向后院的门径。但它未能进一步阐释,为什么暗示“庭院深深”的“假门”背后,露出的一定是女性形像;亦未明确指出,为什么女性“倚门”会被认为“幽美动人”。

以位置关系较为清楚的墓葬布局为例,位于内室后壁的假门实际上是指代通向内院的“中门”,则隐现于其后的人物,无疑应是居处于中门之内的。而终日活动于其内,“无故不窥中门” [26] 的,正是宅院中的女性;代表内院之人在门侧显露身影的,当然也应该是女性。女性“倚门”之所以“幽美动人”,正是因为处于深宅大院之中、行动优雅幽秘的女性(主要是上层女性)很少跨出家门,甚至不常得到自门户中露面的机会。这种若隐若现,正是吸引无数文人墨客之处。在妇人“启门”“闭门”“倚门”的艺术形像中,年轻娇好的女性 [27] 身不离“门”,被“门”限制约束,正具有宣示女性活动于门墙之内的意味。

这一艺术形像的寓意,与儒家礼教有关。被要求“正位乎内”的女性,通常被规范于内室、内院,被联系于“闭户”“阖扉”之类行动 [28] 。《周易·系辞上》即有“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的说法;《礼记·内则》中,亦规定了两性“内外有别”的行为空间: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北宋中期,司马光所作《书仪·居家杂仪》中,更强调了“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的重要性: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掩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

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掩蔽其面。

这段脱胎于《内则》的说教,特别突出了宅院“中门”的意义,刻意雕凿着男女、内外之间的距离感,令人凛然。

对于女性与“门”具体直接的关系,儒家经典中屡有提及。《仪礼·士昏礼》有云:“(婿)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郑玄解释“阖扉”说:“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宋李如圭再释为:“左扉,东扉也。〈士丧礼〉:‘卜葬日,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春秋传》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29] 这里的“扉”,应指厅堂内室而非后院之门;但这种仪制所强调的,同样是“无外事”,“不出门”、“不逾阈”。看来,对于“妇人启门/阖扉”的塑造,旨在刻画谨守礼制、不逾内外之限的女性形像 [30] 。

不过,出土文物中展现的“妇人启门”形像事实上多彩多姿。不仅或开启或关闭,或左扉或右扉并非一致,她们相对于门的运动也是或出、或进、或窥探,而不拘泥于“足不逾户” [31] 。此类创作一方面不离传统规范的框架,反映着“女无外事”的理念;另一方面画面人物又不固守于门内,或多或少反映着丰富多样的实际生活。因此,这类艺术形像,又并非对于儒家礼制的简单图解。

妇人启门形像在艺术世界中的多样化,所表达内容与儒家经典文献的吻合与差异,可以说,是现实社会生活牵动的结果。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门户的“内”与“外”之界限难以简单断截,“内”“外”空间历来密切关联而非彼此绝对排斥 [32] 。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女性(特别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妇女们)来说,家族门户之“外”与“内”虽然界限清楚,却并非不可逾越。这事实上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个人意愿,而取决于家庭生计的需要与社会经济的强制推动作用。

三、略谈避免对于考古资料的“误读”

在历史研究中,我们通过对于不同类型个案的研究,追求非个别的综合性认识;对于考古资料的运用,也要充分考虑其所能够提供的“综合信息群”:从器物、图像的个体存在到其群体关系,以及所处位置、周围情境所传达出的信息。

阿斯塔那高昌虎牙将军张师儿夫妻合葬墓(86TAM386)的发掘报告中提到二人的安葬方式,说“男尸在里,仰身直肢;女尸在外,屈肢葬,侧身面向男尸” [33] 。葬式背后可能蕴含着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屈肢葬”显然值得注意。“解读”这一葬式,需要考虑其它相关资料与所处的整体环境。1996年,在考察吐鲁番发掘现场及出土资料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尽管两性随葬物品内容有所区别,但其丰厚程度的差异主要是不同墓主的等级身份、贫富状况带来的;从墓葬的综合情形看,性别歧视似不居支配地位。而从该墓的墓志记载来看,张师儿死时72岁,其妻则死于99岁。这位夫人很可能因年迈佝偻而只得侧身屈肢入葬。

这一事例使我们想到,即便是进行客观说明的考古发掘报告,在描述中或许也会寓含主观判断的倾向性色彩,构成为潜在的解释前提。只有将个别的发掘资料置于其原本所处的情境之中,结合其它资料综合认识,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误读”的可能。

白沙宋墓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发掘资料,但是,如果不注意到“妇人启门”形像在墓室中所处的位置,不联系流行于时人理念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思考,则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只会是孤立的“妇人”与“门”之精美外观,而不可能真正了解其实质性的含义 [34] 。朱青生在其《将军门神起源研究——论误读与成形》一书中,曾经就此有所思考,指出这一形像除去确系“门区日常活动的记录”外,“也许还有更为复杂的内容”。但他继而说“在确认之前,这种女子在门前的活动也无从释疑” [35] 。

对于考古发掘中屡屡见到的“妇人启门”(或者“妇人半掩门”)形象,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综合分析其寓含的可能解释。目前的一些推想,一方面使我们意识到研究者具备社会性别史视角的重要意义;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对于考古资料进行“解读”,不能限止于个别画面的艺术赏析,而需要考虑出土物之位置关系、“图像程序”(Pictorial Program)、享用需求者或设计者的文化背景、思想传统等诸多因素 [36] ,“解读”物品、图像背后的关联。这样才有可能比较完整地认识出土资料所传达出的实际讯息。

参考著述目录:

Bloch, Marc: The Historian's Craft,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translated from French by Peter Putnam, reprinted 1992;周婉窈中译本,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年。

穆舜英:“吐鲁番出土文书在学术研究上的价值和影响”,《吐鲁番学研究专辑》:页3—6,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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