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自查报告【通用6篇】

2024-01-20 19:44:54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如下是漂亮的编辑帮大伙儿收集的税务局自查报告【通用6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税务自查报告 篇一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的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地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税务局自查报告 篇二

今年以来,宿豫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以“全部与个体、共性与个性、平面与网络”三个结合为主要内涵,推进“集约式、个性化、渗透型”相结合的纳税服务,向纳税人提供以集合式、专业化为主要方式的需求型和人性化的纳税服务,初步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的新路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实施集约式服务,努力搭建服务新平台

在先进理念支撑下,建设集约式纳税服务新平台——纳税服务中心。为了降低税收成本,便利纳税人,根据新公共管理理念和扁平化管理要求,对原有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改革、改制、改造,建成纳税服务中心,对服务窗口和服务资源重新进行了整合和优化,打破原业按专业设置窗口的办税方式,将以前的8个单职能办税窗口整合为6个综合服务区域。在纳税服务中心实行专人答疑制度。每天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坐阵”纳税服务中心,辅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随时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就地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该局以理念的更新,带来了体制的改革,实现了资源的整合,为搭建纳税服务新平台趟出了新路。

以纳税人为本,再造纳税服务流程,便利纳税人。以“前移管理环节,后置审核手续”为落实涉税审核事项服务措施的核心内容,前移审批,后置审核,将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或审批前移到纳税服务中心,依靠内部职能部门的有机运作,后台补办相关的审核和上报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告知、受理、承办、反馈等环节的“一窗式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从而缩短了服务时限,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便利了纳税人。该局将纳税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综合服务场所,体现了需求型管理。纳税人只要到专门窗口,可以按承诺时限办妥涉税审批事项,改变了以往纳税人要多个部门、多个窗口重复跑的状况。

合理设置纳税服务中心功能区,体现开放互动和人性化。纳税服务中心内设综合服务部、咨询服务部、审核服务部三个服务工作机构;设计了纳税人办税区、政策查询区和阅览区;将办税程序、职责权限等上网公布和张榜上墙;配备了专供纳税人使用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设置了监督台、举报投诉箱等,接受纳税人监督。与此相配套实施的善意提醒制度也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他们将需要向纳税人作出善意提醒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涉税事宜,分别登载在区局办公网页的“宿豫资讯”栏目内和征收大厅“自助办税区”的电脑里,一方面敦促国税人员于事先及早告知有关纳税人,一方面供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通过浏览电脑里的内容,明白自己事先该做些什么和如何做,有效地防止了纳税人因非故意的失误而于事后受到处罚。该局纳税服务中心在设置上和功能上更具实用性和人性化,较好地体现了开放互动和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提供个性化服务,制定特色服务新举措

如何在通常的纳税服务举措中找到服务“盲点”,拾遗补阙,创造性地开展个,顺应和满足纳税人需求,成为宿豫区局不懈努力的方向。在实践需求型和人性化纳税服务过程中,他们制定施行了一系列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

减负服务。尤其是在税务稽查这个令纳税人普遍敏感的问题上,该局则实行了“查前告知、查中沟通、查后辅导”的“人性化”工作方法,落实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税务检查办法,实行归口管理、计划控制、各税统查、信息共享,有效地提高了税收检查效率和质量,减轻了纳税人的社会负担。与实施该办法前相比,对业户检查次数减少了52.8%,投入税收检查的工作日减少了36.9%。江苏玻璃集团公司总经理感慨地说:“区国税局言必行、行必果,对我们检查的次数、时间和以前相比大大减少了,使我们能够集中精力加强财务管理,这正是我们企业需求的人性化纳税服务。”

诚信服务。通过全面推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纳税人纳税诚信度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区政府领导说:“国税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代表了党委、政府的形象,通过开展需求型和人性纳税服务,诚信执法,诚信服务,架起了干群沟通的桥梁,密切了征纳关系,提升了政府形象。”

维权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国税,积极受理涉税举报、投诉,并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局首问责任人共接受日常工作咨询80多人次,办理有关事项100余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10件。解决困难以后,一位纳税人找到区局领导,激动地说:“你们开展需求型和人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和老百姓的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信息服务。一是定期公告。通过《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宿迁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告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最新信息,以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充分领会、正确执行;二是通过网站及时税收公告;三是与移动、联通等公司联合开设手机短信提醒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为了充分发挥现代化通讯手段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税收宣传,优化税收服务,保障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与中国联通(宿迁分公司)、中国移动(宿迁分公司)签订了短信群发业务系统的使用协议,开通了该系统,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不定期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最新的优惠政策信息,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税款申报、缴纳税款等事前善意提醒的内容,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接受全社会手机短信的纳税咨询、案件举报、违规投诉等并通过短信及时予以回复,以及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举办业务培训、召开有关会议的通知。今年1月—8月,该局共各类税收政策信息150余条,向纳税人提醒信息26次。

智能服务。今年以来,他们先后抽调系统内10多名财会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帮助40多家企业加强了成本核算,辅导29家企业建立健全了账目和财务制度。

税务局自查报告 篇三

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纳税人和同事们:大家下午好!我叫,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曾在公司工作了四年,12月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地税局,目前是县地税局分局的一名税收管理员,分管公司等三户企业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工作,同时兼任分局的票证管理、发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的反思,但更多的是切身感受到了组织温暖,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今天借此机会,向在坐的各位道一声:“谢谢你们”,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一、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并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文明办税,热情接待,优质服务。我所分管的三户纳税户均是新办户,在首次申报前均对各单位的办税员进行了首次纳税辅导,告知其所要申报的税种和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2)调查核实所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需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动态管理。

(3)对所分管的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工作在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电话和上门等方式,及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做到月税月清。到目前为止,我所分管的三户纳税户共缴纳入库税款为268747.4元。

(4)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所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对于票证和档案管理,这是地税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而发票管理中的发票发售相信是大家较为熟知的,1-8月份,地税分局共发售搬运装卸发票10本、销售不动产发票2本、服务业发票千元版4本、服务业发票万元版6本、新版货运发票(自开)68份、有奖税控发票20卷、文化体育业发票1本、广告业专用发票4本和县定额有奖票10元591本,在发票发售中,我们都是以方便纳税人为己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流程操作,节省纳税人宝贵的时间。

二、以严谨的勤政原则做一名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

古人有“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的世训,它告诫我们如何去履行一个国家公务员的职责,作为税务执法部门的成员,代表国家行使收税的权力,在权力的天平上,我时刻以廉洁奉公的原则勤政行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了严格遵守《税收管理员廉政行为规范》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悍卫着深蓝色的执着和纯洁。以“三个必须”要求自己:

一是必须要加强廉政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必须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防微杜渐,从我做起,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工作中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关系税、人情税。

三是必须要诚恳接受广大纳税

人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和谐地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三、以谦逊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管理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业务学习不精,纳税辅导水平、方式方法单一,通过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纳税辅导技能,多渠道、多层面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方法。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局自查报告 篇四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二。抓好两改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切实抓好业务工作,促进卫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全所职工齐动手,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努力营造单位文化

税务局自查报告 篇五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 www.shancaoxiang.com 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08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二)

市局所得税科:

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执法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检查工作

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组长:郭本州

副组长:李洪山 周云峰 王安康 丁利伟

成员:税政、征管、票管、监审、法规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中心所、城关分局、各科室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

针对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我局对每一项逐条进行细化,认真对照进行自查。截止2010年8月我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查账户155户,核定户58户,定期定额7户,我局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不搞应付,把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基本情况

1、对关联企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的的关联企业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税归国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需要加强。

2、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加强,截止目前,我局没有一户小型微利企业,使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体现。

3、对我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待于落实。

4、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法进行了认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初,在征管系统进行认定,对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纸质认定从2004年到现在没有进行。这个情况也向市局反映过。

5、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料存在审批文书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现象,填写有漏项现象。减免税资料整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6、弥补亏损台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改正方法

1、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分门别类进行培训,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文书的制作等;对企业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制度、成本会计,以突出培养查账能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2、从小处着手,发现不规范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主管领导一道解决问题。边干边学,不懂就问,不会就查,认真落实未落实、未执行的各项政策。

3、理顺工作思路,使用合适的工作方法,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运用地税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收管理,人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深度。

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以加强专业市场管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管户管理、定额核定、定额审批、税款征收等各项工作,推动了我县征管工作全面提高。

税务局自查报告 篇六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1、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税收业务的主动性不够,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够。

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3、有时对工作现状了解分析不够,有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易使工作被动;与其他班子成员间交流思想意识不强;偶尔有迟到现象。

4、在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还不够扎实,会上安排布置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细。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的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够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新的知识不能及时补充,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不够。学习停留在形式上,学习的深度不够,欠缺理论联系实际,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识事物停留在表面上。二是税收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深不全,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在沟通、协作方面仍有欠缺。虽然也学习业务知识,但存在实用主义思想,急用先学,缺乏主动性。

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分析:自己认为近年来局里多次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的思想不断解放,思想方面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实际工作中也能为局领导出主意、想办法,不断地建言献策,特别是自己分管分做的纪检监察工作,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思想解放的差不多了。

3、工作中了解分析不够,有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方面的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的性子急,对个别工作任务深入了解的不够,分析不够透,没与有关同志及时沟通,使个别工作任务不能圆满完成。

4、工作作风方面的主要原因分析:认为自己工作忙,个别时候了解自己分管的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法规股,党支部,工青妇工作的情况,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少,靠在办公室里听汇报、靠打电话、靠报来的材料时候多,深入到各分局、各股(室)的次数是有限的;偶尔迟到,有时家里有特殊事情。

三、整改措施

1、持之以恒学习,要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方面狠下功夫。在新的时期,基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年来,我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提高“防腐”免疫力。把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搞活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增强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常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利用观看反腐败电教片、收看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学习讨论活动等,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

2、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工作指导到位方面狠下功夫。为切实搞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我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真严格遵守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始终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把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部署廉政建设工作,在不同地点、不同场合不失时机地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廉政问题经常讲、多次讲、反复讲,找原因、说危害,教育干部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在心中筑起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目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3、结合工作实际,要在狠抓目标落实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首先,要抓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学习。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纪检日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正确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要深化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及《廉政准则》。再次,要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每月一次的纪检日活动,采取电化教育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以李彬、刀会祥等勤政廉政典型为榜样的示范教育活动。同时,开展了以、赵仕永、王斌等腐败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深入剖析违法违纪反面典型事例,努力形成人人思廉、人人倡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围,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通过正反典型教育,使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营造严谨有序的制度环境。今年以来,结合“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整顿机关作风,规范着装上岗、会议、工作纪律和机关经费支出五级审批制度等,逐步形成靠管理机制带队、靠规章制度束人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今年,围绕“强素质、做表率、创一流”的目标,以“学习型”机关创建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服务力建设,不断强化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服务理念,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了“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并将学习教育与税收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开展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使其学以致用。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建设,增强了干部职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是积极营造创建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以深化文明机关建设、营造和谐团结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注重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载体,在机关内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较好地发挥了廉政教育的预防作用。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职工廉政文化活动园地。并对一楼大厅四周悬挂廉政文化宣传专栏、政务公开监督栏、税务人员十要十不要、廉政文化遵循的五大原则和十廉活动内容进行了更新,使干部职工在享受文化、参与文化中受到感染、接受教育,起到了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利用家庭氛围助廉。重视、引导和发挥干部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干部职工家庭助廉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让干部职工家属争当廉内助,勤吹“枕边风”,引导职工家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其抓共管,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珍惜家庭、珍惜岗位,共同构建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再次,要设立桌面警示牌明廉。要求干职职工在办公桌上统一摆放以“知荣耻、除陋习、树新风、八荣八耻从本岗位做起”及“税务人员十要十不要”为主要内容的台式桌面警示牌,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自觉做到进门思廉、抬头望廉、外出讲廉。

4、规范“两权”运行,要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细化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坚持党组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进一步实施对人事管理的监督制约。其次,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认真实施对基层的票证、税款、自有资金的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监督好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汽车购买等有关廉政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再次,要强化兼职监察员的工作职责。通过责任书的签订,促使其对本征收单位及其地税工作人员的票款结报、税务处罚、税款核定、清缴欠税等环节进行监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防止地税人员以税谋私。二是要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对税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票款结报制度,坚决制止滞解、混级入库、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的问题出现,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税款。兼职监察员参与本单位的票款结报、票证清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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