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8篇

2024-03-11 10:09:41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该页是美丽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8篇,欢迎阅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一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陕西省;佳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项制度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由医疗支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佳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

由于佳县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佳县以前从未实施过任何医疗保险措施。直至2007年4月初,陕西省将佳县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县,佳县开始在全县开展新农合工作。因此,佳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二、佳县新农合的现状

(一)农民参合状况

通过对佳县三个行政村入户调查,统计得出农民的参合状况

1、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状况

如表1所示,93.4%农民知道新农合政策,然而96.4%的农民反映仅仅知道有此项医疗保险政策,但具体内容基本不了解。从调查统计结果看,在开展新农合政策时,政府的宣传力度不足,这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这项政策的预期值。

2、家庭参加医疗保险的状况

如表2所示,针对家庭医疗保险的参保选种,农民只参加新农合。在参加新农合的家庭中,如表3所示,有17.4%的家庭只是部分成员参保。其中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认为老人有病或易生病,所以只给家中老人投保;二是小孩易生病,只给小孩投保;三是子女在外工作或上学,没有投保。调查分析得出,家庭选择给家庭成员参保时,往往会选择给家中有病或发病率高的成员参保,而年轻人和健康的人不参保,充分体现了在参保前家庭的逆向选择。这种参保事前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逆向选择,给新农合带来不利影响。

(二)佳县新农合暂行的管理办法

1、基金筹集

新农合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县财政负责筹资各级政府给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的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负责收缴辖区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参和费用。

2、就诊与补偿

新农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制度,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县、市、省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按100元/人次、300元/人次、800元/人次、1500元/人次设定,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3000元/人次设定。住院费用达到或超出起付线采取分段按比例报付的办法给予补偿,具体比例如表4所示。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付比例为:起付线至8000元按25%报付,8001元以上按30%报付;封顶线按每户每年获得补偿不超2万元设定;县内就诊不受转诊限制,实行单病种付费与直通车报销;县外就诊实行“一站式”审批转诊,出院后10日内申请报销补偿;外出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后3日内告知县合疗办备案,出院后10日内申请报销补偿。在未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凭票据和相关资料到县合疗办审批后,将补偿资金拨付给患者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兑付。

因此,从就诊与补偿规定得出,县政府大力提倡与鼓励在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去就诊,用较高的补偿政策来激励农民去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农民眼中的新农合

1、参合费用

向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收缴10元的参合费用,对于农民来说,费用不贵,大多有能力负担,这也是参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2、定点医疗机构

(1)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调查发现,农民大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医疗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根据问卷统计数据,99.5%的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0.5%的农民认为一般。这充分说明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有一种排斥心理。农民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医务人员态度很差,做手术或看较严重病症都得给大夫送红包,否则大夫对患者不进行积极治疗,有些大夫甚至明目张胆地收红包,且认为合乎情理。

在调查中农民的强烈反应还有看病的药价问题。农民告诉调查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开的处方都是较多且较贵的药品,且这些药品价格比私人门诊昂贵,一般高出2倍-3倍。使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出费用昂贵,即使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一般都比在私人诊所看病花费大,导致只有大病患者才选择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

问卷统计得出,有98%的农民认为村卫生所的存在很有必要,90%的农民认为村卫生所的医务人员是称职的。说明大多数农民较认可村卫生所。农民告诉调查人员,如果生小病,村卫生所或门诊较为方便,就不需要费时费力去别处买药,还有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急需药物或包扎)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因此,村卫生所给农民带来了便利,也节省了看病的成本。

调查发现,不管行政村距离乡镇的路程是否较近,农民得小病,直接去村卫生所就诊。如果患大病,选择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这充分说明农民一般不会选择去乡(镇)卫生院就诊,认为不方便,也不划算。

3、对新农合的预期值

佳县在2007年4月初才开展了新农合工作,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是暂行或试行办法,本身就不成熟。农民觉得国家实施的新农合制度这项举措是好的,为农民解决看病问题。但是,真正意义上落实到基层,这项措施就“变形”了。因此大多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预期值不高。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不了解,虽然文件明确规定了暂行管理办法,但是农民了解掌握的信息甚少,觉得补偿不一定会兑现;其次,介于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如药价高等问题,造成了农民对政策的不信任。

4、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

通过调查得出,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的信息,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让农民了解掌握新农合制度的相关知识,让农民更好地享受应有的一些权利;二是确保政策按规定落实,如患者按规定得到补偿等;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药价合理;四是建构更好地监管体系来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包括健全的法律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合制度。

三、佳县新农合现存问题的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足

根据表1可以得出,大多数农民只知道新农合这项政策,但不了解新农合的具体内容。这充分说明了,在开展新农合工作时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参加新农合存在两大关注的问题:一是合作基金的管理问题,由谁来管,怎样管,会不会被挪作他用;二是报销问题,能不能报销,好不好报销。针对这样的情况,宣传内容要针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要着重告知农民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的方式、医疗机构运作的过程,要积极宣传新农合的特点及优点,尤其是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方式,使广大农民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合率较高但参合意愿偏低

从调查统计数据得出,有83.4%的农民参加了新农合,但这其中有92.2%的农民参合意愿偏低。调查发现农民觉得每人每年缴纳10元不算太高,所以参合率较高。但是农民对新农合的预期值不高,对政府不是很信任。只是持一种观望状态。因此出现了参合率较高而参合意愿偏低的现象。

(三)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垄断方市场

首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提供者,其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水平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新农合的操作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参合农民接受医疗服务的质量。因此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态度至关重要。其次,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供方的专业性使其具有法律性垄断,供方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因而,医疗卫生市场是供方垄断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络覆盖并垄断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由此,使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医务人员态度差以及药价偏高。

(四)法律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调查得出,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药价的合理化与报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同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方垄断市场,急需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否则会对农民看病造成不利影响。在调查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时,农民回答的主要建议,其中就包括:有健全的法律和更好的监管体系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合制度。因此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对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四、对策建议

因此,通过佳县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医方和患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的逆向选择;政府须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供给市场的垄断地位;提高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与态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来确保新农合顺利运行。

五、结束语

尽管佳县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但总的来说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新农合作为一种体制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筹资问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问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问题等等。因此,对新农合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因地制宜地灵活选择具体实施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定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问题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刘冰。农村医疗保险理想和现实还有多远——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及其解决方法[J].公共事业,2006(3).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二

关于广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和群众反响的调查报告

人作为社会概念中最重要的要素,决定了社会的基本属性,保障人的健康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农村的特殊情况,“看病难”“看病贵”困扰着九亿多中国农民,也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是令各级政府非常头痛的事情,长此以往侵蚀的无疑是社会前进的原动力,只有解决好此问题才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村居民因疾病带来的负担,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此,广东省从起开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了全民安康工程之中,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八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否切实地惠民利民了,农民对医疗制度尚存在那些疑惑,又又怎样的改进意见?为此,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级水利水电工程班利用寒假实践组织深入农村的社会调查实践,以期获得反馈信息,并总结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 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广东地区的广州、梅州、潮州、云浮等农村村民。其中男性108名,占受访者76.5%,女性33名,占受访者23.5%。其中受访者年龄段分别为20-30,22名;30-40,67名;40-50,42名,50-60,10名。具体比例如表所示, 其中他们的学历分布为:小学10.7%,初中53.8%,高中24.6%,大专7.6%,本科及以上1.5%。收入主要来源分布为:务农27.6%,外出打工32.3%,个体户10.9%,当地务工21.5%,其他27.7%。家庭年收入如下表所示 经过 粗略计算,他们去年医疗支出约500元~元不等,约占收入的1%直至40%之高。

二、 调查方式

我们班上分组,每个组组员6-8个组员,设立组长一名,收发问卷同学两名,团支书负责统筹协调整体问卷调查工作的推进,具体见附表一。我们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认真倾听和务农记录农民的心声,了解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我们供派发问卷141份,由于是一对一单独进行问卷调查,收回问卷141份,回收率为100%。学校问卷调查表见附表二,级水利水电工程班整理版见附表三。鉴于学校问卷涉及问题多而广,我们自己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问卷进行分析,问卷分析、结论均来自我们自己从学校问卷整理出来的整理后的问卷,以期寻求到解决的建议或结果。

四、调查时间

20xx.1.24—20xx.2.14

五、调查内容及体会

我们调查中,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年数分布如下表所示,(图略) 再看看对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分布,以及参加农合后,家庭医疗费用改变的分布

我们分析出一些现象,得出一些原因与结论。

现象:

1, 参加农合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2, 宣传农合政策力度或效果不够,很多人没有好的途径或他们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理解;

3, 参加农合的年数普遍的集中在2—4年中,且他们参加农合有些不会连续参加,视情况而定。

4, 参加农合后老百姓没有得到很大的实惠,甚至出现了有负担加重的个例。

原因分析及结论:

1、 由于农民普遍学历集中在小学到高中之间,还有各种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知识所限,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对于国家一些政策他们很难能自己解读,这就需要政府或一些主流媒体宣传方式方法的改进和提高。比如电视、报纸,宣传手册,书册要图文并茂,简洁易懂易读有趣味,最好是用文艺下乡的形式在农村进行演出。内容取材农村生活,关于参加农合的内容,可以是歌曲、小品、戏剧戏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仅丰富老百姓文化生活,政策的宣传效果也将大大提高。

2, 政策方面的变动,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朋友都比较现实的朴实的,尤其是在钱的面前。政策的年年变更,增加了解读政策的难度,最好在三年内保持其基本不变。引人注意的是,缴纳农合的钱越来越多,这是让农民朋友们积极性减退的主要原因。

3, 参加农合后农民大部分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只有少部分人觉得得到实惠大,更有少部分增加了负担。有41.6%的选择医疗费用稍有减少,20.3%的选择没有改变,还有30%的选择了不清楚。说明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看病成本没有明显降低。农民朋友看病,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就可能不到指定的农合医院看病或在其他地区看病。这样一来,看病费用就得不到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从而导致以上的出现。

4, 出现看病成本增加,我们有以下几种分析。由于参加农合,看病都会到定点医院就医,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农民看病次数会增多,没有参加有些小病可以自己忍过去或自 己治疗,参加农合后每次看病成本降低,但次数增多导致看病费用提高;还有就是医院问题,不乏一些医生利用农合幌子本不需开这么多药的病多开,费用提升。最后叠加起来的效果是,农民朋友们觉得治病更贵了,所以积极性受到影响。

我们再继续看看通过何种宣传媒体获知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分布如下表(图略)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出,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仍是宣传的主力军,灵活的宣传手册也起到不错的效果。所以相关宣传人员应多从这方面下功夫。多一些通俗易懂的文字图像,电视节目等。而千百年来中国人常说的口口相传起到最重要的作用。所以上面的宣传做的好,将更好促进政策的宣传。网络应该是一支潜力股,随着电脑的普及,教育水平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网络将逐渐深入我们的生活,深入到农村。在农村网络化后,建立飞信政策宣传群,qq群,bbs等进行政策的宣传与交流分享,这将大大促进宣传效果和力度。

接下来,再看看接受合作医疗的一些问题。

关于生病,选择定点或非定点这是大部分人的比较犯难的问题,其分布(图略)

我们分析出一些现象,得出一些原因与结论。

现象:

1, 多数人还是就近选择治疗机构,一面报销比例高,说明此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老百姓信任。

2, 还有不少然选择非定点,主要是自己家常备药,自己治疗,或是选择更近的一些诊所治疗,不是农合定点医疗合作所。

3, 在选择级别原因上,费用效果报销比例占据前三。大部分选择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治疗,而很少县外的。

原因分析及结论:

1, 多数人选择定点医疗说明老百姓懂得利用手中的权利,去享受应有的服务,这是观念上的进步。而还有不少人选择不去,主要是一些小病自己可以处理或大部分就近诊所治疗。鉴于此,为了让老百姓得更多实惠,方便治病,政府可以在村里通过培训考核一部分优秀医务工作者,并指定其为乡村合作医疗诊所,可以解决老百姓小病不出门的问题。在授予这些点时,注意量的控制,保证医生素质能力的情况下,合理布局授权

2, 引进优秀医务毕业大学生下基层,这样既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也可以挺高农村医疗水平及良性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质量。不过一定要有福利保障毕业生或相关的优惠政策,让农村留得住人,出得了人。

3, 在选择农合的原因中,我们得出可以适当提高赔付比例,带动提高参与积极性,老百姓是很现实的,但也不贪心。而选择级别是大多数人集中到乡镇,有这样的看法。级别越高,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反而更少,到县外更低。我们不禁要问,那遇到大病难治疗的病呢?对于那些他们基本上怀着最后的希望走出县市或者是省最好的医院去,要最好的治疗,可是也会是最大的一笔费用。报销比例偏低,这部分才是最需要关心和资助的。所以在大病难病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特殊情况特殊办法的机制,开拓特殊条例,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最后我们在看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院方面的情况

报销难易程度分布, 定点医疗与非定点医疗价格对比图, 合作医疗药品治疗效果图(图略)

现象及分析

1, 报销难度比较大,对于老百姓来说,几次来回的手续弄得晕头转向,叫苦不迭。在提倡服务型政府来说,建立一个“一键式”办理赔付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看病,轻松报销。

2, 对于农合药品价格,院方应建立一个电子公示栏,滚动公布农合前与后药品价格对比,让老百姓心中有数,有底。对于价格调高的给予解释,另外就是政府的强有力的监管,不许医院自己胡来自己随意调整药品价格,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监管结果及公布黑名单。

3, 对于药品治疗效果,政府严格把关。药品的治疗不仅仅是一个诚信政府对人民的承诺,更是对人民生命的尊重。

就医时,出示医疗卡统计表

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正规医疗费用发票及报销详细清单情况

现象原因分析及结论

1, 可以看出还是有大部分医务工作者把好关做了自己的事情,但只有少部分人严格,甚至一部分渎职。这对自己不尊重,对农民朋友不尊重。还有不核查的,一部分是不重视,也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为自己的熟人行方便,比如没有参加农合的或城市居民,不出示票据和清单的此类医务工作者,可能就会从中牟利获益。所以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二是医院方面加强法制医德方面的教育,三是媒体宣传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明白清楚自己的权利,让社会来监督。“三管齐下”不让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不给留温床。

五, 我们的发现---乡村的医疗卫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信息的获取渠道不畅: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知识所限,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医疗费用来源单一、脆弱:调查发现,这两个村子医疗费用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支出,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接济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老年农民是依靠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因此,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就医困难就更为突出。

通过调查,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农村医疗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已经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交通不便所造成的看病难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村民的医疗意识也正逐渐增强。虽然医疗保险已经开展,但很多农民对医疗合作任然不了解或了解的不是十分清楚。鉴于这种情况,向广大农民讲明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农村家庭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可以初步解决农民的大病保险,减轻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3、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疑虑

农民只知政策但不了解具体内容。

调查显示有些农民虽然知道政策,但对其具体内容却不是很了解。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投保和报销都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报销,如打架、斗殴、交通肇事以及性传播疾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自费药等都是不能从农村医保中获得补偿的。但我们调查发现农民对这些了解甚少。

农民担心农村医保政策的信誉。

在农民眼里,信誉就是关键。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52%以上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约15%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30.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只有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民们反映。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部分干部不信任,对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保费,究竟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

农民担心医保定点医院少

医保药品品种少、价格高。调查还发现,对合作医疗了解较清的农民则反映药物价格高,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少,医药费报销覆盖的医疗单位少,给病人的治疗带来不便。应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条件具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和药店都可以作为定点医疗和药品供应机构。对于那些本身素质不高,假公肥私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对医保医院加强动态监督。

农民担心合作医疗管理有漏洞。

他们担忧急需支出时不能按时领款到手,或者资金被个别人非法挪用,甚至担心有些工作人员会携款逃跑。他们提出实行合作医疗,就要长久实施管理透明等制度,要规范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这样也就加大了管理成本。

六、我们对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害怕补偿不方便,对农村医保的各种顾虑,关键还是要加大医保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各种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报纸、传单、公开信,实施补偿办法以及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3、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可以实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进价,鼓励使用低成本、低价格,疗效又肯定的药物。要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看病买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尖山村;问卷调查;实地访谈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脱贫三五年,一病返从前”。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以政府统筹为主、农民自愿参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真实了解目前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2009年7月10日,笔者参加了以花溪区尖山村村民作为调查对象,为期一周的实地问卷调查。

一、尖山村基本情况

尖山村位于花溪公园北面,全村分为三个村民组,全村401户、1648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大多数。全村共有耕地面积500亩、林地面积650亩,由于该村与花溪中心城区相邻,农民第三产业创收机会较多,村民中除300人左右从事农业生产外,其余村民或外出打工,或从事环卫、餐饮、汽车修理等第三产业,农民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村民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全村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在40人以内,所占比例仅占全村人口的2.4%。自2007年起,由尖山村村委统一出资为全村村民缴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

二、调查前的准备

为使调查取得预期的调研效果,笔者所参加的调研组立足课题调研要求,重点在优化问卷设计、理清调研思路、明晰调研重点、有效协调组织调研活动等方面进行准备,尽可能优化、统筹各方面资源,以实现调研结果的最优化。一是优化调查问卷设计。设计了“参加”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类调查问卷和“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问题,综合设置了“认识了解情况”、“就医习惯”、“具体体验”、“问题建议”等多类型的问题。问卷力求简单易懂,符合调查对象实际。二是理清调查思路。明确了调查范围适度,问题量适中,调查结果易于汇总的调研思路,调研中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和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收集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三是加强组织协调。调研前主动与尖山村村委会进行了联系和对接,为调研中收集情况和提供方便打下了好的基础。对调研组人员科学进行了分工,确保调查活动有序开展。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的好的实施效果

此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5份,回收105份,作答率和问卷回收率均为100%。从调查所反映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施行以来,受到了普遍的欢迎,收到较好的效果,基层农村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是基层群众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较高,大多数群众感觉得到了实惠。在调查中,有94%的受调查对象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有97%的受调查对象感到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了明显改善;9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合作医疗在现实生活中减轻了经济负担;98%的受调查对象表示即使是自己交费,今后也会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基层群众对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方式等认同感较高。调查中,9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个人缴纳费用标准比较合理;9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标准比较合理;所有的受调查对象到医院看病时,均使用了医疗证;8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现有合作医疗报销程序简单、方便,13%的受调查对象表示报销程序虽然有点复杂,但也可接受。

三是大多数群众对目前的就医条件比较满意。调查中,有67%的受调查对象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64%的受调查对象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有68%的受调查对象认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比较齐全,医疗水平能满足一般住院治疗需要,有27%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虽然尚不是很满意,但比过去有了较大改进;调查表明,乡镇医院现有的接纳病人就诊能力能满足现有需要,有71%的受调查对象在自己或家人、朋友在镇医院就诊时,没有遇到过无床位的情况,29%的受调查对象偶尔遇到过床位紧张的情况;有6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就医门诊费用与以前相比,没有多大的变化,17%的受调查对象认为门诊费用还略有减少。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也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内容,突出表现在:

一是普及宣传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中,有32%的受调查者认为村级组织里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有50%的受调查者对参加合作医疗后在乡镇级、县(区)级及省级医院的报销不了解,有33%的受调查者了解一些;有55%的受调查者对乡镇级、县(区)级及省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不清楚,45%的受调查者了解一些;有67%的受调查者表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以来,其和家人不知道或未接受过免费体检;有91%的受调查者认为所在村从来没有公开或不知道要公开合作医疗看病报销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四

以前村民们在种地的同时还要给国家缴纳农业税,而现在人们不仅不用缴税还可以得到国家给的粮食补贴;以前村里的孩子没钱上学,现在却可以免费去上学甚至还有补贴的伙食费,以前村民们总是因为家电太贵而买不起,现在家电下乡工程更是大快人心,让那些没钱用电器的人们拥有了自己的家电。更令人欣喜的还要算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村民们从此不用再愁有病没钱看的问题了。使更多的人民得到了实惠。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镇上下的积极争取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村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大力改善民生,加快构建 和谐社会 的德政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以前在我们村,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最大的自费群体。前几年,本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普及药品价格上涨,农民医疗费用攀升超过了农民平均收入增长幅度,越来越多农民无力承担。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我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因病致贫的主要成因,而现在县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成立管理组织,并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在xx村,村干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逐步树立互助共济的观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还采取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近年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村民们收到了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的效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存在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村的全面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促进了我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但该制度推行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少数农民认识不够到位。由于部分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推行新农合的目的、意义缺乏深入了解,宣传发动工作尚有差距,致使少数农民对实施新农合的认识还不足;加之合作医疗曾几经反复,一些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还存有疑虑:一怕合作医疗不持久;二怕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三怕医疗单位多收费、乱收费。同时,一些农民的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较为淡薄,自觉参合意愿还不强。

(2)参合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率均较低。新农合实施以来,我村主要对参合群众的住院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另有10种慢性病门诊可审核结报,加上享受体检和分娩补助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

(3)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尽管新农合强调农民参加要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保证参合率,目前参合群众个人筹资部分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推动、层层包干、实绩考核的办法,由基层干部挨门逐户收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筹资成本较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涉及千家万户、维系农民健康的民心工程,在农村,村干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 和谐社会 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1)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法,利用多种方式,帮助群众算大帐、算细帐、算长远帐,引导他们克服侥幸心理,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强化健康投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参合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机构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医生用药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强化和普及农村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切实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五

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二)研究制定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职责和任务,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为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四)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五)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二、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市领导同志批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协调小组例会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工作的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协调小组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加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作用。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指导各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县及县以下党政班子重视“三农”问题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计划;指导文体广电、新闻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文明村镇”建设和验收命名的重要标准。

(三)市财政局

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及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即农医办)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市农业局(市农办)

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协助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查研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综合目标体系;结合扶贫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研究提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

(五)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资金的筹集办法。

(六)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办)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研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对设在社保机构的县(市、区)农医办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配合卫生部门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市审计局

依法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指导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资金监督管理的政策意见。

(八)市体改办

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政策措施。

(九)市计生委

充分发挥各级计生部门和农村计生组织的作用,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农村的基层计生服务网络,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市残联

参与制定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协助民政等部门筹集特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

(十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负责市区水阁办事处的合作医疗工作,做好与莲都区的沟通与衔接,督促水阁办事处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等工作,并将统筹资金纳入莲都区农医办统筹管理。

(十二)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负责研究制定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规范,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协调小组的意见,协调督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政策的落实。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组织召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落实协调小组会议精神,依据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好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信息报告、费用结算、公示与查询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了解、掌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沟通、交流信息。

(五)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六)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为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六

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 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__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__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合管[20__]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__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__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及政府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是由征缴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三部分组成,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定额报销、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区新农合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一、制定新农合管理办法、筹资办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三、确定每年度收费标准、报销标准及征缴办法;

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五、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参保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监督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参保农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五、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

七、征集参保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区新农合领导小组通报;

八、协助调解处理参保群众在就医及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第六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新农合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参与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管理、检查与督导;

四、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查处违纪行为;

五、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报销规定,并做好相关业务解释工作;

六、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保、审核、结算、报销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统计、财务报表等上报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区新农合办汇报相关事项;

四、负责新农合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管理软件的设计维护等工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脑联网,实时监控就医患者在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

五、核查病员的参保、医疗情况,堵塞漏洞,保障基金安全;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村(居委会、经联社)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已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

二、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保费征缴、登记工作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四、确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定期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积极协助区新农合办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制度,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经区新农合办审核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和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有效地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为新农合患者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对就诊患者进行身份确认,并如实告知有关新农合政策,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四、按本办法规定为就诊的新农合患者做好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五、主动接受区新农合办的考核和监督检查,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三章参保对象

第十条本区所辖各乡镇、街道*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农村居民(不含出生90天以内的婴儿);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本区的外来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第一款以户口簿为准;第二款以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年度保障期内新出生或户口新迁入的人员,参加次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本年度保障期内的死亡人员不予退还保费。本年度保障期内户口迁出本区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继续承担其保障责任至本年度保障期满,次年度不再继续承保。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年参保的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具体参照区卫生局黄卫发〔2006〕29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年度为单位征缴,并按整户参保的原则一次性缴清,实行以户编号、一人一卡的医疗卡号码制度。

第十五条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标准参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实施补助。

二、参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按80元的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由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负责征缴。

三、对于民政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低保等特困人群,其个人承担缴费部分,根据不同地域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低保比例,由区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补助。对于本区困难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补助;对于本区在乡复员军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补助。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的征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把各乡镇、街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应参保人数按区统计局上年度农业人口数为准;五保、低保、低保边缘、在乡复员军人及困难残疾等人口数按区民政、残联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实行入库日制度。限定每年的入库日定为11月15日。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下一年度的保费交纳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将保费及乡镇、街道补助基金一次性划入区新农合办,区新农合办应向缴费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区新农合办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代收保费划入区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新农合保费征缴期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开放“网上征缴系统”,由各乡镇、街道按村居(社区)在规定时间内把参保信息准确输入电脑系统。“网上征缴系统”在每年的11月15日关闭,对未输入电脑系统的,不得在新一年度报销。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分次拨付方式,上半年一次性预拨半年保障基金,下半年每三个月拨付一次,保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拨到区业管中心统筹报销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如本年度出现基金节余,将节余基金全部纳入下一年度的风险基金。如本年度基金出现赤字,应从风险基金中提取资金,不足再由区财政注入资金,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继续运行。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确保工作需要。

第六章报销范围

第二十三条凡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的下列医药费用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本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外地县级以上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包括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三、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审核后有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肺结核参保人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门诊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及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参保人根据医生处方在*省儿童医院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等10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二十四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一)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二)出诊费、会诊费;

(三)病人住院生活用品(如:脸盆、卫生袋等);

(四)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检查治疗加急费等费用);

(五)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护理费、膳食费(含药膳)等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一)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近视、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二)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

(三)各种健康检查(包括婚检、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四)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五)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六)各种医疗鉴定。

三、《*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一切医疗费用。

四、《*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生育”、“限工伤”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

五、其它

(一)因挂床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行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因怀孕、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各种不育(孕)症、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四)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服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有偿服务的意外伤、第三者造成伤害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六)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

(七)区新农合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药品:

一、《*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以外的所有药品;

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工伤保险”的所有药品。

第七章报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全年门诊、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60000元。

第二十七条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一、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在本区内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乡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直接刷卡报销。

门诊就诊时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范围

(一)药品费: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的规定执行。

1、门诊用药必须符合目录范围,不得超过3日用量,超范围部分由患者个人自负;

2、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病人应严格使用医保内非限定支付类药物,在选用抗生素药物时,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等情况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线进行治疗,杜绝滥用抗生素药物。

(二)检验、检查费:《*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属于甲类且无限定支付范围的X线检查、超声检查及检验项目。

(三)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为25%(中药饮片报销30%);

2、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为500元。

第二十八条住院报销规定

一、住院起付杠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6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50%;区外市内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5%;省外及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0%。

三、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报销标准。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出*市外半年或半年以上,参保时各乡镇、街道上传的参保名册中已注明长期外出的人员。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出地县、市、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一家),其住院医药费用按我区相应的区、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

四、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治疗药品符合基本医疗目录的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凡患十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门诊治疗的,可持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以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保办审核批准后,其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或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十条一次性生育补偿金

一次性生育补偿金为500元。凡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产妇)的医疗卡、身份证、准生证及婴儿出生证即可直接刷卡减免;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还须带出院录及住院发票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

第八章报销流程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

因急、重症急诊就诊时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允许在24小时内持以上证件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持证件就诊的,视为自费患者,其相关就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凡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遗症)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员,首先如实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方可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刷卡报销;审核后属于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后凭协议书(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在就诊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费患者,其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在本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长期外出人员除外),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下列证明到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对跨年度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参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为准)分次报销。超过报销时效的,不予报销。

一、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

二、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的外来农村居民另须带结婚证;

三、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

报销周期为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材料收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如意外伤害参保人员,需要调查审核的,在一个月内完成。

本条规定适用于在未实行刷卡(即时即报)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第三十三条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的患者,其定点门诊医药费用凭医院门诊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报销。

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印发*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8]58号)文件执行。

第九章就医管理

第三十五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农合工作责任书,明确职、权、利。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原则及医药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控制住院医药费用的不正常增长,积极推行“费用总量控制、次均住院费用限额、次均门诊费用限额、平均处方限额、处方药量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执行不予报销或部分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丙类药品的使用及自负情况告知制度;如因疾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因不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引起医药费用纠纷的,其争议部分的医药费用一律由该定点医院承担。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日如实记录上传。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参保对象住院时的身份审核制度,确认住院患者身份证和医疗卡是否相符,防止冒名门诊就诊或住院现象,确认资格后,医院应对病员如实告知有关合作医疗政策,并发放相应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挂床住院现象。对由于医院把关不严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情况,其相关经济损失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条对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未如实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故意隐瞒事实、未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而直接给予刷卡报销的,导致患者弄虚作假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全额承担报销费用。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提供相关凭证时弄虚作假的,其医药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发现未整户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积极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工作,做好计算机联网相关数据的对应工作,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保证网络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篡改、丢失,对医院端合作医疗前置机通讯日志未经管理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改动。确保每例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完整正确并及时上传至区新农合业管中心。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法

一、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结帐时,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应由区新农合业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新农合患者总医药费用,按要求汇总填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帐单(汇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对帐单(明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对帐单(明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对帐单(明细)”,“*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或“*省统一收款收据”,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费用的审核拨付手续。

三、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对各医疗机构的对帐单进行审查,对审核无误的,办理定点医院费用拨付手续,生成定点医院费用拨付通知单,按标准在当月以转帐方式汇入院方的银行帐户。第四季度的应拨基金,在年度结算时视考核结果结算。

四、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在办理审核过程中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医药费用应予扣除,并在拨付前告知医院,被扣除的医药费用由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是对参保资料、报销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通知的管理。

一、参保资料全部由电脑数据库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在征缴后及时输入电脑,拷贝给新农合业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征缴系统直接上传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脑数据库系统;

二、报销资料进入电脑数据库管理,并双机备份;

三、财务档案,包括有关财务台账、报表、凭证等,输入电脑保存,手工资料每月全部归档入库;

四、区政府、区新农合办等下发的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度及有关通知由区新农合办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报表管理分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类。

一、业务报表管理主要由电脑完成,在有关要素进入数据库的前提下,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电脑中直接调阅、打印;

二、财务报表管理,由区新农合办有关人员负责分类、统计、制表、归档。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监督、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对侵占、挪用和不合理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保者的参与、知情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把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每月公布一次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出具虚假证件、证明、单证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度报销资格;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如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所报销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对故意拖欠农民医药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药费报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医疗卡管理

第五十三条医疗卡经缴费确认后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报销凭证,参保人每人一卡,一旦停止缴费,待遇即行中止。

第五十四条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若发现转借、冒用医疗卡的,注销其医疗卡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八

一、把农村合作医疗质量和效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端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

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由县一级统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严禁将基金转为工作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要立即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部分没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县统筹的市(区),也必须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由县一级统一管理。从*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全部实行县级统筹。

三、认真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市(区)必须对*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已经组织过清查的地方,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基金清查情况。还没有进行清查或清查不彻底的地方,要切实把情况查清楚。下半年,要有重点的对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付环节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拖欠、挪用、贪污、冒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要登记造册,逐一作出处理,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

四、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

没有建立县一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市(区),要尽快建立。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市(区)级政府组织,也可以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或以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人大代表(包括农民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乡镇也可以根据实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重点是对基金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监督整改,并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

必须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布主要采取在政府公众网和简报的形式分别公布,有条件的市(区)可制作专门的合作医疗网页。*市拟公布至乡镇一级的情况;各市(区)应公布至村一级的情况。乡镇、村委会和医疗机构主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每月要将报销人姓名、住址、医院名称、报销金额公布一次。

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

部分地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过低、基金节余较多,没有发挥好有限资金的作用,农民群众没有得到实惠。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没有达到2500元的市(区),要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0元以上,从*年起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节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的10%。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市政府拟印发《关于建立*市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试行办法》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帮助特困家庭解决看病难问题。

七、规范医疗机构行为,防止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

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监控医疗费用的增长。对不合理用药、检查、住院的问题进行规范,防止乱检查、乱开药、乱住院情况的发生。对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的住院凭证,严禁虚开住院证明,严禁将门诊费用转作住院费用,严禁出让医疗收费收据。各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规定,对报销项目认真审核,防止虚报、冒领。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

八、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要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时到位。今年市(区)、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在7月底前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级要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市农合领导小组拟在8月份举办一期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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