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通用9篇】

2023-11-13 1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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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篇一

[关键词]省属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偏好特征

[DOI]10.13939/ki.zgsc.2016.51.039

社会责任偏好一般通过各种方式体现在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中,并在各自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得到全面系统的体现;企业一般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花费更大的篇幅介绍与展示其所偏好的社会责任对象与项目。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为主要研究方法对广东省属21家企业(简称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偏好特征进行研究。参考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分类,本文把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以下五大类型:员工权益、社区服务、产品安全、能源使用、环境保护。鉴于不同企业和同个企业在不同年份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都不一致,本文采取相对篇幅来衡量不同企业和同个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社会责任偏好。21家广东省属企业中,在2011―2014年[ZW(]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大部分未公布,样本不够,因此本文选取了2011―2014年的报告。[ZW)]相继有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样本企业有14家,本文在对14家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统计与评判分析中,发现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偏好具有以下特征。

1 “员工权益”与“环境保护” 两大类社会责任普遍受到重视

根据对14家样本省属企业在2011―2014年对外的企业责任报告内容分析与数据统计结果显示,省属企业普遍重视“员工权益”与“环境保护”两大类社会责任,特别是“员工权益”得到特别的重视,2014年在官网对外公布企业本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12家样本企业中,有10家样本企业的企业社会报告对“员工权益”类责任介绍的篇幅都超过了总篇幅的7%,其中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14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员工权益”类责任介绍的篇幅达到了17.8%。

在“环境保护”类责任上,2013年11家样本企I中,有7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环境保护”类责任的介绍篇幅超过了7%,2014年12家样本企业中,有8家样本企业对“环境保护”类责任的介绍篇幅超过了7%。

本文参照克拉克森(Clarkson)相关理念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区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如下表所示,在广东省属14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本企业中,2012年,将“员工权益”和“环境保护”视为“首要责任”的样本个数分别为4个和5个;2013年,将“员工权益”和“环境保护”视为“首要责任”的样本个数分别为9个和7个;2014年,将“员工权益”和“环境保护”视为“首要责任”的样本个数分别为10个和8个。

2 “社区服务”和“产品安全”两大类社会责任普遍受到忽视

在2011―2014年,“社区服务”和“产品安全”两大类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介绍中重要性不显著,只有在少量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所占篇幅超过7%,总体所占篇幅都是普遍较小。其中“产品安全”类责任偏好特征与当时广东省粗放型经济增长和社会产品安全意识低下具有一定关系,但在2014年起,“社区服务”和“产品安全”两大类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介绍的篇幅得到大幅度提升,显示了面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企业在发展中有意识地调整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3 “能源使用”类社会责任不受重视

2011―2014年,只有1家在2011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较大篇幅披露该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之后没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有涉及相关的“能源使用”类责任的披露与介绍。当然这与广东省属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因为这部分责任的履行和改进成本巨大,但更多体现了企业对“能源使用”类社会责任的不重视。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研究,发现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呈现较为明显的偏好倾向,在五种企业社会责任中,尤其重视“员工权益”和“环境保护”,而“社区服务”和“产品安全”虽然在报告中篇幅不多,但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在“能源使用”方面得不到重视。造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偏好倾向的原因在于广东省由于其经济和地理关系,较早接受劳工保护组织和环境保护组织的影响,同时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强制干预公众感知较为明显的雇员和环境的责任履行。而社区服务和产品安全的增长趋势说明公众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因此企业应该通过比如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向公众展示。同时随着公众了解渠道越来越多,透明度越来越高,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商业利益加大力度对节约能源使用的责任履行并披露,能使得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篇二

依据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解释,环境会计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与国民经济核算和报告相连,微观层面与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相连。

在微观层面的环境会计领域,最早进入专业实务的就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称环境报告,即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最早是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披露方式是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化”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所以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以后成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根据KPMG(国际五大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一项调查,披露环境信息的跨国性大公司,1994年为65%,1995年增长为77%,而全球最大的100家公司则全部编制环境报告。

这表明了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作为公司行为规则的组成部分。不过从实践看,尚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第一,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第二,环境报告中的信息之产生,在环境会计及环境管理方面都有待发展。

一、政府的关注

1.美国政府。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其组织编写的《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不但从概念上澄清了环境会计的三种含义,而且在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

美国的环境法规建设速度很快,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法规可以大体上划归两类:一类是关于环境清理与复原的责任;另一类是关于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以及与标准有联系的个人或财产损失负债。

在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架构下,企业对环境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依据1975年的第5号准则(SFA5),或有负债会计(ACcountiflgforContiflgentLiabili-ties),和与之配套的财务会计准则指南(FIN14)。但这两个文件都是针对一般或有负债情况的,所以在确认和计量(估计)环境负债方面并木具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FASB从1989年起,指定工作小组(EITF)专门研究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并很快提出了“EITF89-13石棉消除成本会计”和“EITF90-8污染处理费用的资本化”。按照这两份文件,环境污染的处理费用,一般都应作为当期费用支出处理(即费用化),只有在满足(1)延长了资产使用寿命,增大了资产的生产能力,或改进了其生产效率;(2)减少或防止以后的污染;(3)资产将被出售。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资本化处理。

1993年,EITF又提出了“EITF93-5环境负债会计”,要求将潜在的环境负债项目从一般的或有负债中单独列出并加以估计。对于上市公司,由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规则,规定其环境事项的披露要求。

2.英国政府环境部。在英国,环境报告一直是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信息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地域性和教区范围内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促使一些专家号召企业要进行一般性的社会责任审计和专门的环境审计。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即《Pearce报告》)是政府对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表态。这个报告讨论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在实现环境目标中的财务数量化和市场动力;认为要达到计量的一致性,应改变国民收入的计算方法。这个报告偏重于宏观政策的研究,对以后制定有关环境的法案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0年,RobGray教授在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支持下,对微观领域中的企业会计进行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出版了《会计人员绿色化: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这是ACCA“会计人员的绿色化”项目的第一阶段研究成果。他在书中阐明,如果没有各组织自发性的反应,以及新的环境会计系统的支持,Pearce报告中的观点将无法得以推广和执行。Gray认为,今后会计人员应是“环境管理”中的成员。“环境管理”的功能包括:环境审查;政策/目标发展;生命周期评估;BS7750标准及环境审计ISO;法规遵守;环境评估;环境标志的使用;废弃物最小化;调查、发展和投资于更好的清洁技术。在环境报告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最早是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化”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所以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甚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

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em)”BS7750,作为“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StandardInstitution)”的一项标准而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环境管理法规。BS7750对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促使公司实现其已确定的环境目标和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是:(1)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2)在环境会计及环境审计方面,环境报告中信息的产生有待发展。有鉴于此,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它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自然起到规范化的作用。

二、国际组织的关注

1.联合国有关环境会计的发展研究。1972年联合国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全球瞩目,各类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开展了资源、环境与人类社会的研究。在经济领域,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资源环境的核算研究分为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

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建立环境核算指标体系,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联系。在这方面的进展,集中体现在联合国1993年SNA修订版中,以及与之相应的统计方法的发展。

在微观核算领域,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对跨国公司环境报告进行了多年的考察。从1990年起,环境会计问题都成为ISAR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ISAR带动下,“绿色会计”或称“环境会计”已成为国际会计的热点问题。

1991年,ISAR调查了222家跨国公司,评估各公司遵循其环境报告披露建议的程度。1992年,ISAR出版了《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书目和摘要人以期帮助在此领域的研究人员。书中以ISAR历次调查的结果和英国、美国、加拿大三国的情况为基础,总结了环境管理中的问题,记录环境影响的公司会计问题,提出了在当前会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会计披露的变化,以及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

1992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分部,对环境审计进行过调查,并开始了适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计”的研究。1993年,联合国在印发的一份题为《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的研究报告中,介绍了对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环境资料情况的调查。1995年3月,ISAR第十三届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环境会计。大会主要围绕会议秘书处提供的“对各国环境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有利和有碍于跨国公司采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因素”、“跨国公司环境绩效指标与财务资料的结合”、“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事项的披露”等文件展开了讨论。

自从1972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以后,许多国际组织都设立机构或工作组,研究环境问题。ISAR的工作毫无疑问,联合国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的“环境披露”的多年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其他国际性或区域性组织及发达国家在此领域的探讨与研究。

2.欧共体。1993年3月,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达成共识(1990年第一次提出草案),通过并了“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EMAS)”,并于当年7月生效。在此之前,1991年还曾提出了两项重要的草案“生态审计(Eco-audit)”和“生态认证(Eco-labeling)”,鼓励成员国和成员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EMAS鼓励成员国企业设立环境目标和政策,并由外部独立审计师验证其执行结果,为合格的企业颁发“绿色证书”。EMAS被认为是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一份国际性标准。

3.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ISO)于1993年5月成立了一个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计划在5年内建立若干重要标准,作为一般指南。这就是所说ISO14000系列。其中包含六方面内容:(1)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审计;(3)环境标志;(4)环境业绩评价;(5)生命周期分析;(6)环境方面的产品标准。

1995年6月,作为Igy14000系列之一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和“ISO-14004”的修订稿完成,经过最后征询后正式生效(由于各国意见不尽一致,生效日期计划表一再推迟)。与此同时,三项审计标准草案“ISO-l4010,ISO-14011,ISO-14012”也开始被审议。

以上所述,最重要的是欧共体EMAS和国际标准组织的ISO-14000系列。这两套国际性环境管理标准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内容都比较接近,但也存在很多差别,以致于已经出现了专门比较ISO-14001和EMAS所谓“桥梁文件(BridgingDocument)”。1997年在欧洲和美国有一系列的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专门讨论研究这两个标准系列,以及环境会计和环境管理的其他问题。由此可见,环境会计和审计法规(标准)的建立,的确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很容易完成的。

三、会计职业团体的关注

关于会计职业团体在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方面的努力,举几个例子: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5年6月颁布了其环境会计工作组提出的“环境复原负债”的征求意见稿(EnvironmentalRe-mediationLia-bilities)。文件涉及会计和审计两个方面,主题非常明确,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2.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96年10月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或有环境负债,资产损害复原,信息披露等问题。

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7年6月颁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环境事项之考虑”,主要针对环境法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4.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1997年“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

5.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公会1998年“理解和实施国际标准14000(国际标准组织14000是关于环境管理和审计的文件系列)”。

6.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2000年2月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告审计中的环境问题”,论述财务报告审计中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环境法规、审计程序、专家意见等问题。

四、专业服务机构的关注

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在会计和审计各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包括实务和研究两方面),在环境会计方面也是如此。近年来,五大会计公司都雇佣了环境顾问,并积极开拓环境会计方面的业务和开展环境会计方面的问题研究。

ArthurAndersen(AA)会计公司开发出了一种“生态会计”(Eco-Accounting,1994,Chicago)模型及配套软件程序。其功能在于,帮助企业对环境总成本及其主要组成部分进行确认、追踪、累积、估算及管理。该模型定义了一百多种环境活动,以成本矩阵形式组织和表达所有数据,并对所有各种主要环境活动的业绩加以计量。整个程序包含三个阶段:一是确认环境成本,二是计量环境业绩,三是分析评估并提出替代方案。各个阶段中都包含有一系列的实施步骤。AA生态会计模型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它并不试图取代现行的企业会计体系,而是一种补充和延伸。

DeloitteToucheha(DTT)在1992年为一个全球性企业环境管理组织(GlobalEnvironmentalMangementInitiative,GEMI)开发出一项“环境自我评估规划”,一方面帮助公司适应国际商会(ICC)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同时帮助公司优化环境改进措施。DTT在1993年还进行了一次公司环境报告实务及动机的调查(对70多家公司),并了详细的分析报告。

KPMGPeatMarwick在1993年进行的环境报告国际调查,包含十个国家的近七百家公司。据回答,有四百多家公司将环境话题融入了其年度报告,有一百多家公司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调查表明,大多数公司都将环境信息置于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部分。

PriceWaterhose(PW),已经在1990年、1992年、1994年进行了数次连续性环境报告及环境会计问题调查,每次调查都详尽的调研报告,并且从调研报告的题目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其主题进展,即先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披露,进而由环境会计实务延伸到会计准则及政府行为,再进一步将环境会计与环境管理相联系。

综上所述,国际性大会计师公司对环境会计问题予以了相当大的重视,这对于推动环境会计实务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五、企业环境报告

1.ABB集团公司的环境报告。国际著名企业ABB公司早在1992年就签署了国际商业环境保护条约并组成了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环境报告的披露。1993年,该公司把38个国家的子公司纳入环境评估,并在制造地点进行有关的环境问题评价。1994年公司的第一本环境报告出版。1995年,公司出版了第一套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并建立了ABBCS—EA国际环境问题交流平台。1996年环保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1公布,ABB的五十余个子公司通过了此标准体系的认证,公司全面推行环保措施。1997年,第二套环境保护目标颁布,它主要面向21世纪全球化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时已拥有相当数量的环保控制及研究方面的专家和员工。

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在1999年主要集中于产品本身。23个业务区域中的大部分都完成了他们的第一个环保产品声明,在ABB核心产品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有关环境方面的要素都被加以考虑和描述,包括环境目标和相应的计划。ABB的环境事务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实力,因为又有23位环境保护控制经理被任命到公司的23个业务区域中去,他们负责该业务区域内核心产品的环保执行情况。1999年内,公司还举办了5场研讨会,150名来自各业务区域的员工接受了有关TheEoo-Lablifecycleassesmenttool的培训——这一培训是生产符合环保声明的产品的必要条件。ABB2000年还投入资源以帮助国际能源组织实施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计划。到1999年末,已有96%,即519个ABB的分支机构通过了环保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1认证。自1998年起,ABB公司每年的环境保护报告都将被翻译成22种语言在集团内广为传阅,1999年之后,环境报告也将在网上披露,外部使用者可以自己上网查询。

2.摩托罗拉公司。摩托罗拉公司在环保、健康和安全(EHS,Environment,Health,Safety)方面的目标是成为该领域内全球公司的典范和领袖。摩托罗拉以一种反应模式处理所有的业务活动,以免出现明显的灾难性后果,它关注它的雇员艄费者和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健康与安全;关注地球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它还遵守所有实施中的有关环保、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时,它还一直致力于EHS管理系统的发展及污染减排计划。

摩托罗拉的环境报告主要包括EHS综述、EHS指导原则和宗旨、EHS的目标和主要成就、社会责任等内容。从公司1999年度的环境报告中我们了解到,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国际环境报告准则制定了7个有关社会经济方面的目标,并在1999年中全部实现了目标,有些领域里甚至超额完成计划。1998~1999年度摩托罗拉公司在环保方面取得的成就有如下几点:(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排放高达45%,减少19%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2)实现无危害废弃物重复利用达49%;(3)减少22%的水的使用量和15%的天然气和电力的使用量。

3.英国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自1996年起在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BAAE(BritishAirwaysAvionicsEngineering)是英航第一个通过ISO14001认证的部门,纸张回收利用率达14.4%,超过300名管理者接受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地面能源消耗利用率提高了7.7%。

英航的年度环境报告包含了以下一些主要内容:(1)主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标及图示;(3)年度内主要的环境保护成就;(4)环境保护的管理与交流;(5)关于噪音处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夜航噪音处理、起飞时噪音处理、地面噪音处理情况及关于噪音的研究等等;(6)放射物、燃料效率及能源的处理情况,详细分述了产生原因和控制效果等;(7)废气、废水、废渣的回收利用与处理情况;(8)英国航空环境保护政策。

4.斯堪的那维亚(北欧)航空集团公司。斯堪的那维亚航空集团公司(ScandinavianAirlinesSystem,SAS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麦三个国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组成(均为上市公司)。1995年SAS单独编制并其第一份年度环境报告,该报告涵盖其航空运输业和机场、机上贸易业务的相关环境信息(旅馆业务的环境信息另外处理),与公司的年度报告同时。

这份年度环境报告的内容非常详细,主要包括:(1)SAS的环境战略;(2)SAS在飞行,机上服务,地面服务的各种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平衡表,分为投入与产出两方);(3)总裁就环境事项的年度总结;(4)董事会就环境事项的年度总结;(5)各种业务的环境信息;(6)对大气影响的专题分析;(7)公司环境管理实务;(8)为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而进行的新技术开发工作;(9)各种有关的知识栏目;(10)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及通讯联系,等等。

5.宝洁(P&G)公司。宝洁公司从1994年起编报其全球环境报告,所涉及的内容面向广泛的对象(包括科学家、环境保护组织、立法人、以及消费者)。其目的是将公司对社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执行情况作出报告。报告以后,公司对500位社会各界的读者作追踪调查,并将得到的反馈意见体现在下一年的全球环境报告。

在全球环境报告中,表明了:(1)宝洁公司面对的环境挑战;(2)公司制定的战略以应对挑战,确保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3)公司的环境策略。环境组织、以及环境哲学(见念;(4)公司环境责任的实施措施;(5)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成效。

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环境报告

1.Hertfordshire郡的环境报告。Hertford-shire郡南临大伦敦市区,郡政府出版的环境报告分别就能源、空气质量、家庭生活废弃物、交通状况、野生动物保护、水污染和土地使用七个方面阐述了本州状况和采取的措施。

2.UniversityOfSunderland的环境报告。“作为社会社区的一分子,学校的使命是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所以大学应该采用一种综合全面完整的方式使环境保护得到很好的实施和教育。”这是UniversityofSunderland负责人解释为什么大学也会出版环境报告的原因。从这所大学的环境报告中我们看到,他们有关环境保护的使命是:(1)确保学校的学生和员工都知道环境保护条款;(2)继续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研究和该领域的专业教育;(3)进一步在校内外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4)最小化大学对社区环境的负面影响;(5)通过一个综合的计划及可量化的目标实施该政策,指导和分析对计划的实施情况。环境报告披露,该大学在环境保护的学术研究领域作出了哪些贡献,在具体环境保护行为当中又有哪些管理,包括减少不必要的物资消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减少校园里汽车的使用等等,职工是如何在环境保护领域发展提高能力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社会责任的使命的理解。

七、联系我国情况的考虑

经济迅猛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并存的矛盾态势,在我国表现得非常明显,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已在1997年建立专门机构,着手落实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并开始了企业环境认证试点工作。

从本文前面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借鉴:

1.政府主管机构应明确对环境问题的界定尤其是对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从美英等发达国家政府的经验可以看到,在制定具体的环境法规和企业环境披露规定之前,政府做了很多努力,首先明确什么性质的问题可被划作企业环境管理问题,这样的一个定性问题也是随时代的发展变迁不断变化发展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地理情况也很不同,环境方面所产生的问题自然也是千差万别,当务之急就是明确企业应予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范围,以及进行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划分。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行为准则。为了明确企业应予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范围和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划分,政府可以聘请有关环境专家、管理专家和一些企业家就各地的具体环境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研,同时考虑不同行业可能产生的不同种类环境问题,从而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管理范围和责任。

2.政府必须对环境披露的真实、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同样由于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表现方式,使得一些国家在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报告披露时遇到了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或环境报告中充满了过多的专业词汇及难懂的表述等麻烦和问题。所以采取先制定规范,之后再依据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逐步修改的方法是可取的。

3.从国际组织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已经作出的努力来看,宏观层面是把环境核算指标体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联,微观层面是研究公司的环境报告。我国在与国际并轨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在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加入环境核算因素,这反过来会促进我国加速环境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的进度。用国际组织订立的有关环境条约作为参考,可以缩短我国独立探索和制定环境条款的时间。我国还可以加入一些环境保护规定与研究工作进行得很好的国际组织,在参与过程中提高自己对该问题的理解和把握程度,进而提高对本国环境管理的水平。许多国际大公司都以标榜自己通过了若干国际组织标准认证来证明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成就,我国同样可以要求国内企业通过一定的国家环境条例认定,才算在环境保护方面完成了责任。

4.会计专业组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时具体的会计技术处理问题,基本都是为了能够科学地解决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很多不确定性。这与前面提到的政府主管机构应明确对环境问题的界定,尤其是对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密切相关。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参与协助政府部门界定环境管理问题和企业环境责任问题,同时与其他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式的规定。

5.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环境问题的计量和会计披露的处理进行了很多研究,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会计师行里,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更是鲜有考虑了。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都聘请了自己的环境顾问,并就环境问题建立自己的一套工作体系或研究体系,包括有关模型及配套软件程序,环境自我评估规划和市场调研等。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环境方面称职地承担好审核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也应该学习国际先进同行的做法,考虑聘请自己的环境专家和技术专家,制定出一套在我国行得通的工作体系。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篇三

在我国,无论是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还是繁荣我国的会计理论并使之同国际接轨,都需要对环境报告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位居生态脆弱区域的我国西部企业而言,其要求尤其迫切。与美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我国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有关理论的研究极少,报告实务方面尚不健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需总结、提高。

一、调研对象概况

石嘴山市是宁夏重要的工业城市,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开发利用为特征,以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陶瓷、建材及非金属制品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重型工业经济体系。在环保成果方面,《石嘴山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技术研究》报告现被作为西部地区的范本使用,并在2005年9月长沙召开的“全国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及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经验交流工作会议”上,作为8个重点城市之一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一致好评。

二、调查研究方法

(一)样本公司选择

本次调查以当地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排放SO2、N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问题突出企业的财务、生产、环保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共发出问卷700份,总体回收率为40.71%,其中企业回收率为32%,均达到大样本的统计量要求。

(二)问卷设计和整理

问卷主要是主观题型。采用利克五分量表,把被调查人士对问题的看法分为5个等级,正向评分,即选择“1”代表对所调查项目非常不同意,选择“5”则表示非常同意,“4”代表同意、“3”代表不确定、“2”代表不同意。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和均值比较等方法。

三、石嘴山市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调查问卷分析

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属于环境绩效范畴。环境绩效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取得的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本文试按其分类内容以及披露方式和频率展开分析。

调查得知,从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的多元受托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被调查对象大多赞同环境受托责任最基本的含义是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应是其基本内容之一(认同率占97.56%);企业综合绩效应以经济效益为主并包括社会和环境绩效(73.96%);企业的环境绩效至少应该体现在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两个方面(75%);环境绩效将影响企业的长期生存能力(81.25%)。

关于环境绩效报告应包括内容及其披露,各调查企业较赞同项目分别见表1、表2(表1、表2见P47)。

从以上调查可知:当地企业普遍认为环境绩效至少应该体现在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两个方面。其中,环境保护绩效应包括企业制定的重要的环保规定,关键性环境影响,公司的环境计划和环境管理系统的确定、执行情况等;环境财务绩效应包括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性、收益性支出,环境收入、收益和节约的成本,能源、原材料、水等成本等;环境资源绩效应包括水资源耗用,清洁生产技术、工程技术 / 生态效益,健康与安全管理以及化学品管理计划等;环境控制绩效应包括环境治理、污染控制方面的明确目标或预算,污染治理的投资、项目,环境检测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率等;环境报告等绩效应包括利益关系人关系与合作,企业的环境报告设计、制度以及环境报告方面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等。在环境绩效报告的披露方式上,各企业较倾向于对环境绩效信息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大多认为应每年编写一次环境报告,与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一块向外报送。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篇四

目前,我国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2013年5月以前,风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或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文件,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核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核准的风电项目风电开发企业在项目施工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国风电项目建设从规划、项目前期设计和核准,到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的运行流程见下图。

2陆上风电项目建设主要的环境影响

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特别是山区风电场项目建设主要的(也是直接的)环境影响是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如果在动植物物种丰富地区,可能引起生物多样性下降,甚至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问题,主要源于进场及场内道路、风机基础和平台、升压站、送出线路占地的影响。山区风电场一般植被覆盖较好,交通条件较差,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送往往需要修建较长的运输公路。由于风机叶片较长(约50m),进场及场内主要运输道路宽度一般不低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一般不低于35m(采用特种车辆运输时道路转弯半径可降低至25m左右)。以山区风电项目常见的50MW风电装机(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为例,项目总占地约50hm2,新建道路占地约30hm2占项目总占地的60%。风机平台建设需满足风机叶片、轮毂吊装要求,风机平台及送出线路施工占地约10hm2,占项目总占地的20%。我国南方山区风电场植被条件好,动植物和自然景观丰富,在风电场场区或周边区域很有可能分布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部分分布有高山湿地、鸟类迁徙通道等特殊生境,或者施工影响区域分布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古(大)树等。对于这些风电项目建设,除关注常规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影响外,还要特别关注对这些特殊敏感区、敏感对象的影响。某些风电场风机点位或升压站距离居民较近,对于这些风电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和电磁影响评价也是一个重点。

3风电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规划阶段

风电项目建设规划阶段主要的环境管理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国家层面的风电规划属于指导性规划,一般只提出全国或某个区域在规划水平年的风电装机规模,不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也不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各省(市、区)编制的风电规划属于能源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9号,2009年8月)要求,应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然而,目前各地区一般按照《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5月)或《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FD005-2008)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基本上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些规划报告在环境影响篇章中对项目选址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选点没有很好的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从而一开始就埋下了生态破坏的“种子”。

3.2可行性研究阶段

风电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的环境管理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开展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一些大型风电场项目,有些地区要求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风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依据《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该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但篇章编制要求简单,对主要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未做明确要求。风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依据《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该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编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篇章,但篇章编制要求简单,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中的环保、水保措施设计的衔接关系未予明确。对于风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目前我国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行业规范。行业规范出台后,将有利用评价单位抓住风电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突出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3.3微观选址阶段

风电场微观选址是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现场确认的关键阶段。实际上,随着现场调查的深入,本阶段可能发现上一阶段未调查到的环境敏感点,如珍稀物种、古(大)树、少量居民点、用地和坟地等。对于这些分布范围较小的敏感点,通过机位的微观调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可以有效避免或减轻对这些敏感点的环境影响。但由于本阶段缺乏环境保护专业机构的监督,设计单位往往只考虑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如何降低工程造价,忽略了对这些环境敏感点的保护,最终确定的不合理的风机布置给后期环境保护带来了很大困难。

3.4施工图设计阶段

风电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主要在开展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同步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目前,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滞后,甚至没有开展同等深度的设计。

3.5施工和运行阶段

风电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阶段的环境管理主要监督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目前,大多数地区要求风电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同步开展环境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但一些建设单位对风电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不够重视,迫于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压力被动开展监理,常常出现监理工作滞后或流于形式等问题。

4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建议

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关键是如何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加强“同时设计”管理

各省(市、区)编制风电规划,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规划报告报送审批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建议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致总纲》(HJ130-2014),修编《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明确风电规划报告中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的编写重点和要求。根据国家简化前置审批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求,风电项目核准建议取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参考《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FD007-2011),编制《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细化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篇章编制要求。目前,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编制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规范。笔者认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开展同等深度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措施上有优化(或变更)的需要补充说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保证专款专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核准的必要文件,项目核准单位应明确项目开发企业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在开展风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设计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复核。

4.2加强“同时施工”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和水保监理工作。建议环境监理在微观选址阶段就开始介入,并贯穿微观选址、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全过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批复中的监测计划,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风电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监测落实情况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风电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重大变更,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变更文件。

4.3加强“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

在工程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自查工作,全面检查工程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和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严格环保执法监督。风电项目运行期,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正常、稳定运行。风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由此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由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项目核准机关可对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进行专项巡查,发现相关问题及时移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举报。

5小结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篇五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域的重点区域、重点湖库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三)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境内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城乡之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域重点流域、湖库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保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县域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县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职责分工

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1、领导、协调、检查、指导全局的各项工作;2、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领导并负责全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及地方性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4、负责监督财务收支;5、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纪检工作、干部考核、干部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6、其他

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同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和工作;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

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1、分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4、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5、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6、其他

(二)温宿县环保局内设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办

1、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2、行政办: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局机关综合性事务,处理各类文件等工作。三、办理事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

2、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3、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

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行政许可证的许可;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五、申办对象:单位和个人

六、办理条件

(一)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3、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经环保部门确认,可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经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预审后;小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后,方可审批。

(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审请验收时,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提交按规定格式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4、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1、必须在准备排放十五日以前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放许可申请报告。2、环保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周围环境状况并结合工艺流程和可能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进行综合论证后方可审批。

(五)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许可

七、公开承诺

1、向社会公开各种环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3、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10工作日内,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试生产验收时限,试生产审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三同时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实行首问责任跟踪制度。

6、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作风,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凡来环保局办事的各界人士,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天能够办的事当天办,当天不能办的事讲明原因,约定时间办,决不推诿、拖延时间,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办,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

7、对环保系统内、吃拿卡要、欺诈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和违背政策办事等现象,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举报。对群众的揭发和举报我们将组织人力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监督规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坚决纠正,一律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对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越权执法所得的经济收入一律责令退回,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出具伪证,徇私枉法的人员一律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农业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篇六

(一)样本选取

根据2010年9月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因此笔者选取造纸印刷业作为研究样本,选取2011年沪市造纸印刷行业在沪市A股上市的公司共13家。在样本选取时,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不选取ST公司,因为代表几年来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二是不选取发行S股的公司。S股和A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很多差异,为避免统计分析时产生误差,所以将S股公司排除在样本选取范围之外。

(二)研究方法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本文采用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造纸印刷行业公司在沪市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年度报告以及其他文件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所做的努力。其中,这些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主要来源于巨潮咨询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三)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1)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的披露。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来看,除了界龙实业以外,其它12家上市企业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行业,披露比例高达92%。由于造纸印刷业属重污染行业,所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是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很多变化:199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主要在招股说明书的“环保风险”中说明有关环境的情况,2000年以后在说明书的“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等部分都对环境治理和防范等进行了阐述,而2004年之后则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和技术”部分详细披露了公司的环境信息,如2004年在沪上市的岳阳林纸在“业务与技术”部分具体说明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污染情况以及对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方面的情况,2012年上市的东风股份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更说明了该公司环保安全的优势。

(2)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从这13家样本公司来看,它们都采用了补充报告的模式来披露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等结构中添加公司的环境信息,但缺少量化的数据或体现其环境状况的图形和表格。目前这13家公司均没有采用编制独立环境报告的方法披露环境信息。通过分析13家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除了界龙实业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外,其余公司均对环境信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上市公司大部分均在“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部分披露环境信息,其次是在“董事会报告”,但没有一家公司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其中详细披露环境信息的有9家,简略披露的有3家,没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只有1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审计意见如表3,从表3可以看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大部分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都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得到详细直观的体现,也就是说环境审计基本没有体现出其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二、环境信息披露审计现状

(一)环境信息内容少,比较分散

从这13家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其主要是根据各公司的经营方向有选择性地对环境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内容模糊概括。从形式来看,主要在“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予以强调;从内容来看,环境信息中说明了对于污染排放的控制和治理、环保方面的投资,但多数属于非货币性的说明,并没有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和效果。披露内容较多的如恒丰纸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利益相关者的部分提到“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能够关注所在地区的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断增加对环保治理的投入,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号召,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还提到了公司节能减排的情况:2011年公司明确了年度节能目标和长远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并且下发了《2011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恒丰纸业还在对公司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中强调要关注节能环保,努力创建“两型企业”,把环保、节能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稳步抓好战略落实,推动恒丰绿色发展。另外,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的“技术创新”中提到了2011年公司坚持以开发“安全、低碳、绿色、环保”产品为导向,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创造恒丰纸业新的效益增长点为研发重点。披露内容简略的企业如博汇纸业,在2011年的公司年度报告中,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运作正常,能够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及地方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其次公司严查设备跑、冒、滴、漏的现象,对制浆和造纸的工艺、设备进行了严格的改造和升级,有效降低了水、电、汽等的能耗。”在对公司未来的展望部分提到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原材料供应将日趋紧张、环保要求将日趋严格。随着造纸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对造纸业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通过提升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把生态环境与节能减排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信息披露形式也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分布零散,给信息使用者获取环境会计信息增加了难度,不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缺乏数据量化

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时仅仅提到了公司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必要性,强调其会严格遵守政府制定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维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样本可以看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陈述,而不是货币计量的方式,缺少公司之间的比较性和相关性,不利于政府监督和管理,而且也缺乏细化的数据化指标。对于未来与环境有关的信息采用的是定性方法,缺少货币性的衡量标准和数据。同时,披露的大部分内容反映了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如环境保护认证,且多是对于环境方面的决策无用的信息,不是以公司长远发展的视角来看待,无法满足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投资决策的需求。

(三)环境信息披露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披露情况比之后经营过程中的披露状况好很多。我国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规定“,股票发行人要公布其业务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保产生侵权、近三年来是否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以上规定是对于初次上市的公司来说。只有少量的报告会定期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也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法规来引导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中明确充分的披露,而且对于环境信息的前景内容的披露要好于持续经营活动中对环境方面信息的披露。目前我国还没有利用环境审计来保护环境,大多数报告只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审计意见的类型和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没有披露任何环境信息的公司依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超过90%的公司无论其是否说明了环境方面的信息,都可以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也说明环境审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来说还没有起到监督和控制企业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

(四)披露主体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公众对于环境的维护意识仍然很低,一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环境的治理,这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且政府通常只强制污染型企业进行环境的相关披露,对于其他企业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采用自愿披露方式的企业在解决环境治理问题上将面临较小的压力。更进一步,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为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近年来,尽管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大多数上市公司依然集中在重污染型企业。而且,大多数的环境信息披露仅仅是关于公司怎样规避环境风险、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对环境方面承担了哪些社会义务的概括和简单笼统的说明,并没有认真细致的讨论和研究怎样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排放污染物的相关对策和目标,也即缺少实质性的作为。

三、环境信息披露审计完善对策

(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准则和审计准则

法律是开展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基石,是环境审计工作的可靠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方面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审计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都详细说明了企业在环境问题上需做的努力。然而这些法规和标准还无法形成一个责任分工明确、评价标准明确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方面的工作标准和细则,完善有关环境审计立法,使环境审计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所开展的社会审计并未成熟。因此可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的披露形式,如建立“第三方”———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来进行环境审计,这样有利于公正、公开、公平的发表意见,更容易使公众接受和认可。此外,不仅仅要发表环境方面的独立意见,还要将内容细化和量化,更专业的披露和说明企业在环境管理与运用方面的不足或者优势。更进一步,也可以为企业出具统一单独的与环境有关联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给出审计意见。此外,证券发行过程的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证券商等,也应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审核时履行相应的环境信息监管责任。

(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必须大力宣传环保的概念,普及环保知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监管并加大处罚,提高污染环境的成本。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其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合作,贯彻落实与环境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政策,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并实施节能减排,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四)加强与国外环境审计组织的沟通和合作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篇七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垦工程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电讯工程、禽畜牧场建设项目。

(三)危险物品(火药、炸药、农药、石油、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仓库建设项目。

(四)饮食业、旅馆业、旅游区建设项目。

(五)医院、疗养院、大中专学校、研究院(所)、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电影制片等单位,及其所属工厂、车间、实验楼、发射台等建设项目。

(六)城市新区、新住宅区、开发区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必须同时治理与该项目相关联的原有污染。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参与选址;负责审查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确定建设项目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评价大纲及实施方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检查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和处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事件。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济、建设、土地管理、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本细则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一)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各级计划经济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筹建许可证。

(二)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银行不予拨付施工用款,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

(三)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三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选择、布局负责。项目的选择、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保证其周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预审,监督设计、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预验收,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落实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不得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产生污染,国内又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

引进项目的考察、谈判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具体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我省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损害环境公益的内容。

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内容必须由相应级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审批。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乡镇、街道企业(含私营企业,下同)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等有关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作简要分析说明。项目建议书批复部门应同时将批复件抄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将有关资料报送相应级的环境保护部门(指第十五条确定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下同),环境保护部门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及其环境影响,确定其环境影响报告的形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乡镇、街道、私营企业等小型项目,下同),原则上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另行选址。

(一)在居民稠密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文教集中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与省确定的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邻近建设可能破坏自然景观或污染扰民较严重的项目。

(二)在环境容量已趋饱和,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内建设排污量大或排放难以降解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在特殊保护区内建设非工业性项目如:交通、邮电、商业、旅游、文教、卫生、城建(不含独立的煤制气工程)、科研、农林(不含围垦、垦荒)、粮食(不含粮油加工)等,均应先经省环境保护局确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后,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另行选址。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虽属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项目,但具有特殊性质或跨地、市界区的项目;受国家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项目所在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必要时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本地区跨县、区的项目;受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报送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三)乡镇、街道企业或受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送县(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所限制的乡镇、街道企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报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跨省的、特殊性质的(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大型的(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预审,省环境保护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

对环境影响问题有争议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五)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更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不适当的审批意见。

(六)凡超越权限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批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等有较大改变时,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编报或补充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对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在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之前,评价单位须向委托评价的建设单位提交评价大纲实施方案、经费概算,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建设单位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意见作为签订评价合同的依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所提出的数据、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包括评价审查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确定,按照福建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论证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或前期工作费用)中支出;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须将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在设计审查会前十五天报送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在设计审查会后十五天内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部门应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批。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设计会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有关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施工任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依据;主要生产工艺及布局图;各种污染物的来源、浓度、数量,防治污染的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的类型、构造、效率和最终达到的排放指标(治理措施未完善的应有详细说明);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意外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及运行费用概预算等。

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施工过程中会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削减或挪用。

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并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银行有责任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的污染及危害;防止对水源、植物、景观等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妥善处理废弃物;及时修整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保设施竣工及试运行计划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同意方可进行投料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污染物监测,对污染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应限期改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即停止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产(试运行)期间排放污染物,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指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以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篇章和设计审批文件为依据,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单项工程,分期工程,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并经上述的检查、验收程序,才能试产(运行)、投产或使用。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分别在二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确认同意。

特殊性质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表现突出的,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污染事态扩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

奖励金额一般为罚款金额的5~10%,从罚款中支出。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下列行政处罚办法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处罚。

(一)警告。

(二)限期改进,包括补办审批手续、完善治理设施。

(三)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试运行、停止生产使用。

(四)罚款:

1、评价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除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宣布无效外,并可处以评价费用50~200%的罚款。情节恶劣者,可降低其评价证书的等级或吊销其评价证书,取消评价资格。

2、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接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任务,一经发现,处以设计费的10~20%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处以设计费20~50%的罚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费用。

3、施工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削减、挪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资金、设备、材料,或者任意更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使之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不及时修整施工过程中受破坏的环境的,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建设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填报规定,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达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建设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落实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资金、设备、材料;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投料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使用的,除限期达到要求外,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补办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对施工情况的检查,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对于受罚单位的主要领导、主要责任者的处罚,视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大小处以五十至一千元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有关处罚规定,由省、市(地)、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按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权限执行。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须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缴纳者每日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由执行的环境保护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不得摊入成本费用。

罚款按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由受罚单位分别缴入各级政府财政,作为坏境保护专款资金。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适当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防止污染

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坏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篇八

庭审中,澄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生产原料涉及砷,涉砷总量在生产过程中进入厂区内外,具备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客观条件,该公司在涉砷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并将上百吨的磷石膏常年露天堆放等,存在诸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致使合砷污水在厂区内外循环,通过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砷污染的重大环保事件,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行为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亲属委托了包括著名律师马军等6A,担任其辩护人。庭审中,被告方对检察机关指控阳宗海污染的事实无异议外,对其他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

被告人李大宏辩称,公司没有污染阳宗海,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李耀鸿陈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客观,认定主要污染源太牵强,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金大东同意上述=被告人的意见。被告单位和及其辩护人认为,造成阳宗海的污染源不确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三被告人的行为与阳宗海的砷污染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中,鉴定结论程序违法,在砷平衡的计算、污染途径、砷在6月猛升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认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不公。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无罪。

辩护律师:“用于定罪量刑的鉴定结论不可靠”

其诉讼人马军、郭庆等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移送澄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证据中,认定锦业公司是造成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的直接证据,是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以及组成部分的《关于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阳宗海水体事件调查的专家组意见》及其附件、《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其附件、云南省环保局《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环境监测报告》。但“这些材料存在诸多疑点和错误,许多观点是推理和‘可能’,缺乏支持其观点的证据,使得调查报告丧失了应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辩护人还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审判?”

律师认为。专家的调查有“八为主”的意识。《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第一页就声明,“此项调查是在‘已确定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s米处的地下水泉水是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查明地下水砷污染的途径而开展的水文地质调查”。他认为,“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5米处的地下水泉水,究竟是否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才应该是所要查明的问题。”

此外,律师质疑该调查报告依附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丧失了其自身应具有的独立性。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专家组调查报告虽然认定“锦业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但在水文地质方面还存在疑问的问题,但却被反过来引用正等待其调查结果证实专家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这是本末倒置。

人指出,《阳宗海砷污染水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有关“砷平衡”的计算有错误,而且,将官山岩溶区域地貌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貌,将官山岩溶区域地下水走向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下水走向,是将一般代替具体。

调查报告中说,“锦业公司位于相对独立的宫山岩溶水文地质径流单元上,该公司一带为该单元岩溶地下水主要补给区”、“这一单元的地下水都有可能通过地下泉流、岩石隙流和渗流进入阳宗海”,把“可能”的一些因素强加给锦业公司是不公正的。

此外,调查报告指控锦业公司污染地下水,进而对阳宗海形成砷污染。那么,通过地下水污染阳宗海的具体途径在哪里?这些途径是通过什么科学手段探测出来的?

人还指出,公诉人一直在说阳宗海污染严重,可到现在为止没看到阳宗海生物群受污染的鉴定报告。阳宗海里的水到底含多少砷,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鉴定。

该人提出,阳宗海周边除锦业公司外,同样存在砷污染隐患、有不同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还有昆明柏联温泉旅游公司、澄江县团山磷化工厂、澄江县阳宗耐火材料厂、云南凤鸣磷肥厂、春城湖畔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江阳宗海化工有限公司、宜良县汤池镇邱洪明废油废塑料回收厂等企业,但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司法审判?

“奥秘”观点:汶川地震引发阳宗海污染

此前,此案件被告方辩护律师马军的一个辩护观点令人高度关注,马军认为,阳宗海砷污染不能排除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级地震的因素,当时,马军的辩护被指责为“编奥秘”,被认为“很荒谬”。

在此次出庭辩护中,被告方辩护人出具了一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有专家指出,经过对阳宗海500余件水样测试分析发现,阳宗海水含砷量总体上是一致的,表层水和深层水含砷量没有显著差异,通过计算,阳宗海水砷总量高达77吨!不包括沉积物)。分布均匀的这么多砷是从哪里来的?专家认为: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建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能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水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3月13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院士、专家聚集北京,就地震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讨,其中言及汶川地震与阳宗海砷污染的关系。

在听取了汶川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云南省阳宗海严重砷污染的地质背景有关情况介绍后,专家们就开展重点地区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一是汶川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给建筑、桥梁、交通、河流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而地震灾害对位于深部的矿山采矿环境影响则不大,建议尽快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环境变化的调查与评价。二是地震发生后,阳宗海遭受了严重的砷污染。建议对阳宗海地区的地质构造、煤层砷含量、补给泉水与阳宗海的关系、水化学与砷等其它元素是否有变化等开展调查研究。三是建议对阳宗海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容量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砷含量调查,监测、收集汇水区物理化学性质等资料,筛选其影响因子,分析砷污染原因。四是对阳宗海周边地区污染源、土壤岩石化学成分、高砷水含量等进行调查,分析地

震发生后地质构造、深部水与水化学场的变化等。五是加强地震灾区和相邻区域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客观认识地质环境变化规律,科学制定保护地质环境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法庭审理中,《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指出,通过对阳宗海多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和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的。来自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地质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并分析了锦业公司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得出砷主要是通过地下水系统排向阳宗海的结论。

但被告人认为,这一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推断。具体分析了哪些水质监测资料,没有说明,也没有将分析过的水质监测资料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是如何进行的,包括监测与调查的方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监测调查时间等都没有说明。对于监测与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也没有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

“短时间内入湖砷量之大,根据阳宗海周边的水文地质状况,不能忽略‘5・12’汶川地震后多次地质变化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

专家的看法给了辩护律师重新认识阳宗海砷污染以新的视角,也提供了辩护依据。

“权威机构必须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基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思想,辩护人认为,必须由权威机构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庭审中,被告人还就《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在鉴定人和专家组成员中,有两个人与被告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人指出,两位专家中,一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郑志华。郑志华教授曾经是昆明理工大学对锦业公司的前身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10万吨普钙和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的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另一位是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李荫玺。李荫玺是玉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人员。此外,李荫玺所在单位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是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虽然李荫玺不是该环评项目的直接参与人,但其作为锦业公司环评报告的审查人和环评报告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与锦业公司也具有利害关系。

人认为,由于这两名专家与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调查水污染事件时,应设立回避制度,以防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据被告人称,从今年1月开始,他们已经写了3个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2月3日,澄江县检察院答复同意重新鉴定,并提出让被告方自己联系鉴定机构。就在被告已经联系好鉴定机构时,2月16日,检察院将被告至法院。于是被告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这一申请。

律师:“拿出100万调查阳宗海污染真相”

4月16日,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庭审中,辩方律师马军向法庭请求,对阳宗海砷污染申请重新鉴定。该申请被法院驳回。

4月24日14时30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信息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将于下周开始运作,届时,由律师和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和热心人士组成的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进行调查。调查组有两名成员为“躲猫猫”网民调查委员会成员。

该所律师马军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即将成立的消息传开后,目前已经有人联系捐款,但由于还未设立账号,基金会没有接收捐款。下周设立账号后,基金会将开始运作,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将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重新调查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将用于阳宗海的治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还开通博客,以便及时公布调查、公证情况和捐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律师团投入的100万元),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组成员除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6名被告辩护人外,还有其他律师以及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人士,其中有两人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负责人。届时,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3号泉眼进行调查。5月份,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地球化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的专家还将组成专家组,前来调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并做项目合作。基金会还将争取中科院的院士加入调查行动中。

马军向记者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经过庭审,仍然存在诸多谜团,没有找到真正的污染原因。锦业公司和被告人多次申请重新鉴定阳宗海砷污染真实原因,都遭到拒绝。本着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负责的态度,目前需要由一个权威机构,对污染事件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因此律师团即成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动用社会力量,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关心阳宗海保护的热心市民及网友参与调查。

马军透露,重新调查分3个步骤:律师团将正式组织市民、记者到阳宗海实地调查,两名公证员全程监督,其中有“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两名负责人;其次,律师团将邀请中国科学院水文、地质专家实地调查取样,公证员全程监督,所有开销由调查基金支付;其三,重新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律师团将这份调查报告递交给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甚至会交到国家环保部。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篇九

【关键词】 制造业;环境信息;披露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作为经济强省,江苏在环境保护方面任重道远。要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使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协调起来,企业首先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的监督。

一、样本选取

样本选取江苏省上市公司。考虑制造业涉及面广并具有代表性,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毛皮,木材、家具,造纸、印刷,石油、化学、橡胶、塑料,电子,金属、非金属,机械、设备、仪表,医药、生物制品等,因此以江苏省上市公司制造业为研究对象,通过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巨潮资讯等网站对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江苏省上市公司制造业共查找58家企业。以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和近3年(2006―2008年)年报为样本资料,利用统计与内容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江苏省制造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分析研究。

样本企业上市时间为1993―2008年,江苏省制造业58家企业上市时间分布见表1,反映各年上市企业数量。一般情况下招股时间与上市时间一致,对少数企业招股时间与上市时间为跨年度的,按招股时间年度统计。

二、江苏省制造业招股说明书分析研究

(一)环境信息披露趋势分析

通过对58家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按上市时间分别统计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得出江苏省制造业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披露趋势(见表2),由于上市时间跨度较长,同时考虑样本数量等因素,表2中上市年份适当合并列示。

统计分析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平均为69%,按上市时间分析,1995年之前,上市的企业均无环境披露信息,1996

―2000年间环境信息披露比例逐年上升,分别为25%、50%、71.4%、83.3%;2001―2005年间其环境信息披露各年之间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2006―2008年环境信息披露均为100%。

(二)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

从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看(见表3),主要在风险因素及对策、募集资金运用、业务与技术、发行人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中披露,其中,以前三项居多。

进一步对2006至2008年间15个上市公司重点分析,15家企业均在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占100%;9家企业在业务与技术中进行披露,占60%;5家企业在风险因素中披露,占33.3%。可见2006年以来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更注重募集资金运用以及业务与技术。

经过对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的内容分析发现,在特定时期所反映的内容具有共性或某些特点,现将其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之前)、第二阶段(2001―2005年)、第三阶段(2006―2008年)。

第一阶段上市的企业,其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在风险因素中简单披露,字数也很少。第二阶段上市的企业,其环境信息披露较前者要详细,但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详尽程度差距较大,存在随意性,一般缺乏具体数据说明。第三阶段,环境信息披露较充分,一般在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与技术等方面详细披露,对存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等污染物的具体环保措施分别披露了处理方法。披露企业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还披露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因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等,环境信息披露量化指标(包括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增加。如云海金属(2007年上市),披露了公司近3年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的实际支出(包括资本开支和费用开支)以及未来3年的支出计划,并说明公司未来3年环境保护费用预期较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相应进行环保投入。

三、江苏省制造业年度报告分析研究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根据江苏省上市公司制造业近3年(2006―2008)年报,统计分析其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见表4。

2006-2008年报,各企业主要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注释、重要事项三个项目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其中以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注释披露较多(见表4)。此外,有1家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红豆股份)、3家企业在社会责任中披露,包括康缘药业、宝胜股份、航天晨光。

由表4可见,江苏省制造业2006年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为31.3%,根据张星星等对2006年年报分析,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平均在50%左右,显然江苏省制造业上市公司2006年环境信息披露比例较低。2007、2008年分别为55.6%、55.2%,基本处于稳定水平。由此认为,江苏作为经济强省并未显现环境信息披露的超前性,经济发展与环保意识并未协调。

从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析,“董事会报告”中,主要集中在风险因素、节能减排的定性描述,在投资情况中对企业的环保投资项目进行阐述,包括投入资金数额、累计投资、完工程度等; “财务报表注释”中,环境信息主要体现在“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营业外收入”、“环保补贴收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表项目及其说明中;“重要事项”中,披露比例相对较低,主要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企业合并等过程中环境污染处理问题,对于涉及环境问题的重要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同样反映在重要事项中。如红豆股份2008年污水改造工程信息披露。值得关注的是华芳纺织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注释中均披露了污水处理的环保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及其相应成本等,这反映企业重视环境保护,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不仅仅只产生成本费用,同样可以带来收入、效益,政府应大力提倡并正确引导。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连续性

为了反映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比性,可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连续性进行分析。排除2006年到2008年新上市的15家公司,剩余43家公司中,连续3年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有12家,占27.9%;连续2年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有12家,占27.9%;只有1年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有13家,占30.2%;剩下6家公司没有披露环境信息,占14%。显然,单项比例中,仅1年披露信息的公司占比最高。如果假设能够连续2年及以上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认为能“严格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司仅24家,占比55.8%,这与在招股说明书中近3年100%比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再从前述信息披露的内容看,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分散,各企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受个人偏好、利益驱动,随意性大。由此可见,信息披露缺乏连续性、规范性、可比性。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江苏省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分析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披露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较充分

从招股说明书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过程看,环境信息披露已逐步详细与完善,特别是2006年以来,环境信息披露充分并具有规范性。这得益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与完善。回顾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1997 年证监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中关于“招股说明书正文的风险因素与对策”中规定,要求公布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及行业竞争情况,包括环保因素的限制、严重依赖有限的自然资源等。自此,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环境信息披露初步形成,并主要反映在风险因素与对策之中,但内容较空泛。2001年证监会正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第1 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企业对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披露公司对人身、财产、环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并要求披露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2003年与2006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2006年5月修订并执行的《第1号――招股说明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在 “业务与技术”中规定,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与2001年、2003年的规范相比,强调了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披露,同时要求披露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募集资金运用” 中应披露: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与2001、2003年的规范相比,要求增加资金投入情况的信息披露。这就是为什么2006年之后环境信息披露较充分的原因。由此可见现行规范更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比例不高,披露方式不规范,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较低

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表明,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近2年均在55%左右,相对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低得多。从已披露企业的信息内容与质量看,环境信息披露分散,披露方式不规范,在披露时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使得环境信息的披露缺少一定的连续性,也降低了环境信息的可比性。样本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用文字描述,大多数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只是提到要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没有提到具体的措施,即使提到措施也只是简单的文字描述,信息披露的量化指标少,主要以财务报表注释反映环保投资项目、支付排污费以及环境污染的奖励或处罚等,环境信息的有用性较低。

(三)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亟待规范

年度报告与招股说明书的显著差异,反映上市公司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主动性。研究表明,江苏作为经济强省并未显现环境信息披露的超前性,信息披露与地区经济并不相关,经济发展与环保意识并未协调。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不够完善,尤其是有关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2007年1月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未对环境信息披露作出规范。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但《办法》仅要求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信息;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笔者认为在当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自愿性低的情况下,应要求上市公司所有企业强制披露,对无污染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目前,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环境信息问题的具体规范还是空白,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内容的可比性、相关性差。鉴于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证监会、财政部等应尽快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指标等,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更要强化环保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可见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用性、可比性,关键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张星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初步研究[J] .环境保护,2008(3B):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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