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优秀3篇】

2023-10-02 1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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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 篇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瓜州县立足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瓜州县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各级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1、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始终把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作为联系群众的关键措施来抓。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制定了《瓜州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设“网上党校”、“双休日党校”,推行“一把手上讲台”制度,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大力举办产业发展培训、党员素质教育等专题培训班,对645名科级干部、285名科级后备干部及先锋党员进行了分类轮训,采取请进来办讲座、走出去学经验、沉下去上党课等方式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乡村干部培训班40期、培训3100人次,组织240多名领导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有效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2、创新形式联系群众,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实效。结合“双联”行动,分领域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载体,为党员干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农村以先锋富民行动和党员“三定三评一分析”致富能力考评为抓手,农村党员带头领办专业合作组织、流通服务组织,带领群众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温棚葡萄、温室蜜瓜等高效设施农业和甘草、枸杞等精深加工农业,促进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在社区以“双联双评”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共驻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三帮一”等活动,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和谐楼院小区建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年底由社区对机关干部的家庭责任感和事业责任感进行考评,对机关干部生活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以“重调研、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双联”行动,机关干部联户扶贫争当勤政为民表率,全县有 20xx名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帮扶,帮助排查解决矛盾纠纷550件,协调对接重点帮扶项目110个,落实县内帮扶资金850万元。在企业以党员“一线建功”活动为抓手,把设立党员责任岗同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生产、促进企业发展融为一体,激励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动更多群众比帮赶超,有效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益。

3、充分发扬民主权利,促进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主动将县乡村各级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乡镇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在基层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办理党代表提案提议,推行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有效激发了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深入推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构建为民代理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1个、乡镇党群服务大厅15个、村级党群服务站82个,在组和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点739个,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为民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4、及时排解矛盾纠纷,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不断加大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力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县领导带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级党政机关实施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坚持轮流接访、处访,权利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开展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氛围不浓,服务能力不足。根据前期干部“四风”问题专项调研结果显示,一些领导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着重学历、轻学问,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有的不重视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经济工作不熟悉,发展经济无从下手,争取项目办法不多,服务群众抓不住重点,缺乏做群众工作、处理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和扎实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是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还不够强。调查中有18%的人认为有一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反映部分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有的缺乏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敢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碰到矛盾就绕道,遇到困难就退缩,不敢承担责任。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加快发展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求稳有余、创新不足,带头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善于积极大胆地开拓进取,工作上年年都是老样子;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没有下功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部分存在“门好进了,脸也好看了但事情却不是很好办”的现象。

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质量不高。部分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联系帮扶群众的过程中,对于长效和长期的指导帮扶措施坚持不好,存在帮扶措施多、指导措施少,物质帮扶多、思想帮扶少等现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考评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考评内容不全面、指标不明确、结果运用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完成任务的想法。

五是移民乡村基础薄弱,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移民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基础薄弱,部分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移民乡村党员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掌握政策法规和种养殖技术的能力不强,增收致富难度较大。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1、突出活动重点,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以弘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重要教育内容,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二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分析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等环节,切实解决各级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三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做出榜样,不仅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而且要对分管部门负责,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检查、查找问题,指导工作。

2、突出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为主线,坚决反对“四风”现象。要突出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要着力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对机关公务人员在岗、离岗、脱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提醒教育、促其改进。要着重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言行,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突出解决问题,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关键措施。一是要强化蹲点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双联”行动,积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特别是要深入困难多、矛盾复杂的地方,面对面与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脉民心、问诊民情。二是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要坚持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通过简化权益保障的程序,减少权益保障的成本,保证人民意愿得到有效表达,合理意见得到切实采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要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工业经济首位产业发展、移民乡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农民增收渠道窄等难题想方设法抓破解,对群众关心的贷款、上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不推不拖,敢于面对,要通过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跟踪落实制、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措施,切实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民生问题,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4、突出健全机制,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系。要把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功做法、典型经验转化为经常性活动,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党群沟通制度。要充分发挥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的意志能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确保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领导包抓联系、基层蹲点调研、领导接访处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结合开展活动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党内对权力的监督;推行群众评议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党的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所做的决策顺民心、得民意。

5、突出管理考评,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要创建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的评价机制,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奖惩措施,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群众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状况做出评议。针对领导干部在机关作风、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上存在的明显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思想提神、办事提速、服务提质、管理提效、素质提高、形象提升的目的。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每个领导干部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联系服务群众好、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连续受到批评的人员,给予降免职务处理。通过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人大调研报告 篇二

近期我乡人大主席团,深入各村各代表组,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讨乡人大工作情况,分析讨论了乡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岔河则乡人大工作现状

乡人大换届后,乡人大主席团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和有序开展,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依法组织召开好法定会议。乡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每年依法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收支预算报告,收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选举或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将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了人民意志。

2.代表工作取得新实效。乡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组建了代表活动小组。岔河则乡现有区、乡人大代表46名,其中区人大代表3名,乡人大代表43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全乡共组建了7个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二是完善了代表活动制度。乡人大健全和完善了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办法和制度,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拓展代表活动载体,确保了代表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代表培训。乡人大换届后,为进一步提高新一届乡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职水平,乡人大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将代表培训经常化,在召开人代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时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增强了代表的职务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了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乡人大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年度代表活动主题,结合民生热点和本地实际,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知情议政、桥梁纽带、监督支持和示范带头作用,增强了基层人大的工作活力,代表活动的实效性进一步得到增强。

3.监督效能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在乡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乡人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强基础、构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为推动本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乡人大坚持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人代会决议、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形式,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提高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抓住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推进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

4.服务大局有新的起色。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乡人大主席团不

仅加强了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还按照党委的安排,乡人大主席直接参与或实施了全乡环境卫生整治、政府保障房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平安建设、产业转型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并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乡人大开展工作情况

(一)、乡人大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察、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年开展1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

(二)、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及时答复代表。

三、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八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紧紧围绕20xx年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乡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

坚持向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乡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板头圪点到灯炉滩村4.5公路建设情况、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环境卫生整治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做好做实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增强信访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养殖业领头人物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五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6月上旬,由岔河则乡党委牵头,陕西榆林大地种业的技术专家到灯炉滩村、河口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向农民朋友传授一些相关知识。如:马铃薯的耕种,病虫害的防治。还就如何发展其它经济作物等。专家们认真地分析、讲解一些应用技术及操作方法。农民朋友们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掌握了很多知识和技术。同时也提高了以后的生产效率,为增产增收创造了有力保障。培训会后有村民激动地说:“像这样的培训会以后要多多举办”。

四、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

虽然现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

人大调研报告 篇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近年来,党中央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维护法制统一。

一、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状—以翔安区为例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xx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

二、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也屡有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随意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因此,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遭遇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基层人大还是刚起步,仍然较为薄弱。

1、审查范围界定难。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无疑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从各地的实践看,范围的界定问题一直得不到统一。如:以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作为备案审查范围的界定标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到底由谁来审查?对地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不该列入审查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为困扰和阻碍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的羁绊之一。

2、审查标准把握难。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践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比较清晰的,主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有无限制、剥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况,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但合理性审查就面临难题了。《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三种情形”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是指“越权制定”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违法而不适当,不合理而不适当,还是两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标准很难把握。

3、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审查的出发点是备案,落脚点是审查,只有通过细致的审查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但目前基层人大“备而不审”、“备档存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仅仅负责收文、登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在登记基础上由各相关工委做形式上的审查。

4、纠错程序实施难。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目前各地备案审查的结果看,审查合格率很高,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情况较少,人大常委会启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的更是寥寥。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纠错法律制度,使纠错程序的实施比较困难。如果制定机关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置;如果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而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5、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方面,还无法与全面备案审查的新要求相适应,人大备审工作力量整体不足,所需专业人员更是匮乏,无法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为推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多地基层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参考。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

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高度,不断增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一方面,作为报备机关,要认识到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简单告知与存档,而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办理报备手续,做到“有件必备”。

另一方面,作为审查机关,要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审查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审实质,动真格,做到“有备必审”,进而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2、准确把握规定,拓宽备案审查范围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判断一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备,不能拘泥于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称,而应正确把握《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着眼于文件的实际作用和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秉持宪法监督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出发,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逐步拓宽报备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3、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备案审查运作程序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有拿不准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同时注意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尝试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动审查机制。细化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强化公民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公民权利诉求作为重要动力源泉,借助公民个案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法院就可以初步审查,中止当前的诉讼程序,而将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适当作为先决问题,依照程序提请相应备案审查机关予以审查。通过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能有效解决审查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激发备案审查制度活力,促进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

4、明确备案审查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体系,既包括审查机关的审查责任,也包括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实体审查责任,也包括程序审查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也包括合理性审查责任;既包括审查机关违法审查责任,也包括不作为、延迟作为责任。

一是审查主体在审查过程中的程序责任。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自身应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该听取意见的要听取意见,该反馈的要反馈,该公开的要公开,否则应承担程序违法责任。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审查应坚持社会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从备案审查的起始阶段至进行审查和发布审查结果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予公开的内容时,不仅应向制定主体,还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审查内容,将审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促使审查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性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在被确认撤销或改正后,制定机关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或改正该规范性文件。因该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首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其次,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过对《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查能力。

再次,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广泛吸收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为提高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

最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6、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人大内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接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查,常委会法制委负责备案件及审查意见的登记、综合和存档。

二是报备机关与审查机关之间,即人大与政府、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审查机关内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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